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灭菌器 维保 清洗消毒器招标公告(兰州大学第二医院2022)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迈柯唯清洗消毒器和高温灭菌器购买维保(三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迈柯唯清洗消毒器和高温灭菌器购买维保(三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9-29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zfcg03347
项目名称: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迈柯唯清洗消毒器和高温灭菌器购买维保(三年)项目
预算金额:180.0(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迈柯唯清洗消毒器和高温灭菌器(共计14台/套)维保服务,服务期限三年。设备名称、编号及维保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TC22930EM。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9-09至2022-09-16,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
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v2.0电子版操作说明”)。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以上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09-29 09:00:00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第五电子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2、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相关网站网址:
①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82号
联系方式:0931-89425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路万达广场写字楼36层
联系方式:0931-81752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玥、辛世金
电 话:19993076672、1999307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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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TC22930EM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迈柯唯清洗消毒器和高温灭菌器购买维保(三年)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022zfcg03347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迈柯唯清洗消毒器和高温灭菌项目名称:器购买维保(三年)项目委托单位:,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须知..................................................................-6-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30-第四章评标办法...............................................................-35-第五章资格证明文件要求...............................................-4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7-第七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62-特别提示:请各参与项目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严格按规定的交易程序完成各阶段的投标工作,及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该项目的相关信息,认真配合完成本次招标工作。第一章招标公告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9-29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2zfcg03347项目名称: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迈柯唯清洗消毒器和高温灭菌器购买维保(三年)项目预算金额:180万元最高限价:/采购需求: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迈柯唯清洗消毒器和高温灭菌器(共计14台/套)维保服务,服务期限三年。设备名称、编号及维保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TC22930EM。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9月09日至2022年09月16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3-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v2.0电子版操作说明”)。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以上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2-09-2909:00:00(北京时间)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第五电子开标厅(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wskpb.ggzyjy.gansu.gov.cn/OpenTender/logi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2、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3、相关网站网址:①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4-名称: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82号联系方式:0931-894255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路万达广场写字楼36层联系方式:0931-81752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玥、辛世金电话:19993076672、19993076820-5-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对投标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采购预算180万元最高限价无☐有公告媒体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1采购项目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迈柯唯清洗消毒器和高温灭菌器购买维保(三年)项目资金来源单位自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2采购人名称: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82号联系方式:0931-8942554联系人:苏主任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路万达广场写字楼36层联系方式:0931-8175207银行账号:2703888509000036651开户行:工商银行兰州雁滩第一支行项目联系人:王玥、辛世金电话:19993076672、19993076820电子邮箱:wangyue@cntcitc.com.cn4投标人资格条件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项目现场勘察不组织☐组织:6样品不要求提供-6-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要求提供: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7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8分包不接受☐接受9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9核心产品/10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否☐是,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强制类)认证证书的产品。10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否☐是11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1分,最高加1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本项目不适用11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0.5分,最高加1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本项目不适用12标的信息标的名称:消毒器和高温灭菌器维保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10%,微型企业扣除10%。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4%1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否为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是否如为是,未达到下面比例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部分达到比例为%(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不低于60%)。-7-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是否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须提供意向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不低于30%)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不低于60%)。支持监狱企业☐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10%。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13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企业视为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4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15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5澄清或者修改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15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6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2-09-2909:00:00(北京时间)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第五电子开标厅(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wskpb.ggzyjy.gansu.gov.cn/OpenTender/login))17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22-09-2909:00:00(北京时间)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第五电子开标厅(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wskpb.ggzyjy.gansu.gov.cn/OpenTender/login))17开标时间、地点开标仪式将通过钉钉视频会议同步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仅限一人加入)申请加入钉钉会议群(群号:44965777),申请入群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姓名。工作人员将于开标前统一通过入群申请18其他唱标内容开标一览表相关内容19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供不要求提供20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日历日)21投标文件的装订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标,开、评标全程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操作完成,投标文件以最终固化上传的电子文档为准。投标人开标后递交的用于存档的投标文件仅需胶装无需密封。-8-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22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文件1份(PDF格式上传至网上开评标系统,与纸质版完全一致,包括签字盖章),正本1份,副本2份。★开标结束后,中标人应将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打印盖章装订后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存档。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路万达广场写字楼361623信用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采购单位查询结果为准,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后一小时。24相同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投标人家数确定原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采购单位查询结果为准,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后一小时。25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服务期限:3年26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维保验收合格后每半年支付一次维保费用。27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金额为:中标金额的%,提交方式为电汇。28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依据和标准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9〕421号)制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费。28中标服务费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中服务招标类型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收取。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29资格审查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30其他/-9-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2.有关定义2.1“采购人”是指兰州大学第二医院。2.2“代理机构”是指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中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投标人。2.5“招标文件”是指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2.6“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2.7“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2.8“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9“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10“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11“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2.1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13“书面形式”是指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统称。3.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0-7.违约和终止7.1本服务合同对方在以下情形构成违约:7.1.1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在收到催款通知书的10(十)日后,仍然未支付过期款项;7.1.2用户或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在收到通知后的30(三十)日内,仍未履行本服务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7.1.3用户未按照上述第3条用户的义务的规定提供维修医疗设备的机会;7.1.4任何资不抵债、针对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的破产或类似程序的开始。在上述任何违约情形下,除采用法律规定的各种救济措施外,,还可以选择:立即停止提供本服务合同项下的服务和双方间的所有其他协议,直到违约情形已被纠正;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仍然有义务支付本服务合同和上述其他协议在该期间内的全部到期款项;7.2宣布本服务合同项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所有款项到付款期;7.3本服务合同项下的所有到期款或即将到期的款项采取催款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催款的成本和费用以及合理的律师费;8.终止本服务合同8.1上述法律救济措施是累计的非排他的,且无义务只采取某一特定法律救济措施。8.2开机率的保证(仅适用于包括了保证开机率的服务合同)8.3仅适用于服务合同服务内容中含保证开机率的医疗设备,保证其运作将达到特定的开机率(定义如下)。8.3.1“开机率”是指医疗设备用来治疗和诊断病人的使用率。以下情况将定为医疗设备是正常运行的(即不作为“停机”):(a)除非它不能被用来治疗和诊断病人(全面停机);(b)已安排对医疗设备进行维修以使其正常运行,但是用户拒绝维修或推迟维修;(c)医疗设备未被提供给维修工程师维修;(d)医疗设备因为以下原因或与此相关的原因而停机:(i)错用、过失或操作错误。如果医疗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用户/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必须立即通知客户服务中心报修。停机时间自用户/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发-72-出上述通知之时起算。8.3.2医疗设备的开机率按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计算,每年统计一次。只有当服务合同包含“保证开机率”时,才保证95%的开机率(停机时间少于5%)。如果此开机率由于的原因未能达到,对于开机率低于95%的每一个百分点(一天),服务合同期限将相应延长7个日历日。如果服务合同正文和本总则对开机率百分比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服务合同正文为准。8.3.3为了有效保证开机率,用户/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必须向报修,并接受提供的所有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支持和远程诊断。在用户/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未寻求和接受技术支持的任何期间内,医疗设备被视为正常运行。8.4响应时间保证的现场响应时间应在收到用户/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报修电话的十二小时之内,电话响应一小时内。8.5不可抗力8.5.1或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服务合同的义务时,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应指任何遭受不可抗力方无法预见的且超出其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自然灾害(如:雷击、洪水、泥石流、地震等)、封锁、战争或类似战争状态、暴乱、谋破坏、火灾、运输阻滞或交通事故、政府行为(例如但不限于修改法律规定和取消进口许可)以及疫情的爆发。遭受该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的14(十四)日内通过事件发生地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实不可抗力的存在。8.5.2如遇不可抗力,本服务合同义务的履行期限应当相应顺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180天以上,任何一方可以终止本服务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8.5.3不可抗力使政府采购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政府采购合同不能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9.适用法律和仲裁9.1本服务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诠释并受其管辖。9.2与本服务合同有关的或因履行本服务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73-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9.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仲裁的部分,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其它责任。10.合同的完整和修改10.1本服务合同及其附件和附录构成双方之间就本服务合同所涉及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之前和与此同时作出的所有其他声明或通信往来,包括口头的和书面的。本服务合同未经双方合法授权人员的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或修订。如果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与在本服务合同生效后另行就本服务合同所涉及事项签署该相对方的格式合同,双方确认同意:本服务合同与该相对方的格式合同不一致时,以本服务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责任限制,争议解决等)。10.2通知10.2.1本服务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和修改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若通过亲自送达,通知发出之日视为已通知;若通过挂号信(邮费已付,寄到本服务合同第一页上的地址),通知收到之日为生效日。10.2.2可分割性;标题如本服务合同某一规定被认定为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或条款的效力。本服务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参考便利,无任何实质涵义。10.3弃权10.3.1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或迟延行使本服务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对特定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不排除对任何其他权利的进一步行使。10.4保密10.4.1和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应对对方提供或披露的关于披露方商业、客户和/或病人的任何信息以及本服务合同项下的维修服务价格和付款条件保密。一方应履行合理审慎义务对被披露信息进行保密,且该审慎程度不得低于其对自身保密信息的审慎程度。一方只得向需要了解该信息的雇员、代理人和分包商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本条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披露时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也不适用于法院令状或法律规定要求披露的情形。10.4.2医疗设备从合同范围中的删除10.4.2.1由于备件损坏,而该备件的原产厂商已停止备件供应,造成医疗设备无法修复可选择:(i)解除本服务合同。在此情况下,本服务合同应自收到用户/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针对医疗设备故障的报修电话之日(“报修日”)解-74-除,且除按比例退还已收取的从报修日至本服务合同到期日期间的维修费用(如有)外,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ii)将受影响的医疗设备、其组件、选择的服务或性能从服务合同的范围中删除,并同时做出合适的合同价格调整。10.4.2.2如果医疗设备已永久停用,在至少提前30(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后,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可以解除本服务合同(如果本服务合同范围仅含单个医疗设备)或将该医疗设备从本服务合同的范围中去除(如果本服务合同范围含多个医疗设备)。在此情况下,自上述通知期届满之日,本服务合同解除或医疗设备被从本服务合同的范围中去除(视实际情况而定),除按比例退还已收取的从上述通知期届满之日至本服务合同到期日期间的该医疗设备的维修费用(如有)外,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10.4.2.3另外,如果用户/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将医疗设备出售、转让或以其他处理方式转给第三方,并且该第三方未承担本服务合同项下相对方的义务或未与签订了一个新的维修协议(该协议的有效期至少等同于本服务合同的未履行期),在至少提前30(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后,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可以终止涉及该医疗设备的服务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应向支付以下款项:(i)截止到符合通知要求的有效终止日的本服务合同的所有到期款项,和(ii)违约金,其数额相当于该医疗设备剩余合同期限相对应的合同价格的25%。10.4.2.4如果非因原因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拟单方面解除本服务合同或将某医疗设备从本服务合同的范围中去除(如果本服务合同范围含多个医疗设备),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应至少提前30(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应向支付以下款项:(i)截止到符合通知要求的有效终止日的本服务合同的所有到期款项,和(ii)违约金,其数额相当于剩余服务合同期限对应的合同价格的25%或被删除的医疗设备在剩余服务合同期限对应的合同价格的25%(视实际情况而定)。二、来源地2.1本条所述的“来源地”是指提供服务的来源地。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受托方的国籍。三、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75-3.1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第八章)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2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第八章)中的服务指标响应一致。四、知识产权4.1受托方应保证,委托方在其接受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受托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五、完成方式5.1受托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六、付款6.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6.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七、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7.1委托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受托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受托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委托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受托方限期整改。7.2委托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受托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对委托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受托方限期整改。。7.3负责检查监督受托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7.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受托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7.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委托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8.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8.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委托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8.3及时向委托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8.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委托方的监督。-76-8.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受托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索赔9.1如果服务的质量、数量、性能等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委托方有权向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进行检验。9.2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受托方对委托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9.3如果受托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索赔通知期限内,未对委托方的索赔通知做出答复,则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受托方接受。如受托方未能在委托方提出的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委托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9.4本第九条内容适用于货物采购合同,对于本服务合同不适用。十、受托方履约延误和误期赔偿10.1如受托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委托方有权提出误期赔偿或解除政府采购合同。10.2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如果受托方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政府采购合同,酌情延长提供服务时间。10.3如果受托方没有按照政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委托方可要求受托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年合同价格/52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时间对应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十一、税费11.1与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十二、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2.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十三、破产终止政府采购合同-77-13.1如果受托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委托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提出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而不给受托方补偿。该政府采购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委托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四、转让和分包14.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擅自转让或分包。14.2经委托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可以将政府采购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终止受托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受托方共同对委托方连带承担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十五、合同生效15.1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委托和受托双方签字盖章、政府采购中见证后开始生效。15.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使用单位)五份,乙方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十六、补充条款16.1如需修改或补充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16.2本合同执行期间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原中标金额的10%。-78-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甲方(医疗卫生机构):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乙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六、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79-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80--81-项目编号:TC22930EM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迈柯唯清洗消毒器和高温灭菌器购买维保(三年)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022zfcg03347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迈柯唯清洗消毒器和高温灭菌项目名称:器购买维保(三年)项目委托单位:,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须知..................................................................-6-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30-第四章评标办法...............................................................-35-第五章资格证明文件要求...............................................-4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7-第七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62-特别提示:请各参与项目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严格按规定的交易程序完成各阶段的投标工作,及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该项目的相关信息,认真配合完成本次招标工作。第一章招标公告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9-29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2zfcg03347项目名称: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迈柯唯清洗消毒器和高温灭菌器购买维保(三年)项目预算金额:180万元最高限价:/采购需求: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迈柯唯清洗消毒器和高温灭菌器(共计14台/套)维保服务,服务期限三年。设备名称、编号及维保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TC22930EM。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9月09日至2022年09月16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3-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v2.0电子版操作说明”)。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以上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2-09-2909:00:00(北京时间)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第五电子开标厅(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wskpb.ggzyjy.gansu.gov.cn/OpenTender/logi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2、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3、相关网站网址:①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4-名称: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82号联系方式:0931-894255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路万达广场写字楼36层联系方式:0931-81752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玥、辛世金电话:19993076672、19993076820-5-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对投标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采购预算180万元最高限价无☐有公告媒体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1采购项目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迈柯唯清洗消毒器和高温灭菌器购买维保(三年)项目资金来源单位自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2采购人名称: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82号联系方式:0931-8942554联系人:苏主任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路万达广场写字楼36层联系方式:0931-8175207银行账号:2703888509000036651开户行:工商银行兰州雁滩第一支行项目联系人:王玥、辛世金电话:19993076672、19993076820电子邮箱:wangyue@cntcitc.com.cn4投标人资格条件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项目现场勘察不组织☐组织:6样品不要求提供-6-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要求提供: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7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8分包不接受☐接受9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9核心产品/10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否☐是,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强制类)认证证书的产品。10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否☐是11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1分,最高加1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本项目不适用11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0.5分,最高加1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本项目不适用12标的信息标的名称:消毒器和高温灭菌器维保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10%,微型企业扣除10%。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4%1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否为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是否如为是,未达到下面比例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部分达到比例为%(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不低于60%)。-7-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是否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须提供意向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不低于30%)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不低于60%)。支持监狱企业☐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10%。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13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企业视为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4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15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5澄清或者修改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15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6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2-09-2909:00:00(北京时间)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第五电子开标厅(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wskpb.ggzyjy.gansu.gov.cn/OpenTender/login))17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22-09-2909:00:00(北京时间)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第五电子开标厅(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wskpb.ggzyjy.gansu.gov.cn/OpenTender/login))17开标时间、地点开标仪式将通过钉钉视频会议同步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仅限一人加入)申请加入钉钉会议群(群号:44965777),申请入群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姓名。工作人员将于开标前统一通过入群申请18其他唱标内容开标一览表相关内容19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供不要求提供20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日历日)21投标文件的装订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标,开、评标全程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操作完成,投标文件以最终固化上传的电子文档为准。投标人开标后递交的用于存档的投标文件仅需胶装无需密封。-8-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22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文件1份(PDF格式上传至网上开评标系统,与纸质版完全一致,包括签字盖章),正本1份,副本2份。★开标结束后,中标人应将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打印盖章装订后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存档。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路万达广场写字楼361623信用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采购单位查询结果为准,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后一小时。24相同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投标人家数确定原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采购单位查询结果为准,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后一小时。25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服务期限:3年26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维保验收合格后每半年支付一次维保费用。27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金额为:中标金额的%,提交方式为电汇。28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依据和标准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9〕421号)制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费。28中标服务费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中服务招标类型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收取。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29资格审查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30其他/-9-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2.有关定义2.1“采购人”是指兰州大学第二医院。2.2“代理机构”是指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中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投标人。2.5“招标文件”是指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2.6“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2.7“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2.8“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9“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10“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11“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2.1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13“书面形式”是指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统称。3.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0-7.违约和终止7.1本服务合同对方在以下情形构成违约:7.1.1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在收到催款通知书的10(十)日后,仍然未支付过期款项;7.1.2用户或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在收到通知后的30(三十)日内,仍未履行本服务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7.1.3用户未按照上述第3条用户的义务的规定提供维修医疗设备的机会;7.1.4任何资不抵债、针对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的破产或类似程序的开始。在上述任何违约情形下,除采用法律规定的各种救济措施外,,还可以选择:立即停止提供本服务合同项下的服务和双方间的所有其他协议,直到违约情形已被纠正;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仍然有义务支付本服务合同和上述其他协议在该期间内的全部到期款项;7.2宣布本服务合同项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所有款项到付款期;7.3本服务合同项下的所有到期款或即将到期的款项采取催款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催款的成本和费用以及合理的律师费;8.终止本服务合同8.1上述法律救济措施是累计的非排他的,且无义务只采取某一特定法律救济措施。8.2开机率的保证(仅适用于包括了保证开机率的服务合同)8.3仅适用于服务合同服务内容中含保证开机率的医疗设备,保证其运作将达到特定的开机率(定义如下)。8.3.1“开机率”是指医疗设备用来治疗和诊断病人的使用率。以下情况将定为医疗设备是正常运行的(即不作为“停机”):(a)除非它不能被用来治疗和诊断病人(全面停机);(b)已安排对医疗设备进行维修以使其正常运行,但是用户拒绝维修或推迟维修;(c)医疗设备未被提供给维修工程师维修;(d)医疗设备因为以下原因或与此相关的原因而停机:(i)错用、过失或操作错误。如果医疗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用户/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必须立即通知客户服务中心报修。停机时间自用户/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发-72-出上述通知之时起算。8.3.2医疗设备的开机率按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计算,每年统计一次。只有当服务合同包含“保证开机率”时,才保证95%的开机率(停机时间少于5%)。如果此开机率由于的原因未能达到,对于开机率低于95%的每一个百分点(一天),服务合同期限将相应延长7个日历日。如果服务合同正文和本总则对开机率百分比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服务合同正文为准。8.3.3为了有效保证开机率,用户/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必须向报修,并接受提供的所有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支持和远程诊断。在用户/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未寻求和接受技术支持的任何期间内,医疗设备被视为正常运行。8.4响应时间保证的现场响应时间应在收到用户/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报修电话的十二小时之内,电话响应一小时内。8.5不可抗力8.5.1或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服务合同的义务时,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应指任何遭受不可抗力方无法预见的且超出其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自然灾害(如:雷击、洪水、泥石流、地震等)、封锁、战争或类似战争状态、暴乱、谋破坏、火灾、运输阻滞或交通事故、政府行为(例如但不限于修改法律规定和取消进口许可)以及疫情的爆发。遭受该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的14(十四)日内通过事件发生地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实不可抗力的存在。8.5.2如遇不可抗力,本服务合同义务的履行期限应当相应顺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180天以上,任何一方可以终止本服务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8.5.3不可抗力使政府采购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政府采购合同不能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9.适用法律和仲裁9.1本服务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诠释并受其管辖。9.2与本服务合同有关的或因履行本服务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73-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9.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仲裁的部分,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其它责任。10.合同的完整和修改10.1本服务合同及其附件和附录构成双方之间就本服务合同所涉及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之前和与此同时作出的所有其他声明或通信往来,包括口头的和书面的。本服务合同未经双方合法授权人员的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或修订。如果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与在本服务合同生效后另行就本服务合同所涉及事项签署该相对方的格式合同,双方确认同意:本服务合同与该相对方的格式合同不一致时,以本服务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责任限制,争议解决等)。10.2通知10.2.1本服务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和修改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若通过亲自送达,通知发出之日视为已通知;若通过挂号信(邮费已付,寄到本服务合同第一页上的地址),通知收到之日为生效日。10.2.2可分割性;标题如本服务合同某一规定被认定为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或条款的效力。本服务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参考便利,无任何实质涵义。10.3弃权10.3.1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或迟延行使本服务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对特定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不排除对任何其他权利的进一步行使。10.4保密10.4.1和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应对对方提供或披露的关于披露方商业、客户和/或病人的任何信息以及本服务合同项下的维修服务价格和付款条件保密。一方应履行合理审慎义务对被披露信息进行保密,且该审慎程度不得低于其对自身保密信息的审慎程度。一方只得向需要了解该信息的雇员、代理人和分包商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本条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披露时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也不适用于法院令状或法律规定要求披露的情形。10.4.2医疗设备从合同范围中的删除10.4.2.1由于备件损坏,而该备件的原产厂商已停止备件供应,造成医疗设备无法修复可选择:(i)解除本服务合同。在此情况下,本服务合同应自收到用户/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针对医疗设备故障的报修电话之日(“报修日”)解-74-除,且除按比例退还已收取的从报修日至本服务合同到期日期间的维修费用(如有)外,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ii)将受影响的医疗设备、其组件、选择的服务或性能从服务合同的范围中删除,并同时做出合适的合同价格调整。10.4.2.2如果医疗设备已永久停用,在至少提前30(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后,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可以解除本服务合同(如果本服务合同范围仅含单个医疗设备)或将该医疗设备从本服务合同的范围中去除(如果本服务合同范围含多个医疗设备)。在此情况下,自上述通知期届满之日,本服务合同解除或医疗设备被从本服务合同的范围中去除(视实际情况而定),除按比例退还已收取的从上述通知期届满之日至本服务合同到期日期间的该医疗设备的维修费用(如有)外,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10.4.2.3另外,如果用户/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将医疗设备出售、转让或以其他处理方式转给第三方,并且该第三方未承担本服务合同项下相对方的义务或未与签订了一个新的维修协议(该协议的有效期至少等同于本服务合同的未履行期),在至少提前30(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后,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可以终止涉及该医疗设备的服务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应向支付以下款项:(i)截止到符合通知要求的有效终止日的本服务合同的所有到期款项,和(ii)违约金,其数额相当于该医疗设备剩余合同期限相对应的合同价格的25%。10.4.2.4如果非因原因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拟单方面解除本服务合同或将某医疗设备从本服务合同的范围中去除(如果本服务合同范围含多个医疗设备),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应至少提前30(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本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应向支付以下款项:(i)截止到符合通知要求的有效终止日的本服务合同的所有到期款项,和(ii)违约金,其数额相当于剩余服务合同期限对应的合同价格的25%或被删除的医疗设备在剩余服务合同期限对应的合同价格的25%(视实际情况而定)。二、来源地2.1本条所述的“来源地”是指提供服务的来源地。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受托方的国籍。三、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75-3.1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第八章)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2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第八章)中的服务指标响应一致。四、知识产权4.1受托方应保证,委托方在其接受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受托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五、完成方式5.1受托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六、付款6.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6.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七、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7.1委托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受托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受托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委托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受托方限期整改。7.2委托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受托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对委托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受托方限期整改。。7.3负责检查监督受托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7.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受托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7.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委托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8.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8.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委托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8.3及时向委托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8.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委托方的监督。-76-8.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受托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索赔9.1如果服务的质量、数量、性能等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委托方有权向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进行检验。9.2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受托方对委托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9.3如果受托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索赔通知期限内,未对委托方的索赔通知做出答复,则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受托方接受。如受托方未能在委托方提出的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委托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9.4本第九条内容适用于货物采购合同,对于本服务合同不适用。十、受托方履约延误和误期赔偿10.1如受托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委托方有权提出误期赔偿或解除政府采购合同。10.2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如果受托方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政府采购合同,酌情延长提供服务时间。10.3如果受托方没有按照政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委托方可要求受托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年合同价格/52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时间对应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十一、税费11.1与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十二、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2.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十三、破产终止政府采购合同-77-13.1如果受托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委托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提出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而不给受托方补偿。该政府采购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委托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四、转让和分包14.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擅自转让或分包。14.2经委托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可以将政府采购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终止受托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受托方共同对委托方连带承担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十五、合同生效15.1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委托和受托双方签字盖章、政府采购中见证后开始生效。15.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使用单位)五份,乙方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十六、补充条款16.1如需修改或补充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16.2本合同执行期间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原中标金额的10%。-78-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甲方(医疗卫生机构):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乙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六、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79-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80--8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温灭菌器 维保 清洗消毒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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