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智慧审 系统招标公告(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

项目概况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审管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6日15: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JSZC-321300-JING-C2022-0026
(二)项目名称: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审管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70万元。
(五)最高限价:70万元。
(六)项目内容: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审管系统采购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上线试运行。
(八)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服务业。
(九)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
R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十)本项目是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四、供应商信用信息
(一)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二)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获取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提供时间:2022年09月13日9:00至2022年09月19日 18:00。
(二)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获取地点: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C栋15楼)
(四)报名联系人:周辰 联系电话:18262844633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2年09月26日 15:30
(二)磋商地点: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606室
(三)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递交至磋商地点。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
八、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电话:0527-84363063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26号
联系方式: 0527-843638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C栋15楼
联系方式:182628446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辰(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18262844633

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pdf
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pdf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审管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审管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采购人: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09月09日采购人: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09月09日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审管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00-JING-C2022-0026二、竞争性磋商文件8一、总则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6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3目录八、验收及付款18七、成交及合同签订17六、磋商程序及最终报价14五、无效标、废标、串通参与磋商认定条款12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1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0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22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2第三部分评标办法20九、质疑与投诉19(二)项目名称: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审管系统采购项目(一)项目编号:JSZC-321300-JING-C2022-0026一、项目基本情况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审管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6日15: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八)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服务业。(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上线试运行。(六)项目内容: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审管系统采购项目,详见采购需求。(五)最高限价:70万元。(四)预算金额:70万元。(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十)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R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九)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三、评标办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四)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五、获取磋商文件(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二)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一)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四、供应商信用信息(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2年09月26日15:30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四)报名联系人:周辰联系电话:18262844633(三)获取地点: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C栋15楼)(二)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一)磋商文件提供时间:2022年09月13日9:00至2022年09月19日18:00。监督电话:0527-84363063八、其他补充事宜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三)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递交至磋商地点。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二)磋商地点: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606室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527-84363841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26号名称: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1.采购人信息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电话:18262844633项目联系人:周辰(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8262844633地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C栋15楼名称: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总则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项目名称(1)项目名称: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审管系统采购项目(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磋商有效期60日(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4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5磋商时须携带资料响应文件;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6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7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标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8其他踏勘现场: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各磋商单位自行踏勘,费用自理。2.3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2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三条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转包。2.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2、合格的供应商本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1、采购方式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谈判活动有关的费用。磋商费用本次磋商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3、适用法律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6、磋商文件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8.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8、磋商文件的修改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文件提供截止时间之前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磋商文件的澄清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10、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竞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9、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3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供应商收到修改文件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逾期不回的视同已收。10.2.1开标一览表;10.2报价文件10.1.3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10.1.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1.1投标声明及承诺函。10.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10.4.1供应商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提供业绩成交通知书、合同及验收资料;10.4商务文件10.3.2供应商项目管理、技术及售后服务人员一览表(附件);10.3.1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进度安排等(格式自拟);10.3技术文件10.2.2明细报价表。12.1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不公开;以最后报价作为评审价。12、响应文件的报价部分供应商需按照上述响应文件构成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竞标函、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等材料。为方便评审,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和页码。11、响应文件格式10.4.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10.4.2其他商务文件。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2.3.2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磋商结束最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12.3.1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12.3报价注意事项:12.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竞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报价应包括:货物本身价格、安装费、人工费、运输费、服务费、税费及服务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清单表格不全可另列。15.2除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15.1响应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封面显著处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5、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要求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14.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将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14、响应文件有效期17.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磋商地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或过早开启的概不负责。17、响应文件递交的方式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2供应商应将全套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并应在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件外层正面需注明供应商名称、竞标项目名称等字样,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6.1除特别说明外,全套响应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装订18.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参与磋商会议的。18.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18.1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17.3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的截止日期为准。17.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供应商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出席会议。20、无效标条款五、无效标、废标、串通响应认定条款19.3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不得撤回响应文件。19.2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19.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可以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6其它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响应文件;20.5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20.4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不参加磋商仪式及质询事宜的;20.3响应文件份数、签署、装订、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0.2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0.1供应商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2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3条规定情形除外);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1、废标条款20.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0.7供应商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的;2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3、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条款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活动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若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且符合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文件规定情形的,采购人应终止磋商活动重新发布磋商公告。22、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处理2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竞标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4、恶意串通竞标的情形2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3.5在规定时间内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3.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3.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4.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竞标或者放弃成交;24.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24.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竞标;24.4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24.3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24.2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情况;24.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4.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4.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4.10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24.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4.8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5.3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25.2供应商应委派法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参加磋商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25.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况参与监管。25、磋商仪式六、磋商程序及最终报价24.1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8、磋商程序“公平、公正、客观、竞争”为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27、磋商原则采购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独立完成磋商工作,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磋商、推选成交候选人。26、磋商小组25.4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和保证金提交情况等。对检查未通过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其响应文件。28.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8.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⑵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标。所谓重大偏离是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述货物主要参数、供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同意。⑴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8.1磋商小组首先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服务业29.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有效申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最终报价及服务承诺,最终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作为评审的依据。29、最终报价28.6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需要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现场以书面形式通知,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内应包含重新报价),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8.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8.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①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9.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9.4在采购内容和采购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供应商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并按总价下调比例,调整各分项价格(不可竞争费用除外)。29.3参与最后报价及服务承诺的人员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核对身份证)。29.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以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③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接受联合体以“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为准。)31.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1.1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磋商小组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负有保密责任。31、磋商过程保密30.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第2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0.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0.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2.2磋商小组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32.1在成交结果公告期届满前,成交供应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32、确认成交供应商七、成交及合同签订31.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磋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31.3在磋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有专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34、成交通知书33.3采购人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33.2采购人若发现成交候选人在竞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由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33.1采购人将在签订合同前对成交候选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包括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以及对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风险的其他因素。33、标后审查32.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3采购人在自合同签订之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5.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建议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理。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5.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采购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次报价及服务承诺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35、签订合同34.2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34.1成交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38、付款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专家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37、验收八、验收及付款36、履约保证金:无(1)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9.3质疑起算时间39.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并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质疑。3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39、质疑九、质疑与投诉(3)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2)质疑函内容符合相关的规定;(1)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9.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符合下列条件:(3)对本项目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4)提起质疑的日期;(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2)所参加项目的具体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1)质疑函必须注明质疑人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电话号码、联系人及电话;39.5质疑函的必备内容(4)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40、投诉39.8对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人员,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9.7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认为质疑函内容、格式等不符合本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39.6在法定质疑受理时限内,质疑人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送达招标采购单位。(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5)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综合评分法第三部分评标办法40.3对不符合质疑投诉条件及虚假、恶意质疑投诉、举报将予以驳回,并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诚信等级。40.2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并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投诉。40.1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第四部分采购需求4、评标结果。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3、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打分保留两位小数)。磋商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2、初步评审。磋商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声明及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信用信息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其他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评审因素分数评审标准报价分投标报价20.00分所有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技术响应系统设计方案36.00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功能设计技术方案进行打分,智慧审管系统:1.能够针对宿迁司法统计系统内的所有报表指标数据进行一键反查,点击数据,展示对应的数据明细。方案内容完整详实、优于采购需求的得4-3(含)分;方案完整、内容基本详实,能够满足采购需的,得3-2(含)分;内容不完善、操作性不强,但经过优化可实现采购需求的,得2-1(含)分;没有内容不得分。2.能够提供预置指标和自定义报表功能。支持提前将需要用于自定义报表的指标预置在系统中,能够根据预置指标自行选择需要展示的表字段及统计维度,生成表格,并提供下载功能。方案内容完整详实、优于采购需求的得4-3(含)分;方案完整、内容基本详实,能够满足采购需的,得3-2(含)分;内容不完善、操作性不强,但经过优化可实现采购需求的,得2-1(含)分;没有内容不得分。3.能够显示法官人员信息,具备增删改查功能;支持法院自行维护功能、支持法院维护法官人员数量及承办法官数量,具备增删改查功能、能够将多个人的案件归到同一个人的下;要求为中院和基层院配置相应权限。方案内容完整详实、优于采购需求的得4-3(含)分;方案完整、内容基本详实,能够满足采购需的,得3-2(含)分;内容不完善、操作性不强,但经过优化可实现采购需求的,得2-1(含)分;没有内容不得分。4.能够提供数据固化设置功能,固化后,任何修改设置都不影响以往数据。方案内容完整详实、优于采购需求的得4-3(含)分;方案完整、内容基本详实,能够满足采购需的,得3-2(含)分;内容不完善、操作性不强,但经过优化可实现采购需求的,得2-1(含)分;没有内容不得分。5.能够根据法院案件折算规则,对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的案件进行折算,对无法折算的部分案件,需要法官自己填写上报;支持批量案件折算。方案内容完整详实、优于采购需求的得4-3(含)分;方案完整、内容基本详实,能够满足采购需的,得3-2(含)分;内容不完善、操作性不强,但经过优化可实现采购需求的,得2-1(含)分;没有内容不得分。6.提供办案工作量、质量、效果、效率指标,能够根据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支持同比分析;要求支持从时间、部门等维度筛选:统计法官及法官助理每季度折算后的结案案件中,结案方式为调解和撤诉案件的的案件性质、案件数量、调撤率等指标。方案内容完整详实、优于采购需求的得4-3(含)分;方案完整、内容基本详实,能够满足采购需的,得3-2(含)分;内容不完善、操作性不强,但经过优化可实现采购需求的,得2-1(含)分;没有内容不得分。7.提供性能要求部分的详细设计内容,方案内容完整详实、优于采购需求的得4-3(含)分;方案完整、内容基本详实,能够满足采购需的,得3-2(含)分;内容不完善、操作性不强,但经过优化可实现采购需求的,得2-1(含)分;没有内容不得分。8.提供对接要求部分的详细设计内容,方案内容完整详实、优于采购需求的得4-3(含)分;方案完整、内容基本详实,能够满足采购需的,得3-2(含)分;内容不完善、操作性不强,但经过优化可实现采购需求的,得2-1(含)分;没有内容不得分。9.提供数据安全部分的详细设计内容,方案内容完整详实、优于采购需求的得4-3(含)分;方案完整、内容基本详实,能够满足采购需的,得3-2(含)分;内容不完善、操作性不强,但经过优化可实现采购需求的,得2-1(含)分;没有内容不得分。企业经营业绩、信誉企业业绩6.00分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数据类项目的,每有一个项目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合同需能够清晰、明确反映供应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等主要信息。企业经营业绩、信誉企业能力认证15.00分(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 信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2)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4及以上证书,得3分,CS4以下得2分,其余不得分。(3)投标人具备CMMI5级资质得3分,4级资质得2分,3级资质得1分,其余不得分。(4)投标人具有软件服务商交付能力一级证书得2分,二级及以下得1分,其余不得分。(5)投标人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种类:软件开发)甲级资质得2分。(6)投标人具有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为AAA级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注:以上认证证书及报告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实施方案其他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进度安排8.0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施工方案、进度安排等内容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完整详实、优于采购需求的得8-6(含)分;方案完整、内容基本详实,能够满足采购需的,得6-3(含)分;内容不完善、操作性不强,但经过优化可实现采购需求的,得3-1(含)分;没有内容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其他管理力量、技术人员安排5.00分(1)投标人项目经理具有电子技术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系统分析师证书,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2)投标人技术总监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项目经理证书、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证书,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注:需提供以上项目组成员详细名单、人员分工、 联系方式、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近6个月以来为其缴纳任意一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否则此项不得分。其他售后服务5.00分供应商对本项目服务内容进行质保承诺和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规划,提出服务保障 体系方案。评委根据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完整详实、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3(含)分;方案完整、内容基本详实,能够满足采购需的,得3-2(含)分;内容不完善、操作性不强,但经过优化可实现采购需求的,得2-1(含)分;没有内容不得分。其他培训方案5.00分供应商应提供系统管理等培训计划,保 证用户体验满意度,评委根据供应商提 供的培训人员数量、培训课程和培训方 式、培训计划安排的全面性、合理性, 方案内容完整详实、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3(含)分;方案完整、内容基本详实,能够满足采购需的,得3-2(含)分;内容不完善、操作性不强,但经过优化可实现采购需求的,得2-1(含)分;没有内容不得分。1.1一键反查1.新增功能通过优化原有报表统计功能,提高司法统计系统辅助管理人员对法院各维度数据态势的掌握和分析能力。同时,在系统中增加审判质效动态监管、审判质效督办、动态监测器、预警推送等功能,通过自动抽取案件信息,实现对案件流程节点进行全程监控,实现精细化管理,提升法院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案件办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二、建设内容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要求“加强对各类人员的精细化管理,实现干警业绩的精准测算与考核”,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建设智慧审管项目。运用人工智能、数据挖掘等技术对件案卡数据、案件卷宗数据等基础数据进行全流程智能化分析、智能化监管,包括司法统计、审判质效动态监管、审判质效督办等多方面建立和健全一套完整的法院内部监督运行机制,真正做到强化日常监督,提升审判质效。一、项目概况要求显示宿迁法院承办法官人员信息,具备增删改查功能;要求支持法院自行维护功能。1.部门人员设置1.3系统设置要求提供预置指标和自定义报表功能。支持提前将需要用于自定义报表的指标预置在系统中,能够根据预置指标(原有统计报表中的指标+提前预置指标)自行选择需要展示的表字段及统计维度,生成表格,并提供下载功能。1.2自定义报表要求能够针对宿迁司法统计系统内的所有报表指标数据进行一键反查,点击数据,展示对应的数据明细。要求提供数据固化设置功能,固化后,任何修改设置都不影响前一年数据。1.4数据固化设置要求能够将多个人的案件归到同一个人的下;要求为中院和基层院配置相应权限。3.法官案件合并设置要求支持法院维护全市员额法官人员数量及承办法官数量,具备增删改查功能。2.法官数量设置要求提供办案工作量指标,如部门人均结案数;要求根据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支持同比分析;要求支持从时间、部门等维度筛选。(1)办案工作量指标1.宿迁中院审判质效指标评价1.6审判质效动态监管要求能够根据法院案件折算规则,对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的案件进行折算,对无法折算的部分案件(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需要法官自己填写上报;支持批量案件折算。1.5案件折算功能要求提供效率指标,能够根据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支持同比分析;要求支持从时间、部门等维度筛选。(4)效率指标要求提供效果指标,能够根据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支持同比分析;要求支持从时间、部门等维度筛选。(3)效果指标要求提供质量指标,能够根据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支持同比分析;要求支持从时间、部门等维度筛选。(2)质量指标要求对基层法院进行质效考核,考核各基层法院审判业务指标;支持根据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支持同比分析;要求支持从时间、部门等维度筛选。4.基层法院质效考核要求提供“宿迁中院调解之星”功能,统计法官及法官助理每季度折算后的结案案件中,结案方式为调解和撤诉案件的的案件性质、案件数量、调撤率等指标。根据统计结果评估宿迁中院调解之星。3.宿迁中院调解之星要求提供“宿迁中院办案之星”功能,统计法官及法官助理每季度折算后的结案数量,根据统计结果评估宿迁中院办案之星。2.宿迁中院办案之星3.督办处理要求将本人加入督办的记录集中展示,并跟进督办结果。2.督办跟踪要求将审判质效动态监管中不达标的指标,一键纳入重点督办。1.重点督办1.7审判质效督办要求可以对审判质效动态监管中的每个指标设置中位数或者阈值,当偏离设定的值时,系统进行预警推送。1.宿迁中院考核指标监测1.8动态监测器要求对督办数据进行统计分析。4.督办数据总览要求针对被督办问题的处理页面进行督办处理。2.预警消息处理要求能够动态实时监测,监测到审判质效动态监管指标中有指标偏离标准值的的阈值后,向用户发送预警信息。1.预警消息推送1.9预警推送要求能够对宿迁市基层法院考核指标进行监测。2.宿迁基层院考核指标监测1.法院案件整体情况2.1报表统计2.升级功能要求提供用户权限配置功能,上级法院可以查看下级法院的案件统计情况。1.10权限控制要求提供用户对预警消息进行查看等处理功能。要求增加“是否含有执恢执保案件筛选”功能;要求增加同期、同比字段展示可选功能;要求增加统计指标;(3)各审级、各类型收案情况要求增加“是否含有执恢执保案件筛选”功能;要求增加同期、同比字段展示可选功能;要求增加员额法官数量来源变动功能。(2)案件办理情况要求在首页增加“是否含有执恢执保案件筛选”功能。(1)首页(1)各类型案件收、结、未结案件数统计2.各法院案件详细统计要求保留两张“长期未结案件表”。(5)长期未结案件要求增加“是否含有执恢执保案件筛选”功能;要求增加同期、同比字段展示可选功能;要求增加指标、增加排名。(4)审判质效主要指标(4)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统计要求增加“是否含有执恢执保案件筛选”功能;要求修改现有指标;要求增加同期、同比字段展示可选功能。(3)审判质效主要指标要求增加“是否含有执恢执保案件筛选”功能;要求增加同期、同比字段展示可选功能。(2)各部门各审级收案情况要求增加“是否含有执恢执保案件筛选”功能;要求增加同期、同比字段展示可选功能;要求增加统计指标。3.排名前10案由情况要求增加“是否含有执恢执保案件筛选”功能;要求优化原有法官业绩统计表。(6)法官业绩统计要求从时间维度统计全市长期未结案件(不含破产)。(5)长期未结案件(不含破产)统计要求增加案件类型筛选功能;要求增加“是否含有执恢执保案件筛选”功能;要求在表中增加案由列展示;要求在表中增加同期、同比统计字段。3.★总体要求要求提供导出功能,能够一次性导出所选的表格。5.导出要求统计院庭长办案情况。4.院庭长办案情况要求统计民事案件排名前十案由情况,增加案件审级选项。需考虑到与司法统计系统(一期)的对接,包括人员信息、身份信息、权限信息、数据信息的对接,并做好各种预案,保障对接工作的顺利进行。所有对接费用也包含在此次项目经费中。5.★对接要求总体设计要求遵循以用户为中心的原则,能够根据用户的日常操作习惯设计系统的风格和交互体验;平台提供多种优化设计方法和多种运行模式,尽可能降低平台服务器端负载和用户操作响应时间。服务器端需要综合考虑数据量、用户量、并发访问量、数据和应用服务的提供模式,采用能满足系统稳定高效运行所需的服务器、负载均衡设备、高性能的系统基础软件等。要求固化报表显示时间智慧审管获取数据的接口开发及第三方的接口费用包含在本项目内,投标人需自行考虑。系统安全性好,按各用户的实际需求设定其严格安全等级来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具有较强的系统安全性和灾难恢复能力。系统提供7×24小时的连续运行,平均年故障时间:四、付款方式4.质量要求:合格,提供的服务和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实现响应文件承诺条款。3.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免费质保期:1年1.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上线试运行。三、履行期限、质保期、质量标准及实施地点要求1.2后续技术服务。供应商需提供本地化的技术支持服务,运行中出现故障时,由采购人通知供应商。1.1本项目产品质量保证期(免费保修期)为一年,自项目验收合格后计算。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负责免费对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进行解决,提供系统的维护。1、质保期售后服务五、售后要求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后,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项目交付使用并经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5%,余款待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清(无息)。(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提供相对应金额的满足要求的发票)。2.2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磋商结束最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2.1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内容包括:服务及配套设备本身费用、材料费、运输、人工费用、安装调试费、管理费、税费及服务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其他一切费用。2、报价要求1.5特大问题(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在2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并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1.4重大问题(危及运行)在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或通过网络远程处理。1.3疑难问题(不危及运行)在24小时内答复用户。采购单位(全称):(简称甲方)第一部分专用条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参考)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供应商应为使用该产品的第三方开发单位及系统管理人员提供培训服务、系统管理等培训计划,包括产品的操作使用、故障排除等方面。保证用户体验满意度,供应商需提供的培训人员数量、培训课程和培训方式,培训计划安排要全面、合理,方案细致全面、科学合理。六、其他要求二、供货期限、地点主要标的服务清单(详细列明)一、乙方向甲方提供总价值为元的标的(货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号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中标供应商(全称):(简称乙方)序号货物的名称及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合计:可另附清单由乙方视情况自定实施方式,费用自负。四、实施方式及费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实现投标文件承诺条款。三、质量要求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供货期限: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后,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项目交付使用并经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5%,余款待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清(无息)。(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提供相对应金额的满足要求的发票)。六、付款方式(二)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意见提交至财政监管部门。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天内予以处理。(一)在货物进场后内,甲方根据技术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货物最终验收后,乙方应对提供货物的质量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五、验收九、违约条款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八、履约保证金(二)技术支持响应时间。一般问题2小时内电话支持,难点、重点问题1天内现场解决,质保期内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收取成本费。(一)验收通过之日起对货物免费质保1年。质保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因设备配置或制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乙方应在24小时内立即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七、售后服务全部货物安装十、知识产权(五)甲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除向乙方支付货款外,须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四)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除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外,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三)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作延误,甲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二)乙方所供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由其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一)乙方不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甲方或不可抗力造成原因外,每延迟交付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条款、成交通知书、询价文件、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在开标时的书面承诺等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后实施,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十一、合同生效乙方应保证甲方免除并承担由于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知识产权或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二)合同价: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一)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十五、词语涵义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十四、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十六、技术规格(七)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六)乙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即。(五)甲方:采购单位,即。(四)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三)货物: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二)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一)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十八、包装要求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十七、专利权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二十一、伴随服务(二)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发票;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3、装箱单;4、验收合格证书;5、买方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合格报告。(一)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二十、付款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费。十九、装运条件二十二、质量保证(四)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使用方人员进行培训。(三)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一)货物的现场安装;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主要包括:二十四、索赔(二)甲方在乙方交货后及时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甲方应及时填写验收表;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一)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二十三、检验(二)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乙方应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一)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二十五、误期赔偿(二)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如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接受,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和修补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损失的数额,乙方须降低货物的价格。1、乙方同意退货,按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二十八、合同争议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二十七、税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同时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二十六、不可抗力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地址: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二十九、适用法律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规定提交宿迁调解和仲裁。封面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年月日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人: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项目名称)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在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采购单位名称):响应声明及承诺函一、响应声明及承诺函磋商声明及承诺函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供应商基本信息四、报价一览表五、明细报价表六、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七、项目实施方案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九、项目组人员十、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十一、磋商所需的其他资料单位名称:(公章)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项要求,并按我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三、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开标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一切事宜。(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三、供应商基本信息年月日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名称:(公章)特此授权。采购项目名称: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审管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300-JING-C2022-0026四、报价一览表注:供应商应在本表后附《营业执照》。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供应商类别诚信等级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注:1、供应商应分项进行填报,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磋商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其它一切费用应在报价时一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单独决算。表中投标报价总计应与对应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一致。明细报价表明细报价表标题单位内容报价元履约期限服务地点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单价(元)数量合价(元)…投标报价总计¥ 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其中,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总计¥ 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六、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七、项目实施方案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九、项目组人员格式自拟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姓 名年 龄学历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编号主要主持的类似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甲方获得的奖项备注123注:如供应商成交,项目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磋商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学历身份证号办公电话备注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学历身份证号办公电话备注供应商项目管理、技术及售后服务人员一览表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如成交,项目负责人须本表承诺实施,不得更换。注:1、响应文件中需按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书证明。请在此文档中增加磋商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标办法、磋商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则填无。十一、磋商所需的其他资料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附与业绩相关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等)。十、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序号项目名称磋商单位合同金额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采购人形象,现对我单位开展“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审管系统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谁采购,谁负责”;二、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三、合理提出采购需求,不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四、按规定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扶贫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五、及时签订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采购合同;六、严格履约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七、依法及时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投诉处理等事项;八、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接受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单位名称(盖章)2022年09月09日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采购代理机构形象,现对我单位开展”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审管系统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从业条件;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主动接受行业监管;三、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接受购赔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四、依法及时答复或协助采购人答复供应商答疑,积极配合投诉处理等事项;五、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不伪造、变造、隐或者销毁;六、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接受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单位名称(盖章)2022年09月0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审 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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