黑龙江投诉招标公告(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2)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黑龙江省梵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3043号哈尔滨松北(深圳龙岗)科技创新产业园13栋2楼2148室
被投诉人1: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
被投诉人2: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038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智慧创新教室建设(项目编号:〔230001〕SC〔GK〕20220048)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质疑答复书专家论证和质疑答复意见中的内容:同时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七条“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的规定。专家对这条法规存在错误理解,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并不是要把所有的采购产品直接捆为一包进行采购,光有利于采购,但是属于违规违法,而是有利于采购的情况下进行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招标文件采购产品在《政府采购品目目录分类》内属于不同分类,把所有的产品都捆为一包进行采购,即不合理,也不科学,完全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也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原则。如果按照招标文件以一包进行采购从而进行投标,任何一家投标单位都不可能做到满足招标文件的采购要求,这种捆包招标行为是对不同行业的歧视待遇,而中标单位黑龙江厚土经贸有限公司是如何做到的?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
经查证,本项目为智慧创新教室建设,采购人将智慧教室终端、高清云镜摄像机、讲台、乳胶漆等货物设置为一包,不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七条“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的规定。同时,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了能够按要求完成此项目的证明材料。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年8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投诉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黑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