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招标公告(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2年09月02日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的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2]000257号,委托代理编号:1023660-20220901-126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2]000257号
采购项目编号:1023660-20220901-126
项目负责人:叶章丽
联系电话:18173305597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798,000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分 包:
包名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1
798,000
798,000
16000
包详情:
包名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1
C0810-安全服务
安全服务
详见文件规定
1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具体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本采购项目 拒绝进口产品。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供应商须具有省级***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其中供应商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
(3)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9月02日 起至2022年09月09日止,每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在 《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可选择现金、金融机构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发票当场领取或在开标时领取。
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16,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9月15日 15:00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2年09月15日 15:00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华晨大拇指广场写字楼11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六、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叶章丽
电 话:18173305597
2、采购人
名 称: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株洲市云龙示范区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柳老师
电 话:0731-22028169
邮 编:412000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宏源中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华晨大拇指广场写字楼11楼
联系人:叶章丽
电 话:0731-28470821
邮 编:412000
电子邮箱:252267332@QQ.com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湖南宏源中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810 000 242 134 000 002
2、购招标文件款、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湖南宏源中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株洲东一支行
银行账号:8221 0302 0000 02079
3、财务部联系人、电话
财务部联系人:刘女士
财务电话:0731-28412343
附件下载:
磋商文件-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保服务V1.1(定稿).zip磋商文件-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保服务V1.1(定稿).zip
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2]000257号采购人: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磋商通知目录2022年08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宏源中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编号:1023660-20220901-126三、响应文件二、磋商文件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2]000257号,委托代理编号:1023660-20220901-126)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第一章磋商通知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五章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联系电话:0731-28470821项目负责人:叶章丽采购项目编号:1023660-20220901-126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2]000257号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详情: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采购预算:798000元包名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服务期限代理服务费限价(元)1798000798000一年16000包名品目分类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单位1C0810-安全服务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保服务采购项目详见采购需求1批(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具体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1)供应商须具有省级***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2)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其中供应商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2年9月15日15时00分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15日15时00分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元。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5日起至2022年9月9日止,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进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潜在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六、疑问及质疑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磋商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1、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湖南株洲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华晨大拇指广场写字楼11楼开标室2、采购人: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电话:0731-28470821联系人姓名:叶章丽1、采购项目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2、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人:叶章丽电话:0731-28470821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华晨大拇指广场写字楼11楼3、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宏源中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编:412000电子邮箱:/联系人:柳老师电话:0731-22028169地址:株洲市云龙示范区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银行账号:810000242134000002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科技支行开户名称:湖南宏源中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1、投标保证金八、其它补充事宜邮编:412000电子邮箱:252267332@QQ.com财务部联系人:刘女士3、财务部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82210302000002079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株洲东一支行开户名称:湖南宏源中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2、购采购文件款、招标代理服务费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流程附件1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财务电话:0731-28412343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系人:柳老师电话:0731-22028169地址:株洲市云龙示范区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宏源中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叶章丽电话:0731-28470821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华晨大拇指广场写字楼11楼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有省级***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2)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其中供应商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3)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公告邀请第二章第2.3款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获取时间: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三项;1、获取方式: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磋商文件售价0元/份。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磋商þ不接受¨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不适用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查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供应商自行踏勘。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索赔要求。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供应商自负。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9.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1、技术要求;2、服务要求;3、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0.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同采购文件第一章磋商通知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一致。第二章第25.3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0项将导致无效响应文件。第二章第25.4款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按编号的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统计。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4.4款采购项目预算预算金额:798000元注: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控制总价,否则按无效投标报价处理。第二章第16.1款保证金¨不要求提供þ要求提供1、保证金数额:¥陆仟元(¥6000元人民币)2、请将磋商保证金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的17:00前转入到下列账户:账号名称:湖南宏源中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科技支行银行账号:8100002421340000023、转账时请注明“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有注明的,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第二章第17.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二副,共三份,所有响应文件胶装装订成册,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电子档一份(单独密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19.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包或品目名: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华晨大拇指广场写字楼11楼五、其他规定第二章第8.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节能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第二章第8.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第二章第8.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两型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第二章第8.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其中供应商企业规模认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给予货物、服务项目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第二章第8.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的价格折扣比例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货物、服务项目的联合体2%-3%(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第二章第8.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第二章第8.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政策注意事项1、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2、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响应文件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第二章第8.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株洲市已实施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模式。有融资需求的,可按本章节附件1、附件2所列流程申请或附件3向所列银行咨询办理。第二章第8.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4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4、附页5。第二章第8.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第二章第39.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6000元,具体详见委托代理协议书。第二章第40.1款其他规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2、供应商应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参与开标会,并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附件3(如有)。第二章第40.1款付款方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信用记录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主体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三章第2.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提示:评审标因素“技术”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为便于计算,应与其他评审因素分列)第三章第2.3款权值评审因素权值第三章第2.3款权值报价部分详见评分细则第三章第2.3款权值技术部分详见评分细则第三章第2.3款权值商务部分详见评分细则第三章第4.2款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1-3家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35.1款发布信息网站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7.3款履约担保þ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采购合同信息,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在线填写融资成交单,推送融资成交信息,系统自动将回款账户锁定为银行监管账户。(三)、签订贷款协议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融资需求及中标(或成交)详情,进行贷前评审,确定融资方案和回款账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定合同收款账户。(二)、资料审查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通过“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链接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接向参与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一)、融资申请贷款偿清后,融资银行解除质押,业务终止。(六)、业务终止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账户在线填写支付申请,向财政部门发送支付指令,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收款账户。(五)、按期还款融资银行核实回款账户无误后,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四)、贷款发放附件2: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流程图征信中心a.接收融资需求中的订单信息进行贷前审核b接收采购合同信息,确认回款路径已锁定,放供应商款c.接收支付申请和支付信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息及时进行贷后管理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提融资申请0.每日将数据发送至平台采购单位1资金提供方1采购单位2资金提供方2应收账款融资1.查看中标公服务平台告,寻找客户采购单位n资金提供方n株洲市政后系统府采购网4.提交融资成交信息,财政部门锁定回款账户编号: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附页4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办理银行联系表附件3序号银行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蒋宁158733618192长沙银行株洲分行曾名志137863600803光大银行株洲分行马文胜139073345694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泰莹180733652995工商银行株洲分行易铁建18673383317282958516农业银行株洲分行张亚虹158733785837中国银行株洲分行陈向红15096360998288171188邮储银行株洲分行李燕京186733224339兴业银行株洲分行张维1380731282110渤海银行株洲分行何习之189753477452298711911浦发银行株洲分行言磊1397331989312广发银行株洲分行张琳185656082672886815813华夏银行株洲分行程玥瑄186733015152886859514民生银行株洲分行刘海峰182732727552886100215北京银行株洲分行曾艳130873395022588556916招商银行株洲分行***18273331270227539772.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采购代理机构):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五、免责条款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备注:磋商文件规定接受“投标担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按上述格式递交,否则,按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方式递交。年月日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附页5(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磋商须知正文年月日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磋商通知,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4.参与磋商的费用(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现场勘察(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8.1强制采购:8.政府采购政策支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价格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价格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评审优惠:(2)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响应文件符合本章第37.1款、第37.2款、第37.3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竞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通知9.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9.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磋商文件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9.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9.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1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0.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9.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2.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2.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2.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2.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2)保证金(1)磋商响应声明13.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3.响应文件的组成12.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3.2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磋商货物、或为磋商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4)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13.6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3.5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3.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3.3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5.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4.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4.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4.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0.1款的有关要求。14.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4.报价16.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6.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6.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保证金(详见附件3)。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7.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6.保证金15.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1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6.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8.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8.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7.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7.响应文件有效期(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9.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8.3响应文件中的主要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21.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或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原件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0.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0.1供应商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9.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2.1供应商有本章第17.1款情形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2.供应商资格审查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1.3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供应商必须派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视为自动弃权。21.2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4.初步审查23.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23.磋商程序资格性检查表22.3资格审查时,磋商小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至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序号检查内容供应商名称序号检查内容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营业执照副本5《保安服务许可证》6供应商资格声明7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结果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25.偏离(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4.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6.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澄清25.4本章第25.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5.3“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5.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5.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27.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1)不满足本章第25.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7.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7.符合性审查26.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1对于本章第9.3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7.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28.磋商符合性检查表序号供应商完整性实质性响应结论序号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的格式报价范围符合磋商文件所有条款、条件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结论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8.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8.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2对于本章第9.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7.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3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0.确定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9.提出成交供应商28.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磋商终止31.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8.1款、第28.2款、第29.1款、第31.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1.磋商的特殊情形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保密及串通行为33.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3.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5.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成交通知36.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6.询问及质疑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8.签订合同3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8.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3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0.其他规定39.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9.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2.2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不得对响应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给予加分。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评审方法1.1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1.磋商小组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3.2最终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最终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最终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3.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比较与评价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评审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序号项目权值的取值1报价部分0.252技术部分0.553商务部分0.20∑(1+2+3)=113.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3.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3.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3.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本项所称最终报价为按本章第3.2款规定价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3.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4.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磋商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见磋商文件前附表。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3.7评分细则评分项目评分内容投标报价(25分)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以最后报价为准)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2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5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技术(55分)安全服务方案(15分)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保卫的设想、工作流程、监控室管理、巡逻管理、门岗管理、防盗管理、重大活动、人员配置等安全服务方案进行对比比较综合评定,方案内容详细,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计15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措施基本可行的计10分,方案有欠缺的计5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技术(55分)质量管理方案(10分)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管理方案,包含服务理念、整体设想、服务方式、重难点分析及措施、服务目标等,方案完善合理、操作性强的计10分,方案完善但操作性一般的计7分,方案不完善的计4分,没方案的不计分。技术(55分)管理制度(10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日常管理制度、检查考核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价,管理制度完善,切实可行的计10分,管理制度基本完整的计7分,管理制度有欠缺不足的计4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技术(55分)培训计划(10分)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服务员工岗位职业技能培训方案情况、从方案的详尽程度、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方案科学合理完善且针对性强的计10分;方案较为完整合理的计7分;方案稍有欠缺的计4分;未提供不计分。技术(55分)应急预案管理方案(10分)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订的新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预案、消防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详细、合理、针对性强,各岗位及应对人员配备充足、突发问题考虑充分的计10分;方案内容完整、突发问题考虑基本可行的计7分;方案内容过于简单的计4分;未提供的计0分。商务(20分)综合实力(6分)前三个年度供应商获得市级及以上***门授予的奖励或荣誉,每提供一个证书或相关文件记1分,最多计3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供应商具备民兵应急组织计3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上级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此项不计分)商务(20分)人员配备(8分)1、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拟任的项目负责人的总体情况评分,同时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保安员证与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计2分;2、公司管理人员中,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保安师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计2分,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保卫师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计2分,有省级优秀保安员荣誉的计2分。每种证书计1个,最多计6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商务(20分)类似业绩(6分)根据各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8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所承接的安保服务类似业绩进行评价,每提供一个业绩计2分,最多计6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采购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2.合同金额(服务项目)服务范围:项目经理:。(3)项目服务内容:(2)采购计划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1.项目信息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合同价格形式:。(2)具体标的见附件。大写:(1)合同金额小写: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1、。4.付款:方式:地点:(3)响应文件;(2)成交通知书;(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6.组成合同的文件□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合同生效(8)其他合同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通用合同条款;(5)专用合同条款;(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监督管理部门执份,代理机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帐号: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1合同当事人1.定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4)“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服务的现场。(3)“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4.合同价款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3.合同标的及金额2.2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6.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6.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6.合同转让和分包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8.不可抗力7.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7.成交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6.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9.2调解不成可以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9.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9.解决争议的方法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1.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11.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11.通知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0.法律适用9.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一、项目概况:第五章采购需求13.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3.合同生效12.1合同未尽事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合同未尽事项6、地址: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内5、服务期限:壹年(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4、采购预算:798000元3、委托代理编号:1023660-20220901-1262、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2]000257号1、项目名称: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保服务采购项目(1)保安员要严格遵守《保安员守则》的规定,忠于职守、责任心强,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2、服务范围:安保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校门门卫安保岗、巡逻与校园秩序维护服务、校园监控服务、负责协助学校保卫处做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参与校园内突发事件处置,为师生提供紧急救助服务等。1、服务内容: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占地面积201亩,建筑面积达105000平方米。二、采购要求:3、人员配备要求:(5)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乙方所有当班保安人员如在执勤过程中遇突发事件,应立即按附件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进行处理。(4)协助甲方做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甲方重大活动包括:迎新工作、新生军训、体育运动会、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各级各类大型等级考试、大型文艺活动以及大型接待任务等。凡甲方负责组织实施的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乙方应无条件的予以协助,确保万无一失。甲方应在大型活动的前2天将举行活动的时间、内容、地点、任务、所需保安人数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前做好装备及人员等方面准备。(3)巡逻工作:乙方全天24小时负责甲方所辖区域治安、交通、校园巡逻等工作。(2)门岗工作:乙方全天24小时负责甲方校区间三个大门的门岗工作服务人员名称人员数量人员要求备注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年龄必须在45岁以下、保安人员年龄必须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保安14人需持有保安证、消防值班人员3人需持有消防安全管理证)保安物业服务17人项目负责人年龄必须在45岁以下、保安人员年龄必须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保安14人需持有保安证、消防值班人员3人需持有消防安全管理证)4.对进出校门的车辆按照规定进行管理,校内车辆凭证通行,严格控制外来车辆,并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根据不同时段引导车辆分流行驶;禁止车辆在校园内及大门周边随意停靠,维持学校大门内外正常秩序。3.禁止捡拾垃圾、收购废旧物品、张贴广告、上门推销、传销、叫买叫卖、乞讨等闲杂人员及精神异常人员进入校园;对携带(活)家禽家畜、宠物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人员进行劝阻。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可疑车辆要及时向保卫处值班室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对重大嫌疑对象可采取扣留,扭送保卫处、派出所等强制措施。2.查验出入校门人员的相关证件和携带物品,填写《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填写《物品进出登记表》。对出入校门人员的咨询与求助,进行热情解答并提供相应帮助。新闻单位如需进校采访,应立即向采购方党政办公室、人事宣传科报告,批准后方可将其带至指定地点。1.严格执行学校校门统一开、关管理制度。按规定时间开关校门。关门以后的人员车辆进出,必须问清情况并登记,视具体情况放行;严禁值班人员脱岗和擅自更改开关门时间。(1)门岗服务要求:4、服务要求:10.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重点部位巡查记录。9.门卫值班人员应严格着装、坐姿、站姿,文明值勤,严禁看书(报)、看视频、闲扯、打瞌睡等,注意良好形象。8.负责采购方大门内外和值班室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值班室和大门周围环境干净整洁,注意打扫卫生、实行门前三包。7.对校园周围的车辆、摊点进行管理和疏导,禁止校园周围50米内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制止放养或无主犬类等宠物和动物进入校园。6.排查大门周边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发生在大门周边的不法侵害行为,对师生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采购方保卫处和行政管理负责人,依法依规维护学校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5.对出入校区的大宗物品进行检查、登记,若大宗物品未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或手续不全者,禁止放行;对学校基建材料、大宗公物进出校门进行监管。4.快速反应,及时处置校园各种突发事件。对学生中出现的打架斗殴、敲诈勒索、翻墙入校、入室偷窃等现象要及时依法制止,发现可疑人员或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进行制止,发现违法犯罪活动时,对犯罪嫌疑人可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整理材料,上报学校保卫处处理。3.熟悉校园各区域的分布情况,了解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密切注意学校的治安动态,及时报告各种情况。2.负责校园的安全保卫和治安巡逻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严密防范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对象、重点时期的防护,发现可疑人员及现象要依法严加盘查、及时报告处理;发现、擒获在校内作案的嫌疑人员,配合学校保卫处受理校区内各类纠纷和治安案件,协助公安机关等部门对案件的调查取证。1.实行24小时巡逻制。白天、夜间巡逻,每小时至少对辖区巡逻一次;实行全年365天,每天无间断巡逻(详细的巡逻方案及路线和人员配置方案,报采购方保卫处审核后执行)。(2)巡逻与校园秩序维护服务要求: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0.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指引车主规范停车,制止校内车辆乱停乱放、违规行驶、超速行驶等行为、大音量播放音乐等,确保校园交通安全。9.巡逻人员巡逻时,应对各种可疑气味、烟雾等进行调查,对可疑车辆及人员在亮明身份后进行盘查、检查及登记;如发现火灾、学生溺水、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时要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妥善处置,并及时报警、报告。8.负责检查各楼栋外围的消防、物防情况、围墙堡坎、道路安全、校园水池水体等日常巡视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能够整改的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向上报告;有针对性、预防性地进行安全提示。7.负责校园各种不安全隐患的检查,做好日常防火、防盗、防溺水、防事故、防“**功”等邪教人员破坏活动的防范工作,协助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发现隐患或可疑情况及时依法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保卫处、派出所。6.对夜间学生公寓熄灯后仍滞留物业管理区域的学生予以劝诫,督促其回寝室,并将滞留、游逛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闲杂人员依法清理出物业管理区域。5.负责纠正、处理各种不文明行为,制止爬门窗、翻墙、损坏公物和花草树木等不良行为;对校内一般纠纷、高声喧哗、起哄闹事、打架斗殴、酗酒撒泼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进行制止。16.负责其他属于保安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以及学校保卫、行政、后勤管理处等部门临时交办的安保任务。15.全面、准确做好巡逻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存档备查。14.巡逻人员应严格着装、坐姿、站姿,文明值勤,严禁值班期间看书、看报、闲扯、看视频、打瞌睡等,上岗前、上岗期间不得酗酒。注意良好形象。13.遇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通报学校保卫科,并协助处理;参与采购方大型活动的安保工作,努力完成采购方交给的相关工作。12.负责校园秩序维护,制止堵塞校门,冲击校园,影响校园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行为;禁止乞讨人员、精神异常人员等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及时对滞留在校园闲杂人员进行监管、清理;制止未经学校物业管理部门批准的摆摊经商、上门推销、废旧物品回收和乱发张贴广告传单等行为;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门面门前三包和合同执行管理工作;禁止并处置在校园内养狗、饲养家禽、牲畜、种菜行为,制止校园内遛放宠物;制止未经学校行政、后勤部门审查同意在校园里擅自挖土施工、改变房屋设计结构及外观、擅自安装仪器设备设施行为;检查区域内是否有违规作业现象,监督其装修垃圾的堆放和清运。11.负责校园内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熟练掌握消防知识与技能,出现火警按规定及时处置;对各区域内的消防栓、路灯、单元门等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并上报,保障设备运转正常。5.严禁修改、删除和私自下载监控录像,严禁外泄、传播监控录像;保持监控录像的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一般监控录像保存二至三个月,重要事件的监控录像拷贝后长期保存。4.保守监控秘密,自觉做好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向他人提供或泄漏监控录像内容。因不遵守保密原则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负责正确操作、维护和保养视频监控设备,每周对所有监控系统进行一次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设备的完好,并做好检查记录。2.认真履行监控职责,认真观察校园情况,通过信息管理和使用,第一时间发现物业管理区域中的问题现象,并协调、指挥相关岗位人员及时到现场进行了解、处置,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向采购方保卫处报告。1.实行24小时轮班制。(3)校园监控服务学校重大活动包括迎新工作、体育运动会、毕业生供需见面会、英语等级考试、普通话考证、职业资格证考证、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美术联考、文艺活动、大型集会、及其他由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及考试等。学校保卫处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时,应无条件的予以协助,确保万无一失。应按照学校要求提前做好装备及人员等方面准备,如现场人手不足,安保公司应从其他项目抽调人员协助。(4)负责协助学校保卫处做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8.监控值班人员着装、坐姿、站姿规范,严禁看书、看报、闲扯、躺卧、打瞌睡、看视频、上网等,必须佩带工作牌,坚守岗位,不干私活,不得在校园内开展经营活动,上岗前及上岗期间不得酗酒。7.保持监控中心卫生、整洁、有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中心。6.认真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消防维修记录、并在每日上报学校消防安全情况,每月末交保卫处负责人和保卫处分管领导审阅。如发生盗窃、抢劫、诈骗等一般治安案件时,当班保安人员应立即按照《治安案件应急处理办法》进行处置。2.治安案件的应急处理:中标方所有当班保安人员应时刻做好采购方所辖区域内的消防监控及报警工作,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按照《火警应急处理办法》进行处置。1.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所有当班保安人员如在执勤过程中遇突发事件,应立即按照《火警应急处理办法》、《治安案件应急处理办法》、《重大刑事案件的应急处理办法》、《群体事件应急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置并报告学校保卫处、学校相关人。(5)参与校园内突发事件处置,为师生提供紧急救助服务5.1协助、配合学校做好消防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5.其他如学校出现学生群体性闹事、打架、学生罢课、上街游行,社会闲杂或不法人员冲击学校、堵校门、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办公、生活秩序等群体性事件时,安保公司应派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平息事态,制止事件扩大,同时立即通知学校保卫处,学校按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办法》进行处置,安保公司应无条件听从学校调配,协助、配合学校进行处理。4.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如采购方发生人员伤亡、单位及个人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刑事案件时,当班保安人员应立即通知采购方保卫处和中标方负责人,拨打110和120,并同时赶往现场协助120对伤员进行救治,维持现场秩序,对现场进行严密保护,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3.重大刑事案件的应急处理:2、采购人有权根据约定的安保服务范围、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检查。1、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容以及合同附件对投标方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所有服务应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三、服务考核验收标准5.4接受学校的工作监督与指导,执行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治安反恐、消防演练等。、5.3协助学校做好与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的联系。5.2负责学校校区的技防设施的使用,协助、配合学校做好技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如因保安人员使用不当、渎职、失职而造成技防设施损坏或丢失的,由安保公司负责修复或赔偿。3.服务响应时间:接到业主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2.服务地点: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服务时间:一年。(1)服务时间及地点:四、其他要求及说明3、采购人有权制定相关制度,并安排专人全面检查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投标方现场整改或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跟进处理。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4.投标人必须满足依法用工,所支付给安保人员的月度工资需达到株洲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株洲市政策法规规定购买工伤保险、人身意外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服务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培训、人工、财务、食宿、服装及装备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在制定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自带设备、材料及工器具进场服务,以及节假日客流增加及临时检查突击作业的服务成本,且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安保服务质量及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2.月度考评:季度支付金额的百分之十将作为每月对保安公司服务质量的考核费用,对考核不达标的部分将在考核费用中进行相应扣除。1.本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单位按月支付;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2)结算方法:一、磋商响应声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五、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7.投标单位还须作出以下承诺:对于被盗案件,经公安机关鉴定属于外来犯罪分子以撬窗、破门等手段入室作案的,安保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因安保公司巡查不到位,致使因隐患发现、排除不及时所造成的消防事故或其他因人为疏忽造成的安全事故,安保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6.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安排。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9: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8:服务方案四、服务方案附件7: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用)附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5:供应商资格声明附件11:报价文件(服务类)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0-2: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附件10-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五、服务/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磋商响应声明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电子文档一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注册号:附件2: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二、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注:请各投标单位单独准备一份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于递交响应文件时交给代理公司。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我系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磋商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致(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附件3: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供应商(盖单位章):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开户行地址:省市开户行:账号:户名: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成交供应商需向代理公司提交一份盖章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方可退还保证金。日期:年月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联系人:供应商资格声明附件5:(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0.1款或第五章要求提供。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九、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八、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财政部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十一、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十、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致(采购代理机构):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附件6: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用)附件7:日期:年月日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或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特此声明!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委托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供应商名称:注: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需求及评分细则等相关要求编写服务方案,格式自行拟定。四、服务方案附件8:服务方案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三章或第五章要求提供。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附件9: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姓名性别职务职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五、服务/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服务要求/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服务要求响应情况/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附件10-1: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年月日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手机号: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附件10-2:手机号:身份证号: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本项目不适用)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注:本项目为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其中供应商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货物制造商类型商标名称小计////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4.2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说明:1、本清单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10-1、附件10-2、附件10-3的,且提供的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0-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0-5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10-4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日期: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优先采购产品清单(本项目不适用)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说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8.1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4.2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湖南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两型产品小计///报价一览表附件11: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服务内容报价大写:元人民币整小写:元人民币整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备注项目名称:分项价格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序号项目名称单价年小计(元)备注一员工工资二社会保险三办公费四管理佣金五其他费用...六税金投标报价合计(3)须对各项分工人员分别进行报价。3、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必须符合株洲市相关规定标准要求;2、服务费用包含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内的人工费用、绩效奖励、外勤补贴、社保五险缴纳、节假日加班费、培训费以及管理费、税金、利润和不可预见费用,以及服务内容相关工作范围内的所有费用;1、分项报价表表格可自行修改,一旦中标,未列明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金额单位:元最后报价表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单位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服务内容报价大写:元人民币整小写:元人民币整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备注特别说明:请各投标单位准备一份至二份空白的最后报价表(最后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于磋商结束后,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单独填报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宣读其报价。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