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煤招标公告(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2022)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专场交易公告(2022年9月19日-2022年9月30日)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所属临河热电厂电煤进行电子专场交易,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2年9月18日11:00-12:00。
二、交易资格
(一)凡具备煤炭销售资格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采购交易。
(二)参加交易的供应商必须为内蒙古当地注册企业。
三、成交规则
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随机摇签”的顺序进行排列。
四、煤炭质量标准(表一)
采购单位
煤种
低位发热量(Kcal/kg)
全水(%)
灰分(%)
全硫(%)
粒度(mm)
灰熔点(℃)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
烟煤
4200
<25
<25
≤1.8
<50
>1200
五、2022年9月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采购煤交易煤种、采购量及拦标价:
2022年9月份拦标价及采购量(表二)
标段
交货地点
煤种
拦标价(元/吨)
最小提报量(万吨)
最大提报量(万吨)
采购量(万吨)
运输方式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采购标段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煤场
烟煤
708
1
1
1
公路运输
1、结算依据以电厂化验结果为准。
2、汽车运输交货方式为到厂交货,拦标价为一票到厂含税价。
六、要求
(一)每日供煤量按电厂实际需求为准。
(二)合同执行期内,如遇政策调整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调整价格,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终止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交易商需缴纳保证金(汇款附言标明投标报单编号),烟煤需交保证金为30万元。交易商需在2022年9月18日10:00之前缴纳保证金。临河热电厂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49205774287
(四)在供供应商连续参与招标也可用等额的未支付煤款部分作为保证金。
(五)煤质质价考核、兑现率考核办法详见合同模板。
(六)成交结果公布后,若交易商选择弃标,或者电煤供应宽松时期连续5天或供应紧张时期连续3天不按发电企业调运要求供应的,视为弃标,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数量×成交价格×5%,单笔最多30万元)。
(七)履约期限内,若成交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兑现率低于90%(不含90%)的,从最终结算煤款金额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5%(单合同最大30万元),若结算煤款金额不足合同总金额的5%,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八)如出现线上议标的情况,供应商自议标发起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反馈相关结果,否则视为不接受议标。
(九)保证金详见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燃料线上招标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
(十)由电厂收取保证金,并由电厂负责管理。
(十一)保证金在中标或议标成功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十二)火车煤和汽车煤招标,经招、中标双方协商同意采用当月结算开票当月现金支付的付款方式,则按实际供煤量在中标价结算总额的基础上扣减10元/吨的价款作为最终结算值,双方签订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一并执行。
七、其它
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如中标,取消中标资格,报价作废。如交易商违法,以法律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八、合同履约执行期
2022年9月份合同期:从2022年9月19日0:00起执行,至2022年9月30日24:00止。
九、供应商在参与招标、保证金缴纳及竞标、竞价等事宜存有疑义,可及时联系北方公司燃料管理部咨询 (业务咨询:史晓毅15848909339,监督:塔林托娅18047158808),如所参与的电厂有未按公告内容执行的违纪行为,可向该电厂纪检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举报电话: 固话0478-8653084 手机16604785996。
十、本公告解释权归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燃料管理部。
监督电话:0471-6228433;
监督电子邮箱:
内网jubao_ranliao@kjl.nupc.com.cn;
外网jubao_ranliao@126.com
附件:临河-0100-4200-18汽车烟煤合同模板.doc临河-0100-4200-18汽车烟煤合同模板.doc
临河热电厂电煤采购项目名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编号:********电煤采购订货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供方:*****有限公司合同需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与***公司就供应电煤相关事宜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1、总则二零二二年巴彦淖尔市3.1、品种:烟煤。3、供煤质量2、煤炭供需数量及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地点:巴彦淖尔市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数量(万吨)交 货 时 间9月****年**月**日—****年**月**日5、质价及兑现率考核办法合同执行期内,如遇政策调整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调整价格,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终止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一票到厂合同基础价:***元/吨(含税)。(其中:不含税价:**元/吨,增值税:**元/吨)4、价格3.3、煤质:入厂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17.56MJ/kg(4200大卡/千克);干燥基全硫(St,d)≤1.8%;干燥基灰分(Ad)<25%;全水分(Mt)<25%;,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31%;灰熔点软化温度(ST)>1200℃。3.2、粒度:<50mm。5.4、热值考核办法:以合同期内入厂煤各批次热值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Qnet,ar等于4200大卡∕千克(17.56MJ/kg)执行合同价,Qnet,ar高于4200大卡∕千克(17.56MJ/kg),自4200大卡∕千克(17.56MJ/kg)起,Qnet,ar每升高1大卡∕千克奖励(合同价÷合同热值)(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元/吨,4000大卡∕千克(16.73MJ/kg)≤Qnet,ar<4200大卡∕千克(17.56MJ/kg),自4200大卡∕千克(17.56MJ/kg)起,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合同价÷合同热值)(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1元/吨,3900大卡∕千克(16.31MJ/kg)<Qnet,ar<4000大卡/千克(16.73MJ/kg),自4000大卡/千克(16.73MJ/kg)起,在上述考核区间扣款的基础后,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合同价÷合同热值)(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2元/吨;Qnet,ar等于3900大卡∕千克(16.31MJ/kg)执行一票到厂价(合同价*0.4)(四舍五入取整)元/吨。Qnet,ar连续三个以上批次(包括三个批次)低于3900大卡∕千克(16.31MJ/kg),不计入合同期内加权,单独进行结算,在一票到厂价(合同价*0.4)元/吨(含税)基础上按照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合同价÷合同热值)(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2元/吨进行考核。合同期内加权热值低于3900大卡∕千克(16.31MJ/kg),在一票到厂价(合同价*0.4)元/吨(含税)基础上按照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合同价÷合同热值)(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2元/吨进行考核。5.3、由供方的违约行为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在考核保证金基础上,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需方实际损失的,需方保留通过诉讼要求供方赔偿所有实际损失的权利。如果确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90%,则根据实际情况,不再执行上述考核办法。供煤过程中,实际供应量超过合同量的100%时,需提前与电厂沟通。在电厂许可的前提下,最大供煤量不应超过合同数量的110%,超过110%的部分将被视为无合同行为处理,拒绝支付超量部分煤款。5.2、合同兑现率低于90%(不含90%)的,从最终结算煤款金额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5%(单合同最大30万元),若结算煤款金额不足合同总金额的5%,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1、计价原则:先执行热值考核办法,再执行硫分考核办法。7.1、煤炭数量以需方到厂过衡数量为准。如发生严重亏吨,供需双方需共同进行现场校验,以双方认可数量为准。7、煤炭质量验收运输方式:由供方负责公路运输,交货地点:临河热电厂煤场。6、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5.6、单批次入厂煤任意化验指标达到单批次结算控制数值时,本批次煤的其他指标均不列入合同期内加权结算范围,热值、硫分等指标均采取单独单批次结算。5.5、硫分考核办法:以合同期内入厂煤各批次硫分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St,d)≤1.8%不考核。1.8%<(St,d)≤2.0%,自1.8%起,每超0.01%考核0.2元/吨,2.0%<(St,d)≤2.2%,在上述考核区间扣款基础上,自2.0%起,每超0.01%考核0.5元/吨,单批次出现(St,d)>2.2%,不计入合同期内加权,采取单批次结算,在上述考核区间扣款基础上,自2.2%起,每超0.01%考核1.0元/吨。8、结算及付款7.6、如供方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弄虚作假行为,需方拒绝入厂,已卸煤场的需方有权处置且拒绝支付相应煤款。同时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除供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供方索赔的权利。供方将列入北方公司燃料供应商黑名单,两年内不得重新准入。7.5、化验方应在煤炭入厂三个工作日内将化验报告单传至对方,相关方对化验结果如有异议,应在接到化验单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性报告,或协商解决,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重新取样复检。7.4、正常情况下,电厂保存供方备查煤样两个月。在两个月内如供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即时告知电厂保留备查煤样,到双方共同认可的煤质检验部门重新化验。未提出异议的视供方对化验结果认可,电厂有权处理煤样。7.3、供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质检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7.2、质量验收以到厂检验结果做为结算依据。10.1、本合同生效须满足下列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10、本合同生效条件及有效期原则上双方按合同数量均衡兑现。9、计划8.2、原则上次月结清上月全部煤款;如遇特殊情况,最晚于次次月末结清全部煤款。需方根据资金回笼情况支付一定比例的承兑汇票。8.1、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供需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结算开票及支付煤款。本合同中涉及的煤种质量指标、煤炭供应数量及价格均为供需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两年内,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1、保密义务10.5、如出现同一供应商、同一煤种、合同期重叠的多份合同时,起始时间靠前的合同兑现率完成100%或合同到期,方可执行下一份合同。10.4、本合同一式伍份,供方贰份,需方叁份。10.3、合同执行期: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30日。10.2合同签订时,供方应提供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码、开户行、银行帐号等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13.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13.1如在供需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13、不可抗力:12.2凡因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60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一方均可将纠纷提交需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12.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合同争议的解决14.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需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变更意见,对此供需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变更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变更意见不视为成立。14.3、其他未约定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14.2、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14.1、本合同只对供需双方具有法律约束,不针对任何第三方。除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供方违约。14、其它13.3不可抗力解除后,供需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以下无正文)15.4、对于招标采购流标后,采取议价的方式签订合同的投标供应商,保证金待签订的合同履约结束后予以退还。15.3、在供应商连续参与招标也可用等额的未支付煤款部分作为保证金。15.2、参与华能招标采购平台报价的供应商,须根据招标公告规定向需方缴纳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额度为:合同总金额*5%),单合同履约保证金上限为30万元。合同履约结束后退还保证金。15.1、由电厂负责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15、履约保证金帐号:149205774287银行:中国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营业部委托代理人(电话):代表人:需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签章)16、签章地址:银行:委托代理人(电话):代表人:电话:0478-8653023供方: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八一乡电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烟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