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 文物管理 资源 数字招标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博院2022)


项目概况 新疆文物综合信息管理数字资源建设(一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2799号浙商大厦11楼招标一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3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TZY2022-1-C0046 项目名称:新疆文物综合信息管理数字资源建设(一期)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670000 最高限价(元):167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文物综合信息管理数字资源建设(一期)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67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强新疆文物保护利用,开展文化润疆工程的迫切需要,文博院按照“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新疆文物综合信息管理数字资源建设项目建设。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相关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日期为从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本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2日至2022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2799号浙商大厦11楼招标一部 方式:因疫情原因无法线下获取文件,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需将其他补充事宜中要求的内容按先后顺序扫描成PDF格式发送到QQ邮箱183760585@qq.com。 售价(元):30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3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2799号浙商大厦11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3日 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2799号浙商大厦11楼会议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因疫情原因无法线下获取文件,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需将以下内容按先后扫描成PDF格式发送到QQ邮箱183760585@qq.com。(1)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法人直接参加的需出示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2)供应商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本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相关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日期为从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博院地 址: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167号联系方式:0991-55159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2799号浙商大厦11楼联系方式:1869914632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飞电 话:1869914632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项目 文物管理 资源 数字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