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烟煤 干燥基硫 干燥基灰分招标公告(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



采购内容

报单号:
HNC20220922691
计划编号:

期次:
北方202209
采购单位:
海勃湾

数量 (吨):
20000
热值:
4000
硫份:
2.200
交收时间:
2022-09-21~2022-09-30

应单价格类型:
到厂价
限价类型 :
原煤限价
最高限价(含税):
592.00
贸易性质:
全部

运输方式:
公路
收货人: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
收货方式:
到厂交货
收货地点: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煤场

煤种:
烟煤
原产地:
未知 未知

报单说明:

公告见附件。

质量标准

检验指标
指标标准
单位
下限
上限

软化ST(ST)
1500

1500
1500

干燥基硫(Sd)
2.200
%
2.200
2.200

全水分(Mar)
12
%
12
12

干燥基灰分(Ad)
41
%
41
41

粒度()
80
MM
80
80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4000
Kcal/kg
4000
4000

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
询比价 招标 竞价

报价方式:
密闭 公开
报价次数
单次 多次

交易商范围:
公开 指定

应单方式:
全部应单 部分应单
最低数量:
10000
最大数量:
20000

应单开始时间
2022/9/20 14:00:00
截止时间:
2022/9/20 15:00:00

保证金信息

保证金类型:
无保证金 评标保证金 保证金(如果未缴纳足额评标保证金评标时将视为无效应单,如果未缴纳足额保证金供应商将无法应单)

保证金单位: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
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巴彦乌素大街支行
保证金账户:
15001726645052501450

应缴保证金金额:
300000
监督电话:
0471-6228433
监督邮箱:
jubao_ranliao@126.com

交易商交易资格说明:
一、凡具备煤炭销售资格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采购交易,参加交易的供应商必须为内蒙古当地注册企业。 二、交易商需缴纳保证金(汇款附言标明投标报单编号并注明“燃料招标采购保证金”),交易商需在2022年9月20日11:00之前缴纳保证金。

其他附件

采购合同模板

海电0920-4000-22-水12汽车混煤合同.doc
海电0920-4000-22-水12汽车混煤合同.doc

其他附件

海电0920-4000-22-水12汽车混煤公告.doc海电0920-4000-22-水12汽车混煤公告.doc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线上招标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docx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线上招标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docx

评标方案说明

评标方案说明

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随机摇签”的顺序进行排列。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n线上招标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n 第一条 为了规范燃料采购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管理,根据《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燃料采购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燃料采购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n第二条 投标保证金的管理\n(一)投标保证金的收取\n1.招标电厂负责收取投标保证金。\n2.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n依据燃煤采购合同中保证金条款的要求,按投标煤种最大提报数量×拦标价的5%收取(保证金上限为30万元)。\n3.投标保证金的收取\n投标前,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将投标保证金交付到招标电厂提供的银行账户。如招标电厂应付投标供应商煤款大于保证金的,由投标供应商书面申请,招标电厂同意,由招标电厂将应付煤款转为保证金进行管理。招标电厂于招标前向燃料管理部报送《招标保证金收取情况表》。\n(二)投标保证金的退付\n1.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退付\n(1)直接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退付\n招标结束后(如存在议标,为议标结束后),由招标电厂在招标结束2个工作日内申报投标保证金退付的资金预算,财务与产权部在2个工作日内批复预算,招标电厂在预算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的退付工作。\n(2)应付煤款转作投标保证金的退付\n招标结束后,由招标电厂将该部分保证金转回应付煤款。\n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的管理\n(一)履约保证金的收取\n1.招标电厂负责将中标(包含议标)供应商的招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n2.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n依据燃煤采购合同中保证金条款的要求,按照标的额的5%收取(保证金上限为30万元)。\n(二)履约保证金的退付\n合同履行期满,按照燃料采购合同约定,由招标电厂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在合同期满7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的退付。直接交纳保证金的,退还其保证金;以应付煤款转作保证金的,严禁早于应付煤款进行支付。\n(三)保证金的扣除\n合同履行期满,因供应商原因无法完成合同兑现率要求,由招标电厂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兑现率考核情况,进行保证金的扣除,并做相应的账务处理。\n 第四条 保证金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相关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如发生泄露保证金信息影响线上招标工作的进行,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n 第五条 招标电厂对保证金的收取、扣除和退付负主要责任。\n 第六条 燃料管理部将不定期对招标电厂保证金的管理进行检查,对于严重违反本办法违规使用保证金的电厂,将提请北方公司进行绩效考核。\n第七条 招标电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n第八条 本办法由燃料管理部负责解释。\n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线上招标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北联电燃料〔2017〕15号)同时废止。\n二0二二年内蒙古乌海市乌海发电厂电煤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编号:(4000/2.2/12)电煤采购订货合同合同生效日期:2022年*月*日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月*日合同供方:****合同需方: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与***,就供应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电煤相关事宜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1、总则3.2粒度:<80mm。3.1品种:烟煤-混煤3、供煤质量2、煤炭供需数量及合同执行期:合同签订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数量(万吨)合同执行期*月2022年*月*日—2022年*月*日5.1计价原则:先执行热值考核办法,再执行硫分考核办法。5、质价及兑现率考核办法4.2合同执行期内,如遇政策调整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调整价格,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终止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4.1一票到厂合同基础价:***元/吨(含税)。(其中:不含税:***元/吨,增值税:**元/吨)。4、价格3.3煤质:入厂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16.73MJ/kg(4000千卡/千克);干燥基全硫(St,d)≤2.2%;干燥基灰分(Ad)≤41%;全水分(Mt)≤12%;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31%;灰熔点软化温度(ST)>1500℃。5.4热值考核办法:5.3由供方的违约行为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在考核保证金基础上,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需方实际损失的,需方保留通过诉讼要求供方赔偿所有实际损失的权利。如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90%,则根据实际情况,不再执行上述考核办法。供煤过程中,实际供应量超过合同量的100%时,需提前与电厂沟通。在电厂许可的前提下,最大供煤量不应超过合同数量的110%,超过110%的部分将被视为无合同行为处理,拒绝支付超量部分煤款。合同兑现率低于90%(不含90%)的,从最终结算煤款金额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5%(单合同最大30万元),若结算煤款金额不足合同总金额的5%,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2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7、煤炭质量验收运输方式:由供方负责汽车运输到厂。交货地点: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煤场。6、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5.6全水分(Mt)考核办法:以当日入厂煤化验指标中的全水分值作为计价依据,(Mt)≤12%不做考核;12%<(Mt)≤14%,自12%起,每超0.01%扣0.03元/吨;(Mt)>14%,在上一区间考核基础上,自14%起,每超0.01%扣0.06元/吨5.5硫分考核办法:以合同期入厂煤各批次硫分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St,d≤2.2%不考核;2.2%<St,d≤2.5%,自2.2%起,每超0.01%扣0.2元/吨;2.5%<St,d≤2.8%,在上述考核区间扣款基础上,自2.5%起,每超0.01%扣0.4元/吨;St,d>2.8%,不计入合同期内加权,采取单批次结算,自2.8%起,在上述考核区间扣款基础上,每超0.01%扣0.6元/吨。以合同期入厂煤各批次热值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Qnet,ar等于4000千卡∕千克(16.73MJ/kg)执行合同价,Qnet,ar>4000千卡∕千克(16.73MJ/kg),自4000千卡∕千克(16.73MJ/kg)起,,每升高1千卡∕千克奖励(合同价÷合同热值)(四舍五入保留3位)元/吨,3500千卡/千克(14.64MJ/kg)<Qnet,ar<4000千卡∕千克(16.73MJ/kg),自4000千卡∕千克(16.73MJ/kg)起,每降低1千卡∕千克扣(合同价÷合同热值)(四舍五入保留3位)*2元/吨。Qnet,ar等于3500千卡/千克(14.64MJ/kg),执行单独、单批次一票到厂价(合同价-(合同价÷合同热值)(四舍五入保留3位)*500*2)÷2(四舍五入取整)元/吨(含税)结算。Qnet,ar<3500千卡∕千克(14.64MJ/kg),不计入合同期加权平均热值,采取单独、单批次结算,在一票到厂价(合同价-(合同价÷合同热值)(四舍五入保留3位)*500*2)÷2(四舍五入取整)元/吨(含税)基础上按照每降低1千卡∕千克扣(合同价÷合同热值)(四舍五入保留3位)*2元/吨进行考核。7.6如供方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弄虚作假行为,需方拒绝入厂,已卸煤场的需方有权处置且拒绝支付相应煤款。同时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除供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供方索赔的权利。供方将列入北方公司燃料供应商黑名单,两年内不得重新准入。7.5化验方应在煤炭入厂三个工作日内将化验报告单传至对方,相关方对化验结果如有异议,应在接到化验单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性报告,或协商解决,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重新取样复检。7.4正常情况下,电厂保存供方备查煤样两个月。在两个月内如供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即时告知电厂保留备查煤样,到双方共同认可的煤质检验部门重新化验。未提出异议的视供方对化验结果认可,电厂有权处理煤样。7.3供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质检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7.2质量验收以到厂检验结果做为结算依据。7.1煤炭数量以需方到厂过衡数量为准。如发生严重亏吨,供需双方需共同进行现场校验,以双方认可数量为准。10、本合同生效条件及有效期原则上双方按合同数量均衡兑现。9、计划8.2原则上次月结清上月全部煤款;如遇特殊情况,最晚于次次月末结清全部煤款。需方根据资金回笼情况支付一定比例的承兑汇票。8.1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供需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结算开票及支付煤款。8、结算及付款11、保密义务10.5如出现同一供应商、同一煤种、合同期重叠的多份合同时,起始时间靠前的合同兑现率完成100%或合同到期,方可执行下一份合同。10.4本合同一式肆份。10.3合同执行期: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30日。10.2合同签订时,供方应提供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码、开户行、银行帐号等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10.1本合同生效须满足下列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13.1如在供需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13、不可抗力:12.2凡因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60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应将纠纷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进行裁决。12.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中涉及的煤种质量指标、煤炭供应数量及价格均为供需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两年内,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4.3其他未约定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14.2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14.1本合同只对供需双方具有法律约束,不针对任何第三方。除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供方违约。14、其它13.3不可抗力解除后,供需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13.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15.4对于招标采购流标后,采取议价的方式签订合同的投标供方,保证金待签订的合同履约结束后予以退还。15.3在供方连续参与招标也可用等额的未支付煤款部分作为保证金。15.2参与华能招标采购平台报价的供应商,须根据招标公告规定向需方缴纳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额度为:合同总金额*5%),单合同履约保证金上限为30万元。合同履约结束后退还保证金。15.1由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负责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15、履约保证金14.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需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变更意见,对此供需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变更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变更意见不视为成立。税号:91150300772232426Y帐号:15001726645052501450委托代理人: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巴彦乌素大街支行代表人:需方: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16、签章银行:委托代理人:代表人:供方:电话:0473-4558185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电话:账号:地址:税号:二、交易资格2022年9月20日14:00-15:00。一、交易时间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所属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电煤进行电子专场交易,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专场交易公告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五、2022年9月份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采购煤交易煤种、采购量及拦标价:四、煤炭质量标准(表一)(一)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随机摇签”的顺序进行排列。三、成交规则凡具备煤炭销售资格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采购交易。参加交易的供应商必须为内蒙古当地注册企业。采购单位煤种低位发热量(Kcal/kg)全水(%)灰分(%)全硫(%)粒度(mm)灰熔点(℃)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混煤4000≤12≤41≤2.20-80>1500(一)要求入厂煤粒径小于8cm,不符合要求的电煤拒收。六、要求2、汽车运输交货方式为到厂交货,拦标价为一票到厂含税价。备注:1、结算依据以电厂化验结果为准。2022年9月份拦标价及采购量(表二)标段交货地点煤种拦标价(元/吨)最小提报量(万吨)最大提报量(万吨)采购量(万吨)运输方式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煤场混煤592≥1≤22汽运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巴彦乌素大街支行纳税编码:91150300772232426Y单位名称: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四)交易商需缴纳保证金(汇款附言标明投标报单编号并注明“燃料招标采购保证金”)混煤保证金30万元,交易商需在2022年9月20日11:00之前缴纳保证金。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账户信息:(三)合同执行期内,如遇政策调整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调整价格,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终止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二)每日供煤量按电厂实际需求为准。(八)成交结果公布后,若交易商选择弃标,或者电煤供应宽松时期连续5天或供应紧张时期连续3天不按发电企业调运要求供应的,视为弃标,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基金金额=成交数量×成交价格×5%,单笔最多30万元)。(七)在供应商连续参与招标也可用等额的未支付煤款部分作为保证金。(六)保证金详见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燃料线上招标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五)煤质质价考核、兑现率考核办法详见合同模板。地址及电话: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0473-4558185账号:15001726645052501450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如中标,取消中标资格,报价作废。如交易商违法,以法律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七、其它(十二)保证金在中标或议标成功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十一)由电厂收取保证金,并由电厂负责管理。(十)如出现线上议标的情况,供应商自议标发起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反馈相关结果,否则视为不接受议标。(九)履约期限内,若成交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兑现率低于90%(不含90%)的,从最终结算煤款金额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5%(单合同最大30万元),若结算煤款金额不足合同总金额的5%,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监督电话:0471-6228433;十、本公告解释权归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燃料管理部。举报电话:固话0473-4558160手机13614732718。九、供应商在参与招标、保证金缴纳及竞标、竞价等事宜存有疑义,可及时联系北方公司燃料管理部咨询(业务咨询:全永军13947328348,监督:塔林托娅18047158808),如所参与的电厂有未按公告内容执行的违纪行为,可向该电厂纪检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合同期:从2022年9月21日00:00起执行,至2022年9月30日24:00止。八、合同履约执行期外网jubao_ranliao@126.com内网jubao_ranliao@kjl.nupc.com.cn;监督电子邮箱: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烟煤 干燥基硫 干燥基灰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