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截污纳管改造一期工程招标公告(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2022)



罗店老镇区域截污纳管改造一期工程(施工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罗店老镇区域截污纳管改造一期工程(施工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煦稼建筑工程咨询中心受委托,对罗店老镇区域截污纳管改造一期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罗店老镇区域截污纳管改造一期工程(施工监理)
最高限价:77.36万元
数量: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罗店老镇区域截污纳管改造一期工程采购施工监理单位,工作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合同履约期限:监理服务周期:150日历天(含资料整理期3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其以上。
4. 营业执照需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5.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资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市政公用工程。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时间内登录“上海宝山政府门户网站”获悉公告信息,并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验证: 1、营业执照。2、 企业资质证书。3、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页面的截图,或信用报告。要求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需持身份证原件进行核验)。(注: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递交代理机构)。
获取文件时间: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6日,上午09:30:00~11:30:00,下午13:30:00~17:00:00(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2199弄招商花园城商办楼501室。
获取方式:现场验证审核通过后现场购买。
售价(元):500元,售后不退。
供应商须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注:因受疫情影响,招标代理公司办公场所按物业要求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阴性)才能进入,为此带来不便请各投标单位谅解,由于以上原因未准时送达投标文件者,作获取不成功处理。供应商须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2年9月13日 13:30:00
磋商时间:另行通知(以实际抽取专家时间为准)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2199弄招商花园城商办楼501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2199弄招商花园城商办楼501室。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磋商响应文件一正三副(纸质文件)并密封;
(4)电子版(电子光盘或U盘,盖章版资料)。
投标人应于开标时前半小时内派授权代表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2199弄招商花园城商办楼501室,因受疫情影响,招标代理公司办公场所按物业要求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阴性)才能进入,为此带来不便请各投标单位谅解,由于以上原因未准时送达投标文件者,招标人将拒收,作否决投标处理。
六、发布媒体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hbsq.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宝山区沪太路6655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 5557153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煦稼建筑工程咨询中心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2199弄招商花园城商办楼501室
联系人:姜筱雨
联系方式:13661671844 相关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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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店老镇区域截污纳管改造一期工程(施工监理)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煦稼建筑工程咨询中心日期:2022年8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响应方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第四章合同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煦稼建筑工程咨询中心受委托,对罗店老镇区域截污纳管改造一期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罗店老镇区域截污纳管改造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最高限价:77.36万元数量:1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罗店老镇区域截污纳管改造一期工程采购施工监理单位,工作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合同履约期限:监理服务周期:150日历天(含资料整理期30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其以上。4.营业执照需具有相关经营范围。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资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市政公用工程。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时间内登录“上海宝山政府门户网站”获悉公告信息,并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验证:1、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页面的截图,或信用报告。要求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需持身份证原件进行核验)。(注: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递交代理机构)。获取文件时间: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6日,上午09:30:00~11:30:00,下午13:30:00~17:00:00(节假日除外)。获取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2199弄招商花园城商办楼501室。获取方式:现场验证审核通过后现场购买。售价(元):500元,售后不退。供应商须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注:因受疫情影响,招标代理公司办公场所按物业要求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阴性)才能进入,为此带来不便请各投标单位谅解,由于以上原因未准时送达投标文件者,作获取不成功处理。供应商须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2年9月13日13:30:00磋商时间:另行通知(以实际抽取专家时间为准)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2199弄招商花园城商办楼501室。2、磋商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2199弄招商花园城商办楼501室。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提供磋商响应文件一正三副(纸质文件)并密封;(4)电子版(电子光盘或U盘,盖章版资料)。投标人应于开标时前半小时内派授权代表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2199弄招商花园城商办楼501室,因受疫情影响,招标代理公司办公场所按物业要求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阴性)才能进入,为此带来不便请各投标单位谅解,由于以上原因未准时送达投标文件者,招标人将拒收,作否决投标处理。六、发布媒体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hbsq.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地址:宝山区沪太路6655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方式:555715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煦稼建筑工程咨询中心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2199弄招商花园城商办楼501室联系人:姜筱雨联系方式:13661671844第二章响应方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采购人名称: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地址:宝山区沪太路6655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方式:55571538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煦稼建筑工程咨询中心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2199弄招商花园城商办楼501室联系人:姜筱雨联系方式:13661671844电子邮箱:xjjz007@163.com3.项目名称罗店老镇区域截污纳管改造一期工程(施工监理)4.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施工阶段、保修阶段)。7.项目地点位于宝山区罗店镇,共涉及罗太路(三元桥~练祁河)、罗升路(塘西街~罗太路)等14条道路和亭前街捕捞大队居民区、塘东街居民区、布长街居民区等8个居民区。8.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7.36万元,超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该投标文件视作无效投标。9.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10.监理服务周期150日历天(含资料整理期30天).(施工工期120天)1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间:2022年9月13日13:30:00;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2199弄招商花园城商办楼501室。12.开标时需携带的资料1、开标时需法定代表授权人出席,并携带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磋商响应文件(纸质版一正三副)及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注:电子光盘或U盘需密封并包含盖章版商务标、技术标、附册(如有))。13.竞争性磋商评审时间、地点(资格检查、时间:另行通知(以实际抽取专家时间为准);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2199弄招商花园城商办楼501室注:竞争性磋商评审时需项目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并携带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到场。磋商阶段)14.竞争性磋商评审时需携带的资料1、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注:出席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15.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投标文件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采购编号、标包号(如有)、投标日期、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并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名称处需加盖单位印章。16.答疑与澄清磋商响应方如认为磋商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于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磋商方提出。17.联合体投标不允许。18.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疫情期间,不组织踏勘。投标单位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19.磋商响应文件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磋商响应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3份。20.磋商结果公示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上海煦稼建筑工程咨询中心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公布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1.发布媒体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hbsq.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22.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23.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比例依据双方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为准。24.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天25.其他1、磋商文件未尽事宜的处理,遵循政府采购及相关行业的原则、规定和惯例。26.中标候选人推荐推荐中标候选人2名。27.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煦稼建筑工程咨询中心。一、总则1.定义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1.4“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1.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1.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1.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1.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采购项目预算2.1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其以上;(7)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3.1.2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3.1.3其他特定资格条件。(如有,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监理、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项目现场勘察7.1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7.2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7.3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4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响应方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合同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10.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1.1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偏离12.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12.2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附件6-2选用的测量仪器与检测设施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使用情况用途备注,53附件7-1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件7-2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54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55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有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本监理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监理进行招标。2、工程概况项目(标段)名称:罗店老镇区域截污纳管改造一期工程(施工监理)建设地址:位于宝山区罗店镇,共涉及罗太路(三元桥~练祁河)、罗升路(塘西街~罗太路)等14条道路和亭前街捕捞大队居民区、塘东街居民区、布长街居民区等8个居民区。。本项目(标段)概算投资:项目总投资5015.17万元,建安费用4173.3万元。工程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三级2、项目各专业说明本项目位于宝山区罗店镇,共涉及罗太路(三元桥~练祁河)、罗升路(塘西街~罗太路)等14条道路和亭前街捕捞大队居民区、塘东街居民区、布长街居民区等8个居民区。工程主要包括敷设DN300~DN1500雨水管道,新建雨水检查井、雨水口、雨水排放口,敷设DN300污水管道,新建污水检查井、污水检测井。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1.4监理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第二节监理任务大纲”1.5监理工作目标要求1、质量控制目标:质量验收一次合格率100%,满足国家、上海工程验收质量标准。2、进度控制目标:按期完成施工节点目标,确保在规定的总工期内完成竣工。3、造价控制目标: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记录,对工程量进行签认。4、安全文明管理目标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创建□市/√区级文明工地和标化工地,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沪建建管第170号文)等的相关要求。5、合同管理目标:完成本项目的合同跟踪管理及协助委托人的相关索赔事宜。,566、信息管理目标:提供齐全的各类项目管理报表和签单,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好工程技术资料归档。7、建筑节能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对建筑节能和环保的要求监督工程实施。1.6合格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其以上。1.7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①总监理工程师必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资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市政公用工程,并承担过同类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实践经历,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是否要求具备高级职称:否,总监理工程师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如变更后时间未满180天,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离职除外。②本标段允许总监理工程师在建监理项目数量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被委托在建监理项目为0(本项目□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工程建安造价超过2亿元□为保障性住宅工程□为国家或者本市重大工程□本工程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含)以上□本工程环境保护等级为二级(含)以上)■总监理工程师被委托在建监理项目不超过1个(2)本标段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人数满足工程要求、专业配备齐全、年龄结构合理。①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资格条件招标人不强制要求设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②(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需具备省(直辖市)级建设系统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并具备相应的监理工作经历。③安全监理员的资格条件本项目必须配备安全监理员1名。安全监理员需具备建设系统的安全监理员岗位证,57书,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并附相关证明资料。④见证员等材料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试验材料见证资格证书。(3)中标人投标时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有业绩不实或者存在挂靠行为,招标人有权要求撤换,直至要求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4)在监理服务期限内,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中标人投标时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未经招标单位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5)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承诺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合同签订前,确需变更的,招标人或中标人提出中标候选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要求,应重新招标或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在监理合同履行中,确需变更的,按规定办理。所更换总监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且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总监条件。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招标人和施工总承包人。第二节监理任务大纲1.机构人员1.1监理人应采用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年1号文)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相关监理工作。1.2监理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实行总监理工程师现场负责制。1.3监理日志和监理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签字。1.4监理人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巡查,现场有施工作业时,必须有符合规定的监理人员到现场实施监理。1.5监理人应当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到岗情况实施检查,对于施工现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1.6对质量安全隐患,监理人应当要求承包人停工,监理人同时书面报告招标人。,582.质量控制2.1熟悉施工图,参加设计交底会议,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2.2审查和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2.3检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向委托人提交检查报告;2.4审查工程开工条件,检查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5复核和审查承包人、分包人以及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供应单位的资格及发包手续、备案情况等;2.6审批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并依据监理规划分析、调整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和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他管理制度;2.7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适合于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2.8协助委托人移交与项目施工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并依据监理规范要求检查和复合有关测量成果;2.9审查承包人自建的试验室或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审查批准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的试验;2.10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检测结果。必要时,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测试验;2.11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应采取旁站监理;对施工质量情况及时作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对发现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拍照或录相;2.12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审批事故处理方案,并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2.13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会和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2.14对工程项目的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等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2.15审查竣工资料,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预验收;2.16参与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提交质量评估报告;3.进度控制,593.1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进度的条款;3.2审核、分析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各专业分包单位、设备供应商的进度计划;3.3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控制其执行,必要时,监理及时提出施工总进度调整建议;3.4审核项目施工各阶段、年、季、月度的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必要时作调整建议;3.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时采用计算机辅助进行进度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每月、季、年提交各种进度控制报告。4.造价控制4.1对工程实际进展情况作好完善的记录和必要的签证;4.2对工程的修改、变更以及返工等情况作好完善的记录和必要的签证;4.3对与工程有关的措施等作好完善的记录和必要的签证;4.4每月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并提供相应报表;4.5参与工程付款审核;4.6参与审核其他付款申请单;4.7参与审核及处理各项施工索赔中与资金有关的事宜。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5.1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保证体系;5.2督促承包人履行安全、文明施工保障义务;5.3协助招标人组织工地安全检查;5.4协助制订项目委托人的应急措施;5.5协助处理安全事故;5.6督促承包人组织工地卫生及文明施工检查;5.7督促承包人协调处理工地的各种纠纷;5.8督促承包人组织落实工地的保卫及产品保护工作。5.9总监理工程师通过监理管理信息平台,按照管理部门规定的内容,定期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施工现场监理情况的报告。6.合同管理6.1协助委托方处理有关索赔事宜,并处理合同纠纷;6.2进行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并定期提供合同管理的各种报告。,607.信息管理7.1进行各种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7.2定期提供各类工程项目管理报表;7.3建立工地例会制度,并作好会议记录;7.4督促各承包人整理工程技术资料。第三节使用的法规与技术标准一、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6、《建设工程施工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号)7、《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8、《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第670号)9、《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4版)》(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10、《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11、《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12、《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13、《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14、《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8号令)15、《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16、《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坑和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12]645号)除上述已列明外的国家、上海市颁布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61二、技术规范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3、《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上海市颁布的其他有关技术标准最新版本,6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截污纳管改造一期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