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 书房建设招标公告(安陆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
安陆市城市书房建设自助设备购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安陆市城市书房建设自助设备购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LYZ2022-39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安财采备【2022】92-2号
3、项目名称:安陆市城市书房建设自助设备购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54.6(万元)
6、最高限价:54.6(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等政策;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9月09日至2022年09月1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3、方式: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于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6日自行在公告下方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下载后,请供应商保存文件下载时效证明文件,须提供:1)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页面打印件;2)采购文件源文件属性-常规截图打印件(点击鼠标右键)。上述2项缺少任意一项视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2年09月2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09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疫情防控要求:1)只允许一名供应商代表进入交易中心参加竞标活动。供应商代表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查,凭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孝感场所码”扫码出入、绿码通行进入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将被拒绝接收响应文件,取消其竞标资格。2)竞标现场供应商代表之间保持1米以上的间距,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自觉做好安全防护。如不听劝阻,取消其竞标资格。3)此期间本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有新规定则按其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陆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安陆市解放大道152号
联系方式:152072918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涢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陆市府城办事处汉丹路190号
联系方式:0712-5180162,0712-52299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207291805
相关下载
39城市书房建设自助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货物).pdf39城市书房建设自助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货物).pdf
相关合同
计划函号:安财采备【2022】92-2号安陆市政府采购项目安陆市城市书房建设自助设备购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ALYZ2022-39号采购人:安陆市文化和旅游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涢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地址:安陆市府城办事处汉丹路190号目录安陆市城市书房建设自助设备购置磋商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采购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开启文件会议和评审五、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六、询问、质疑和投诉第二章采购需求(技术及商务要求)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草案)第四章评审办法一、评审办法前附表二、评分细则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一、磋商函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四、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五、技术/商务响应偏离表六、供应商依据采购文件提交的磋商方案(格式自拟)最后报价表安陆市城市书房建设自助设备购置磋商公告安陆市城市书房建设自助设备购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22日15点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ALYZ2022-39号。2、采购计划备案号:安财采备【2022】92-2号。3、项目名称:安陆市城市书房建设自助设备购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采购预算:54.6(万元)。6、最高限价:54.6(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等政策;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3、方式: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于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6日自行在公告下方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下载后,请供应商保存文件下载时效证明文件,须提供:1)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页面打印件;2)采购文件源文件属性-常规截图打印件(点击鼠标右键)。上述2项缺少任意一项视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2年9月2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2年9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3、地点: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五、开启1、时间:2022年9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疫情防控要求:1)只允许一名供应商代表进入交易中心参加竞标活动。供应商代表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查,凭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孝感场所码”扫码出入、绿码通行进入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将被拒绝接收响应文件,取消其竞标资格。2)竞标现场供应商代表之间保持1米以上的间距,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自觉做好安全防护。如不听劝阻,取消其竞标资格。3)此期间本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有新规定则按其执行。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安陆市文化和旅游局地址:安陆市解放大道152号联系方式:152072918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代理机构:湖北涢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陆市府城办事处汉丹路190号联系方式:0712-5180162,0712-5229920,3013943201@qq.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严女士电话:0712-5180162,0712-5229920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详见公告2监督部门安陆市财政局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详见公告4本项目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制造业5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没有。6联合体☑不接受□接受7现场勘察☑不组织□组织8竞标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9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以上(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1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2022年度任意月份)缴纳税收的凭证和(提供2022年度任意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4.2成立不足月份要求的公司从成立时开始计算,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详见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函。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6.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10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货物清单、采购文件澄清或更正11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12响应文件编制一正二副,PDF格式电子文件一份(U盘),详见供应商须知16(条)。1.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网页打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导读页之后),2.采购文件下载后源文件属性-常规截图打印件(点击鼠标右键)(装订在响应文件导读页之后)。注:打印件需显示打印时间(在网站公告页面点击鼠标右键选择打印,公告打印件底部或顶部必须显示完整的公告网址和打印时间)。显示时间在获取文件时间内且内容完整的有效;显示时间在获取文件起止时间前或后或打印内容不完整的均无效,响应文件会被拒绝。13备选方案☑不接受□接受1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1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16磋商小组人数3人或3人以上单数(含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数量不超过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磋商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17最后报价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以最后报价为最终报价。18合同分包☑不接受□接受中小微企业分包比例:19履约保证金□不提交☑提交合同价的5%,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20询问、质疑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为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若有融资需求,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登陆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221.232.128.74:9999/index_st?redirect=%2Fdashboard)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鄂财采发[2020]5号文,此文件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22其他事项1.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月)”或“前三年(月)”均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往前推算3年(月),以此类推。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为2020年7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1日。2.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4.要注意文件格式与内容的区别,响应文件(格式)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注斜体的部分是对文件相关内容提示或说明,格式要求填写的内容应当逐项填写,否则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5.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本项目特别约定:供应商质疑和投诉不能使用数据电文。6.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的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23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8-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8-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注: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章;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表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额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节能产品节能产品节能产品节能产品节能产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小计/////比重(竞标产品中执行采购政策产品金额/总报价)比重(竞标产品中执行采购政策产品金额/总报价)比重(竞标产品中执行采购政策产品金额/总报价)比重(竞标产品中执行采购政策产品金额/总报价)比重(竞标产品中执行采购政策产品金额/总报价)%%注: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享受的政策功能加分。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只填写一种)。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五、技术/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具体响应情况响应/偏离说明12...注:1、应对照采购需求(技术及商务要求)对带“★”和“▲”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做出了响应的技术、商务参数列入此表。2、“响应/偏离”栏应当填写“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3、竞标人必须据实填写,否则作无效处理。六、供应商依据采购文件提交的磋商方案(格式自拟)货物技术、服务文件:1、货物制造、改造、检验、验收执行的标准;2、质量保证书;3、提供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承诺;4、保证交货期的措施(必要时提供生产计划周期表);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和需要说明的问题。最后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注注:1、如果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又不能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做出合理的解释,报价有可能会被拒绝。2、最后报价表不应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应由供应商在磋商完成后填写、签名、密封(封口处无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3、报价保留二位小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备 书房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