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综合开发利用招标公告(苏州市交通运输局2022)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苏州市区铁路轨道、公交枢纽及场站综合开发利用研究磋商采购公告(SZHYS2022-C-007)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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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苏州市区铁路轨道、公交枢纽及场站综合开发利用研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HYS2022-C-007号
2、项目名称:苏州市区铁路轨道、公交枢纽及场站综合开发利用研究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
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1000000.00元
5、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TOD引导城市发展的理念,建立符合我市发展实际的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模式,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城市功能结构的优化提升、城市与轨道交通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对城市轨道、城际及市域(郊)铁路、常规公交相关枢纽、场站的综合开发利用模式、路径进行研究。
枢纽、场站作为城市交通体系的重要构成要素,为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提供基本的基础设施保障,只有对枢纽场站进行优先发展,才能对整个公交系统进行优先发展。枢纽、场站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转变现在浪费的平面布局的土地利用模式,将粗放的土地利用模式转变为集约的土地利用模式,将传统的、功能单一的公交场站转变为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枢纽场站,提高土地的利用程度,充分挖掘出城市土地所隐藏的价值,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在 TOD 模式指导下,枢纽、场站的综合开发是将枢纽与综合开发完美结合的一体化建设体,借助枢纽场站所具有的交通便捷与通达,实现枢纽场站土地价值的回归。此外,枢纽场站的综合开发有助于促进场站用地落实和解决“建管养运”的问题,实现枢纽场站交通功能与城市服务功能的共赢。
开展苏州市区铁路轨道、公交枢纽及场站综合开发利用研究,通过调查分析相关现状及问题,进行客流和需求分析,提出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将促进枢纽场站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优化城市区域的整体环境,提高公交竞争力,构建城市综合公交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舒适、高效、便捷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服务内容:
(1)研究背景
1、针对交通供给与交通需求两者之间的矛盾以及如何解决交通拥堵带来的各类负面影响,根据TOD理念,对城市枢纽、场站的综合开发利用必要性进行研究。
2、分析项目提出的各种背景情况,界定项目的规划研究范围和时间,明确项目研究的意义和目的,提出项目研究主要依据的上位规划,制定项目总体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2)枢纽场站综合开发现状
总体分析苏州市区铁路轨道、公交枢纽及场站综合开发利用发展现状,重点对开发强度、业态形式等方面分析枢纽及场站的综合开发利用情况,定量定性评价开发利用现状整体水平。对已有的枢纽及场站综合开发利用经验总结,包括现有铁路轨道、公交枢纽及场站综合开发利用的实施路径以及相关经验与关注的问题。
(3)国内外案例经验借鉴
通过对国内外综合开发的经验总结,提出枢纽、场站的规划设计要求,研究枢纽、场站综合开发规划的类型划分、规划内容与控制指标、建设标准、交通配套等。
(4)综合开发基本原则和分类发展策略
梳理总结现状站点开发情况及国内外案例经验,提出枢纽、场站综合开发的基本原则。针对各类枢纽、场站的自身特点,对枢纽、场站类型进行科学划分,分类型提出开发模式、开发要点及相应的综合开发利用策略。
(5)枢纽场站综合开发需求分析
根据铁路轨道网络及公交网络的现状形式及发展趋势,结合《苏州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苏州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对枢纽、场站进行逐个分析,针对性提出预测思路与方法,分析客流量及周边人口岗位变化情况,确定有必要及有条件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枢纽、场站。
(6)综合开发方案
1、根据开发可实施性以及对社会经济效益的拉动效果,选取拟进行综合开发的枢纽、场站,因地制宜提出具体化综合开发方案。
2、明确枢纽、场站综合开发模式。针对地下空间开发、交通一体化衔接、周边交通组织、功能业态、开发策略等各方面进行研究,为站点周边用地后续的方案深化、用地控制、土地开发等各方面提供依据。
3、统筹考虑地块用地性质,枢纽、场站建设主体等因素,明确各枢纽、场站综合开发的开发主体。
(7)实施计划
根据枢纽、场站的建设时序、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及周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提出综合开发的实施计划。
(8)保障措施
为保障研究方案后续的可实施性,在实施制度、政策引导、交通体系及管理、配套设施建设等方案提出保障措施与实施建议。
(9)综合开发建设指南
依照相关规范文件及开发建设经验,编制公交场站综合开发建设指南,统筹优化相关标准和工作机制,进行有整体规划的统一性、专业性开发,在确保交通功能顺利发挥的前提下,实现交通功能与综合开发业态的有机融合。
(三)研究范围和年限:
研究范围:苏州市区。
研究年限:研究基年2021年,近期2025年,远期2035年。
(四)研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2012)
(2)《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2013)
(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
(4)《苏州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50)
(5)《苏州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35)
(6)《苏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35)》
(7)《苏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35)》
(8)《苏州市公交线网优化技术导则》(2014)
(9)《苏州市城市公交换乘枢纽规划(2030)》
(10)《苏州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送审稿)
(11)《苏州市轨道近期线网P+R停车设施及综合开发规划》
(12)其他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
(五)成果要求:
(1)研究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要求。
(2)搜集的基础资料应尽可能完整、准确、可靠,论证应充分,结论应科学合理。
(3)研究成果应保证质量,成果应在国内同类规划研究中处于领先水平。
(4)研究成果包括纸质文件、相应的计算机文件。
(5)纸质文件包括文本、图集、表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全面。编制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编制说明书及文本。
(6)计算机文件要求
全部研究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汇报采用PPT格式,图形文件采用JPG等通用格式,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word 6.0以上的格式文件。电脑渲染图的计算机文件应采用国内较为普及、通用的计算机软件,提交以上计算机文件光盘1套。
(六)时间进度要求:
(1)2022年9月,初步完成调研和现状分析工作。
(2)2022年11月,研究制定初步方案,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初步成果。
(3)2023年1月,进一步征求相关板块和企业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中期成果。
(4)2023年4月,对修改完善后的最终成果组织项目评审。
(七)报送和审查规定
1、采购人分阶段对项目进行审查,成交单位负责提供审查所必需的汇报资料和项目方案介绍。
2、项目论证后,成交单位应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并完成正式项目建设成果,并按规定时限提交采购人。
(八)项目组人员要求:
在项目实施期间,须为本项目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组建的项目团队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不低于3名,在项目通过验收前,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具体应根据甲方要求安排现场驻场工作人员。
6、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项目验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证书》的乙级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5日。
(二)地点: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三)方式:网上获取
1、供应商注册。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2、申领CA证书。详见《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
3、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后需自行从报名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投标(响应)人需打印、保留“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报名费或资料成本费。
5、网上询问
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6、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7、咨询电话
(1)注册咨询:400-166-2366
(2)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3)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
客服qq:2026988069、895706745、864274166
咨询电话:1391408****
(4)签章使用问题:
客服qq:3269174593、3064437102
咨询电话:4006776800
(5)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0512-69820826
信息管理部:0512-69820825
8、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9月9日上午10:30整(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9月9日上午10:30整(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注1: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报名供应商凭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并进行CA解密。未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示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注2: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CA证书至磋商现场。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代理机构用本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评审报告登记栏中的供应商报名解密,选定对应项目,按收到CA证书的先后顺序,插入Ukey进行解密,解密成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正确的CA证书,未能完成现场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4、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5、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交响应保证金。项目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的,投标(响应)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
7、疫情期间特别说明: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供应商的响应参与人员需自行申请“苏康码”及行程码,并事前确认是否为“苏康码”绿码,因未持“苏康码”绿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其他未尽事宜根据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通告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要求执行。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苏州市桐泾南路298号
电 话: 0512-67532695(陈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聚茂路185号活力大厦C座505
联系方式:0512-672108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晓逸/胡欢/吴雯瑜
电 话:0512-67210880
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9日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1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苏州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1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采购预算(万元)
预计采购月份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备注
1
苏州轨道六号线开通后公交线网优化规划
研究范围为苏州市区,重点优化研究轨道六号线沿线500m范围内公交站点涉及的公交线路。
50
2022-02
否
否
2
苏州综合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研究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江苏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苏州高质量建设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实现基础设施先进适用、运输服务便捷舒适、治理体系高效有序,全面高效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80
2022-02
否
否
3
苏州市公路建筑控制区规划
根据《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公路管理单位的管理范围,强化公路行政许可事项全过程管理,找准路政管理中的主要难点和问题,对公路建筑控制区标准、管理范围等进行研究。
200
2022-03
否
否
4
苏州支线航道定级论证研究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支线航道定级论证研究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既有相关规划基础上结合发展实际和未来需求,对全市支线航道定级论证进行研究。
160
2022-03
否
否
5
苏州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建设苏州成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为了高水平高质量谋划构建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推动促进苏州枢纽服务能力与城市发展现实、苏州交通枢纽能级与苏州发展定位相匹配,对苏州发展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的重点任务进行研究。
180
2022-03
否
否
6
苏州市区铁路轨道、公交枢纽及场站综合开发利用研究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为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城市功能结构优化,对城市轨道、城际及市域(郊)铁路、常规公交相关枢纽、场站的综合开发利用模式、路径进行研究。
100
2022-03
否
否
7
太湖生态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研究
研究范围为苏州市区,重点是吴中区,基于太湖生态岛发展理念,支持发展绿色交通,对太湖生态岛综合交通体系进行研究,提出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60
2022-03
否
否
8
苏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年度发展报告研究(2021)
对苏州市2021年度综合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决策提供支撑。
65
2022-03
否
否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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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线:400-0606-000咨询电话:010-588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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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苏州市区铁路轨道、公交枢纽及场站综合开发利用研究磋商采购公告(SZHYS2022-C-007)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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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苏州市区铁路轨道、公交枢纽及场站综合开发利用研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HYS2022-C-007号
2、项目名称:苏州市区铁路轨道、公交枢纽及场站综合开发利用研究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
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1000000.00元
5、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TOD引导城市发展的理念,建立符合我市发展实际的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模式,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城市功能结构的优化提升、城市与轨道交通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对城市轨道、城际及市域(郊)铁路、常规公交相关枢纽、场站的综合开发利用模式、路径进行研究。
枢纽、场站作为城市交通体系的重要构成要素,为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提供基本的基础设施保障,只有对枢纽场站进行优先发展,才能对整个公交系统进行优先发展。枢纽、场站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转变现在浪费的平面布局的土地利用模式,将粗放的土地利用模式转变为集约的土地利用模式,将传统的、功能单一的公交场站转变为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枢纽场站,提高土地的利用程度,充分挖掘出城市土地所隐藏的价值,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在 TOD 模式指导下,枢纽、场站的综合开发是将枢纽与综合开发完美结合的一体化建设体,借助枢纽场站所具有的交通便捷与通达,实现枢纽场站土地价值的回归。此外,枢纽场站的综合开发有助于促进场站用地落实和解决“建管养运”的问题,实现枢纽场站交通功能与城市服务功能的共赢。
开展苏州市区铁路轨道、公交枢纽及场站综合开发利用研究,通过调查分析相关现状及问题,进行客流和需求分析,提出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将促进枢纽场站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优化城市区域的整体环境,提高公交竞争力,构建城市综合公交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舒适、高效、便捷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服务内容:
(1)研究背景
1、针对交通供给与交通需求两者之间的矛盾以及如何解决交通拥堵带来的各类负面影响,根据TOD理念,对城市枢纽、场站的综合开发利用必要性进行研究。
2、分析项目提出的各种背景情况,界定项目的规划研究范围和时间,明确项目研究的意义和目的,提出项目研究主要依据的上位规划,制定项目总体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2)枢纽场站综合开发现状
总体分析苏州市区铁路轨道、公交枢纽及场站综合开发利用发展现状,重点对开发强度、业态形式等方面分析枢纽及场站的综合开发利用情况,定量定性评价开发利用现状整体水平。对已有的枢纽及场站综合开发利用经验总结,包括现有铁路轨道、公交枢纽及场站综合开发利用的实施路径以及相关经验与关注的问题。
(3)国内外案例经验借鉴
通过对国内外综合开发的经验总结,提出枢纽、场站的规划设计要求,研究枢纽、场站综合开发规划的类型划分、规划内容与控制指标、建设标准、交通配套等。
(4)综合开发基本原则和分类发展策略
梳理总结现状站点开发情况及国内外案例经验,提出枢纽、场站综合开发的基本原则。针对各类枢纽、场站的自身特点,对枢纽、场站类型进行科学划分,分类型提出开发模式、开发要点及相应的综合开发利用策略。
(5)枢纽场站综合开发需求分析
根据铁路轨道网络及公交网络的现状形式及发展趋势,结合《苏州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苏州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对枢纽、场站进行逐个分析,针对性提出预测思路与方法,分析客流量及周边人口岗位变化情况,确定有必要及有条件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枢纽、场站。
(6)综合开发方案
1、根据开发可实施性以及对社会经济效益的拉动效果,选取拟进行综合开发的枢纽、场站,因地制宜提出具体化综合开发方案。
2、明确枢纽、场站综合开发模式。针对地下空间开发、交通一体化衔接、周边交通组织、功能业态、开发策略等各方面进行研究,为站点周边用地后续的方案深化、用地控制、土地开发等各方面提供依据。
3、统筹考虑地块用地性质,枢纽、场站建设主体等因素,明确各枢纽、场站综合开发的开发主体。
(7)实施计划
根据枢纽、场站的建设时序、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及周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提出综合开发的实施计划。
(8)保障措施
为保障研究方案后续的可实施性,在实施制度、政策引导、交通体系及管理、配套设施建设等方案提出保障措施与实施建议。
(9)综合开发建设指南
依照相关规范文件及开发建设经验,编制公交场站综合开发建设指南,统筹优化相关标准和工作机制,进行有整体规划的统一性、专业性开发,在确保交通功能顺利发挥的前提下,实现交通功能与综合开发业态的有机融合。
(三)研究范围和年限:
研究范围:苏州市区。
研究年限:研究基年2021年,近期2025年,远期2035年。
(四)研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2012)
(2)《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2013)
(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
(4)《苏州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50)
(5)《苏州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35)
(6)《苏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35)》
(7)《苏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35)》
(8)《苏州市公交线网优化技术导则》(2014)
(9)《苏州市城市公交换乘枢纽规划(2030)》
(10)《苏州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送审稿)
(11)《苏州市轨道近期线网P+R停车设施及综合开发规划》
(12)其他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
(五)成果要求:
(1)研究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要求。
(2)搜集的基础资料应尽可能完整、准确、可靠,论证应充分,结论应科学合理。
(3)研究成果应保证质量,成果应在国内同类规划研究中处于领先水平。
(4)研究成果包括纸质文件、相应的计算机文件。
(5)纸质文件包括文本、图集、表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全面。编制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编制说明书及文本。
(6)计算机文件要求
全部研究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汇报采用PPT格式,图形文件采用JPG等通用格式,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word 6.0以上的格式文件。电脑渲染图的计算机文件应采用国内较为普及、通用的计算机软件,提交以上计算机文件光盘1套。
(六)时间进度要求:
(1)2022年9月,初步完成调研和现状分析工作。
(2)2022年11月,研究制定初步方案,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初步成果。
(3)2023年1月,进一步征求相关板块和企业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中期成果。
(4)2023年4月,对修改完善后的最终成果组织项目评审。
(七)报送和审查规定
1、采购人分阶段对项目进行审查,成交单位负责提供审查所必需的汇报资料和项目方案介绍。
2、项目论证后,成交单位应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并完成正式项目建设成果,并按规定时限提交采购人。
(八)项目组人员要求:
在项目实施期间,须为本项目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组建的项目团队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不低于3名,在项目通过验收前,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具体应根据甲方要求安排现场驻场工作人员。
6、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项目验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证书》的乙级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5日。
(二)地点: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三)方式:网上获取
1、供应商注册。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2、申领CA证书。详见《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
3、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后需自行从报名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投标(响应)人需打印、保留“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报名费或资料成本费。
5、网上询问
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6、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7、咨询电话
(1)注册咨询:400-166-2366
(2)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3)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
客服qq:2026988069、895706745、864274166
咨询电话:1391408****
(4)签章使用问题:
客服qq:3269174593、3064437102
咨询电话:4006776800
(5)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0512-69820826
信息管理部:0512-69820825
8、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9月9日上午10:30整(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9月9日上午10:30整(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注1: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报名供应商凭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并进行CA解密。未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示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注2: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CA证书至磋商现场。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代理机构用本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评审报告登记栏中的供应商报名解密,选定对应项目,按收到CA证书的先后顺序,插入Ukey进行解密,解密成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正确的CA证书,未能完成现场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4、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5、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交响应保证金。项目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的,投标(响应)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
7、疫情期间特别说明: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供应商的响应参与人员需自行申请“苏康码”及行程码,并事前确认是否为“苏康码”绿码,因未持“苏康码”绿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其他未尽事宜根据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通告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要求执行。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苏州市桐泾南路298号
电 话: 0512-67532695(陈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聚茂路185号活力大厦C座505
联系方式:0512-672108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晓逸/胡欢/吴雯瑜
电 话:0512-67210880
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9日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1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苏州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1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采购预算(万元)
预计采购月份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备注
1
苏州轨道六号线开通后公交线网优化规划
研究范围为苏州市区,重点优化研究轨道六号线沿线500m范围内公交站点涉及的公交线路。
50
2022-02
否
否
2
苏州综合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研究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江苏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苏州高质量建设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实现基础设施先进适用、运输服务便捷舒适、治理体系高效有序,全面高效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80
2022-02
否
否
3
苏州市公路建筑控制区规划
根据《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公路管理单位的管理范围,强化公路行政许可事项全过程管理,找准路政管理中的主要难点和问题,对公路建筑控制区标准、管理范围等进行研究。
200
2022-03
否
否
4
苏州支线航道定级论证研究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支线航道定级论证研究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既有相关规划基础上结合发展实际和未来需求,对全市支线航道定级论证进行研究。
160
2022-03
否
否
5
苏州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建设苏州成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为了高水平高质量谋划构建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推动促进苏州枢纽服务能力与城市发展现实、苏州交通枢纽能级与苏州发展定位相匹配,对苏州发展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的重点任务进行研究。
180
2022-03
否
否
6
苏州市区铁路轨道、公交枢纽及场站综合开发利用研究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为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城市功能结构优化,对城市轨道、城际及市域(郊)铁路、常规公交相关枢纽、场站的综合开发利用模式、路径进行研究。
100
2022-03
否
否
7
太湖生态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研究
研究范围为苏州市区,重点是吴中区,基于太湖生态岛发展理念,支持发展绿色交通,对太湖生态岛综合交通体系进行研究,提出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60
2022-03
否
否
8
苏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年度发展报告研究(2021)
对苏州市2021年度综合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决策提供支撑。
65
2022-03
否
否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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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开发利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