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 防洪薄弱段加固改造工程监理 防洪薄弱段加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2022)



项目编号:330552-8876-3080

项目单位: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项目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西苕溪防洪薄弱段加固改造工程监理项目(重新选取)

项目具体信息:1.项目建设规模: 新建挡墙670.3m,其中弁南中学段长79m,乌陵山村段长145m,元通港东闸站内港采用2m高悬臂式挡墙,总长101.6m,外港采用2.5m高悬臂式挡墙,总长94m,主河道采用生态砌块挡墙,总长250.7m;(具体详见需求书) 2.项目建设地址: 位于西苕溪湖州市南太湖新区龙溪街道、杨家埠街道范围内。 3.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堤防加固工程、土堤临时加高、护岸工程、闸站工程、涵闸维修工程、堤顶路面硬化工程等施工的全过程监理和相关服务(具体以施工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业主要求为准)。

服务类型:工程监理

服务事项:工程监理

中介机构资格要求: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承揽过单个监理合同工程建安投资1500万元及以上的闸站或堤防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指:①监理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验收报告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 3.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南太湖新区或湖州市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拟派项目总监资格条件:1.拟派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南太湖新区或湖州市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其他要求:1)委托人有权更换委托人认为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监理人不得提出异议,需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更换并不得影响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进驻施工现场,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事先应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2)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应采取旁站制度,若监理单位未能履行旁站监理职责或旁站不到位,委托人有权进行通报,累计通报三次的视为监理单位违约,委托人有权对监理单位收取违约金1000到5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工程造成重大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合同,并要求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3)工程施工过程中,经检查委托人认为工程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若因监理方原因,将追究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由于监理单位工作拖拉,未能及时对工序质量进行同步检查、隐蔽验收或其他非委托人方原因造成延误工程进度的,视为监理单位违约,委托人单位将追究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并收取违约金1000-2000元,在工程监理费中扣除。 4)监理人员违反规定擅自签署的联系单,委托人将不予认可并由监理方承担责任。 5)开工后,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上报分阶段人员到岗计划(必须配备足够的相合适的专业和业务素质的监理人员和检测设备,以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及个人资料报委托人审查,由委托人书面审定认可并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到位,监理单位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未经审查认可的,委托人有权视不同性质对监理单位按违约处理。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视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自己负责: 6.1合同执行期间,监理单位或其他成员拒绝接受委托人管理,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单位又不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 6.2监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向承包单位私自安插施工队伍、吃、拿、卡、要、报私账、受贿,工作期间徇私舞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6.3合同履行期间,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下达的指令不能按期落实,造成进度缓慢,工作延误,工程质量低劣,委托人认为监理单位不能胜任监理工作; 6.4监理工程师对在主要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施工期间未进行旁站或跟班检查,监理单位在接到承包单位要求检查的通知后规定时间内未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查而造成质量问题。 7)监理单位接到委托人的书面整改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整改的视为监理单位违约,委托人将每次收取违约金2000元;同一问题若被连续要求的,则每加一张督促单,违约金较前次翻倍。 8)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由于自己的原因,未发出进一步工作需要的图纸或指示,造成承包单位进度延误或中断施工,致使增加的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 9)因当前正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如施工期仍处于疫期(以上级文件为准),投标单位应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疫情防控的相关费用按相应文件执行,但须签订补充协议。 10)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驻工地时间不得低于施工总日历天数85%以上且每月不得少于22天(不到岗的按30天计算),由委托人负责对考勤情况进行每天考核,不定期抽查。人员到位率少于承诺天数的视为违约,总监每少一天收取违约金5000元,监理工程师每少一天收取违约金3000元、监理员每少一天收取违约金1000元(在进度付款中扣除)。若委托人抽查发现总监当月累计未出勤到岗达4次及以上的,委托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 1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人民币 5000 元整计取,且该费用已考虑含在最高限价中,在确定中标人后由中标单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2)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况。

服务时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月完成

选取方式:公开比选

是否财政和国有企业资金投资项目:是

是否为入围企业:否

服务费用: 630000元

选取时间:按比选需求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比选书

选取地址:湖州南太湖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备选机构数:无

项目业主联系人:张工(经办人)

项目业主咨询电话:18657218627

发布时间:2022-09-16 14: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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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文件或其他相关参考文书:

情况说明-湖州南太湖新区西苕溪防洪薄弱段加固改造工程监理项目.jpg情况说明-湖州南太湖新区西苕溪防洪薄弱段加固改造工程监理项目.jpg
项目建议书-湖州南太湖新区西苕溪防洪薄弱段加固改造工程.pdf项目建议书-湖州南太湖新区西苕溪防洪薄弱段加固改造工程.pdf
情况说明2-湖州南太湖新区西苕溪防洪薄弱段加固改造工程监理项目.jpg情况说明2-湖州南太湖新区西苕溪防洪薄弱段加固改造工程监理项目.jpg

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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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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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湖州南太湖新区西茗溪防洪薄弱段加固改造工程已由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以湖新区审批(2022)27号批准建设,根据财政局出具的《项目概算审核意见书》(湖南太湖财预审(2022)11号),本工程核定概算3596.34万元,所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目前需要采购内容为:湖州南太湖新区西茗溪防洪薄弱段加固改造工程监理项目(采购金额63万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及《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财库便函(2020)385号),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或与立项工程建设项目无关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因本项目采用全过程代建,考虑到项目执行的完整性和代建等原因,由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并报新区财政局备案。由招标人监督管理。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抢浙代建单城折江湖州环装湖集团23402022年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CJ-FW24-BO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受托人(乙方):江波律工程管具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工程况工程名称:州南太铁断与长共县山乡交界处工程:主面包承据本工程约:1.本合同行过程本合同团书3、本合月专用条款4、本合月进用条款:大、受托人向委托人七,委托人有托人合定定4月12日合同份法室优表人印升西方法定表示地年话:真:电子排开户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GF-2005-0215)词语定文和适用法律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l.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5.受托人的义务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4)依法应尽的共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文务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渡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6.委托人的权利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6)依法选择中标人:(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贴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7.受托人的权利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作出解释:(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沙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使用或复制的权利:(7)依法享有的共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三、委托代理报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隔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和支付方式、时间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共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放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酶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配:(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共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信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11.索赔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贴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12.争议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13.合同变更或解除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還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14合同生效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5.合同终止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六、共他16.合同的份数16.1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乙二方各执贰份,均具体同等法律效力1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第三部分专用条款词语定义和适用法排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中文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地方有关规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的时间:具体事项根据实际工作内容要求为准(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具体事项根据实际工作内容要求为准。(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委托人不提供(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姓名:张职务:职称:电话:0572-2598750(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具体事项根据实际工作内容要求为准(6)应尽的共他义务:5.受托人的义务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王国良:身份证号:******************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按委托人要求:(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按委托人要求:(3)向委托人提供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等的咨询服务:(4)应尽的其他义务:1)严格按照招标方案核准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未经原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同意不得自变更2)项目招标计划方案编制及审核、提出项目工期初步意见3)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或发包)方案拟订、编制招标(或发包)文件、发布招标(或发包)公告,公开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或发包)文件及附件(根据招标阶段上传相应资料,如:方案图纸及文本资料,勘察资料、初步设计图纸及文本资,施工图图纸以及前期各类批复文件等其他应公开的资料):4)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5)编制工程造价指标分析:6)组织投标人路勘现场(如有)和预备会议(如有),负责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工作并做好记录:7)交易中心审核进度协调(业主原因除外):8)处理质疑、投诉、答疑等问题:9)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发出承包通知书,负责甲方“评定分离”项目定标专家往返定标评定地点至甲方办公大楼的车辆,承担有关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定标专家往返交通费等10)开标后发承包公示,公示结束后发承包通知书:11)协助签订工程合同12)资料归档、移交(中标公示期满后3天内,中标单位未提供的由招标代理按照全流程网上资料打印两份,提供的投标文件不能是活页):13)向委托人及时汇报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延误时的整改措施方案14除上述工作内容外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提供的服务及发包人交代的事宜。6.委托人的权利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并对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2)听取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审查受托人与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类文件,提出修正建议,但不免除受托人因编制各类文件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6)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7.受托人的权利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7)受托人拥有的共他权利:三、委托代理报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摩8.1代理报的计算方法:服务内容服务收费标准服务费用结算办法招标代理、清单编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方案编制及其他配套服务见表1以单个招标项目控制价金额为基数(不含代理费本身)X服务收准X0.65表1项目控制价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及以下1.5%1.5%1.0%1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1.1%0.8%0.7%5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0.80%0.45%0.55%1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0.50%0.25%0.35%5000万元(不含)-1亿元(含)0.25%0.10%0.20%1亿元(不含)-5亿元(含)0.05%0.05%0.05%5亿元(不含)-10亿元(含)0.035%0.035%0.035%10亿元(不含)-50亿元(含)0.008%0.008%0.008%50亿元(不含)-100亿元(含)0.006%0.006%0.006%100亿元以上0.004%0.004%0.004%说明:采用差额累计制计算费用。说明:采用差额累计制计算费用。说明:采用差额累计制计算费用。说明:采用差额累计制计算费用。注:(1)招标代理费不足8000元按照8000元计取,在招标文件中位支付给代理单位。(2)货物类项目或服务类项目,招标代理费封顶50000元(含),在招标文件中单列一项。明确由中标单位支付给代理单位。(3)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含技术要求相较复杂的项目),招标代理费为6000元(含)-50000元(含),具体由业主与代理单位协商确定,在招标文件中单列一项,明确由中标单位支付给代理单位。(4)网超项目代理费统一按5000元计算,在需求书中单列一项,明确由中标单位支付给代理单位。代理项目按单个代理项目分别计算,最终结算代理总费用不超过10万元;(直接发包项目)代理费列入相应招标项目的中标费用中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汇率: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金在合同价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放费、劳务费、公正费等):含在合同价中,由受托人代为支付,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9.1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招标文件中进行约定,预付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L9.3逾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时,应收取的利息:9.4逾期支付代理报酬时,应收取的利息: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照委托人的相关考核制度要求执行:(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照委托人的相关考核制度要求执行(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照委托人的相关考核制度要求执行(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按照委托人的相关考核制度要求执行12.争议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湖州钟款委员会仲载:(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合同变更、生效和终止13.1委托人恢复招标代理业务通知时间:应当在恢复前通知受托人委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补偿费用:.六、共他16.合同份数16.2本合同一式建份,共中,委托人贰份,受托人贰份17.补充条款:若非代理公司原因造成流标或者复评的,专家复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并签订补充代理协议,具体数额双方协商确定,其他费用不再另行支付清康责任书改造工程代地单位(西方)仁业务活动应坚件公开。方人员的违纪墙法行为有上组主管部门供方乙方毒任)不与甲质量问期处理等进行名下商误或或默(2)自受甲方监四,进内责2日起生注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工程审批系统\n浙江政务服务网\n投资在线平台工程审批系统\n政务服务网\n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文件\n湖新区审批(2022)27号\n关于湖州南太湖新区西茗溪防洪薄弱段\n加固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n浙江政务\n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n投资在线平台\n你中心《关于要求审批湖州南态湖新区票慈溪防洪薄弱\n段加固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亲》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n《湖州市人民政府抄告单》(湖苏第2号)、《湖州南太湖新区\n2022年第1次党工委会议纪要》、《湖州南太湖新区2022年\n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表》等的要求,原则同意建设湖州南太湖\n网\n新区西茗溪防洪薄弱段加固改造工程,现将项目建议书主要\n程审批系统\n浙江\n内容批复如下:\n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n资在线平\n本项目的建设是全面提升全市防御洪涝台灾害的能力;\n对保障西茗溪流域的安全生产、改善人民居住环境起到了积\n极的作用明项目的实施是必要的。\n北教自藏建地点、建设内容与规模\n浙江政务服务\n工程审批系\n浙江政务服务网\n投资在线平台\n资在线平台\n工程审批系统\n浙江政务服务网\n服务网\n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堤防、护岸加固,路面硬化服\n泵\n程审批系统\n站拆除重建工程,闸站改造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n三、项目业主及项目代码\n投资在线\n项目业主为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项目代\n码为2204-330591-04-01-564902。\n四名项目投资宿算和资金筹措\n会\n资金由南太湖新区财政预算安排解决。\n请据此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工程初步\n设计送审。\n政务服工程审\n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n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n(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网\n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服国\n程审批系统\n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苏\n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n湖新区管\n展信息。\n员会\n湖州湖管T行三\n2°艺行政审批发用章\n批系统\n投资信在线审批监管\n2\n工程审批系\n浙江政务服务网\n投资在线平台\n资在线平台\n工程审批系统\n浙江政务服务网\n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n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n程审批系统\n投资在线\n记的基本信息。\n投资在线\n工程审批\n浙江政务服务网\n牛\n投资在线平\n工程审批\n浙江政务服务网\n投资在线平台\n工政务服务网\n工程审批系统\n抄送:自规分局环境分局建发局财政局社发局等\n2022年4月28日印发\n项目代码:2204-330591-04-01-564902\n浙江政务服务\n投资在线\n情况说明湖州南太湖新区西茗溪防洪薄弱段加固改造工程监理项目于2022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南太湖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竞包,报名单位为3家,其中杭州建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根据需求书第七条第3项规定,到比选截止时间止,收到的比选文件少于3个的,项目业主将依法重新组织发包,故本项目作流标处理。评委签字:2022年9月16日湖州南太湖新区西茗溪防洪薄弱段加固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公开选取(重新选取)需求书选取方式:口直接选定;口公开竞价;公开比选。湖新区项目业主:湖州南太湖新建设展中心(盖公章)7中日期:2022年9月选取方式:□直接选定;□公开竞价;☑公开比选。书求需(重新选取)湖州南太湖新区西苕溪防洪薄弱段加固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公开选取三、公开比选文件的组成二、服务要求一、比选须知目录日期:2022年9月项目业主: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盖公章)九、合同主要条款八、比选文件部分内容格式七、其他要求六、弄虚作假行为五、串通行为四、比选文件评比办法西彭家村东侧至宣杭铁路段土堤临时加高工程总长600m;1.项目建设规模:新建挡墙670.3m,其中弁南中学段长79m,乌陵山村段长145m,元通港东闸站内港采用2m高悬臂式挡墙,总长101.6m,外港采用2.5m高悬臂式挡墙,总长94m,主河道采用生态砌块挡墙,总长250.7m;(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二、服务要求一、比选须知序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项目业主名 称: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地 址:湖州市南太湖新区红丰路1366号联系人:胡苏珍、张芸 联系电话:0572-25987502代理机构名 称:浙江诚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湖州市富田家园4幢803室联系人:王国良、梁昌俊联系电话:0572-20201593项目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西苕溪防洪薄弱段加固改造工程监理项目(重新选取)4项目地点位于西苕溪湖州市南太湖新区龙溪街道、杨家埠街道范围内 5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拨款100%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堤防加固工程、土堤临时加高、护岸工程、闸站工程、涵闸维修工程、堤顶路面硬化工程等施工的全过程监理和相关服务(具体以施工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业主要求为准)。8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12个月,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同步(监理服务期同实际施工工期,包括合同签订后开始至本工程竣工资料备案归档及保修阶段服务)9服务质量要求合格10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承揽过单个监理合同工程建安投资1500万元及以上的闸站或堤防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指:①监理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验收报告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3.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南太湖新区或湖州市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11拟派项目总监资格条件1.拟派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南太湖新区或湖州市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12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踏勘现场不组织13提疑的截止时间2022年9月21 日23时59分59秒14答疑和澄清时间2022年9月22 日 23时59分59秒16比选截止时间2022年9月26日9时30分00秒(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17提疑、答疑澄清的方式提疑:比选人对需求书有任何疑问,应于规定的提疑截止时间前通过登陆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州市限额发包平台—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比选交易平台—网上提问,进行提疑;或于规定的提疑截止时间前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州市限额发包平台—建设栏-发包公告中相应工程的公告中的“提问”区进行提疑;答疑澄清:无论是项目业主根据需要主动对需求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中介机构的对需求书提交的疑问,项目业主都将于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发布。查看答疑:比选人应在截标时间前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州市限额发包平台—交易主体-相应工程或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州市限额发包平台—“建设栏-发包公告”相应工程公告中的“答疑信息”区随时查看系统中有关该工程的答疑澄清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18构成比选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资格 报价技术方案 □信誉 □优化服务时限19服务费用要求、最高限价价及其计算方法最高限价:63万元(大写:陆拾叁万元整)20比选有效期60天21比选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22签字或盖章要求需求书提供比选文件格式中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按要求执行。23比选文件份数要求中选人提供完整的比选文件电子文件2份,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纸质正本1份副本2份。24比选文件递交地点比选文件(CA加密后的电子比选文件):登陆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湖州市限额发包平台上传;25是否退还比选文件解密成功的比选文件不予退还26比选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上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即可。网址:http://49.4.53.11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27比选程序开标顺序:上传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1、投标截止前30分钟,由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做好网上不见面开标准备;2、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锁自行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完成在线签到。否则视为在线不在场,投标文件解密时将被拒绝解密;3、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情况、解密要求、在线公布现场监督、见证人员;4、投标人需在系统开启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30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网上在线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招标人现场解密;6、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抽取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最佳报价;7、投标文件导入、现场唱标等全程操作;8、对网上开标过程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直接在线提疑,同时由招标人在线进行回复;9、宣布开标结束。注: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全程操作必须在直播视频中完成,不得随意离开。交易中心见证人员、现场监督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并签字。注: 1.电子交易平台遇网络故障、设备故障、断电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开标、招标人无法解密等情形,2小时内能够恢复正常,待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原定解密时间重新计算,2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由招标人确定另行开标时间;2.电子交易平台网络不畅导致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招标人相应延长解密时间,超出相应延长解密时间仍然未解密的,视做撤销投标文件。28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3 人,其中业主按要求参加,经济、技术类不少于 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项目业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从湖州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9比选评分办法详见评审办法30确定中选人备选拟中选人为1-3 名,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得分第1名为中选人。31中选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州市限额发包平台)公示期为 3 日历天。32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金(含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保兑支票)或☑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合法注册的第三方担保机构履约担保的金额: 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2%  。 注:采用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的应符合《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湖建发【2018】211号等文件内容。33电子发包比选其他要求具体要求:1、各比选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比选文件、有效的CA锁供比选远程解密;2、项目业主对各比选文件的现场解密。整个开标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未成功解密的,均按未提交比选文件处理。34备注有一家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收到的比选文件少于3个,故将依法重新组织发包。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堤防加固工程、土堤临时加高、护岸工程、闸站工程、涵闸维修工程、堤顶路面硬化工程等施工的全过程监理和相关服务(具体以施工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业主要求为准)。2.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西苕溪湖州市南太湖新区龙溪街道、杨家埠街道范围内。本工程所在范围内西苕溪干流左岸堤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2级,右岸堤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4级。道路提升采用沥青路面硬化堤顶道路,总长11.76km,其中左岸道路宽5m(含防浪墙0.3m),长3957.2m,右岸道路宽4m(含防浪墙0.3m),长7805.7m。增设乌陵山老船厂涵闸、乌陵山东彭家村涵闸、何桥村茧站涵闸、盛家濠涵闸4处闸站闸门底坎;重建何桥村吴家斗门闸站,设计配套净宽2m*2m涵闸,装配2台500ZLB-3.5轴流泵和1台350ZLB-3.5轴流泵,泵站总装机功率为45*2+15=105kw,设计泵站排涝流量0.81*2=1.62m3/s,灌溉流量0.21m3/s。1)委托人有权更换委托人认为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监理人不得提出异议,需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更换并不得影响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进驻施工现场,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事先应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其他要求:5、服务周期:施工工期12个月,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同步(监理服务期同实际施工工期,包括合同签订后开始至本工程竣工资料备案归档及保修阶段服务)。注:1.以上内容为招标人列出的主要监理内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专业分项类目,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所列,如有遗漏,按工程需要和招标人要求提供,费用不另行计算。2.以上全体监理人员的到位率:总监、专业监理和监理员85%及以上。3.投标人拟派监理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除外,下同)、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须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外地进浙企业的授权代表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4.各类监理人员要求:监理岗位监理资格/岗位人数备注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1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水工建筑专业)。2监理员监理员必须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监理员及以上岗位证书2年及以上(以上岗证书时间为准)26.1合同执行期间,监理单位或其他成员拒绝接受委托人管理,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单位又不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视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自己负责:5)开工后,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上报分阶段人员到岗计划(必须配备足够的相合适的专业和业务素质的监理人员和检测设备,以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及个人资料报委托人审查,由委托人书面审定认可并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到位,监理单位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未经审查认可的,委托人有权视不同性质对监理单位按违约处理。4)监理人员违反规定擅自签署的联系单,委托人将不予认可并由监理方承担责任。3)工程施工过程中,经检查委托人认为工程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若因监理方原因,将追究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由于监理单位工作拖拉,未能及时对工序质量进行同步检查、隐蔽验收或其他非委托人方原因造成延误工程进度的,视为监理单位违约,委托人单位将追究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并收取违约金1000-2000元,在工程监理费中扣除。2)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应采取旁站制度,若监理单位未能履行旁站监理职责或旁站不到位,委托人有权进行通报,累计通报三次的视为监理单位违约,委托人有权对监理单位收取违约金1000到5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工程造成重大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合同,并要求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9)因当前正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如施工期仍处于疫期(以上级文件为准),投标单位应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疫情防控的相关费用按相应文件执行,但须签订补充协议。8)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由于自己的原因,未发出进一步工作需要的图纸或指示,造成承包单位进度延误或中断施工,致使增加的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7)监理单位接到委托人的书面整改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整改的视为监理单位违约,委托人将每次收取违约金2000元;同一问题若被连续要求的,则每加一张督促单,违约金较前次翻倍。6.4监理工程师对在主要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施工期间未进行旁站或跟班检查,监理单位在接到承包单位要求检查的通知后规定时间内未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查而造成质量问题。6.3合同履行期间,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下达的指令不能按期落实,造成进度缓慢,工作延误,工程质量低劣,委托人认为监理单位不能胜任监理工作;6.2监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向承包单位私自安插施工队伍、吃、拿、卡、要、报私账、受贿,工作期间徇私舞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1)企业营业执照;(一)资格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三、公开比选文件的组成12)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况。1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人民币5000元整计取,且该费用已考虑含在最高限价中,在确定中标人后由中标单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0)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驻工地时间不得低于施工总日历天数85%以上且每月不得少于22天(不到岗的按30天计算),由委托人负责对考勤情况进行每天考核,不定期抽查。人员到位率少于承诺天数的视为违约,总监每少一天收取违约金5000元,监理工程师每少一天收取违约金3000元、监理员每少一天收取违约金1000元(在进度付款中扣除)。若委托人抽查发现总监当月累计未出勤到岗达4次及以上的,委托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①拟参加投标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详见招标公告要求);②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及人员相应证书、社保和“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的网页截图【必须配备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相关岗位提供相应人员上岗证,1人1岗,不得兼任。】(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可通过网上社保查询系统进行打印并盖企业公章。除实际情况中无需缴纳社保的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证明资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6)项目管理机构资料(5)授权代理人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可通过网上社保查询系统进行打印并盖企业公章。除实际情况中无需缴纳社保的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证明资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4)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如为省外单位,授权代理人还需提供“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已公示截图);(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2)企业资质证书;(12)比选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文件内容。(11)企业业绩证明;(10)湖州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比选人廉洁守信承诺书;(9)基本帐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信息)(若基本账户涉及到银行升级等情况导致账号不一致的,需提供证明资料,并由开户银行盖章生效,否则以无效标处理);(8)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交易承诺书(7)比选人信用信息情况表(2)总监业绩;(1)监理大纲;(三)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比选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内容。(1)商务报价函;(格式详见第八部分)(二)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注:以上资料(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均以扫描件或电子件形式提供,由比选人以扫描件或电子件形式上传至系统设置的模块中,比选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扫描件清晰,届时若无法辨认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比选人自行承担。比选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业主将一律否决其比选,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4条及湖州市相关规章办法做出相应处理。(7)比选人认为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6)企业荣誉;(5)认证证书;(4)企业信用等级(3)人员到位率;(2)串通比选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公开比选文件组成缺项的;2.比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比选:1.评审委员会依据比选须知和比选组成文件对比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比选。(一)初步评审四、比选文件评比办法2.商务评审:占比60%评标委员会根据公开比选文件的组成要求进行评审,内容缺项、漏签等情况;属于证件明显不在有效期,明确规定不可承接业务的;未如实反应信用情况的;资格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的等,均按无效处理。1.资格评审:(二)详细评审(4)各比选单位未认真摸底市场价大幅度超出市场价范围,且在比选文件中没有充分、必要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比选人为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扰乱比选市场。(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的。2.所有有效合理投标的平均值和有效合理投标中的一个次低值两者的平均值(有效合理投标中最低值如出现2个及以上相同的,则次低值也为最低值);1.所有有效合理投标的平均值和有效合理投标中的一个最低值两者的平均值;以发包人在开标前,当场在下列1、2、3、4、5五种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一种作为最佳报价: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任意一个最高限价的,则该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其余为有效投标报价。凡有效投标报价低于平均报价(平均报价的计算方法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在3家及以下时,平均报价的计算方法为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8%及以上,其投标视作有效低价处理。有效投标报价中去除有效低价报价后,剩余为有效合理投标报价。(1)评比基准价确定商务评审按以下标准评定。K=(最终有效投标—最佳报价)÷最佳报价*100进入评审区间的各有效投标与最佳报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注:当所有有效合理投标在3家及以下时,取所有有效合理投标的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5.当所有有效合理投标在4家及以上时,取所有有效合理投标中去除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4.所有有效合理投标中去除一个最高值后的平均值;3.所有有效合理投标的平均值;注:1.上述评分内容缺项的该项得0分2.上述分值由评委打分,比选人的技术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技术方案评审:共100分,占比40%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1.0分。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1.5分。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100分;序号项目与标准得分一监理大纲771监理大纲内容齐全与否,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针对性9-152监理控制措施是否切合工程特点、难点、有针对性(对项目关键问题的、理解和针对性的监理措施)9-153监理程序、手段(包括质量检测手段)是否合理、明确6-104监理工作制度是否严密6-105监理目标及服务是否目标明确、服务可靠6-106监理措施工序是否周全、控制措施是否到位4.8-87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管理措施5.4-9二技术23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单个监理合同工程建安投资1500万元及以上的闸站或堤防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的5分(业绩证明材料指:①监理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验收报告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0-52比选文件响应在需求书中提出要求,配备专业齐全,且承诺到位率总监、专业监理和监理员85%及以上。得5分,未承诺的,不得分。0-53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咨询类别信用评价等级为“AAA”级得5分,“AA”级的得4分,“A”级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注:需提供查询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3-54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发布时间为准)监理过的水利工 程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工程奖项的,每个得2.5分,最高5分。 【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0-55投标人通过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 【证明材料:体系认证证书】0-3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人对所提交比选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比选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需求书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比选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且细微偏差不影响比选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比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比先文件的澄清、补正和否决评分总分=商务报价得分+技术方案得分商务报价:100分*60%;技术方案分:100分*40%。评审分值构成(总分100分)4.评审委员会按以上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六、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9、40条、41条,《湖州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第4条,项目业主、参加比选的中介服务机构有相关行为发生的,均视为串通行为。湖州市中介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机构将相关法律法规和信用评价作出相应处理。五、串通行为8.因有效比选不足三个使得比选明显缺乏竞争的,评审委员会有权拒绝全部比选。所有比选被拒绝的,项目业主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比选。7.评审委员会对比选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6.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比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比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2)超出公告及需求书范围,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业主单位增加服务费用的;(1)中选人擅自放弃中选结果;1.参与公开选取的中介服务机构,务必按照本需求书的有关要求,做好计划安排,准备好相关材料。中选人存在以下行为的,项目业主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相关规定报中介超市运营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和处理。七、其它要求窗体底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2条、《湖州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第11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与比选的,均视为弄虚作假骗行为。湖州市中介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机构将相关法律法规和信用评价作出相应处理。4.在未经委托人许可或批准的情况下,监理人不得把合同或合同的一部分工作进行分包。3.到比选截止时间止,收到的比选文件少于3个的,项目业主将依法重新组织发包。2.中选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不得调整,如需调整必须先得到项目业主同意,且调整后人员资格、职称不得低于调整前的人员,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单方终止合同。(5)中选机构未按从业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的。(4)中选机构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未能按公告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的;(3)中选人中选后未在24小时内响应服务事项,又不说明理由的;比选人:(盖单位公章)特此证明(姓名)是(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八、比选文件部分内容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比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招标人)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比选人:(盖章)传真: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号码:职务: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性别:年龄:行政处罚是指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准。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各行政机关出具的不良行为认定书、黑名单、失信名单或通知、通报、警示警告、责令整改(停工)通知书等明确认定为“不良行为”的各类文书,该文书注明时限的以时限为准,未注明时限的按一年计。注:1.“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信息情况”表格内必须填写“有”或“无”。如为空白或“/”的均以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处理。比选人信用信息情况表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企业资质等级企业注册地址联 系 电 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投标人有无正在被公示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行为记录〔不包括被项目所在地区((区)或湖州市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的〕。 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无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信息情况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有无正在被公示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行为记录〔不包括被项目所在地区(县(区)或湖州市)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的〕。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信息情况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无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投标人 声 明以上内容是本投标人信用信息的真实反映,如有不实,自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二、我单位将按照法定业务范围承接相关中介服务项目,并按国家有关服务质量要求和项目业主需求提供相应服务,中介服务费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一、我单位提交并在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材料所述内容均为真实。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我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在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正在进行选取的项目,并同意取消我单位的选取资格。按照相关规定,在通报或者处罚期限内不再参加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任何项目的选取活动。为维护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进驻“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同意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专栏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中介超市发布的相关信息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交易承诺书5.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在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法定建设程序、工程合同约定被各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记录不良行为,以及因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4.不良行为记录和行政处罚如提前结束或被撤销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原处理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书。如未提供均按未如实填写处理。电话:传真: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诺人法定地址:承诺人法定名称(公章):四、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三、我单位在参加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2.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以他人名义比选,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单位资质比选;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决不发生以下行为:本公司决定参加项目比选。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廉洁从业、诚实守信,特承诺如下:湖州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比选人廉洁守信承诺书年月日1.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给予回扣、感谢费、劳务费等各种名目的经费;二、不以任何理由给予项目业主、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以下好处:6.其他违反招标比选、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行为。5.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背离比选文件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私下协议;4.中标后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3.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比选人相互串通比选;四、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派驻廉政监察组等机构的监督,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廉政文化进工程工作,加强廉洁从业环境宣传、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多种形式开展廉洁教育。三、不以任何理由为项目业主、主管部门、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5.无偿或明显低于市场价装修住房。4.提供宴请、健身、旅游、娱乐等高消费活动;3.赠送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报销应由上述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致: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项目业主】商务报价函承诺日期: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录入诚信档案的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年月日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比选人:(盖章)3、在正式签订服务合同协议书之前,我单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且本报价书连同贵单位的成交通知书将成为约束贵单位和我单位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2、如果贵单位接受我单位中选,我单位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1、经分析研究了贵单位提供的湖州南太湖新区西苕溪防洪薄弱段加固改造工程监理项目需求书,我单位愿以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的总价作为服务费,遵照需求书的要求承担并完成所规定的全过程服务工作,服务期限:施工工期12个月,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同步(监理服务期同实际施工工期,包括合同签订后开始至本工程竣工资料备案归档及保修阶段服务。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加盖公章)注:需附人员的证书、社保及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截图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或电子件,上表可根据需要自行划表制作。拟投入项目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在本项目拟任职务合同主要条款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比选人:(盖章)总监业绩序 号业主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合同开始日期和终止日期总监姓名123456委托人(甲方):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CJ-FW08-B0水利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1、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三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项目为代建项目(详见代建协议),本合同中所有涉及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均由代建单位代为享有、履行。代建单位(丙方):监理人(乙方):1、监理项目名称:二、监理范围5、工程期限:。4、工程等别(级):;3、工程规模:;2、工程地点:;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词语限定4、监理阶段:3、监理项目投资: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6、监理大纲;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3、投标报价书;2、中标通知书;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签约酬金(大写):(¥)。六、签约酬金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总监理工程师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其中:2、相关服务酬金:。1、监理酬金:。包括:2、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监理服务期同实际施工工期,即自本工程开始施工至本工程竣工资料备案归档及缺陷责任期阶段服务)。1、监理期限:七、期限(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八、双方承诺(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签章)乙方:(签章)3、本合同一式玖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共同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2、订立地点:甲方单位。1、订立时间:年月日。九、合同订立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代建单位:(签章)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电子邮箱:传真:电话:邮政编码:(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廉政合同二、廉政合同(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的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即使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3、乙方义务(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违约责任(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甲方:(签章)乙方:(签章)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按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本工程的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与监理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三、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甲方监督单位:乙方监督单位: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四)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三)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本工程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目标为工程,监理人对本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监理责任人。(四)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三)甲方应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服务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服务费或拖延监理服务费的支付。(二)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现场监理。(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四)乙方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及时到位。监理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能换人。(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合同协议书的附件。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违约责任(五)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安全监理责任合同(本格式为安全监理责任合同标准格式,投标人不需填写)账号:账号:四、安全监理责任合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乙方按条例要求对规定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一、甲方职责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在(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监理责任合同。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承包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1、监督承包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乙方职责5、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将依法追究责任。三、违约责任7、乙方应督促承包人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6、乙方及其监理工程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承包人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传真:传真: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委托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监理依据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十、“天”指日历天。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委托人的权利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通知和联系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工作权利:监理人的权利委托人的义务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委托人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监理人的义务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六条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和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五条为监理人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应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验和平行检验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监理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违约责任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的解决3、因监理人原因给工程造成损失或工期延误的;2、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1、未经发包人同意,入驻工地的总监及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第七条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工程建设合同、勘测设计合同及监理合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有关指示文件或批件;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和图纸;发包人制定的适合本工程的有关制度、办法和规定。补充条款:施工过程中,若委托人认为监理人员和专业不能满足监理服务要求,有权要求监理人增加相应专业人员,但不增加费用。8、监理工程师对在主要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施工期间未进行旁站或跟班检查,监理单位在接到承包单位要求检查的通知后规定时间内未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查而造成质量问题。7、合同执行期间,监理单位或其他成员拒绝接受委托人管理,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单位又不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6、发生吃拿卡要等廉洁问题的;5、因监理人工作失职,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4、总监驻点到位率连续3个月达不到合同要求且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的;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7天;紧急事项、变更文件发包人应在签收后一个经双方协商的能满足工程要求的更短时间内予以回复。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无;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支付监理服务费超过合同规定时间3个月以上,也未向监理人作任何说明;第八条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1施工招标文件1根据招标进度提供按第十七条的规定保存完整,不得泄露2施工投标文件1根据招标进度提供按第十七条的规定保存完整,不得泄露3施工图4根据工程进度,逐步提供按第十七条的规定保存完整,不得泄露4施工承包合同1签订施工合同后7天按第十七条的规定保存完整,不得泄露第十七条监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监理人投保,投保的费用应已计入报价中。监理工作所需的检测、试验费由监理人承担,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项目实施所需的平行检测由监理人负责,费用由监理人支付,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第十五条本条款改为:监理期间监理机构的工作、生活设施等费用均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并已包含在监理报酬报价中。发包人不提供任何工作、生活设施。第十三条本条款改为:3、若监理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按总监不到岗处理,根据本条第5款规定进行考勤,违约处罚在进度付款中扣除,直至终止合同,如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委托人可单方终止合同。2、若承包人提出更换总监,发包人同意更换总监的,则每更换一次扣除监理服务费15万元(在进度付款中扣除)。1、若总监无法胜任本合同,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总监,并扣除监理服务费15万元(在进度付款中扣除),承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更换符合要求的总监;总监应当严格执行廉政合同,若监理服务过程中存在贿赂类犯罪行为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总监,并扣除监理服务费20万元,监理人必须更换符合要求的总监。入驻工地的总监及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文件相一致。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更换。符合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如不符合上述规定需要更换的,根据下列情况作违约处理: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15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各专业监理人员必须按监理规范要求配备齐全。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365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报质监部门核备的所有分部工程。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包括但不限于):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其他隐蔽工程。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满足监理规范和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包括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安装及调试、重要隐蔽工程或关键部位等工程所含的主要单元工程。5、在工程施工期间(停工除外),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驻工地时间不得低于施工总日历天数85%以上且每月不得少于22天(不到岗的按30天计算),由委托人负责对考勤情况进行每天考核,不定期抽查。人员到位率少于承诺天数的视为违约,总监每少一天收取违约金5000元,监理工程师每少一天收取违约金3000元、监理员每少一天收取违约金1000元(在进度付款中扣除)。若委托人抽查发现总监当月累计未出勤到岗达4次及以上的,委托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4、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允许更换,若承包人提出更换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同意更换的,则每更换一次扣除监理服务费5万元(在进度付款中扣除)。若监理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监理工程师,按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处理,根据本条第5款规定进行考勤,违约处罚在进度付款中扣除,直至终止合同。本工程监理合同施工监理服务费采用可调总价方式,收费暂定价为人民币元(大写:)。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3、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补充条款:违约金为:最终监理正常服务费的1%/每次(除专用条款第二十一条另行规定之外)。监理人的其他违约责任: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4、工程总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后14天内,双方结清所有费用。3、经审计的施工结算价确定后,计算出最终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并支付至最终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98.5%(含违约金),同时业主向监理单位返还履约保证金,1.5%作为质保金。最终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由以下方式确定:监理范围内的项目在工程进展顺利的前提下,每月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折算后的中标费率*70%进行支付(含违约金)。(中标费率折算方法为:监理中标价/建安投资(3596.34万元)×100%)。一、争议调解机构为:工程所在地上级主管部门。第四十三条争议的调解、仲裁机构:4、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由于自己的原因,未发出进一步工作需要的图纸或指示,造成承包单位进度延误或中断施工,致使增加的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3、监理单位接到委托人的书面整改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整改的视为监理单位违约,委托人将每次收取违约金2000元;同一问题若被连续要求的,则每加一张督促单,违约金较前次翻倍。2、工程施工过程中,经检查,委托人认为工程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若因监理方原因,将追究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由于监理单位工作拖拉,未能及时对工序质量进行同步检查、隐蔽验收或其他非委托人方原因造成延误工程进度的,视为监理单位违约,委托人单位将追究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并收取违约金1000-2000元,在工程监理费中扣除。1、若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目标的,监理人应支付监理报酬的1%的违约金。二、监理工作还包括以下内容:一、监理人须参加及自行承担保险的种类: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设备险等。补充条款: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为:双方另行协商。二、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6、审查施工单位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委托人安排甲供的供应计划。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资金、物质、设备等投入计划,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4、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轴线复核,经委托人同意下达开工令。3、参与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管理。2、协助委托人审查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1、制定监理规划,报委托人备案。12、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委托人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11、做好每项工程计量工作,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进度款付款申请进行审核,协助委托人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审核已完工程的计量。10、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9、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8、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每月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7、对施工变更的签证,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核施工变更。18、合同履行期间应按合同约定派驻足够的人员从事监理工作。开始执行监理业务前向委托人报送派往该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该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情况。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需要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首先经过委托人同意,并派出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人员。17、监理人需认真编制配合委托人协调周边群众的专项方案,从施工工艺和技术方面予以协助和组织解释协调工作,做到对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干扰最小化。16、监理人对本工程所使用的大宗材料和主要、重要设备材料的检测实验必须与施工同步,并独立进行,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检测材料资料和检测设备。如发生检测费用,应事先报告委托人,经委托人代理同意后由委托人支付或按合同约定结算。15、协助委托人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14、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13、及时提供完整的整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四、履约担保三、在未经委托人许可或批准的情况下,监理人不得把合同或合同的一部分工作进行分包。21、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20、监理人必须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建设监理规定进行监理。19、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申明的秘密。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一)设计方面一、监理内容第四部分附件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服务期内的所有服务项目完成后,视履约情况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注:1、采用银行履约保函的,保函开具银行需在湖州市区开设营业场所,必须是不可撤销保函,且无条件支付或见索支付,并由湖州市区网点出具;2、采用保险保单及保险保函/凭证的应符合《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湖建发【2018】211号、《湖州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项目共保体中标公示》等文件内容,由首席保险人出具。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在合同签订前以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履约保函或保险保单及保险保函/凭证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2%。6、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5、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4、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2、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1、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图协议。(二)采购方面11、其他相关业务。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9、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的设计文件。8、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7、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三)施工方面5、其他相关业务。4、协助或代表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3、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1、协助发包人进行采购招标工作。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就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11、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制造、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制造、采购、安装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协调会议纪要。9、施工安全监督: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检查督促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审查施工度汛方案,检查督促防洪度汛措施的落实;参加安全事故调查。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审核新增项目及其单价,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2、大事记。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二、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13、其他相关工作。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13、其他。12、工程进展图片。11、进度款支付情况。10、安全和环境保护。9、施工人员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三)日常监理文件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五)文件报送份数:6份。满足相关部门要求。(四)水保监理报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监理 防洪薄弱段加固改造工程监理 防洪薄弱段加固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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