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修缮工程招标公告(泰安市岱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
泰安市岱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岱岳区社会治理中心综合楼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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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泰安市岱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岱岳区社会治理中心综合楼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泰安市岱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岱岳区社会治理中心综合楼修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项目投标人须在2022年09月15日8时30分至2022年09月21日16时30分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通过系统领取采购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对本项目投标备案。2022年09月15日8时30分至2022年09月21日16时30分未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采购文件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投标备案的,其投标无效。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办理即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9-27 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11000202202000064
项目名称:泰安市岱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岱岳区社会治理中心综合楼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0.0万元
最高限价:370.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泰安市岱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岱岳区社会治理中心综合楼修缮工程
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由施工方和设计方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
37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由施工方和设计方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9月15日8时30分至2022年9月21日16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本项目投标人须在2022年09月15日8时30分至2022年09月21日16时30分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通过系统领取采购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对本项目投标备案。2022年09月15日8时30分至2022年09月21日16时30分未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采购文件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投标备案的,其投标无效。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办理即可。
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评标。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磋商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9月27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2年9月27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1、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1.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1.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泰安市岱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
联系方式:0538-8567570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合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县(区)长城路81号长城一品商业楼
联系方式:0538-89981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合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8-8998169
附件:
附件:磋商文件.doc
附件:磋商文件.doc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
目录日期:二〇二二年九月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合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采购人:泰安市岱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章)竞争性磋商文件泰安市岱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岱岳区社会治理中心综合楼修缮工程2.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72.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152.2竞争性磋商文件142.1总则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34第三章评审办法272.8质疑与投诉252.7纪律和监督242.6唱价、磋商、推荐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182.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176.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7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0第五章设计任务书694.3合同主要条款344.2追加合同金额344.1签订合同3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6.6资格审查资料816.5项目管理机构786.4技术部分776.3价格清单766.2首轮报价一览表75项目概况: 泰安市岱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岱岳区社会治理中心综合楼修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须在2022年09月15日8时30分至2022年09月21日16时30分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对本项目投标备案。2022年09月15日8时30分至2022年09月21日16时30分未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投标备案的,其投标无效。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7日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预算金额:370万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泰安市岱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岱岳区社会治理中心综合楼修缮工程进场交易编号:DY-ZC-20220914-01项目编号:37091100001400120220008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采购需求:最高限价:370万元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泰安市岱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岱岳区社会治理中心综合楼修缮工程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由施工方和设计方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3702.地点:本项目投标人须在2022年09月15日8时30分至2022年09月21日16时30分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通过系统领取采购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对本项目投标备案。2022年09月15日8时30分至2022年09月21日16时30分未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采购文件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投标备案的,其投标无效。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办理即可。1.时间:2022年09月15日8时30分至2022年09月21日16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由施工方和设计方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五、开启:2.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1.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4.售价:0元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评标。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磋商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其他补充事宜:1、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1.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1.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2.开启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1.开启时间:2022年09月2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38-8567570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名称:泰安市岱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1、采购人信息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联系方式:0538-8998169项目联系人:山东合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538-8998169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县(区)长城路81号长城一品商业楼名称:山东合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1前附表本磋商文件所称工程,是泰安市岱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岱岳区社会治理中心综合楼修缮工程。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指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2.1总则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人泰安市岱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山东合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81号长城一品商业办公楼联系人: 高静电 话:0538-8998169 电子邮件:tahx2016@vip.163.com3项目名称泰安市岱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岱岳区社会治理中心综合楼修缮工程4建设地点岱岳区社会治理中心综合楼负一层、一层、二层、三层、四层。5报价范围项目范围内的相关设计(含方案、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保修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6标段名称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7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0日历日注: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8质量要求按照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质量要求合格。9预算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370万元,其中设计费预算控制价为2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预算控制价为350万元。首轮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10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由施工方和设计方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11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扫描件制作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递交,其报价文件一律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6、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12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13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1日17时00分。14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澄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15投标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6报价方式(1)本项目工程施工费需要在施工设计图纸审核通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按开工当期泰安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总价不得超过预算控制价),且须通过岱岳区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审核认定,本工程施工费为经审核认定的工程施工图预算价格×(1-施工费下浮率);(2)招标人根据上述计算出的工程施工费与中标单位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中所确定的工程施工费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不因其他任何因素而进行调整(另有约定的除外),工程量据实调整。中标人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拒不签订补充协议的,视为承包人自愿解除合同,且招标人保留追究中标人赔偿以及法律责任的权利。(3)工程设计费为固定总价。17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18响应文件装订根据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泰资源交易{2021}11号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实行线上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电子响应文件,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19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20响应文件提交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供应商须递交壹份电子标书(加密后上传),电子标书内容包括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2.3.6项(响应文件的组成)中的内容。2、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3、评标结束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须制作四份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与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留存备案(同时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备查)。2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递交时间:2022年09月27日14时00分止。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7日14时00分地点: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请投标人按操作手册提前安装相关驱动并调试好语音等系统,若因投标人操作失误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成功解密,后果自负。)22响应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23唱价时间及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4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电子版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25唱价顺序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26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3人。27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8报价轮次本次磋商共 2 轮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多轮报价说明-投标单位下载查看。第二轮报价填报最终报价总价,评审完成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最终报价与首轮报价同比例计算。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最终报价除以建筑安装工程费预算控制价确定最终下浮率。29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否30成交供应商确定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付款方式设计费:合同签订且乙方出具预付款担保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乙方交付施工图并经审核通过后付至设计费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定案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100%。建筑安装工程费:合同签订且乙方出具预付款担保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审计定案后付至定案值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合同“附件4: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书”有关条款执行。32信用记录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此次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3监督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34电子标制作要求1、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中的下载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aggzyjy.com.cn/)右侧的资料下载栏目。2、使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下载并使用最新的招标文件或者答疑澄清文件,具体操作详见“政府采购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www.taggzyjy.com.cn/)。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并进行盖章,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会生成两个响应文件,一个为加密的响应文件(TATF),另外一个为非加密的响应文件(nTATF)。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须确认CA数字证书未到期,若CA数字证书即将到期,必须续期后再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开标时电子响应文件可能会解密失败。35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1、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打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aggzyjy.com.cn/)并登陆会员系统,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2、在“上传响应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格式为TATF,用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的响应文件为准)。3、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4、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任何响应文件。3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地点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37交易系统重大故障处理因交易系统出现重大故障(例如软硬件、供电、线路等故障)或交易系统被入侵以及不可抗力,致使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或继续交易违反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以采取中止采购、重新采购等措施,供应商各自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38代理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合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磋商确定的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得分最高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2.1.2.3磋商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推荐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2.1采购人:系指泰安市岱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1.2当事人2.1.3.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1.3.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1.3.3《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1.3磋商参考依据及原则2.1.4.3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工程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1.4.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报价;2.1.4.1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供应商的相关要求2.1.3.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1.3.6《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参与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1.5保密2.1.4.4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2.1.8答疑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2.1.7.1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自行踏勘,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2.1.7踏勘现场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1.10其他条款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报价无效。2.1.9偏离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2.1.8.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问回复”栏目中提出,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并电话告知,否则视为没有收到其答疑。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疑问或者询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2.2.1.1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2.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2.2竞争性磋商文件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1.10.2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2)竞争性磋商文件;(1)总则;2.2.1.2供应商须知:2.2.1.5设计任务书;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2.2.1.3评审办法;(8)质疑与投诉。(7)纪律和监督;(6)唱价、磋商、推荐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2.2.2.3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五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1.6响应文件格式。2.3.1.1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2.3.1报价2.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2.2.3.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磋商或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和唱价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和唱价时间的,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五日前,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五日前,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2.3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2.3.1.6公开报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首轮报价进行唱价,若有多个报价或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无效。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3.1.5唱价时,响应文件以系统上传为准。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3.1.4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否则其报价无效。2.3.1.3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报价无效。2.3.1.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报价无效。2.3.3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授权代表签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无效。2.3.2.1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处,签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其投标无效。若系统生成无法手写签字的不作为废标依据。2.3.2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2.3.1.8本项目清单编制费按照鲁价费发[2004]239号、鲁价费发[2007]205号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2.3.1.7供应商的成交下浮率在合同执行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响应文件中有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无效。2.3.5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2.3.4.1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2.3.4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均指与供应商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投标无效。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报价无效。2.3.6响应文件的组成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无效。2.3.5.2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详见前附表“响应文件提交”。2.3.5.1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其报价无效。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4)技术部分;(3)价格清单;(2)首轮报价一览表;(1)报价函、报价函附录;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2.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2.4.1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制作要求提供相应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否则其投标无效。2.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在磋商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6)资格审查资料。(5)项目管理机构;2.5.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2.1采购人递交的响应文件制作方式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5.1.2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1.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按要求上传。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证明材料等,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5.1响应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唱价地点: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5唱价地点唱价时间: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4唱价时间2.5.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5.3.1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自行在交易平台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1)宣读唱价会议纪律;唱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6.1.1唱价程序2.6.1唱价2.6唱价、磋商、推荐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1)唱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唱价会议。2.6.1.2唱价(6)唱价结束。(5)按照顺序当众唱价,公布供应商名称、首轮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4)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宣布响应文件开启顺序;(3)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6.2.1磋商小组2.6.2磋商②唱价内容:唱价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首轮报价等《首轮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的,应在唱价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①唱价顺序: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2)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价。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退回供应商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4)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磋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3)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推荐成交供应商。(2)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一名法律专家。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磋商小组的组成⑤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④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③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②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①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5)磋商小组的职责:⑤参加和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主动学习和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政策;④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③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②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等评审规则,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要求以及供应商的技术实现能力、商务服务水平和履约能力等,作出客观公正、明确有效的评审意见,不得有引导性、倾向性、歧视性和排他性言行;(6)磋商小组的义务:①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7)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⑧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⑦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配合各级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项;⑥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具有行贿受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以提醒和劝告,并及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报告;②推荐磋商小组组长;①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8)评审程序④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相关规定。③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②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9)评审⑦编写评审报告。⑥推荐成交供应商;⑤澄清有关问题;④详细评审;③初步评审;2.6.3.3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日内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2.6.3.2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2.6.3.1磋商小组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6.3推荐成交供应商(10)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未按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高于预算控制价;(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6.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2.6.4报价无效及废标2.6.3.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示或者发布成交公示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8)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指标,或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负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7)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5)工期超出磋商文件要求;(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3)响应文件中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价格进行调整的;(14)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13)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情形;(12)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11)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10)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9)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6.4.2废标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决定。(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16)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控制价;(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除外);②发生磋商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磋商小组成员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回避。2.6.5.1评审活动终止2.6.5特殊情况处置程序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2.6.5.2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④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2.6.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2.6.6违法违规情形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2.6.5.3记名投票(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2.6.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采购人在唱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6.6.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2.7.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2.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2.7纪律和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1质疑2.8质疑与投诉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2.7.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四)事实依据;(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8.1.1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8.2投诉2.8.1.5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2.8.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8.1.3接收质疑的方式: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直接送达。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招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信息。2.8.1.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六)提出质疑的日期。(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2)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8.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8.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8.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评审办法2.8.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2.8.2.4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提起投诉的日期。(5)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3.审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否决授权书、投标函、投标承诺书等实质性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1.否决投标人资格和资质、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有效期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投标;3.1.1.1资格性审查3.1.1第一阶段:初步评审3.1初步评审5.否决工期目标、质量目标、质量保修期等实质性内容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或要求的投标。4.否决其他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如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投标。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过澄清、说明或补正后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不能做出合理说明或者其说明不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低于成本,并否决其投标;2.对商务标中投标报价进行核对、比较、筛选,确认投标报价中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错漏项等的内容,向投标人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书面答复进行分析和确认;1.否决投标报价格式或形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3.1.1.2符合性审查3.2.2.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2.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机会。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顺序。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2.2磋商3.2.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推荐。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3.2.3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审结束后,交采购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技术和商务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磋商资格。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3.3.2价格部分3.3.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3.3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3.2.5第一成交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成交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采购。评分因素价格部分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总分值分值107020100评审项目评分标准投标报价1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100项目评审过程中,按最终报价总报价计算,不得去掉最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高于预算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2、响应文件的技术标得分,应将技术标评委得分汇总排序,采用算数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不四舍五入,以下相同)。备注:1、技术标中缺少针对某一项评审要点的内容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该项得分为0分。缺少三项及以上评审要点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为其技术标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3.3.4商务文件3.3.3技术文件评审项目评分标准技术部分70分设计方案1、质量管理及时间安排措施情况,0-2分; 2、设计理念和创新,布局合理符合项目功能特性,0-2分;3、完成项目目标的保证措施,0-2分;4、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可实施性,是否满足工程设计要求,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酌情得0-4分。技术部分70分承包人实施方案1、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0-10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0-6分;3、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0-10分;4、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0-10分;5、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0-10分;6、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0-6分;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0-2分;8、环境管理要点(包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无此项作废标处理),0-2分;9、施工图设计期间、工程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期间等各个阶段的服务承诺,0-2分;10、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 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0-2分。评审项目评分标准商务部分20分缺陷责任期保修服务1、缺陷责任期保修服务措施,由评委酌情打分,0-10分。2、缺陷责任期保修服务人员的安排计划、响应时间、响应程度及保证措施,由评委酌情打分,0-10分。2.1.1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细则要求的评审内容对所有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评标方法3、评委的自由裁量权权重每项不应超过50%,评委对某一技术标的评分不足技术标分值总分的60%,或者与其最终得分相差超过30%的,应当对其评分做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3.评标准备2.1.2措施费项目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评标基准价为预算控制价中相应措施费项目总报价或分部分项综合单价。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1003.4对响应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3.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响应文件、开标会记录、预算控制价或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3.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3熟悉文件资料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4.1初步评审标准4.评审3.4.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3.4.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清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组成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前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3.4.1在不改变投标人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5.3编制评标报告5.1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由磋商小组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5.确定中标候选人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进行评审。4.2详细评分标准6.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7.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6.3记名投票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给予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2)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评审价格=最终报价×97%,按照评审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计算方法是:4.1.4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1.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4.1.2签订的合同以磋商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1签订合同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4.3合同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4.2追加合同金额4.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20-02161.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二、合同工期6.工程承包范围:。5.工程内容及规模:。4.资金来源:。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2.工程地点:。工程质量标准:。三、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人民币(大写)(¥元);(1)设计费(含税):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人民币(大写)(¥元)。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③工程设计费为固定总价。②招标人根据上述计算出的工程施工费与中标单位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中所确定的工程施工费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不因其他任何因素而进行调整(另有约定的除外),工程量据实调整。中标人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拒不签订补充协议的,视为承包人自愿解除合同,且招标人保留追究中标人赔偿以及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本项目工程施工费需要在施工设计图纸审核通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按开工当期泰安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总价不得超过预算控制价),且须通过岱岳区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审核认定,本工程施工费为经审核认定的工程施工图预算价格×(1-施工费下浮率);(3)施工费下浮率:%;人民币(大写)(¥元);(2)工程施工费(含税):(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设计费为固定总价,工程施工费采用固定单价合同。(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6)价格清单;(5)承包人建议书;(4)通用合同条件;(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八、订立时间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本合同一式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三份,招标代理机构二份,监督部门一份。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十、合同生效本合同在订立。九、订立地点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1.1.1合同1.1词语定义和解释第1条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条款详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20-0216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1.3.11临时占地包括: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场地,如:临建用地、仓储、组装用地、居住生活用地,临时占路、占人行道、占公共用场地。如承包人为实施本项目而须临时占用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外的土地,则须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履行必要的占地审批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做好场地复原工作。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1.3.10永久占地包括: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本工程施工现场在建筑红线内,不涉及其他边界外场所。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1.1.3工程和设备1.1.1.10其他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和解调解协议、有关工程接洽、变更等。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定。1.3法律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2语言文字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详见合同协议书部分,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投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符的,以招标文件为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需要,协商解决;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如需要,协商解决;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如需要,协商解决。1.6.4文件的照管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内容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还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等。于进场后7日内提供,共2份,书面及电子形式。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签订合同后7日内提供1份立项等相关文件,书面形式提供。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承包人的送达地址:发包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书面、快递、挂号信、传真、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发包人的送达地址:发包人办公室。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书面、快递、挂号信、传真、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1.7联络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1.11保密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属发包人。1.10知识产权第2条发包人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无。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3责任限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2.3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2.2.1提供施工现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2.7其他义务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收到通知后28天内。2.5支付合同价款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姓名:;3.1发包人代表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发包人人员姓名:;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代表的职责:按照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等事宜;2、与监理单位配合,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2、施工期间,对技术变更、工程量签证及各类文件的审批权3、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须事先经其同意;4、撤换其认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5、行使合同赋予发包人的其他权力。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工程师权限: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本项目另行授权第三方进行监理;3.3.1工程师名称:;3.3工程师发包人人员职责:按照发包人及发包人代表要求。发包人人员职务:;(6)对工程施工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监督权;(5)具有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4)组织协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关系,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发包人报告;(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2)对工程结构设计和其它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1)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使用要求等,对发包人的建议权;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6商定或确定(10)具体权限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9)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相关约定(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8)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工作不力,可提出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7)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单价价格范围内,具有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第4条承包人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7会议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5)其他各类文件的提交内容以技术规范为准。提交时问:至少有5个工作日的时间供发包人代表审核认可。份数:视发包人代表的需要而定;(4)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代表提交3份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月报,每月二十八日前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三份施工月报;(3)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各级领导莅临检查,做好施工现场迎检工作,特别是做好场区外施工区域相邻道路的硬化及清洁,积极配合环保检查工作,达到环保、文明施工的要求,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负责整修发包人指定的进场道路及场内施工用道,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因施工期间运输损坏的发包人提供的场内运输道路。(1)施工现场总水表后的管线、变压器之后线路、通讯等管网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1)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应将所有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房屋、管线等)拆除并清理出场,现场应达到技术规范与合同的要求;(10)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文物及花木的保护,采取的相关保护措施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噪音等所采取相关措施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负责;(7)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参与施工的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雇员的行为或过失而造成的伤亡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标识、警告设备、警告设施信号和警卫等,并且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6)所有承包人提交的文件或图纸的修改和撤回,必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的认可;4.2履约担保(16)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如需施工爆破作业,需提报专业分包单位资质以及专项施工方案报送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所需审批文件由承包人自行协调解决,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对周围人员和建筑物的防护、对周围建筑物的防护以及周围建筑物损害后的修缮等);(14)在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遭受不必要的干扰:①公众的便利。②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③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1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12)专门用于本项目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项目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发包人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监理人代表或发包人代表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视为缺勤,不足半天按半天计,超半天按一天计。1天以内(含1天),违约金为2000元;2天以上(含2天)的,违约金为5000元。发包人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要求承包人更换合格项目经理或解除合同。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得少于25天,否则每缺勤一天,项目经理按2000元/天进行处罚。。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通信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4.4.1人员安排4.4承包人人员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0.5‰违约金。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0.5‰违约金。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全权代表承包人为发包人统筹设计过程;工程开工后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施工现场,直接负责本项目施工中的各项责任。工程完工后,完成发包人分配的其他后续工作。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提前一周报发包人批准。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0.5‰违约金。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给工程造成质量、进度影响的需承担相应责任。4.4.2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经发包人同意,工程施工中凡涉及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并保证通过有关部门验收。4.5.2分包的确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任何工程进行分包。4.5.1一般约定4.5分包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考勤自开工令发布之日起至工程移交之日止。每月考勤天数不得少于25天。少于25天时,每缺勤一天,按2000元/天进行处罚。主要管理人员未经监理人代表或发包人代表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时,视为缺勤,不足半天按半天计,超半天按一天计。连续两月考勤天数不足25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管理人员或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4.6联合体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单位的合同款在符合分包合同要求后由总承包方支付。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总包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现场的要求对各个分包单位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现场文明等进行现场统一管理,履行总包单位职责,做好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和竣工验收工作。总承包服务费已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取。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当总包单位没有相应专项资质,需分包给具有与本工程规模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在确定分包单位前,需提供分包单位资质及业绩等资料给发包人、监理人予以审批;并在分包合同签订后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分包合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场。。第5条设计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8不可预见的困难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7承包人现场查勘4.6.2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成员分工按照联合体协议书执行。培训的时长为/,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5.3培训5.2.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担。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5.2承包人文件审查③电子版竣工图的编制,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为基础。承包人在移交竣工档案时,应一并移交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②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监理工程师签认,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3天内签认。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7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①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一式三份,电子版档案一份;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以及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发包人完整移交如下竣工档案: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竣工资料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3套完整竣工资料(含3套竣工图)、按照施工图的格式和比例绘制与实际施工现场相吻合的竣工图3套,电子版1套,每出现一处不吻合处按1000元/处从工程未支付款项中扣除,经监理人复核签证后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并给规划部门提供该部门认可的电子版竣工图。其测图、绘图、竣工资料收集整理达到泰安市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5.4竣工文件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5.5.3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5.5操作和维修手册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承包人的竣工资料应依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整理编制,并对其真实性终生负责。竣工资料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签字确认后,丝毫不能免除承包人承担因竣工资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的一切问题的责任。。⑤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④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2材料和工程设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1实施方法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发包方有采购权或参与采购。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符合相关试验标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6.4.1工程质量要求6.4质量检查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工程施工中所需的材料及设备需先提供样品及生产厂家的资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并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认可后方可采购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责令不予使用并清除现场。承包人承担所供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装卸、保管费用及质检部门的检验检测等相关费用。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6.3样品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4.3隐蔽工程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6.4.2质量检查7.1.1出入现场的权利7.1交通运输第7条施工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施工围挡(以发包人指定位置)为准。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7.1.2场外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当中;如需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7.5现场劳动用工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7.4测量放线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3现场合作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7.6.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零死亡、零事故。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7.6.1安全生产要求7.6安全文明施工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执行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8.1开始工作第8条工期和进度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现场保安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10现场安保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9临时性公用设施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8.3项目实施计划竣工日期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8.2竣工日期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8.1.1开始准备工作:开工日期之前完成。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8.4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8.4.3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3份,提交时间最迟不超过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8.7.3行政审批迟延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3‰,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无上限。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8.7工期延误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8.5进度报告第9条竣工试验8.8.2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由发包人视实际情况而定。8.8工期提前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根据泰安市历史气象资料中的气象数据,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认定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报送要求。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具备验收条件后,承包人提起申请、监理人14天报发包人28内审批完。10.1竣工验收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9.1.3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9.1竣工试验的义务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自应接收之日起承担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各项费用。10.3.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自应接收之日起承担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各项费用。10.3.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执行专用合同条款第5.4.1款。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收到发包人移交工程书面通知之日前承包人承担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各项费用。10.3工程的接收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每逾期一天已签约合同价格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5.3人员撤离10.5.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为工程竣工验合格后。10.5竣工退场10.4.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4接收证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到场。11.3.4修复通知11.3缺陷调查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24个月。其他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2缺陷责任期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否。第12条竣工后试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11.7保修责任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3.3变更程序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3.3.3项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第13条变更与调整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13.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13.4暂估价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3.3.3.1(1)条。13.3.3.1变更估价原则13.3.3变更估价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预算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3.5暂列金额(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材料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合同履行期间,因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1)材料调差按照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建发【2018】1号文的规定执行。13.8.3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13.8.2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否。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人工费以政府发布的人工单价指导性文件进行价差调整;信息价没有的材料,则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共同询价确定。前述基准价格是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项目驻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开标当季的信息价为基准价。②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①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结算时工程量据实结算。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合同价格已含税,若因国家政策原因导致增值税率调整,应根据最新的税率对未支付合同价款进行调整,最终适用税率以国家政策公布的适用税率为准。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设计费总价包死,工程施工费采用固定单价合同。14.1合同价格形式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4)设备价格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签认后,据实结算或调整。14.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14.2.1预付款支付14.2预付款合同签订且乙方出具预付款担保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乙方交付施工图并经审核通过后付至设计费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定案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100%。设计费: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14.3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担保形式:/。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合同“附件4: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书”有关条款执行。合同签订且乙方出具预付款担保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审计定案后付至定案值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建筑安装工程费:14.5.1竣工结算申请14.5竣工结算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4付款计划表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14天内付款。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收到申请后14天内报送,发包人收到后14天内审完并签发付款书。14.5.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纸质版一式叁份,电子版一份。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3%的工程款;(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14.6质量保证金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其他预留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3)其他方式:/。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纸质版一式叁份,电子版一份。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14.7最终结清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息。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5.1发包人违约第15条违约(4)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存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出现质量问题,应按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改正,直至停工整改,且工期不予顺延。(3)合同履约期间,工程师发出的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口头指令及书面文件,承包人应执行,因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内,结算时不予调整。(2)承包人将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转移(或挪用),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及时补回,并向发包人支付与转移(或挪用)款项数额相等的违约金;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在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果发包人认为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或工程质量无任何保证,因而不能按预定的工期竣工或达不到预定的质量标准时,发包人可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提出警告,承包人应据此采取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无权为了采取任何措施而要求增加任何附加费用。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5.2承包人违约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14天内。15.2.2通知改正(7)各种违约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现场管理办法执行。(造成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6)承包人承担各种违约金后,仍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的,承包人还须继续承担赔偿责任。(5)双方在确定合同日期及各控制节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雨雪、冰雹、台风、高温等异常天气,也已考虑停水、停电、节假日、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承包人不得因以上理由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1不可抗力的定义第17条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当本合同工程发生所述的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并抄送监理工程师。如损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在递交第一次报告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险范围保持一致。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项目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该专用条款中约定投保的所有保险内容,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均由承包人购买,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保险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为止。18.1设计和工程保险第18条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承包人若不投保,工程结算时则保险费用将按合同价款的3‰和第三方责任险100万的3‰合计金额扣除,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或分包人)承担,并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缺陷修复履行保修义务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2)承包人在施工的作业中引起的损失或损害。(1)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损失和损害,但起因是在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包括开工日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竣工颁发竣工证书为止,发包人和承包人遭受的并由投保协议所规定的损失或损害。但是,以下(1)、(2)两项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8.4其他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承包人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18.3货物保险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第20条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双方要通过监理人相互通知并获得同意,但工伤保险变更除外(要强制投保)。18.5.4通知义务保险单的条件:/。18.5.2保险凭证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争议评审20.3.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20.3.2争议的避免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其他事项的约定:/。评审机构:/。(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20.4仲裁或诉讼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书附件2:安全施工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施工范围内全部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6.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3.装修工程为2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投标单位负责工程交付启用后运行维护管理3个月的磨合期。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五、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四、质量保修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一、甲方职责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附件2:安全施工合同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乙方职责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法人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费用由责任方自行承担。三、违约责任11.乙方保证保证不发生任何形式安全事故,现场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泰安市有关要求执行。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外,无条件接受甲方100000元/次的处罚。10.乙方必须按照本项目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项目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日期:日期: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字):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甲方:(盖单位章)乙方:(盖单位章)发包人依据承包人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清单代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承包人负责,出现任何农民工工资问题或纠纷均与发包人无关,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承包双方严格按照泰安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包人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简称“工资专户”)。承包人应在农民工进场施工之日起15日内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卡,并将工资卡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承包人每月5日前出具上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支付清单须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章并经监理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确认。发包人依据工资清单每月足额支付工资款到工资专户。依据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发承包双方在自由平等基础上,一致达成本协议。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附件3: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书地址:地址: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字):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甲方:(盖单位章)乙方:(盖单位章)发承包双方依据既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时,发包人扣除之前每月代支的农民工工资款后,将剩余工程款(扣除相应违约金及其他应扣除款项后)支付承包人。2.功能定位及建设必要性岱岳区社会治理中心综合楼负一层、一层、二层、三层、四层,总面积约3338.0㎡。1.项目概况第五章设计任务书日期:日期:电话:电话:4.标准弱电设备采购不在本次施工范围内。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大厅等各使用房间的吊顶、墙面、地面、窗帘、暖气、强电、弱电等全部装饰装修工程。各层拆除工程。3.设计施工范围满足入驻各单位使用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正(副)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按照国家有关现行规范标准设计、施工,满足甲方及各使用单位要求。目录日期:二〇年月日供应商全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6.6资格审查资料;6.5项目管理机构;6.4技术部分;6.3价格清单;6.2首轮报价一览表;6.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3.如我方成交:2.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响应文件。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采购人名称):(一)报价函6.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5.(其他补充说明)。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传真:电话:网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章)项目名称:(二)报价函附录备注:将电子版制作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并电子签章。年月日邮政编码:序 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 2工期 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执行国家最新标准4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无5分包见分包项目情况表不允许6逾期竣工违约金 元/天7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合同价款 % 8质量标准合格9预付款额度10预付款保函金额11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2质量保证金额度……6.2首轮报价一览表备注:将电子版制作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并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章):工程名称首轮总报价人民币: (万元),大写 工期(日历日)质量标准对磋商文件认同程度注册建造师姓 名专 业级 别证 号注册建造师6.3价格清单备注:将电子版制作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并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首轮投标报价首轮工程设计费大写:小写:首轮工程施工费大写:小写:合计(工程设计费报价+工程施工费)大写:小写:首轮工程施工费下浮率%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首轮投标报价首轮工程设计费大写:小写:首轮工程施工费大写:小写:合计(工程设计费报价+工程施工费)大写:小写:首轮工程施工费下浮率%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1、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二)承包人实施方案(一)设计方案6.4技术部分备注:将电子版制作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并电子签章。8、环境管理要点(包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无此项作废标处理);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6、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5、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4、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3、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6.5项目管理机构10、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9、施工图设计期间、工程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期间等各个阶段的服务承诺;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注册单位备注(采购人名称):承诺书2、以上扫描件网上上传制作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评标时,磋商小组对其网上上传证件进行审查。备注:1、本表后应附拟投入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原件扫描件上传制作在电子响应文件中。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特此承诺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如有虚假,自愿接受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相应处理和处罚,并将我方不诚信行为信息记入诚信记录或通过相关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我公司承诺,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姓名)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6.6.4授权委托书;6.6.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6.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6.6.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6.6资格审查资料备注:本承诺书为响应文件的必备要件,经投标人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将扫描件制作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6.6.10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6.9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6.6.8近二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6.6.7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6.6.6近二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6.6.5近二年度财务状况表;(采购人):6.6.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6.6.14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6.6.13联合体协议书6.6.12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6.11声明函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磋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泰安市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招标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磋商,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6.6.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备注:将电子版制作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并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供应商名称:6.6.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备注:1、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在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的原件扫描件制作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评标时,磋商小组对其网上上传证件进行审查,否则,作废标处理。年月日供应商:(盖单位章)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6.6.4授权委托书(2)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需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备注:(1)将电子版制作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并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章)附: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②附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6.6.6近二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将电子版制作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近2年度(2020、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不用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6.6.5近二年度财务状况表备注:(1)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时,须将经投标人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制作在电子响应文件中。(2)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可只提供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发包人名称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123456……6.6.8近二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备注:本表后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并标明序号。6.6.7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备注:将电子版制作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备注:1、本表后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并标明序号。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发包人名称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123456……2、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2022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2022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6.6.10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6.9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本公司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的名单。本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作出以下声明:8.6.11声明函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将电子版制作在电子响应文件中。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8.6.12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备注: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将电子版制作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并电子签章。时间:2021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盖章):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监狱企业证明材料②将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备注:①如供应商提供的该声明函与事实不符,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②如供应商提供的该声明函与事实不符,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备注:①如非监狱企业可不提供该证明。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将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6.6.13联合体协议书备注:若有,将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格式由供应商自拟)6.6.14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备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格式可由投标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如为联合体投标,须将经联合体各方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的扫描件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盖单位章)供应商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报价无效处理。接受联合体报价的,上述情况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若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本条不做要求)备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楼修缮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