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实验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 仪器设备招标公告(新疆大学2022)
项目概况 新疆大学2022年度“双一流”建设项目(四期)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j20220901-5 项目名称:新疆大学2022年度“双一流”建设项目(四期)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873000 最高限价(元):1873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大学2022年度“双一流”建设项目(四期)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873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90日历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以及未被列入新疆税务局失信惩戒企业名单。近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因围标串标、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记录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拒绝其参本次招标活动;(3)其他说明:(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8日至2022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10:3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方式:线上获取(投标人须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及法人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相关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等彩色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1164203690@qq.com或1291783004@qq.com,并以电话形式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如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无二维码或者因为扫描件模糊不清造成二维码无法查询企业信息的,则必须重新提供清晰准确的扫描件,投标人对采购公告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以上资料提交不全者,一律谢绝获取采购文件。))注:如因疫情原因无法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可将有关材料先行提供,待本地区疫情解封后将公章及法人章加盖齐全并重新提供。 售价(元):20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5楼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5楼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新疆大学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联系方式:0991-85800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五楼联系方式:18799185025、1310996922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志伟、宋金龙电 话:18799185025、1310996922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验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 仪器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