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视频拍摄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深圳市龙岗区中医院)2022)



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三甲复审宣传片”视频拍摄服务项目院内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招标编号:XM202210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具有供应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
  (1)项目名称:“三甲复审宣传片”视频拍摄服务  
  (2)最高限价:200000元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人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凡是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单位,应遵守《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详见附件。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8日8: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五、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参照附件二进行操作供应商注册,提交以下内容: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副本扫描件;(经营许可范围一定要与所投产品/服务相符,否则无效);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注册审核及报名通过后方可领取采购文件。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2年9月9日9:00-12:00,逾期不予受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体育新城大运路一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科教楼招采办317。
  七、开标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体育新城大运路一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科教楼会议室323,时间另行通知。
  八、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招采办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体育新城大运路1号
  联系方式:0755-28338833-1392李工
  十、*重要提示: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粤康码”为绿码,通行大数据行程卡正常,凭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37.3℃)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的人员方可进入投标及开标场地。请投标人自查是否有以下情形: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
  2.正处于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区(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人员;
  4.不能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的人员。
  附件1: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2:线上报名流程
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
2022年9月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doc附件1: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doc
附件2:线上报名流程.doc附件2:线上报名流程.doc

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n管理规定(试行)\n第一章 总则\n第一条 为加强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龙岗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行为管理规定》、国家卫计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卫生计生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n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区卫生计生单位所有采购药品、设备、耗材、办公用品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活动。凡是参加我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活动或与我区卫生计生单位建立合同关系的供应商,均应遵守本规定。\n本规定所称供应商,是指依法参与我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活动或已向我区卫生计生单位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n第三条 区卫生计生单位对供应商实行长期有效、动态管理的诚信档案污点扣分登记制度。\n各卫生计生单位负责为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或为本单位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供应商建立诚信档案,对供应商的不诚信行为进行考核、登记与上报。\n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制定、解释诚信档案污点扣分登记规则并组织实施监督、统筹管理,负责在官方网站上设立专栏,对诚信档案污点扣分登记情况进行公开披露。\n第四条 对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简便、高效的原则。\n第二章 供应商诚信档案污点扣分登记及应用规则\n第五条 各卫生计生单位对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或提供货物、工程、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或合同相关约定的行为,应按照本规定,在供应商的诚信档案中记录污点或扣分,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将诚信档案污点扣分登记情况应用于采购活动中。\n第六条 诚信档案污点与扣分登记情况应用于采购活动中时须按本规则进行换算并累加。按本规定第七、八条扣分累积10分可换算为一个污点,按本规定第九条记录一个污点可换算为扣分10分。\n第七条 供应商诚信档案建立后,卫生计生单位查实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本规定在其诚信档案中予以扣分:\n(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合作机会的,视材料的重要性,扣5-10分;\n(二)对产品、服务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宣传或故意误导采购单位的,扣5分;\n(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扣5分;\n(四)与采购单位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扣5分;\n(五)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n(六)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扣5分;\n(七)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扣5分;\n(八)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恶意投诉行为的,扣5分;\n(九)不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故意扰乱开标现场秩序的,扣4分;\n(十)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扣4分;\n(十一)因遗漏资质性文件导致项目废标,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扣4分;\n(十二)其他违反采购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扣1-5分。\n第八条 供应商诚信档案建立后,卫生计生单位查实供应商在提供货物、工程、服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外,按本规定在其诚信档案中予以扣分:\n(一)超过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服务等时限约定的,视影响严重性,扣1-5分;\n(二)违反合同约定,减少货物数量、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或服务标准的,视情况严重性,扣5-10分;\n(三)不能提供合格产品及服务,或擅自降低产品质量等次,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视情况严重性,扣5-10分;\n(四)实际提供的有关产品性能指标或技术服务能力明显低于合同约定的,扣5分;\n(五)售后服务中故意抬高维修配件价格的(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扣4分;\n(六)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技术支持、其他售后服务或者售后服务态度恶劣的,视严重程度扣2-7分;\n(七)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采购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严重程度扣1-5分。\n第九条 供应商诚信档案建立后,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规定在其诚信档案中记录污点:\n(一)因违反国家、省、市、区招投标、采购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处罚的,记一个污点;被禁止一年内参加区(及以上)政府采购活动的,记二个污点;被禁止二年内参加区(及以上)政府采购活动的,记三个污点;被禁止三年内及以上参加区(及以上)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四个污点;\n(二)在参与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活动过程中,因商业贿赂行为,被财政、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记三个污点;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相关处理的,记三个污点;行为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记三个污点;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记三个污点;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记三个污点。\n(三)因其他采购活动过程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记一个污点;受到刑事处罚的,记二个污点。\n第十条 各卫生计生单位在采购活动中应按本规定对诚信档案污点扣分登记结果进行应用:\n(一)采用招标方式以综合评分法项目评标时,对区卫生计生单位系统诚信档案有记录污点或扣分的供应商,应将污点或扣分全部换算为污点并累加,一个污点扣一分,二个污点扣两分,以此类推不封顶;\n(二)采用招标方式以价格为主的采购项目评标时,对区卫生计生单位系统诚信档案有记录污点或扣分的供应商,应将污点或扣分全部换算为污点并累加,一个污点给予5%的价格加价,二个污点给予10%的价格加价,以此类推不封顶;\n(三)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在供应商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应根据区卫生计生单位系统诚信档案污点扣分登记情况,将五年内的污点或扣分全部换算为扣分并累加,优先选择扣分较少的供应商;\n(四)供应商在区卫生计生单位系统诚信档案污点及扣分记录全部换算为扣分累计满50分的,取消其在我区卫生计生单位所有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资格,我区所有卫生计生单位在污点扣分记录公布后,不得购入该供应商的药品、设备、耗材、办公用品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n(五)对合同履行期内无污点扣分记录并提供优质服务的供应商,实行优先合同续期的奖励机制。对合同续期的提请、期限及评定具体办法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n第三章 供应商诚信档案污点扣分登记信息来源渠道\n第十一条 对下列渠道发现的供应商的不诚信行为,区卫生计生单位有权在诚信档案中记录污点或扣分:\n(一)区卫生计生单位在采购活动或接收货物、工程、服务过程中自行发现的不诚信行为;\n(二)区卫生计生单位在处理质疑和投诉过程中发现的不诚信行为;\n(三)区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发现的不诚信行为;\n(四)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诚信行为;\n(五)其他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现的不诚信行为;\n(六)其他政府采购单位在采购活动或接收货物、工程、服务过程中发现的不诚信行为;\n(七)其他信息来源。\n第四章 供应商诚信档案污点扣分登记实施程序\n第十二条 各卫生计生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工作,对发现或收到举报供应商存在上述应予以污点扣分登记行为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终结后,分别作出如下处理:\n(一)经调查核实确认应当进行污点扣分登记行为的,依照本规定提出登记意见,并及时向供应商送达《诚信档案污点扣分预登记告知书》,告知供应商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n(二)经调查核实没有应当进行污点及扣分登记行为,或者行为情节轻微无需进行污点及扣分登记的,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不予登记;\n(三)经调查核实供应商行为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送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n第十三条 供应商认为污点及扣分行为记录有误的,可自收到登记告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拟作出污点或扣分登记的卫生计生单位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卫生计生单位应对供应商的书面陈述或申辩进行复核,供应商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复核结果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书面通知供应商:\n(一)经复核污点扣分登记意见无误的,应予以登记;\n(二)经复核应当进行污点扣分登记,但需调整污点或扣分数值的,应修改后予以登记;\n(三)经复核不应进行污点扣分登记的,应撤销登记意见,不予登记。\n第十四条 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视其主动放弃权利。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各卫生计生单位可予以登记。\n第十五条 各卫生计生单位应在单位负责人批准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将污点扣分登记情况上报区卫生计生局财务与审计办公室。\n第十六条 区卫生计生局财务与审计办公室负责供应商诚信记录管理、统筹工作,负责在区卫生计生局官方网站上公开披露各卫生计生单位上报的供应商诚信档案污点扣分登记情况,并按规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n第五章 监督管理\n第十七条 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对各卫生计生单位的诚信档案污点扣分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指导。\n各卫生计生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途径,并向社会公布。\n在监督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其他单位、区政府采购系统、其他供应商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公众等的监督作用。\n第十八条 各卫生计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按区卫生计生局“三书”预警告诫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提醒、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责任人及当事人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干部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n(一)对应当进行污点扣分登记的供应商,不予登记或不严格按规定进行登记的;\n(二)对供应商实施污点扣分登记后,未及时将登记情况上报区卫生计生局的;\n(三)供应商诚信档案无专人管理,或管理混乱的;\n(四)收受供应商贿赂的;\n(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n第六章 附则\n第十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政策法规执行。\n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龙岗区卫生计生局负责解释。\n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n第一步:使用微信(报名人手机号+实名认证)软件扫码提交个人信息,请确保个人信息无误,并作为本次服务的联系方式,保证通讯畅通。2.注册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供应商进行项目选择和报名;1.供应商扫码注册资质,注册后续无需重复操作,即已在供应商库里;流程说明:(咨询前请详细阅读完5个步骤!)供应商库操作说明书第四步:项目报名成功后在群文件会收到采购文件及参数第三步:加入qq群(进群需备注公司名称及联系电话,否则请出群)(群通知开标时间)第二步:待审核通过之后,下载企业微信app,通过微信授权登录企业微信app,即可访问;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创建人填写真实姓名手机号或邮箱(必填)请如实填身份证号+申请理由供核对。申请加入下午3:3810.6K/5常CO工作台三供应商服务供应商报名供应商注册协同办公口消总通讯录工作台我第五步:规定时间内到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科教楼招采办317交投标文件(报价表与投标文件分别分开密封)纸质版至李老师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视频拍摄服务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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