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交警岗亭建设 智慧岗亭招标公告(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2022)



经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于近期就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警岗亭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资格条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条件;
2、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是否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4、其他好的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2年9月12日下午4点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送至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也可邮寄送达或者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09875994@qq.com。联系电话:0572-2960822,联系人:小陈。
三、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9月9日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警岗亭建设项目9.9.doc招标文件-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警岗亭建设项目9.9.doc364.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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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ZJZC(湖采)-2022020(电子交易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财政审批编号:[2022]615号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警岗亭建设项目2022年8月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招标人: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盖章)项目名称: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警岗亭建设项目项目编号:ZJZC(湖采)-2022020一、项目基本情况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警岗亭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项目概况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警岗亭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至本项目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名称: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警岗亭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技术要求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警岗亭建设项目详见公开招标文件75万元67.1658元▲注:1、报价超最高限价为无效。地点:本次公开招标文件实行网上免费获取,无需供应商现场报名。潜在供应商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前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时间:至2022年月日9:30三、获取采购文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拒绝转包和分包。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注:公开招标文件同时以本公告附件形式发布,该公开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注册并下载了公开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上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已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已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代表在开标前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认定。售价:网上免费获取方式:网上获取一)、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公开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不得对公开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七、其他补充事宜六、公告期限:至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时间:2022年月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1)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需留足投标响应备份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投标响应备份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物联产业园8幢b座3楼;联系人:陈焕萍,联系电话:0572-2960822。供应商不参加现场开标的,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存储提供)。四)、各供应商不需要到现场参加开标。(备份发文件由供应商自愿决定是否邮寄)三)、答疑内容是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响应失效的,责任自负。二)、质疑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八、中标(成交)供应商融资途径信息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五)、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解密。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未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投标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邮寄时,外包封袋上可不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但应注明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名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电话:13705722119联系人:周振兴名称: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1.采购人信息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572-2960821质疑联系人:沈巍联系电话:0572-2960822项目联系人:陈焕萍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物联产业园8幢b座3楼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监督投诉电话:0572-3026731联系人:孙主任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名称: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合同履行期限及地点:供应商的中标价格为固定单价,具体供货和结算均按照供货岗亭的实际数量。公安局将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拟设置智慧岗亭,具体岗亭需求数量、外观规格尺寸、内部配置、安装时间、安装位置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部署和安装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数量为3个智慧岗亭,预算金额为75万元。一.采购需求第二章招标采购需求2022年8月日四、付款方式: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及《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规格:7000mm(长)*3000mm(宽)*3500mm(高)三.技术参数:地点:湖州市南浔区。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现场安装不超过7天;项目名称1#智慧岗亭项目名称及规格说明及要求单位数量备注顶部部分岩棉夹芯板2.防水卷材3.氟碳铝单板4.室内穿孔铝板(1)75mm厚岩棉夹芯板,容重:120KG/m³,防火等级A级。(2)3mm厚自粘防水卷材。(3)四周檐口2.5mm厚氟碳铝单板。(4)室内1mm厚穿孔铝板吊顶。㎡21.00顶部部分每项的面积底座部分1.花纹钢板2.地砖3.花纹铝板(1)5mm厚花纹钢板(2)800*800地砖(3)室外四周5mm厚花纹铝板。㎡21.00底座部分每项的面积墙体部分1.钢制墙板2.烤漆玻璃(1)10mm厚钢制墙板(2)10mm厚钢化烤漆玻璃㎡11.2墙体部分每项的面积门窗部分玻璃幕墙6mmLOW-E+12A+6mm钢化中空玻璃㎡57.00照明系统德力西平板灯40W600*600平板灯只4前附表第三章投标须知注:本招标文件中带“▲”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带“★”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为重要条款,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偏离响应。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其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40%,按采购人要求交货完毕后支付至100%。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警岗亭建设项目 2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招标需求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单位名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湖州分公司开户银行: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戴山支行银行账号:201000267359034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采购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中标供应商未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投标时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4答疑与澄清: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采购组织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认购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5采购预算:75万元;6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组成: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2)投标文件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允许供应商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4)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允许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7投标文件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签章:电子签章,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电子签章)。8投标文件的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即“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文件格式.jmbs]);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8备份投标文件形式:备份投标文件(即“备份投标文件” [文件格式.bfbs]);注:“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未加密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应按时解密。10“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自愿决定是否邮寄):(1)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另行递交以介质存储(U盘)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且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备份响应文件”(U盘)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当面递交方式送达(如邮寄则须统一采用EMS) 1、“备份响应文件” (U盘)邮寄及当面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供应商应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内下午16: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供应商须留足邮寄、当面递交时间,确保“备份响应文件” (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备份响应文件”邮寄、递交地址: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湖州市吴兴物联产业园8幢b座3楼),联系人:陈焕萍,联系电话:15005726172。注:1、“备份响应文件” (U盘)将由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在专门的监控室统一负责签收接受,二人均在接收记录单上对“备份响应文件”邮寄包裹(信件)或密封文件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后期将与其他资料一并归档。整个签收接受过程全程录音录像。2、签收接受过程需要一定时间,投标供应商须留足时间。1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会议开始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备份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自动失效。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供应商如额外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2开标时间与地点:以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为准 13评标办法:附后14中标结果公示:开评标结束后2天内,中标结果公示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wuxing.gov.cn/);15《中标通知书》:公示结束无疑义后,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16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7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无18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9付款方式:详见公开招标采购文件。20投标文件有效期:60天21解释: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2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两份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给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1、项目名称: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警岗亭建设项目;(二)项目基本信息:2、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适用于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警岗亭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实施依据: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一)总则一、说明7、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6、采购人: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5、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75万元;3、采购内容:详见《第二章招标采购需求》及《第七章采购清单》;2、项目编号:ZJZC(湖采)-2022020;13、合格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2、合格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1、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10、采购方式:公开招标;9、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8、交易方式:电子交易;5、“投标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4、“投标供应商”:是指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采购人和受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采购人”:是指依法组织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签订合同、实施管理、验收的单位(按阶段不同,分别理解为招标人、发包人、甲方)。本项目的采购人是指“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三)定义11、“项目”:是指投标供应商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工程。10、“书面形式”:是指按要求提供的加盖有单位公章的信函、电子扫描件等等。9、“采购文件(或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是指本文件。8、“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吴兴区财政局”。7、“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小组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中标或成交单位,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乙方”。6、“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或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17、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16、“▲”:是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投标时应对所有“实质性条款(或要求)”作出实质性投标,且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15、“服务”:是指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1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3、“产品”系指供应商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12、“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其单位的其他在职员工全权处理本次投标有关的事项,但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授权(等同未提供)。(五)投标委托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招标方式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18、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联合体投标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当日一次性结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3850元。由本项目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当日分别一次性缴纳。1、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费用,不论中标与否,采购组织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有关费用。(六)投标费用投标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相关资料。(5)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在《联合投标协议书》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联合投标协议书》作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须由主办人完成,并在《联合投标协议书》中进行说明。(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以及荣誉、等级证书等资信内容)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以及荣誉、等级证书等资信内容)等级。(3)两个或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在登记获取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时应予以说明备注,并在资格文件中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的联合体无效。(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如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在报价评审时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文件规定的6%价格扣除优惠扶持(比例详见本章第2.2.2条约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两个或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2、如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1、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八)进口产品投标(9)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由主办人一方缴纳,也可以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缴纳(具体缴纳金额须在《联合投标协议书》中明确)。(8)联合体投标文件应由主办人按规定进行签章。(7)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十)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2、如声明允许分包的,投标供应商可以根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包。投标供应商根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也不可以分包。(九)转包与分包4、“进口产品”投标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放入相关产品的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资料及关境外生产证明资料。上述资料如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未提供翻译或为未如实提供翻译资料的,所引起的一系列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如未标明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合同项(标项)一律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3、“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国外品牌产品”不等于“进口产品”。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规定。(十一)质疑和投诉2、计量单位: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1、语言文字:除专业术语、签名、盖章、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与本项目工作有关的所有材料、来往函电语言均应使用中文,专业术语、名称应附有中文注释。仅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材料视同未提供。(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6.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投标小组协助答复质疑。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6)答复质疑的日期。(5)质疑答复人名称;(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未按规定格式、内容提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质疑答复导致中标、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二、采购文件▲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十六)特别说明:5、合同主要条款4、评审办法及标准3、投标供应商须知2、招标采购需求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一)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供应商没有对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二)投标供应商的风险9、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8、附件(如有)7、招标采购清单6、投标文件格式5、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在依法获取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之日(报名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报名截止日为准)或者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否则逾期视为默认。4、供应商对收到的澄清、答复、修改(更正)、补充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应当同时在书面回执中加注说明并与采购组织机构确认,疑问内容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3、供应商收到采购组织机构发出的澄清、答复、修改(更正)、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书面回执;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已经收到并知晓文件所述内容。2、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更正)、补充的内容为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在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原政府采购公告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以电子邮件(原文扫描件)或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9、任何口头形式的答复、说明均不属于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8、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非通过采购代理机构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公开招标采购文件。7、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影响到供应商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相关规定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相关规定。6、采购组织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以电子邮件(原文扫描件)或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获取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除上述方式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注:供应商如对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内容要求有异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澄清说明的,应在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递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投标文件的效力:1.2供应商如需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效。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形式单独密封、包装应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因不按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而产生的对投标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允许供应商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具体内容如下:(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3)进度安排及质量保证措施;2)技术响应表;1)评分索引表;1、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文件、报价文件四部份组成。(二)投标文件的组成1)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2.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7)投标供应商针对技术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6)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5)现场协调措施;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7)信用承诺书;6)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5)投标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4)售后服务;3)质保期;2)企业信誉;3)项目报价明细表;2)报价一览表;1)投标函4.报价文件:9)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8)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5.资格文件▲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报价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7)投标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6)属于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有);5)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有,格式见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有,格式见附件);6)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信用查询证明资料网页版(必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资料);3)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或“五证合一”证书;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8)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7)信用承诺书;3.其他: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包含《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形式单独密封、包装应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因不按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而产生的对投标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其中《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均不得体现报价部分内容。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必须按标项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单独提交。2.供应商如需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标项分别制作。1.电子投标文件:(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2.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允许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源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1)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3.2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3.1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1.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在进行下一步评审: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七)投标无效的情形5.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投标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投标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4.供应商如需提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应确保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物联产业园8幢b座3楼,联系电话:0572-2960822,联系人:陈女士,由代理机构人员统一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做好接收记录,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邮寄时,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3、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6)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5)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4)未提供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企业正常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3)未提供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2)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授权人身份证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1)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未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未提供“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2)《资格文件》或《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中出现报价的;(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9)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8)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记录;(7)未提供信用承诺书的;(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投标有效期、服务期(工期)、服务质量保证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的;(3)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响应)文件;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响应)文件;(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8.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第一阶段:(二)开标程序:采购组织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开标会议现场谢绝无关人员进入。(一)开标准备四、开标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3、“备份投标文件”应与投标供应商在解密截止时间前提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致,不得进行更改或替换,否则视为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2、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如额外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1、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异常情况处理:(一)开标会议准时开始。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供应商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七)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评审小组组长将组员的询标内容汇总后,发起询标函(在线询标),投标供应商应在“澄清截止时间(30分钟内)”内作出澄清,上传“澄清函”。对需要核查的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在线询标)30分钟内将原件拍照或以原件扫描件形式传送至指定邮箱(309875994@qq.com)。投标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六)商务技术资信评分。评审小组对各有效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在线商务技术资信评分。评分结束后,在线进行商务技术资信评分汇总;(五)符合性评审。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商务技术资信评审。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投标文件的投标性进行审查,并在线录入符合性审查的最终结果;(四)资格审查。标书信息开启后,首先由采购人在线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送评审小组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并由投标供应商确认。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项目不再进行评审;(三)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进入“开标记录”环节,开启标书信息(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资信及其他文件);(二)宣布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文件成功解密的投标供应商名单等信息),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疫情防控期间,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组织签署);(三)报价文件开启结束后,进入在线“报价评审”,计算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得分;(二)根据项目情况,开启“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确认”。投标供应商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审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一)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结束后,在线开启《报价文件》;第二阶段:(九)第一阶段结束。(八)商务技术资信评审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供应商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如果投标供应商在满足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的基础上(除价格外)提供其他优惠条件,仅作为投标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最终确定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必要条件。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招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七)结果公布。(六)确定中标供应商;(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四)得分汇总。汇总各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情况;(二)评审小组的职责评审专家从市级或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采购人将根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依照有关规定组建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成员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评审专家4人以及采购人代表1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由评审小组推选小组负责人。(一)组建评审小组五、评审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是否作出了实质性投标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含补充文件)本身的内容,不依据在最后报价程序后的任何外来证明。(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4)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五)评审纪律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2、评审工作将依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样品等)。1、评审原则:评审小组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评审原则1、形式审查资格审查:采购人代表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七)评审程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六)评审的方式评审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审小组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审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得分。(3)各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审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2)评审小组将根据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询问,投标供应商要向评审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供应商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澄清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审小组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供应商的评判。(1)评审小组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实质审查与比较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审小组对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九)错误修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八)澄清问题的形式(5)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审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十)评审办法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认中标人。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一)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定成交人。六、定标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十一)评审过程的监控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精神,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经初审、终审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采购结果,采购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二)中标通知书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一)签订合同七、合同授予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三)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4.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一、总则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二)履约保证金:无2.中标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取所有技术入围投标供应商中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价格分30分二、评审内容及标准评审小组将对实质上投标响应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根据其报价、技术、商务情况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供应商中标候选资格依次类推。各投标供应商最终得分=技术分、商务分和资信及其他分得分+价格分得分。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30分、技术分、商务分和资信及其他部分权值80分。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的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各项证明资料均须提供有效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件:评分表格式(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共70分)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评审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审小组人员数(3)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的计算(2)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70分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30%×100序号内容分值评分内容及基本规则1进度安排及质量保证措施1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制作安装进度计划安排、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各阶段进度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分:思路清晰、定位准确、理解透彻、全面者得 11-8 分,思路基本清楚者得5-7分,方案简单、粗糙者得1-4分,未提供方案得 0 分。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布置的先进性、临时设施的全面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可行性、规范性及操作规程科学性进行评分:思路清晰、定位准确、理解透彻、全面者得 11-8 分,思路基本清楚者得 5-7分,方案简单、 粗糙者得 1-4分,未提供方案得 0 分。 1现场协调措施1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外部供水、供电及与周围单位、居民的施工协调方案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分:方案全面、合理、针对性强得11-8 分,方案基本全面、较合理、针对性一般得 5-7分,方案简单、粗糙者得1-4分,未提供方案得 0 分1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1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防水、吊装等关键技术的难点、重点的分析及合理化建议的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分:思路清晰、定位准确、理解透彻、全面者得 12-9分,思路基本清楚者得 5-8分,方案简单、粗糙者得1-4分,未提供方案得 0 分。 2企业信誉6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得 2 分,最高得 6 分;(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质保期4售后质保:响应采购人免费质保期 1 年要求不得分,在采购人要求免费质保期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免费质保期加 2 分,此项最高得 4 分。4售后服务12有明确的售后服务方案【如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故障解决方案、响应时间、有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三人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保障及服务固定电话等】,方案齐全、思路清晰的8 分,方案齐全、思路 一般的6分,方案有缺失的得4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4售后服务12响应时间(0-4分):接到采购单位的通知在5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的得2分,每减少1小时加1分,最高得4分;每增加1小时扣2分,扣完为止。5类似业绩3供应商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1)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被视为串通投标的:1、串通投标的认定三、其他评审事项规定1)未如实提供债权债务、重大违法记录、利害关系等信息,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且将《投标文件》、《询标记录》等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查处:2、投标供应商违法等重大事项的处理2)投标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上述串通投标情形的,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互相混装。(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废标适用情形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在评审过程中,若符合条件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将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3、评审中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处理4)其他严重干扰招投标秩序的行为的。3)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2)不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供应商合法权益的;5、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在公开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将予以废标: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乙方:甲方:财政审批编号:招标文件编号:(货物类)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将重新采购。1、在疫情期间,根据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二、合同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货物的选择: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品种和数量及时供应,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供应,否则以违约责任进行处罚。一、采购配送商品为: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合同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甲、乙双方根据关于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第四条:配送流程及要求乙方保证所供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标准,所供商品配送到甲方的时间在该商品的保质期限的一半之前,并能提供所供商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第三条:质量保证2020年月日至2020年月日。第二条:合同履约期限:付款方式:甲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货物样品按供货批次验收。甲乙双方对商品质量有争议的,以甲方所在地的卫生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为准,检测不合格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否则由甲方支付。第六条:验收乙方接到用户采购计划后,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第五条:售后服务2、货物送达后由甲方相关负责人对质量、数量验收后确认签字。1、乙方必须按与甲方约定的时间、地点配货送货到位。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或违反本合同售后服务承诺的,甲方每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款最高5000元,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九条: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整。合同履约期内如无货物质量问题和配送服务问题,履约期满后1个月内,原额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第八条:履约保证金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全过程,并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运输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配送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第七条:运输要求7、凡因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食物中毒等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6、若每批次有投诉质量不合格证据确凿的,发生一次此类事件,由甲方扣光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配送资格;若有投诉乙方未按要求的品种供货且证据确凿的,每发生一次,由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所供食材不得缺斤短两。产品数量允许5‰的机动幅度,超过一次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超过3次的,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其全部履约保证金。5、如乙方提供以次充好、假冒伪劣、降低产品标准的商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重新调换配送,若在乙方承诺时间范围内未能重新调换配送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4、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货物的验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乙方提供的货物。如有上述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3、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偿付给乙方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拒绝供货,导致伙食供应延误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供货期间,若因货物生产厂商停产、减产等问题致使不能满足供货的,经甲、乙双方、纪检监督部门、相关专家组成核查小组,查实后,可以更换其它同类货物,但更换后的货物产地必须符合招标要求,货物生产厂家的生产规模高于原生产厂商,货物质量不低于原货物质量,货物价格按原货物价格。合同期内同种货物只能变更一次。4、经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3、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供一份完整的配送计划书及乙方认为可能需要的其它文件。2、乙方应与甲方共同组织食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配送工作顺利进行。1、乙方应无条件提供运输工作人员资质、食品质量等相关资料,配合监督人员实施检查监督。第十条:其他约定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3、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湖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湖州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2、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1、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调解。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询标纪要、“承诺书”、“投标函”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末尽事宜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合同期期自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止。第十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招标代理机构二份。签约时间:2022年月日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邮编:邮编: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资格/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1、投标文件外包装封面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附件格式资格/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2、投标文件封面格式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供应商地址:投标供应商名称:3、资格文件目录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地址: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6)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信用查询证明资料网页版(必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资料);3)最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或“五证合一”证书;特此证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姓名)是(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8)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7)信用承诺书;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供应商:(盖章)职务:身份证号码:授权代理人:(签字)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投标活动。被授权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技术文件: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供应商:(盖章)6)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5)现场协调措施;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3)进度安排及质量保证措施;2)技术响应表;1)评分索引表;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评分索引表7)投标供应商针对技术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评分项目投标文件对应资料自评分投标文件页码对应第四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编号:投标技术参数偏离响应表日期:序号采购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实际响应偏离情况偏离原因3)质保期;2)企业信誉;1)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5、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注:1、投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需求一一对应,如实填写《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偏离响应表》,未按要求填写的,有可能作负偏离处理;9)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8)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7)信用承诺书;6)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5)投标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4)售后服务;注:1、企业业绩是指投标供应商承接过的项目。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编号:投标单位同类项目业绩序号使用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使用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投标供应商)现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信用承诺书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投标声明书时间:2022年月日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3.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服务为:;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我_____(姓名)系_________(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_________(投标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致: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5.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以法院判决日期为准)被通报(包括被处罚、行贿犯罪)的违法行为有:4.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1)投标函6.报价文件:年月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7)投标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6)属于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有);5)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有,格式见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有,格式见附件);3)项目报价明细表;2)报价一览表;2、保证遵守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1、提供投标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报价文件。(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名称)(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括号内填采购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采购项目名称)进行报价。为此: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投标函▲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报价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8、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7、我公司没有被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限制参加报价。6、利益冲突: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我公司与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机构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5、投标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包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如果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采购人的理解处理。4、我方对交货期承诺如下: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按业主要求交货。3、保证诚信地执行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日期: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10、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9、本报价文件自报价之日起60天内有效。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投标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服务期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警岗亭建设项目 大写: 元 (¥: 元)报价明细表(根据需要格式自拟)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费用包括项目实施所施一切费用。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注:根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规定,一旦本项目由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同意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全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当天一次性向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缴清。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投标单位:(盖章)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招标文件编号:法定代表人签字:商务响应表投标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本承诺函自开标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期满有效。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是否投标投标供应商承诺及偏离说明付款方式 质保期 供货期服务质量要求维修响应时间 其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我方(投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未被列入(采购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年月日投标供应商公章: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特此承诺!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投标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此函;填写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监狱企业声函▲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4)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提供投标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代理商投标,提供投标供应商及主要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3)所投标项内的产品如由多个企业制造的,在填写企业类型时,按产品生产企业中规模最大的企业类型填写;2)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的行业类别由评审专家结合投标供应商出具的证明材料认定;经认定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不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提供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的理由为:。本公司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年月日项目编号:ZJZC(湖采)-2022020(电子交易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财政审批编号:[2022]615号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警岗亭建设项目2022年8月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招标人: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盖章)项目名称: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警岗亭建设项目项目编号:ZJZC(湖采)-2022020一、项目基本情况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警岗亭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项目概况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警岗亭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至本项目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名称: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警岗亭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技术要求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警岗亭建设项目详见公开招标文件75万元67.1658元▲注:1、报价超最高限价为无效。地点:本次公开招标文件实行网上免费获取,无需供应商现场报名。潜在供应商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前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时间:至2022年月日9:30三、获取采购文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拒绝转包和分包。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注:公开招标文件同时以本公告附件形式发布,该公开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注册并下载了公开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上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已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已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代表在开标前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认定。售价:网上免费获取方式:网上获取一)、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公开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不得对公开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七、其他补充事宜六、公告期限:至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时间:2022年月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1)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需留足投标响应备份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投标响应备份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物联产业园8幢b座3楼;联系人:陈焕萍,联系电话:0572-2960822。供应商不参加现场开标的,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存储提供)。四)、各供应商不需要到现场参加开标。(备份发文件由供应商自愿决定是否邮寄)三)、答疑内容是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响应失效的,责任自负。二)、质疑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八、中标(成交)供应商融资途径信息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五)、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解密。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未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投标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邮寄时,外包封袋上可不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但应注明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名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电话:13705722119联系人:周振兴名称: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1.采购人信息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572-2960821质疑联系人:沈巍联系电话:0572-2960822项目联系人:陈焕萍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物联产业园8幢b座3楼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监督投诉电话:0572-3026731联系人:孙主任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名称: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合同履行期限及地点:供应商的中标价格为固定单价,具体供货和结算均按照供货岗亭的实际数量。公安局将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拟设置智慧岗亭,具体岗亭需求数量、外观规格尺寸、内部配置、安装时间、安装位置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部署和安装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数量为3个智慧岗亭,预算金额为75万元。一.采购需求第二章招标采购需求2022年8月日四、付款方式: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及《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规格:7000mm(长)*3000mm(宽)*3500mm(高)三.技术参数:地点:湖州市南浔区。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现场安装不超过7天;项目名称1#智慧岗亭项目名称及规格说明及要求单位数量备注顶部部分岩棉夹芯板2.防水卷材3.氟碳铝单板4.室内穿孔铝板(1)75mm厚岩棉夹芯板,容重:120KG/m³,防火等级A级。(2)3mm厚自粘防水卷材。(3)四周檐口2.5mm厚氟碳铝单板。(4)室内1mm厚穿孔铝板吊顶。㎡21.00顶部部分每项的面积底座部分1.花纹钢板2.地砖3.花纹铝板(1)5mm厚花纹钢板(2)800*800地砖(3)室外四周5mm厚花纹铝板。㎡21.00底座部分每项的面积墙体部分1.钢制墙板2.烤漆玻璃(1)10mm厚钢制墙板(2)10mm厚钢化烤漆玻璃㎡11.2墙体部分每项的面积门窗部分玻璃幕墙6mmLOW-E+12A+6mm钢化中空玻璃㎡57.00照明系统德力西平板灯40W600*600平板灯只4前附表第三章投标须知注:本招标文件中带“▲”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带“★”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为重要条款,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偏离响应。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其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40%,按采购人要求交货完毕后支付至100%。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警岗亭建设项目 2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招标需求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单位名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湖州分公司开户银行: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戴山支行银行账号:201000267359034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采购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中标供应商未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投标时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4答疑与澄清: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采购组织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认购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5采购预算:75万元;6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组成: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2)投标文件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允许供应商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4)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允许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7投标文件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签章:电子签章,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电子签章)。8投标文件的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即“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文件格式.jmbs]);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8备份投标文件形式:备份投标文件(即“备份投标文件” [文件格式.bfbs]);注:“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未加密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应按时解密。10“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自愿决定是否邮寄):(1)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另行递交以介质存储(U盘)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且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备份响应文件”(U盘)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当面递交方式送达(如邮寄则须统一采用EMS) 1、“备份响应文件” (U盘)邮寄及当面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供应商应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内下午16: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供应商须留足邮寄、当面递交时间,确保“备份响应文件” (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备份响应文件”邮寄、递交地址: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湖州市吴兴物联产业园8幢b座3楼),联系人:陈焕萍,联系电话:15005726172。注:1、“备份响应文件” (U盘)将由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在专门的监控室统一负责签收接受,二人均在接收记录单上对“备份响应文件”邮寄包裹(信件)或密封文件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后期将与其他资料一并归档。整个签收接受过程全程录音录像。2、签收接受过程需要一定时间,投标供应商须留足时间。1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会议开始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备份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自动失效。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供应商如额外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2开标时间与地点:以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为准 13评标办法:附后14中标结果公示:开评标结束后2天内,中标结果公示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wuxing.gov.cn/);15《中标通知书》:公示结束无疑义后,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16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7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无18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9付款方式:详见公开招标采购文件。20投标文件有效期:60天21解释: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2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两份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给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1、项目名称: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警岗亭建设项目;(二)项目基本信息:2、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适用于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警岗亭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实施依据: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一)总则一、说明7、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6、采购人: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5、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75万元;3、采购内容:详见《第二章招标采购需求》及《第七章采购清单》;2、项目编号:ZJZC(湖采)-2022020;13、合格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2、合格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1、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10、采购方式:公开招标;9、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8、交易方式:电子交易;5、“投标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4、“投标供应商”:是指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采购人和受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采购人”:是指依法组织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签订合同、实施管理、验收的单位(按阶段不同,分别理解为招标人、发包人、甲方)。本项目的采购人是指“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三)定义11、“项目”:是指投标供应商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工程。10、“书面形式”:是指按要求提供的加盖有单位公章的信函、电子扫描件等等。9、“采购文件(或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是指本文件。8、“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吴兴区财政局”。7、“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小组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中标或成交单位,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乙方”。6、“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或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17、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16、“▲”:是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投标时应对所有“实质性条款(或要求)”作出实质性投标,且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15、“服务”:是指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1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3、“产品”系指供应商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12、“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其单位的其他在职员工全权处理本次投标有关的事项,但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授权(等同未提供)。(五)投标委托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招标方式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18、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联合体投标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当日一次性结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3850元。由本项目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当日分别一次性缴纳。1、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费用,不论中标与否,采购组织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有关费用。(六)投标费用投标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相关资料。(5)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在《联合投标协议书》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联合投标协议书》作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须由主办人完成,并在《联合投标协议书》中进行说明。(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以及荣誉、等级证书等资信内容)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以及荣誉、等级证书等资信内容)等级。(3)两个或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在登记获取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时应予以说明备注,并在资格文件中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的联合体无效。(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如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在报价评审时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文件规定的6%价格扣除优惠扶持(比例详见本章第2.2.2条约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两个或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2、如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1、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八)进口产品投标(9)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由主办人一方缴纳,也可以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缴纳(具体缴纳金额须在《联合投标协议书》中明确)。(8)联合体投标文件应由主办人按规定进行签章。(7)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十)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2、如声明允许分包的,投标供应商可以根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包。投标供应商根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也不可以分包。(九)转包与分包4、“进口产品”投标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放入相关产品的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资料及关境外生产证明资料。上述资料如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未提供翻译或为未如实提供翻译资料的,所引起的一系列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如未标明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合同项(标项)一律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3、“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国外品牌产品”不等于“进口产品”。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规定。(十一)质疑和投诉2、计量单位: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1、语言文字:除专业术语、签名、盖章、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与本项目工作有关的所有材料、来往函电语言均应使用中文,专业术语、名称应附有中文注释。仅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材料视同未提供。(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6.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投标小组协助答复质疑。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6)答复质疑的日期。(5)质疑答复人名称;(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未按规定格式、内容提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质疑答复导致中标、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二、采购文件▲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十六)特别说明:5、合同主要条款4、评审办法及标准3、投标供应商须知2、招标采购需求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一)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供应商没有对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二)投标供应商的风险9、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8、附件(如有)7、招标采购清单6、投标文件格式5、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在依法获取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之日(报名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报名截止日为准)或者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否则逾期视为默认。4、供应商对收到的澄清、答复、修改(更正)、补充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应当同时在书面回执中加注说明并与采购组织机构确认,疑问内容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3、供应商收到采购组织机构发出的澄清、答复、修改(更正)、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书面回执;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已经收到并知晓文件所述内容。2、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更正)、补充的内容为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在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原政府采购公告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以电子邮件(原文扫描件)或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9、任何口头形式的答复、说明均不属于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8、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非通过采购代理机构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公开招标采购文件。7、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影响到供应商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相关规定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相关规定。6、采购组织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以电子邮件(原文扫描件)或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获取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除上述方式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注:供应商如对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内容要求有异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澄清说明的,应在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递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投标文件的效力:1.2供应商如需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效。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形式单独密封、包装应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因不按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而产生的对投标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允许供应商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具体内容如下:(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3)进度安排及质量保证措施;2)技术响应表;1)评分索引表;1、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文件、报价文件四部份组成。(二)投标文件的组成1)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2.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7)投标供应商针对技术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6)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5)现场协调措施;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7)信用承诺书;6)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5)投标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4)售后服务;3)质保期;2)企业信誉;3)项目报价明细表;2)报价一览表;1)投标函4.报价文件:9)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8)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5.资格文件▲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报价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7)投标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6)属于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有);5)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有,格式见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有,格式见附件);6)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信用查询证明资料网页版(必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资料);3)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或“五证合一”证书;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8)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7)信用承诺书;3.其他: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包含《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形式单独密封、包装应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因不按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而产生的对投标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其中《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均不得体现报价部分内容。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必须按标项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单独提交。2.供应商如需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标项分别制作。1.电子投标文件:(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2.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允许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源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1)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3.2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3.1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1.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在进行下一步评审: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七)投标无效的情形5.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投标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投标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4.供应商如需提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应确保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物联产业园8幢b座3楼,联系电话:0572-2960822,联系人:陈女士,由代理机构人员统一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做好接收记录,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邮寄时,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3、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6)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5)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4)未提供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企业正常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3)未提供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2)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授权人身份证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1)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未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未提供“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2)《资格文件》或《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中出现报价的;(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9)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8)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记录;(7)未提供信用承诺书的;(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投标有效期、服务期(工期)、服务质量保证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的;(3)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响应)文件;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响应)文件;(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8.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第一阶段:(二)开标程序:采购组织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开标会议现场谢绝无关人员进入。(一)开标准备四、开标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3、“备份投标文件”应与投标供应商在解密截止时间前提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致,不得进行更改或替换,否则视为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2、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如额外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1、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异常情况处理:(一)开标会议准时开始。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供应商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七)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评审小组组长将组员的询标内容汇总后,发起询标函(在线询标),投标供应商应在“澄清截止时间(30分钟内)”内作出澄清,上传“澄清函”。对需要核查的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在线询标)30分钟内将原件拍照或以原件扫描件形式传送至指定邮箱(309875994@qq.com)。投标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六)商务技术资信评分。评审小组对各有效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在线商务技术资信评分。评分结束后,在线进行商务技术资信评分汇总;(五)符合性评审。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商务技术资信评审。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投标文件的投标性进行审查,并在线录入符合性审查的最终结果;(四)资格审查。标书信息开启后,首先由采购人在线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送评审小组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并由投标供应商确认。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项目不再进行评审;(三)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进入“开标记录”环节,开启标书信息(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资信及其他文件);(二)宣布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文件成功解密的投标供应商名单等信息),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疫情防控期间,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组织签署);(三)报价文件开启结束后,进入在线“报价评审”,计算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得分;(二)根据项目情况,开启“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确认”。投标供应商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审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一)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结束后,在线开启《报价文件》;第二阶段:(九)第一阶段结束。(八)商务技术资信评审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供应商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如果投标供应商在满足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的基础上(除价格外)提供其他优惠条件,仅作为投标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最终确定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必要条件。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招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七)结果公布。(六)确定中标供应商;(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四)得分汇总。汇总各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情况;(二)评审小组的职责评审专家从市级或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采购人将根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依照有关规定组建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成员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评审专家4人以及采购人代表1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由评审小组推选小组负责人。(一)组建评审小组五、评审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是否作出了实质性投标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含补充文件)本身的内容,不依据在最后报价程序后的任何外来证明。(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4)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五)评审纪律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2、评审工作将依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样品等)。1、评审原则:评审小组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评审原则1、形式审查资格审查:采购人代表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七)评审程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六)评审的方式评审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审小组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审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得分。(3)各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审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2)评审小组将根据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询问,投标供应商要向评审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供应商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澄清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审小组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供应商的评判。(1)评审小组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实质审查与比较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审小组对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九)错误修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八)澄清问题的形式(5)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审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十)评审办法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认中标人。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一)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定成交人。六、定标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十一)评审过程的监控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精神,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经初审、终审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采购结果,采购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二)中标通知书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一)签订合同七、合同授予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三)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4.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一、总则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二)履约保证金:无2.中标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取所有技术入围投标供应商中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价格分30分二、评审内容及标准评审小组将对实质上投标响应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根据其报价、技术、商务情况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供应商中标候选资格依次类推。各投标供应商最终得分=技术分、商务分和资信及其他分得分+价格分得分。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30分、技术分、商务分和资信及其他部分权值80分。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的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各项证明资料均须提供有效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件:评分表格式(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共70分)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评审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审小组人员数(3)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的计算(2)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70分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30%×100序号内容分值评分内容及基本规则1进度安排及质量保证措施1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制作安装进度计划安排、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各阶段进度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分:思路清晰、定位准确、理解透彻、全面者得 11-8 分,思路基本清楚者得5-7分,方案简单、粗糙者得1-4分,未提供方案得 0 分。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布置的先进性、临时设施的全面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可行性、规范性及操作规程科学性进行评分:思路清晰、定位准确、理解透彻、全面者得 11-8 分,思路基本清楚者得 5-7分,方案简单、 粗糙者得 1-4分,未提供方案得 0 分。 1现场协调措施1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外部供水、供电及与周围单位、居民的施工协调方案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分:方案全面、合理、针对性强得11-8 分,方案基本全面、较合理、针对性一般得 5-7分,方案简单、粗糙者得1-4分,未提供方案得 0 分1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1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防水、吊装等关键技术的难点、重点的分析及合理化建议的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分:思路清晰、定位准确、理解透彻、全面者得 12-9分,思路基本清楚者得 5-8分,方案简单、粗糙者得1-4分,未提供方案得 0 分。 2企业信誉6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得 2 分,最高得 6 分;(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质保期4售后质保:响应采购人免费质保期 1 年要求不得分,在采购人要求免费质保期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免费质保期加 2 分,此项最高得 4 分。4售后服务12有明确的售后服务方案【如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故障解决方案、响应时间、有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三人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保障及服务固定电话等】,方案齐全、思路清晰的8 分,方案齐全、思路 一般的6分,方案有缺失的得4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4售后服务12响应时间(0-4分):接到采购单位的通知在5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的得2分,每减少1小时加1分,最高得4分;每增加1小时扣2分,扣完为止。5类似业绩3供应商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1)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被视为串通投标的:1、串通投标的认定三、其他评审事项规定1)未如实提供债权债务、重大违法记录、利害关系等信息,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且将《投标文件》、《询标记录》等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查处:2、投标供应商违法等重大事项的处理2)投标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上述串通投标情形的,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互相混装。(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废标适用情形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在评审过程中,若符合条件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将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3、评审中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处理4)其他严重干扰招投标秩序的行为的。3)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2)不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供应商合法权益的;5、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在公开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将予以废标: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乙方:甲方:财政审批编号:招标文件编号:(货物类)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将重新采购。1、在疫情期间,根据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二、合同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货物的选择: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品种和数量及时供应,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供应,否则以违约责任进行处罚。一、采购配送商品为: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合同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甲、乙双方根据关于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第四条:配送流程及要求乙方保证所供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标准,所供商品配送到甲方的时间在该商品的保质期限的一半之前,并能提供所供商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第三条:质量保证2020年月日至2020年月日。第二条:合同履约期限:付款方式:甲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货物样品按供货批次验收。甲乙双方对商品质量有争议的,以甲方所在地的卫生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为准,检测不合格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否则由甲方支付。第六条:验收乙方接到用户采购计划后,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第五条:售后服务2、货物送达后由甲方相关负责人对质量、数量验收后确认签字。1、乙方必须按与甲方约定的时间、地点配货送货到位。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或违反本合同售后服务承诺的,甲方每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款最高5000元,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九条: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整。合同履约期内如无货物质量问题和配送服务问题,履约期满后1个月内,原额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第八条:履约保证金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全过程,并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运输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配送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第七条:运输要求7、凡因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食物中毒等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6、若每批次有投诉质量不合格证据确凿的,发生一次此类事件,由甲方扣光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配送资格;若有投诉乙方未按要求的品种供货且证据确凿的,每发生一次,由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所供食材不得缺斤短两。产品数量允许5‰的机动幅度,超过一次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超过3次的,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其全部履约保证金。5、如乙方提供以次充好、假冒伪劣、降低产品标准的商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重新调换配送,若在乙方承诺时间范围内未能重新调换配送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4、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货物的验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乙方提供的货物。如有上述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3、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偿付给乙方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拒绝供货,导致伙食供应延误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供货期间,若因货物生产厂商停产、减产等问题致使不能满足供货的,经甲、乙双方、纪检监督部门、相关专家组成核查小组,查实后,可以更换其它同类货物,但更换后的货物产地必须符合招标要求,货物生产厂家的生产规模高于原生产厂商,货物质量不低于原货物质量,货物价格按原货物价格。合同期内同种货物只能变更一次。4、经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3、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供一份完整的配送计划书及乙方认为可能需要的其它文件。2、乙方应与甲方共同组织食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配送工作顺利进行。1、乙方应无条件提供运输工作人员资质、食品质量等相关资料,配合监督人员实施检查监督。第十条:其他约定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3、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湖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湖州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2、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1、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调解。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询标纪要、“承诺书”、“投标函”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末尽事宜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合同期期自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止。第十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招标代理机构二份。签约时间:2022年月日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邮编:邮编: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资格/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1、投标文件外包装封面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附件格式资格/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2、投标文件封面格式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供应商地址:投标供应商名称:3、资格文件目录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地址: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6)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信用查询证明资料网页版(必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资料);3)最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或“五证合一”证书;特此证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姓名)是(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8)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7)信用承诺书;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供应商:(盖章)职务:身份证号码:授权代理人:(签字)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投标活动。被授权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技术文件: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供应商:(盖章)6)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5)现场协调措施;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3)进度安排及质量保证措施;2)技术响应表;1)评分索引表;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评分索引表7)投标供应商针对技术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评分项目投标文件对应资料自评分投标文件页码对应第四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编号:投标技术参数偏离响应表日期:序号采购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实际响应偏离情况偏离原因3)质保期;2)企业信誉;1)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5、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注:1、投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需求一一对应,如实填写《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偏离响应表》,未按要求填写的,有可能作负偏离处理;9)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8)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7)信用承诺书;6)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5)投标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4)售后服务;注:1、企业业绩是指投标供应商承接过的项目。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编号:投标单位同类项目业绩序号使用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使用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投标供应商)现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信用承诺书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投标声明书时间:2022年月日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3.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服务为:;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我_____(姓名)系_________(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_________(投标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致: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5.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以法院判决日期为准)被通报(包括被处罚、行贿犯罪)的违法行为有:4.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1)投标函6.报价文件:年月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7)投标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6)属于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有);5)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有,格式见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有,格式见附件);3)项目报价明细表;2)报价一览表;2、保证遵守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1、提供投标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报价文件。(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名称)(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括号内填采购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采购项目名称)进行报价。为此: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投标函▲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报价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8、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7、我公司没有被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限制参加报价。6、利益冲突: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我公司与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机构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5、投标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包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如果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采购人的理解处理。4、我方对交货期承诺如下: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按业主要求交货。3、保证诚信地执行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日期: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10、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9、本报价文件自报价之日起60天内有效。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投标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服务期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警岗亭建设项目 大写: 元 (¥: 元)报价明细表(根据需要格式自拟)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费用包括项目实施所施一切费用。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注:根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规定,一旦本项目由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同意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全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当天一次性向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缴清。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投标单位:(盖章)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招标文件编号:法定代表人签字:商务响应表投标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本承诺函自开标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期满有效。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是否投标投标供应商承诺及偏离说明付款方式 质保期 供货期服务质量要求维修响应时间 其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我方(投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未被列入(采购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年月日投标供应商公章: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特此承诺!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投标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此函;填写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监狱企业声函▲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4)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提供投标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代理商投标,提供投标供应商及主要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3)所投标项内的产品如由多个企业制造的,在填写企业类型时,按产品生产企业中规模最大的企业类型填写;2)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的行业类别由评审专家结合投标供应商出具的证明材料认定;经认定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不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提供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的理由为:。本公司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警岗亭建设 智慧岗亭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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