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步态与平衡功能训练评估系统 腰部加长软包 臀部护垫 腰绑带带子 小腿软垫 腰绑带背带 脚后绑带 脚部绑带 电池 一体机工作站 平板笔记本电脑 键盘招标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芦潮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
芦潮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步态与平衡功能训练评估系统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芦潮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步态与平衡功能训练评估系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0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15-20220915-1088
项目名称:芦潮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步态与平衡功能训练评估系统项目
预算编号:1522-35221
预算金额(元):1332000元(国库资金:1332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包名称:芦潮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步态与平衡功能训练评估系统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3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采购步态与平衡功能训练评估系统1套。(详见“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步态与平衡功能训练评估系统属于工业。
合同履约期限: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其他资格要求:3.1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3.3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4 如果供应商是所供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于II类);如果供应商是经营企业,应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II类)或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于II类医疗器械)。3.5 提供产品的食品药品监督局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9日至2022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0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0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芦潮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南汇新城镇潮和路280号
联系方式:021-58286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B05
联系方式:58387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月
电 话:58387055
附件信息:
芦潮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步态与平衡功能训练评估系统项目 招标需求.docx芦潮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步态与平衡功能训练评估系统项目 招标需求.docx74.5K
1.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需求。1.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1.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格(资质)和相关手续(如果有),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总则一、说明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1.9投标人应根据本章节中详细技术规格要求,采用市场主流产品或按照要求提供定制产品参加竞标。同时,请投标人务必注意:无论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都不得与招标要求相差太大,否则将可能影响投标人的得分。一旦中标,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并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1.8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认真了解采购人的使用需求、使用条件(使用空间、能源条件等)和其他相关条件,一旦中标,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1.7采购人在技术需求和图纸或图片(如果有)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技术参数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和排他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技术参数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在不影响功能实现的前提下,并在可接受范围内接受偏离。★1.6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5若本项目涉及国家强制认证产品(信息安全产品、3C认证产品、强制节能产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等),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强制认证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21.3(9))1.4投标人应如实准确地填写投标货物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品牌、产地等相关信息,因上述信息内容填写不完整、不准确,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潮和路280号。3项目地点项目名称:芦潮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步态与平衡功能训练评估系统项目2项目名称二、项目概况1.10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在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4.3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本项目采购步态与平衡功能训练评估系统1套。详见第二章9招标内容与质量要求。4.2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为满足社区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合理使用卫生资源,采购步态与平衡功能训练评估系统系统以提供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康复服务。步态机械腿在双侧髋膝处提供动力,支持坐下、站起、单步走、连续步行功能,可与平衡悬吊固定支架配合使用,推行轻便,实现实际的落地行走,保证早期训练安全,适用脑卒中、脊髓损伤等多种神经损伤造成下肢运动功能障碍用户。附加足底压力和站位平衡测试分析,可提供足底压力分析、双腿左右对称度、重心分布、整体均衡性等方面的平衡功能评定,为下肢功能训练前后提供量化的评估参考,利于治疗师客观判断用户的训练疗效,并定制和调整康复训练计划。4.1项目背景及现状4招标范围与内容7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6.1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及验收标准、考核管理、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并互相补充和解释。6合同的签订5.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5.1依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人以包工、包料、包质包量、包安全可靠的方式实施总承包。5承包方式7.2.2项目整体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货物及其发票后30日内,支付全部合同金额。7.2.1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按下款要求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7.2支付方式7.1.2发生设备维修的,如该设备尚在质保期内的,采购人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如在质保期外的,单价按照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备品备件单价(含维修人工费)计取,数量按实结算。如投标文件中没有类似备品备件单价可参照的,则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维修单价。7.1.1本项目合同总价不变,采购人不会因人工费、物价、费率、汇率或其他因素(不可抗力除外)的变动而进行调整。7.1结算原则《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2014年6月1日起实施。8适用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三、技术质量要求7.4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如发生延迟支付情况,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利率不行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7.3中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采购人将不予计量和支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2019年1月19日起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4号),2015年5月19日起实施。《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2014年12月12日起实施。《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2016年2月1日起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9.2设备技术参数说明:投标人不得对表内产品数量进行缩减。9.1供货清单9招标内容与质量要求各投标人应充分注意,凡涉及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其是否在本招标文件中列明,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准。序号名称规格技术参数(含材料、工艺要求)数量供货期质保期备注1步态与平衡功能训练评估系统详见“9.2 设备技术参数”1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3年(包含易耗品)II类医疗器械2)训练坐-站、平衡和步行功能:以步态机械腿为核心,与悬吊固定支架共同为用户提供早期安全坐站及步行训练1)设备组成:步态机械腿,悬吊固定支架,足底压力检测分析仪(1)硬件参数9.2.2具体技术参数指标要求步态与平衡功能训练评估系统以步态机械腿为核心,与悬吊固定支架共同为用户提供早期安全坐站及步行训练,在确保训练安全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分担了康复治疗师大量重复性的体力工作,促进了下肢运动功能康复。系统附加平衡功能评估与训练功能,可提供足底压力分析、双腿左右对称度、重心分布、整体均衡性等方面的平衡功能评定,为下肢功能训练前后提供量化的评估参考。步态与平衡功能训练评估系统遵循神经发育规律,涵盖了从坐-站、站位平衡、步行的下肢康复需求,强化刺激大脑功能重组,从而重塑下肢功能。9.2.1用途描述(2)软件参数:7)具有高精度力学传感器:≥4只,系统动态实时效验,系统非线性:1%F.S6)压强阵列传感器数量:≥2400只;压力量程:≥3kg/cm²;传感器点阵密度:≥1点/cm²5)具有足底压力和站位平衡测试分析仪:为下肢功能训练前后提供量化的评估参考4)机械腿调节范围:可调节适应不同身高患者,小腿长度调节范围350~400mm、大腿长度调节范围370~400mm、盆骨宽度调节范围285~390mm3)机械腿活动范围:膝关节最大活动范围114°~120°,髋关节最大活动范围114°~120°6)数据库管理:可记录治疗师账号及其下的用户数据,自动生成训练评估报表。5)姿态检查:左右脚压力比例、脚压至高点、体重、身体重心、BMI;4)压力检查:足弓指数、平均压强、区域面积等;3)采集模块完成压强阵列传感器和力传感器信息的实时采集、存储、压力图谱显示;2)可评估多场景状态参数:本体感觉、前庭系统、视觉系统、压力大小、对称度、压力中心分布及轨迹图、几何中心轨迹、接触面积大小、支撑面大小、支撑面轴长、支撑面轴宽;1)训练参数多种可调:重心移动范围、训练项目、训练名称、训练阶段及步骤、训练时间、坐标系、引导标志位置、语音文件;5)平衡悬吊固定支架1台;4)足底压力板1台;3)步态机械腿1套;2)平板笔记本电脑1台,要求:屏幕:≥10.5英寸,支持无线WIFI功能;1)一体机工作站1台,显示器要求:≥26寸;(3)配置要求9.3.1安装调试:9.3安装调试要求及配件要求9)免费升级软件。8)承担与医院His系统联网的所有费用;7)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等1套;6)标准足底压力板平衡扶手1套;9.4供货期要求以上配件所有权属于采购人,报价应含在投标报价中。配件一览表9.3.2配件要求由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其安装、设备上电、调试(包括硬件及软件)及开通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人予以协助配合。设备安装、调测所需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均由投标人提供。序号名称规格技术参数(含材料、工艺要求)数量单位备注1腰部加长软包与所投机型相匹配1个2臀部护垫与所投机型相匹配1个3腰绑带带子与所投机型相匹配1根4小腿软垫(30厚度)与所投机型相匹配1个5小腿软垫(50厚度)与所投机型相匹配1个6腰绑带背带与所投机型相匹配1根7脚后绑带(左)与所投机型相匹配1根8脚后绑带(右)与所投机型相匹配1根9脚部绑带(前)与所投机型相匹配1根10电池(一组)与所投机型相匹配1组11一体机工作站具体要求同9.2设备技术参数1台12平板笔记本电脑具体要求同9.2设备技术参数1台13键盘与所投机型相匹配1个14步态机械腿充电器与所投机型相匹配1个15M12直头转RJ45网线与所投机型相匹配1根16TypeC转网口拓展坞与所投机型相匹配1个17M1A定制显示器支架小推车与所投机型相匹配1台9.5.3如验收未获通过,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对供应商作违约处理。9.5.2本项目验收将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为按照上文中9.5.1条款规定一次验收合格。9.5.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各项质量和安全标准、规范和验收要求,标准和规范等不一致的,从高从严执行。9.5质量标准与验收要求9.4.2本项目的安装调试及试用期间的管理将纳入采购人的管理范围,在此过程中,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的时间和管理协调。9.4.1本项目供货期包括设备供货、就位、安装调试直至交付使用的全部时间。(1)基本要求10.1.2提供培训人员1名,具体工作要求如下:10.1.1中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专业人员,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10.1人员配备要求10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9.5.4中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供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和封存,将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本项目不适用)③协助项目科室开展外宣工作,并负责提供科内文化建设的设计、布置等。②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与综合康复医学科发展相适宜的现代康复诊疗技术及管理理念等,帮助采购人医务人员提升现代康复诊疗技术、实现技术沉淀。带教及科室诊疗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神经康复、骨科康复、疼痛康复、儿童康复及老年慢病康复等。①投标人联合多家三甲医院协调整合学科专家团队,对康复中心发展进行诊断规划。为采购人项目科室医务人员提供培训基地专项进修,根据科室业务发展需求,安排医务人员培训,培训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帮助科室进行人员岗位能力培训后,安排初级康复医师和(或)中级康复治疗师等在医院长期驻点带教采购人专科医护人员2个月。拟安排培训人员在安排之前需经采购人确认,在正式到岗前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2)工作内容②截止投标日前6个月内,投标人单位提供所派人员在职承诺书(格式自拟)。①熟悉所投设备操作,具有国家标准任职资格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康复医师或康复治疗师(如有)。11安全文明作业要求和应急处置要求中标人为本项目配备安装所属设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10.2设备要求2个月,起算时间由人员到达科室开始算起。(3)时间要求④供应商为采购人科室搭建学习交流平台,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整套设备质保期≥3年(包含易耗品),投标人在质保期内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12.2具体服务措施在设备进行安装或调试期间,中标人应负责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提供培训资料。培训内容应包括如何对设备进行操作,以及简单故障的排除等。12.1操作培训要求12售后服务要求中标人在执行本项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上海市有关应急联动处置办法的规定(参见《上海市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办法的通知》沪府〔2015〕49号),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按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因管理不善而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等,其相应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在执行本项目过程中,造成的各类安全或意外人身事故及连带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且采购人将保留暂缓支付款项的权利。四、投标报价须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保修期满之后的设备返修流程,包括返修时间,替用设备,以及返修价格。12.3质保期满后服务(3)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2)保修期内免费维修,超出保修期只收取换件费用,不收取人工服务费用(1)质保期内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需要上门服务的通知后,供应商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到达现场,48小时未处理好需提供备用机。13.3.2采购人提供的供货清单是依照采购需求测算出的主要工作内容,与最终的实际履约可能存在小的出入,各投标人应自行认真踏勘现场,了解招标需求。投标人如发现清单和实际工作内容不一致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答疑文件或补充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不得缩减供货清单内容。13.3.1供货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3.3供货清单说明13.2招标文件明确的项目范围、供货内容、供货期限、产品质量要求、验收要求与售后服务要求等。13.1投标报价计算依据包括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招标文件答疑或修改的补充文书、供货清单、项目现场条件等。13投标报价依据15.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5.2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5.1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其中各包件或各分项报价(如有要求)均不得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5投标报价控制性条款14.1投标报价应包含货物成本、保险、运输费用、有关税费,以及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伴随服务费用。14投标报价内容16.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划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反之,视作非中小企业,不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按本款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6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五、政府采购政策15.4.2投标报价和技术方案明显不相符的。15.4.1投标报价中缩减供货清单中产品数量的;15.4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7促进残疾人就业(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适用)16.6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16.5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且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反之,依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6.4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6.3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6.2依据市财政局2015年9月发布的《关于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19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18.2投标人如选用节能产品的,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反之,该产品在评标时不被认定为节能产品。18.1按照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人需购买的材料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必须选用节能产品。18节能产品政府采购1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7.1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中所示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9.2投标人如选用环境标志产品的,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证书;反之,该产品在评标时不被认定为环境标志产品。19.1按照财政部、环保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步态与平衡功能训练评估系统 腰部加长软包 臀部护垫 腰绑带带子 小腿软垫 腰绑带背带 脚后绑带 脚部绑带 电池 一体机工作站 平板笔记本电脑 键盘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