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用车招标公告(兴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


兴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9月1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5282022000030
项目名称:采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33,6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8日至2022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15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15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1.温馨提示:根据兴文县防疫工作要求,凡到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人员请遵守兴文县疫情防控最新政策要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请网上查询),兴文县疫情防控中心咨询电话:0831-8833340。
2.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51152822210200000074[2022]00061;采购监督单位:宜宾市兴文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1-8862830(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宋河南街36号兴文县财政局);
3.供应商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同时,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PDF”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兴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香山西路630号
联系方式:138909236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兴文县古宋镇光明新城光明大道东段政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0831-8835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13890923693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

2022年09月07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
采购需求.pdf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采购单位:兴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年度:2022年编制单位:兴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时间:2022年06月13日-第1页-一、项目总体情况一、项目总体情况(一)项目名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二)项目所属年度:2022年(三)项目所属分类:货物(四)预算金额(元):333,6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叁仟陆佰元整(五)项目概况:兴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开展执法工作需要,现拟采购两辆综合执法车。(六)本项目是否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否二、项目需求调查情况二、项目需求调查情况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不需要需求调查,具体情况如下:·本项目属于以下应当展开需求的情形·本项目属于以下可以不再重复开展需求调查的情形(一)需求调查方式(二)需求调查对象(三)需求调查结果1.相关产业发展情况2.市场供给情况3.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情况4.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5.其他相关情况三、项目采购实施计划三、项目采购实施计划(一)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二)预算采购方式: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询价(三)本项目是否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否(四)采购包划分:不分包采购(五)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不专门面向的原因: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六)是否采购环境标识产品:是(七)是否采购节能产品:是(八)项目的采购标的是否包含进口产品:否-第2页-(九)采购标的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十)是否属于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否(十一)是否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设备采购:否(十二)是否属于PPP项目:否(十三)是否属于一签多年项目:否四、项目需求及分包情况、采购标的四、项目需求及分包情况、采购标的((一一)分包名称:,)分包名称:合同包一合同包一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预算金额(元):333,600.00,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叁仟陆佰元整最高限价(元):333,600.00,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叁仟陆佰元整3、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4、定价方式:固定总价5、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否6、是否允许合同分包选项:否7、拟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数量数量2.00单位单位项合计金额(元)合计金额(元)333,600.00单价(元)单价(元)166,800.001采购品目采购品目专用车辆标的名称标的名称专用车辆是否采购节能产品是否采购节能产品是未采购节能产品原因未采购节能产品原因无是否采购环保产品是否采购环保产品是未采购环保产品原因未采购环保产品原因无是否采购进口产品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否标的物所属行业标的物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标的名称:专用车辆参数性质参数性质序号序号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第3页-序号序号标的标的名称名称技术参数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技术参数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1综合执法车车辆基础配备要求:车辆基础配备要求:1.非承载式底盘结构;2.座位数(含司机座位):5人;3.整车分为:乘坐区、装备存放区;4.配备ABS+EBD+ESP制动系统及辅助倒车雷达系统;5.前悬独立双叉臂6.第二排中间座椅三点式安全带7.BCM大灯、车窗延时关闭8.可溃缩式安全刹车踏板9.电磁式油门开关10.后箱尾门合页式开关车辆基本参数:车辆基本参数:1.车辆尺寸:长≥5266mm,宽≥1850mm,高≥1800mm;2.货箱尺寸:长≥1510mm,宽≥1560mm,高≥475mm;3.车辆轴距≥3100mm;4.最大载重量≥3150kg;5.最高车速≥160(Km/h);4.最大功率≥140千瓦;5.排气量(L):2.5L;7.轮距:前轮距≥1570,后轮距≥1570;8.驱动方式:前置四驱;9.变速箱:6挡手动;10.车门数量:4个;11.刹车系统:盘式制动;12.助力转向,燃油为汽油;13.国六排放标准。14.车辆颜色:白色配置要求:配置要求1.窗户玻璃太阳膜1套;2.大包围座垫1套★18、供应商一般资格要求序号序号资格要求名称资格要求名称资格要求详细说明资格要求详细说明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2供应商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第4页-序号序号资格要求名称资格要求名称资格要求详细说明资格要求详细说明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9、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序号序号资格要求名称资格要求名称资格要求详细说明资格要求详细说明无无无10、分包的评审条款评审项编号评审项编号一级评审项一级评审项二级评审项二级评审项详细要求详细要求分值分值客观评审项客观评审项11、合同管理安排1)合同类型:买卖合同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4)合同履约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5)支付方式:一次付清6)履约保证金及缴纳形式: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否7)质量保证金及缴纳形式: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需要缴纳质量保证金:否8)合同支付约定: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单位组织专家及单位人员参与验收并合格,供应商需提供正规的手续并协助采购方上牌后付清货款,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9)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一)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年月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以交付使用(如因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则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二)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询价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第5页-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且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三)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四)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五)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0)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供应商对所供车辆及设备必须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和免费三包服务,包括车辆结构、工作原理、故障判断、设备的正常操作、首次保养、维护等相关内容,保证操作人员能够正常上岗操作维护。如发生故障供应商必须2小时内响应,10小时内到场处理故障。2.车辆质保满足生产厂家的质保规定(不低于3年或10万公里),质保期内,供应商负责所供车辆的质量担保,质保期内产生的质量问题,修理费用由供应商负责。11)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供应商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并依据实际情况对采购标的涉及的知识产权的进行处理。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2)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货物设计、材料、生产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培训、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采购方无须另向供货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13)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4)合同其他条款:1.报价要求:本项目成交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包装、上下车费、税金、货到就位、培训等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此次采购均为新车(裸车),供应商所投车辆需在工信部目录内,成交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完成上牌上户。3.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为合法产品,若因所提供产品涉及相关的专利、商标侵权等而产生纠纷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严禁借牌、冒牌生产,凡借牌、冒牌生产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拒付相关费用,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的,采购人有权追回。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要严格按照采购方提出的质量要求,应采用原厂生产的品牌整车,保持原车的高质量和高性能;车辆手续正规完备;配备“三包”服务卡,用户可在全国各地特约维修站享受完备的售后服务。所供车辆指标、参数须等于或高于所列指标、参数;所供产品必须是正品行货;响应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必须在国家工信部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公告》目录内,并对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12、履约验收方案-第6页-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3)是否邀请专家:是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进行。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以及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4.货到现场交付完成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供应商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一)签订合同时间、交货时间及安装地点1.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签订;2.交货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定后20日内交车并完成调试。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可在合同中约定。(二)供货要求1.供应商免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相应的安装、组装、调试、培训等工作,直至采购人能正常使用。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2.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等),表面无划痕,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并按照相关要求包装完好。3.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以及本项目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4.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是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产品,应是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正规合格产品。因质量引起的售后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采购人对产品的规格或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供应商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产品经相关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所提供的产品均符合国家产品的有关质量标准,主要产品须是有品牌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整机产品(厂家原装正品),提供全套使用说明书、随车附件及随车相关资料,交车时需一并交付车辆合格证;11)履约验收标准: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按相关的国家标准、质量标准和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其中供应商响应文件指标和性能优于或高于采购文件的,以优于或高于的为准。若采购人认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参数等有可能存在达不到或不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质量标准和采购文件等要求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由生产厂家或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检测报告等详实可信的印证材料;对发现的问题经供应商整改仍达不到或不符合要求的,按虚假响应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3)若采购人因自身原因要求供应商延期验收,采购人应提供延期说明。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供应商在10日内无偿给-第7页-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如采购方组织专家验收不合格,采购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重新提供合格设备,如若专家再次验收不合格,采购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2.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超过20日,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3.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4.如货物经供应商两次以上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进行。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1.报价要求:本项目成交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包装、上下车费、税金、货到就位、培训等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此次采购均为新车(裸车),供应商所投车辆需在工信部目录内,成交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完成上牌上户。3.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为合法产品,若因所提供产品涉及相关的专利、商标侵权等而产生纠纷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严禁借牌、冒牌生产,凡借牌、冒牌生产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拒付相关费用,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的,采购人有权追回。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要严格按照采购方提出的质量要求,应采用原厂生产的品牌整车,保持原车的高质量和高性能;车辆手续正规完备;配备“三包”服务卡,用户可在全国各地特约维修站享受完备的售后服务。所供车辆指标、参数须等于或高于所列指标、参数;所供产品必须是正品行货;响应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必须在国家工信部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公告》目录内,并对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五、风险控制措施和替代方案五、风险控制措施和替代方案该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本项目是否需要组织风险判断、提出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否-第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业技术用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