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细颗粒度建设 资源 知识招标公告(镇江市图书馆2022)



【竞争性磋商】镇江市图书馆2022年知识资源细颗粒度建设和标签标引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镇江市图书馆2022年知识资源细颗粒度建设和标签标引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09-09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FSDZ-(2022)商字第0222号

项目名称:镇江市图书馆2022年知识资源细颗粒度建设和标签标引项目

预算金额:30万元,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本项目供应商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磋商承诺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1.6 信用查询;

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1〕52 号)及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镇财采〔2021〕12 号)的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公告之时起至2022-09-05 17:00(北京时间)

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磋商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操作指南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cgzn/013003/)

售价:免费

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电子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22-09-09 13:30(截止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大厅

操作指南: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cgzn/013003/

五、开启

时间:2022-09-09 13:30

地点:网上开标大厅

注:供应商须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并参加磋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江市图书馆

地 址:镇江市京口区解放路17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 联系方式:0511-808296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檀山路9号跑马山庄3号楼101室

联系方式:0511-889701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511-88970128

九、提交注意事项

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请详细阅读平台操作指南(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cgzn/013003/);供应商在使用系统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交易中心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998-0000。2.供应商需提前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网站链接)。

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8月30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pdf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pdf

标签标引项目2022采购人信用承诺.pdf
标签标引项目2022采购人信用承诺.pdf

采购需求.pdf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n\nof 4\n\nPage 1\n\n \n\n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n\n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n\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n\n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n\n \n\n \n\n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n\n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n\n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n\n工业和信息化部 \n\n国家统计局 \n\n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n\n财政部 \n\n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n\n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n\n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n\n \n\n \n\n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n\n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n\n \n\n \n\n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n\n2012-2-23\n\nhttp://www.ccgp.gov.cn/zcfg/gjfg/201201/t20120117_1974866.shtml\n\n\n\nPage 2\nof 4\n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n\n\n\n\nhttp://www.ccgp.gov.cn/zcfg/gjfg/201201/t20120117_1974866.shtml\n2012-2-23\n\n\n\n\n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n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n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n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n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n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n等)。\n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n(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n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n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n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n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n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n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n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n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n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n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n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n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n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n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n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n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n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n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n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n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nPage 3\nof 4\n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n\n\n\n\nhttp://www.ccgp.gov.cn/zcfg/gjfg/201201/t20120117_1974866.shtml\n2012-2-23\n\n\n\n\n(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n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n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n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n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n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n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n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n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n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n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n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n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n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n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n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n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n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n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n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n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n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n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n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n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n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n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n\nof 4\n\nPage 4\n\n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n\n \n\n \n\n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n\n \n\n \n\n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n\n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n\n \n\n \n\n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n\n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n\n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n\n \n\n \n\n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n\n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n\n \n\n \n\n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n\n \n\n \n\n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n\n \n\n2012-2-23\n\nhttp://www.ccgp.gov.cn/zcfg/gjfg/201201/t20120117_1974866.shtml\n\n镇江市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秩序,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树立采购人诚信守法形象,在镇江市图书馆知识资源细颗粒度建设和标签标引项目(2022)(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严格执行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在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遵守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采购,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二、采购需求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购需求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三、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向财政部门陈述理由、作出说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严格执行价格扣除政策。四、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的投诉处理或监督检查,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五、不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接受赔赔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严格执行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规定;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六、本单位委派的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不发表诱导性语言,不干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现场组织管理工作,对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七、接受依法产生的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有正当理由最多不得超过30日,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江苏政府采购”或“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一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九、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按照验收方案对满足验收条件的采购项目开展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书,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绩效和政策目标。十、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预付款不低于10%。对于满足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有正当理由最多不得超过30日。特此承诺。书承诺单位(羊单位负责人签名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细颗粒度建设 资源 知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镇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