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浙江鼎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2)


仙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公示

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
为确保《招标(预审)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招投标的顺利开展,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
浙政发〔2021〕5号

的要求,现将项目招标(预审)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仙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 标 人
浙江鼎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张工
0576-87723782
招标代理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洪妙卿
18958093036
公示时间
2022
年 9 月 9 日至 2022 年 9 月 13 日
意见建议
反馈渠道
有反馈意见的潜在投标人,可填写《招标(预审)文件意见反馈表》,盖章扫描后(PDF格式)和word版发送至zjpec4@163.com,联系电话:18958093036
相关说明
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未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将不予采纳;
2、反馈单位须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而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行负责;
3、如有恶意干扰招投标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管理部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揽。

招标人(招标代理)(盖章)
2022 年 9 月 9 日
附件:

20220909151119601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pdf
20220909151119601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pdf

20220909151140445招标(预审)文件意见反馈表.docx
20220909151140445招标(预审)文件意见反馈表.docx

20220909151726758【招标文件公示稿(评定分离)】仙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doc
20220909151726758【招标文件公示稿(评定分离)】仙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doc

招标(预审)文件意见反馈表附件2:项目名称:仙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反 馈 内 容相关法律依据和具体条款反馈单位:附件1: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为确保《招标(预审)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招投标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的要求,现将项目招标(预审)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具体如下:项目名称仙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仙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仙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人浙江鼎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张工0576-87723782招标代理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洪妙卿18958093036公示时间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3日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有反馈意见的潜在投标人,可填写《招标(预审)文件意见反馈表》,盖章扫描后(PDF格式)和word版发送至zjpec4@163.com,联系电话:18958093036有反馈意见的潜在投标人,可填写《招标(预审)文件意见反馈表》,盖章扫描后(PDF格式)和word版发送至zjpec4@163.com,联系电话:18958093036有反馈意见的潜在投标人,可填写《招标(预审)文件意见反馈表》,盖章扫描后(PDF格式)和word版发送至zjpec4@163.com,联系电话:18958093036相关说明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未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将不予采纳;2、反馈单位须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而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行负责;3、如有恶意干扰招投标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管理部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揽。相关说明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未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将不予采纳;2、反馈单位须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而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行负责;3、如有恶意干扰招投标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管理部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揽。相关说明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未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将不予采纳;2、反馈单位须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而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行负责;3、如有恶意干扰招投标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管理部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揽。相关说明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未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将不予采纳;2、反馈单位须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而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行负责;3、如有恶意干扰招投标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管理部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揽。招标人(招标代理)(盖章)2022年9月9日联系人:张工招标人:浙江鼎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章)招标项目:仙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备案登记号:仙工招字[2022]093号招标文件仙居县建设工程2022年9月招标监管机构: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18958093036代理项目负责人:洪妙卿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联系电话:0576-877237822.招标文件201.总则1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一章招标公告3目录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67.定标、合同授予246.评标245.开标234.投标233.投标文件212.评审标准281.评标方法28评标办法前附表27第三章评标办法27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9.纪律和监督26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41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略)41第一节合同协议书3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评标办法附件303.评标程序28二、人员简历表164一、联合体协议书16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63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25第五章报价要求124运营服务合同(如有)90八、未验收证明172七、停工证明171六、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信分自查表170五、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169四、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168三、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166第一章招标公告十三、投标报价汇总表178十二、投标函177十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二选一)175十、疫情防控承诺书:174九、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173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现代医化园区内,已建仙居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东侧。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仙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规模为2万m3/d,其中1.4万m3/d医化废水,0.6万m3/d其他工业废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进水池、预处理综合池、预氧化池、生化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催化反应器、稳定池、高效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池、生物活性炭滤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接触池、巴氏槽、臭氧发生器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加药间、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脱水机房、除臭设备、综合楼、门卫等。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仙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经由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仙发改审批(2022)147号文件备案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浙江鼎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的模式进行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备案登记号:仙工招字[2022]093号二、完成建安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预算;(3)上述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如有)的评审费、专家费、会务费及相关费用、工程履约期间成果报审、施工手续审批、评审等为本工程完成所需的所有工作和费用。(2)不包括广电、网络通信、数据信号、蒸汽、供电供水等外部接入配套工程设计,中标人应牵头协调上述专项设计,进行总体设计管控。(1)包括但不限于总图设计、工艺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自控设计、建筑设计、暖通除臭设计、电梯设计、给排水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通信设计、试桩设计、基坑围护设计、外立面装饰设计(含幕墙、金属屋面等)、建筑消防设计、建筑节能设计、变配电设计(含高低压配电系统)、装配式建筑设计(按当地政策要求)、无障碍设施设计、钢结构设计、抗震支架设计、室内精装修设计、红线范围内室外市政配套工程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导视系统设计、交通设施及标志标线设计、标识标牌设计、充电桩设计、建筑泛光照明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包括规划条件要求的城市蓝绿线范围内的代征绿地)、装配式设计(如有)、能耗监测设计、通讯基站建筑设计、BIM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设计论证、图纸审查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一、设计范围:2.3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的模式进行建设。依据评审后的初步设计,完成仙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有关的所有前期服务、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培训、验收、出水水质达标等服务,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产权证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具体范围如下:(4)室外市政配套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景观照明、场地回填、道路、厂区内的管道阀门系统、给排水系统、雨水系统、消防管道系统以及配套的构筑物、停车场、交通标志标线等内容);(3)安装工程:含水、电、消防(含设备)、暖通(含风机、空调及空气热源泵等设备)、抗震支架、电梯(含设备)等内容;(2)桩基工程(含试桩)、基坑围护、地基处理、土石方工程、池体工程、上部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含屋面);(1)场地平整、场地填筑、临时设施;从项目现状开始,纳入红线范围内且招标人要求实施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三、建安工程施工范围:(1)包含项目施工许可等前期的协调、评审(含评审费、专家费及相关费用)、报批以及绿色建筑设计星级评审(含评审费、专家费及相关费用)等所有工作和费用(涉及政府收费的,依据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约定由招标人支付的,不在此列),上述费用在报价表中不单独列项,其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五、其他服务:本项目芬顿催化氧化系统工艺包、臭氧催化氧化系统工艺包、生物滤池工艺包、反硝化深床滤池工艺包、污泥板框压滤系统工艺包按暂定价方式报价,暂定价不作竞争,在中标后联合招标人二次招标。包括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进水池、预处理综合池、预氧化池、生化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消毒接触池、巴氏槽、臭氧发生器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电气系统,不含工艺包)、加药间、除臭设备、仪表及自控系统(不含工艺包)、化验设备、机修设备等。上述每一项中的所有设备的供货、设备运输、搬运、装卸、现场设备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配合项目的环保验收工作和建设过程其他相关建设及验收工作、培训、售后服务。四、设备购置及安装:(5)厂区、建构筑物高低压配电柜及配电箱以及对应的桥架、电缆、电缆沟等配电内容。(除整采工艺包及设备中自带的电线、电缆等)(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其它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2.4质量标准:环保验收合格后如招标人有要求可转入运营期,运营时间由双方商议并另行签订运营合同。六、运营服务(如有):(3)包括环保验收前的施工和验收后的配合工作。(2)验收、保修:包含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的验收、备案等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上述费用在报价表中不单独列项,其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5)污泥排放标准:②处理量达到2万m³/d。①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4)出水水质及水量标准:(3)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设计文件明确的相关验收合格的标准要求。(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必须达到《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完工后在能够满足进水的条件下,进入调试期,调试期结束需满足7天连续出水达标,进水量达到设计水量的40%,视为调试合格。调试合格后,乙方应要求环境主管部门定期监测出水水质,当出水水质连续15日达到一级A标准时,向环保部门申请并通过环保验收。(以上整个期间不超过90天)(7)调试合格标准:②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①大气污染物(NH3、H2S)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6)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控制标准:根据现状仙居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和处置要求,处理后的污泥含水率应达到60%以下再进一步外运处置,暂按一般固废考虑,对各阶段产生的污泥定期进行危废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适时调整污泥处置出路。(1)设计周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30日内完成主要施工图设计(总图、工艺、结构、电气、自控、建筑、暖通除臭施工图设计),45日历天内完成剩余所有施工图设计。2.5计划工期:③环保验收合格后将运行良好的污水处理厂及相关设施完好移交。如甲方不能及时安排运营单位交接,则总包方自动承担运营方全部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②保障生产和服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出现安全事故与环境事故;①出水水量达到设计要求,水质稳定达标排放;(8)工程目标:(2)设计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单位)具有以下①、②、③、④之一的设计资质。(1)施工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响应以下(1)的施工资质和(2)的设计资质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设计阶段每周需书面向建设方汇报设计进度和需解决的问题,确保设计工作完成。(2)施工工期要求:不超过300日历天(以开工令或开工报告载明的时间起计算,包括桩基检测时间和春节等假期时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调试达到招标人要求)并移交,其中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建30%工程量。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以上单位如为浙江省省外企业的,需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完成办理的公示信息网站截图证明。④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②市政行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无需报名,请于2022年月日9时30分前,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xj.gov.cn/col/col1229347417/index.html上本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②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一方派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证书;①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6.发布公告的媒介5.3开标过程通过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直播。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下载操作指南。5.2投标人必须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用户注册”栏自行进行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注册”,无须现场审核。投标人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月日时分,地点为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开标室(仙居县泰和中路6号(吾悦广场东面)仙居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2楼西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5、投标文件的递交4.2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投标人应时刻关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xj.gov.cn/col/col1229347417/index.html上的有关本工程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信息。联系人:张工联系人:洪妙卿、孙潇晗邮编:317300邮编:310000地址:仙居县福应街道永安工业集聚区春晖中路26-2号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7楼招标人:浙江鼎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jxj.gov.cn/col/col1229347417/index.html)上发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022年9月日电子邮件:电子邮件:zjpec4@163.com电话/传真:0576-87723782电话/传真:0571-85028902、18958093036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浙江鼎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仙居县福应街道永安工业集聚区春晖中路26-2号联系人:张工电话:0576-8772378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7楼 联系人:洪妙卿电话:18958093036 1.1.4工程名称仙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1.1.5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现代医化园区内,已建仙居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东侧1.2.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1投标人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R 接受,但须满足:(1)联合体的牵头人须符合前附表1.4.1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的要求;(2)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总数不得超过3家单位;(3)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另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或单独投标。(4)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的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成员。(5)联合体根据自身情况,人员由牵头人或成员方出具均可。1.9.1踏勘现场R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单位须自行进行踏勘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总报价应基于充分对现场踏勘的基础上进行报价,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程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等申请都将不获批准。1.10.1投标预备会R 不召开1.11分包R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承包人不得将主要设计业务、主体工程施工、关键性工程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其已完成的设计或工程,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承包人同时承担恢复和重建(或重新设计)的工作,恢复和重建(或重新设计)的工作不予以支付费用。1.12偏离允许正偏离。偏离幅度要求不增加招标人的责任或免除投标人的责任。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1)本项目已收到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2)招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2.2.2网上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现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3.1投标文件组成本项目采用电子和纸质招投标,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由资信标、商务标两部分组成。纸质投标文件:由技术标组成。(一)电子投标文件资信标包括:(1)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如联合体投标的提供);(2)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详见附件);(3)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格式见附件);(4)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5)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格式见附件);(6)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信分自查表(格式见附件);(7)停工证明(格式见附件)(如有需提供);(8)未验收证明(格式见附件)(如有需提供);(9)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0)疫情防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1)证书及证明材料:①如投标人为浙江省省外企业的,应提供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原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的须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已完成备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②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资质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扫描上传(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打印件。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相关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网址:www.mohurd.gov.cn/docmaap中查询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③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④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扫描上传(《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不予认可)。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执行。网址:http://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⑤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证书可采用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扫描上传(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从业人员的电子资格证书打印件)。⑥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选一)。(格式见附件)⑦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复印件;纸质工程保函除做进投标文件外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纸质工程保函的原件,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4.1投标担保相应条款要求提供。⑧其他资料(按评标方法中的资料要求提供)。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作为评分依据。注意:a.扫描件须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b.需要签字的,由签字人签字后扫描后上传。(二)纸质投标文件技术标包括:(1)设计方案文本;(2)实施方案。(三)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标包括:(1)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 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见附件);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者视为不全),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无资格进入下阶段评审。3.2.1报价要求1、建筑工程费招标控制价和最高限价详见下表:序号费用名称招标控制价(万元)最高限价计算公式最高限价(万元)一设计费(含BIM设计)374.61招标控制价* 70%262.23二建安工程费16812.65招标控制价* 86%14458.88三总体调试费288招标控制价* 86%247.68四设备购置及安装费(暂定价部分)5379.58/5375.40五预备费683.50/683.50合计(一+二+三+四+五)23538.34/21027.692、运营成本单价、运营利润率和污水处理费单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污水处理单价最高限价=运营成本单价最高限价×(1+运营利润率最高限价)=10.17元/m³。序号费用名称最高限价1运营成本单价 9元/m³2运营利润率13%序号费用名称最高限价1运营成本单价 9元/m³2运营利润率13%序号费用名称最高限价1运营成本单价 9元/m³2运营利润率13%序号费用名称最高限价1运营成本单价 9元/m³2运营利润率13%注:1.投标人投标最终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分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相对应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2.设计费(含BIM设计)是指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图纸审查)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设计费一次性包干,另有约定的除外。 3. 其他投标人认为所需的费用,均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建安费和设计费中。4.总体调试费包括调试和试运行费用,依据初步设计概算报价,除污泥外运处置费用外(需鉴定),调试期间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干,另有约定的除外。5.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暂定价部分)和预备费不作竞争。6. 运营成本单价、运营利润率和污水处理费单价按要求进行报价,如后期有运营服务,则按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相关报价执行。序号费用名称招标控制价(万元)最高限价计算公式最高限价(万元)一设计费(含BIM设计)374.61招标控制价* 70%262.23二建安工程费16812.65招标控制价* 86%14458.88三总体调试费288招标控制价* 86%247.68四设备购置及安装费(暂定价部分)5379.58/5375.40五预备费683.50/683.50合计(一+二+三+四+五)23538.34/21027.69序号费用名称最高限价1运营成本单价 9元/m³2运营利润率13%序号费用名称最高限价1运营成本单价 9元/m³2运营利润率13%序号费用名称招标控制价(万元)最高限价计算公式最高限价(万元)一设计费(含BIM设计)374.61招标控制价* 70%262.23二建安工程费16812.65招标控制价* 86%14458.88三总体调试费288招标控制价* 86%247.68四设备购置及安装费(暂定价部分)5379.58/5375.40五预备费683.50/683.50合计(一+二+三+四+五)23538.34/21027.69序号费用名称最高限价1运营成本单价 9元/m³2运营利润率13%序号费用名称最高限价1运营成本单价 9元/m³2运营利润率13%3.3.1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担保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工程保函。(根据仙居县人民政府文件【仙政发〔2022〕4号】文件规定,注册地为仙居县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在台州市信用评价等级为AAA且连续2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可免缴投标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 (1)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的: 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账、电汇,单笔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招标文件规定一致)。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前,先确保保证金已经到账。如投标保证金显示未提交,此时应该:检查自己是否成功汇入投标保证金,确认情况下,在“上传标书查看”中,点击相关项目“刷新投标保证金”,然后查看是否显示提交,如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加QQ505746666,发公司全称、项目全称,汇款时间进行查询。收款单位: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银行账号:351973493366交易中心财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7716500。 (2)采用工程保函形式的:工程保函指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函中招标人可提起索赔的内容必须至少包括“投标人须知 3.4.4 ”中所列条款(选择省统一保函平台购买的电子保函,以省统一保函平台出具的电子保函为准)。 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      (招标人名称);工程保函的投保人: (投标人名称);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自项目招标公告期间保函生效日起不少于一年;③电子保函费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5‰,最低500元;④递交方式:A、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电子工程保函投保成功后由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已申购电子保函的相关信息供评标委员会审核。电子工程保函需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之前申购,具体详见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资料下载”中《电子保函缴纳操作指南》。(注:仙居县电子保函平台于2021年7月29日正式启用。)B、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采用电子文件投标的项目,工程保函电子版本(纸质保函的扫描件、以PDF等格式签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保函)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电子版本形式的工程保函须注明“本保函的电子版本(纸质保函的扫描件、以PDF等格式签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保函)不影响索赔、代偿,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且具备核验功能。”(如无法在工程保函中载明此条款的,可通过另签协议等方式进行约定,相关文件随工程保函一并提交)。疫情防控期间,纸质工程保函(原件)不建议现场提交。如确需现场提交,须提交投标人法人委托书。4、温馨提醒:(1)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的:①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请尽量提前交纳。 ②投标人汇出账号必须是企业基本账户,且在“仙居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登记,否则系统将无法识别,将会导致投标无效。③本项目使用保证金自动收退系统,不开收据,在保证金汇出之前,必须先登录《网上协同办公系统》网址http://183.131.114.192:8000/wstb/,在“开户许可证”页面,确认系统备案的账户和投标汇出基本账户一致,不一致的需在汇款前三个工作日前,联系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科修改一致,否则投标人汇出的该笔投标保证金与投标项目无法自动对应绑定,会导致电子系统无法收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采用工程保函形式的:投标人应当优先选择信誉良好且能同时提供各类工程保函服务的银行、保险机构或融资担保公司。投标保证金退回(计息)操作详见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办事指南”下的保证金退利息操作或网址“http://www.zjxj.gov.cn/art/2020/4/28/art_1229347419_58857978.html”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1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2、投标文件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须采用中文。3、技术标文本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4、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应按以下要求编制,否则以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样本封面除外)中,全篇内容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人员姓名,不得出现任何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或话语内容。5、技术标建议正文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1.5倍。6、技术标的设计方案文本(采用A3幅面,图表可适当扩展),正文含图表【封面、目录(如有)、封底(如有)除外】须标注页码,页数不得超过50页。7、技术标的实施方案(采用A4幅面,图表可适当扩展),正文含图表【封面、目录(如有)、封底(如有)除外】须标注页码,页数不得超过30页。8、技术标(设计方案)光盘:单独光盘,提供完整的设计内容(设计说明书采用WORD格式、设计图纸采用CAD格式,其中彩色效果图采用JPG格式)。9、技术标的设计方案文本的样本封面、技术标的实施方案的样本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注:技术标的设计方案文本和技术标的实施方案文本的页数是以打印页为准,如一张纸单面打印计1页,一张纸双面打印计2页。3.6.4投标文件份数1、资信标: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须上传到仙居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2、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须上传到仙居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3、技术标(设计方案中的设计方案文本):设计方案文本7份,设计方案文本样本1份,共8份。4、技术标(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文本7份,实施方案样本1份,共8份。5、技术标(设计方案)光盘:1份。6、其他:中标单位需另行提供与其在本项目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各六份,否则招标人将有权废除授标,并可向投标人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4.1.2投标文件密封及装订1、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设计方案中的设计方案文本、设计文件光盘)、技术标(实施方案)分别单独密封;2、资信标和商务标为电子投标文件,无密封要求。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5投标文件递交要求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在本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中注册并核验通过。2、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下列人员到场有要求的,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身份后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1)若是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须为第二代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姓名须与全国建设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的相一致),否则投标文件不予签收。(2)若是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须为第二代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和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见附件),否则投标文件不予签收。3、纸质投标文件应“即交即走”, 递交人员应出示行程码、健康码(绿码),还需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阴性),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投标人应预留充足时间(一般在投标截止前1小时)提前到达交易中心开标现场,进行体温检测、台州健康码和身份证核验,并配好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工作。投标人应及时将纸质投标文件交予招标人(招标代理),并立即离场。4、电子投标文件直接网上上传,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能按要求及时解密,上传时间为开标前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1、开标过程通过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xj.gov.cn/col/col1229347417/index.html)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直播。2、开标顺序:先开资信标,待资信标评审结果公布后,再开技术标,待技术标评审结果公布后,再开商务标。3、本项目总的解密时间为60分钟,起始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内,解密失败或电子投标文件虽解密成功但无法读取或虽能读取但不能导入招投标系统-评标工具进行评标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5、若由于网络等原因,全部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或打开时,按监管部门等相关人员根据现场情况所作出相关处理决定执行。注意事项: ①投标人总的解密时限为60分钟,超过总的解密时限60分钟仍未解密成功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②建议编制、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在同一台电脑上操作;用360浏览器兼容模式;用电信网络;如在解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0576-87716552,18067100830。 ③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在开标过程中通过联系电话:0576-87716552,传真0576--87716503,邮箱:zjpec4@163..com向招标人提出。④商务标调整系数D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抽取,抽取过程由监管部门现场监督,公证处现场公证,并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直播。⑤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招标代理人员将电话询标。投标人应通过电子邮件向招标代理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须电子签章后提交招标代理。(招标代理联系人:洪妙卿,联系电话:18958093036,电子邮箱:zjpec4@163..com)7.3.1工程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现金。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设计方案补偿费1、本项目所有投标人不支付补偿费。2、设计成果及其设计理念在本项目的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10.2其他说明1、投标人保证本项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2、若投标人使用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投标人应注明所涉及的费用承担人。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方案设计成果及其设计理念在本项目的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包括废标方案)。4、招标人有权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实际情况对中标方案进行调整,有权采用未中标方案的部分设计内容或理念。5、招标人有权通过传媒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或评价设计方案。10.3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为3-15名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为16名及以上时,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最终中标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确定。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招标文件规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有效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只有1名时,若评标委员会将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则招标人不再组建定标委员会,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投诉的,直接由招标人按规定进行定标)。10.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0.5定标办法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10.6现场踏勘投标人应对施工位置、场地内施工条件情况、道路等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现场因素有充分了解,建议自行考察。10.7电子投标文件编制1.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且CA 数字证书必须与仙居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各自公司绑定,否则无法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事指南”,或者联系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0878-198 ,服务qq:2330352291、2629667924。 2.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宁波杰瑞开发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详见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中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供投标人使用)”的 “ 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手册”。宁波杰瑞技术支持:QQ 50574666 电话:18067100830。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中“电子标制作上传中常见问题答疑”。10.8票据要求本项目要求开具的发票为:增值税发票,采用一般计税法。中标人须在项目属地开票纳税。1.1.3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1.1工程概况1.总则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后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2.2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5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等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本招标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和竣工(交工)报告)。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停工的书面证明)。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项目施工负责人承接项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九条执行,同时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的(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记录为准),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3)其他要求:(2)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为本工程的监理人;(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项目施工负责人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管理部门的网站或管理部门的文件中载明以建造师身份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若原承接项目是EPC项目,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岗位的,也视为已承接该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形,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8)被责令停业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为本工程的代建人;(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1.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第1.4.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注:因本项目招标人已公开已经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故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评估单位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12)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材料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的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未能显示已完成备案的。(11)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10)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联合体投标的,仅指施工单位)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4)招标文件如有同意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写清由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交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9.6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不足的部分,由投标人自行对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水文条件、地质条件、周边资源条件等组织调查。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偏离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7)投标文件格式;(6)技术标准和要求;(5)报价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3.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10日内,以无记名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2.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通过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10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同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3.3投标有效期3.2.2投标人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1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3.2.1条和第五章“报价要求”的要求投标。3.2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投标文件的组成3.4.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担保。3.4投标担保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安全资格审查材料和履约担保);(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1)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或者对《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台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中的自查内容进行虚假瞒报的;3.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将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还:(2)投标保证金退回(计息)操作流程详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办事指南”保证金退利息操作或网址http://www.xjztb.cn/PubNews/viewinfo.aspx?nid=314。(1)招标人以转账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退回给投标申请人其注册地的基本结算帐户,时间是:中标候选人在签订合同后,凭招标人《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和暂扣告知单》和合同副本原件退回;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凭招标人《投标保证金和暂扣告知单》退还。3.6投标文件的编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5备选投标方案3.4.5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其投标担保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的。(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3.6.6投标报价汇总表与投标函(报价函)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函)加盖公章为准。3.6.5投标文件的装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招标文件格式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均应按要求签署或盖章(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方按要求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3.6.2除招标文件注明外,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招标工程(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函名称。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本次电子投标文件,系统自动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法没有要求投标人书面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同时满足本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进入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xj.gov.cn/col/col1229347417/index.html)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宣布资信标及技术标的评审结果;(5)先开资信标和技术标,待技术标评审结束并宣布结果后开商务标;(4)解锁电子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担保的递交情况;(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1)宣布开标纪律;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评标委员会6.评标(9)开标结束。(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公布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3.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5名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招标文件规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有效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只有1名时,若评标委员会将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则招标人不再组建定标委员会,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投诉的,直接由招标人按规定进行定标)。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须签订《台州市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7.1.4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7.1.3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7.1.2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7.1.1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中标候选人的资信、技术标得分依据(包括业绩、奖项等材料)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包括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当对中标候选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在公示结束后向招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核查意见。7.1中标候选人公示7.定标、合同授予7.2.定标办法(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4)拒绝按本章第7.1.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3)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7.2.6定标结束后,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由全体成员签字。招标人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中标人,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公告的中标人因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况,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7.2.5定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不得弃权或产生废票。得票数最高的为中标人,有并列时,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人。7.2.4定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定标要素综合考量,选定报价合理、综合实力强、信誉较好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定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招标人应自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成后的24小时内组织定标会,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内。7.2.2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组长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项目分管领导担任(也可由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或与中标候选人的主要负责人系近亲属的,应当回避。7.2.1定标原则: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7.4.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未提交履约担保的,不授予合同。履约担保额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应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方式,担保人应当是在台州市内注册的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如不能办理担保采用现金的,履约担保必须解入招标文件规定前附表规定的招标人帐户。7.4合同签订7.3.3《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7.3.2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7.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7.3中标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8.1重新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4.4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7.4.3招标人与中标人须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草签施工合同,待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正式签订。7.4.2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8.2不再招标(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第三章评标办法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9.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办法见评标办法附件。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方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1项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3项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装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5项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规定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存在本章3.1.2项规定情形之一的3.2详细评审标准评审和评分详见“评标办法附件”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3.1.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1.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3.1.4商务标修正。(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评审和评分。3.2详细评审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一致。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附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3.4评标结果3.3.4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无法联系或在30分钟内无法赶到开标室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如果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详细评审,但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二、评标程序和内容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一、评标原则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评标办法附件7、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6、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5、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4、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3、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审;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评标专家在评审环节对投标保证金保函(保单)进行核验,对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存在问题的保证金保函(保单),按照相应规定、程序进行处置。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1EPC类似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设计单位)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工业污水处理的EPC或PPP业绩,得1.5分;承接过污水处理的EPC或PPP业绩,建设规模(含提标改造)≥1.5万m³/日的,得1.5分。本项目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a.若以上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建设规模(含提标改造)和污水处理类型的,投标人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2施工单位类似业绩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单位)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污水处理厂(站)施工项目的,建设规模≥1.5万m³的,得2.0分;1万m³≤建设规模<1.5万m³,得1.0分。本项目最多提供2个项目,本项目最高得4分。【证明材料须提供同时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a.如为EPC总承包或PPP业绩,承担相关施工工作的业绩予以认可;b.若以上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建设规模、污水处理厂(站)类型和承担的工作内容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原业主单位盖章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3企业荣誉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施工单位)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承担过的污水处理厂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或“詹天佑奖”奖项的,得3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得1分;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a.以上奖项按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不重复计分;b.“省级优质工程奖”仅指行政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或同级业协会,且协会须在登记管理机关完成登记)颁发的奖项。】以上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1EPC类似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设计单位)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工业污水处理的EPC或PPP业绩,得1.5分;承接过污水处理的EPC或PPP业绩,建设规模(含提标改造)≥1.5万m³/日的,得1.5分。本项目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a.若以上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建设规模(含提标改造)和污水处理类型的,投标人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2施工单位类似业绩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单位)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污水处理厂(站)施工项目的,建设规模≥1.5万m³的,得2.0分;1万m³≤建设规模<1.5万m³,得1.0分。本项目最多提供2个项目,本项目最高得4分。【证明材料须提供同时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a.如为EPC总承包或PPP业绩,承担相关施工工作的业绩予以认可;b.若以上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建设规模、污水处理厂(站)类型和承担的工作内容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原业主单位盖章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3企业荣誉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施工单位)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承担过的污水处理厂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或“詹天佑奖”奖项的,得3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得1分;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a.以上奖项按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不重复计分;b.“省级优质工程奖”仅指行政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或同级业协会,且协会须在登记管理机关完成登记)颁发的奖项。】以上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资信标评审标准(10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资格审查三、资信标评审8、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2.投标人的技术标的最终类别按采用中位数确定法(对专家给出的类别进行排序,取中间类别)。例:1.评标委员会成员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完善程度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划分类别,同时给出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针对投标人的技术标的内容进行独立评审。具体评分步骤如下:(一)评分步骤四、技术标评审专家一专家二专家三专家四专家五最终类别一类三类四类一类二类二类2.实施方案评分标准(10分)1、设计方案评分标准(10分)(二)技术标评分标准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技术标评分标准,在确定的最终类别的分值范围内各自打分(小数点后保留1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应的打分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技术标的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评审内容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对总体设计思路、设计理念、对项目的理解、对现场及周边情况的调研、分析准确,专业设计合理性、针对本地区特点设计、与周边环境协调;节能减碳的相关措施。2~1.81.8~1.61.6~1.41.4~1.2二、针对本项目设计重难点分析,考虑全面到位,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出水稳定达标;对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工程方案对现场与规划条件的理解;医化园区企业排水特性应对措施。2~1.81.8~1.61.6~1.41.4~1.2三、针对本工程水质和废气污染防治的特点进行分析、合理确定工程边界条件、工艺流程设计思路、建、构筑物形式,各类设备性能、特性、类型、参数等表述详尽,对初步设计成果等因素提出合理的优化2~1.81.8~1.61.6~1.41.4~1.2四、智能化系统设计合理,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及智能水务特点,降低各部分电能损耗、提高电力利用效率、降低药耗及科学化管理。2~1.81.8~1.61.6~1.41.4~1.2五、工程概算和成本分析的合理性评价(投资概算是否与设计方案匹配、是否结合现场建设条件,各项指标取值是否合理、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等)。2~1.81.8~1.61.6~1.41.4~1.2评审内容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根据结构防水、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难度、难点和解决方案)4~3.53.5~3.33.3~33~2.5二、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组织及部署(施工组织与流程、进度计划、各阶段平面布置、交通组织、各类资源配置)3~2.52.5~2.32.3~2.02.0~1.5三、保障工程各项(质量、安全、工期、环保、现场协调等)目标实施的措施3~2.52.5~2.32.3~2.02.0~1.5六、商务标评审(70分)(二)如此时S≤10时,则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进入商务标评审。(一)如此时S>10时,则资信标和技术标合计得分前10名的投标人入围,其余投标人予以淘汰(确定时有并列情形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被淘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商务标评审。根据此时有效投标人家数S并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五、商务标入围技术标得分=设计方案得分+实施方案得分七、评标总得分的确定投标人的建筑工程费报价等于建筑工程费评标标底价的得70分。偏离建筑工程费评标标底价的,每高于或者每低于建筑工程费评标标底价1个百分点的均扣0.6分,即商务标得分=70-|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100×0.6(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二)建筑工程费商务标得分调整系数=(100-D)%,D值在0.00~0.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X,再从0~9中抽取百分位数字Y,则抽取的D值即为0.XY。建筑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标底价,即建筑工程费评标标底价=建筑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一)建筑工程费评标标底价(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决策组织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3)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时不得标明排序,应对投标文件存在的明显优点或缺点予以记录。(2)当有效投标人为3-15名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为16名及以上时,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招标文件规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评标委员会界定仍有竞争性时,有效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只有1名时,若评标委员会将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则招标人不再组建定标委员会,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投诉的,直接由招标人按规定进行定标)。(1)经审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按总得分高低排列前3-5名为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其综合评估得分从最高、次高进行排序,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设计方案标得分高者排序在先;设计方案标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排序先后(先抽顺序号、再抽排序号)。八、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发包人(全称)浙江鼎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第一节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20-0216)。合同文本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2.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现代医化园区内,已建仙居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东侧1.工程名称:仙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一、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仙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1、包括但不限于总图设计、工艺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自控设计、建筑设计、暖通除臭设计、电梯设计、给排水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通信设计、试桩设计、基坑围护设计、外立面装饰设计(含幕墙、金属屋面等)、建筑消防设计、建筑节能设计、变配电设计(含高低压配电系统)、装配式建筑设计(按当地政策要求)、无障碍设施设计、钢结构设计、抗震支架设计、室内精装修设计、红线范围内室外市政配套工程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导视系统设计、交通设施及标志标线设计、标识标牌设计、充电桩设计、建筑泛光照明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包括规划条件要求的城市蓝绿线范围内的代征绿地)、装配式设计(如有)、能耗监测设计、通讯基站建筑设计、BIM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设计论证、图纸审查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一)设计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的模式进行建设。依据评审后的初步设计,完成仙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有关的所有前期服务、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培训、验收、出水水质达标等服务,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产权证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具体范围如下:6.工程承包范围:5.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仙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规模为2万m3/d,其中1.4万m3/d医化废水,0.6万m3/d其他工业废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进水池、预处理综合池、预氧化池、生化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催化反应器、稳定池、高效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池、生物活性炭滤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接触池、巴氏槽、臭氧发生器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加药间、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脱水机房、除臭设备、综合楼、门卫等。4.资金来源:(1)场地平整、场地填筑、临时设施;从项目现状开始,纳入红线范围内且招标人要求实施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三)建安工程施工范围:(二)完成建安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预算;3、上述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如有)的评审费、专家费、会务费及相关费用、工程履约期间成果报审、施工手续审批、评审等为本工程完成所需的所有工作和费用。2、不包括广电、网络通信、数据信号、蒸汽、供电供水等外部接入配套工程设计,中标人应牵头协调上述专项设计,进行总体设计管控。包括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进水池、预处理综合池、预氧化池、生化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消毒接触池、巴氏槽、臭氧发生器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电气系统,不含工艺包)、加药间、除臭设备、仪表及自控系统(不含工艺包)、化验设备、机修设备等。上述每一项中的所有设备的供货、设备运输、搬运、装卸、现场设备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配合项目的环保验收工作和建设过程其他相关建设及验收工作、培训、售后服务。(四)设备购置及安装:(5)厂区、建构筑物高低压配电柜及配电箱以及对应的桥架、电缆、电缆沟等配电内容。(除整采工艺包及设备中自带的电线、电缆等)(4)室外市政配套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景观照明、场地回填、道路、厂区内的管道阀门系统、给排水系统、雨水系统、消防管道系统以及配套的构筑物、停车场、交通标志标线等内容);(3)安装工程:含水、电、消防(含设备)、暖通(含风机、空调及空气热源泵等设备)、抗震支架、电梯(含设备)等内容;(2)桩基工程(含试桩)、基坑围护、地基处理、土石方工程、池体工程、上部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含屋面);(六)运营服务(如有):3、包括环保验收前的施工和验收后的配合工作。2、验收、保修:包含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的验收、备案等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上述费用在报价表中不单独列项,其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1、包含项目施工许可等前期的协调、评审(含评审费、专家费及相关费用)、报批以及绿色建筑设计星级评审(含评审费、专家费及相关费用)等所有工作和费用(涉及政府收费的,依据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约定由招标人支付的,不在此列),上述费用在报价表中不单独列项,其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五)其他服务:本项目芬顿催化氧化系统工艺包、臭氧催化氧化系统工艺包、生物滤池工艺包、反硝化深床滤池工艺包、污泥板框压滤系统工艺包按暂定价方式报价,暂定价不作竞争,在中标后联合招标人二次招标。2、施工工期要求:不超过300日历天(以开工令或开工报告载明的时间起计算,包括桩基检测时间和春节等假期时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调试达到招标人要求)并移交,其中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建30%工程量。1、设计周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30日内完成主要施工图设计(总图、工艺、结构、电气、自控、建筑、暖通除臭施工图设计),45日历天内完成剩余所有施工图设计。建设期限,具体分项节点时间如下:二、合同工期上述承包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承包人有责任到现场踏勘,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务必使合同有关的工作能切实完满地执行,务求对所有施工工程的所有内容做到完全及满意,无论这些措施是否出现过或在合同中描述过,任何能从招标文件中合理地推断的工程,承包人皆须执行。此外承包人还须负责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环境清理、市容维护、交通、噪音、民扰调停及垃圾清理外运等工作;根据本项目实施范围及建安工程造价,发包人有权增减部分施工范围及工作内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环保验收合格后如招标人有要求可转入运营期,运营时间由双方商议并另行签订运营合同。4、出水水质及水量标准:3、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设计文件明确的相关验收合格的标准要求。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其它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三、质量标准设计阶段每周需书面向建设方汇报设计进度和需解决的问题,确保设计工作完成。①大气污染物(NH3、H2S)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6、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控制标准:根据现状仙居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和处置要求,处理后的污泥含水率应达到60%以下再进一步外运处置,暂按一般固废考虑,对各阶段产生的污泥定期进行危废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适时调整污泥处置出路。5、污泥排放标准:②处理量达到2万m³/d。①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②保障生产和服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出现安全事故与环境事故;①出水水量达到设计要求,水质稳定达标排放;(8)工程目标:工程完工后在能够满足进水的条件下,进入调试期,调试期结束需满足7天连续出水达标,进水量达到设计水量的40%,视为调试合格。调试合格后,乙方应要求环境主管部门定期监测出水水质,当出水水质连续15日达到一级A标准时,向环保部门申请并通过环保验收。(以上整个期间不超过90天)7、调试合格标准:②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3)设备购置及安装费(暂定价部分):人民币(大写)(¥元),联合招标人二次招标;(2)建安工程费:人民币(大写)(¥元);(1)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元),设计费一次性包干;1、建筑工程费具体构成详见报价清单。其中:四、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③环保验收合格后将运行良好的污水处理厂及相关设施完好移交。如甲方不能及时安排运营单位交接,则总包方自动承担运营方全部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因税率变化,税金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变化进行调整合同价款。3、运营利润率:%。2、运营成本单价:人民币元/m³;(5)预备费:人民币(大写)(¥元);(4)总体调试费:人民币(大写)(¥元);(2)中标通知书(1)本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6)询标纪要(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专用条款注明的合同附件(3)投标函及其附录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0)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9)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十、合同生效本合同在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于2022年月日订立。八、订立时间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略)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如有):(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联合体成员1(如有):(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联合体成员2(如有):(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1.1.3工程和设备1.1.1.10其他合同文件: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外的其它投标文件,工程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是用来指导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1.1.1合同1.1词语定义和解释第1条一般约定1.3法律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2语言文字1.1.3.11临时占地包括:项目代征用地,实际使用时须经发包人和有关部门认可。1.1.3.10永久占地包括:项目建筑红线范围内包括的土地。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时,一律就高不就低。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工程师的同意后实施。如有遗漏,承包人应征得工程师同意,补充规范以满足合同要求。除非所使用规范、工程师或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施工所用的规范及标准应采用最新版本。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9]193号)和《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建建发〔2017〕430号;(3)《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等。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住建部(或专业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省、市、县)法规、规章。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合同条件。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的,且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商定的方案施工。如发包人有提供技术要求的,优先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要求。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主要单项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现场施工开工前15天,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2份。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按通用合同条件;具体文件内容名称、期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根据项目总体进度提供相应文件包括水文地质资料、前期设计文件、现场水准标高以及其他相关资料。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发包人的送达地址:发包人现场办公室。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1.7联络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主要单项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在对应的工程或部位施工前7天向发包人提交。1.6.4文件的照管1.11保密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按通用合同条件。1.10知识产权承包人的送达地址:。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按以下第(2)种约定。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按通用条款执行。1.13责任限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发包人按现场现状进行移交。2.2.1提供施工现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第2条发包人(2)本项目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该部分的开发、维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建筑信息模型深度、使用、移交方式等约定如下:厂区总平面、厂区道路、全部建、构筑物。(1)本项目不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2.3提供基础资料因电力不足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且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费用不予另行计取。发包人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的接入点,场地内接线及施工期间的维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且相关人员应持证上岗,承包人进场后自行承担项目建设过程的水电费用。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发包人按现场现状进行移交,如承包人须办理施工的工作条件,发包人予以协助。2.2.2提供工作条件2.5支付合同价款对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批件或备案,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时,发包人给予必要的协助。2.4.1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委托承包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质检、安检、验收、核准或备案、施工许可证手续,发包人给以协助;其中,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社会稳定评估等涉及政府收费的,依据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约定由发包人支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监督费、散装水泥押金、墙改费用、白蚁预防工程费、防雷费、地名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国土土地测绘费、规划测绘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发包人支付。除依据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约定和以上列明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外,其余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2.4办理许可和批准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除已由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外,均由承包人自行勘测,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本项目的前期工作相关文件(包括本项目的相关批文、初步设计成果及图册、地形测量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等)提交给承包人。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地下管线等障碍物时,承包人须及时报告于发包人。3.1发包人代表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发包人在接到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后及时提出建议和要求。发包人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2.7其他义务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人员职责:。发包人人员职务:;发包人人员姓名:;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代表的职责:施工工期、工程量复核、设计变更及施工联系单、工程款支付签证由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和全过程咨询负责人共同签署,按规定报审。发包人代表同时负责监理及EPC项目班子人员管理及施工现场的服务、协调、督查工作。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姓名:;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权限:。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3.3.1工程师名称:3.3工程师3.6商定或确定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注册证书号:;执业资格:;身份证号:;第4条承包人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7会议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承包人如需临时占地,应向发包人提交临时占地资料,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临时占地审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在相应工程开工前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八份。发包人、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2、承包人负责施工开工前7天提供(一式八份)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外加工计划)。逾期不提交,并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的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8、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办施工临时居住证手续以及计划生育手续,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承包人必须按合同及投标书进行施工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发包人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备。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和围护,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妥善地保护支撑公用管线,避免在施工期间造成损坏。一旦公用管线发生损坏事故,承包人必须立即通知工程师,并上报发包人,并应立即通知有关管线单位,组织力量抢修,公用管线的修复工程应使有关管线单位满意。没有有关部门的书面批准及工程师的签证,承包人不得临时或永久性地封断管线。如果某管线由于本工程原因要永久性地封断,承包人的施工图上须明确表明。由于承包人操作不当而导致公用管线损坏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修复),由承包人自己负担。即使承包人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已得到工程师的批准,发包人也不为此而承担额外增加的费用。若承包人对在施工中损坏的公用管线,不采取任何修复措施,或修复工作不能使有关管线单位满意,则发包人将指派他人进行修复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将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承包人应了解邻近建、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状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近构筑物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承包人应把对邻近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方法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在构筑物四周设置监测点,严密注视邻近构筑物的位移和沉降。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邻近构筑物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加以修复和赔偿,直到有关部门满意,即使承包人所采取的对邻近构筑物的保护措施已得到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仍负有全部责任。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修复被损坏的邻近构筑物。若承包人对在施工损坏的邻近构筑物不加以修复赔偿,则工程师将指派他人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修复和赔偿费用,发包人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除非得到工程师的许可或工程图中已注明,承包人不得随意砍伐,搬迁和破坏树木。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保护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须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网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工程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地址和地下管网线资料不全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资料中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施工损坏地下管网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应自行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发包人予以协助。5、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日期前,取得开工批准文件或施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或批文,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手续的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质监委托、施工许可证等,并根据双方责任范围,各自承担相关费用。4、临时用水、电由承包人负责,正常用量、高峰量和使用时间均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14、施工时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工程师报告,知情不报引起的工程损失或其他损失由承包人全权负责。13、合同履约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包括交通、治安、绿化、噪音、渣土管理、污水排放、外来民工登记等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行政处罚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发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12、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管理和仙居县建筑工地环境革命指导手册有关规定执行,并承担公共部位的清洁和因施工被损坏的绿化恢复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3天内应清除掉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绿化,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状态。如承包人交接完成3天后仍不清除、修复,发包人可自行完成,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设备)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同意封样后方可订货。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未明确品牌、系列的材料,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式样、颜色不满意或价格不合理(指市场的实际价格和承包人所报价或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价相差较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应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10、工程验收通过后至整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阶段,将继续由承包人负责对工程实体及现场的看护、管理、成品保护,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质量与状态不低于竣工验收时的标准。在工程移交完成前发生的看护、管理及整修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须按施工合同约定,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与义务。发包人就工程质量问题通知承包人到场查看或维修的,承包人必须在24小时内(特别紧急的情况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安排专业人员到场,并落实对质量问题的查看、维修、解决问题。24小时后(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在限定时间内)承包人仍未安排专业人员到场查看、维修、解决问题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其它单位人员到场查看、维修、解决问题,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发包人将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或保修款内扣除。发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未能按时到场查看、维修、解决问题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程度,对承包人追究相关责任并进行经济索赔。9、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质安监、排污、夜间施工等手续,费用自理。20、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七通一平、场地现状、周边环境、临时施工道路、当地的公安、市政、市容、交通、治安、环保、排污排水、环卫、城管、绿化、卫生、当地村民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19、承包人须配备资料员及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资料等工程资料。提供竣工资料共八套,其中原件二套,工程竣工图光盘5张。若房建项目资料需移交物业的,由承包人另行移交。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须及时提交。18、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工程师、质监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免费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17、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须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协助办理,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6、承包人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施工期间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今后不作调整。15、承包人应处理好与周边人员与居民的关系,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与办公活动。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纠纷的,承包人应全权负责赔偿与善后事宜。26、开工典礼、政府相关部门(含兄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各方指导工作,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布置场地(包括但不限于标语标牌、花草盆栽等),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虽由发包人自行组织,其费用也由承包人承担,不限次数。25、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完成墙改基金和散装水泥押金的退还工作,在墙体粉刷前告知并配合发包人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按要求进行中间结构验收,提供相关的供货合同、使用的产品的有效认定证书等资料,现场使用的产品必须要有规定的标识。承包人因妥善保管好散装水泥进货发票,备查。24、渣土外运引起的相关费用(如需以发包人名义办理的保证金等)均由承包人负责交纳。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建筑渣土(建筑余土和泥浆)外运及处置的相关手续,因手续不齐全的,外运及处置费用可不予认定。23、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提供进出相对独立办公用房3间(每间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大会议室1间、小会议室2间、用餐及生活用房间,包括空调、办公设施、桌椅、网络等且不另行计取费用。22、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和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特别是基坑施工期间必须配置发电机,费用自理。21、承包人进场前,须提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发包人的认可或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修改后,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承包人进场后1个月内须完成场地硬化、围墙、七牌二图等工作,并通过发包人的验收。32、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设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相关规定每月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并建立支付台账报发包人备案。31、工程桩测试试验时,场地须达到质监及检测单位检测所需场地要求。30、先期完工的工程与在建部分的安全保障措施及隔离措施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29、涉及到建设规模、标准、功能、建筑外观立面、核心工艺、关键设备、绿色认证标准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及重大变更,须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28、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及时配合工程师做好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联系单签证工作、无价材料设备的询价定价工作和工程结算审核的工作。27、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其他原因(如电信工程、联通、数字电视、中国移动接入工程)所产生的施工洞口、管道缝隙、电缆电线缝隙等由承包人负责封堵,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签订工程合同时提供,保函形式为〔银行保函、保险保函〕,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提供。4.2履约担保35、承包人须充分考虑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居民住宅等的影响,不采用噪音、烟雾较大的桩机、机械设备施工。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夜间施工对周边个人、单位的影响,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确因技术要求、客观因素影响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承包人应服从环保、行政执法、质监站、交警等部门的管理,自行办理夜间施工准许手续,并积极主动处理好工地周边相关单位、个人的意见与投诉,自行支付办理手续及处理矛盾、问题应支付的费用。上述内容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在相关清单子项及措施费内给予充分考虑,发包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还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施工现场周边各方面的影响,自行协调好与周边居民等的关系,如果产生有关矛盾、纠纷,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其间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处理不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每次处罚5万元。34、承包人进场后应严格按照台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承包人进场后应按照台州市相关文件规定的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所要求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工程环保及环卫费用由承包人按规定支付相关部门,该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计价。33、承包人应做好工程车辆途经路段以及场地内外道路清洁工作,现场必须配备冲洗设施,配备专人进行清扫。如出现扬尘及道路污染情况,在接到业主及监理通知后,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市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等相关规定做好整改,如未见整改的,处罚款10000元,两次及以上发现现场未整改的,罚款加倍。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4.3.1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4.3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承包人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向承包人全额返还;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持续有效。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常驻现场,且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少于24天(即到岗率100%)。施工项目负责人确需离开项目现场时应事先取得发包人及监理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4.3.2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到场,每缺席一次扣5000元。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签订本合同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否则须支付违约金5万元,违约金由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缴纳(或在当期进度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且最迟须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提交相关证明,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通信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项目总负责人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权限:1、建立本项目的组织管理机构;2、制定本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进度计划、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控制系统,并实施项目全过程控制等;3、负责项目合同的管理,拥有本项目的决策权;4、协调内外部关系,负责与各相关部门、发包人等各方沟通,对接;5、审查和受理各种报告;6、组织验收、考核、结算,组织项目后期服务及项目总结工作;7、项目总负责人根据发包人需要驻场工作。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的授权范围:。本工程承包人须自行采购视频考勤设备,发包人对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进行视频考勤,动态管理。承包人应在上报工程进度款的同时,将上期内的(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考勤数据完好地交给发包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率未达到天数的,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1%(不足300元时按300元计取),每月结算;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金,同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4.4.1.1设计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14天内。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详附件5,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起14天内提交,且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须与投标时人员一致。4.4.1人员安排详见派驻本项目人员一览表4.4承包人人员(2)代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和指令,参与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1)领会设计意图,掌握设计标准,做好所承担项目的专项设计、施工图设计,解决工程设计中的相关技术问题。参与重大工程技术问题的决策。设计项目负责人职责: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设计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设计项目负责人职务:;4.4.1.2施工项目负责人(7)设计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调离本单位或经调查核实确患重大疾病无法胜任工作需要更换,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若发包人要求更换设计人员时,承包人应推荐合适人选,以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否则,承包人应按下列标准向发包人支付人员违约金:设计项目负责人每人人民币10万元;其他设计专业负责人每人人民币3万元,违约金由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缴纳(或在当期进度款中直接予以扣除)。(6)做好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保证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规范要求。(5)监督各专业设计进度与设计质量,保证设计团队的人员配备到位。(4)深入施工现场,处理矛盾,解决问题。加强与发包人、初步设计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的协作与沟通。(3)主持制定本项目各阶段的设计工作、质量计划、进度计划及总体计划。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姓名:;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4.4.2关键人员更换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4.5分包项目经理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进行视频考勤,其他管理人员在项目部开展视频考勤,动态管理,视频考勤机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同意与本工程监理人共同使用。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班子管理人员(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外)月到位达不到24天的,每人次每天扣2000元;每半天考勤一次,每月结算。相应扣款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履约保证金的2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履约保证金的10%。相应扣款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擅自更换的人员发包人不予认可,须重新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且对更换到位的人员资质、信用等级、资历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发包人认为不胜任工作的情形,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按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履约保证金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履约保证金的5%,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业绩应不低于原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死亡、生病住院(以社保或户籍或工程所在地三甲医院证明为准)、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资质、业绩应不低于原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②其余设计工作允许依法分包,但分包单位须先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分包协议须报送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应就该部分内容承担连带责任。若承包人自行实施上述允许分包的内容时,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没有能力或能力不足时,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要求选择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分包单位进行分包,且承包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设计工作无论分包与否,结算方式均参照本合同结算条款进行结算。①承包人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分包。4.5.2.1设计分包的约定:4.5.2分包的确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承包人应当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承包人,联合体各方应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4.5.1一般约定4.5.3分包人资质④承包人应按时为专业分包人提供工作面等现场施工配合工作。总承包服务费已含在合同价内,如配合不力导致发包人或其专业分包人损失的,除承担相应损失外,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③重大材料设备的采购时须经发包人确认,如不满足发包人需求,须另行采购,费用由承包人支付。②承包人应将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应明确分包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人进行工期安排(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如有)、承包人、分包人等各方共同认可),并按时为分包人提供工作面。承包人应在分包人提交工程资料后10天内审核、盖章完毕,承包人应做好各分包人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若因承包人违规分包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全权承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相应分包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①承包人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4.5.2.2施工分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设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相关规定每月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并建立支付台账报发包人备案。关于分包或双方共同招标工程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不得无故延误分包人价款的支付,亦不得以发包人是否支付为由延误支付各类款项。承包人应定期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支付明细。如因延误支付对工程造成不利影响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及时支付并自行承担费用消除对项目造成的不利影响。如经发包人核实承包人未及时纠正上述错误行为的,除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应得款项中扣留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分包人。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③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分包人的资质、财务状况、分包协议均须在发包人处备案;②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否则不能作为分包人。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对外转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①承包人应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分包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其完成的工程发包人不予以认可,承包人同时承担恢复和重建的责任;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4.8不可预见的困难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4.7承包人现场查勘4.6.2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支付至承包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标明的银行帐户,并根据不同业务内容开具对应的应税发票。4.6联合体承包人为克服不可预见的困难,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不可预见的困难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件17.4条处理。(5)特殊岩层构造、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异常的地下水位等。(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埋藏于地下的未引爆炸弹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4)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同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2)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如有)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4.9.5质量与检验4.9工程质量管理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开展,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抽检,如指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防雷检测、环保检测、职业病预评、辐射、环评、节能评估、消防检测、室内空气检测、节能检测、CCTV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及水泥搅拌桩和灌注钻孔桩长度检测、强度检测费、土壤检测报告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指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防雷检测、环保检测、职业病预评、辐射、环评、节能评估、消防检测、室内空气检测、节能检测、CCTV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其他所有检测试验费均由承包人承担。(8)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实施。(7)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要求执行。(6)承包人自检、两方参检、第三方参检、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须满足国家规范要求。(5)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换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1)根据工程需要和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在工程施工时,设计人必须指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设计负责人(根据发包人需要确定)提供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在工程施工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发包人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按发包人要求派本设计项目负责人解决,否则每次扣设计费1万元。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在工程的图纸会审、打试桩、基础(桩)验收、中间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处理等阶段,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变更金额大于50万元的定为重大设计问题),在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否则每次扣设计费2万元。违约金由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缴纳(或在当期进度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5.1.1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第5条设计中间验收部位约定如下: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执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参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及关键部位影像资料。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进行验收。4.9.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6)设计文件经图审或发包人、监理人审查确认后,若设计文件仍未满足招标文件中发包人和技术要求,国家及地方各规范批准,或仍存在错漏等问题时,承包人应做必要的调整补充,由此造成的费用及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承包人必须认真论证,并进行修改设计。(4)承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3)施工图设计阶段,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限额设计。经审核后各子项(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实际再细化提供)工程施工图预算×相应建安工程费结算率后不得超出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相应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如超出,①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改设计以降低造价使其低于或等于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相应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由此造成的费用(包括设计费用增加、重新图审费用、其他第三方咨询服务费等)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②承包人自行承担超出部分的一切费用,(2)如需进行设计变更的,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变更的设计费用。承包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承包人应事先对本工程的设计要求了解清楚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以免不必要的反复。因承包人对工程要求不了解或理解错误造成提交设计成果延误,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由于承包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出席重大施工方案评审会、专项设计评审会、图纸会审及设计施工交底会、重大变更审查会、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重大会议,否则每缺席一次扣设计费5万元。5.2.1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完成的设计文件,须报发包人(或工程师)审查;发包人(或工程师)根据《发包人要求》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5.2承包人文件审查在基准日期之后,因施行新的工程验收标准(包括专业工程,如消防工程验收标准等),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变化的,应调整合同价格;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延长工期。在基准日期之后,因国家施行新的规范、标准等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变化的,发包人应调整合同价格;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延长工期。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师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如果该项建议构成变更的,按照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执行。5.1.3法律和标准的变化发包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和同意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3)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无法通过审查的,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因此引起的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负责。(1)发包人的意见构成变更的,承包人应在7天内通知发包人按照第13条变更与调整中关于发包人指示变更的约定执行,双方对是否构成变更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执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意见按以下方式处理:承包人将图纸报发包人(或工程师)审查,每次自发包人(或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起,审查期限不超过21天;审查后,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文件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认为不符《发包人要求》约定或有偏离的,在审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具体内容和理由,要求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或作局部修改,直至符合《发包人要求》约定。承包人重新提交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主要成果提交份数5.2.4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份数除应满足相关审查、审批、备案需要外,再向发包人提供20套(不包括承包人自用部分)。同时提供可编辑的文本,(如CAD图纸、WORD文档、EXCEL等)。5.2.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施工图纸(包括二次深化图纸)需通过施工图纸审查机构及专项审查机构审查的,发生的审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审查会议由发包人组织,具体审查会议时间根据需要确定。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通过了发包人(或工程师)的审查,但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的相对《发包人要求》有遗漏部分,承包人应予补充。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提交份数提交时间1施工图最终稿20份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提交全部施工图。5.4竣工文件培训的时长为根据工程项目需要安排,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5.3培训5.2.6各项施工图完成后,承包人应编制工程预算。承包人应随同图纸报送预算资料;图纸须经发包人认可,方可施工。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设计文件在发包人审核后仍存在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的,承包人应自费修复、弥补、纠正和完善。造成设计进度延误时,应自费采取措施赶上,并提交可行性赶工报告报发包人审核。5.2.5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6.1实施方法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5.5.3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5.5操作和维修手册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承包人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一式捌套完整竣工资料(同时提交电子版)。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按通用合同条件,2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满足合同约定及工程需要。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2材料和工程设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另行满足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范验收的要求。④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认可后才能使用。③需发包人签证品牌、价格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应首先征得发包人对品牌、质量、价格签证认可并留存样品,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用于施工。②承包人采购材料均须选取优等品,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招标文件注明材料品牌进行更换,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优先采用《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中的备选品牌、生产厂家的产品,若采用其他品牌(或相当于的品牌档次)、生产厂家的产品时,替代产品品质不低于原有产品并经招标人签证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如采用双方联合招标确定无价材料供应商的,不受技术要求及材料品牌中《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的备选品牌限制。在采购前30天向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经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用于施工,进场时须经业主和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抽检。施工过程中如遇招标文件明确品牌无法采购的,承包人可申请进行更换,但材料设备的品质与档次不得低于招标文件明确的品牌,且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书面签证同意后,方可采购进场用于施工。①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有合格证和质保书且必须是全新的,并按规定需要进场复试的材料须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设备质量达不到质量目标要求时,承包人不得采购。若承包人所购材料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时,承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返工直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无论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承包人应依据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数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所有进场设备的采购须提前30天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计划,经发包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方可进场,未经认可安装的设备,发包人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⑧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进场材料进行随机抽检,如检验不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对相应材料进行退场处理,并自费消除材料不合格对工程造成的影响,同时该抽检费用全由承包人承担。⑦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详细填报如下数据: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系列、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等。如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采购材料的正式发票复印件,承包人须无条件提供。承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运抵现场前5日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与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进行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厂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等,并进行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各方签署后仅表示可以进行安装施工,但并不免除任何承包人对工程物资存在质量、制造、设计、性能、零部件的完整性等各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物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工程物资在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⑥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到货时,应由发包人代表、承包人双方及监理工程师就材料规定的种类、产地、品牌、型号、系列、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发包人招标时的规定和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设备时,一经发现必须无条件更换,承包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加以拒绝。如有实际使用材料与原报验材料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权视具体的情况处以不低于5万元/次罚款。如因选用材料不符合要求而返工引起工期延误的延误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⑤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钢筋、钢材的品牌),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发包人有权确认材料、设备的采购方式,发包人对本项目使用的材料、设备有最终决定权,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6.3样品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无。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到场15日前,承包人应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质、污染和对人身造成伤害。保管维护方案应包括:工程物资分类和保管、保养、保安、领用制度,以及库房、特殊保管库房、堆场、道路、照明、消防、设施、器具等规划。保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不另计其他管理费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发包人有无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无]。按合同通用条件。6.4.2质量检查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6.4.1工程质量要求6.4质量检查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满足合同及施工相关规范的要求。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按工程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门规定执行。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重要节点的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承包人还应保留标有验收部位、验收过程及验收人员的相片、影像等资料。6.4.3隐蔽工程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7.1.2场外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1.1出入现场的权利7.1交通运输第7条施工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按工程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门规定执行。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按征地红线为界。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3现场合作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根据现场施工需要布置搭设临时设施,并须符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临时设施费用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计算。承包人搭设的施工现场临时办公室需预留发包人、工程师房间,并免费使用,办公家具及设施由使用人自行配置。如施工现场不具备临时设施场地需另行租赁,场地租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其他按通用合同条件。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7.5现场劳动用工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7天内。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对准确性负责。7.4测量放线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台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并参照通用条款及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且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及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执行。7.6.1安全生产要求7.6安全文明施工7.6.3文明施工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承包人全面负责其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的安全。施工场地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五无”、“两控制”目标,确保安全。对重大伤亡、重大财产、环境损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死亡、伤害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发包人有义务为此项抢救提供必要条件。承包人应维护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应措施。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外:7.6.4事故处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及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含扬尘防护、监测),门禁考勤管理,噪音、污水排放,视频监控等管理规定执行。其余按通用合同条件。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现场保安主体责任为承包人,并应与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7.10现场安保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按现状进行移交,任何现有设施的能力不足均由承包人自行根据需要负责补足并自行承担费用,发包人仅予以协助。7.9临时性公用设施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员工食物中毒及职业健康事件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设备保证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1)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实施。7.12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处理与当地政府、治安等的协调工作。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8.1.1开始准备工作:8.1开始工作第8条工期和进度(4)根据规范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体或材料设备质量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3)当发包人或工程师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2)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所涉及检测项目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见证取样检测”外,专项检测,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等其他检测试验的检测费均由发包人承担,并直接支付。检测时,第三方检测机构提出场地、检测材料准备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桩基础静荷载测算时,需进行测试场地道路回填及堆载材料准备等)。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后84天,发出开始现场施工通知的特殊情形:/。8.2竣工日期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迟于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后第84天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经发包人同意后,工程师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开始工作通知,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算。8.1.2现场开始工作通知承包人按投标时承诺的组织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和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按合同约定时间到位,完成完成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第4条规定的承包人在开始实际工作前应完成的工作。发包人应整理好本项目前期批复的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有关的批准文件;完成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第2条规定的发包人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应完成的工作。(5)承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后,工程师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要求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请,则以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之日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4)如非承包人承包范围的工程内容延误工程竣工验收的,以承包人完成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并提出验收申请报告的时间为实际竣工日期;(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但承包人未提交工程资料、未申请验收等承包人原因而不能竣工验收的除外;(2)因发包人原因,在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1)承包人完成其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按合同通用条件第10.1条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本工程的竣工日期按以下规则确定(本条确定的竣工日期,仅为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对应合同工期计算的终止日期):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8.3项目实施计划(6)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师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后,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合格的,以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之日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8.4.3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1份项目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1份下月工程进度计划,设计阶段提供月、周设计进度计划。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关键路径在项目进度计划中标示并送发包人审核确定,若由于非发包人及非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关键节点落后,承包人应做出充分说明,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包括设计、施工(各主要施工节点)及采购进度计划。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8.4项目进度计划每周周报应包括上周计划完成情况、上周实际完成情况、下周计划情况(包括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现场工料机投入,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以上报表报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审核后报发包人。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进度报告提交时间为每月25日前,除通用条款约定内容以外,还须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和工程价款表、安全施工措施费清单及价款、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及检查情况、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或发包人批复意见的要求在3天内提交一式四份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送工程师审批。工程师及发包人对于修订后的进度计划的审批不视为减轻或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工期进度责任。若承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作,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的3天内按经工程师或发包人批准后进度计划编制一式六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工程师审批,承包人应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如不按期提供的或不按总进度计划完工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8.5进度报告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7日内。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月计划7天、周计划2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7日内。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8.7.3行政审批迟延已完工程按承包合同造价结算原则计算工程款并扣除有关违约金及损失,并承担发包人重新招标或安排新的承包人实际需要的费用损失,及重新招标产生的未完工程合同款多于本合同计算的未完工程款时的差额,其差额也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使工期延误的(含设计、施工),按以下约定执行:设计未按承诺工期完成的,每逾期一天扣除违约金2000元,逾期超过承诺的设计周期的100%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扣除承包人全部的履约担保,并承担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要求完工(或竣工)的,按每延误一天扣罚承包人违约金(具体金额每天30000元)的罚金;累计超过履约保证金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承担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8.7工期延误(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1)8-10级(含10级)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暂停,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尽快复工并赶上进度,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逾期竣工的,承包人应按第8.7.2项[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8.9.2由承包人暂停工作8.9暂停工作8.8.2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8.8工期提前承包人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件17.4条处理。9.1竣工试验的义务第9条竣工试验(3)发包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其他义务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或者发包人明确表示暂停或实质上已暂停履行合同的。(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确定工程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及价格,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后续工序施工的;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批复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误的;(1)发包人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或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导致付款延误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予以纠正,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工程师。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1竣工验收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9.1.3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包括资料存放至档案馆时产生的备案费用。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数:提供竣工资料共八套,其中原件二套,工程竣工图光盘5张。10.3.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须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符合合同约定、国家规范及档案馆存档要求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竣工技术资料,编制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10.3工程的接收10.5.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5竣工退场10.4.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10.4接收证书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0.3.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11.3缺陷调查缺陷责任期的期限:24个月。11.2缺陷责任期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工程师的要求执行。10.5.3人员撤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1.7保修责任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3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30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90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1.3.4修复通知13.1发包人变更权第13条变更与调整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承包人。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包含。第12条竣工后试验(5)发包人批复的现场签证费用;(4)非承包人原因,新增加的管线迁移;(3)发包人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新增工程内容;(2)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通过了发包人的审查,发包人另提出的一般性工程变更;(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提出的规划方案、建设规模、功能、设计标准等的重大变更调整;13.1.3工程变更事项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承包人设计的错、缺、漏项不属于变更施工图审之后,如发包人书面要求的工程变更(以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的规模性、功能性或标准的工程变更联系单为准,按本合同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为参照)导致本项目实际费用发生变化,则乘以相应工程中标结算率计算。施工图审合格且通过审查后,因发包人提出规模性、功能性或标准的重大工程变更,根据招标文件附件2《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竣工结算办法》计算变更工程的变更前和变更后的预算价,按其差价乘以建安工程费中标结算率。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它变更范围:(6)非承包人原因的其他工程变更。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13.3.3.1变更估价原则13.3.3变更估价13.3变更程序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由发包人享有。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3.3.3项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均须报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如有)、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所有变更均不得降低工程品质,承包人以偷工减料为目的出具的变更,发包人不予以接受,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修改返工。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承包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如因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导致工程量减少或增加,不给予承包人任何索赔利润的权利。由设计、施工变更等产生的费用,双方存有争议的,承包人应无条件先行施工,如拒不施工而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2变更估价程序(3)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经审核的预算造价中的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2)经审核的预算造价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预算编制方式重新组价提交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如有)确认后再提交至发包人审定后确定。(1)经审核的预算造价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经审核的预算造价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结合结算率确定。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暂估价、估算价在()万元以上的,由发、承包双方通过招标确定。承包人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招标工作启动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13.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13.4暂估价A1=施工图预算编制时采用的当期《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正刊)对应的人工、材料信息价:1、综合单价的人工(包括机械费中机上人工)、主要材料(特指钢材、铝型材、商品砼、商品砂浆、沥青砼、砖、砌块、水泥、砂、石、电线电缆)价格:13.8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综合单价的人工(包括机械费中机上人工)、主要材料(特指钢材、铝型材、商品砼、商品砂浆、沥青砼、砖、砌块、水泥、砂、石、电线电缆)价格的调整【人工(含机上人工)、上述材料调整的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本工程无创优质工程、创标化工地目标。。13.5暂列金额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按相应工程内容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方法,其余按通用合同条件。2、如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延期(结构部分以结构工期为准)期间的上述人工、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价格上涨时(与合同工期价格比较)不予调整;下跌时,按下跌后的价格调整。上述主要材料中,钢材是指圆钢、螺纹钢、型钢、钢板、工字钢、角钢、槽钢、钢管,砂是指黄砂、粗砂、细砂,石是指碎石、塘渣。c.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不作调整。b.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低于的金额调减,即该材料(人工)结算价差=A1-A2;a.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超出的金额调增,即该材料(人工)结算价差=承A2-A1;A2=相应阶段施工期内对应《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正刊)的人工、材料信息价算术平均价,如果《台州造价》正刊信息价上没有价格的则按照《浙江造价信息》信息价正刊执行;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详见附件2《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竣工结算办法》。14.1合同价格形式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3.8.3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13.8.2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3、以上调差内容在施工期进度款支付时不予支付,待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时调差。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4.4付款计划表14.3工程进度款:详见本专用条款附件1;14.2预付款:详见本专用条款附件1;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参照14.1.1条执行。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设、监理、承包人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90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套。超过90天未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承包人仍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竣工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结果。14.5.1竣工结算申请14.5竣工结算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1)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9个月内审核完毕,并签发竣工结算证书。14.5.2竣工结算审核d.结算资料必须科学、全面、精准,不能弄虚作假。结算所递交的一系列资料包括工程结算书(含电子版)、竣工图、联系单、签证单、合同、补充合同(协议)、工程量计算书(含电子版)、钢筋翻样(含电子版)、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以及其他与结算相关的所有工程结算资料,审核单位要求承包人出具相关原始资料时,承包人必须及时配合,否则由审核单位可按最低询价或标准计算。c.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人将不能保证按14.2.2条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b.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核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a.承包人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向发包人提交经承包人盖章、项目经理签字、结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真实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工程师在60天内完成对结算资料是否完整、有效、真实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14.6质量保证金(4)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结算价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结算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16.3条争议和裁决的约定处理。(3)发包人在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后30天内,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逾期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2)由发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3)其他方式:。(2)1.5%的工程结算价款;(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形式为工程保函(分为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14.7最终结清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3)其他扣留方式: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5.1发包人违约第15条违约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5.2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根据具体违约情形在整改通知书中明确。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15.2.2通知改正(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技术标准及创优、创标化工程目标。(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2)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施工力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1)承包人的机械设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不符相关要求;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后的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工期延误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当延误工期超过合同工期〔〕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17.1不可抗力的定义第17条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合同双方商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具体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自开始工作即日起算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保险的受益人为发包人。如发生保险赔偿,则发包人优先受偿;如承包人同时亦发生损失且在理赔范围内的,在发包人足额赔付后的余额中补偿,赔偿不足部分由其自行承担。第18条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0级(不含10级)以上台风、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传染病流行病爆发,罢工,政府禁令。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8.3货物保险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保修的范围外,还应涵盖发包人、发包人的工程师及其他因发包人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18.1设计和工程保险保险单的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18.5.2保险凭证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18.4其他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须包含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其他专业承包人为项目实施所需的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直接诉讼或仲裁)20.3争议评审第20条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5.4通知义务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其他事项的约定:/。评审机构:/。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20.3.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20.3.2争议的避免2、承包人必须按期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工人工资的发放,因承包人在雇佣、工资的支付等方面造成较坏社会影响(如上访、劳动仲裁、斗殴、媒体报道等),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必要时可直接向工人支付劳工工资。并有权直接从进度款或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本合同的全部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投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20.6补充条款(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附件4:无价材料定价办法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竣工结算办法附件1:合同价款支付方式附件3、如发生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后,并不免除或减轻由此引发的监理延长服务时间所需的监理费、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用,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酬金支付,相关服务收费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表四)和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或监理单位合同约定收费。各分项费用支付比例如下:本工程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提供了履约保函后,按本附件的表1、表2、表3及备注约定的支付工程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每次合同价款支付时应先扣除当期的违约金。合同价款支付方式附件1:合同价款支付方式附件6:安全生产合同书附件5:廉政协议书(EPC)3、本费用包含设计人所有施工图图纸因报批而发生局部变更所产生的费用;2、工程设计费包含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费、专业、专项方案设计费、设计类专家论证费(含专家费、场地费、误工费、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等)、图纸资料费、现场服务咨询费、资料增加成本费、后续服务、风险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按照招标人要求对方案多次深化等所有费用(含修改费用);备注:1、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本工程设计费合同价款为元人民币。表1工程设计费支付比例表付费次序付费额付费基(元)付费时间第一阶段付费付费基数×20%作为定金合同价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第二阶段付费付费基数×50%合同价按规定提交全套成果,并提供其他所有专业(包括深化设计)设计施工图,施工图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10日内,第三阶段付费付费基数×20%合同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第四阶段付费付费基数×7.5%合同价结算审定、资料备案后10日内第五阶段付费付费基数×2.5%合同价环保验收合格后10日内表2建安工程费支付比例表7、对于精装修设计、交通标识标牌、导视系统(如有)、泛光照明、室外景观绿化等工程以及发包人认为有需要的专项设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满足发包人要求的三个或以上不同的方案,供发包人以及相关政府部门选择。上述专项设计如须分包,则分包的设计单位的选择承包人须事前报发包人审查同意。上述方案征集招标费用和方案征集补偿费用均包含在设计费中。6、设计费由设计单位向发包人开具发票进行结算(需由牵头单位共同发起申请)。5、在设计费支付过程中,如部分款项有争议的,先支付无争议款项,争议部分待争议协商解决后再进行支付。存在争议的部分无法协商解决的,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4条的约定办理。4、本项目如涉及到招标范围内某区域功能的局部调整,设计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的工作,并对施工图图纸作相应调整,其费用不再另行收取。序号费用名称合同价款预付款建安工程费支付比例序号费用名称合同价款预付款工程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审定后1建安工程费5%发包人应向施工单位按合同内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工程款的85%支付(含预付款)。发包人应向施工单位付至合同内已实施部分总金额的85%(含预付款)。发包人收到施工单位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6个月内核实并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8.5%(含预付款)。2.1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比例: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单位必须依照支付时间阶段要求,将各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先向本项目的咨询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并附上计算书、清单或其他证明文件,咨询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后,与发包人共同对其进行审核确认,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资料或进行解释说明。施工单位未按期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导致施工单位无法按期审核并支付进度款的,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每期工程款经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2、工程进度款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发包人向施工单位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且承包人提供了履约保函后10日内支付预付款。1、预付款备注:2.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及内容:4份,内容按通用条款规定。(5)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工程款支付依据。(4)发包人支付的所有工程款均汇入承包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对应银行账户,其中设计费由设计单位向发包人开具发票进行结算。(3)施工单位收取预付款及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有效发票。(2)质量保修金保证期限和退还如下:详见本章《工程质量保修书》。(1)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将工程进度款足额用于本工程,不得挪作它用;且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工程款资金监管。8、工程费用进度款参照经审核的工程预算结合相应结算率。7、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待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时支付。6、发包人有权在施工单位每期应得的建安工程费中扣除相应比例(比例按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工程款汇入施工单位开设的专项民工工资账户内。5、施工期间进度款支付前,施工单位应先向发包人开具发票,应按合同约定扣除因人员到位导致的违约金后的余额支付,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滚动至下期进度款中扣回。4、在建安工程费支付过程中,如部分工程款有争议的,先支付无争议部分工程款,争议部分待争议协商解决后再进行支付。存在争议的部分无法协商解决的,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4条的约定办理。3、工程变更按规定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价款。1、施工图预算编制办法: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竣工结算办法附件2: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竣工结算办法若发生以下三种情况:(1)因发包人提出的特殊要求工程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增加;(3)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由不可预计费优先支付。10、预备费:9、发包人每月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不作为工程结算依据。b、无《台州造价》(正刊)信息价的材料,可参考《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计取。a、优先采用《台州造价》(正刊)所对应的仙居信息价计取,无仙居信息价的参考台州市信息价。(3)预算价的材料价格按照以下对应顺序和方法计取:(2)预算价的人工费价格按照《台州造价》(正刊)信息价计取。机械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有关规定计取(《台州造价》(正刊)信息价已有租赁或周转价格的,按正刊信息价计取),机械人工、汽油、柴油、电单价同上述人工费与下列第(3)款材料价格计取办法。以上按开工令当月的信息价计取。(1)施工图预算编制计价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本项目预算材料价格以开工报告当月的仙居信息价计入,依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及《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编制(预算编制时如有最新规定或补充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承包人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须通过相关审图审查机构(承包人在选择审图审查机构时,须先经得发包人的书面认可方可委托)并经发包人确认后,由本项目的咨询单位进行建安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本项目的承包人也同步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经双方核对后,以咨询单位的施工图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审核报告,计算方式、计价依据如下:(4)实施过程中《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以及《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未包括但发包人认为有必要询价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组建材料设备采购小组,在不违反建设程序情况下,建立由业主、EPC工程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参与询价采购或招标采购的机制。材料设备采购小组通过市场询价方式或竞价谈判方式(具体方式由发包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来确定其价格(招标文件《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中的没有品牌的也按上述方式确定其价格)。通过以上方式确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在总价中单列,不下浮。注:以上涉及《台州造价》(正刊)信息价和《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的,按施工图预算编制时采用的当期《台州造价》(正刊)信息价和《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为准。以上按开工令当月的信息价计取。f.仙居工程没有的品牌及价格优先参考台州市已招标项目用的品牌及价格。e.开发区已做工程没有的材料品牌优先参考仙居工程常用的品牌价格。d.没有信息价的材料品牌的确认优先采用经济开发区已招标工程使用的品牌。c、以上价格均无的,则由发包人组建询价小组,经询价小组进行市场询价确定。询价小组在市场询价时应考虑结算率因素。②土方、建筑垃圾及泥浆如需外运(指运至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土方消纳场所),外运运距自行考虑,承包人投标时综合考虑;①商品砼、干混砂浆、金属构件的运距自行考虑,承包人投标时综合考虑。(7)以下条款内容,在施工图预算编制时应结合考虑(有明确规定或最新规定的,按规定执行):(6)若涉及特殊子项目预算编制的(例如:无定额价计价依据、因造型复杂加工费与定额价相差过大等),在施工图预算编制时双方协商并经相关部门认可同意后解决并实施。(5)取费标准: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不包括标化工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按相应费率范围规定的中值计取;其他项目费不予计取(计日工除外);规费(五险一金)按上述相关定额和计价依据规定计取;税金应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的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之和。所有比选、询价、采购或招标等涉及的方案和材料品牌均须经业主同意。⑧本项目由承包人按规定对场地标高进行测量,并作为计量和结算的依据。⑦场地回填土和室内回填土尽量利用挖方和现有的可用可填土进行回填。⑥土方优先考虑场内平衡,不够部分进行外购。⑤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塔吊作为垂直运输设备的,每台塔吊基础(包含塔吊基础土方开挖、回填、桩基、承台、预埋件及拆除等一切费用)按定额规定计算。塔吊安拆费、场外运输按定额规定另行计算。④桩机、挖掘机、压路机大型机械安拆费、场外运输费按定额规定计算。③弃土、泥浆、建筑垃圾如需外运,应按工程所在地相关文件要求处理(如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等),入场堆放消纳费用凭城管等相关处置部门的票据按实结算(但总量不能超过竣工结算工程量),除此之外,发生的其他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相关部门规定须提交外运保证金的,保证金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须按规定处置,未按规定处置而导致被处罚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弃土、泥浆、建筑垃圾处置费按有关规定计取,结算时按结算率下浮后结算。③本项目施工时若借用其他道路的,被借用道路的养护、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预算编制时不再计算,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②自备发电机、储水设施费用:包括由于停电、停水及施工用水加压而增加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预算编制时不再计算,工程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①凡没明确规定允许补差或建设主管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但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人行道临时占用费及押金、干扰费、环保费、办理噪音排放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不管实际情况如何,都不予调整。(8)以下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⑩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180元/工日、普工120元/工日计取)。⑨所有材料的损耗按定额规定计取。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通信、电力、煤气、自来水管等部门的相关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内,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⑧设计费与施工费用间的税率差额。⑦承包人须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配备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多套视频监控系统,发包人可随时随地通过移动设备查看施工现场情况,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项目完工后,承包人须将所有监控资料交由发包人备份后方可自行回收。⑥承包人负责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检测试验的现场准备和配合工作,承包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或检测试验单位要求费用补偿、签证或收取管理费。⑤工程桩测试试验时,场地应达到质监单位检测所需场地要求,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含现场场地清理、含静压用砂或砌块的材料费(如有)、损耗、二次搬运费、场地占用费、桩周围石渣回填、场地塘渣回填及外运等一切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预算编制时不再计算,工程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测试时采用的砂或砌块等,由承包人自己提供和处置。。④项目因政策处理原因,可能导致部分内容无法完成,由此产生的停工损失等相关费用不予补偿。⑮本工程如有相应赶工措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⑭本项目不要求创优质工程的,实际创优质工程的,发包人不支付该项费用。⑬本项目不要求创标化工地的,实际创标化工地的,发包人不支付该项费用。⑫项目竣工以后,临时用电拆除并搬运到发包人指定位置,正式用电设备到现场后防盗值班看管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均由承包人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⑪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联系,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⑩现场情况由承包人在投标前自行至现场实地考察,后续的一切临时设施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内不额外计取,如公示牌、洗车设备和洗车台、大门、围墙、值班室、厕所、场地硬化、临时性的施工道路、安全检查发生要求进行施工安全围档等。(4)在按上述办法确定的建安工程费预算造价未完成全部审核工作之前,暂以监理单位和咨询单位审核确定的已完合格工程建安工程费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其工程进度款支付以完成工程量对应比例进行支付。在工程预算审核工作完成后,须按照该审核结果调整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如有出入,则在下一期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予以调整(多还少补)。(3)在本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选择另外一家造价咨询机构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造价管理,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如工程签证、工程进度款计算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未按规定经第三方签字认可的,则不能作为工程款的支付和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2)设计变更和工程联系单而引起的增减工程量部分结算办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约定结算。由咨询单位根据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参照经审核的建安工程费施工图预算造价乘以相应结算率后出具的审核报告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1)依照上述计算方式、计价依据编制完成建安工程费施工图预算后,该预算造价需经发包人选定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2、预算造价的确定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1)工程量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按实结算(但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如增加工程量,不予追加;如减少工程量,则按照计价依据按实计算),建安工程费结算价按照已经审核的建安工程费施工图预算造价编制办法一致的计算方式、计价依据计算出造价乘以相应工程结算率计取。②建安工程费结算价的确定:①设计费根据承包人(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该项中标价一次性包干,因发包人引起的设计变更等其他任何原因,设计费结算时均不予调整。(2)各项工程费用的确定,约定如下:(1)竣工结算价为以下第(2)条和第(3)条费用的合计。除第13.7.4条引起造价调整和第13.2.6条发包人的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外,非发包人原因的变更均不调整以下第(2)条所包含的各项工程费用。3、竣工结算办法:(5)结算特殊要求: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其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工程结算款以其审核结论为依据。其中结算超过5%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的核减额)和核增造价引起的追加收费(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并可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审核机构。(4)结算资料包括:经发包人确认的图审后的施工图、工程完工后的竣工图、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联系单、材料价格确认单、图纸会审纪要、打桩记录、试桩记录、基坑验槽等,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非业主方原因导致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等变更的,不作为结算依据)需重新办理联系单签证后,才能作为结算依据。(3)第13.7.4条引起造价调整和第13.2.6条发包人的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具体费用计算规则详见第13.7.4条和第13.2.6条。③本工程的结算价=设计费结算价+建安工程费用结算价+设备购置及设备安装费+总体调试费+变更价款+价格调差价款-按合同约定处罚或扣除等费用。3)建安工程费经审核后,如此项费用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即建安工程费中标价)合计金额的,则以实际审核后的造价支付工程结算款;除本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外,此项费用高于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即建安工程费中标价)的,则超出金额不予增加。2)本项目的建安工程费结算率根据承包人(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应结算率一次性包干。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浙江鼎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4、如双方对结算价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结算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为2年;3.装修工程为2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四、质量保修责任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五、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修金申请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核实后14天内,将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本条规定的时段返还给承包人,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大写):/(人民币)。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分时段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3.其它:。2.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可申请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1.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申请返还保修金的30%,满3年可申请返还保修的50%,达到除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外的最长质量保修期后可申请返还全部预留保修金。本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修金。承包人可按下列第2种情况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修金。七、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和返还附件4:无价材料定价办法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发包人和承包人对质量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协商达不成一致时,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处理。八、争议3、联合招标确定材料供应商后,由承包人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由承包人承担材料进场核验、保管、检测、检验、施工、质量保修、向材料供应商付款和竣工后保修工作和责任,同时包含并不限于材料进场核验、堆放、保管、二次搬运、加工、损耗、风险等所有费用和风险。无论以何种方式确定单价或供应商均不降低或免除承包人应当对本项目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所应承担的质量、进度、保修责任、义务和费用承担。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支付采保费,采保费按照无价材料最终结算价的1.5%计算不下浮。2、施工图预算编制和结算时,无价材料按本条款办法确定材料单价作为办理施工图预算编制、结算的依据。无价材料单项(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金额高于200万元时(该金额以经批准预算的材料、设备金额为准),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联合招标确定材料单价;金额不高于200万元时,采用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联合招标或询价小组询价方式(采用何种方式发包人拥有决定权,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确定材料单价。经招标方式确定的材料供应商和单价或经询价方式确定的材料单价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作为本项目预算编制和结算依据。1、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本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牵头组织无价材料方案专题会,组建无价材料及无价设备询价小组,并拟订询价办法。询价小组应结合招标文件《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中的品牌进行市场询价确定。询价适用范围详见本《无价材料及无价设备定价办法》第2条。二、无价材料或无价设备操作办法无价材料定义:无价材料或无价设备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竣工结算条款,《台州造价》(信息价专栏或期刊正刊)工程所在地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工程所在地均无对应材料或设备信息价的材料,下文中无价材料泛指无价材料或无价设备。无价材料定价办法9、无价材料及无价设备联合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发包人承担。8、承包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视为承包人已知道并接受本项目《无价材料及无价设备定价办法》的所有内容,任何由此导致的进度滞后、质量风险等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7、在询价过程中,业主或询价小组认为《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里的品牌,询价结果明显不合理,严重偏离市场价的,业主有权另选品牌询价或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确定品牌及价格。6、本项目如采用联合招标确定无价材料供应商的,不受第六章技术要求及材料品牌中《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的备选品牌限制。5、无价材料采用联合招标或询价方式确定的材料价,不执行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第13.8合同价格调整,不计取总包服务费。4、通过以上方式确定的材料设备,结算时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定额计算规则计算的竣工工程量为准,单价按共同联合招标或询价小组询价方式确定的单价不下浮。第一条双方的责任为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承包人:发包人:浙江鼎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廉政协议书附件5:廉政协议书2.1应与承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1.4任何一方发现对方业务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违反本协议行为的,有义务即时向对方监督部门举报(双方监督部门电话附后),举报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3任何一方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采用任何方式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1.2严格执行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2.5参加承包人或承包人工作人员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等活动;2.2.4要求或接受承包人或承包人工作人员为发包人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或为其配偶及亲戚朋友安排工作提供方便;2.2.3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2.2在业务活动中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态度粗鲁、刁难承包人;2.2.1向承包人及承包人工作人员索要或接受承包人以及承包人工作人员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好处费、感谢费等;2.2在商务活动中应当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有任何涉及商业贿赂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3.2.2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3.2.1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在与发包人的商务活动中应当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涉及商业贿赂或损害发包人企业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3.1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2.2.6向承包人或承包人工作人员要求为发包人工作人员或其配偶及亲戚朋友介绍经营业务等活动。第五条本协议作为(项目名称)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1承包人或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或第三条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违约金共计人民币伍万元整,发包人有权据此解除施工合同,同时发包人将永久性地取消承包人与发包人再次合作的资格,构成犯罪的,发包人将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承包人及承包人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3.2.5为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亲戚朋友介绍经营业务、提供经营业务的便利条件,进行经营业务合作等活动。3.2.4以任何理由宴请发包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其组织的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等活动;3.2.3为发包人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安排婚丧嫁娶活动及为其配偶或亲戚朋友安排工作或牵线搭桥、提供方便;安全生产合同附件6:安全生产合同年月日年月日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一、甲方职责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浙江鼎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乙方职责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5.乙方或乙方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设计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工程安全生产合同,作为合同附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四、其他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三、违约责任法定代表人:甲方:浙江鼎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甲方”或“污水处理厂”)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台州市签订。运营服务合同(如有)年月日年月日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浙江鼎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将仙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以委托运营模式运作,在运营期内负责仙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甲方负责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产权归浙江鼎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方所有。鉴于: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在本合同中,下述术语具有如下含义:1.1定义1一般规定甲方和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本合同。为此,各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浙江鼎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月日正式发售项目招标文件,最终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为本项目中标人;“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签订的仙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运营服务合同》及其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运营服务合同》之补充合同及其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项目/项目” 指仙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 “生效日” 指本合同正式签署完成之日。“不可抗力事件” 指本合同第 15.1.1 条款所规定的事件。“出水” 指经污水厂处理后的污水出水。“出水水质标准” 指本合同第 7.2 条款中规定的出水水质标准。“法律变更” 指在生效日后,中国任何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任何适用法律,导致: (1)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费发生变化; (2)污水厂运营维护的标准、规范等要求发生变化; 并且适用上述法律变更的结果导致乙方支出增加而严重损害其预期利益的情况。“工作日” 指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以外的公历日。“修复责任期” 指具有本合同中第 12.11 条款规定的含义。“批准” 指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乙方为污水厂的运营维护和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认定保险赔款”指乙方被要求获得并维持的保险所承保的事件发生时,如果乙方遵守其在本合同项下获得并维持该等保险的义务就有权获得的,但因乙方未遵守该等义务而无权获得的保险赔款。“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 “提前终止意向通知”指根据本合同第 13.4.1 条款发出的通知。 “提前终止日”指本合同第 13.4.2 条款所规定的日期。 “提前终止通知”指根据本合同第 13.4.2 条款发出的通知。 “违约”指本合同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事件等。 “污水厂”指仙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 “移交日” 指运营期结束之日的次日,或经各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他日期。 “运营维护手册” 指本合同第 5.4 条款规定的含义。 “运营权” 指本合同第 2.1.1 条款规定的运营服务权。 “运营期” 指本合同第 2.2 条款规定的运营服务期。 “运营年” 指运营期内任一年度期间。“运营月” 指运营期内任一个月期间。 “运营日” 指运营期内每日从 00:00 时开始至同日 24:00 时止的二十四小时。“一般补偿事件” 指本合同第 16.1.1 条款规定的事件。 “违约利率” 违约行为发生时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按一年360天折算为日利率;如果违约行为持续发生,且在该持续期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发生变动,则适用违约行为结束时的利率(4)若规定支付任何款项或提交任何书面材料之日不是工作日,则应在该等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或提交;(3)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元”指人民币元;(2)“一方”按适用情况分别指甲方或乙方,包括其继承人和允许的被让与人或受让人;“双方”指甲方作为一方,乙方作为另一方,包括其继承人和允许的被让与人或受让人;“各方”指甲方或乙方,包括其继承人和允许的被让与人或受让人;(1)“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下述词语的释义如下:1.2释义本项目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按优先顺序排列):1.4合同构成及优先顺序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及执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合同争端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且,排除按照司法规则应适用的任何其他国家的法律。1.3法律(6)任何条款、段、附表或附件分别指本合同的条款、段、附表或附件。(5)“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6)双方约定的组成本项目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5)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经双方书面确认的会议纪要、备忘录、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4)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承诺书;(3)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通知、答疑、澄清文件;(2)中标通知书;(1)《运营服务合同》及其附件;(2)在运营期满时,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1)在运营期内,乙方负责按照谨慎运行惯例、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运营、管理、维护项目设施,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包括生产运营、水量计量、水质化验、生产材料药剂采购、人员培训等,满足合同要求的运营服务标准;按照提交的运营维护手册,对项目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养护,对厂区内绿化进行维护养护;负责污泥脱水并将脱水后的污泥运输至指定地点,负责栅渣沉砂等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如有);对污水厂项目设施进行移交前的性能测试等;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2.1.1甲方依据本合同授予乙方在运营期内运营本项目的权利,乙方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义务,即:2.1运营权(如有)2运营期和运营权上述合同文件形成一个整体,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按照上述排列顺序解释,但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在合同签订时未完成或产生的,则自完成起或产生时即自动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于属于同一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订的为准。3.1甲方的声明3声明和保证2.3运营期工程完工后在能够满足进水的条件下,进入调试期应在2个月内完成调试,调试期结束需满足7天连续出水达标,进水量达到设计水量的40%,视为调试合格。调试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始运营的书面通知,并告知预计开始运营日期,并提交能够说明项目已经具备可以开始运营的条件书面材料,甲方接到乙方发出的运营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是否开始进入运营期,如不同意同时陈述书面理由。若甲方七日内未发出书面文件则视为开始进入运营,甲方批准后,当日即为运营日。2.2运行日2.1.2乙方同意依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取得第2.1.1条款项下的运营权,并应在运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1)乙方已经取得了与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内部、外部的授权和许可,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乙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乙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条件和义务不会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行政决定、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其与第三方合同的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致任何利益冲突;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在生效日:3.2乙方的声明如果甲方在第3.1(1)条款项下所作的声明被证明在作出之时在实质方面不属实,乙方有权根据第14.2条款的约定提前终止本合同。(1)甲方已经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授权和许可。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甲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条件和义务不会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行政决定、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其与第三方合同的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致任何利益冲突;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在生效日: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权利和义务本合同不限制甲方的法定权利,甲方有权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对本合同项下的运营服务过程进行监管。3.3不限制权利(3)如果乙方在第3.2条款(1)、(2)项下所作的声明被证明在作出之时在实质方面不属实,甲方有权根据第13.1条款的规定提前终止本合同。(2)乙方已经为本合同的履行准备了足够的资金、人员,将从运营技术力量等一切可能与本合同的履行有关的方面确保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5)依据相关考核办法,组织、开展考核活动,并根据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实施奖惩措施;(4)对乙方运营维护手册计划进行审核、调整、批准、监督并随时抽查其实施情况;(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进行监督、检查;(2)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有权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1)按本合同规定,监督乙方管理资产、依法经营和履行合同,对本项目进行指导、协调等;4.1.1甲方的权利4.1.2甲方的义务(10)出纳由甲方指派,工资由甲方支付。甲乙双方共同参与运营中的财务管理。(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8)运营满一年时,甲方可指定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运营成本单价(药剂由甲方参与采购,人工定员不超过人,人员平均工资不超过万/人/年)进行审计,运营成本单价按实际审计值为准,但不应超过投标报价(非乙方的责任除外,如进水水质超标),审计金额超过投标报价时以投标报价数据为准支付。(7)督促乙方每年根据生效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对进、出水流量计进行校验;(6)依法受理、调解社会公众对乙方的投诉;(6)甲方依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应不合理地干预项目设施的正常运营和维护;(5)授予乙方在运营期内运营管理项目设施的权利。在运营期内,应保持乙方运营权持续有效,并尽最大努力减少可能产生的第三方非依适用法律对本项目的干预;(4)按本合同第9.2.3条款、第9.2.4条款的约定,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对本合同项下的污水处理服务费进行调整。(3)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2)为乙方在接收点提供符合本合同第7.1条款规定的进水,并在排放点接收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出水;(1)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约定;(1)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4.2.2乙方的义务(1)在国家法律、政策范围内,乙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合理行使生产经营权和经营管理自主权;4.2.1乙方的权利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协调本项目正常运营维护所必需的的配套设施及外部条件,能够满足正常运营维护需要。5.1基本要求5项目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5)乙方不得对项目设施及有关财产以及其在本合同项下获得的权利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其它担保物权及第三方权益。(4)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为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履行上述监督管理权利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应根据本合同以及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的要求,及时向其报送有关资料;(3)在运营期内,乙方应自费运营、管理、维护和维修(质保期内设备由乙方协调设备厂家进行维修)项目设施,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按照本合同第5条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资产管理和运营状况;按照本合同第14条的约定购买和保持相关的保险;并在运营期结束时,将项目设施完好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2)在整个运营期内,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运营、管理和维护污水厂及其辅助设施,确保项目设施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承担相应的成本、费用、责任和风险;5.1.6乙方在运营期内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本污水处理厂运行的活动。5.1.5自合同签署生效后第2个月起,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内向甲方提交上一运营月的运营记录。5.1.4运营期内,乙方应对厂区内的绿化采取有效养护措施,保证绿化接收时效果,绿化符合国家、浙江省和台州市有关标准规范。5.1.3甲方和乙方每年将根据适用法律及相关技术规范对流量计进行校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每月应根据流量计确认乙方实际处理水量的准确性。如果有故障,经双方认可后,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进行修复校验。5.1.2乙方在每个运营年按照运营维护手册做好项目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全部设备和构筑物的完好。5.1.1从污水处理厂运营开始日起至运营期结束,乙方应一年三百六十五(365)日(闰年三百六十六(366)日)从接收点连续接收污水(本合同第5.5.1条款项下的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除外),将接收的污水处理达到本合同第7.2条款约定的出水水质标准后,排放至排放点。如果出水水质没有达到标准,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11条的约定支付违约金。(3)本合同的约定;(2)《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2038-2014)等适用的相关技术规程;(1)适用法律;5.1.9乙方应确保在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和要求运营、管理和维护项目设施:5.1.8乙方应当按照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制定项目运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和水质检验制度。5.1.7乙方应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交纳相关税费甲方保留发票审核权。(3)乙方在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设施周围建筑物和居民的干扰。(2)乙方不得因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而造成项目场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气)或周围环境的环境污染。(1)乙方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确保项目设施的安全运营。5.1.10乙方负有遵守安全标准和环境保护的责任:(5)谨慎运营惯例。(4)运营维护手册以及与项目设施有关的设备的制造商提供的一切有关手册、指导和建议;5.2人员配备5.1.14运营期内,在甲方按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基础上,乙方应及时缴纳相应的水费、电费等费用,如果因为乙方长期拖欠水费、电费等费用导致本项目生产运营受到严重不利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5.1.13运营期内,乙方应配备相应的应急管理设备,要做到应急及时、措施合理。5.1.12运营期内,乙方维护材料及更换易耗件,材料、规格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准(质保期内设备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由厂家更换)。5.1.11甲方有权指定任何代表在任何时候进入项目场地,以检查项目的运营和维护情况,但甲方应尽量减少该等检查对项目运营可能产生的干扰。甲方指定的代表有权检查乙方的生产记录、设备检修和检测记录。乙方应对甲方指定的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出合理解答。(4)对生效日前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或者甲方导致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乙方不承担责任。(1)月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每日水质、水量(含月报电子版)、污泥量报告、污泥运输处置、生产运营工作、工艺调整情况、运行数据及图像上传情况、生产运行记录等,月报告在下一月十(10)个工作日内报出。5.3.2乙方应按照下述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资料:5.3.1乙方应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2038-2014)、《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5.3.2条款约定的内容。5.3报告制度乙方须按照相关要求配备齐全项目运营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确保日常运营管理人员以及安保、绿化、保洁等人员齐全。5.2.1人员配备要求4)各项生产指标完成报告和预算报告3)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报告;2)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1)日常运营维护计划制定与执行情况报告(含运行数据及图像上传情况);(3)年度报告在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内报出,包括:(2)季报告包括生产安全、故障、事故统计数量报告。季报告在每季下一月十(10)个工作日内报出。5.3.4项目合同的所有资料(包括运营维护手册)、报告应以文字记录和电子记录两种形式妥善整理、归档、保存,以保证其完整性、延续性、可比性。5.3.3运营过程中发生了任何影响或潜在影响运营现场、人员和设备的事件,乙方应及时在二十四(24)小时内报告,并将发生的原因、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报告。8)其他依照适用法律和本合同要求需要提供的资料。7)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告;6)进水、出水水质检测与汇总分析报告;5)年度资产更新重置计划报告(包括下一年度的计划和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5.4.2运营维护手册的内容(2)运营维护手册在运营期内应根据污水处理厂运营和维护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经甲方同意后遵照执行。(1)运营日后十五(15)日内,乙方应根据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惯例编制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手册并提交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遵照执行。5.4.1运营维护手册的编制5.4运营维护手册5.3.5项目由于进水(水量、水质)异常、设施故障、设备检修、停电等可能造成运行工况不正常或出水水质超标或设施停运等现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5.5.1计划内暂停服务5.5暂停服务(4)污水厂的运营与维护应符合适用法律和中国国家、地方行业规范、标准(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2038-2014)的要求。(3)运营维护手册应列明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所需的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的备品备件。(2)运营维护手册应包括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及其调整,有关工艺、设备设施、安全、环境管理的管理制度和要求,工艺、设备设施的操作、维护规程和运行控制及质量保证措施。(1)运营维护手册应包括污水处理厂进行定期和年度检查、日常运营维护,以及调整和改进检验及维护安排的程序和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服务预案。(2)乙方提出的计划内暂停3)甲方提供的计划内暂停通知将包括以下内容:计划内暂停服务的范围和理由、计划内暂停服务的时间;恢复供水的预计时间。2)甲方应提前七(7)日书面通知乙方将暂停服务的预定日期,乙方应在预定日期之前至少三(3)日书面确认。1)甲方的计划内暂停时间每个运营年不超过十二(12)日,期间将停止向污水厂供水。甲方因管网清淤、泵站机械维修等事项导致污水厂需暂停服务,称为甲方的计划内暂停。(1)甲方提出的计划内暂停(5)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按本合同第9.3.1条款的规定计算。(4)乙方提交的计划内暂停服务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暂停服务的范围和理由、暂停服务的时间、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预计能够处理达标的污水水量、恢复服务的大约时间。(3)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不得无故拒绝乙方的计划内暂停服务,但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得计划内暂停服务的影响降低至最小,每一运营年计划内暂停服务不得超过十五(15)日。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污水厂处理能力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实际日平均处理量的百分之六十(60%)。(2)甲方应在预定日期之前至少七(7)日内确认批准或不批准提议的计划内暂停服务。如果甲方没有在计划内暂停服务之前七(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计划内暂停服务应被视为获得批准。(1)乙方应于每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下一运营年的运营维护计划,将其重大维护和更新的计划通知甲方。如果有计划内暂停服务,乙方应至少提前九十(90)个工作日将暂停服务的预定日期通知甲方,并上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污水厂项目设施须暂停运转及改造、更新的,乙方必须报经甲方审查和批准。(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计划外暂停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11.1条款和本合同第11.2条款的约定支付污水处理不达标和处理量不足的违约金,甲方按照本合同第9.3.1条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3)如果必要的更改措施预计需要超过四十八(48)小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应尽最大努力使得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影响减到最小。(2)如果计划外暂停服务时间预期超过二十四(24)小时,则乙方应采纳甲方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关于处理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建议或意见。(1)如果有计划外暂停服务,乙方应在暂停服务发生后两(2)小时内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解释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原因、报告暂停服务可能持续的时间并提出更正暂停服务的建议,并说明在此期间预计保证的污水处理厂运营能力。乙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在发现或通知计划外暂停服务后二十四(24)小时内恢复正常的污水处理服务。除计划内暂停服务以外,乙方如在任一运营日发生项目设施全部或部分停止运营的情况,则视为计划外暂停服务。5.5.2计划外暂停服务5.6.4就为采取上述纠正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甲方应向乙方开具账单和所发生费用的详细清单,如果乙方在收到该账单后七(7)个工作日内未能全额支付账单所列金额,从未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或未支付的工程建设费中(如有)扣除。5.6.3甲方采取上述纠正措施时,乙方应允许甲方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为此目的进入项目场地。5.6.2如果乙方未在甲方依上款规定发出的整改通知确定的期限内采取必要的措施纠正违约行为或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纠正违约行为,则甲方可以但无义务自行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乙方应对此予以配合,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5.6.1对乙方未能按照适用法律和本合同履行运营维护义务,造成项目出水水质不达标,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责令乙方在限定期限内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纠正未适当履行运营维护义务的行为,且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5.6未履行运营维护义务(5)由于政府方原因导致的计划外暂停,在计划外暂停期间甲方按照第9.3.1条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并免除本合同项下乙方处理量不足的违约金。6.2.1组织保障体系,包括:6.2监管内容7.1.2甲方有权派遣监管员或指定任何代表在任何时候进入污水处理厂,以监督乙方对项目设备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工作,但不得干涉、干扰或延误乙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7.1.1甲方作为本项目的运营监管主体,对乙方的运营维护工作进行监管和绩效考核。6.1运营监管主体6运营监管(1)各项运行参数的选择、控制;6.2.2运行保障体系,包括:(4)制定并完善设备、设施的相关保障制度,确保和保持设备设施的完好率、运行率。(3)建立和完善运行管理、安全管理和人员管理等各种规章制度;(2)技术复杂的岗位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1)乙方应当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且应该具有详细的培训记录,记录至少应包括培训人、被培训人、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信息;为保证出水达标排放,乙方应制订科学、合理、可行、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6.2.3运行质量控制体系(5)对于工艺运行进行重大调整的,必须及时上报甲方和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4)对于因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需暂停处理系统运行,或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及时报告甲方和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3)对于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乙方应立即上报甲方和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启动紧急应急管理预案;(2)处理负荷的控制,最大处理负荷的范围;考虑到目前污泥处理、危废鉴定费用得不确定性,污泥运输、处理处置及危废鉴定费由乙方负责,但费用不包括在污水处理服务费中。待项目稳定排放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第三方审计后,纳入污水处理服务费,由甲方在每季度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时同时支付污泥运输、处理处置费及危废鉴定费。6.2.6污泥运输及处理处置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对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报表、台账或记录资料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再次复核。6.2.5报告乙方确保项目运行数据、关键节点视频监控图像实时上传甲方指定机构后台显示,确保数据传输设备及传输链路运行正常;甲方对数据传输设备日常维护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对不能满足数据正常传输的日常维护,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再次复核。6.2.4运行数据及监控图像上传6.3.1运营期内,如乙方出现以下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实施临时接管:6.3临时接管按照相关运行考核办法,甲方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污水厂的运行情况每半年考核一次,奖惩办法按照合同附件1执行。6.2.8运行考核甲方对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对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日常维护,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再次复核。6.2.7设施、设备日常维护(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5)由于乙方经营管理不善、运行维护不到位,且经过限期整改仍不能保证项目设施日设计处理能力或处理出水水质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用利益和安全的;(3)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2)擅自将项目设施进行处置或抵押的;(1)擅自转让、出租运营权的;6.4.2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则视同为甲方检查不合格,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12条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根据本合同其他约定乙方可以免责的情况除外。6.4.1运营期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对污水厂进行环境执法检查,乙方自行承担该等部门作出的执法处罚。6.4环保部门的检查6.3.4临时接管持续超过六十(60)日,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乙方的运营权。6.3.3乙方纠正引致临时接管的违约行为后,经乙方书面申请,在甲方审查确认乙方已消除引致临时接管的违约行为之后,甲方应当终止临时接管,恢复乙方的运营权。6.3.2甲方有权在决定临时接管之日起临时接管项目设施,并有权指定第三方临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运营服务。临时接管期间发生的处理成本、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接管费(接管费为接管期间处理水量乘以乙方污水处理单价)。7水质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6.6.2本合同约定的进出水流量、COD、NH3-N、TP等在线监测指标以及进水水位及进水泵开启、曝气机开启、消毒设备开启等在线监测数据应及时上传至项目中控系统,确保甲方能够随时调阅报表和生成趋势曲线。6.6.1甲方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员或指定代表发现问题时有权向乙方询问,乙方应当及时回答;有权检查包括乙方的生产记录、设备检修和检测记录在内的全部实时运营记录,该等记录应保留至运营期满,随同其他资料一并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6.6问询及检查运营期内,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应急管理预案,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报送甲方备案;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突发紧急事件的演练等工作。运营中发生突发紧急事件时,乙方应当依据应急管理预案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6.5应急管理表7-2生活污水设计进水水质指标mg/L表7-1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指标mg/L)具体水质指标由各投标人根据《仙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仙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结合具体水质情况自行核算后与业主确定的进水水质表如下:仙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主要为医化工业废水。接管废水pH、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等需自行处理至表7-1标准。填入数据不应低于以下(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综合排放标准中无控制指标的污染物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AOX、苯、甲苯、二甲苯(邻、间、对二甲苯)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7.1进水水质标准指标pHCODcrBOD5SSNH3-NTNTPTDS标准6~9≤480≤48≤100≤35≤70≤8<6000表7-2污水厂出水水质指标单位:mg/L根据《仙居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述,尾水质中COD、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具体标准见表7-2所示(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7.2出水水质标准指标CODcrBOD5SSNH3-NTNTP标准≤300≤150≤200≤30≤40≤4指标CODcrBOD5SSNH3-NTNTP标准≤300≤150≤200≤30≤40≤4序号名称设计值备注1pH6-92CODcr(mg/L)≤503BOD5(mg/L)≤104SS(mg/L)≤105NH4-N(mg/L)5(8)6TN(mg/L)≤157TP(mg/L)≤0.57.4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控制标准7.3.2投标报价中不含污泥运输、处理处置费用及污泥危废鉴定费,污泥运输、处理处置及危废鉴定费由乙方负责,但费用不包括在污水处理服务费中。待项目稳定排放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第三方审计后,纳入污水处理服务费,由甲方在每季度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时同时支付污泥运输、处理处置费及污泥危废鉴定费。污泥外运处置根据污泥鉴定后实际情况进行处置,处置场所暂定为仙居危废或临海德力西。7.3.1参照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项目污泥经脱水后,其泥饼含水率均应≤60%。7.3污泥排放标准若政府根据最新政策要求需提高出水水质标准,双方应通过补充协议就具体指标予以更新。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8.1水质在线监测8水质检测和超标处理如果适用法律变化,从而有必要对本合同第7.2条款、第7.3条款及第7.4条款规定的排放标准进行调整,则该等调整属于“法律变更”的规定应适用,由此产生的资本性投入和/或运营成本增加,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7.5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调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大气污染物(NH3、H2S)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3)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和运行管理应按照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执行。2)在出水水质检测点,监测CODcr、氨氮、TN、TP、PH和出水流量。运营期内,因政策调整导致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新增监测指标或监测设备,相关成本由甲方承担。1)在工业污水进水水质检测点,监测CODcr、氨氮、TN、TP、PH、总盐(TDS)和进水流量,在生活污水进水水质监测点,监测CODcr、氨氮、TN、TP、PH和进水流量;(2)在线监测指标(1)在项目开始运行之前,乙方负责在双方共同确认的接收点、排放点及其他地点(如有)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包括数据采集仪),并与本项目的中心控制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在线监测设备的采购规格和质量应满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且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检查。费用由乙方支付。8.1.1在线监测8.2.2乙方与有法定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的委托检测协议应报送甲方备案。8.2.1乙方应负责委托有法定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水厂进出水水质和其他污染物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和检测周期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等规定。所有检测项目必须做好数据报表的汇总和检测报告原件的整理。运营期内的检测结果以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为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费用可纳入项目成本。8.2水质人工检测(6)运营期内,如因政策调整需由甲方或其指定机构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对自动监控设施进行运行维护,该委托费用由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支付,届时甲方有权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扣减污水处理服务费。(5)乙方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对自动监控设施进行运营维护,定期进行有效性审核,确保监测数据稳定可靠地上传至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信息中心。(4)在线监测数据应上传至甲方和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信息中心,相关数据保存五(5)年以上。8.2.4指标检测(4)水样储存应满足《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的要求。(3)水样的采集应满足《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495-2009》、《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的要求。(2)用于检测水质的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应分别在进水水质检测点和出水水质检测点采集。(1)污水厂的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均应每日连续二十四(24)小时使用自动采样设备采集水样。自动采样设备每日上午9:00开始采样,采样间隔为两(2)小时。乙方于次日上午9:30提取自动采样设备采集的混合水样。8.2.3水样采集和储存(1)甲方有权指定代表或委派监管员在任何时候对乙方的检测程序、结果、设备和仪器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8.2.6水质检测的核实和抽查乙方应如实记录每一运营日的计算结果,并每月向甲方报送上一运营月的运营记录报表及其电子文档,在任何一次检测的任何出水水质指标超标或发生本合同第8.3条款的进水水质指标超标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监管员。8.2.5水质检测结果(2)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发【1987】31号)对水质检测设备进行校验。(1)各种水质指标、污泥、废气的检测分析方法按《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等规定进行;8.3.2进水水质超标的处理8.3.1任一运营日,若进水水质中某一指标(24小时混合样,不含pH值)超过本合同第7.1条款规定的设计进水水质,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于24小时内取样检测,经检测若进水中该指标确实超过设计标准,可依据合同认定该运营日进水水质超标。8.3进水水质超标(4)甲方有权亲自或委托水质检测机构采取水样,抽查的出水样不达标,出水按超标处理。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其委托机构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水厂随时进行的水质检测的检查和抽查。甲方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随时采样的权利。(3)甲方根据本合同第8.2.6(2)条款亲自或委托水质检测机构对污水厂出水取样检测的结果为计算乙方出水水质超标违约金的依据。(2)甲方有权亲自或委托一家具有法定资格的水质检测机构随时在出水水质检测点按本合同第8.2.3条款规定自行采取水样,对本合同要求的指标进行抽查,以核实乙方提供的结果,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抽查采样时须有乙方人员在场。经通知后,乙方人员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抽查结果的有效性。(4)如进水pH值小于6或大于9,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出水质量标准,如仍无法达到该标准,则乙方在此期间的出水超标免责,甲方不就此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同时污水厂需要至少7天恢复期。在此期间因出水超标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以及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环保税、增值税不能返还、运营成本增加及设备损坏造成的相关费用等损失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补偿金额进行认定,认定后由甲方补偿;(3)进水中除pH值以外的任何一种进水主要水质指标若实测浓度值/进水标准值>1.1,则乙方在进水持续超标期间的出水超标免责,甲方不就此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同时污水厂需要至少10天恢复期。在此期间因出水超标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以及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环保税、增值税不能返还、运营成本增加及设备损坏等损失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补偿金额进行认定,认定后由甲方补偿;2)进水中除pH值以外的任何一种进水主要水质指标连续二十日(含二十日)以上1.05<实测浓度值/进水标准值≤1.1,甲乙双方就该问题协商解决。1)乙方在确保正常运行前提下,应尽最大努力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出水质量标准,如仍无法达到该标准,则乙方在此期间的出水超标免责,甲方不就此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同时污水厂需要至少5天恢复期。在此期间因出水超标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以及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环保税、增值税不能返还、运营成本增加及设备损坏造成的相关费用等损失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补偿金额进行认定,认定后由甲方补偿;如乙方发现企业偷排超排等情形,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告知甲方,由甲方书面通报排污企业;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如有违法情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助乙方向排污企业追索。(2)若进水中除pH值以外的任何一种进水主要水质指标1.05<实测浓度值/进水标准值≤1.1,则按如下执行:(1)在运营期内某一运营日若进水水质除pH值以外的任何一种进水主要水质指标若实测浓度值/进水标准值(重金属指标除外)≤1.05视为此种超标在污水处理厂正常处理范围之内,乙方有义务保证出水水质符合本合同8.2条款规定的出水质量标准;8.4出水水质超标对于除pH值之外的任一进水水质指标,若超标之情形持续三十(30)日的,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方案,如确需通过改变或增加污水处理设施、工艺及设备等方式对项目设施实施改造的,由甲方负责实施,乙方应尽到配合甲方实施的义务,也可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3、进水水质长期超标2、进水水质不符合进水标准时,乙方仍应按谨慎运营惯例运营污水处理厂,以使污水处理厂发挥最大污水处理能力,在此基础上乙方应使所有的设施设备及相关人员处于正常运营状态。(6)甲方对乙方的免责,不能作为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免责的依据,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免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反之亦然。(5)进水水质超标导致乙方管理的设施及生化系统损坏或失效,在乙方处理能力受影响期间,若实际出水量低于保证水量,甲方应免除乙方出水水量不足的违约责任,甲方不就此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按照保证水量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同时污水厂需要至少20天恢复期。本条款情形出现期间,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出水质量标准,如仍无法达到该标准,则乙方在此期间的出水超标免责,同时甲方不就此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就相关修复事宜双方应积极协商,相关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此期间因出水超标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以及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环保税、增值税不能返还、运营成本增加及设备损坏等损失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补偿金额进行认定,认定后由甲方补偿;9.1.7在生效日之月份(0)或于随后可行时,双方应立即将所有流量计确立一个基础读数,以确定每一流量计的VW(0)值。此后,流量计不得归零,9.1水量计量9水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8.4.3出水水质超标,乙方应按照第11.1条款的约定计算并支付出水水质超标的违约金。8.4.2出现出水水质超标的情况,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第8.2.5条款的约定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或监管员。通知应包括所有有关测试结果以及就此等超标情况所作的其他有关调查的结果的详情,还应包括乙方对超标情况可能持续的期限所作的最佳预测,以及引起此等状况的原因,包括乙方声称的任何有关不可抗力的详情和所采取的补救措施的详细描述。8.4.1从运行日起至运营期结束的任一运营日,任何一种出水水质指标超过本合同第8.2条款规定的标准,则视为该运营日出水水质超标。5、次月的前三(3)个工作日内,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上月的实际水量。4、乙方应确保所安装的流量计能够以在线方式向乙方的中心控制室和甲方指定的地点连续传送上述计量结果,包括瞬时流量和时、日、月、年的累计流量;3、乙方安装、更换和维修流量计时均需提前七(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指派代表及通知其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安装、更换、维修流量计的全过程;2、污水流量计应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网。流量计的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计量器具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得到法定计量检测机构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1、污水处理量按日计量,以本项目出水口所计量的每日水量作为实际污水处理水量(也称“实际水量”);如因技术原因必须归零时,乙方至少提前三(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流量计归零时,需有甲方指定代表或监管员到场。1.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采用以下模式的方式,按照约定的保证水量,计算项目每年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9.3.1污水处理服务费计算9.3处理水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9.2.2项目污水处理单价=乙方投标运营成本单价×(1+乙方投标运营利润率),污水处理单价为每立方米元;9.2.1自运营日起,甲方按照实际进水量,按季度付费。9.2污水处理服务费及其调整9.3.2污水处理服务费由甲方按季度结算,同时根据上一年度的审计结果多退少补。调整的金额在审计结果出来后的下一支付季度进行多退少补。运营成本包含药剂费、水电费、人工、检验化验费(含委外检测费、在线监测费)、污泥脱水干化费、相关税费等运营该水厂所需的其他费用,不含污泥外运处置费及污泥危废鉴定费、维修及大修重置费(已包含在设备费中)、财产保险费(由乙方支付)。根据实际审计的运营成本单价,结合目前设定保证水量,按照投标时约定的%利润率,重新调整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作为甲方实际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运满一年时,甲方可指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运营成本单价(药剂由甲方参与采购,人工定员不超过人,人员平均工资不超过万/人/年)进行审计,运营成本单价按实际审计值为准,但不应超过投标报价(非乙方的责任除外,如进水水质超标、设计缺陷等导致成本增加),审计金额超过投标报价时以投标报价数据为准支付。(2)当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水量超过保证水量时,运营方全部处理,污水处理服务费=实际处理水量×污水处理单价(1)当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水量小于等于保证水量(保证水量不低于1.2万m³/d)时,污水处理服务费=保证水量×污水处理单价10.1.2甲方应负责在收到根据上述第10.1.1条款开具的帐单(付款通知)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甲方根据审核结果,最晚不迟于付款月的最后一天向乙方支付上一运营季度的污水处理服务费。10.1.1乙方应在每个运营季度结束后十(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第9.3条款计算的金额,向甲方开具帐单(付款通知),同时应提供所有相应的证明记录和资料(包括污水处理厂运营记录报表的复印件)以便甲方能够核实上述计算。10.1账单和票据10开票和付款9.3.4任一运营日实际进水水量若超过日设计处理能力的1.1倍【最大负荷系数】,乙方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报甲方同意。若发生应急情况时,应按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处理。若乙方擅自处理超出部分水量造成严重后果,甲方可追究乙方责任。9.3.3乙方应按照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缴纳本项目适用的所有税金及税费,自行获得本项目适用的税费优惠。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已含税及其他一切费用,除约定的情况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0.2.3任何有争议的款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或根据本合同第17条作出有约束力的决定或决议,实属到期应付的,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并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迟延付款金额以违约利率计息;不属到期应付的,如已由甲方支付,则乙方应立即归还给甲方,或由甲方选择从应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中扣除,并应从甲方支付之日起到返还差额之日或扣除了该等款项的账单之日止按违约利率计息。10.2.2本合同项下任何逾期未付款项,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付款方实际付款之日止,按迟延付款金额的违约利率计算违约金。10.2.1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第10.1.2条款的约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告付款通知书。甲方收到乙方通知书后预计五(5)日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可与乙方协商延期付款,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10.2逾期付款10.1.4如果甲方对帐单的任何部分有争议,乙方应当给予解答,双方应为解决争议进行协商,协商期为七(7)个工作日或双方约定的更长期间。如果争议在该等协商期结束时仍未能解决,应依照本合同第17条解决。10.1.3乙方在收到付款后,应在开具下个运营季度的账单时将上个运营季度的发票送至甲方。11违约金本合同下的任何应付款项,一律以人民币支付。10.4货币10.3.2乙方和甲方应在生效日后七(7)个工作日通过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书面告知对方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或本合同项下其他款项的银行账号。一方如需改变账户,应提前至少十(10)个工作日通过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书面通知对方。10.3.1一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应汇入对方为此而通知指定的机构或银行账户。如果发生银行手续费,则该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10.3地点(2)一般污染物当量数计算先计算出水超标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物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取,最多不超过四(4)项。同一排放口的CODCr、BOD5只计一项。(1)超标违约金的计算按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以污染当量计。乙方如未能在项目运营期内排放符合出水水质标准的出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按如下方式计算的违约金:11.1.1任一运营日,除不可抗力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免责的情况外,若根据本合同第8.4条款认定某一运营日出水水质超标的,按照超标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污染物的当量值计算违约金。11.1出水水质超标的违约金色度的染当量数=(4)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3)pH值污染当量数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实测水量×该污染物浓度某污染物当量数=(5)违约金金额=2×污水处理单价×污染物当量数最高的前四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污染当量值一般污染物各污染物当量值参照《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国务院令字第369号)及运行管理实际确定,见下表: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千克)化学需氧量(CODCr)1生化需氧量(BOD5)0.5悬浮物(SS)4氨氮(NH3-N)0.8总氮TN0.8总磷(TP)0.25污染物污染当量值1.pH值0-1,13-141-2,12-132-3,11-123-4,10-114-5,9-105-60.06吨污水0.125吨污水0.25吨污水0.5吨污水1吨污水5吨污水2.色度5吨水·倍(1)正常运行期间(即不可抗力、计划内暂停、计划外暂停、异常进水期间除外),甲方根据进水水位、进水水泵开启记录监督乙方的污水处理量情况。若发现乙方存在实际处理水量不足且并非甲方供水不足引起的,每发现一次,甲方向乙方收取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11.2.1正常运行期间污水处理量不足的违约金11.2污水处理量不足的违约金(7)当地方或国家相关规定中对于污染物当量值的规定发生变化,本条中的约定应作相应调整。(6)当出水水质考核指标增加时,相应的污染物当量值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注:CODCr或BOD5二者取其高。当日处理量不足违约金=(日设计处理能力-该日实际处理水量)×污水处理单价×211.2.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污水厂发生计划外暂停,在计划外暂停期间的任一运营日,若实际处理水量小于上一年度实际日平均处理量的60%,乙方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和支付处理量不足的违约金:当日处理量不足违约金=(日设计处理能力×60%-该日实际处理水量)×污水处理单价×211.2.2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的任一运营日,若实际处理水量小于上一年度实际日平均处理量的60%(非乙方原因导致的除外),则乙方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和支付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处理量不足的违约金。当日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当日实际进水水量-当日实际处理水量)×污水处理单价×2(2)正常运行期间的任一运营日,甲方根据实际进水水量对实际处理水量进行校核,若实际处理水量小于实际进水水量的百分之九十五(95%),且实际进水水量不大于日设计污水处理能力,则乙方需按照如下公式缴纳该日处理水量不足的违约金:11.4违约金金额的争议11.3.3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1.1、11.2条款的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均不包括国家职能部门依职权所行使的行政处罚。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亦不免除其承担在适用法律或第三方协议项下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包括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进行的处罚。11.3.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11.1、11.2条款的规定计算违约金,并在根据本合同第11.1条款向甲方开具的账单中将该违约金金额从污水处理服务费总额中扣减。若某季度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总额不足以抵扣该季度违约金,则甲方有权从下季度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中扣除。11.3.1甲方应在发现乙方发生本合同第11.1、11.2条款的违约行为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其违约的书面通知,说明乙方违约的行为及相关违约处罚意见。11.3乙方违约金的支付11.2.4甲方获得本合同第11.2.1条款规定的违约金的权利不应影响其在本合同第12.1条款下终止本合同的权利。1)项目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1)乙方对项目设施的使用权、运营权,包括:12.1.1在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无偿、完好移交乙方对项目的运营权益,包括:12.1移交范围12运营期满时项目设施的移交各方如对违约金金额发生争议,应根据第17条解决。12.2移交委员会和移交程序12.1.2上述移交不应附带任何负债或违约、侵权责任。所有与移交的设施、权益、文件等有关的负债或违约、侵权责任,应由乙方全部清偿或赔偿完毕。(3)甲方合理要求的其它物品与资料。(2)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必需的技术文件和技术诀窍,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运营维护手册、运营记录、移交记录、设计图纸、财务账目与凭证、说明书、管理制度、文件和其他资料,以使其能够直接或经由其指定机构继续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3)与项目设施相关的所有尚未到期的保证、保险和其它合同的利益(如可以转让)。2)与项目设施相关的所有设备、机器、装置、项目管理资产(包括办公设施、车辆等)、零部件、备品备件、化学品以及其他动产;在运营期满三(3)个月前,由乙方会同甲方共同完成有关本项目移交内容的清点、复核及设备性能测试工作(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签订预移交备忘录。运营期满之当日,双方正式签订移交备忘录,以最终确认完成移交工作,此后将由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的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工作。12.4移交方式乙方需在运营期满三个月前提交本项目所需移交的清单:如设施、设备、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文件、资质文件等。甲方和乙方根据清单进行清点和复核,清单上所列设施、设备、工具、器材等均应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符合现行适用的技术规程、标准,且能够满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需要,正常磨损除外。12.3移交清单12.2.2移交委员会由甲方的一(1)名代表任主任委员,在双方同意的时间组织必要的会议会谈并商定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最后恢复性大修计划(设备由乙方设备保修要求进行)以及按照第12.1条规定的移交范围的详细清单,若有未尽事宜如债务等限在移交日之前办结。12.2.1运营期结束3个月前,乙方向甲方提交移交申请,甲方组织成立移交委员会。移交委员会由甲方三(3)名授权代表和乙方三(3)名授权代表组成,由移交委员会负责和办理移交工作。(3)甲方要求的其他检修项目。(2)检修、探伤、检测及易损易耗件更换等;(1)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厂商的说明、维护手册和维护计划完成维护;12.5.2最后恢复性大修应包括:12.5.1不早于移交日之前六(6)个月,乙方应对项目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大修,但此修复应不迟于移交日之前三(3)个月完成。恢复性大修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应由移交委员会确定。12.5最后恢复性大修(设备由乙方根据设备保修要求进行)12.7保证及其转让12.6.2如乙方未按照第12.6.1条款提交足够六(6)个月使用的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的备品备件,由甲方负责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无法提供设备备品备件等则在设备尾款中扣除,其他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的备品备件则在运营保证金中扣除。12.6.1在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无偿移交项目足够六(6)个月使用的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的备品备件。所有零配件、备品备件应至少具有与乙方于交付设备时从设备制造厂商取得的备件相同的质量和标准并符合相同的技术规格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提交生产、销售项目设施所需全部零配件、备品备件的厂商名单及具体价格。12.6零配件和备品备件12.5.4如果乙方不能或不愿根据第12.5.1条款进行最后恢复性大修,由甲方负责大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承担甲方在大修期间造成的无法进水的损失。(损失费计算方法为,无法进水期间,的保底水量(m³/天)乘以乙方的污水处理单价乘以无法进水的时间(天)。)若设备造成的损失费则在设备尾款中扣除,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则在运营保证金中扣除。12.5.3通过最后恢复性大修,乙方应确保污水厂设备、构筑物的完好(完好指设备的基础稳固、结构完整、润滑良好、计量仪表灵敏可靠、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设备效能稳定正常,构筑物的基础稳固、结构完整、抗渗漏性能稳定正常)。主要工艺设备(包括格栅除污机、污水提升泵、除砂机、刮(吸)泥机、鼓风机(曝气机)、回流泵、排泥泵、滗水器、水下搅拌器、污泥输送泵、污泥浓缩机、污泥脱水机等)能正常使用。12.9合同的取消和转让乙方应在移交日将届时项目使用的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需要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包括以任何许可方式取得的),全部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并确保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不会因使用这些技术或技术诀窍而遭受侵权索赔。如果上述技术和技术诀窍的使用权到移交日已期满,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以不高于乙方取得此等技术和技术诀窍时所付出的代价取得这些技术和技术诀窍的使用权。12.8技术转让12.7.3移交后,甲方方为本项目采购乙方自产非标设备或设备配件时,乙方应给予优惠价。12.7.2移交时,乙方应将所有项目设施的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全部无偿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12.7.1在移交日,乙方应确保项目设施均处于良好状况,以使项目设施在依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惯例运行的情况下,能够继续稳定可靠地运行。12.11.1移交后项目设施的修复责任期为移交日后六个月。修复责任期内,乙方须按国家规定履行保修义务(因接受移交的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修复项目设施的任何部分在运营期内出现的任何缺陷或损坏,并提供满足正常生产需要的技术咨询服务。12.11修复责任期12.10.2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需要在移交日之前派驻人员到乙方所在地进行培训或学习的,应不迟于移交日前六(6)个月向乙方说明情况并提供拟派驻人员名单及详细简历。乙方应免费负责为上述人员提供培训。移交日之前,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和乙方将组织对上述人员进行考核,以确定乙方的培训目标是否完成。12.10.1不迟于移交日前六(6)个月,乙方将向甲方或政府指定机构提交一份当时乙方雇佣的雇员名单,包括每个雇员的资格、职位、收入和福利等的详细资料。乙方同时将说明在移交日之后哪些雇员可供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聘用。12.10人员和人员培训以第12.7条款和第12.8条款为前提,如果甲方合理要求,乙方应取消其签订的、于移交时仍有效的项目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任何其他合同。甲方对于取消合同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不负责任,同时乙方应尽全部合理义务保护甲方免受任何此类损害。若该等合同对项目的运营和维护是必需的,经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无偿转让上述合同的权利和义务。12.13.1自移交日起,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运营权即行终止。12.13移交效力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及乙方负责各自的因为移交发生的费用和支出。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应自费获得所有的批准并使之生效,并采取其他可能为移交所必需的措施。12.12移交费用12.11.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通知后合理的时间内不能或拒绝修正缺陷,甲方有权自行或请第三方修正上述缺陷。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设备尾款及运营保证金中扣减相应金额以补偿该修理费用,仍不足的由乙方负责支付其余部分。12.11.2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发现任何上述缺陷或损坏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必须最迟于修复责任期结束前通知乙方。收到该通知后,乙方应尽快自费修正缺陷或损坏。13.1甲方提出的提前终止13提前终止除非甲方另有要求,乙方应于移交日起三十(30)日内,自费从项目场地移走乙方雇员的个人用品以及与项目运营、管理和维护无关的物品。若乙方在上述时间内未能移走这些物品,甲方在通知乙方后,有权将该物品予以提存或处理,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和风险。12.14移走乙方的其他无关物品12.13.3各方在本合同项下未履行完毕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应当继续履行。12.13.2自移交日起,本项目的运营权和其他相关权益均转移给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由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全面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维护。(5)乙方违反适用法律而被相关政府部门依法撤消;(4)乙方根据适用法律进行清算或资不抵债;(3)乙方无故对废水、废气和噪声等污染物不经任何处理随意排放或稀释排放,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被举报后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连续七十二(72)小时或在任一运营年内累计三百(300)小时无故或因其自身原因完全终止运营项目设施。上述时间不包括计划内暂停服务的时间;(1)乙方在第3.2条款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作出之时在实质方面不属实,使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下述任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甲方违约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甲方有权立即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下述任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乙方的违约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乙方有权立即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13.2乙方提出的提前终止(9)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甲方要求说明其违约并予以补救的书面通知后六十(60)日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8)乙方在接受甲方组织的考核中,连续出现两次“不合格”;(7)乙方在任一运营年内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报表或报告超过两(2)次被证明含有实质上不属实的信息;(6)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13.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提前终止(5)如因非乙方原因导致的运营期间水质始终无法达到约定的出水水质要求,并协商不能解决时。(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甲方要求其说明违约并纠正的书面通知后六十(60)日内仍未能纠正该实质性违约。(3)甲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第10条项下的义务(该等未履行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且在收到乙方发出的要求解释和纠正该等实质性违约的书面通知的二十(20)个工作日内未纠正该等实质性违约;(2)甲方由于与其他公司联合、合并或被撤销,无相应的公司及其指定机构能够承继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实质上使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受到严重不利影响;(1)甲方在第3.1条款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作出之时在实质方面不属实,使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3)如果乙方和甲方就将要采取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乙方或甲方(视情况而定)在协商期纠正了严重违约事件,提前终止意向通知应立即自动失效。(2)在提前终止意向通知发出之后,各方应在三十(30)日之内或各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下称“协商期”)协商避免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措施;(1)按照第13.1条款或第13.2条款发出的任何提前终止意向通知应表述引起发出该通知的严重违约事件的合理详细的情况,并应说明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原因;13.4.1提前终止意向通知13.4提前终止意向通知和提前终止通知如各方不能根据第15.7条款的规定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提前终止通知。13.5.1如果在本项目运营期发生本合同第13.1条款所述提前终止,则自任何一方发出提前终止通知起,各方不再有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13.5提前终止的一般后果(2)提前终止通知发出后本合同应于提前终止通知中通知的日期(即“提前终止日”)终止。(1)在协商期届满之时,除非各方另外达成一致或导致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的违约事件得到纠正,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的一方有权发出提前终止通知;13.4.2提前终止通知(4)自任何一方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起至本合同提前终止日止,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提前终止补偿计算表13.5.6在本合同委托运营期前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将按照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金:13.5.5自本合同提前终止日起,各方在本合同项下不再有进一步的义务;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影响本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和任何在本合同提前终止后仍然有效的其他条款的效力。13.5.4如本项目在运营期发生本合同第13.1条规定的提前终止,就有关违约情形依据本合同收取违约金。13.5.3自任何一方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起,至提前移交日前一日,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13.5.2如本项目在运营期发生提前终止,甲方应立即自行承担费用,负责项目的运营、维护和管理,并按照第13.6条款与乙方进行提前移交。条款号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情形终止补偿金1甲方发出的终止(乙方违约)-B2乙方发出的终止(甲方违约)B3可控法律变更或政府行为B4不可抗力B/2(协商解决)(2)如根据第13.3条款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则第12.1条款中所列的各项应按照在提前终止通知发出时的状态被移交。(1)运营期内,本合同任何一方根据第13.3条款或第13.4条款的规定发出提前终止通知后,乙方应根据第13.6.2条款规定的程序向甲方提前移交第12.1条款中所列的项目设施、相关文件资料和与项目设施相关的运营权利和权益。13.6.1移交范围13.6运营期间提前终止后的处理程序B:合同约定违约金、守约方损失。本项目违约金金额为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运营期保证金1000万元(壹仟万元)履约担保,至运营结束六个月后一周内退还。注:若终止补偿金数值为负数,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所述负数的绝对值。(2)办理完毕全部移交手续以及其它法定手续(若有)。(1)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若有)、付款或补偿义务(若有)支付完毕;发生第13条项下事件,在以下事件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提前终止:13.7提前终止自提前终止日,乙方对项目设施的运营权全部转移给甲方或甲指定机构,甲方收回乙方的运营权。13.6.2移交程序14.1.4乙方必须促使其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向甲方提供保险证明,以证实其已按照本合同要求获得保险单据及批单。14.1.3如果乙方没有投保本合同第14.1条款要求的保险并保持其有效,或没有按照本条要求提供保险单或保险费支付的收据,则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均可投保并保持上述保险有效或支付任何有必要支付的保险费。甲方可以随时在给乙方的任何到期应付款中扣除上述金额。14.1.2本合同第14条约定应提供的保险是甲方的最低要求,乙方可以自费增加其视为谨慎的保险。14.1.1乙方应办理由其负责投保的保险并维持保单有效,保险条款和保险人均应获得甲方的批准,此类甲方批准不应被不合理地撤销或延误。乙方办理保险不解除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义务和责任。14.1一般要求14保险14.2乙方的保障14.1.9如果依据上述保单规定有免赔额的,免赔额将均由乙方单独承担。14.1.8运营期内,乙方应根据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惯例,为项目自费购买和维持财产一切险、机器故障损坏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其它通常的、合理的或适用法律要求所必需的保险。14.1.7保险事项的意外事件发生时,在场的各方均有责任努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损害的扩大。14.1.6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要求投保,不得减轻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14.1.5乙方必须使甲方列入保险单上的被保险人,使所有保险单均注明保险商在取消保险或对之进行重大改变之前至少三十(30)日书面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等保险单据。15.1不可抗力的定义15不可抗力(3)乙方文件或乙方提供的服务有误,导致本项目不符合合同预期目的或导致甲方遭受损害。(2)乙方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引起的,或由于乙方或其人员的任何疏忽、恶意行为或违约造成的财产、任何不动产或人员的损害和伤害。(1)乙方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引起的人员伤亡或疾病。14.2.1除非由于甲方的原因和责任,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以下原因导致的所有索赔、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5)由于非乙方原因项目设施的外供电中断;(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3)战争行为(无论是宣战的或未宣战的)、入侵、武装冲突或敌对行为、封锁、暴乱、恐怖行为或军事力量的使用;(2)大规模流行病、饥荒或瘟疫;(1)雷电、干旱、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风雨、海啸、洪水、台风、龙卷风或任何其它天灾;15.1.1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的,并且声称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该事件及其后果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3)项目设施的材料、设备、机器或零配件存在任何明显或潜在的缺陷或存在故障或正常磨损(项目移交前涉及的除外);(2)项目设施的设备和机器的交付发生延误(项目移交前涉及的延误除外);(1)由于任何分包商、供货商或运输商的违约或失误(项目移交前涉及的延误除外);15.1.2下列情况将被视为在乙方控制范围内,不被认为是不可抗力:(7)法律变更。(6)任何征用;15.2.2未经书面通知的,不得以不可抗力对抗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15.2.1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或知道发生不可抗力之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不可抗力的发生情况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包括该不可抗力发生的时间和预计停止的时间,以及对该方履行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影响,并在另一方合理要求时提供证明。15.2不可抗力的通知(6)哄抢。(5)市场设备材料短缺以及运输短缺;(4)乙方和/或其分包商、供货商或运输商工人或雇员的罢工、劳务纠纷或其它行为;15.4.2尽管发生不可抗力,但这种不可抗力不直接影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部分义务时,声称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方不因此免除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合同部分义务的责任。15.4.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仅可因确认的不可抗力影响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免责,并且一旦这种影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可抗力消失、减弱、排除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当立即恢复履行合同义务。15.4不可抗力的后果15.3.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之后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15.3.1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对其造成的影响,包括根据该等措施为可能产生的结果支付合理的费用。各方应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决定为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给每一方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的手段。15.3减少损失的责任和协商15.7不可抗力导致提前终止15.6.1如发生第15.1.1条款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乙方无法处理污水或污水处理能力受到影响,则在该等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甲方应在乙方运营受到该等不可抗力影响的限度内免除因该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乙方实际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和/或污水出水水质不达标违约金。15.6不可抗力期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15.5.2如果声称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已履行了通知程序,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已履行了请求延长进度日期的程序,则本合同中规定的履行某项义务的任何期限,经遭受影响的一方请求,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该项义务产生影响的时间相应顺延。15.5.1除本合同或各方另有约定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其造成的损失。15.5费用及时间表的修改16.1一般补偿16补偿和赔偿当生效日之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完全地或部分地阻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可在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范围内,全部或部分地免除该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本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15.8免于履行15.7.2如果自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知道发生之日起九十(90)日内各方不能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或提前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13.3条款的规定向另一方发出提前终止通知。15.7.1如果根据第15.2条款的规定发出不可抗力的通知,并且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重要义务且经过努力仍不可克服,自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知道发生之日起连续超过十五(15)日,各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或者同意按照第13.3条款的规定提前终止本合同。一般补偿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形式:一次性补偿(即货币形式补偿)、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和延长运营期。16.1.2补偿形式(2)因发生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乙方每年运营成本增加超过十(10)万元或资本支出超过叁拾(30)万元时,甲方将对全部增加的运营成本和资本性支出给予补偿。(1)因发生上述不可抗力事情,导致乙方每年运营成本增加不超过十(10)万元或资本性支出不超过叁拾(30)万元时,乙方应自行承担增加部分,甲方不予补偿;运营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乙方经营成本或资本性支出增加,但各方仍希望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经谈判达成一致后,甲方应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对乙方进行补偿。16.1.1获得一般补偿的权利(4)在生效日后,中国立法机关或任何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任何适用法律使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或经营成本减少或以其它方式补偿了乙方。(3)甲方按照本合同其他规定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补偿;(2)乙方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1)乙方有权获得的保险赔款(包括认定保险赔款);就乙方因上述一般补偿事件而发生的损失、损害或责任(包括增加的经营成本或资本性支出)的金额,应在扣除从以下途径另行获取的补偿或抵销的损失后确定是否需要补偿以及需补偿的金额:16.1.3以其他方式已补偿的损失(3)协商期结束后,双方仍不能就一般补偿达成一致的,则按本合同第16条关于争议解决的的规定处理;(2)若甲方不同意进行一般补偿或对补偿形式或数额有异议,双方应及时组织协商,协商期为自乙方发出要求补偿的通知之日起二(2)个月;(1)甲方收到乙方补偿通知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应书面通知乙方建议采取的补偿方式、金额、时间等;16.1.5补偿决定当按照上述第16.1.1条款规定而使乙方有权获得补偿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其有权获得补偿的一般补偿事件的发生及其可能之影响,包括有关损失的性质和估计数额(下称“补偿通知”)。16.1.4补偿事件的通知16.4减轻损失的措施受限于本合同的其他规定,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该项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本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16.2赔偿乙方同意,如果甲方按照本合同第16.1条款的规定提供补偿,甲方对乙方不再承担有关补偿事件的任何其它责任。16.1.6对责任的限制(4)协商期间及争议解决期间,乙方不应中止项目设施的正常运营和维护。16.6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如果损失部分地是由于受损失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部分地产生于应由受损失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赔偿的数额应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16.5部分由于受损失方造成的损失16.4.3遭受损失的一方应有权从另一方获得因试图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合理发生的任何费用。16.4.2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类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16.4.1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可能会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17.1.1若各方对于由于本合同条款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17.1友好协商解决17争议的解决本条款不得阻止任何一方行使本合同或法律提供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一方因多项补救措施所获得的利益,不得高于其实际受到的损失。16.7补救之累积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各方均不应对由于或根据本合同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或附带损失或惩罚性损失赔偿负责。18.1.1文字18.1合同的解释规则18其他条款若各方未能根据第17.1条款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目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争议解决方式17.1.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若在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后三十(30)日内该争议仍未能根据第17.1.1条款得到解决,则应适用第17.2条款的规定。18.1.4可分割性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书面签订后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18.1.3修正本合同构成各方对项目的完全的理解,取代各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陈述、合同或安排。18.1.2完整的合同本合同包括附件1至附件3,每一份附件都应被视作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以中文订立正本一式()份,各方各执()份,各文本效力相等。任一方应始终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并保证另一方免于承担因该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18.2遵守适用法律(2)各方应商定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并且这些修改或变更应尽可能恰如其分地平衡各方之间的利益、权利和义务。(1)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并且如果本合同中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18.5合作义务和预先警告通知各方获得的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文件、信息和方法,未经其它方事先书面同意,自生效日起至移交日/提前终止日后满五(5)年内不得透露或公开,但甲方为充分满足政府和公共监督要求以及乙方为充分满足其直接或间接股东作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而必须公布的情况除外。18.4保密18.3.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采取承包、托管、联营、租赁经营、信托等任何方式导致乙方对本项目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18.3.1甲方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但因政府决定、机构改革等原因导致甲方主体资格变化时,则甲方合法的继任者或承继者承继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乙方应无条件接受。18.3合同的转让该方应合理可行地尽快将该事件或情形通知另一方。2)合理地预计另一方不能获悉该事件或情形;1)合理地预计该事件或情形将对任何一方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实施项目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且(2)如果任何一方获悉任何以下事件或情形:(1)当一方合理要求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或批准时,被要求方不可以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该等同意或批准;并且各方应相互合作以达到本合同的目的,并应善意地行使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在此前提下,各方同意:电话:收件人:通讯地址:【甲方】根据本合同向本合同任何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和其他信息,包括批准、同意、决定、指示和请求均应书面发出,可通过专人递交、挂号信、特快专递或传真发往各方的下述地址,或各方通知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18.6通知和其他通讯交流传真:电话:收件人:通讯地址:【乙方】传真:18.8生效和终止18.7.3在收件地非工作日或非工作时间收到的通知或其他通信,应视为在该地的下一个工作日送达。(如果是由专人递交或邮寄的)或在收到时(如果是传真发出的)视为正式送达或作出。18.7.2根据本合同向本合同任何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或其他通信,应在递交时18.7.1如果甲方或乙方更改第18.6条款所述的任何具体内容,更改方必须在新的内容启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8.7地址变更的及时通知三、计价依据:二、本项目按现状场地提供,所有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接入,水电费用按表计量和支付,损耗按比例分摊,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如施工用水用电负荷不能满足投标人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一、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五章报价要求18.8.2本合同已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本合同的文首注明的日期签订,各方愿受本合同约束。18.8.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其他报价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格式和合同条款。4、调试和试运行费用依据初步设计概算报价,除污泥外运处置费用外(需鉴定),调试期间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中的招标内容和范围以及在规定的工期内完工的全部,包括完成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保修、利润、税金、开办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等所有费用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风险和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上述费用均合理或隐含地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投标价格中体现。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以投标扩大初步设计方案为基础。费用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联合颁发的《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8[104]号)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如有新的规定,则按最新规定执行);结合建筑市场的实际,进行综合考虑自主报价。设备采购价格以投标时工程所在地造价信息及目前市场价格进行估算,施工时所采用的所有材料及所有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在发货前必须经先经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所有的材料、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后,发包人将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验收,凡不满足相关要求的,一律按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投标期间(在投标基准日以前)如出现新版本的规范,应按照新版本执行。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材料、设备、施工及验收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浙江省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主要规范和标准(不限于下列规范和标准,并以最新版本为准):投标人选用的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本工程招标文件所列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不仅限于此)是编制设计投标文件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验收所依据的规范和标准。规范所选用的原则应是先地方后国家,国内没有的可参照国外成熟的标准和规范。一、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发包人制定了项目基本设计,这是发包人最基本的技术要求。项目基本设计是承包人进行进一步详细设计的基础,承包人必须按照基本设计要求,完全负责项目所有系统的完整设计、建造、调试和移交。承包人可以在基本工艺流程的基础上提出优化设计方案的建议,包括对工艺单元的决策及其布置与尺寸大小的确定等方面。但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51245-2017)《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定》(HG/T20512-2014)《自动化仪表选型规定》(HG/T20507-201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规程》(CJJ120-200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2013)《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T20509-2014)《控制室设计规定》(HG/T20508-2014)《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HG/T20513-201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复合地基技术规范》(GB/T50783-201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民用建筑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5年版)(GB50010-2010)《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201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138:200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二、机械设备特殊技术规定参考当地工程造价信息,及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绿化种植土壤》(CJ/T340-2016)《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2016年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2、技术要求供货范围应包括潜水电机保护装置、出水弯座、自动耦合装置、提升导杆、导杆固定支架、电缆固定支架、提升链、接线盒(IP65,带急停按钮)、水下电缆(满足现场安装条件)以及由设备至接线盒的所有电力、控制电缆等有效和安全运行所必需的配件、附件和紧固件等。上述水泵配套的所有配件、附件和紧固件等,由水泵制造商成套提供。承包人应提供安装用的所有紧固件(包括预埋地脚螺栓、螺母、垫圈等),并应符合本技术文件的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潜水提升泵应为成套装置,每台潜水回流泵成套地配备安全、有效及可靠运行所需的附件、紧固件、备品备件、保护器。1、供货范围2.1.1潜水泵2.1潜污泵、回流泵等泵类泵壳采用灰铸铁整体浇铸,其材料应至少为GG25铸铁或以上,泵壳内表面经加工后为光滑、无疵瑕形式,所有水流通过部分应设计成无锐角形式,以使流速和流向变化趋于平稳。通道的断面要足够大,以使相应粒径的杂物能通过叶轮。泵壳要有足够的厚度来承受所有的载荷,包括要求的静水试验压力以及连续工作的最大压力。涡壳泵的主件材质是GG25灰口铸铁或以上等级,其表面平滑、无砂眼或其它铸造缺陷。泵的构造水泵能自动稳固地与排水连接座联接,并且水泵能在不少于2根的平行导杆引导下从泵坑顶部到排水连接座之间自由滑动。泵的设计泵和电机的轴是连续无间断的轴,泵轴是电机轴的延伸。泵轴叶轮能处理固体、纤维材料、污泥和污水中其他的杂物。叶轮的轮毂和叶片须整体铸造,叶片均匀布置,材料应采用GG25铸铁或以上,水力平衡的、多通道闭式无阻塞流道设计,其长流道无剧烈拐角。叶轮泵壳设计时要考虑到能够把叶轮从顶部或底部抽出。离心式潜水泵须提供出水联接底座和定位挡板以便水泵安装时能自动入座锁紧。电机泵轴在油脂润滑的轴承上转动。上轴承是一个单滚柱轴承用于承担径向力。下轴承至少包括一个滚柱轴承承担径向力及一个角触球轴承来承担轴向力。轴承外密封腔内有螺旋凹槽,以达到去除杂质颗粒、减少磨损的目的。每台泵配有一个上下双重独立的机械轴密封系统。下密封与叶轮毂分开。密封在油腔内运行,该油腔能以一稳定的流速对重叠的密封面进行润滑。每个密封的分界面由其自身的弹簧系统连接。密封不需要维护和调整,并且在不影响或失去密封功能的情况下,可以顺时针或逆时针转动。万一上下密封失效,液体进入定子室,也不与下轴承或定子接触。机械密封动力电缆接线盒包括两个截然分开的端子板。一个端子板用于连接监控进线和控制电缆,另一个端子板用于连接动力电缆和电机定子进线。动力接线板是独立的并把接线盒与定子室密封隔开。接线盒电机电缆进线的水密封设计是安全、完整的,无论哪一种形式都避免任何泄漏的可能。电机满足24h连续运转的使用要求。同时,必要时在每小时至少启动12次,启动间隔时间≤5min的特殊情况下电机仍能正常工作。电动机应为三相鼠笼型感应电动机,最大转速不超过1500r/min、3相380V、50Hz、防护等级为IP68、采用F级绝缘。泵底座在泵站施工时安装在池底基础上,并连接在出口管线上。导杆与固定在池底的底座相连,作为导杆定位器。潜水泵被吊装到导杆定位器上,沿着导杆下降,自动与底座耦合,水泵靠自身的重量与水泵底座联接并贴紧无泄漏。泵附件包括水下电机保护装置、出水弯座、自动耦合装置、提升导杆、导杆固定支架、电缆固定支架、提升链、接线盒、水下电缆(满足现场安装条件)以及由设备至接线盒的所有电力、控制电缆等有效和安全运行所必需的配件、附件和紧固件等。泵附件电机的定子绕组应具备温度超载传感器,其分别嵌设在定子绕组的三只终端线圈上,并配置热保护开关,以便当温度超过制造商设定的温度时自动停机。电机端应设置泄露传感器来测定泄露(漏油及渗水),以保护电机。电机保护装置动力电缆的尺寸符合IEC标准并提供足够的长度以接入接线盒且不需拼接,电缆外护套是低吸收性的防油氯丁橡胶,并且机械柔性能承受电缆进线处的压力,·全套安装系统(导轨、连接法兰、顶部固定件等);·配套的潜水电机·装配完整的潜水内回流泵(包括螺旋桨、机械密封、泵轴等)设备主要组成部分及供货范围(不限于此):1、供货范围2.1.2内回流泵·渗漏保护器、轴承温度探测器、热敏开关(安装在内回流泵内)·电气保护元件,包括短路、过载、缺相保护等·每台泵需提供水下电缆及保护套、接头、紧固件、电缆接线箱·配套的不锈钢拍门·提升装置(导杆、支架、链等)·耦合装置潜水泵的构造泵单元与连接座地密封应完全是金属与金属的接触,不采用橡胶圈进行密封。泵/电机的全部重量由泵的连接座承担。泵/电机的任何部分不能直接与底板接触或放在底板的支座之上。水泵应能自动稳固地与连接座联接,并且水泵应能在不少于2根的平行导杆引导下从池顶部到连接座自由滑动,不需工人下池检查和安装。一般要求2、技术要求·所有连接附件、安装用的所有紧固件,如化学地脚螺栓、螺母、垫圈等。水泵轴水泵的叶轮周围360°范围内装配一圈导流环。为维持水力效率和能量消耗,螺旋桨顶端至导流环的最大间隙为16.5mm。导流环螺旋桨应是三叶片式,,具有高效的水力性能,水力平衡的无堵塞的拽后设计,螺旋桨耐腐蚀性应能适应本工程污水工作环境。螺旋桨每台水泵应整体设计,封闭式连接,潜水型。水泵所有的组件包括电机和齿轮箱可在水下连续运转。定子室上方有一不锈钢盖。油室盖应是耐腐蚀合成材料。水泵主件的密封设计应是金属与金属接触。电机每个水泵应有一个油腔和排油、检查栓、油应能容易更换。每台水泵应配有一个插入式的双机械密封。密封在一个油腔内运行,该油腔能以一稳定的流速对重叠的密封面进行润滑。外机械密封为耐腐蚀烧结碳化钨或碳化硅,避免搅拌液进入油腔。内机械密封为耐腐蚀烧结碳化钨或碳化硅,避免油腔中的油进入电机。内外机械密封各自独立地运行。机械密封水泵和电机的轴应是连续无间断的轴,轴应在油脂润滑的三个轴承上转动。上轴承包括一个滚珠轴承承担径向力及一个向心止推轴承来承担轴向力,所有轴承采用永久脂润滑的高质量免维护轴承,能承受轴向和径向负载。轴承电机轴和螺旋桨轴通过齿轮箱联接。轴由耐磨不锈钢制造,螺旋桨轴和电机轴均能承受所有轴向和径向荷载。螺旋桨轴受机械密封、O形圈和径向密封完全保护,与搅拌介质完全隔离,防止了腐蚀的发生。拍门所有定子有三个串联常闭的热敏开关以监控每相绕阻的温度,如果温度过高,热敏开关打开,停止电机并实施报警。在定子室中提供一个探测液体的浮动开关泄漏传感器。热敏开关和泄漏传感器与一个同时提供的控制和状态监控装置相连,该控制装置装在控制柜内。保护电缆接线室应是一个带固定板的完整部件。电缆入口处应有两套弹性衬套,防水和潜水密封。电缆入口应包含两个圆柱型弹性衬套。每个衬套带垫圈和一个套圈,它们应有精密的公差设计以适应电缆的外径和入口的内径。衬套可被一个密封管挤压,密封管是用两个不锈钢螺丝拧进电缆接线室。不应利用扭矩作旋转密封,而是靠密封管和套圈之间的相互作用,沿电缆轴向移动衬套。接线室和电机室应被一接线板隔离,保护电机,避免外部物质通过水泵顶端进入。该连线板将被螺纹压紧型固定,电缆可安全地连接在接线板上。接线板将由两个O型圈与定子室隔离密封,不能使用环氧、硅树脂或其他二次密封系统进行密封,应电缆的更换。电缆进线密封水泵的电机应是鼠笼式感应电机。定子绕组和定子进线的绝缘等级为H级180oC。定子应热压嵌入定子室,不能接收采用需在定子壳上钻孔的螺栓,针和其它连接装置。电机应设计成可连续处理搅拌40℃的介质,每小时可起动15次,为监控每相绕组上的温度,在定子进线线圈中应装有热敏开关,热敏开关的设定打开温度为125℃,可以与电机过载保护相连接。并接至控制柜,与控制柜连接。电机的允许电压波动为+/-10%,电机设计成在最高40℃环境下工作,并且定子绕组的平均温度不超过85℃,应提供一份能显示转矩、电流、功率因素、输入/输出功率和效率的性能表。该性能表还应包含起动和零负荷特性的数据。电缆应包含两根1.5mm2导线,用于连接热敏开关和可选保护传感器。水泵配套的所有配件、附件和紧固件等。投标人供货内容为装配完整的单级单吸卧式离心泵及配套设备、连接附件等。每台泵成套地配备安全、有效及可靠运行所需的附件、紧固件、备品备件、保护器。2.2.1供货范围2.2卧式离心泵门座吊耳孔内应分别设置带自润滑的尼龙或聚四氟乙烯衬套,以使门板动作灵活可靠。拍门采用浮箱结构形式,与出水管采用法兰连接方式。门板上设置两块对称布置的耳板,用于与铰座的连接。耳板的内孔和侧向接触面均进行机械加工,使其与与门座呈间隙配合,门板无左右偏移及摆动现象。门板吊耳孔内设置带自润滑性质的尼龙衬套,以在污水状态下门板动作灵活可靠。面板在结构设计上应满足在最大工作压力下具有足够的强度与刚度,其挠度控制值为1/1000。面板与密封面的结合处进行机械加工,加工面密封止水精度。水泵与电机在运行时的振动和所产生的噪音符合国家及制造厂的标准,并在GB标准允许范围内。所配套的驱动电机应有足够的额定值,应水泵在性能曲线(流量自零至界限点)的任何一点工作都不过载。水泵应能在短时间内允许逆向水流引起的反向旋转。所提供的水泵性能应满足使用要求,且在泵整个工作范围内不得有异常振动和汽蚀发生。水泵的Q/H曲线应从关阀时的最大扬程开始呈连续下降,水泵的实际高效点应与水泵特性曲线上的额定点一致。2.2.2.1性能要求2.2.2技术要求2.3搅拌器、推进器电机型式为鼠笼式异步电机,电机功率应水泵配套。电机电压等级为380V,频率为50Hz,保护等级为IP55。2.2.2.3电机泵的转速、扬程和流量的特性,均应符合性能表中所提出的要求。具有相同扬程、流量特性的泵应有共同的构造特点和部件,这些部件应是通用、可以互换的。水泵应当是单级、单吸、卧式、蜗壳式水泵,地脚安装,适宜于连续的满负荷运转。水泵的内部结构应满足当水泵倒转时,不会带来对水泵电机和控制机构的损坏。2.2.2.2结构导轨系统2、技术要求装配完整的水下搅拌器;配套的潜水电机及就地控制箱;含电机托架、导轨和紧固件等的水下提升支架和带手动卷扬装置的水上提升吊架、提升钢丝绳、电缆固定件等;水下电缆、电缆夹、电缆固定尼龙网套等;电气专用保护元件,包括油室泄漏保护、电机过热保护、电机定子室湿度保护等;所有联接附件、地脚螺栓;必要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需具备标准化的外观、运行、维修、备品备件以及制造商服务,所提供的设备是一个制造商的最终产品。每台潜水搅拌器应成套地配备安全、有效及可靠运行所需的附件和安装所需的固定件。每台潜水搅拌器均主要包括:1、供货范围2.3.1搅拌器轴螺旋浆的叶片为三片式。且须作动平衡。螺旋浆与轴之间须装有锁定装置,以防转动时松动,叶片具有自清洁,免振功能。螺旋浆潜水搅拌器壳体厚度应足以承受荷载。其表面应平整无铸造缺陷。电机壳体导轨系统可自由调整推进器的提升和下降,并无须排空水池情况下能拆卸和安装潜水搅拌器。潜水搅拌器全部的重量受力在一个支架上,并且这个支架可承受潜水搅拌器产生的推力。电缆和电缆密封潜水型三相鼠笼异步电机,防护等级为IP68,F级绝缘。潜水电机须设计为可连续运行,每小时可启动至少15次。电机采用两个相互独立且可反转的高质量机械密封。轴封潜水搅拌器的电机和螺旋浆轴采用直联传动方式。2.3.2推进器配套提升装置应具有通用性,对于各种型号的搅拌器均适用。提升装置应有一定的高度、强度和钢度及耐腐蚀性,能够将设备顺利提出,所能承受的提升重量应大于设备重量的1.5倍。附件电机绕组上应装有温度传感器以监测电机绕组过热;在潜水搅拌器的油室中应设置泄漏传感器,讯号应能监测并在搅拌器出现损坏前发出报警讯号;在潜水搅拌器的电机定子室应设置湿度传感器以提供保护。潜水搅拌器保护电机应配有控制和动力水下电缆。为了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护电机,即使在偶然的不正常运行情况下,电缆损坏且电机仍在水下,电缆进口也不允许有湿气进入电机和接线盒。推流器能处理原水和污水。推流器可上下升降,方便的移动,检查或维修无需人员进入湿井。滑行杆支架作为推流器整体部件之一。推流器全部的重量受力在一个支架上,并且这个支架可承受推流器形成的推力。推流器的设计2、技术要求装配完整的水下推流器;配套的潜水电机;每台潜水推流器含电机托架、限位吊钩、导轨和紧固件等的水下提升支架和带手动卷扬装置的提升吊架、提升吊架插筒、电缆固定件等;水下电缆、电缆夹等;机旁控制箱,库备推流器不需配控制箱;电气专用保护元件,包括油室泄漏保护或定子室泄漏传感器、电机过热保护等;所有联接附件、地脚螺栓;备品备件。标准化的外观、运行、维修、备品备件以及制造商服务,所提供的设备是一个制造商的最终产品。每台潜水推流器应成套地配备安全、有效及可靠运行所需的附件和安装所需的固定件。每台潜水推流器均主要包括:1、供货范围电机应配有控制和动力水下电缆。为了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护电机,即使在偶然的不正常运行情况下,电缆损坏且电机仍在水下,电缆进口也不允许有湿气进入电机和接线盒。电缆与电缆密封电机能被周围搅拌介质充分冷却。冷却系统每台推流器具有齿轮箱,潜水封闭式连接设计。推流器的所有部件,包括电机和齿轮箱,都能够在水下连续运行。推流器的构造齿轮箱为一个配有高精度、低负载齿轮的两级、圆柱形的斜齿轮箱或行星齿轮箱。电机轴备有一个一体化的传动齿轮。含有一级传动齿轮的齿轮箱的中间轴与电机轴的传动齿轮紧密配合。中间轴在两个滚柱轴承中转动并含有一个二级传动齿轮。叶轮轴包含二级传动齿轮并在一个单列和一个双列角触滚珠轴承中旋转。齿轮箱推流器电机轴在两个永久润滑的轴承上旋转。内轴承为单列深槽滚珠轴承,主轴承为一双列滚柱轴承。轴承推流器电机为三相鼠笼式感应电机,装在充气的防水的壳内。电机2.4.1供货范围2.4盘式曝气器配套提升装置应具有通用性,对于各种型号的搅拌器均适用。提升装置应有一定的高度、强度和钢度及耐腐蚀性,能够将设备顺利提出,所能承受的提升重量应大于设备重量的1.5倍。附件采用两个相互独立且可反转的高质量机械密封。机械密封材质应为耐腐蚀烧结碳化硅或碳化钨。机械密封曝气系统提升装置生物池曝气系统内所有管路(以池顶蝶阀为界,包括:蝶阀,对接法兰,空气支管对法兰及密封和连接螺栓、空气分配支管、池底曝气系统管路附件等)盘式式微孔曝气器设备主要组成部分及供货范围(不限于此):投标人提供的曝气器装置适用于曝气池污水生物处理的需要,应能有效地将来自鼓风机的有压空气,均匀地扩散于水体中,并能保持长期和稳定的充氧效果,以及停止供气时有效的闭合。系统供货工作范围包括系统内所有设备(包括附属设备)以及系统所有配套的设施的制造、出厂检验、供货、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内容。投标人供货内容为生物反应池盘式曝气器、提升装置及配套设备。所有连接附件、膨胀螺栓。提升装置清洗药液投加管路凝结水排放系统所有法兰、管件、连接件、支架、可调节支架、固定件所有连接附件、膨胀螺栓等曝气器工作时,鼓风机通过布气管道,均匀地进入橡胶膜片于支撑体之间的空间,曝气器应适于不同液位时的间断供气,膜片和支撑体的设计应能防止在间歇性操作时发生阻塞和在不用时液体进入。进气盘式曝气器的橡胶膜外观应光洁、平整、无杂质、气泡和裂纹,橡胶膜,耐酸碱。橡胶膜曝气器设有止回逆止阀,停气时自动逆止,防止污水倒流进入布气管,密封部位在工作压力下不应有漏气现象。橡胶膜2.4.2技术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提供的工艺条件、池形合理的布置曝气系统的管路及曝气器,并提供系统图。每根竖管安置一套自动冷凝水排放装置,用于排出管道内积水。冷凝水排放系统空气分配管采用特定调节支架固定于池底,该支架能够满足上下调节以弥补土建池底不平带来的误差,同时还能够前后调节以防止热胀冷缩所带来的对管道的损坏。支架安装简单,上下可调,在倾斜或高低不平的池底时也可方便的安装和调节。调节支架曝气器与管路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并且易于更换。连接方式安装要求制造微孔曝气器及配件的全部材料应适用于污水厂的腐蚀环境。防腐蚀构造物内的所有空气管道属投标人供货范围。空气管道冷凝水排放系统及附件包括:冷凝水排放立管、球阀、排放管与曝气管路连接装置、管卡及固定螺栓、管路弯头、连接固定件等2.5.2技术要求承包人提供的磁悬浮鼓风机及其辅助设备应为成套装置,以及为整组系统安全和有效运行所必需的附件(包括安装预埋地脚螺栓、螺母、垫圈等)及备品备件。2.5.1供货范围2.5空气悬浮鼓风机2.管道的安装应整齐平直,管道应无裂缝,无渗漏现象,管道连接牢固可靠。1.按照标准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以及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设备安装及检验。6)风机应采用空气悬浮式轴承,主要包括径向轴承以及止推轴承等部件。运行时回转轴和轴承之间无任何物理摩擦,回转轴处于悬浮状态而达到回转自如的目的。5)鼓风机应设置有空气冷却系统,以电机或者变频器在高温时的散热。鼓风机电气及机械部件工作所产生的热量最终经过设定的管路排至鼓风机外部,经由鼓风机房上部排气窗口排出鼓风机房外部。鼓风机的系统设计应在给定的室内环境条件范围内安全、可靠、稳定、连续运行。不会受夏季极端温度和湿度条件的影响而停机。上述给定的车间最高温度值不含设备及管道散热造成的温升。4)鼓风机在任何工况点运行时,安全余度应相同。3)鼓风机应适应24h连续运转而不产生不利影响。2)整机运转时,噪音满足标准。1)鼓风机的设计应考虑气流同步性,以便使新增的鼓风机能够与原有风机并联运行。出口压力应平稳,不得有压力脉冲现象。鼓风机叶轮应为涡轮式辐射型设计,并有适度之径向后弯,叶轮采用高级铝合金或更佳材质制造,并经表面处理。叶轮须直接固定于变频电机的输出轴上,且应容易拆卸及组合。c)叶轮鼓风机进风筒和冷却翅片应为铸造铝合金,外箱体应为喷塑钢板。b)鼓风机外壳a)每一组鼓风机应为电机直联驱动、单级离心式叶轮,配备完整的径向/轴向空气悬浮轴承以及其他必要配件。结构每组鼓风机应提供并装饰完成下列所示配件及组件:附属配件鼓风机单元应安装在钢制喷塑箱形外壳内,可直接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e)箱体本系统须提供径向/轴向空气悬浮轴承。叶轮与转子正常运转时,不须要与轴承接触。风机运转时,涡轮轴与轴承周围空气应产生压力并形成浮扬气膜,涡轮轴无需轮滑油和无接触摩擦旋转。转动时,空气轴应能自动纠偏运行,以及在突然失电时不得产生破坏性后果。d)悬浮轴承在出风侧管线应提供一个的高温空气用单向阀,阀体为铸铁或更佳材质制造,其构造应适合于空气流体的使用及操作,阀的连接法兰应符合ISO标准,压力等级不低于0.6Mpa。(3)单向阀供应出口管线上的出口伸缩接头(2)出口伸缩接头过滤器之内部滤材应使用易于清洁及可换置清洗或相近功效的材料制成。与消音器本体的连接法兰应符合ISO标准,压力等级不低于0.6Mpa。(1)入口过滤/消音器及机罩2.6.1不锈***2.6闸门类所有的螺栓、螺母及垫片的材质均需为不锈钢304或更佳材质,基础螺栓采用不锈钢化学螺栓。(5)螺栓等固定件排气消音器材质为镀锌钢材质(4)排气消音器导轨内应镶嵌PTFE导向条,以降低闸门的操作扭矩。闸门应采用模块式的紧凑设计,闸框安装应采用化学膨胀螺栓将闸框固定在池壁上,且闸板安装孔应分布在闸框两侧,安装方便快捷。闸门为开关型,可双向承压,且泄漏量不大于0.0002L/sec·m(密封长度上)。不锈钢方闸门主要包括闸门、执行装置部分。不锈钢方闸门,主要包括启闭机、门框、闸板、轴导架和紧固螺栓。每台闸门应成套地配备安全、有效及可靠运行所需的附件。1、技术要求闸门应为一体式预装结构交付现场,以方便现场安装。不锈钢闸体整体表面应酸洗,以得到良好的防腐性能。闸框应采用自支撑结构,闸板上下运行自如。闸板不得采用拼接,应为一块钢板裁出。为加强闸板刚度,闸板背水面应采用筋板加固。闸板与闸框密封应为四面密封,且能够双向止水。闸门密封可靠,减小安装墙面平面度对于闸门密封性能的影响,闸框与池壁墙体间不添加密封垫片,闸门需采用一体式浮动密封或插片式设计。采用框式结构,在满足工作压力和密封要求的条件下,阀体重量轻体积小。完整的铸铁铸铁闸门,主要包括手动启闭机或手电两用启闭机、门框、闸板、轴导架和紧固螺栓。每台闸门应成套地配备安全、有效及可靠运行所需的附件。1、技术要求2.6.2镶铜铸铁闸门各种规格的方闸门安装时能够将闸门整体固定在池体预留好的孔洞处。安装位置、尺寸控制参见单体设计图,要求闸门安装方式适合现有的池体设计,闸体本身及闸体和池体之间密封良好。2、构造及材质包括阀体框架、阀板、阀杆、滑轨阀体密封紧固等几部分,阀杆丝杠为碳钢或不锈钢,滑块和螺母、材质为铜,其它部位材质均为铸铁。2、构造及材质具有较强的防腐耐磨性能,使用寿命长。闸体本身有良好的密封。安装在池子和渠道已经预留好的孔洞处,安装位置、尺寸控制参见标书附图,要求闸门的安装形式适应于现有池体的设计。闸门型式为镶铜铸铁闸门,为开关型,双向受压,要求允许最大正、反向压力不小于0.1MPa,密封面渗漏符合AWWAC501标准不大于0.02升/秒.平方米。主传动:由专用电机、减速器,输出轴等组成。①结构2.6.4电动执行机构②手电两用起闭机①普通手动起闭机2.6.3起闭装置工作电压:380V、50HZ。②电气参数及要求手动操作系统:阀门装置具有就地/远控操作机构,在就地位置可在电动头上就地控制,在远控位置,可在远方完成阀门操作。开度指示机构:具有现场开度指示和远距离开度指示,且与阀门的工作行程严格保持同步。转矩限位机构:银铜复合材料自净式大容量触点。行程限位机构:计数器型式采用大容量自净式触点(桥式触点),材料为银铜复合材料。2.7.1止回阀阀门按其相应的技术标准、设备图样、技术文件和合同的规定进行制造2.7阀门类阀门能接受的输出信号:无源开、停、关触点(瞬动),阀头内能自保持,完成远方操作。阀门输出信号:无源输出触点四个(开到位,关到位,故障及手动/远控)控制电压:220V、50HZ。本工程采用的闸阀均为软密封闸阀,法兰连接,闸阀应为成套设备,主要部件应包括:阀体、阀盖、阀板、阀杆、填料压盖、填料、阀杆螺母、手轮等,并配套提供钢制法兰、螺栓、螺母。2.7.2闸阀止回阀连接端尺寸及连接端面型式应符合国标的相关规定。阀板由球墨铸铁制成,阀板与销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使用中不应脱落。阀体上应有清晰的箭头,以指示介质流经过止回阀的流向。阀体内外表面及非不锈钢材质的阀板应采用静电环氧树脂喷涂防腐,内表面涂层厚度不小于250μm,外表面涂层厚度不小于200μm。阀体不允许有任何铸造缺陷。阀体的结构长度的极限偏差应≤±1.5mm。阀板的断面形状应对水流的阻力为最小。密封材料为橡胶,当止回阀动作时不允许有任何松动和泄漏。阀座应易于更换。阀体应整体铸造,并按最大工作水头设计,要有足免的强度和刚度,以承受流体的压力。法兰尺寸应符合ISO标准。污水介质用止回阀的结构型式为单板旋启式。当阀门开启时,阀板不会阻挡通道。阀轴应设有止推轴承及2道以上的“O”形密封圈,以轴密封严密,同时有较小的操作扭矩。阀体下部应无凹槽,防止污物、泥沙沉积造成阀门关闭不严实或损坏。软密封闸阀应采用弹性密封,阀板包覆优质橡胶,耐腐蚀,零泄漏,使用寿命长。阀门结构应简单紧凑,操作方便、装拆容易、便于维修。阀体通道应自然平滑,开启时为全通道,无脏物堆积现象,流通阻力小。阀门结构长度应符合GB/T12221-2005《金属阀门结构长度》标准中闸阀结构长度系列的规定。闸阀的试验应符合GB/T13927-2008《工业阀门压力试验》标准的规定。法兰连接尺寸及密封面形式应符合GB/T17241.6-2008/XG1-2011《整体铸铁法兰》标准中的规定。闸阀的制造应符合国际标准和ANSI/AWWAC509-94《供水和排水系统弹性座密封闸阀》标准或等同标准的规定。所采用的软密封闸阀材质应适合城市生活污水和清水,其主要部件材料如下:结构和材料装配好的阀门启闭应灵活,各传动部位无卡滞现象,无异常机械声响,开关指针与刻度应准确可靠,阀门的启闭方法是:反时针为开,顺时针为关。阀门内外应经高压喷砂除锈处理后(达到Sa2.5级),喷涂环氧树脂漆,厚度大于200µm。阀门在使用过程中,应可实现在线快速维修和更换阀板,而无需将阀门从管道卸下。阀门应设置闸铤并带手轮。应尽可能使其操作力矩小,启闭容易。口径相同的闸阀操作扭矩应相同。手轮上应铸有箭头和开关字样。阀杆螺母铸铜合金填料NBR填料压盖球墨铸铁阀杆不锈钢阀板球墨铸铁阀体、阀盖球墨铸铁蝶阀采用软密封形式。密封圈嵌入阀座后要有一定的自由度和供橡胶弹性退让的空间,使其能在一定范围内通过自身调节,在工作压力作用下产生自密封力,进行双向密封。在水流冲击下,不松动、不脱落、不渗漏,并且当有异物卡住时不易损坏,从而延长密封圈的使用寿命。蝶阀的公称压力为PN10。蝶阀应适用于介质为清水或污水,介质温度应≤65℃,介质流速≤3m/s的工况。2.7.3蝶阀阀体、阀盖内外表面,应先除去油锈、水份、污物等杂质,再以烤漆工艺喷涂环保型无毒环氧树脂漆,总厚度≥0.3mm。所有涂料干后不溶解于水,不影响水质,且不因空气、温度变化而发生异状。防腐保护手轮球墨铸铁阀体、法兰、阀板:球墨铸铁或更好的材料。材质所有蝶阀均应带有吊耳和支架,以便安装。蝶阀执行机构采用防水性能良好(IP68)的蜗轮机构,其性能满足长时间浸泡水中无进水,以延长阀门使用寿命。手轮标有明显的开关指示。使用寿命长,开关可达40000次(约10年)。蝶阀启闭转数(DN≥600)应控制在400转以下。加长传动杆及其连接件、固定件:不锈钢。阀轴与阀板的连接件:不锈钢。手轮:铸铁或相当于同等档次的其它材料。轴承:阀体轴承应采用有自润滑的材料制成。密封:阀板密封采用丁晴橡胶或EPDM橡胶,能实现双向密封。阀轴:不锈钢。(d)执行机构应能接受来自远方的4~20mADC模拟信号(针对调节型),或开关信号(针对开关型)的控制。(c)电动执行机构具有非侵入式设计,不需要打开机壳,通过面板或手操器就可对电动执行机构进行参数整定,操作应简单,性能可靠,便于调试、维护和维修。(b)防护等级:不小于IP67的防护等级要求。(a)本工程所需的阀门电动执行机构采用智能型一体化电动执行机构,自带正反转功能,提供现场控制按钮,实现阀门的开关操作。1)基本要求2.7.4电动执行机构技术要求3)保护功能(b)电动执行机构的阀位测量及控制能够准确测量阀位和控制阀门行程,断电后不需要重新调整行程及其他参数。(a)主要部件应包括,电动机、力矩限制机构/行程控制机构、现场操作按钮、指示灯、带背景照明的液晶显示窗口(针对调节型)、手-电动切换机构、手轮及电气控制单元部分等。2)主体结构(h)通讯方式及接口:提供阀门状态信号(包括全开、全关、运行、故障等)及控制触点,方便PLC对阀门进行开关控制。调节型阀门提供模拟电流信号和RS485总线通讯接口。(g)电机:伺服式可逆电机,F级绝缘;电源:380VAC、50Hz。每台罗茨风机应成套地配备安全、有效运行所需的附件、紧固件、备品备件。提供全套设备包括:罗茨风机本体、配套电机、进口过滤消音器、出口消音器、耐高温逆止阀、排气口柔性接头、底座、排气压力表、自动卸荷阀、排气温度表、隔音罩、安全阀等。包括全部附属设备、附件、紧固件、备品备件以及所需电缆、安装附件等。2.8.1供货范围2.8罗茨风机电动执行机构需具有可靠完善的保护功能:过力矩保护、综合报警、全开全关报警、电机的过载超温保护等。2、工作条件风机转子组装前的静平衡和动平衡试验的精度应达到6.3级。要求在额定工况流量点下,压力差允许误差±3%。要求在运行条件范围内,鼓风机机组应运行平稳,无异常噪音,无振动、无过热现象。1、性能要求2.8.2技术要求4、机组描述满足上述性能要求情况下,要求机组尺寸最小。3、机组尺寸相对湿度100%环境温度5~38℃鼓风机在室内,间歇工作。2.9.2技术要求本工程采用氧气源臭氧发生器。氮气要经过压缩、预冷、过滤和干燥等预处理,使原料气达到臭氧发生器所要求的质量、流量、压力、露点等要求。2.9.1供货范围2.9预臭氧接触池及臭氧系统鼓风机的型式应为罗茨鼓风机。要求在额定工况流量点下,压力差允许误差±3%。鼓风机成套装置由主机、辅机、电机三部分组成。主机包括:油封、同步齿轮、齿轮油箱、转子、壳体、密封外套、密封内套、轴承座、主动轴、从动轴、甩油盘、墙板和付油箱等部件组成。辅机由滤清器、进出口消声器、逆止阀、减震器、挠性接头、安全阀、隔声罩等部件组成。(4)臭氧发生器缸体是不锈钢,符合国际、国内标准并且符合中国有关消防、压力容器规定。(3)为增强放电管的机械强度,减少放电管破损和维护风险,放电管绝缘电极具有不锈钢内衬。(2)每台发生器的臭氧放电容器包括高性能的放电管。(1)臭氧发生器,调节范围从10%到100%并且入口氧气量可调。臭氧发生器系统包括臭氧发生器罐体、供电单元(PSU)、氮气投加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等相关工艺设备。2.9.2.1臭氧发生器系统-高压变压器为干式变压器,有10%超负荷能力。(9)(8)原料气管应有露点仪,发生器室应有氧气泄露报警仪、臭氧泄露报警仪。(7)为达到高效节能的目的,臭氧发生器放电电压应不大于4kV。(6)为了达到稳定高效的运行效率,臭氧发生的放电频率应保持恒定不变,通过改变放电电压来实现臭氧产量变化的调节。(5)每台臭氧系统主电源的功率因数在正常工况下不低于0.95。-就地/关/远程10)以下的命令/选择要在PSU人机对话界面上操作:-控制屏包括在每套PSU系统中,与所有仪表预先布线,采用人机对话界面,显示所有操作、故障和主要状态,具有控制开机、关机、调节发生量、故障联锁、与中心控制柜通信功能、和全厂PLC系统统一工作。-每套PSU系统可在20—100%额定功率之间连续为臭氧系统改变功率。-PSU应装有滤波装置,防止谐波对电网造成污染。-电源在PSU的控制屏上连续显示。预臭氧投加通过水射器将臭氧和增压水进行混合,再通过辐流曝气盘将臭氧投加入水体中进行反应。预臭氧投加增压水采用增压泵供水。(1)预臭氧接触池2.9.2.2臭氧投加及氧化系统-就地冷却水开关-报警及复位-开/停(1)尾气除湿器3、臭氧尾气消除装置至少包含以下部件:2、臭氧尾气抽送管道的最低处应设凝结水排除装置。1、臭氧尾气消除装置的最大设计气量要与臭氧发生器的最大设计气量一致。所配套的抽气风机可根据臭氧发生装置的实际供气量适时调节抽气量。为调试及后期运行安全。2.9.2.3臭氧尾气破坏系统臭氧管路要求采用316L不锈钢,密封材料要求防腐。2.9.2.4主要仪表(6)必要的管道、阀门、止回阀、活接头等配套管路系统,及其安装附件。(5)控制箱:尾气破坏器单设控制箱,含有一套显示调节仪表,并配置控制器与臭氧系统PLC通讯。(4)进气检测仪表、出气检测仪表、报警仪(3)抽气风机(2)剩余尾气消除器2.10.2.1搅拌器2.10.2性能要求高效沉淀池系统在设计工况内的可靠运行,完成合同所需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保修及工艺系统设计、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2.10.1供货范围2.10高效沉淀池系统投标人需配备足以满足系统可靠、安全运行的自控仪表。搅拌器的驱动装置采用电机与减速机直联的结构形式,电机适用于三相、380V、50Hz、防护等级为IP55。减速装置设置合适的轴承组合,以适应在高速旋转的同时承受由于桨叶搅拌时产生的所有径向与轴向载荷。通过联轴器联接的搅拌机轴伸向反应池中,轴上装有搅拌叶片。根据搅拌容量选择高效轴流型的叶轮结构形式,以提高循环速率,使液药在混合阶段形成轴流型的上下翻腾效果。整机采用减速机直接传动,结构简洁、紧凑,运行平稳,搅拌效率高。(1)混合池搅拌器性能要求投标商需根据池体尺寸、水质水量要求确定符合要求的搅拌器桨板形式、直径、功率、转速、功率等参数。搅拌机运行稳定、噪声低;各运行部位有很好的润滑性或自润滑性,加油方便,有良好的密封、防尘、防水、防腐蚀性能。搅拌机轴的支承可承受搅拌轴和叶轮的重量,并承受所有扭矩、弯矩及轴向负荷。减速装置在各种设计工况下,能传递操作所需功率,并能承受搅拌轴传递的负载。减速箱所有结合面及输入输出轴密封处无明显渗漏。搅拌机桨叶的设计充分利用电机传动的功率,搅拌效果佳,设备的结构、设计、材料和制造设备的长期安全运行。驱动装置由立式电机减速机、支座等组成。该装置传动平衡、运行可靠、噪音低、使用寿命长,工作制24小时。减速装置在各种设计工况下,能传递操作所需功率,并能承受搅拌轴传递的负载反应搅拌机主要由立式电机、减速器、减速机座、搅拌轴、桨板和底部支座等组成。减速箱所有结合面及输入输出轴密封处无明显渗漏。搅拌机桨叶的设计充分利用电机传动的功率,搅拌效果佳。设备的结构、设计、材料和制造设备的长期安全运行。(2)反应池搅拌机(配套中心反应筒)搅拌机轴和叶片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耐振性,在各种设计工况下平稳工作,没有异常振动。轴径与悬臂长度之比不小于1/50,轴悬臂长与基座轴承的支承间距比不大于5。桨板与转轴材料为不锈钢。在搅拌器的三相定子线圈中设3只串联的热敏开关(PTO),用于监控定子温升。热敏保护在130℃时动作,启动报警装置并停下电机。1)温度传感器2、电机保护搅拌机轴和叶片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耐振性,在各种设计工况下平稳工作,没有异常振动。搅拌机轴的支承可承受搅拌轴和叶轮的重量,并承受所有扭矩、弯矩及轴向负荷。驱动减速机电机可连续或间断运行,设备分为三档,电机的电流适合380V,3相,50Hz,防护等级IP55。(1)结构简单,能耗省,维护管理方便。刮泥机应具有以下特点:1、主要性能及要求2.10.2.2沉淀池刮泥机搅拌器设置有泄漏传感器以探测密封油腔内的泄漏情况,防止水漏入电机造成损坏。泄漏传感器为电极式传感器,信号能够被保护控制器监测并在电机进水时发出报警信号。2)泄漏传感器驱动电机:电机防护等级IP55,F级绝缘。电机功率为1.1kW,转速1500rpm,电压为380V,频率为50Hz。运行平稳,无异常声响,传动部件都在良好的润滑条件下工作。驱动安装于工作桥上。驱动装置有足够的强度满足刮泥所需的扭矩,传动装置由外啮合小齿轮、回转支承(主齿轮)及减速机系统组成。驱动装置安装在走道平台中央,并通过中心转轴带动刮泥臂及刮泥板转动。驱动装置:(3)设有超负荷自动停机装置,工作安全可靠。(2)运转平稳正常,无冲击、振动和不正常的响声。刮泥板从池中心到周边均匀布置,能有效的将污泥由池周向中心泥斗刮集,无刮泥死区,刮泥板与池底平行,刮泥板下缘装有橡胶刮板。刮臂采用对称双臂式结构,具有足够的抗扭强度和刚度,以承受刮泥的载荷。刮泥装置由刮臂、刮泥板、拉杆组成,通过污泥刮板将污泥刮至中心排泥斗,由底部排泥管排出。刮臂及刮泥板:联接轴采用空心厚壁钢管制作,下端水下轴承支承,并悬伸于中心集泥槽内,带动刮板回转,防止泥槽积泥。联接轴:所有不锈钢部件均酸洗钝化处理。涂层均匀、光亮完整,没有粗糙不平,漏漆等现象,漆膜牢固,无剥落、裂纹等缺陷。所有碳钢件(传动部分除外)均进行喷砂除锈处理质量达Sa2.5级标准。水上部分喷涂环氧铁红防锈漆,外罩面漆,漆膜总厚不低于150μm。由于刮泥机浸没在水中或在潮湿的条件下工作,故对表面处理及油漆采取专门的措施。2、防腐刮泥机装有自动保护系统,设有过载保护装置(过电流保护、过电压保护及信号报警),还设有机械过载保护装置,在出现意外载荷时,不受损害。整个装置配备有过载保护开关。过载保护装置:刮泥机现场控制箱应分别将每台马达的手动/自动信号及运行/停止信号、故障/正常信号送至PLC,并可接收PLC发出的对每台马达的开机/停机命令。刮泥机现场控制箱上设“手动——停——自动”控制转换开关,手动控制仅在电气系统和设备调试时使用,正常运行时,转换开关置于自动位置,由PLC程序控制。控制要求每台刮泥机系统随工艺设备配套提供刮泥机现场控制箱1台,负责刮泥机系统的供电与控制。刮泥机现场控制箱:3、电气要求2)斜管要求耐腐蚀、耐热,经久耐用。1)制造塑料斜管的塑料片材应表面光滑,无裂缝、气泡,无明显色差、杂质,无明显凹凸点。2、技术要求斜管单元设置于沉淀池内,用于将絮凝反应形成的絮体颗粒沉淀下来。1、供货范围2.10.2.3斜管及支撑系统2.10.2.4污泥泵集水孔、抗浮孔采用模具冲孔、其高度一致直线度。侧板至底板一次性冷冲压成型,不得分段焊接,侧板上部用折边加强。集水槽两侧和底板应无锈斑、锤痕、砂眼、裂纹等缺陷,主要零部件(侧板、底板及其连接用的垫圈、螺母、螺栓)。集水槽在有水和无水条件下均保持不变形。3、不锈钢集水槽矩形周进周出二沉池的招标为系统招标。投标人负责所有二沉池、配水及排泥系统的供货及安装,所提供的设备要求适用于水质复杂的工业污水。2.11.2供货范围二沉池具有出水净化及向曝气池提供回流污泥的双重功能,它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效能,同时为了出水含磷浓度达标,应尽可能降低二沉池出水SS浓度。2.11.1总体要求2.11矩形周进周出二沉池污泥离心泵。5)排水渠出水堰板4)可调节排泥闸门3)可调节排渣堰门2)二沉池排泥系统,包括液压穿孔排泥管、污泥控制阀、排泥管与污泥控制阀之间的连接管;1)二沉池配水系统,包括进水渠配水孔管、反射挡板、挡水裙板二沉池刮泥机供货范围包括以下部分:2.11.3.1配水系统2.11.3设备性能与结构要求9)现场控制箱8链条刮泥机主机7)撇渣管6)浮渣挡板及支撑架;(3)挡水裙板数量与配水孔管相同,安装在配水孔管下方,用于减小水流的入流速度。由投标方确定反射挡板的平面尺寸和安装位置。(2)反射挡板水流从进水渠向二沉池内均匀配水,配水孔管的间距和管径沿进水渠应是变化的,投标方需根据水力条件和各自设备情况确定配水孔管的数量、间距和管径。(1)配水孔管包括进水渠配水孔管、反射挡板和挡水裙板。(2)污泥控制阀数量:每池若干排泥管。排泥管横断面为宽度渐变的方形,排泥管上开有不同尺寸的方孔和圆孔,投标方需自行确定排泥管上的孔径和孔间距,将沉淀区域内的沉淀污泥有效排到池外,同时可以在池内保持适当高度的污泥层。(1)液压穿孔排泥管包括:液压穿孔排泥管、污泥控制阀、排泥管与污泥控制阀之间的连接管。2.11.3.2排泥系统安装于进水渠/排水渠下方,用于将水流导入二沉池下部,防止短路。由投标方确定挡水裙板的平面尺寸和安装位置。(5)排水渠出水堰板安装在排泥渠末端,可以通过调节闸门的闸板高度来调节和控制二沉池的排泥量。调节闸门的安装宽度需满足排泥渠宽度,闸门的调节范围应不小于500mm。每台排泥闸门需配一台电动驱动机构,采用机电一体化电动执行机构,不需配套电控箱。(4)电动排泥闸门安装在进水渠末端,可以通过调节堰门的堰板高度来有效排除积存在进水渠内的浮渣。调节堰门的宽度需由投标方根据其所提供的进水渠的尺寸来确定。堰门上部的最高标高需高于进水渠的最高水位,堰门的调节高度不小于200mm。每台排渣堰门需配一台电动驱动机构,采用机电一体化电动执行机构,不需配套电控箱。(3)电动排渣堰门数量:每池若干个排泥阀。污泥控制阀采用旋转外套管来调节流量的形式,通过连接管与池底液压穿孔排泥管相连。污泥控制阀应该可以有效调节排泥量。污泥控制阀与排泥管之间的连接管,与污泥控制阀采用法兰连接。每台撇渣管需配一台电动驱动机构,采用机电一体化电动执行机构,具有过载过转矩保护、缺相保护、自动相位校正、运行及故障指示等功能。每组二沉池各设一套旋转撇渣管。撇渣管安装于沉淀池末端,跨于整个集渣宽度,用于集纳和排出污水中的浮渣。撇渣管的安装位置与安装标高应符合沉淀池的要求,并由投标人根据进/出水渠的水力设计进行调整。(7)撇渣管安装在排水渠外,以防止浮渣进入排水渠。浮渣挡板由支撑架固定在排水渠池壁上。(6)浮渣挡板安装在排水渠渠壁上,用于均匀排水。链条刮泥机应适用每天24h连续运行,并能有效地对沉淀污泥进行刮除和液面撇渣。链条刮泥机应适用矩形周进周出二次沉淀池,二沉池链条刮泥机均为四轴刮泥机,并具有刮泥及撇渣双向功能。沉淀池刮泥机布置应根据沉淀池的基本尺寸要求,满足池底污泥刮入池底的排泥渠内,水面浮渣撇向池后端的撇渣管。(1)设备技术参数2.11.3.3链条刮泥机电动驱动机构采用电动推杆的结构形式,电动驱动装置适合电源380V,3相,50Hz,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驱动杆采用不锈钢材料制造。驱动装置采用电机及螺旋齿轮减速机型式,全封闭,并全部为耐磨轴承输出。驱动装置应由专业制造商在制造厂内完整组装并运到现场所有部件的完整和良好的装配。满足电气部分设备要求,应包括驱动电机、减速机、驱动链轮、从动链轮、驱动链条、过载保护装置及防护装置组成,每套刮泥机设置一台驱动装置。a)驱动装置(2)各部结构承包方应提供链条刮泥机安装用的所有紧固件。承包方应配套提供安装用的所有附件、电气控制箱以及设备电机至控制箱的所有动力和控制电缆。刮泥板应适用于本项目刮泥宽度的要求,由非金属材料制成,刮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根据刮泥宽度选择合适类型的刮板。刮板允许挠度不影响正常刮泥和刮渣。c)刮板刮泥板链条平均破断强度不小于2700kgf。b)刮泥板链条驱动链条应采用非金属链条。驱动链条应配有张紧装置,可以通过张紧装置来调节驱动链条的松紧度,避免驱动链条跳齿。驱动电机适用于户外使用,恒速、大载荷起动。在正常操作条件下,连续驱动设备不会过载。电机为ISO标准,电压380V、3相、50HZ,额定功率为0.37kw,防护等级为IP55,绝缘F级,B级温升。e)轴承牵引链主轴链轮应采用聚亚安酯或更好的材料制造,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牵引链主轴应采用SS316L或更好材料制造,应具有足够的抗弯、抗扭强度,二侧牵引链应保持同步移动。主轴两端应带有键槽与键相配套。主轴应横跨刮泥宽度,两端插入安装于渠壁上的轴承套内。d)牵引链主轴刮泥板二侧与带连接座的专用链节连接,并采用不锈钢螺栓紧固。刮泥板间隔应布置均匀,刮板带有连接板设计,能提供结构支撑。驱动链条、链轮就位于操作平台上的转动部分应采用可拆卸的SS304或更好材料金属保护罩。j)保护罩所有基础螺栓与紧固件均采用316L不锈钢材料。支架沿池壁固定,应坚实、稳固,并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f)回程轨道及托架水下轴承应为可更换的整体式自润滑轴承形式,轴衬应承载力强,耐磨性好。2.12臭氧催化氧化系统现场控制箱应能控制链条刮泥机设备,包括开、停按钮,急停按钮及运行、故障指示灯,具有状态显示及故障报警功能,并能将信号上传至中控室。投标方根据链条刮泥机的控制要求,提出完整的每台刮泥机电气控制原理图。l)现场控制箱一旦刮泥机系统过载时,剪切销断裂,传动臂与限位开关接触,使电机停止运转并导通报警回路。电机应采用扭矩过载保护装置,驱动链轮和衬套组件带有剪切销,其强度适合在刮泥机超载运行时发生断裂与链轮脱开。k)过载保护离心泵应具有稳定的扬程/流量特性,并从最大关阀压头起连续下降。所有能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外购及外协物资,包括原材料、焊接材料、标准件、毛坯件、零件等,均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并进行相关检测、分析。依据最新标准供货、系统图纸、技术文件和合同的规定进行制造,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2.12.2水泵臭氧催化氧化工艺包整套系统中催化剂、高效溶气装置、工艺包内阀门、整浇滤板滤头、鹅卵石垫层、水泵及电气设备等的供货及安装,提供自控设备和仪表的供货及安装,除此之外还包括尾破、呼吸阀的供货及安装。2.12.1供货范围2.12.3滤板所有泵和电机,应在制造厂内进行测试。测试应证明相关的泵装置能达到规定的工作点,与技术性能表中给定的工作范围相符合。带水力平衡装置的卧式泵,联轴器应允许在负载条件下泵轴有轴向移位,泵与电机应安装在同一机座上。每台泵应带有所有必需的辅助设备及附件以使设备完整并能工作。在泵和电机之间的所有中间轴应提供适当的防护。轴的防护应是容易拆卸的,轴的防护装置如绞接盖以便检修轴接点轴承和填料函。每台泵的旋转部分均应用足够的轴承来支承,可以承受的反转速度为正向全转速的130%,电机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泵的定位应使在整个操作曲线中均能获得正吸入条件,并应提交在整个操作范围内的净正吸入水头NPSHr曲线。离心水泵效率≥73%。(1)整浇滤板浇注混凝土时应进行足够的震捣,使混凝土均匀密实。整浇滤板制作要求:(3)滤头预埋座预埋准确、歪斜遗漏现象,预埋座内无堵塞,滤头能拧紧到位。(2)滤板上无开裂现象。(1)滤板上平面平整、无露筋翘曲、震裂现象。滤板外观要求:滤头应适用于水和空气冲洗,通过形成气垫层使空气均匀分布。滤帽的缝隙应无残缺、溢边、堵塞等缺陷;滤头的表面应光滑、无开裂、气泡、溢边等缺陷;2.12.4滤头(3)钢筋安装:定位准确,允许偏差不大于±5㎜。(2)钢筋骨架制作:按图纸规格标准及保护层要求,做到钢筋规格准确,扎丝牢固。2、性能闸门安装用的所有紧固件应包括膨胀地脚螺栓、螺母、垫圈等。闸门所必需的附件应包括不锈钢材料门框、门板(门体上下启闭采用升降结构形式)、密封件、手摇式启闭机/手电两用启闭机、升降螺杆和不锈钢防雨罩等,1、方闸门2.12.5手电两用方闸门滤头与滤板间无死水区。插板上部应焊接用于手工提拉的把手,材料采用304不锈钢,起吊吊耳12mm厚的不锈钢钢板制成。门板采用梁板式钢制焊接结构,不锈钢板制造,其板厚度满足水压要求强度,焊缝为连续焊接,门体应焊接加强肋以提高其刚度与强度,门体在最大工作水压下,最大挠度应小于门宽的1/1000,门板高度大于设计最大水深200mm。4、门板门框槽采用槽钢结构形式,二侧与底部经焊接后整体置入土建预留凹槽后进行二次灌浆固定。门框宽度与高度应满足标书详细规定及附图要求,门框在最大工作水压工况下不得发生扭曲变形现象。门框槽包括底槽和侧槽,侧槽须延伸至整个渠道高度满足图纸设计要求。3、门框渠道闸门高度应高于最高设计水位,门框与门板的密封在设计水位的工况条件下有效地封水,其渗漏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整个电动执行机构自成一体,内置交流接触器、热继电器、中间继电器等组成的电气控制系统,电气箱盖上设置的旋钮能够实现现场打开、关闭、停止操作及切换现场、远程操作模式。7、电气控制系统启闭机安装在启闭机支座上,启闭机支座应是铸铁或钢结构,支座上部离操作地坪大约800mm处安装启闭机。启闭机支座应用预埋在混凝土中的不锈钢螺栓与混凝土地板联接。启闭机的基本传动结构应为涡轮传动。启闭机都应带有车削螺纹的铸造锡青铜材质的启闭螺母以便嵌入和啮合启闭闸杆,在启闭螺母的上下端面应安装轴承,以承受开闸和关闸时所产生的推力,在启闭机手摇操作杆应安装有锥形滚柱或滚针耐磨轴承以支撑手柄轴杆,并被封闭在铸铁涡轮箱盖中,启闭螺母和手柄轴杆处应有可靠的机械密封,以防止潮湿和灰尘并阻止启闭机润滑油外泄,为润滑所有涡轮和轴承,蜗轮箱上应设加油和放油孔,并在闸门安装后能最少使用五年。外露螺杆应有不锈钢防护罩,防护罩是封闭的,防护罩上应带有闸门行程开度刻度,以指示闸门的开启程度,带有文字“开”的箭头应牢固的联结或铸在启闭机上用以指示操作闸门的旋转方向,启闭机上应设有上下限位开关和过扭矩保护装置及“开启”/“关闭”指示装置,以醒目地提示门体的开启或关闭位置状况,以保护闸门和启闭机的正常运行。6、启闭机(手电两用)止水密封条应能适应污水的浸泡、露天的暴晒和地下污水厂的腐蚀,在最恶劣的环境中使用寿命至少5年或更长。密封型式应采用丁腈橡胶条密封,橡胶的含胶率应大于60%,邵氏硬度为60,抗拉强度应大于14MPa。门板的二侧和底面与门框槽之间实行三面止水,门板关闭时应达到可靠密封止水效果。5、止水密封投标人提供的三相催化氧化工艺包系统应为成套装置,涉及工艺单体有三相催化氧化反应器系统及其配套管路系统(含阀门等管件)、电气自控仪表系统的供货及安装。2.13.1供货范围2.13三相催化氧化系统(工艺性能包)输出信号有:开运行、开到位、关运行、关到位、现场/远程、故障等。输入信号有:打开、关闭、停止;具有PLC输入输出接口。2.13.3稳定池系统投标人应配套提供网格罩,钢结构镀锌材料、SS304不锈钢网罩或更高材质要求。反应器站应配套有检修平台,或其他检修装置,材质为碳钢热镀锌或更佳材质,并有可靠的防腐措施。所有碳钢与铸铁件防腐按GB8923规定进行防腐,表面除锈质量达Sa2.5级标准,所有结构件经喷漆后,保证表面油漆均匀、无裂纹、脱皮、气泡、剥落、流挂和锈蚀斑点等缺陷,运输、卸载过程中若有涂层破损,将严格按照涂装工艺进行修复,其质量水平不低于原涂层的质量水平。反应容器材质应为SS316L。所有不锈钢件一律经酸洗后钝化处理,清除表面铁锈及油污等。2.13.2三相催化氧化反应器系统V型槽用于V型滤池内二侧的池壁上,代替原始的混凝土V型槽,槽体一头进水,另一头焊有封堵板,无毛刺、缺口,卷角和开裂现象。2.14.2V型槽供货范围系统内部气动阀、可调堰、V型槽、高精度滤板、长柄滤头、粗砂承托层、活性炭滤料等配套设备。2.14.1供货范围2.14活性炭滤池投标人应提供装配完整的稳定池系统:包括错流脱气单元等,以及所有联接附件,包括设备与土建联接的附件及紧固件、地脚螺栓等。从滤头内部的凸起测起,滤头的内径不小于长柄的内径,长柄和滤头牢固连在一起,能伸到滤板以下,滤头和长柄满足设计。滤帽包含圆柱形的壳体和实心的顶帽。整个滤头系统包括以下主要部件,带有窄缝的伞形滤帽、连接滤头的长柄、橡胶垫片和埋在滤板里滤头装配所用的密封环或套管。2.14.3滤头滤板V型槽开孔出口下缘需设一挡水板,水流向前,表扫效果。V型槽、堰板的表面光洁平滑,无锈斑、锤痕、砂眼、裂纹等缺陷。滤头缝隙无残缺,飞边和毛刺等缺陷,滤头表面光滑,无明显杂质,无裂纹,无气泡,表面色泽一致,洁面有光泽,产品无挠曲现象,无收缩现象,无不足料现象,符合行业检验标准。堵头采用ABS材质一次性注塑而成。堵头带外螺纹,试水时与预埋套管螺纹紧固,不渗漏。密封环采用丁晴橡胶,无毒无害天然橡胶。滤头密封环或套管为圆柱形壳体、长度与滤板厚度相符,套管上有翼环,预埋在滤板内,并要求位置准确垂直、固定紧密,不渗水。数量同滤头总数。滤头附件为滤头预埋套管和橡胶垫片、堵头。本次供货的滤头和滤柄,可以使滤头很方便从预埋在滤板中的套管中安装或拆卸,无论水是从滤板上方往下流,还是由滤板下方往上流,水都只能从滤头狭长缝中经过,而不能从预埋套管或滤头的其它部位渗透。(1)蝶阀的设计、制造应符合ANSI/ISO/GB标准。2.14.4气动阀滤板双面制作平整,无凹板及水泥凸起块。滤板制作用水采用可饮用的地表水或自来水,不用海水、咸水或工农业废污水。制作滤板的模具采用卧式钢模,精度要求,制作好的滤板两面平整,平整度不大于2mm。滤板制作完后,四周无缺损破裂现象,不会出现蜂窝麻面等不良现象。滤帽和滤杆连接牢固,在任何情况下不出现脱落现象。滤杆上的外螺纹与套管的内螺纹相匹配,松紧适宜。(7)阀门为气动控制,采用双作用执行机构。(6)阀门应当向右(即逆时针方向)进行开启,操作机构上应当浇铸箭头,以指明开启阀门的旋转方向。阀门上还应有刻度盘,以示阀门的位置。(5)阀门密封试验符合ISO5208标准。(4)工作压力:1.0MPa,阀门密封试验符合ISO5208标准强度试验:阀体强度测试1.5倍公称压力(1.5Mpa),阀座强度测试1.1倍公称压力(1.1Mpa)。(3)工作环境温度:-10℃~120℃。(2)阀门轴端与驱动器的连接平台符合ISO5211标准。完整产品或组装完整产品和紧固件。货物在安装、安全可靠运行时不另外需要配件。弧形配水堰主要用于滤池的进水渠,配水均匀。防止较高跌水引起进水溶解氧升高消耗额外的碳源。2.15.2弧形配水堰反硝化深床滤池成套设备:、弧形配水堰、滤砖、滤料、支撑层、集水渠盖板、气水反冲洗系统)、安装附件、管道、阀门、闸门和备品备件内的所有工艺设备及其启动(控制)柜、电缆等。2.15.1供货范围2.15反硝化深床滤池(5)气水分布滤砖应表面光滑,不会漂浮移动。(4)反冲洗空气支管应平均分布在整个滤池底部,位于滤砖下面,隔一排滤砖放置一根不锈钢支气管。四周有气、水畅流的间隙。(3)滤砖应能将空气与水均匀分布在整个滤池区域,整个滤池反冲洗不得有死角或盲区。(2)每块滤砖安装方便快捷。(1)滤砖为污水处理专用成品滤砖。2.15.3配气布水滤砖2.16.1供货范围2.16污泥板框脱水系统PLC系统用于接收来自滤池主PLC的碳源投加量信号,控制现场PLC实现碳源定量投。可向中控室PLC返回设备的开、停状态信号。碳源投加系统,包括:进料输送管、护栏、爬梯、安全阀、高低料位报警系统。2.15.4碳源投加系统(6)冲洗水管要彻底冲洗干净,空气冲洗气管应用气冲。主侧梁组件支撑滤板和从动头的重量,并提供维持关闭压力的抗张强度。为使整机受力均匀滤板受压时不产生倾斜的侧向力,两块主侧梁采用整体实芯钢板一次性配对铣削加工而成,侧梁无焊接。其中一块侧梁上部导轨面加工成梯形面,此梯形面在侧梁本体上加工而成。机架主要由主侧梁、油缸组合体、止推板、活动压紧板、衬板、翻板支座、底座等组成。a.机架包括机架、自动拉板装置、液压传动系统、滤板、滤布、滤布清洗装置、自动集液系统、导料系统、泥饼输送机、接口阀门、仪表仪器、电线电缆、电控柜等部件。2.16.2技术要求主要供货范围包括脱水机房设备厢式隔膜压滤机及相应配套的污泥药剂混合搅拌系统、污泥进料泵、加药计量泵、空气压缩系统、滤布冲洗系统、隔膜挤压系统、液压系统、泥饼输送机、自动切换阀门、管路系统、仪器仪表、电磁流量计、电气系统、PLC控制系统、各配套件控制系统等,以及起重设备、其他对于一套完整的和性能良好的设备必不可少的其它设备。液压油缸体采用双油缸同步压紧形式,油缸缸体需采用高质量无缝钢管调质后粗精加工、再经挤压镜面研磨的方式加工制成,工作时无磨损无泄漏。活塞杆经磨光后表面镀鉻制作,以将活塞杆填料的磨损降至最低。液压传动系统由液压油缸和液压动力构成。c.液压传动系统滤板卸出泥饼的动作通过拉板系统来进行。拉板系统由拉板机械手和拉板链条、液压马达构成,安装在压滤机的侧梁的链槽内,每次拉一块滤板。两个平行的滑动架装在侧梁的两侧,每侧装有一只拉板的机械手,转换器为往复式液压马达。滤板来回拉板工作由拉板时间进行自动控制,并可通过液压系统调速,拉板系统靠拉板液压马达带动拉板链条驱动机械手进行来回拉板。应能使滤板平行运动而无任何摆动。机械手部分采用碳钢制造,带有碳钢拉伸弹簧。设置一个拉线开关,可使操作工暂停拉板系统,进行检查、取出泥饼、清理,或注意某一块滤板的情况。拉线开关设置足够长的线缆使操作工可沿着滤板的整个长度的任何一处进行控制操作。该系统设计为仅在压滤机控制盘内设置一个复位按钮。传动链采用滚子链,滚子防护结构,为避免链条与物料接触,链条与导轨为密封结构,提高链条的使用时间。b.自动拉板装置止推板为装配式钢结构,带有焊接加强肋,并在整个表面具有承受滤板反推力的均匀强度。活动压紧板为装配式钢结构,带有焊接加强肋,并在整个表面具有承受滤板反推力的均匀强度。压紧板、止推板焊接加强肋密封;压紧板安装在压滤机侧梁上,以便于调正和相对于滤板的平稳平行运动。压紧板的运动通过连接在油缸座上油缸的活塞杆传送。压榨隔膜板采用塑性弹性体,压榨隔膜与压缩板是热熔式结构,即将压榨隔膜板热熔方式固定在压缩板上。压榨膜片出液口处需采用双出液结构。过滤板由滤板、压缩板及压榨隔膜板组成,滤板和压缩板为正方形板滤板为隔膜板结构形式,材质为增强聚丙烯。每块过滤板的进料孔在中心位置,滤板底部两侧各有一个滤液排水孔,滤液排放为暗流,滤板间隔配备滤液采样龙头,通过管路将滤液排出,工作现场的干净整洁。e.过滤板两个平行的滑动架装在侧梁的两侧,每侧装有一只拉板的机械手,在油马达的驱动下作轴向前后运动,并带动板框向一端移动,达到拉板的目的。拉板器传动机构通过油马达直联传动,带动拉板小车完成拉板动作。传动链采用封闭防护结构,避免链条与物料接触,运行时基本没有噪音。拉板器结构小巧灵活,无虚抓,无脱勾现象。设置一个不锈钢拉线开关,可使操作工暂停拉板系统,进行检查、取出泥饼、清理,或注意某一块滤板的情况。拉线开光设置足够长的线缆使操作工可沿着滤板的整个长度的任何一处进行控制操作。该系统设计为仅在压滤机控制盘内设置一个复位按钮。传动链采用套筒滚子链,传动链采用封闭防护结构,避免链条与物料接触;整机噪音:≤65dB(A),提高链条的使用时间。d.自动拉板装置液压缸需采用双电动液压泵进行加压。该泵可提供系统的油压,在压滤周期中维持闭合力。动力单元易于使压滤机框架分离。动力单元为自立式的,配有螺纹接头、在维修需要时可快速同压滤机分离的液压挠性管同压滤机连接。储油器装有过滤-通气帽、油位指示器和开关。油箱表面经防锈处理。液压系统采用双泵供油系统,使设备运行快速高效,并节约能源。滤布清洗机构采用最先进的上置抱板式水冲洗机构,设置在滤板上方,机电结构,受PLC控制。该机构安装在压滤机的上半部,主要由:清洗大车、清洗小车、主导轨、小导轨、电机、减速机、传动部件、喷管、喷嘴和防溅护板等组成。清洗系统采用全密封结构,不产生冲洗水飞溅的情况。在循环生产中,由于物料可能粘在滤布的缝隙中,使过滤速率下降。滤布使用后能够得到更好的再生效果,安装有滤液自动集液系统,可以在压滤机上直接用高压水对滤布定期进行清洗。g.滤布清洗机构过滤滤布采用锦纶单丝编织制成,表面哑光处理,截留性能好,表面光滑对污泥的粘附力小,耐碱能力强,滤饼的剥离性好,内层滤布,过滤性能好,又具有良好的耐磨、耐压性。f.双层滤布滤板及压缩板在手柄的位置预埋螺母,滤板及压缩板与手柄之间的连接采用螺栓的形式,以方便维护操作。②集水装置材质为碳钢,集水装置向边旁打开,使泥饼卸出不受干扰。①集水装置安装在滤板组下面,与压滤机等长。可将滴落的滤液和滤布洗涤水导入水槽中。应安装滤液收集装置,利用工程液压缸工作打开或关闭集水装置,收集到的滤液通过设置在机身两边的集水槽流到滤液排放管道中。自动回转集液机安装在滤板下方,由导液板、收液槽、曲柄、液压油缸、电磁阀、换向阀等组成,在电控系统的驱动下复位时,导液板合拢,滤液通过导液板到收集槽排出,过滤结束后,集液板转动下翻,这时滤板下方形成空间,过滤后的滤饼自动落到下面的输送机。工作时,自动回转集液机由工程液压油缸及接近开关双重自锁保护。i.自动回转集液机为了滤饼含水率均匀,在过滤结束后,通过压紧板上吹孔,用压缩空气将中心进料孔内的料浆吹回污泥调理池,工作场地的清洁;并对滤饼进行风干处理,使滤饼更干,易剥落。包括软管,手动球阀,单向阀,自动阀,螺纹接口用于中心反吹的空气压力8-10kg/cm2。h.反吹风提供装配完整的制备及投加装置(机架、液位计、储罐、过滤、管阀件器等元件),计量泵(含流量计、阀门等附件)、就地控制箱、所有紧固件及连接件。2.17.1.1供货范围2.17.1次氯酸钠、双氧水、碱液及稀硫酸系统2.17药剂投加系统④当翻板集液机构中的行程开关失灵后限制集液盘的位置,应具有避免集液盘互相干涉而损坏的保护装置。③集水装置采用的电液动驱动,集水装置动作的执行采用自动进行,压滤机控制设备自动执行集水装置关闭同压滤机开、关的连锁。4、机座架:主要由碳钢焊接成型,并经过防腐处理,所有设备都固定在机座架上,布置合理,操作管理方便。3、电控柜:电控箱有计量泵运行指示灯及起停按钮,搅拌机运行指示灯起停按钮。电控设备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有明显的接地标志,预留远程控制接点,元器件采用知名品牌产品。在额定流量的10~100%的范围内,计量精度为±2%。2、计量泵特点:1、储罐:按设计要求2.17.1.2技术要求10、IP55防护等级,全封闭的PP材质外壳。9、提供全封闭电子线路,防止外界条件损坏。8、所提供的隔膜耐腐蚀和长寿命的产品,适合输送粘度大的浆状物料。7、隔膜泵流量可以通过调节冲程长度进行调节,冲程在静态和动态下均可调节,调节范围0~100%。6、隔膜式计量泵泵体与电机应为一个整体,。5、管阀件均采用UPVC材质。背压阀底阀脉冲器过滤器隔膜计量泵11、隔膜式计量泵应成套(但不限于此)提供:焊接符合GB/T12468-90《焊接质量保证》。制造标准及检验就地控制箱及故障报警显示装置信号电缆连接管路及管件安全阀2.17.2.1供货范围2.17.2乙酸钠加药系统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进检验,合格后出厂。整机外观检查:包括铭牌数据、表面油漆、装订单填正确与否、随机文件及附件。油漆包装符合ZBJ98003-1987《水处理设备油漆、包装技术条件》。表面处理符合GB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3、电控柜:电控箱有计量泵运行指示灯及起停按钮,搅拌机运行指示灯起停按钮。电控设备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有明显的接地标志,预留远程控制接点,元器件采用知名品牌产品。在额定流量的10~100%的范围内,计量精度为±2%。2、计量泵特点:1、储罐:PE,配套翻板液位计。2.17.2.2技术要求乙酸钠投加系统位于加药间,投标人需提供装配完整的乙酸钠制备及投加装置(机架、液位计、溶解罐、搅拌机、过滤、管阀件器等元件),计量泵(含流量计、阀门等附件)、就地控制箱、所有紧固件及连接件。9、提供全封闭电子线路,防止外界条件损坏。8、所提供的隔膜是耐腐蚀和长寿命的产品,适合输送粘度大的浆状物料。7、隔膜泵流量可以通过调节冲程长度进行调节,冲程在静态和动态下均可调节,调节范围0~100%。6、隔膜式计量泵泵体与电机应为一个整体。5、管阀件均采用UPVC材质。4、机座架:主要由碳钢焊接成型,并经过防腐处理,所有设备都固定在机座架上,布置合理,操作管理方便。底阀脉冲器过滤器隔膜计量泵11、隔膜式计量泵应成套(但不限于此)提供:10、IP55防护等级,全封闭的PP材质外壳。制造标准及检验就地控制箱及故障报警显示装置信号电缆连接管路及管件安全阀背压阀2.17.3PAC加药系统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进检验,合格后出厂。整机外观检查:包括铭牌数据、表面油漆、装订单填正确与否、随机文件及附件。油漆包装符合ZBJ98003-1987《水处理设备油漆、包装技术条件》。表面处理符合GB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焊接符合GB/T12468-90《焊接质量保证》。在额定流量的10~100%的范围内,计量精度为±2%。2、计量泵特点:1、储罐:PE,配套翻板液位计。2.17.3.2技术要求PAC投加系统位于加药间,投标人需提供装配完整的PAC制备及投加装置(机架、液位计、溶解罐、搅拌机、过滤、管阀件器等元件),计量泵(含流量计、阀门等附件)、就地控制箱、所有紧2.17.3.1供货范围8、所提供的隔膜是耐腐蚀和长寿命的产品,适合输送粘度大的浆状物料。7、隔膜泵流量可以通过调节冲程长度进行调节,冲程在静态和动态下均可调节,调节范围0~100%。6、隔膜式计量泵泵体与电机应为一个整体。5、管阀件均采用UPVC材质。4、机座架:主要由碳钢焊接成型,并经过防腐处理,所有设备都固定在机座架上,布置合理,操作管理方便。3、电控柜:电控箱有计量泵运行指示灯及起停按钮,搅拌机运行指示灯起停按钮。电控设备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有明显的接地标志,预留远程控制接点,元器件采用知名品牌产品。脉冲器过滤器隔膜计量泵11、隔膜式计量泵应成套(但不限于此)提供:10、IP55防护等级,全封闭的PP材质外壳。9、提供全封闭电子线路,防止外界条件损坏。就地控制箱及故障报警显示装置信号电缆连接管路及管件安全阀背压阀底阀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进检验,合格后出厂。整机外观检查:包括铭牌数据、表面油漆、装订单填正确与否、随机文件及附件。油漆包装符合ZBJ98003-1987《水处理设备油漆、包装技术条件》。表面处理符合GB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焊接符合GB/T12468-90《焊接质量保证》。制造标准及检验泵型:单螺杆直连型、连续运行;1、计量泵2.17.4.2性能要求投标人提供全套PAM溶液投加螺杆泵,螺杆泵管路附件(包括:泄压阀、压力泄放阀及取样阀等)、溶液流量计、投加控制单元等。2.17.4.1供货范围2.17.4PAM制备及加药系统对PAM溶液投加装置进行手动/自动控制。控制部件采用PLC控制器,除采用彩色触摸屏显示外,供电及螺杆泵故障状态需由单独指示灯指示。3、PAM投加控制单元b)隔膜压力表a)泄压阀(弹簧加载可调)2、螺杆泵管路系统附件配置干转保护器1、性能要求2.18.2技术要求起重设备配套的所有配件、附件和紧固件等,投标人应提供安装用的所有紧固件(包括预埋螺栓、螺母、垫圈等),并应符合本技术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供货内容为装配完整的起重设备及配套、连接附件等。每台起重设备成套地配备安全、有效及可靠运行所需的附件、紧固件、备品备件、保护器。2.18.1供货范围2.18起重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起动性能应与机械部分相匹配(包括辅助吊发电机定子等特殊情况与要求)。大车、小车和起升机构应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及终点行程限位装置和缓冲装置。车轮组车轮的水平与垂直偏斜应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不允许发生“啃轨”现象。起重机的大小车运行机构的设计应允许在空载全速运行时,在断掉电源的情况下与缓冲器碰撞。起重机主钩和副钩能同时工作,副钩应能协同主钩倾翻或翻转起吊构件,主副钩在侧视图上位于同一直线上。起重机的设计和制造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起重机的配套设备不应为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淘汰的设备。起升机机构上升极限设两道保护装置,起重机采用聚胺脂缓冲器。起吊绳是具有挠性的钢丝,长度应满足在最大起吊高度时,吊绳在卷筒上还留有不小于2圈的足够安全圈。吊钩材料应采用优质碳钢锻制,经热处理并进行无损探伤和金相分析,每个钩口应有防止钢绳脱落的安全装置。2、结构要求起重机应有10%的超负荷的能力。起重机应配有显示起重量的装置。电动机包括控制设备等的电压波动范围为80%—110%,在80-100%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起动。电动机额定力矩应符合国家有关起重机电气设备标准,绝缘等级为F级(温升按B级考核),防护等级IP44。电动机额定力矩应符合国家有关起重机电气设备配备标准。电气设备包括必要的电动机电气操作器,制动闸、控制器等,以及某些必要的电磁开关、电阻器、过电流继电器具有电线导管的保险接线盒、导线和限位开关、通讯用对讲机、集电器、照明、单冷空调。还包括起重机轨道的整套线路设备以及便于检修的设施等。小车导电采用挂缆导电式。3、电控系统要求操作室操作室采用钢骨架、铝合金窗、闭式保温型带单冷空调机一台、操作椅一把。桥架形式主梁外侧设有走台,四周设有防护栏杆(高度为1.2米)及护板(按GB4053.3-83>执行)。司机室设在B列侧,外侧设有通往走台的双扶手斜梯。起重机在制动闸失灵时,吊件应在控制速度下降落,起升机构采用液压推杆制动器,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安全系数不小于1.25倍。大车及小车导电形式均采用“H”型节能滑线。行车桥下配置防震照明灯5只,控制室内及小车上装有220V和380V插座(25A/220V两眼及三眼)各两只。行车限轨器装置限位开关(大车)装置位置和配套厂家需由需方认可。所有电线电缆应符合动热稳定要求,所有电缆电线为船用型。装置超载限制器(主副钩),有自动报警装置。每个起吊装置有一个自动复位式限位开关,它以常闭状态控制起吊电机电路起升限位。当吊钩到达移运上下限时,起吊电机电路就被断开。起重机应有以下保护:起重机保护箱、电阻器、控制屏。电控设备应包括以下部分(不限于此):电动机每个运行部分都有速度控制器,并有防逆转保护装置。起重机应随机配备指示、监测和保护设备;控制及保护要求3.2材料的质量保证(2)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材料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1)本章节附件为“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3.1材料选择三、材料质量要求短路保护、接地保护、过电流保护失压保护、零位保护、上升限位保护、行程保护、紧急断电保护。(2)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方、发包人、监理人、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如有)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3供应要求(3)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1)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注:五、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一览表3.2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3.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四、工程管理的要求序号材料名称品牌备注123456789101112一、联合体协议书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主要材料采用品牌、生产厂家如果有主营厂与次营厂之分,应采用主营厂产品。若某设备材料的品牌与厂家存在同名时,以品牌为先。3、以上品牌、生产厂家的产品,若第三方咨询机构及业主有更好品质的替代产品或性价比更高的替代产品,经业主论证后承包人应予认可采购并不得异议。2、以上所有材料如有提供图册样本的,使用前需经业主确认并作为验收依据。若没有提供图册样本的,需提供最新款式的产品并经业主确认方可使用。1、承包人应优先采用以上品牌、生产厂家的产品,若采用其他品牌(或相当于以上品牌档次)、生产厂家的产品时,替代产品品质不低于原有产品并经业主签证认可。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的,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对内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联合体协议书9、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后合同履行完毕,本协议自动失效。8、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承包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7、如联合体中标,本工程发生的费用将支付给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名称)承担工作,联合体成员1(成员名称)承担工作;联合体成员2(成员名称)承担工作。6、如中标,联合体各方的工作须符合各自的资质要求,具体分工如下:5、联合体在投标工作及中标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成员2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成员1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牵头人名称(盖章):10、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份。项目名称: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二、简历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证书号 身份证 简历简历项目名称:设计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注:每人各填写一表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证书号 身份证 简历简历项目名称: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施工单位)三、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注:每人各填写一表序号自查内容招标文件条款号投标要求自查情况1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1.4.1(1)是2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2(1)否3是否为本工程的监理人1.4.2(2)否4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1.4.2(3)否5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1.4.2(4)否6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初步设计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4.2(5)否7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初步设计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1.4.2(6)否8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初步设计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1.4.2(7)否9是否被责令停业1.4.2(8)否10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4.2(9)否11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联合体投标的,仅指施工单位)1.4.2(10)否12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1.4.2(11)否13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材料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的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未能显示已完成备案的)1.4.2(12)否项目名称: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设计单位)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我们郑重承诺:自查内容如有虚报瞒报,一经查实,愿意接受下列处罚:在评标过程中被查实的,愿意接受对公司和项目负责人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投标保证金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还;若是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愿意接受对公司和项目负责人记黑名单一次,投标保证金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还的处理。注:每家单位各填写一表序号自查内容招标文件条款号投标要求自查情况1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1.4.1(1)是2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2(1)否3是否为本工程的监理人1.4.2(2)否4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1.4.2(3)否5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1.4.2(4)否6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初步设计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4.2(5)否7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初步设计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1.4.2(6)否8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初步设计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1.4.2(7)否9是否被责令停业1.4.2(8)否10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4.2(9)否11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联合体投标的,仅指施工单位)1.4.2(10)否12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1.4.2(11)否13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材料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的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未能显示已完成备案的)1.4.2(12)否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四、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我们郑重承诺:自查内容如有虚报瞒报,一经查实,愿意接受下列处罚:在评标过程中被查实的,愿意接受对公司和项目负责人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投标保证金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还;若是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愿意接受对公司和项目负责人记黑名单一次,投标保证金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还的处理。注:每家单位各填写一表年月日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我们郑重承诺:自查内容如有虚报瞒报,一经查实,愿意接受下列处罚:在评标过程中被查实的,愿意接受对公司和项目负责人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投标保证金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还;若是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愿意接受对公司和项目负责人记黑名单一次,投标保证金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还的处理。项目名称:序号自查内容招标文件条款号投标要求自查情况1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是否符合1.4.1(2)是2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建状态存在下列四种之一情形的:(1)无在建;(2)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停工的书面证明);(4)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和竣工(交工)报告)。属上述(2)、(3)、(4)情形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提交招标人。1.4.1(3)应是(1)、(2)、(3)、(4)之一情形。自查应填写属何种情形属 情形3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1.4.1(3)否4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4.2(9)否5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1.4.2(11)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我们郑重承诺:自查内容如有虚报瞒报,一经查实,愿意接受下列处罚:在评标过程中被查实的,愿意接受对公司和项目负责人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投标保证金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还;若是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愿意接受对公司和项目负责人记黑名单一次,投标保证金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还的处理。项目名称: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五、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序号自查内容招标文件条款号投标要求自查情况1投标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是否符合1.4.1(2)是2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4.2(9)否3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1.4.2(11)否项目名称: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信分自查表六、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信分自查表年月日投标人(盖章):序号自查内容所在页码自查情况12345停工证明七、停工证明年月日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我公司承接的贵单位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开工。但因非我承包人原因自___年___月___日至今,已连续停工超过120天。特申请同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特此报告。承包人(盖章)___年___月___日原建设单位意见:原建设单位(盖章):___年___月___日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停工,至今已超过120天。情况属实。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年___月___日九、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本《证明》不得使用。未验收证明八、未验收证明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仍处于连续停工状态。若原承接项目已复工的本《证明》不得使用。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我公司承接的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日竣工(交工),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向贵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但非我承包人原因至今已超过120天未进行该项目的竣工(交工)验收。特申请同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特此报告。承包人(盖章)___年___月___日原建设单位意见:原建设单位(盖章):___年___月___日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承包人向原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交工)报告至今已超过120天。情况属实。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年___月___日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接受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理。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七、本公司(如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各方)的投标资格已按照《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二、本公司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未在疫情重点地区进行打印、封装,打印地点为省市县(市、区)(若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填写打印地点);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疫情防控承诺书十、疫情防控承诺书:年月日十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二选一)年月日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本公司对以上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三、承诺参加投标的人员及其亲属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史,近14天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境外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代理人:性别:年龄法定代表人(盖章):投标人(盖章):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招标人)的(工程名称)的投标。代理人在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单位性质: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电话: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投标函十二、投标函注:此证明用于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开标会。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我方承诺按建设单位及图纸审查机构的意见,对设计图纸进行修改完善。3、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工期: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质量标准及要求: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最终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保留整数)。(招标人名称):1、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十三、投标报价汇总表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盖章):序号名称招标控制价(万元)最高限价(万元)投标结算率(最多保留百分号前两位小数)投标报价(万元)备注一设计费(含BIM设计)%结算率上限70%(含本数)二建安工程费%结算率上限86%(含本数)三总体调试费%结算率上限86%(含本数)四设备购置及安装费(暂定价部分)/不作竞争报价五预备费/不作竞争报价最终总报价= 一+二+三+四+五大写: 元(保留整数),小写: 元(保留整数)(结转至投标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3、污水处理单价=运营成本单价×(1+运营利润率)。2、建安工程费结算率=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暂估招标控制价。注:1、报价中,计算过程和结果中涉及金额的均四舍五入精确至元取整数。2、运营成本单价、运营利润率和污水处理单价报价汇总表:序号名称最高限价报价1运营成本单价元/m³元/m³2运营利润率%%3污水处理单价元/m³元/m³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