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 设备运行维护招标公告(昭觉县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2)
昭觉县国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昭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服务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昭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昌市正义南路10号(福源居对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PY2022-025号
项目名称:昭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30日 至 2022年09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昌市正义南路10号(福源居对面))
方式:现场购买,现场发售(此方式为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唯一方式)。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采购公告;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鲜章,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注:磋商文件仅针对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在购买及提交响应文件时请按要求执行疫情期间防控措施,佩戴口罩及进行体温登记等。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昌市正义南路10号(福源居对面))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09日 14点03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评审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2、本项目报名所需材料含介绍函格式详见附件(严格按照格式提交,请勿更改);
3、本项目采购文件售卖,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昭觉县国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昭觉县解放路
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180347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昌市正义南路10号(福源居对面))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0834—2177288 17740976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1818034708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昭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服务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采购单位
昭觉县国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
昭觉县
公告时间
2022年08月29日 15:0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2年08月30日至2022年09月05日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昌市正义南路10号(福源居对面))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2年09月09日 14:03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评审室
预算金额
¥9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8180347089
采购单位
昭觉县国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昭觉县解放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180347089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昌市正义南路10号(福源居对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0834—2177288 17740976806;
附件:
附件1
SCPY2022-025号昭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服务.zipSCPY2022-025号昭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服务.zip
附件2
SCPY2022-025号昭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服务.zipSCPY2022-025号昭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服务.zip
兹介绍我单位同志前往你处购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文件,包号()请予以接洽。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介绍信注: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采购项目名称昭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编号SCPY2022-025号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行政区划四川省昭觉县公告类型采购公告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8月29日采购人昭觉县国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包个数1本项目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昌市正义南路10号(福源居对面));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现场发售(此方式为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唯一方式)。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采购公告;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鲜章,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每套¥300元,售后不退。注:磋商文件仅针对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在购买及提交响应文件时请按要求执行疫情期间防控措施,佩戴口罩及进行体温登记等。文件售价300.00元;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2年9月9日下午14时00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2022年9月9日下午14时30分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昌市正义南路10号(福源居对面));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9月9日下午14时30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评审室;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评审室;供应商报名方式现场购买,现场发售(此方式为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唯一方式)。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采购公告;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鲜章,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每套¥300元,售后不退。注:磋商文件仅针对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在购买及提交响应文件时请按要求执行疫情期间防控措施,佩戴口罩及进行体温登记等。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预算金额(单位:元)960000.00元(32万元/年,共三年)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是否允许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834-217728817740976806;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昭觉县解放路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8180347089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昌市正义南路10号(福源居对面))(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834—217728817740976806;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8180347089备注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2、本项目报名所需材料含介绍函格式附后(严格按照格式提交,请勿更改);3、本项目采购文件售卖,法定节假日除外。单位名称:单位邮箱:备案资料2022年月日单位名称(盖章)此致(我方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并均作为我方书面送达确认地址,若因联系方式不准确,以致采购中不能顺畅联系或由于我方原因未能及时查收相关书面通知,责任由我方自负)。联系人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单位电话:(座机)单位地址:4、报名供应商不得擅自修改以上格式。3、以上材料须为纸质且均需清晰度高,不能有污损,加盖企业鲜章。2、采购文件费用为:300.00元,现场支付。说明:1、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军官证复印件均可)四川荒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SICHUANPENGYIXIANGMUGUANLIYOUXIANGONGSI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昭觉县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四川·昭觉县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昭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编号:SCPY2022-025号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一章磋商邀请3目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022年08月共同编制第八章评审方法63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43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2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9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6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42.项目编号:SCPY2022-025号。1.采购项目名称:昭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服务。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昭觉县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拟对昭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75本项目为昭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服务,采购单位:昭觉县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详细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三、采购项目简介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最高限价(人民币):960000.00元(32万元/年,共三年);预算金额(人民币):960000.00元(32万元/年,共三年);二、资金情况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本次竞争性磋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邀请供应商本项目共1个包。四、采购项目分包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发售时间: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八、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借鉴《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8、针对本项目的特殊条件:(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9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2年9月9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九、供应商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注:磋商文件仅针对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在购买及提交响应文件时请按要求执行疫情期间防控措施,佩戴口罩及进行体温登记等。3、发售方式:现场购买,现场发售(此方式为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唯一方式)。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采购公告;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鲜章,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每套¥300元,售后不退。2、发售地点: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昌市正义南路10号(福源居对面))。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昌市正义南路10号(福源居对面))本项目评审室。十二、磋商地点2022年9月9日14: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180347089联系人:陈先生通讯地址:昭觉县解放路采购人:昭觉县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十三、联系方式2022年08月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34-217728817740976806联系人:李女士邮编:615000通讯地址:西昌市正义南路10号(福源居对面)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二、总则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金额:同竞争性磋商公告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金额:同竞争性磋商公告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项目分包共1个包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6资金来源其他资金7法律适用本次采购活动,业主和采购代理机构,及各方相关参与者(供应商)均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而进行;在确定合同签订对象方式和方法上(即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方法),采取公开发布公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的愿意参加本项目的相对人(供应商)发出要约,供应商对此作出相应的响应(即按采购文件之约定事项提交响应文件),参与采购活动;采购活动组织机构和业主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中的一些相关程序、规则来择优选择确定最终的合同签订对象(即确定成交供应商)。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0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11磋商情况公告磋商评审情况将按相关法规要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2成交通知书领取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34-217728817740976806领取地址:西昌市正义南路10号(福源居对面)(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3供应商询问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34-21772881774097680614供应商质疑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34-217728817740976806注: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15响应文件有效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16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17供应商的配合义务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若评审委员就评审过程中有关事宜需通知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或者告知供应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宜的,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电话或短信)后三十分钟内务必赶到评审现场,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接到通知(电话或短信)后三十分钟内达到评审现场的,由此引发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收取,本项目采取定额收费,本次代理服务费为:19200.00元,成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代理服务费。注:1、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2、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西昌金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南坛支行账户号码:99050120200020919声明承诺提醒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供应商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昭觉县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采购主体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3.4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7.响应文件有效期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8.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8.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0.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9.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三、磋商文件11.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0.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10.3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0.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四、响应文件11.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3.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6.2对于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6.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6.响应文件格式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5.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17.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7.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7.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7.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供纸质响应文件。17.2施工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7.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8.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不适用于电子化采购中通过网络系统提供电子响应文件)17.9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7.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2.2.6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17.7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9.3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19.2报价表在磋商后,由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19.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施工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递交18.4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18.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五、评审20.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0.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将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2.3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2.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2.1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2.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成交事项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22.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4.成交通知书23.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3.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不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23.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3.成交结果25.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5.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5.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2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26.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5.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5.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25.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28.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31.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相关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31.验收3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0.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0.履行合同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3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八、磋商纪律要求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对于满足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32.资金支付31.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4.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之规定正确行使询问、质疑权利;并且其质疑的提起应当符合前述法律、法规之规定。当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走正常的质疑程序;对于其恶意质疑行为,或者以质疑为名谋取非法利益(或不当得利)的,采购人有权报有关监督机关、执法机关依法处理。九、询问、质疑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8)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34.2供应商递交的质疑函不在法定质疑期内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四)事实依据;(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4.7.2供应商质疑资格,应当是按本采购公告之规定报名取得了投标资格,才属于第十一条规定的“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4.7.1供应商只有按本项目采购公告之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现场发售方式获取的采购文件,才属于依法获取的可质疑采购文件;供应商质疑有效期从报名获取采购文件之次日计算。34.6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受理单位为采购人,采购程序及结果质疑受理单位为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4.5供应商质疑书格式及签字等相关要求,财政部制订有统一格式模板,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下载,并严格按此要求提交质疑,否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受理。34.4供应商递交的质疑函不符合要求的,须在收到补正函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补充完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作为质疑不成立处理;34.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34.10如果供应商在开标前未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询(或反映)自己应当发现的采购文件错误内容,但是却在中标成交结果(或评标结果)公布后针对磋商文件中的错误内容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恶意质疑,并有权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34.9如果供应商获取本招标采购文件后明知或者应当发现磋商文件中存在错误内容的或者资格条件明显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注:供应商是所投标项目生产者或经营管理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所投标项目的行业特殊许可或强制许可规定),并且这些错误内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可能损害采购当事人权益而又不在开标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询(或反映、质疑)的,由此而产生的不利于供应商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一旦投标,即为完全接受和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及条款要求。34.8未按上述有关条款之规定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后果自负。34.7.5对中标或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开标评标程序及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的采购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了本项目开标活动的供应商(即:实际参与投标递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34.7.4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4.7.3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传的电子档采购文件仅供社会公众了解本项目采购信息用,不能另作他用;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6.(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35.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十、其他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是指供应商所参加采购项目(或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前置审批或许可证照(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或从业经营、或执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别行政许可事项。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参加采购项目或提供的产品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自行提供相应的资料予以响应,否则评审中产生的不利于供应商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按照规定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5、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的供应商。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专门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2、针对本项目的提出的特殊条件:无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或产品资格、资质性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借鉴《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7、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参加采购项目或提供的产品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本项目涉及到的但是“一、供应商的资格和资质性要求”中又未列明要求的,请供应商根据本条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资料实质性响应,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判定其响应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①-⑤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0年或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也可提供磋商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也可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供应商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④供应商工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开户证明材料;⑤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可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或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10.1借鉴《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提供,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10、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0、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提供相应承诺函)。9、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无8、竞商函原件(见第七章格式,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7、声明函原件(见第七章格式,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2.借鉴******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和内容自拟)。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鲜章)。2、按磋商文件要求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1、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可按照第八章格式填写,加盖供应商公章);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适用,可按照第八章格式填写,加盖供应商公章);(二)应当提供的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服务内容:二、服务内容及要求本项目为昭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服务,现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本次采购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化实施,采购人将明确验收程序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严格按照程序制定验收方案,借鉴《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进行验收,严厉打击供货不及时、履约质量差、降低采购标的标准的不诚信行为。一、项目概述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4、分支机构参与磋商,且已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取得授权的,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联合体参与磋商并已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方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总公司授权书外,其余所有文件均由联合体牵头方及其授权代表签章即可,无需联合体各方逐一签字盖章。★2.4在线监测运营设备清单2.3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影响、干扰委托方及第三方的正常工作。2.2独立完成任务,不以任何形式将任务再委托给其他机构。确需与其他机构合作完成委托任务的特殊事项,先征求委托方的意见,经委托方同意后再进行。2.1积极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服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遵守、执行采购单位相关制度规定,保证服务真实、准确、完整。2.服务要求:在线监测设备的运维,设备维护、保养,药剂添加及设备校准等工作,并且包含四川污染源填报平台上传、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填报,污染源清单填报,环境信用评价填报工作。序号项目名称设备明细数量1昭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口COD、氨氮、总磷、数采仪、流量计5台2昭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出口COD、氨氮、总磷、总氮、PH、温度、数采仪、流量计8台3合计13台1.服务期限三、商务要求3.3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是经检验合格的最新批次全新货物。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密封包装不得拆开。若开包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质量与采购文件要求不符,或密封包装物本身的缺少和损坏,如产生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交货时间延误,买方有权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供货商索赔。3.2生产厂家合格货物,供应商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3.1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或者优于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技术规范(或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标准;3.其他技术要求★4.报价要求:该项目实施全过程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安全要求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合同约定。四、其他部分5.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财务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同时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和(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5.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5.履约验收4.2本项目按总价进行报价,供应商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提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4.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960000.00元(32万元/年,共三年)。供应商报价需符合预算控制价要求,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与自身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4.若本章要求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等均不作为采购文件要求。3.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潜在供应商因此导致的报价错误自行负责。2.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不满足(负偏离)作无效响应处理。1.其他未尽事宜在磋商或合同中约定。注: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评分细则及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深入实地勘察调研,各项措施均须结合实地情况且逐项响应。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第一册资格性响应文件五、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描述,在非法人机构参与响应情况下可修改为“负责人”,在自然人参与响应情况下可修改为“本人”,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涉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描述在自然人参与的情况下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四、借鉴财库〔2019〕38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但是,供应商如有响应文件正副本制作不一致、自行提供的格式不能完全体现采购需求如未说明报价是否包含所有费用、注释不全、签字盖章不规范但不影响文件效力等情况,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号:第包(如有分包)采购编号:项目名称:(资格响应部分)3、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2、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1、关于我方对参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声明函(格式)注:供应商可参照该格式制作响应文件封面,响应文件封面应包括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人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注明为资格审查部分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邮政编码:传真:电话:地址: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日期:代理人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代理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日期:日期: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四、竞商函(格式)5、如响应文件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与的,则可不提供。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2、应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1、我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我公司同时声明如下:2、我方同意在竞争性磋商须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需求,首次总报价参照报价表;本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6、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4、同意应贵方与采购人要求提供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3、如果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我方承担。2、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13、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2、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1、我公司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的供应商。10、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近10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9、我公司为本项目未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8、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五、资格承诺函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我方作为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参加采购项目或提供的产品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本项目涉及到的但是“一、供应商的资格和资质性要求”中又未列明要求的,我方将根据本条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资料实质性响应,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判定我方响应无效,后果由我方自负。。(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仅限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仅限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说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提供。第二册其他响应文件②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的其他内容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①营业执照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说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提供。日期: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其他响应部分)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一、报价一览表注:供应商可参照该格式制作响应文件封面,响应文件封面应包括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人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注明为其他响应部分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号:第包(如有分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第xx包供应商全称总报价(元)¥:(大写):备注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3、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2、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一切费用,所有市场价格波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人名称:(加盖公章)2、偏离情况一列填写“无偏离”或“负偏离”或“正偏离”。注:1、如供应商完全响应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则只需在此表的任意处填写“完全响应”即可,否则供应商必须根据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逐一据实填写,虚假应答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如第五章有要求证明材料的,还需提供对应证明材料。二、技术、服务应答表序号文件要求响应应答偏离情况12345…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2、偏离情况一列填写“无偏离”或“负偏离”或“正偏离”。注:1、如供应商完全响应第五章商务要求,则只需在此表的任意处填写“完全响应”即可,否则供应商必须根据第五章商务要求逐一据实填写,虚假应答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如第五章有要求证明材料的,还需提供对应证明材料。三、商务应答表日期:序号文件要求响应应答偏离情况12345…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注:以上表格可根据供应商情况自行增减,对于不涉及的内容可以填“/”。四、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类别职务姓名职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若无业绩或对于不涉及的内容可以填“/”。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注: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注: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八、监狱企业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八章评审方法(如有,格式自拟)十、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文件(如有,格式自拟)九、项目服务方案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1.1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1.总则(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向采购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评审程序1.6磋商小组评审响应文件,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2资格性审查。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本条2.1.2规定的情形及评审委员会成员数量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4)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3)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2.6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2.2.5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进入磋商程序。2.2.4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小组出具的资格审查报告后,当场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宣布通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2.2.3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2借鉴《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2.1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3.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3.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1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但按评审办法的规定,作扣分或评分因素的情形除外),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3磋商程序。2.3.10.1资格性响应文件不能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2.3.10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或报价无效:2.3.9磋商小组经过最终一轮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2.3.8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2.3.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的顺序以供应商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签到时间先后顺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3.6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4最后报价。2.3.10.5其他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形。2.3.10.4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2.3.10.3磋商过程中,供应商退出磋商的,或者不能满足磋商小组现场提出的磋商内容要求的;2.3.10.2其他响应文件经评审或磋商程序后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2.4.6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2.4.5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4.3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2.4.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两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6磋商小组复核。2.5.1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细则及标准详见第六章)。2.5比较与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评分。2.4.8购买服务的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可以为2家。2.4.7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磋商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客观评分不一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监管部门。2.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复核后,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按评审后得分(注:按本章3.2条计算的汇总得分,以百分值呈现;见评审汇总得分表格式)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委应当按照分项平均分汇总得分从高到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出具评审报告。(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9.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2.9.4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2.9.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2.9.2磋商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2.9.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最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总分(按百分值计算)。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3.1本次评分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最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分因素详见本章第二条要求。3、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未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评审结果。2.9.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2.9.6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2、作为评审资料的,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复印件应清晰,真实,模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有效最低报价指通过资质、资格、符合性审查且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注:4.综合评分明细表3.3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10%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共同评分因素2人员配置27%27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得5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得5分;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质量负责人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且具有环保工程中级职称的5分;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具有环保工程中级职称,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5.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具有污水处理工资格证书的人员,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注:1.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以上人员为本单位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若有离退休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注册环评工程师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该人员注册在供应商处的截图)加盖供应商鲜章。2.供应商须提供成交后以上项目人员必须服务本项目,不得随意更换的承诺函。共同评分因素3项目实施方案40%40分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方案、技术指导内容等评定技术方案总体情况,内容完整度、思路清晰得10分,内容基本完整度、思路基本清晰得6分,内容不完整度、思路不清晰得4分,该项缺失得0分。2.根据各供应商提出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培训、成果审查等方面,保障措施完备得10分,保障措施基本齐全得6分,保障措施缺项得4分,该项缺失得0分。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规范化、标准化运行管理方案,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人员培训管理计划等,进行审查,内容具体、执行强得10分,内容具体、执行不强得6分,内容不具体、执行不强得4分,该项缺失得0分。4.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用电、消防、危化品、水质异常、防汛、受限空间等预案;内容完整度、思路清晰得10分,内容基本完整度、思路基本清晰得6分,内容不完整度、思路不清晰得4分,该项缺失得0分。技术类评分因素4售后服务方案20%20分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方案,售后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响应时间、2.售后服务人员配置、3.售后服务工作原则、4.服务保证措施、5.应急措施等;本项全部满足得20分,每缺一项扣4分,每有一项不完整或不充分扣2分,扣完为止。技术类评分因素5履约能力3%3分供应商2019年1月1日(含1日)每具有一个类似业绩1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共同评分因素4.3除本章2.4.7、2.4.8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终止磋商采购活动。3、总分汇总后按四舍五入法只保留两位小数。成交通知书编号:(仅供借鉴)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②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要求,本采购文件仅借鉴、摘录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文件)的部分内容,未尽事项借鉴“川财采[2016]53号文件”之规定执行。①本采购文件中所有要求书面告知供应商的,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到达评审现场的,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结果公告栏查看评审情况的相关信息。注:2.项目名称:。1.项目编号: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受甲方委托,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对进行采购,于年月日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乙方为成交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乙方:(成交人)甲方:(采购人)三、履约时间、履约地点2.设备验收合格后,先支付XX%货款。XX%余款作质保金,如无质量问题XX年后付清。1.经验收合格后,货物(设备)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结算单》,由采购人签署验收合格、同意支付意见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审核盖章后,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按程序支付货款。二、付款方式及期限4.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大写:)。3.具体内容:。(详见乙方项目详细报价表)。3.乙方所安装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更换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未完成处理。2.乙方安装的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还应在验收时提供该设备属原装进口的相关凭据。1.乙方安装的设备为最新生产的原装正品,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乙方谈判响应文件承诺。四、履约验收2.地点:。1.时间:年月日。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免费保修期为XX年。在质保期外,提供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等费用。五、保修条款、售后服务7.其他未尽事宜借鉴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6.验收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办理。5.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若乙方的行为侵犯了第三方的前述权利,并造成了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2.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谈判响应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1.甲方和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在验收时对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六、相关权利及义务3.交货时间:2.产品质量及环保性(技术指标)的承诺:1.质量保证期限及售后服务的承诺: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XX%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完全履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有关部门取消其成交资格,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除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外,甲方还有权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XX‰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履约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七、违约责任6.乙方有义务按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5.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4.甲方、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3.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协助履行付款责任。1.本合同一式XX份,甲方、乙方两方各执XX份,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份。十、其它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仲裁解决。九、争议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履约期届满以前及时向甲方和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八、不可抗力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甲方(印章):乙方(印章):附:乙方报价表。4.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3.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注:本合同是招标人提供的基本格式,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采购文件具体要求及成交人招标承诺的原则上协商签订。日期:年月日开户账号:开户银行: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兹介绍我单位同志前往你处购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文件,包号()请予以接洽。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介绍信注: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采购项目名称昭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编号SCPY2022-025号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行政区划四川省昭觉县公告类型采购公告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8月29日采购人昭觉县国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包个数1本项目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昌市正义南路10号(福源居对面));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现场发售(此方式为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唯一方式)。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采购公告;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鲜章,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每套¥300元,售后不退。注:磋商文件仅针对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在购买及提交响应文件时请按要求执行疫情期间防控措施,佩戴口罩及进行体温登记等。文件售价300.00元;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2年9月9日下午14时00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2022年9月9日下午14时30分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昌市正义南路10号(福源居对面));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9月9日下午14时30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评审室;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评审室;供应商报名方式现场购买,现场发售(此方式为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唯一方式)。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采购公告;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鲜章,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每套¥300元,售后不退。注:磋商文件仅针对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在购买及提交响应文件时请按要求执行疫情期间防控措施,佩戴口罩及进行体温登记等。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预算金额(单位:元)960000.00元(32万元/年,共三年)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是否允许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834-217728817740976806;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昭觉县解放路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8180347089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昌市正义南路10号(福源居对面))(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834—217728817740976806;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8180347089备注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2、本项目报名所需材料含介绍函格式附后(严格按照格式提交,请勿更改);3、本项目采购文件售卖,法定节假日除外。单位名称:单位邮箱:备案资料2022年月日单位名称(盖章)此致(我方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并均作为我方书面送达确认地址,若因联系方式不准确,以致采购中不能顺畅联系或由于我方原因未能及时查收相关书面通知,责任由我方自负)。联系人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单位电话:(座机)单位地址:4、报名供应商不得擅自修改以上格式。3、以上材料须为纸质且均需清晰度高,不能有污损,加盖企业鲜章。2、采购文件费用为:300.00元,现场支付。说明:1、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军官证复印件均可)四川荒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SICHUANPENGYIXIANGMUGUANLIYOUXIANGONGSI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昭觉县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四川·昭觉县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昭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编号:SCPY2022-025号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一章磋商邀请3目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022年08月共同编制第八章评审方法63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43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2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9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6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42.项目编号:SCPY2022-025号。1.采购项目名称:昭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服务。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昭觉县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拟对昭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75本项目为昭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服务,采购单位:昭觉县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详细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三、采购项目简介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最高限价(人民币):960000.00元(32万元/年,共三年);预算金额(人民币):960000.00元(32万元/年,共三年);二、资金情况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本次竞争性磋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邀请供应商本项目共1个包。四、采购项目分包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发售时间: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八、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借鉴《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8、针对本项目的特殊条件:(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9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2年9月9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九、供应商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注:磋商文件仅针对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在购买及提交响应文件时请按要求执行疫情期间防控措施,佩戴口罩及进行体温登记等。3、发售方式:现场购买,现场发售(此方式为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唯一方式)。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采购公告;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鲜章,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每套¥300元,售后不退。2、发售地点: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昌市正义南路10号(福源居对面))。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昌市正义南路10号(福源居对面))本项目评审室。十二、磋商地点2022年9月9日14: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180347089联系人:陈先生通讯地址:昭觉县解放路采购人:昭觉县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十三、联系方式2022年08月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34-217728817740976806联系人:李女士邮编:615000通讯地址:西昌市正义南路10号(福源居对面)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二、总则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金额:同竞争性磋商公告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金额:同竞争性磋商公告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项目分包共1个包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6资金来源其他资金7法律适用本次采购活动,业主和采购代理机构,及各方相关参与者(供应商)均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而进行;在确定合同签订对象方式和方法上(即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方法),采取公开发布公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的愿意参加本项目的相对人(供应商)发出要约,供应商对此作出相应的响应(即按采购文件之约定事项提交响应文件),参与采购活动;采购活动组织机构和业主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中的一些相关程序、规则来择优选择确定最终的合同签订对象(即确定成交供应商)。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0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11磋商情况公告磋商评审情况将按相关法规要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2成交通知书领取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34-217728817740976806领取地址:西昌市正义南路10号(福源居对面)(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3供应商询问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34-21772881774097680614供应商质疑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34-217728817740976806注: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15响应文件有效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16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17供应商的配合义务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若评审委员就评审过程中有关事宜需通知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或者告知供应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宜的,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电话或短信)后三十分钟内务必赶到评审现场,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接到通知(电话或短信)后三十分钟内达到评审现场的,由此引发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收取,本项目采取定额收费,本次代理服务费为:19200.00元,成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代理服务费。注:1、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2、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西昌金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南坛支行账户号码:99050120200020919声明承诺提醒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供应商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昭觉县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采购主体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3.4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7.响应文件有效期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8.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8.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0.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9.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三、磋商文件11.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0.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10.3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0.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四、响应文件11.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3.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6.2对于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6.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6.响应文件格式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5.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17.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7.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7.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7.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供纸质响应文件。17.2施工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7.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8.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不适用于电子化采购中通过网络系统提供电子响应文件)17.9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7.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2.2.6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17.7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9.3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19.2报价表在磋商后,由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19.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施工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递交18.4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18.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五、评审20.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0.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将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2.3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2.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2.1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2.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成交事项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22.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4.成交通知书23.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3.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不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23.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3.成交结果25.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5.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5.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2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26.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5.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5.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25.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28.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31.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相关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31.验收3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0.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0.履行合同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3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八、磋商纪律要求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对于满足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32.资金支付31.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4.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之规定正确行使询问、质疑权利;并且其质疑的提起应当符合前述法律、法规之规定。当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走正常的质疑程序;对于其恶意质疑行为,或者以质疑为名谋取非法利益(或不当得利)的,采购人有权报有关监督机关、执法机关依法处理。九、询问、质疑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8)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34.2供应商递交的质疑函不在法定质疑期内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四)事实依据;(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4.7.2供应商质疑资格,应当是按本采购公告之规定报名取得了投标资格,才属于第十一条规定的“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4.7.1供应商只有按本项目采购公告之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现场发售方式获取的采购文件,才属于依法获取的可质疑采购文件;供应商质疑有效期从报名获取采购文件之次日计算。34.6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受理单位为采购人,采购程序及结果质疑受理单位为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4.5供应商质疑书格式及签字等相关要求,财政部制订有统一格式模板,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下载,并严格按此要求提交质疑,否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受理。34.4供应商递交的质疑函不符合要求的,须在收到补正函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补充完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作为质疑不成立处理;34.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34.10如果供应商在开标前未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询(或反映)自己应当发现的采购文件错误内容,但是却在中标成交结果(或评标结果)公布后针对磋商文件中的错误内容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恶意质疑,并有权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34.9如果供应商获取本招标采购文件后明知或者应当发现磋商文件中存在错误内容的或者资格条件明显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注:供应商是所投标项目生产者或经营管理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所投标项目的行业特殊许可或强制许可规定),并且这些错误内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可能损害采购当事人权益而又不在开标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询(或反映、质疑)的,由此而产生的不利于供应商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一旦投标,即为完全接受和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及条款要求。34.8未按上述有关条款之规定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后果自负。34.7.5对中标或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开标评标程序及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的采购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了本项目开标活动的供应商(即:实际参与投标递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34.7.4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4.7.3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传的电子档采购文件仅供社会公众了解本项目采购信息用,不能另作他用;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6.(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35.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十、其他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是指供应商所参加采购项目(或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前置审批或许可证照(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或从业经营、或执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别行政许可事项。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参加采购项目或提供的产品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自行提供相应的资料予以响应,否则评审中产生的不利于供应商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按照规定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5、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的供应商。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专门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2、针对本项目的提出的特殊条件:无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或产品资格、资质性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借鉴《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7、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参加采购项目或提供的产品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本项目涉及到的但是“一、供应商的资格和资质性要求”中又未列明要求的,请供应商根据本条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资料实质性响应,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判定其响应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①-⑤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0年或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也可提供磋商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也可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供应商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④供应商工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开户证明材料;⑤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可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或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10.1借鉴《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提供,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10、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0、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提供相应承诺函)。9、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无8、竞商函原件(见第七章格式,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7、声明函原件(见第七章格式,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2.借鉴******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和内容自拟)。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鲜章)。2、按磋商文件要求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1、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可按照第八章格式填写,加盖供应商公章);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适用,可按照第八章格式填写,加盖供应商公章);(二)应当提供的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服务内容:二、服务内容及要求本项目为昭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服务,现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本次采购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化实施,采购人将明确验收程序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严格按照程序制定验收方案,借鉴《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进行验收,严厉打击供货不及时、履约质量差、降低采购标的标准的不诚信行为。一、项目概述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4、分支机构参与磋商,且已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取得授权的,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联合体参与磋商并已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方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总公司授权书外,其余所有文件均由联合体牵头方及其授权代表签章即可,无需联合体各方逐一签字盖章。★2.4在线监测运营设备清单2.3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影响、干扰委托方及第三方的正常工作。2.2独立完成任务,不以任何形式将任务再委托给其他机构。确需与其他机构合作完成委托任务的特殊事项,先征求委托方的意见,经委托方同意后再进行。2.1积极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服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遵守、执行采购单位相关制度规定,保证服务真实、准确、完整。2.服务要求:在线监测设备的运维,设备维护、保养,药剂添加及设备校准等工作,并且包含四川污染源填报平台上传、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填报,污染源清单填报,环境信用评价填报工作。序号项目名称设备明细数量1昭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口COD、氨氮、总磷、数采仪、流量计5台2昭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出口COD、氨氮、总磷、总氮、PH、温度、数采仪、流量计8台3合计13台1.服务期限三、商务要求3.3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是经检验合格的最新批次全新货物。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密封包装不得拆开。若开包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质量与采购文件要求不符,或密封包装物本身的缺少和损坏,如产生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交货时间延误,买方有权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供货商索赔。3.2生产厂家合格货物,供应商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3.1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或者优于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技术规范(或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标准;3.其他技术要求★4.报价要求:该项目实施全过程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安全要求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合同约定。四、其他部分5.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财务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同时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和(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5.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5.履约验收4.2本项目按总价进行报价,供应商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提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4.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960000.00元(32万元/年,共三年)。供应商报价需符合预算控制价要求,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与自身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4.若本章要求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等均不作为采购文件要求。3.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潜在供应商因此导致的报价错误自行负责。2.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不满足(负偏离)作无效响应处理。1.其他未尽事宜在磋商或合同中约定。注: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评分细则及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深入实地勘察调研,各项措施均须结合实地情况且逐项响应。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第一册资格性响应文件五、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描述,在非法人机构参与响应情况下可修改为“负责人”,在自然人参与响应情况下可修改为“本人”,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涉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描述在自然人参与的情况下则为本人或响应代表签字)。四、借鉴财库〔2019〕38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但是,供应商如有响应文件正副本制作不一致、自行提供的格式不能完全体现采购需求如未说明报价是否包含所有费用、注释不全、签字盖章不规范但不影响文件效力等情况,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号:第包(如有分包)采购编号:项目名称:(资格响应部分)3、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2、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1、关于我方对参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声明函(格式)注:供应商可参照该格式制作响应文件封面,响应文件封面应包括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人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注明为资格审查部分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邮政编码:传真:电话:地址: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日期:代理人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代理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日期:日期: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四、竞商函(格式)5、如响应文件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与的,则可不提供。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2、应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1、我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我公司同时声明如下:2、我方同意在竞争性磋商须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需求,首次总报价参照报价表;本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6、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4、同意应贵方与采购人要求提供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3、如果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我方承担。2、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13、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2、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1、我公司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的供应商。10、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近10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9、我公司为本项目未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8、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五、资格承诺函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我方作为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参加采购项目或提供的产品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本项目涉及到的但是“一、供应商的资格和资质性要求”中又未列明要求的,我方将根据本条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资料实质性响应,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判定我方响应无效,后果由我方自负。。(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仅限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仅限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说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提供。第二册其他响应文件②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的其他内容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①营业执照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说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提供。日期: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其他响应部分)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一、报价一览表注:供应商可参照该格式制作响应文件封面,响应文件封面应包括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人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注明为其他响应部分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号:第包(如有分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第xx包供应商全称总报价(元)¥:(大写):备注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3、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2、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一切费用,所有市场价格波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人名称:(加盖公章)2、偏离情况一列填写“无偏离”或“负偏离”或“正偏离”。注:1、如供应商完全响应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则只需在此表的任意处填写“完全响应”即可,否则供应商必须根据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逐一据实填写,虚假应答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如第五章有要求证明材料的,还需提供对应证明材料。二、技术、服务应答表序号文件要求响应应答偏离情况12345…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2、偏离情况一列填写“无偏离”或“负偏离”或“正偏离”。注:1、如供应商完全响应第五章商务要求,则只需在此表的任意处填写“完全响应”即可,否则供应商必须根据第五章商务要求逐一据实填写,虚假应答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如第五章有要求证明材料的,还需提供对应证明材料。三、商务应答表日期:序号文件要求响应应答偏离情况12345…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注:以上表格可根据供应商情况自行增减,对于不涉及的内容可以填“/”。四、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类别职务姓名职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若无业绩或对于不涉及的内容可以填“/”。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注: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注: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八、监狱企业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八章评审方法(如有,格式自拟)十、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文件(如有,格式自拟)九、项目服务方案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1.1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1.总则(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向采购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评审程序1.6磋商小组评审响应文件,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2资格性审查。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本条2.1.2规定的情形及评审委员会成员数量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4)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3)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2.6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2.2.5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进入磋商程序。2.2.4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小组出具的资格审查报告后,当场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宣布通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2.2.3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2借鉴《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2.1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3.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3.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1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但按评审办法的规定,作扣分或评分因素的情形除外),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3磋商程序。2.3.10.1资格性响应文件不能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2.3.10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或报价无效:2.3.9磋商小组经过最终一轮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2.3.8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2.3.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的顺序以供应商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签到时间先后顺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3.6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4最后报价。2.3.10.5其他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形。2.3.10.4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2.3.10.3磋商过程中,供应商退出磋商的,或者不能满足磋商小组现场提出的磋商内容要求的;2.3.10.2其他响应文件经评审或磋商程序后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2.4.6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2.4.5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4.3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2.4.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两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6磋商小组复核。2.5.1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细则及标准详见第六章)。2.5比较与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评分。2.4.8购买服务的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可以为2家。2.4.7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磋商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客观评分不一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监管部门。2.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复核后,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按评审后得分(注:按本章3.2条计算的汇总得分,以百分值呈现;见评审汇总得分表格式)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委应当按照分项平均分汇总得分从高到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出具评审报告。(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9.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2.9.4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2.9.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2.9.2磋商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2.9.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最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总分(按百分值计算)。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3.1本次评分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最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分因素详见本章第二条要求。3、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未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评审结果。2.9.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2.9.6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2、作为评审资料的,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复印件应清晰,真实,模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有效最低报价指通过资质、资格、符合性审查且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注:4.综合评分明细表3.3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10%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共同评分因素2人员配置27%27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得5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得5分;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质量负责人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且具有环保工程中级职称的5分;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具有环保工程中级职称,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5.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具有污水处理工资格证书的人员,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注:1.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以上人员为本单位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若有离退休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注册环评工程师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该人员注册在供应商处的截图)加盖供应商鲜章。2.供应商须提供成交后以上项目人员必须服务本项目,不得随意更换的承诺函。共同评分因素3项目实施方案40%40分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方案、技术指导内容等评定技术方案总体情况,内容完整度、思路清晰得10分,内容基本完整度、思路基本清晰得6分,内容不完整度、思路不清晰得4分,该项缺失得0分。2.根据各供应商提出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培训、成果审查等方面,保障措施完备得10分,保障措施基本齐全得6分,保障措施缺项得4分,该项缺失得0分。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规范化、标准化运行管理方案,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人员培训管理计划等,进行审查,内容具体、执行强得10分,内容具体、执行不强得6分,内容不具体、执行不强得4分,该项缺失得0分。4.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用电、消防、危化品、水质异常、防汛、受限空间等预案;内容完整度、思路清晰得10分,内容基本完整度、思路基本清晰得6分,内容不完整度、思路不清晰得4分,该项缺失得0分。技术类评分因素4售后服务方案20%20分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方案,售后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响应时间、2.售后服务人员配置、3.售后服务工作原则、4.服务保证措施、5.应急措施等;本项全部满足得20分,每缺一项扣4分,每有一项不完整或不充分扣2分,扣完为止。技术类评分因素5履约能力3%3分供应商2019年1月1日(含1日)每具有一个类似业绩1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共同评分因素4.3除本章2.4.7、2.4.8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终止磋商采购活动。3、总分汇总后按四舍五入法只保留两位小数。成交通知书编号:(仅供借鉴)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②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要求,本采购文件仅借鉴、摘录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文件)的部分内容,未尽事项借鉴“川财采[2016]53号文件”之规定执行。①本采购文件中所有要求书面告知供应商的,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到达评审现场的,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结果公告栏查看评审情况的相关信息。注:2.项目名称:。1.项目编号: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受甲方委托,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对进行采购,于年月日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乙方为成交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乙方:(成交人)甲方:(采购人)三、履约时间、履约地点2.设备验收合格后,先支付XX%货款。XX%余款作质保金,如无质量问题XX年后付清。1.经验收合格后,货物(设备)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结算单》,由采购人签署验收合格、同意支付意见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审核盖章后,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按程序支付货款。二、付款方式及期限4.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大写:)。3.具体内容:。(详见乙方项目详细报价表)。3.乙方所安装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更换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未完成处理。2.乙方安装的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还应在验收时提供该设备属原装进口的相关凭据。1.乙方安装的设备为最新生产的原装正品,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乙方谈判响应文件承诺。四、履约验收2.地点:。1.时间:年月日。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免费保修期为XX年。在质保期外,提供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等费用。五、保修条款、售后服务7.其他未尽事宜借鉴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6.验收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办理。5.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若乙方的行为侵犯了第三方的前述权利,并造成了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2.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谈判响应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1.甲方和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在验收时对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六、相关权利及义务3.交货时间:2.产品质量及环保性(技术指标)的承诺:1.质量保证期限及售后服务的承诺: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XX%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完全履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有关部门取消其成交资格,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除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外,甲方还有权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XX‰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履约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七、违约责任6.乙方有义务按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5.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4.甲方、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3.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协助履行付款责任。1.本合同一式XX份,甲方、乙方两方各执XX份,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份。十、其它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仲裁解决。九、争议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履约期届满以前及时向甲方和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八、不可抗力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甲方(印章):乙方(印章):附:乙方报价表。4.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3.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注:本合同是招标人提供的基本格式,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采购文件具体要求及成交人招标承诺的原则上协商签订。日期:年月日开户账号:开户银行:电话:电话:地址:地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测 设备运行维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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