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淤维护 污水 劳务 管网招标公告(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2022)



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长沙县金井镇污水管网清淤维护劳务采购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沙县金井镇污水管网清淤维护劳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9-26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CG-202209080036   项目名称:长沙县金井镇污水管网清淤维护劳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1100000元 最高限价:11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自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为一年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金额(元) 1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长沙县金井镇污水管网清淤维护劳务采购 详见磋商文件 1 项 1100000 1100000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注:①基本资格条件中的“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06月至2022年08月。
②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2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9-20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长沙市政府采购网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网上下载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2-09-26 09:3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长沙星城五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县星沙街道凉塘路社区天华路128号星隆国际广场十五层1519号)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2-09-26 09:30 2、开启地点: 长沙星城五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县星沙街道凉塘路社区天华路128号星隆国际广场十五层1519号) 六、公告期限:   自2022-09-13起至2022-09-16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震 电 话:0731-86200129 地 址:长沙县金井镇金福路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长沙星城五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志忠、陈姣、喻查 电 话:0731-86788808 地 址:星沙街道凉塘路社区天华路128号星隆国际广场十五层1519号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列表:

磋商文件---长沙县金井镇污水管网清淤维护劳务采购项目(1).doc磋商文件---长沙县金井镇污水管网清淤维护劳务采购项目(1).doc
2022 年9 月13 日

政府采购编号:XSCG-202209080036采购人: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金井镇污水管网清淤维护劳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采购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目录2022年09月采购代理机构:长沙星城五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编号:XCWZ-CGJC-2022127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二、磋商文件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2、委托代理编号:XCWZ-CGJC-2022127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金井镇污水管网清淤维护劳务采购项目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长沙星城五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长沙县金井镇污水管网清淤维护劳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第一章磋商邀请包/品目号标的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长沙县金井镇污水管网清淤维护劳务采购项目1项1100000.00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二、供应商资格条件: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包/品目号标的名称标的主要需求包/品目号标的名称技术服务合同条款/长沙县金井镇污水管网清淤维护劳务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磋商采购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是是是注:①基本资格条件中的“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06月至2022年08月。(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4)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1)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3、其他说明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②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5、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元及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2、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22年9月13日起至2022年09月16日。1、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磋商采购活动的,请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下载磋商文件。三、获取采购文件(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联系电话:0731-86202185联系人:李震采购人: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9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星城五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凉塘路社区天华路128号星隆国际广场十五层1519号)。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第二章磋商须知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凉塘路社区天华路128号星隆国际广场十五层1519号联系电话:0731-86788808联系人:曹倩、范志忠、李镖采购代理机构:长沙星城五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长沙县金福路金井中学附近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1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长沙县金井镇污水管网清淤维护劳务采购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称: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震联系电话:0731-86202185地址:长沙市长沙县金福路金井中学附近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长沙星城五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曹倩、范志忠、李镖联系电话:0731-86788808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凉塘路社区天华路128号星隆国际广场十五层1519号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注:①基本资格条件中的“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06月至2022年08月。②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3、其他说明(1)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元及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6、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无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组织,但供应商在磋商前应自行对实地进行勘察,了解现场情况。□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领取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24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8 %、价格 8%。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8 %、价格 8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最新一批)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1)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8 %、价格 8 %。(2)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8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2022年09月13日起至2022年09月20日(节假日除外)第二章第11.2款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 (http://changs.ccgp-hunan.gov.cn)网上下载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1100000.00元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保证金数额:元(人民币)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专户。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3、缴纳时间(北京时间)前(含),以查询到账视为已交纳,否则视为未交纳,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5、未按以上规定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60 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一份,U盘拷贝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长沙县金井镇污水管网清淤维护劳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委托代理编号:供应商名称:在2022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长沙星城五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凉塘路社区天华路128号星隆国际广场十五层1519号)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3、两型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长沙市政府采购网 (http://changs.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元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费20000元由采购人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对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谢俊峰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84919503;13687320956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唐红英溁湾支行行长89750053;18673166920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颜国恒芙蓉中路支行88665238;13574801920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李宁天心区支行副行长85114839;13975813058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刘毅丽臣路支行行长82741897;13808438058长沙银行廖科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84413595;13707319275邮储银行长沙分行严春燕岳麓支行副行长85579459;13875864330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附页3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附页2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说明:1、评分依据评标标准,对照响应文件进行。评标标准涉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书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相应计分项不予计分。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附页4年月日保证人:(公章)一级评审因素二级评审因素权值评分标准价格(22分)报价 22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222、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服务方案(60)项目实施方案2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人员配置、机械配备、管网巡查、管网清淤、管网维修等)方案描述详细、技术成熟,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情况要求,方案内容描述全面,技术措施设计合理符合采购人需求,可行性强的计20分。缺漏项、不合理的,每处扣4分,扣完为止。服务方案(60)技术设备保证措施16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设备保证措施(包括:检测类,通风类,防护类,运输类等设备),措施完善,设备齐全安全可靠,满足采购需求计16分;有缺漏项,欠完善的,每一处扣4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服务方案(60)质量管理保证机制12供应商所提供的质量管理保证机制(包括:督查机制,各项规章制度、日常管理、日常考勤制度管理方案及措施),机制及措施可靠,满足采购需求计12分;有缺漏项,欠完善的,每一处扣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计分。服务方案(60)安全保障及应急管理预案12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安全保障及应急管理预案(包括: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恶劣天气、重大洪涝灾害、突发事故)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职责分明,应急方案针对性强的计12分;有缺漏项,欠完善的,每一处扣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商务部分(18) 类似业绩15供应商自2019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类似服务业绩的每个计3分,本项最多计15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的不计分)商务部分(18) 企业实力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计1分,本项最多计3分。(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和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计分)合计1002.定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详见《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磋商的费用(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元及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现场勘察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采购政策支持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领取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第一章磋商邀请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磋商文件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二章磋商须知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领取磋商文件。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5.响应文件的组成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6)报价一览表(5)提供享受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4)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3)服务方案(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1)磋商响应声明16.报价15.4参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8)最后报价(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8.样品提供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磋商保证金(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成册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有效期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响应文件审查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5.磋商程序(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8.无效响应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实质性响应(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30.磋商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澄清(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响应文件评审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权重。31.4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20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确定成交供应商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32.提出成交供应商(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除《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领取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磋商终止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保密及串通行为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重新评审(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8.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询问及质疑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成交通知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40.签订合同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采购人(全称):(甲方)采购合同编号: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其他规定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履行期限:3.2履行地点:3.3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4.结算方式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方式:(2)项目名称:2.合同标的及金额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乙方)序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验收程序采用验收5.2质量要求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4.2收款账户:4.1资金支付方式: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7.l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违约责任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1.其他条款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1合同当事人1.定义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本合同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3.合同标的及金额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合同的适用范围(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货物的验收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4.合同价款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运输和保险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货物包装要求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9.1质量标准9.质量标准和保证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9.2保证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知识产权保护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权利瑕疵担保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合同价款支付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2.保密义务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伴随服务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5.违约责任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7.1合同的中止17.合同中止与终止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合同的变更(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7.2合同的终止(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合同转让和分包(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解决争议的方法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不可抗力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1.法律适用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24.合同生效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合同未尽事项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通知一、采购项目名称:第四章采购需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条款名称内容编列内容规定详见合同条款采购人名称、地址名 称: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地 址:长沙市长沙县金福路金井中学附近详见合同条款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详见合同条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履行时间:本项目自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为一年。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履行方式: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详见合同条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1、支付方式: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2、付款方式:2.1金井镇污水管网清淤维护补助资金支付:按照《2022年长沙县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建后管护服务实施方案》标准,结合考核评分细则,按照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结算报告和验收意见支付;根据管网普查和污水功能性排查数据,金井、双江污水管网长度为41.4公里、惠农一体化设施8公里、九中、观佳污水处理站2公里,总长:51.4公里,按每年1.5万元/公里计算标准,按照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结算报告和验收意见支付;2.2金井镇污水管网工程补助资金支付:根据《2022年长沙县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建后管护服务实施方案》要求,按照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结算报告和验收意见支付;按照“分单结算,满额限年终止”的模式进行结算,结算时,根据成交供应商实际发生的数量进行实报实销。2.3以上两项补助资金支付总额不能超过合同金额;2.4在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结算报告和验收意见后,以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到长沙金井镇人民政府后转付;详见合同条款伴随服务双方协商详见合同条款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仲裁详见合同条款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详见合同条款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一般性管网工程是指管网单次维护、维修资金额度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工程,供应商报价时,该项报价按“329000元”进行报价,按照“分单结算,全年最终结算总金额不超过329000元。”的模式进行结算,结算时,根据成交供应商实际发生的数量进行实报实销。2.采购预算:1100000.00元。1.项目概况:为确保金井镇污水管网设施的正常维护运行,及时处理解决污水管网设施随时出现的安全隐患及运行不畅问题,确保人员财产安全,排除安排隐患。二、项目基本情况:长沙县金井镇污水管网清淤维护劳务采购项目序号标的名称单位数量预算单价(元)预算金额(元)标的所属行业1管网日常维护公里51.415000771000其他服务2一般性管网工程项1329000329000其他服务(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进行作业,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并购买工伤保险,严格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凡因管理不完善、失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经采购人3次以上指出而没有改进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实施要求负责金井污水处理厂、双江污水处理厂、观佳污水处理站、九中污水处理站、惠农一体化设施主次管网巡查、清淤、维护及一般性管网工程。包括:污水管网井壁、井盖的破损更换及其井口周围的补修;污水管网管线(单位和个人接入主次管网的支线及其设施由使用者维护)的疏通维护和设施的清於;污水管网日常巡查看护,及时控制不可遇见性的管网险情,随时察看,清理因杂物封堵的下水井出口,确保排污通畅;交办的污水管网相关工作任务。1、服务内容三、服务内容及实施要求3.服务期限:本项目自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为一年。(7)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正确的操作方法进行施工,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予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先行承担的,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承担的赔偿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6)每月应对所有污水管网进行至少一次清淤工作,重点清淤地点需与巡查发现的淤塞情况相吻合,及时清淤,并记录时间、区域地段和人员登记。如需下井作业,应按照《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安全作业。(5)成交供应商人员必须每月巡查三次(上中下旬各一次),对管网、管井进行至少一次巡查,特别加强人口集中居住区、学校周边商业区、截流井(污水井交汇处)等地段的巡查力度;还应针对雨季、早季等特殊季节情况及时巡查,详细做好巡查记录。巡查发现擅自向管网排放污水的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报告镇政府和环建投,同时做好巡查记录。无维护任务时,进行污水管网设施全面巡查,雨天或雨夜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正常上路进行排查险情、疏堵。(4)成交人将各检查井、截流井逐一编号,便于巡查。根据区域管网布局合理安排日常巡查人员并及时做好巡查记录。管网清淤维护单位应熟悉本镇的污水管网走向,做到巡查到位、清淤及时、维护畅通。同时,日常巡查工作中负责宣传、贯彻污水管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政策规定。(3)成交供应商污水管网维护清淤维修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施工和道路行人车辆安全措施:施工维修工作必须在施工区域周围明显位置放置安全警示标志。需要封闭空间作业必须首先进行井内通风至少半小时并确认大量有毒气体疏散没有危险时方可由绳索牵扯引入井作业,雨天夜间道路作业还必须随身亮灯,成交供应商施工作业期间造成的安全责任自负。(2)成交供应商劳动使用必备的工具和维修施工材料,包括疏通用水、拉运车辆、工具、安全标志等。(13)成交供应商接受采购人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采购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整改。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采购人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2)成交供应商在清淤时应将所有淤泥及渣物全部清除,清出后的淤泥、渣物应及时外运,确保环境卫生,不得造成二次污染。(11)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涉及协调周边关系,绿化、市政、城管、交警等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等方面的处理工作,采购人协助配合处理,其相关责任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面负责,共同将各项任务、问题解决完成好。(10)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长沙县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建后管护方案》要求履行正常巡查、管护、维修任务,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采购人要求整改到位。(9)成交供应商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施工过程中确保不造成新的问题及隐患,如造成新问题及安全隐患,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8)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如发现有转包、分包的,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解除合同。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或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1、本项目按照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相关事项,成交供应商在完成任务后须汇报至采购人进行验收,对工作量进行核对、签认,成交供应商未达到项目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重新组织实施。四、验收及结算标准:(14)每逢重大活动,成交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2.1付款人:长沙金井镇人民政府2、结算方法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服务时间:本项目自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为一年。1、服务时间及地点五、其他说明及要求:3、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采购人相关制度。如发生任何施工安全、交通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成交人承担。2.2.4在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结算报告和验收意见后,以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到长沙金井镇人民政府后转付;2.2.3以上两项补助资金支付总额不能超过合同金额;2.2.2金井镇污水管网工程补助资金支付:根据《2022年长沙县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建后管护服务实施方案》要求,按照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结算报告和验收意见支付;按照“分单结算,满额限年终止”的模式进行结算,结算时,根据成交供应商实际发生的数量进行实报实销。2.2.1金井镇污水管网清淤维护补助资金支付:按照《2022年长沙县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建后管护服务实施方案》标准,结合考核评分细则,按照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结算报告和验收意见支付;根据管网普查和污水功能性排查数据,金井、双江污水管网长度为41.4公里、惠农一体化设施8公里、九中、观佳污水处理站2公里,总长:51.4公里,按每年1.5万元公里计算标准,按照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结算报告和验收意见支付;2.2付款方式:注:各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建后管护服务评价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环建投具体承担,考评结果将与各镇清淤维护补助资金的支付挂勾。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建后管护服务评价考核体系采取扣分制,满分为100分。环建投每月对集镇污水收集管网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工作每3月开展一次。劳务外包服务考核评分细则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的响应表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4、本项目一般性管网工程采用费用包干方式,管网日常维护采用单价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人员、交通、误餐、资料打印费用,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细则监督情况事项备注1乡镇考核乡镇月度考核一季度共45分2日常管理未制定对运维单位的考核办法月度考核不合理每次扣2分3日常管理日常巡查工作不及时,未发现管网存在问题导致污水溢流的出现一次扣2分4日常管理发现的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出现一次扣2分5日常管理因管网问题(未及时报告)导致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的出现一次扣4分6日常管理对同一问题整改不到位(重复修复)的出现一次扣2分7日常管理管网维修工程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按量完成的扣5分8资料记录报送资料不齐全的缺少每项资料扣1分9资料记录报送资料不真实,或资料不合格的扣3分10资料记录未按照指定日期上交资料的扣3分11安全生产安全生产采用一票否决制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该周期评定为“不合格”12安全生产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制度缺少扣3分13安全生产未配备安全生产设备的每次扣2分14安全生产作业人员未佩戴劳保用品,安全措施不齐全的每次扣2分15社会监督考核期内出现居民投诉的一次扣5分16社会监督未按时按量保质完成上级部门整改、交办、督办、通报的相关问题的每项扣3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4.一票否决。若该考核周期内出现重大水质事件或安全生产事故,或该考核周期内受到县级及以上执法、住建、环保、水务等部门通报和处罚,则该考核周期内清淤维护单位直接评定为不合格清淤维护单位。3.A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一、磋商响应声明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5-2: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5-1:服务方案说明三、服务方案附件4: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8-2:分项价格表附件8-1:报价一览表六、报价一览表附件7: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9-2:分项价格表附件9-1:最后报价一览表八、最后报价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附件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注册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5)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附件2: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4:供应商单位盖章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②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2、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③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②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③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附件5-1:三、技术指标说明(3)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近3个月是指2022年06月至2022年08月说明:(1)供应商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说明:主要人员证书(如有)、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5-2: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内评标办法内容。服务方案说明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附件6: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7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资产总额。注:1、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运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年月日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六、报价一览表手机号:身份证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手机号:身份证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序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1服务内容2服务期限3项目负责人4投标报价管网日常维护:单价;总价:一般性管网工程:单价:329000元;总价:329000元合计:小写:大写:5备注序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1服务内容2服务期限3项目负责人4投标报价管网日常维护:单价;总价:一般性管网工程:单价:329000元;总价:329000元合计:小写:大写:5备注报价一览表附件8-1:(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备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分项价格表附件8-2: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3)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本表相应内容应同时修改。否则,分项报价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风险由供应商自已承担。序号服务名称品目分类计量单位具体要求说明单价数量小计政策功能编码备注合计序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1服务内容2服务期限3项目负责人4投标报价管网日常维护:单价;总价:一般性管网工程:单价:329000元;总价:329000元合计:小写:大写:5备注序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1服务内容2服务期限3项目负责人4投标报价管网日常维护:单价;总价:一般性管网工程:单价:329000元;总价:329000元合计:小写:大写:5备注报价一览表附件9-1:八、最后报价备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分项价格表附件9-2: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3)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本表相应内容应同时修改。否则,分项报价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风险由供应商自已承担。(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序号服务名称品目分类计量单位具体要求说明单价数量小计政策功能编码备注合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清淤维护 污水 劳务 管网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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