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购买服务招标公告(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2022)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都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购买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成都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购买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0月08日 10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012022000724
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购买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6日至2022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08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6号金府SOHO 29楼2930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08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6号金府SOHO 29楼293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一、采购计划文号:51010022210200008187[2022]01741。二、监督单位: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61882648。三、特别提示: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成都市柿子巷11号
联系方式:028-866922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6号1栋29层2930号
联系方式:028-87787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刘先生
电话:028-87787122
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23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doc
采购需求.doc

2、法律咨询: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专职律师值班,为办事群众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依法提供代拟法律文书。1、前台指引: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大厅日常管理(宣传资料的摆放、LED屏以及公共法律服务一体机、自助服务区的管理);工作人员应根据办事群众的需求进行办事指引服务;协助群众使用公共法律服务一体机;做好大厅首问责任制工作;协助做好风险、疫情及舆情防控工作。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委办〔2018〕46号)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X’功能建设”要求,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大厅有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律所主任接待、知识产权、公证、司法考试8大类12个业务服务窗口,以及市司法局官网“公益法律咨询”平台、指挥中心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窗口法律服务专区平台,中心可为广大市民朋友提供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等在内的“窗口化、一站式、综合性”服务。根据工作需要,采购人拟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各项服务。一、项目背景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条件说明8、公证服务: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公证员以及一名工作人员值班,受理各项公证业务;负责接听“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公证咨询电话;解答办事群众咨询的公证法律问题。7、知识产权: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值班,负责受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申请;接收外来人员在成都办企业的投诉法律咨询服务。6、主任接待:每周二(工作日)安排一名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以上律师(或合伙人律师)接待,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疑难法律问题,代拟法律文书。5、司法鉴定: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专职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值班,负责做好司法鉴定窗口办事群众的接待与咨询;负责接听“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司法鉴定咨询电话;根据相关事件,作出初步司法鉴定分析和建议;做好法律援助案件伴随过程中的司法鉴定服务。4、人民调解: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专职律师值班,负责人民调解窗口办事群众的接待工作,接收受理人民调解的申请,做好信息登记;调解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3、法律援助: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专职律师值班,为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依法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依法受理公、检、法等办案机关通知辩护(代理)的法律援助案件。14、公共法律服务传宣:根据采购人工作需求,开展针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及农民工维权宣传。13、民生工程宣传:根据采购人工作需求,安排专业工作人员负责民生工程宣传任务,加大对民生事实宣传。12、远程庭审、会见及诉讼服务室:供应商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远程庭审室后台管理及律师引导服务;远程庭审及诉讼服务室后台管理及律师引导服务。11、政务服务窗口: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专职律师值班,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办事群众的法律咨询服务。10、12348指挥中心:每个工作日安排8名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负责全市12348热线接听分流处理,12348热线当日服务质量进行抽样回访、质量跟踪工作。9、网络服务: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专职律师负责受理解答群众在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官网开通的“公益法律咨询平台”、“12348法网”上法律求助事项。1、供应商应确保派往本项目的相关服务人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能力,涉及执业资格的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三、人员及其他要求:18、法治乡村建设:根据采购人工作需求,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系列活动。17、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城市建设:根据采购人工作需求,就成都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城市建设开展调研工作。16、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系统的日常维护运行工作。15、成渝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成德眉资公共法律服务同城化实践:根据工作需求,探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实践,开展成德眉资公共法律服务同城化实践活动,活动开展前,相关活动组织策划方案应报采购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所有活动费用已包含在供应商磋商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7、所派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利用咨询服务机会招揽案源。6、供应商应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准确记录每日各项服务工作内容;重大事件应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汇报。5、供应商派出的值班人员应服从本项目管理组的安排,到指定的服务地点,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4、供应商派遣服务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符合采购人单位工作时间要求,在派遣服务期间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统一管理,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考核。3、供应商应于每周五之前向采购人提交下一周派遣工作人员值班表,服务中确需更换的,须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向采购人申请,并在获得允许后方可更换。2、所有派遣工作人员在服务点工作期间应着正装,使用普通话及礼貌用语,值班人数应不得低于以上最低人数配置要求并接受考核,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履约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柿子巷11号(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及采购人指定地点。1、履约时间(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四、商务要求10、供应商及其派遣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完成采购单位根据工作安排需要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提供承诺函)9、供应商及所有派遣工作人员应建立积极协助做好风险、疫情及舆情防控工作的工作意识,协助采购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采购单位负责人报告。8、为提供服务工作质量,供应商应建立岗前培训、服务培训、执业能力培训并定期召集值班人员了解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5.3采购人拟针对本项目建立考核机制:5.2每一支付期内供应商考核结果出现两次及以上不满意的,扣除当期应付金额的50%。5.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预付合同金额30%,剩余金额依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应的服务费,服务一个月后支付30%,服务6个月后支付30%,服务期满后支付10%尾款;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日内付款。5、付款条件及进度:4、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成都市青羊区柿子巷11号(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及采购人指定地点。3、包装和运输:本项目为法律服务不涉及包装运输。6、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相关规定,及采购人内控制度要求,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结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条款进行验收。5.3.4考核结果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80分以上(含80分)为满意,70分以上(含70分)为基本满意,70分以下为不满意。考核细则如下:5.3.3采购人负责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并对考核办法进行解释。5.3.2采购人每月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考核,同一季度累计三个月被评为基本满意或一次被评为不满意的,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更换相应值班人员并提出整改方案,继续履行合同。供应商不能提出整改方案并继续履行合同的或一个季度内三次被评为不满意的,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3.1对供应商及其值班人员的日常监督考核工作由采购人工作人员负责,主要对人员资质、考勤制度、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序号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考核标准备注1人员资质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配备工作人员4供应商配备人员不足的,不得分。2人员资质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配备工作人员4服务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不得分。3人员资质值班安排备案2服务人员应相对固定,所有的值班安排及名单均需提前一周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备案,未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同意原则上不得更改。未做到的不得分。4考勤制度按规定着装3未按照要求统一着正装的,扣1分/人/次。5考勤制度对外办公用语规范5未按照要求使用普通话、礼貌用语和规范用语进行解答的,扣1分/人/次。6考勤制度严格遵守上下班打卡秩序12工作日迟于9:00签到到岗的,按迟到处理,扣1分/人/次,同时扣除供应商当季度服务费40元/人/次。7考勤制度严格遵守上下班打卡秩序12工作日迟于12:00签到到岗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扣2分/人/次,同时扣除供应商当季度服务费120元/人/次。8考勤制度严格遵守上下班打卡秩序12工作日无故旷工1天的,扣5分/人/次,同时扣除供应商当季度服务费240元/人/次,并取消该名值班人员的值班资格。9考勤制度严格遵守上下班打卡秩序12工作日早退离岗,扣1分/人/次,同时扣除供应商当季度服务费40元/人/次。当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及以上的,取消该名值班人员的值班资格。10服务态度工作时间不得用电脑打游戏、聊天、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8根据后台监控不定期抽查,若在值班期间做与值班无关事情,扣3分/人/次,同时扣除供应商当季度服务费120元/人/次。12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15每月接听热线满意度(未评价视为满意)高于95%(含),得15分;热线满意度为90%(含)-95%(不含),得8分,其余不得分。出现不满意评价,经查实属于值班人员原因的,按每条100元扣除服务费。13服务质量热线接听率15电话流失量超过10%,不得分。电话流失量超过10%,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除当季度服务费500元。14服务质量网络回复率3对成都市司法局官网开通的“公益法律咨询平台”、“12348法网”上法律求助事项进行回复;向公众提供视频在线法律咨询、视频人民调解等服务。网络回复需在24小时内完成。网络回复率低于100%的,不得分。15服务质量群众投诉率5值班服务中,被群众口头或书面投诉、或以信访等其他形式反映服务质量问题,经查证属于值班人员个人原因的,扣2分/人/次,同时扣除供应商当季度服务费500元/人/次。一个月中累计受到3次有效投诉的,不得分,并取消该名值班人员值班资格 。16服务质量服务人员通过培训,均能熟练操作“12348”操作系统2因操作不熟练影响接听质量的,不得分。17服务质量供应商每月对台账内容进行汇总并形成月报统计表,于次月第一周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未按要求进行数据汇总并上报的,不得分。18监督管理工作推进20服从市司法局管理,落实工作安排,顺利推进工作19监督管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经查实未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收受红包、礼品,吃拿卡要的,利用咨询服务机会招揽案源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10010.1.1如因成交供应商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0.1违约责任条款:10、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9、保险: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规定为所有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等,履约期间供应商工作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的,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8、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本项目不涉及。7、售后服务:积极响应采购人后续咨询服务。10.2.2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产生相应的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10.2.1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依照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选择以下第2种解决方式:10.2争议管辖:10.1.3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则每日按未付款金额的5‰向供应商偿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未付款总额的1%,但因财政预算暂未下达造成的逾期除外。10.1.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每出现一次违约(合同涉及“日期”和“天数”的,每逾期一天或少一天,视为一次违约),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出现违约3次以上或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收取的费用。附件:履约验收方案注:带“★”的为实质性要求,不得有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13、报价要求:供应商上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的人员劳务、差旅、专家费、税金、利润、培训及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所有费用。12、保密要求:供应商应对项目实施过程及实施过程中获取的所有相关数据、信息等材料保密,未经采购人或被服务人员书面允许,不得以任意形式传播或泄露相关信息。11、知识产权: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视为供应商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供应商不得另做他用。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的主体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履约验收方案邀请验收对象¨采购代理机构 ¨服务对象¨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专家 ¨第三方专业机构 ¨其他 履约验收方案时间以供应商提交所有经过专家评审的成果文件,视为履约验收合格。履约验收方案方式þ单位内部验收 ¨专家评审会¨其他 履约验收方案程序þ一次性验收 ¨分段验收 ¨分期验收¨其他 履约验收方案验收内容及标准技术履约内容及标准:详见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内容;商务履约内容及标准:详见商务要求的内容;履约验收方案其他事项1、履约验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各项技术、服务、商务指标以采购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响应情况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约定为准;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购买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