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汽配材料招标公告(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2)



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汽配材料采购项目的需求公示

一、项目编号:CGSHZJ-2022-N000737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品牌、型号;
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2022年 8月29日17:30:00时整前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及电子邮件,请与项目联系人确认接收,否则视为供应商未提交书面意见建议
3、意见接收机构: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联系人:沈亚菲
5、联系电话:15158265756
6、联系邮箱:527779517@qq.com
7、针对本项目的意见建议仅供采购人完善采购需求参考所用。代理机构不对意见建议书面一一回复,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请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采购公告。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提供本人的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其他事项:采购人联系方式: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郑林飞,0575-88208246。
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6日
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汽配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公示稿.pdf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汽配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公示稿.pdf

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汽配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GSHZJ-2022-N000737采购单位: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绍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二二年八月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GSHZJ-2022-N000737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五部分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第2页共111页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GSHZJ-2022-N000737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汽配材料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GSHZJ-2022-N000737项目名称: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汽配材料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21900000.00最高限价(元):21900000.00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标项一:标项名称:发动机类数量:1预算金额(元):36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备注:无标项二:标项名称:制动类数量:1预算金额(元):36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备注:无标项三:标项名称:滤芯类数量:1预算金额(元):135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备注:无标项四:标项名称:金龙车型类第3页共111页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GSHZJ-2022-N000737数量:1预算金额(元)555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备注:无标项五:标项名称:其他车型类数量:1预算金额(元):78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无。第4页共111页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GSHZJ-2022-N000737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http://ggb.sx.gov.cn方式:供应商登陆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b.sx.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采购业务”应用,在“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完成“网上报名”操作。)。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8月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四楼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开标时间:2022年8月日09:00开标地点: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四楼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本项目投标人可参与五个标项,也允许中五个标项。开标顺序按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标项5的先后顺序进行。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润沁路19号第5页共111页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GSHZJ-2022-N000737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郑林飞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318786质疑联系人:瞿伟英质疑联系方式:0575-882082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3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沈亚菲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158265756质疑联系人:朱翔质疑联系方式:0575-883188023.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绍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135号交投大厦传真:/联系人:陶凤监督投诉电话:0575-88718612第6页共111页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GSHZJ-2022-N000737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按照项目要求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投标人,不能推荐、确认为中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方式:1.资格后审。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4转包:本项目不得转包。5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B不同意分包。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投标文件按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标项5制作(即同时报名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标项5的,“报价文件资料”、“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均需按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标项5分开做)。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8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第7页共111页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GSHZJ-2022-N000737(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9方案讲解演示:无方案讲解演示:无10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B服务类。1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标项1,属于工业。(2)标的:标项2,属于工业。(3)标的:标项3,属于工业。(4)标的:标项4,属于工业。(5)标的:标项5,属于工业。13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开标当天的信用记录。13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第8页共111页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GSHZJ-2022-N000737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4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行为:不诚信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被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令整改、暂停交易的投标人,在此期间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行为:不诚信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被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令整改、暂停交易的投标人,在此期间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则。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则。16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下载。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下载。17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因疫情防控,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1)本项目允许投标人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地点。(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3)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因疫情防控,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1)本项目允许投标人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地点。(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3)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8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8☐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第9页共111页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GSHZJ-2022-N00073719中标单位需支付以下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一)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①以中标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比例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80%*92.5%执行,代理服务费少于2000元时,按2000元计取。②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公司名称: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绍兴城南支行账号:575902778110802③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注: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注: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第10页共111页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102页共111页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103页共111页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第104页共111页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第105页共111页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微型农、林、牧、渔业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Y<50工业*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Y<300建筑业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Z<300批发业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Y<1000零售业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Y<100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Y<200仓储业*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Y<100邮政业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Y<100住宿业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Y<100餐饮业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Y<100信息传输业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Z<2000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第106页共111页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第107页共111页《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第108页共111页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109页共111页(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资产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七、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毎五年对划型标准值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八、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第110页共111页行业行业类别类型资产总额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小型10亿元(含)至100亿元资本市场服务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中型1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微型10亿元以下保险业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中型400亿元(含)至5000亿元保险业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保险业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微型20亿元以下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微型20亿元以下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中型400亿元(含)至1000亿元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第111页共11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汽配材料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