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影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2)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微电影、短视频拍摄制作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微电影、短视频拍摄制作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三楼3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SITC-01223908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微电影、短视频拍摄制作服务
预算金额:4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微电影、短视频拍摄制作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2年12月15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及重大违法记录。(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0日 至2022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三楼306室
方式:投标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或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扫描件及填写的附件中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发至sunna2103@163.com进行报名。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三楼303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6号        
联系方式:张玉波0532-81601081、姜利0532-839312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三楼306室            
联系方式:孙娜0532-85727257、85668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娜
电 话:  0532-85727257、8566862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微电影、短视频拍摄制作服务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摄影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 青岛市 公告时间 2022年09月19日 13: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年09月20日至2022年09月2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三楼306室 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11日 14:00 开标地点 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三楼303会议室 预算金额 ¥4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娜 项目联系电话 0532-85727257、85668625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玉波0532-81601081、姜利0532-83931273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三楼3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娜0532-85727257、85668625
附件: 附件1
投标人报名登记表.pdf
投标人报名登记表.pdf 附件2
采购需求.pdf
采购需求.pdf
领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n\n\n购买日期\n2022年_月日_时_分\n2022年_月日_时_分\n\n\n项目名称\n\n\n\n\n项目编号\n\n\n\n\n项目标包\n第包(注:写明报名的所有包的包号,示例:第1、2包,不分包的不需填写)\n第包(注:写明报名的所有包的包号,示例:第1、2包,不分包的不需填写)\n\n\n供应商(投标人)名称\n\n\n\n\n供应商(投标人)名称\n(注:必须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注册证明文件上的名称完全一致)\n(注:必须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注册证明文件上的名称完全一致)\n\n\n通讯、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n\n\n\n\n供应商(投标人)联系方式\n项目联系人姓名\n\n\n\n供应商(投标人)联系方式\n手机号\n\n\n\n供应商(投标人)联系方式\n固定电话\n\n\n\n供应商(投标人)联系方式\n邮箱\n\n\n\n供应商(投标人)联系方式\n注:上述信息务必准备,并保持人员稳定,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投标人)自行承担。\n注:上述信息务必准备,并保持人员稳定,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投标人)自行承担。\n\n\n购买招标(采购)文件开具发票的种类\n增值税普通发票:\n填写“是”或“否”\n\n\n购买招标(采购)文件开具发票的种类\n增值税专用发票\n填写“是”或“否”\n\n\n购买招标(采购)文件开具发票的种类\n增值税专用发票\n注:开具专用发票需按照财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n\n\n购买招标(采购)文件开具发票的种类\n纳税人识别号\n\n\n\n填表人签字\n填表人姓名(签字)\n\n\n\n填表人签字\n填表人身份证号\n\n\n\n填表人签字\n本人在此声明:本人经供应商(投标人)同意,代表供应商(投标人)购买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填写内容为真实的,并对上述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完全责任。因信息不准确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及本单位自行承担。\n本人在此声明:本人经供应商(投标人)同意,代表供应商(投标人)购买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填写内容为真实的,并对上述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完全责任。因信息不准确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及本单位自行承担。\n\n\n\n以上内容供应商(投标人)填写\n以上内容供应商(投标人)填写\n\n\n发售人\n\n发票号码:\n\n\n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说明为参加第十届亚洲微电影艺术节、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和第三届“税眼看发展”全国短视频大赛等赛事,充分利用微电影、短视频等新兴的传媒形式,以新颖、互动、贴近民生的方式宣传税收工作,推介税务文化,拟统筹采购视频微电影、短视频拍摄制作项目,本项目采购预算42万元。本项目不属于保密项目,采购意向及需求已经通过保密审查,无涉密内容。二、项目需求1.产品要求:产品包括微电影、短视频等。产品应参加第十届亚洲微电影艺术节、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和第三届“税眼看发展”全国短视频大赛等赛事,并支持在“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青岛税务”微博、“青岛税务”有线电视平台等宣传平台上播放。(1)微电影拍摄制作:根据采购方提供的案例素材撰写税务微电影剧本,剧本创作应兼具真实性与创意性,剧本审核通过后由专业的导演和摄制团队进行拍摄制作,最终成片画质应达到电影或微电影级别,采购方拥有成片的版权和所有权,合作结束前完成2部制作。(2)短视频拍摄制作:根据采购方需求,服务商参与采购方策划、完成脚本撰写,按照采购方审核过的脚本进行拍摄和后期制作,合作结束前完成2部制作。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备注1微电影拍摄制作2部1.产品制作应按照产品种类特性定制相应的拍摄制作方案,所有内容需在采购方要求期限内完成,并符合甲方要求。2.所有作品知识产权均归采购方所有,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服务商不得用于本合同目的外的其他用途。2短视频拍摄制作2部1.产品制作应按照产品种类特性定制相应的拍摄制作方案,所有内容需在采购方要求期限内完成,并符合甲方要求。2.所有作品知识产权均归采购方所有,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服务商不得用于本合同目的外的其他用途。2.服务范围要求:服务内容包括脚本撰写、视频拍摄、后期剪辑制作。脚本撰写要语言精练、用词准确,具有逻辑性与创意性。视频拍摄要运用专业高清录像设备拍摄,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080P,收音质量良好、清晰无杂音,画面质感高,构图专业。后期剪辑制作精美,根据要求进行剪辑、包装、添加特效等。3.素材存储及传输要求:素材及产品存储应具有安全性与稳定性,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公开发表、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服务商及其参与合同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的资料及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素材及产品传输应具有安全性与便利性,服务商应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传输渠道。4.设备及场地要求:应当配备数字微单、数字电影机等专业高清摄像设备,同时配备多功能支架、云台、滑轨、专业收音设备、摄影灯、无人机、监视器等辅助设备。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符合采购方要求的产品及产品制作所需的场地及相关设备,或到采购方指定现场进行拍摄制作。为方便日常拍摄与临时活动安排,服务商提供一套全新设备器材供采购方临时应急拍摄使用,设备要求:数字微单(支持4K高清拍摄)、摄影补光灯、收音麦克风、多功能支架、云台等。5.人员要求:按照实际制作产品配备相应数量的摄像师、录音师、灯光师、剪辑师、包装特效师等。微电影、短视频主创人员需从事影视工作三到五年以上,熟悉税收工作。三、其他要求1.公司依法成立,团队稳定,财务状况良好。2.所有的拍摄素材以及制作内容归招标人所有,完片后源文件及工程文件交由招标人,中标人自备安全方式备份存放,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或作它用。3.不接受联合投标或项目转包,如发现项目转包情况,立即废除其中标资格,永不录用,并扣除项目所有费用和年度内应付费用。4.招标人不承担设备、人员的运输费用。5.招标人不承担中标人设备、软件的版权风险。投标人投标,招标人即认为中标人具备合格的设备使用权和合法的版权、资质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微电影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