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活体生猪委托储备项目招标公告(温州市政府2022)

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活体生猪委托储备(2023年度)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活体生猪委托储备(2023年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1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ZF2022(ZC)-08-221(CS)
项目名称:活体生猪委托储备(2023年度)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300000,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数量:10000
预算金额(元):300000
单位:头
简要规格描述:确定1家供应商为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提供2023年度活体生猪委托储备服务,共计10000头,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备注:
标项二 数量:10000
预算金额(元):300000
单位:头
简要规格描述:确定1家供应商为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提供2023年度活体生猪委托储备服务,共计10000头,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备注:
标项三 数量:10000
预算金额(元):300000
单位:头
简要规格描述:确定1家供应商为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提供2023年度活体生猪委托储备服务,共计10000头,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12个月。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动物防疫合格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9日至2022年09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1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递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9月21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温州市瓯海区南塘一组团1幢(商务楼)1504室(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磋商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5/2547.html)。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
地 址:温州市南塘住宅区一组团1幢8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颜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663990
质疑联系人:余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663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南塘1组团1幢(商务楼)1504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慧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58517848
质疑联系人:诸葛晓斌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11927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传 真:/
联系人 :项先生、蔡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32725、8852194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活体生猪委托储备(2023年度)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评标)(定).doc活体生猪委托储备(2023年度)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评标)(定).doc329.5K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活体生猪委托储备(2023年度)项目编号:WZZF2022(ZC)-08-221(CS)(电子投标)磋商文件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第一部分磋商公告2目录1目录二〇二二年九月采购代理机构: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人: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5二、磋商文件14一、说明10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6附件一磋商响应函28第四部分附件28第三部分主要合同条款23七、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22六、授予合同21五、磋商和评审18附件七承诺书38附件六投入本项目团队情况表36附件五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35附件四资格证明文件31附件三磋商分项报价表30附件二磋商报价一览表29第六部分磋商原则及方法46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43一、相关说明43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43附件九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40附件八同类项目业绩39项目名称:活体生猪委托储备(2023年度)项目编号:WZZF2022(ZC)-08-221(CS)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一部分磋商公告注:磋商文件中带“▲”并加下划线的内容为实质性条款或要求,加下划线或有深色底纹的部分为重要内容,提醒磋商供应商审慎阅读,因误读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项目概况活体生猪委托储备(2023年度)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 9 月 21 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数量:10000标项名称:活体生猪委托储备(一)标项一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元):300000、300000、300000、预算金额(元):900000标项名称:活体生猪委托储备(二)标项二备注:无简要规格描述:确定1家供应商为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提供2023年度活体生猪委托储备服务,共计10000头,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单位:头预算金额(元):300000标项三备注:无简要规格描述:确定1家供应商为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提供2023年度活体生猪委托储备服务,共计10000头,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单位:头预算金额(元):300000数量:10000备注:无简要规格描述:确定1家供应商为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提供2023年度活体生猪委托储备服务,共计10000头,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单位:头预算金额(元):300000数量:10000标项名称:活体生猪委托储备(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动物防疫合格证》。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约期限:12个月。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售价(元):0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时间: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六、公告期限地点(网址):温州市瓯海区南塘一组团1幢(商务楼)1504室(https://www.zcygov.cn)开启时间:2022年9月21日09:30(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21日09:30(北京时间)(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磋商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5/2547.html)。3.其他事项: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项目联系人(询问):颜先生传真:/地址:温州市南塘住宅区一组团1幢8楼名称: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南塘一组团1幢(商务楼)1504室名称: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质疑联系方式:0577-88663996质疑联系人:余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663990名称:温州市财政局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质疑联系方式:0577-88119278质疑联系人:诸葛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58517848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先生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32725、88521948联系人:项先生、蔡女士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2.1“采购人”系指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定义1.本次采购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9〕10号)及省市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和实施的。一、说明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编号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2采购内容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3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服务期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5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无。7踏勘现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不组织8投标预备会□召开不召开9分包与转包(1)分包: 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不同意分包。(2)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0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客户端填写的报价与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应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为准。竞争性磋商以最后报价为合同价。11偏离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磋商小组判断,细微偏差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磋商小组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磋商原则及方法。12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60天。13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5磋商时间和地点见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6响应文件的编制详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款17响应文件形式、制作及组成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二类:(1)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41396739@qq.com,递交1份,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未加密导致投标信息泄露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注: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全套纸质响应文件贰份。18电子招投标特殊情况处理方式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开评标程序待开标→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线资格性审查→专家在线评标→系统公开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系统公开最终报价情况→磋商小组对最终报价情况进行评审→系统公布评审结果上述程序将根据政采云电子评标系统的调整而变动。20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温州市财政局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接受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用于补偿因供应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合同期满履约验收通过后或合同解除后扣除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返还供应商。22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标条款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13页,第6点。2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4.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4本项目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关政策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属于þ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行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财采监〔2022〕8号)的相关规定:2.1.是否为预留份额项目:þ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 %(2%-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为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2.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5接受分包的项目,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以上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25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本项目无核心产品。þ服务类。26视频演示及述标情况þ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演示。每个供应商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演示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演示人员不超过2人,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审小组提问。(2)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以视频播放形式讲解演示。视频需在真实系统平台上录制,视频格式以常规的媒体播放格式放入U盘,演示U盘可以顺丰邮寄形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寄送至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拒绝到付),演示U盘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演示U盘、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演示文件寄送地点:温州市瓯海区南塘一组团1幢(商务楼)1504室。或者将视频文件压缩加密后,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41396739@qq.com。方式二:开标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温州市瓯海区南塘一组团1幢(商务楼)1504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投影设备,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3)演示内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演示。27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8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29采购代理服务费1.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9500.00元),由各标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平均支付。2.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3.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户 名: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 号:769000120190010526开户行:温州银行江滨支行4.关于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他财务方面的详细事宜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周先生(0577-88119278)。30支持创新发展根据浙财采监〔2022〕8号文相关的规定,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31其他约定事项无。2.7“▲”且加下划线的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3“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均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使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磋商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磋商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磋商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磋商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磋商供应商,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3磋商供应商可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以磋商供应商名义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活动(包括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等以及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1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应满足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合格磋商供应商要求4.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磋商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4.2支持绿色发展4.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5货物类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要求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情况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4.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4.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4.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九)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5.询问、质疑、投诉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4.4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4.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5.2.2.1质疑提交形式: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质疑联系人提交或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过“询问质疑投诉”栏向采购机构内设的质疑联系人提交并上传书面质疑材料。5.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5.2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5.1供应商询问5.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5.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2.2.4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2.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5.2.2.2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相关格式内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3.6提出质疑的日期。5.2.3.5必要的法律依据;5.2.3.4事实依据;5.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5.3供应商投诉5.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5.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二、磋商文件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相关格式内容。5.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上传。3.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关联定位、加密并递交。3.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磋商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磋商的。如发现磋商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响应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和其它要求等。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各个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三、响应文件的编制5.1.1资格文件5.1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序号内容说明1资格证明文件附件四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四-1、21.2磋商供应商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制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五选一)①如磋商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磋商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磋商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磋商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磋商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1.3磋商供应商有效的《动物防疫合格证》1.4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附件四-31.5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请根据格式内容提供)附件四-41.6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八-1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单位的请根据附件内容提供)附件八-11.8监狱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为监狱企业的请根据附件内容提供)附件八-1说明:以上所需的各种实物照片、证书、证件、证明、执照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编写目录和页码,分别写入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中。5.2响应文件格式5.1.3报价文件5.1.2商务技术文件序号内容说明1磋商响应函附件一2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五3投入本项目团队情况表附件六4承诺书附件七5同类项目业绩附件八6投入本项目的养殖场情况7服务内容、措施及技术力量(根据评分表内容提供)8根据磋商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说明:以上所需的各种实物照片、证书、证件、证明、执照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序号内容说明1磋商报价一览表附件二2磋商分项报价表附件三6.5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6.4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磋商供应商如需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报价中。6.3磋商供应商必须按附件的磋商报价一览表、磋商分项报价表(均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报价及其他事项,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署。6.2根据《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温财采〔2020〕6号)》的规定,本项目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支付,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验收不通过的,所产生的验收费用重新计算。6.1▲磋商报价是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应商所有的费用,包括生猪收购及其资金利息费用(自有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和运输(含投放)、加工包装、检验、仓储、轮换管理、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采购代理费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磋商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总价。6.磋商报价8.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7.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也可以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7.1▲自磋商之日起60天内响应应保持有效。7.响应有效期6.7磋商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6.6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2.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8.1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盖章及签署。3.磋商前准备磋商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磋商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人员透露。如果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试图向招标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或扰乱磋商和评审秩序,其响应将被拒绝。2.评审过程的保密性1.1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3人(含)以上的单数组成,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与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磋商小组五、磋商和评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在线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只要有一项审查不合格,则该磋商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审查不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4.1磋商资格审查4磋商和评审3.3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磋商供应商在线解密磋商响应文件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结束解密磋商响应文件。3.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3.1磋商响应文件签收及解密: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签收并开始解密磋商响应文件。(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主要针对磋商供应商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技术性能、质量水平和保证措施、交货时间、安装实施方案、售后服务及承诺、培训计划、履约能力、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磋商和综合分析考评。(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在线磋商。4.3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是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是依据外部证明。4.2响应文件的评审(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4.4最后报价(6)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盖章及签署。(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响应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5综合评分(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6.▲在对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5.3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响应文件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不进入下一步评审。5.2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传输形式。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要求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更正的磋商供应商,磋商小组可以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5.响应文件的澄清(7)磋商小组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5)磋商供应商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委托的;(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3)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未做好节点关联导致关键内容缺失的;(2)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中主要技术要求的;9.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经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审查确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至第三名。9.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9.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浙财采监〔2022〕8号文相关的规定,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评审委员会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8.优化评审管理7.评审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评审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1.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授予合同11.其他未尽事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10.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3.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3.成交通知书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成交公告1.3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报采购监管部门处理。4.4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4.3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响应修改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磋商供应商和磋商小组双方签字的磋商纪要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4.2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在成交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成交供应商对商务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成交供应商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4.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其他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签订合同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七、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5.1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5.合同履行时更改采购数量的权力4.4合同一式五份,其中采购人二份,成交供应商二份,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一份。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提交壹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同时提交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正式纸质版(盖章)供采购人备案用。第三部分主要合同条款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采购人:合同编号:项目地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本条款为甲乙双方必须遵守的基本条款,甲乙双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签合同条款,单合同条款不得变更,正式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文本为准。(一)合同主要条款签订日期:成交供应商:储备地点要求覆盖温州市所有县市区,周边交通便利、地势较高、不易受灾且是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市级生猪基地;在养殖场面积、卫生设施、防疫措施、饲料、饮水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承储猪圈内要安装监控。储备期限为12个月。乙方储备需按《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市级活体生猪储备管理细则》实施。第二条储备要求第一条采购物品清单及成交价格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本项目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现签订合同如下。品种名称数量(头)储备费用单价(元/头)总价(元)储备周期12个月(2022年11月4日-2023年11月3日)12个月(2022年11月4日-2023年11月3日)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整(3)乙方依照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在库(栏)管理。承储企业应加强活体储备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甲方。(2)乙方不得擅自动用活体储备,不得虚报储备数量,不得自行变更活畜饲养专栏。(1)活体储备实行专库或专栏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确保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2、在库管理细则:1、活体生猪储备要求保证育肥猪在栏数量(30公斤以上)超过投标活体生猪储备数量,其中100公斤以上育肥猪数量占储备量50%以上。乙方应当确保连续每天投放150头(100公斤以上)以上外三元商品猪,直至全部储备数量投放完毕的储备能力。合同期内库存量不得低于10000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到位。具体地点:。未经同意,不得调整更改计划或拒绝、拖延执行。第三条在库管理乙方负责完成生猪出栏、检验检疫、屠宰和投放运输工作。甲方按照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指定的时间、品种、数量、时间、投放点、投放价格、对象和方式等要求通知乙方进行储备生猪投放,乙方负责实施,确保市场供应。投放完成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交投放清单备案。乙方应保证2个月内投放10000头,平均每天投放量不少于150头100kg以上储备生猪的供应能力。投放活体生猪须依据国家质量公检有关规定在储备活畜出栏前完成公证检验。第四条投放管理5、甲方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对全年库存数量进行审计,并定期进行库存盘点、核对,出具审计报告(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情况允许),乙方需无条件配合。4、甲方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管,如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非洲猪瘟疫情等特殊情况可做相应调整。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对在储生猪的数量、储存安全等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达到管理要求的,可采取当场提出整改意见、扣除季度储备费用、取消储备资格、扣减或追回储备费用等处理方式。3、乙方需每月清点在库活体生猪数量,并于月度结束后7日内报送库存报表等信息。乙方配合甲方在储备圈舍内安装24小时远程监控。第六条履约保证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40%的预付款(具体时间以财政下达项目资金为准)。剩余储备费用分两部分结算,其中40%按季度拨付,合同履约每个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承储企业支付合同总额10%的储备费用。剩余合同总额20%的储备费用待合同履约完毕,根据合同期内承储企业执行投放、轮换和储备管理等情况,予以一次性拨付。合同付款乙方需开具正式发票。第五条储备费用结算3、投放补回: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投放的储备生猪数量,应在投放后三个月内或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同品种、保质、等量予以补回,否则采购人可采取扣除季度储备费用、取消储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处理。2、调价投放:根据甲方的投放通知,乙方按照指定时间、数量、投放点和投放价格进行投放,并按指定投放价格与投放点进行结算。甲方按照温州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白条猪肉上一周的市场平均批发价对比指定的投放价格确定投放差价;根据各投放点实际接收数量确定投放数量。经报市粮食的物资储备局、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差价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补贴,由甲方与乙方进行结算。1、应急投放:根据甲方的投放通知,乙方按照指定的时间、数量和投放点进行应急投放,乙方直接与投放点进行结算。2、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每日扣除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乙方逾期3日不能入库的(指合同约定的全部储备活体生猪),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予以赔偿。1、乙方因违约而未能履行本合同,甲方可核减或停拨乙方本年度的储备费用资金,并单方面取消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乙方因故被撤销、解散或进入破产程序以及拆迁改建、生产调整、灾害疫病等无法继续承担或无法足额承担储备数量的,应提前书面报告甲方,经批准后调整承储任务。第七条计划变更乙方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甲方合同金额1%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接受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合同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期内乙方执行投放、轮换和储备管理等情况,由甲方无息退还。(二)合同终止: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终止。(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授权代表、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条合同生效及终止合同未尽事宜,应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诉讼按合同履行地原则执行。第九条争议的解决3、甲方无故拖延储备费用超过合同规定支付时间的,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起支付申请,并要求活体生猪储备主管部门对其违规情况予以通报。(3)擅自将合同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者。(2)因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1)违反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3、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索赔:2、乙方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承诺执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1、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甲方:(印章)乙方:(印章)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合同的份数(6)因乙方的经营状况出现问题或涉及重大诉讼案件,导致乙方无法或难以履行本合同的。(5)《磋商响应文件》承诺项目未落实到位的,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4)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磋商响应函附件一磋商响应函第四部分附件签订时间:签订时间:账号:账号:4.本响应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60个历日,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3.我方完全同意向贵方真实的提供本项目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1.我方遵守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忠实地履行按磋商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责任和义务。据此函全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为(磋商项目名称、编号、标项)磋商项目的磋商邀请,(磋商供应商全称)正式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代表(磋商供应商名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此次磋商的有关活动,并提交按“磋商供应商须知”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名称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地址5.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报价一览表附件二磋商报价一览表日期公章(电子签名/公章)标项标项名称磋商报价备注大写:人民币小写:¥附件三磋商分项报价表日期:年月日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公章):3.采购代理服务费应计入报价内。2.报价均为含税价。说明:1.此栏内总报价应与附件三“磋商分项报价表”总计价相一致。3.如果免费请在该备注栏内注明“免”,如果含在产品价格中则填“含”,如无此项内容则填“无”,不留空白。2.此表的总计价应与附件二“磋商报价一览表”对应报价相一致。说明:1.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分项报价表(标项)序号项 目 内 容数量(头)单价(元/头)总价(元)储备周期备注一活体生猪二........三其他费用四采购代理服务费含总 计 价磋商供应商名称:(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资格证明文件附件四资格证明文件日期:年月日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公章):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日期:年月日磋商供应商:(盖单位章)特此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签字):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磋商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全权代表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编号、标项)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职务:身份证号码:授权代表姓名:附:日期:年月日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公章):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手机号码: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三)不存在以下情况:(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人,(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实施、完成合同内容。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乙公司(全称):甲公司(全称):(4)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请提供)日期:年月日主办人(甲公司名称)承担本项目的等工作,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各承担本项目的等工作;2.4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分工负责本项目工作:2.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2.2合同一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比例具体实施;2.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公司名称:(公章)乙公司名称:(公章)5.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伍份,联合体主办人及成员各执壹份,交采购人执贰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壹份。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合同的终止而终止;3.联合体主办人应将本协议书送交采购人;2.5联合体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标项)附件五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说明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商务条款商务条款商务条款商务条款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标项)附件六投入本项目团队情况表日期:年月日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公章):注:没有填写此表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姓 名性 别年 龄学 历职 称职 务联系电话手 机近五年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及业绩: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标项)日期:年月日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公章):注:备注:提供项目负责人学历、职称等证书以及同类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序号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12345678910承诺书附件七承诺书日期:年月日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公章):2.提供相关证书、证件的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注:1.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磋商供应商可按此表格复制。日期:年月日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公章):若在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法做到承诺内容的,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单位的相关处罚并承诺合同违约责任。(1)承诺储备100kg以上育肥猪占储备总量的%(最低不低于50%)。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投标,本公司承诺: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注:根据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供相关业绩及证明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同类项目业绩(标项)附件八同类项目业绩序号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用户联系人/联系方式(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1.文件依据(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附件九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日期:年月日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公章):(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中小企业应具备的条件:(5)《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中小企业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资格文件中):(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附件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2)。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资格文件中):(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监狱企业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资格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1)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附件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说明: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项目期限:储备期限为12个月(2022年11月4日-2023年11月3日)。1.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浙政办﹝2019﹞44号)和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落实市本级活体生猪委托储备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采购人负责落实2023年市本级30000头活体生猪委托储备工作。要求承储企业育肥猪在栏数量(30公斤以上)超过投标数量,其中100公斤以上育肥猪数量占储备量50%以上,并确保每天投放150头100公斤以上外三元育肥猪以上,连续投放直至全部储备数量投放完毕的投放能力。须在具备合格资质的定点进行屠宰和检验检疫,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才能投入市场,因储备生猪定点投放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一、相关说明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1.承储规模:活体生猪委托储备(2023年度)共计30000头,其中标项一储备10000头,标项二储备10000头,标项三储备10000头。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3)剩余合同总额20%的储备费用待合同履约完毕,根据合同期内承储企业执行投放、轮换和储备管理等情况,予以一次性拨付。(2)合同履约每个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承储企业支付合同总额10%的储备费用;(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承储企业支付合同总额40%的预付款;3.付款方式:3.4供电稳定,通往场区道路路面平整,距主要交通干道、居民区和交易场所500米以上。3.3水源充足,水质符合畜禽饮用水标准要求。3.2不得位于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人口集中区域等。3.1▲养殖场选址应当在温州市域范围内。3.养殖场址要求2.应急投放要求:遇有供求关系发生较大波动并引起市场风险的情况时,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向指定市场投放生猪,投放数量在书面通知中另行明确。每次书面通知发出后,生猪投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3.10养殖场承储猪圈需安装监控。3.9种猪区、保育区和生长育肥区合理区分。3.8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设立于猪场下风方向。3.7净道与污道分开,猪流与物流分开,雨水、污水分开,生活废弃物处理区域生产废弃物区分开。3.6生活区、生产区设有隔离带或围墙,两者之间距离5米以上。3.5地势干燥,通风良好。5.管理制度4.4出猪台与生产区间隔距离在50米以上,并以围墙或其它形式保持严格的隔离状态。4.3设有兽医室。4.2设有车辆消毒池、人员消毒室。4.1养殖场须设有防疫隔离带或围墙。4.防疫条件要求6.环境保护要求5.5承储企业需在承储圈舍内安装24小时监控。5.4承储企业需每月清点在库活体生猪数量,并于月度结束后7日内报送库存报表等信息。及时核对每月库存信息,确保库存量不低于委托储备计划数。如因执行投放任务而导致库存量低于委托储备计划数,应于90天内补齐库存。5.3在库管理细则:活体储备实行专库或专栏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不得擅自动用活体储备,不得虚报储备数量,不得自行变更活畜饲养专栏。5.2生产记录、兽药采购及使用记录、饲料采购及使用记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记录、防疫检测记录、诊疗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等生产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完整。5.1具有健全的猪场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饲料、兽药、添加剂等投入品的采购、使用和管理制度;生猪卫生防疫免疫、消毒制度;免疫程序、病猪治疗、隔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等。制度须上墙,并严格按照制度贯彻执行。7.1应急投放:根据储管中心的投放通知,承储企业按照指定的时间、数量和投放点进行应急投放,承储企业直接与投放点进行结算。承储企业应保证2个月内10000头,平均每天投放量不少于150头100kg以上储备生猪的供应能力。投放活体生猪须依据国家质量公检有关规定在储备活畜出栏前完成公证检验。承储企业负责完成生猪出栏、屠宰和投放运输工作。储管中心按照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指定的时间、品种、数量、时间、投放点、投放价格、对象和方式等要求通知承储企业进行储备生猪投放,承储企业负责实施,确保市场供应。投放完成后一周内向储管中心提交投放清单备案。7.出栏和动用6.3兽医防疫垃圾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兽医药瓶、疫苗瓶及废弃物等须焚烧处理后深埋。6.2养殖场配备焚烧炉或化尸池,病死猪须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猪场环境保持清洁干净,不存在脏乱差现象。6.1贮粪场所位于猪场主风向的下方,具有防雨、防渗漏设施及地面硬化的特点。8.3储管中心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对各承储企业全年库存数量进行审计,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并出具审计报告,如遇新冠肺炎、非洲猪瘟疫情等特殊情况可做相应调整。8.2储管中心现场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可做相应调整。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在库储存数量、品种、疫情防控及设施设备管理情况、储备台账、监控设备记录等项目。8.1各承储企业每月清点储备活体生猪数量,于月度结束后7日内报送库存报表等信息,并配合储管中心在储备圈舍内安装24小时远程监控。8.项目监管7.3投放补回: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投放的储备生猪数量,应在投放后三个月内或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同品种、保质、等量予以补回,否则采购人可采取扣除季度储备费用、取消储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处理。7.2调价投放:根据储管中心的投放通知,承储企业按照指定时间、数量、投放点和投放价格进行投放,并按指定投放价格与投放点进行结算。储管中心按照温州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白条猪肉上一周的市场平均批发价对比指定的投放价格确定投放差价;根据各投放点实际接收数量确定投放数量。经报市粮食的物资储备局、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差价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补贴,由储管中心与承储企业进行结算。二、磋商程序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最大限度的保护采购人权益,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政府采购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磋商原则和方法。第六部分磋商原则及方法9.▲本项目按标项一至标项三的顺序开标,各标项均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已成交前面标项的供应商自动失去后面标项的成交资格。6.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5.接着按照统一的标准与供应商进行在线磋商;(如需要)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线资格性审查;3.采购代理机构结束解密磋商响应文件;2.磋商供应商解密磋商响应文件;1.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开始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11.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10.磋商小组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9.在政采云系统上公开最终报价情况;8.开启第二轮报价;7.在政采云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1.技术资信分的评定(70分)四、评分细则3.本项目按标项一至标项三的顺序开标,各标项均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已成交前面标项的供应商自动失去后面标项的成交资格。2.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技术资信70分(技术资信权值70%),价格30分(价格权值30%)。即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内容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三、评审办法2.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1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2.价格评分(30分):技术资信70分(各标项均相同)各磋商小组成员按下列评分内容进行评定,每人一份评分计算表,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评定独立打分并记实名。如某张评分表的一项评分内容分值超过规定的范围,则该评分表无效。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供应商的各项评分内容评分的合计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磋商供应商技术资信的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1企业情况1、磋商供应商具有自营屠宰经营企业或与非自营屠宰企业签有长期合作协议的得3分,无则不得分;2、承诺储备100kg以上育肥猪占储备100%的得6分,70%以上的得4分,其余不得分。3、2021年度出栏量≥8万头的得5分;≥6万头得3分;≥4万头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需要提供年出栏量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142储备经验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委托储备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生猪活体储备业绩情况,每提供1个业绩的1分,最高得3分(需要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需提供联保协议或其他联合体承储证明)。33制度建设1、磋商供应商具有完备的消毒、饲养、养殖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环保、消防、防疫及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等情况。(1)制度完善,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5分;(2)制度较完善,较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得3分;(3)制度基本完善,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4)制度不完善,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差的或者不提供的均不得分。53制度建设2、磋商供应商建有完善的生猪生产应急预案、储备投放工作预案情况。 (1)预案完善,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5分;(2)预案较完善,较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得3分;(3)预案基本完善,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4)预案不完善,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差的或者不提供的均不得分。54信息支撑1、投入的养殖场建有全场监控系统情况。(1)设备先进、覆盖齐全的得4分;(2)设备较先进、覆盖基本齐全的得2分;(3)未提供监控设备的不得分。44信息支撑2、投入的养殖场建有月度存栏数据信息处理系统情况。(1)系统完善、数据信息齐全的得4分;(2)系统较完善、数据信息较齐全的得2分;(3)未提供数据信息处理系统的不得分。45运输能力1、自有运猪车3辆及以上的得5分;2、自有运猪车1-2辆的得4分;3、有长期固定的运输协作单位(以合同、协议等法律文本为准)的得3分。说明:(1)以上3项只取一项最高分数;(2)没有提供相关依据不得分(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综合评审后打分)。运猪车指核定载质量不少于1000KG的货车(提供证明材料)。56防疫能力预防能力:(1)根据消防设施齐全,净、污道分离情况综合打 0-3 分;(2)根据养殖场生产区入口设置的更衣室、消毒室、消毒设备情况综合打 0-3 分。 66防疫能力治疗能力:(1)根据有与养殖能力相匹配的专职技术(兽医)和管理人员情况 综合打0-3 分(提供人员资历、在职社保等证明材料);(2)根据生猪口蹄疫疫苗接种(提供1年内疫苗购入及接种证明)情况综合打 0-3分。 66防疫能力供应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无害化处理或者自行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具备处理能力得2分。 26防疫能力饲料质量管理:所用饲料符合《猪饲料标准》质量要求,提供所使用饲料的合格依据材料得分。26防疫能力疫情管理能力:(1)2019 年至今未出现口蹄疫、非洲猪瘟等重大疫情的得3分;(2)不定期开展疫病检测,并提供非洲猪瘟等检测报告的,得3分 67环境保护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并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提供设施证明材料0-4分。48服务承诺根据响应速度、养殖场分布情况、售后服务内容等综合评定。4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审查确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如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本次采购失败,重新组织采购。本次采购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五、定标办法4.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即技术得分与最后报价得分之和)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最后报价低的排序第一;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排序第一)。3.▲如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磋商供应商应随时接受磋商小组成员的询标,解答包括有关的技术问题等。七、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磋商结束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公布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活体生猪委托储备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