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保障 疫情防护 物资招标公告(2022)

阿克苏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疫情防
护物资紧急采购项目(310)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AKS-YFWBJC-SPB-2022-310 )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温宿县
一、招标条件
本阿克苏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疫情防护物
资紧急采购项目(310)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24
元,招标人为阿克苏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阿克苏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疫情防护
物资紧急采购项目(31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阿克苏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疫情防护
物资紧急采购项目(310))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
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
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
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6)鉴于当前严峻的防控形势,本项目所采购物资必须严格按照供货期要求供货入库,并
确保产品质量,投标单位提供按期供货及产品质量承诺书;(见附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9月23日 10时00分到2022年09月25日 20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6日 10时30分
递交方式: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办公大楼(温宿县长兴街15号)一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6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办公大楼(温宿县长兴街15号)一楼
七、其他
项目概况
阿克苏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疫情防护物资紧急
采购项目(310)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阿克苏市天山路1号华富锦城小区2幢2单元709室获
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6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KS-YFWBJC-SPB-2022-310
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疫情
防护物资紧急采购项目(310)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24
最高限价(元):1.2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阿克苏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疫情
防护物资紧急采购项目(310)
数量:/
预算金额(元):1.24 单位:个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4个日历天入库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经
营备案凭证;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
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
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鉴于当前严峻的防控形势,本项目所采购物资必须严格按照供货期要求供货入库,并
确保产品质量,投标单位提供按期供货及产品质量承诺书;(见附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3日至2022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
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阿克苏市天山路1号华富锦城小区2幢2单元709室
方式:线下获取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
份证原件或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社保
(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完税证明、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承
诺书。(备注: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上述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如投标供应商提供
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6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办公大楼(温宿县长兴街15号)一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9月26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办公大楼(温宿县长兴街15号)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请各投标单位随时关注项目澄清、变更、答
疑;
2、本项目属紧急采购物资,根据财办库〔2020〕23号文规定,执行紧急采购程序,中标单
位按采购人要求及时签订供货合同;
3、投标单位在中标后如不能按期供货并确保产品质量则视为违约,将拒绝其参加阿克苏地
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疫情防护物资紧急采购项目
招标采购活动。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阿克苏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
地 址:温宿县长兴街15号
联 系 人:/
电 话:0997-676809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久隆昌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阿克苏市天山路1号华富锦城小区2幢2单元709室
联 系 人: 刘荣英
电 话: 18799952512
电子邮件: 29587647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资保障 疫情防护 物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