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轴城际铁路预可行性研究招标公告(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2022)



深广中轴城际铁路预可行性研究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深广中轴城际铁路预可行性研究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2022 年10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2001956
2.项目名称:深广中轴城际铁路预可行性研究
3.预算金额:3,570,000.00元
4.最高限价:3,570,000.00元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否。

注:(1)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请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完整公告内容详见:http://zfcg.szggzy.com:8081/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截止至2022年10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截止至2022年10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10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
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2年10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在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14:30:00-15:30:0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代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http://www.szzfcg.cn/),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83938966;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 4008301330 ),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2年10月3日17: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2年10月5日2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zfcg/bszn1/content_203163.html )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3030号福田体育公园西北角友和招标代理服务中心(靠近北门)。质疑咨询电话:0755-8388128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http://zfcg.szggzy.com/),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9.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道16号
联系方式:彭工0755-82769960
2.招标机构
名 称: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3030号福田体育公园西北角友和招标代理服务中心(靠近北门)
联系方式:0755-83881281 / 0755-838812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恒慧/张挺
电 话: 0755-83881283
系统操作技术支持:0755-86500023

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6日
[SZDL2022001956-A]深广中轴城际铁路预可行性研究.zip[SZDL2022001956-A]深广中轴城际铁路预可行性研究.zip

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表招标文件信息深广中轴城际铁路预可行性研究项目编号:SZDL2022001956项目名称:深广中轴城际铁路预可行性研究包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7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8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9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10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1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2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投标书目录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1.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给予10%的扣除。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3.相关证明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202技术部分42行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实施方案15评审内容:1.对本项目相关城市规划、城市交通、轨道交通等背景进行阐述;2.分析线路相关的常龙城际、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规划概况;3.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给出项目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4.详细阐述本项目的工作内容及深度。评分依据:1.满足以上四点得40%分,满足任意三点得30%分,满足任意两点得20%分,满足任意一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进一步评分。优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强良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较强中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一般差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较差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加60%分;评价为良加40%分;评价为中加20%分;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价为差,请说明理由。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5评审内容:1.详细阐述本项目存在的重点及难点问题;2.根据项目重难点,详细阐述应对措施;3.提出初步的研究思路及解决方案。评分依据:1.满足以上三点得40%分,满足任意两点得20%分,满足任意一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的合理性进行评分。优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强良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较强中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一般差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较差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60%分;评价为良得40%分;评价为中得20%分;评价为差得0%分。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5评审内容:1.给出分阶段项目时间安排、工作进度与阶段性成果;2.详细阐述项目时间管理制度与措施;3.详细阐述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与措施。评分依据:1.满足以上三点得40%分,满足任意两点得20%分,满足任意一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分。优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强良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较强中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一般差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较差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60%分;评价为良得40%分;评价为中得20%分;评价为差得0%分。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4评审内容: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四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1.提供项目完成后服务负责人信息与联系方式;2.给出明确的服务年限;3.详细阐述服务制度与响应时间;4.详细阐述项目完成后服务内容。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不得分。5违约承诺3评审内容: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三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1.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2.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3.对未能达到的管理要求承担管理责任。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不得分。3综合实力部分33行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供应商资格(资质、认证)情况5(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信证书(业务包括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得40%分;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得40%分;否则,不得分。3.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0%分。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3(一)评分内容:1.具有副省级及以上城市的城际铁路工可研究经验,每项得30%分数,最高得60%分数。2.具有副省级及以上城市的城际铁路预可研项目经验,每项得20%分数,最高得40%分数。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盖章页、时间页、主要内容页)文件作为得分依据。一项合同为一项业绩。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上述项目开展时间必须自2019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5.副省级及以上城市指:4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以及15个副省级城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3供应商获奖情况2(一)评分内容:1.轨道交通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每个得30%分数,最高得60%分数。2.轨道交通项目获得省级或以上奖项每个得20%分数,最高得40%分数。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二)评分依据:1.国家级奖项要求奖项颁发单位为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相关的全国性行业组织,省级奖项要求奖项颁发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直行政机关或相应区域的行业组织。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上述奖项获得时间必须自2019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证明材料颁发时间为准。4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6(一)评分内容:项目负责人职称必须为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研究生学历,不满足此项不得分。1.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的,得60%分数。2.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城际铁路工可研究或预可研项目,每项得20%分数,最高40%分数。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项目负责人2022年6-8月的社保资料扫描件(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若公司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则提供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未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不得分。2.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学历证明材料需提供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原件备查。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需要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可以得分的依据。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5.上述项目开展时间必须自2019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6.副省级及以上城市指:4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以及15个副省级城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5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2(一)评分内容:项目团队成员需15人(含15人)以上,且必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否则此项不得分。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1.具有高级(含副高)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0%分数(以个人最高职称为准);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每人得5%分数(以个人最高职称为准);最高50%分数。2.具有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城际铁路工可研究项目经验,每人得10%分数,最高25%分数。3.具有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城际铁路预可研项目经验,每人得10%分数,最高25%分数。以上三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2022年6-8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若公司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则提供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的社保证明)的社保资料扫描件。社保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未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不得分。2.要求提供团队成员清单以及相关证书资料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学历证明材料需提供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原件备查。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需要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可以得分的依据。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5.上述项目开展时间必须自2019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6.同一人员同时满足不同项得分要求时,可累加计算得分。7.副省级及以上城市指:4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以及15个副省级城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6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2(一)评分内容:国家部委、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地铁等轨道交通相关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个专利得20%分数。本项最高得100%分数。(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产权(专利)证书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7服务网点31.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2.外地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提供承诺文件(格式自定)的,得100%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4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202技术部分42行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实施方案15评审内容:1.对本项目相关城市规划、城市交通、轨道交通等背景进行阐述;2.分析线路相关的常龙城际、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规划概况;3.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给出项目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4.详细阐述本项目的工作内容及深度。评分依据:1.满足以上四点得40%分,满足任意三点得30%分,满足任意两点得20%分,满足任意一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进一步评分。优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强良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较强中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一般差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较差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加60%分;评价为良加40%分;评价为中加20%分;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价为差,请说明理由。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5评审内容:1.详细阐述本项目存在的重点及难点问题;2.根据项目重难点,详细阐述应对措施;3.提出初步的研究思路及解决方案。评分依据:1.满足以上三点得40%分,满足任意两点得20%分,满足任意一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的合理性进行评分。优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强良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较强中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一般差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较差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60%分;评价为良得40%分;评价为中得20%分;评价为差得0%分。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5评审内容:1.给出分阶段项目时间安排、工作进度与阶段性成果;2.详细阐述项目时间管理制度与措施;3.详细阐述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与措施。评分依据:1.满足以上三点得40%分,满足任意两点得20%分,满足任意一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分。优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强良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较强中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一般差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较差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60%分;评价为良得40%分;评价为中得20%分;评价为差得0%分。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4评审内容: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四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1.提供项目完成后服务负责人信息与联系方式;2.给出明确的服务年限;3.详细阐述服务制度与响应时间;4.详细阐述项目完成后服务内容。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不得分。5违约承诺3评审内容: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三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1.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2.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3.对未能达到的管理要求承担管理责任。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不得分。3综合实力部分33行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供应商资格(资质、认证)情况5(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信证书(业务包括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得40%分;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得40%分;否则,不得分。3.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0%分。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3(一)评分内容:1.具有副省级及以上城市的城际铁路工可研究经验,每项得30%分数,最高得60%分数。2.具有副省级及以上城市的城际铁路预可研项目经验,每项得20%分数,最高得40%分数。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盖章页、时间页、主要内容页)文件作为得分依据。一项合同为一项业绩。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上述项目开展时间必须自2019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5.副省级及以上城市指:4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以及15个副省级城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3供应商获奖情况2(一)评分内容:1.轨道交通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每个得30%分数,最高得60%分数。2.轨道交通项目获得省级或以上奖项每个得20%分数,最高得40%分数。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二)评分依据:1.国家级奖项要求奖项颁发单位为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相关的全国性行业组织,省级奖项要求奖项颁发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直行政机关或相应区域的行业组织。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上述奖项获得时间必须自2019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证明材料颁发时间为准。4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6(一)评分内容:项目负责人职称必须为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研究生学历,不满足此项不得分。1.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的,得60%分数。2.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城际铁路工可研究或预可研项目,每项得20%分数,最高40%分数。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项目负责人2022年6-8月的社保资料扫描件(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若公司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则提供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未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不得分。2.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学历证明材料需提供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原件备查。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需要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可以得分的依据。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5.上述项目开展时间必须自2019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6.副省级及以上城市指:4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以及15个副省级城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5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2(一)评分内容:项目团队成员需15人(含15人)以上,且必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否则此项不得分。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1.具有高级(含副高)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0%分数(以个人最高职称为准);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每人得5%分数(以个人最高职称为准);最高50%分数。2.具有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城际铁路工可研究项目经验,每人得10%分数,最高25%分数。3.具有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城际铁路预可研项目经验,每人得10%分数,最高25%分数。以上三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2022年6-8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若公司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则提供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的社保证明)的社保资料扫描件。社保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未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不得分。2.要求提供团队成员清单以及相关证书资料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学历证明材料需提供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原件备查。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需要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可以得分的依据。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5.上述项目开展时间必须自2019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6.同一人员同时满足不同项得分要求时,可累加计算得分。7.副省级及以上城市指:4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以及15个副省级城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6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2(一)评分内容:国家部委、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地铁等轨道交通相关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个专利得20%分数。本项最高得100%分数。(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产权(专利)证书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7服务网点31.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2.外地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提供承诺文件(格式自定)的,得100%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4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202技术部分42行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实施方案15评审内容:1.对本项目相关城市规划、城市交通、轨道交通等背景进行阐述;2.分析线路相关的常龙城际、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规划概况;3.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给出项目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4.详细阐述本项目的工作内容及深度。评分依据:1.满足以上四点得40%分,满足任意三点得30%分,满足任意两点得20%分,满足任意一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进一步评分。优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强良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较强中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一般差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较差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加60%分;评价为良加40%分;评价为中加20%分;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价为差,请说明理由。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5评审内容:1.详细阐述本项目存在的重点及难点问题;2.根据项目重难点,详细阐述应对措施;3.提出初步的研究思路及解决方案。评分依据:1.满足以上三点得40%分,满足任意两点得20%分,满足任意一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的合理性进行评分。优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强良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较强中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一般差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较差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60%分;评价为良得40%分;评价为中得20%分;评价为差得0%分。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5评审内容:1.给出分阶段项目时间安排、工作进度与阶段性成果;2.详细阐述项目时间管理制度与措施;3.详细阐述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与措施。评分依据:1.满足以上三点得40%分,满足任意两点得20%分,满足任意一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分。优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强良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较强中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一般差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较差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60%分;评价为良得40%分;评价为中得20%分;评价为差得0%分。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4评审内容: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四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1.提供项目完成后服务负责人信息与联系方式;2.给出明确的服务年限;3.详细阐述服务制度与响应时间;4.详细阐述项目完成后服务内容。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不得分。5违约承诺3评审内容: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三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1.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2.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3.对未能达到的管理要求承担管理责任。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不得分。3综合实力部分33行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供应商资格(资质、认证)情况5(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信证书(业务包括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得40%分;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得40%分;否则,不得分。3.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0%分。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3(一)评分内容:1.具有副省级及以上城市的城际铁路工可研究经验,每项得30%分数,最高得60%分数。2.具有副省级及以上城市的城际铁路预可研项目经验,每项得20%分数,最高得40%分数。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盖章页、时间页、主要内容页)文件作为得分依据。一项合同为一项业绩。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上述项目开展时间必须自2019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5.副省级及以上城市指:4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以及15个副省级城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3供应商获奖情况2(一)评分内容:1.轨道交通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每个得30%分数,最高得60%分数。2.轨道交通项目获得省级或以上奖项每个得20%分数,最高得40%分数。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二)评分依据:1.国家级奖项要求奖项颁发单位为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相关的全国性行业组织,省级奖项要求奖项颁发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直行政机关或相应区域的行业组织。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上述奖项获得时间必须自2019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证明材料颁发时间为准。4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6(一)评分内容:项目负责人职称必须为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研究生学历,不满足此项不得分。1.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的,得60%分数。2.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城际铁路工可研究或预可研项目,每项得20%分数,最高40%分数。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项目负责人2022年6-8月的社保资料扫描件(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若公司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则提供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未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不得分。2.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学历证明材料需提供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原件备查。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需要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可以得分的依据。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5.上述项目开展时间必须自2019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6.副省级及以上城市指:4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以及15个副省级城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5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2(一)评分内容:项目团队成员需15人(含15人)以上,且必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否则此项不得分。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1.具有高级(含副高)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0%分数(以个人最高职称为准);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每人得5%分数(以个人最高职称为准);最高50%分数。2.具有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城际铁路工可研究项目经验,每人得10%分数,最高25%分数。3.具有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城际铁路预可研项目经验,每人得10%分数,最高25%分数。以上三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2022年6-8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若公司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则提供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的社保证明)的社保资料扫描件。社保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未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不得分。2.要求提供团队成员清单以及相关证书资料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学历证明材料需提供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原件备查。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需要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可以得分的依据。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5.上述项目开展时间必须自2019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6.同一人员同时满足不同项得分要求时,可累加计算得分。7.副省级及以上城市指:4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以及15个副省级城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6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2(一)评分内容:国家部委、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地铁等轨道交通相关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个专利得20%分数。本项最高得100%分数。(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产权(专利)证书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7服务网点31.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2.外地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提供承诺文件(格式自定)的,得100%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4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1)投标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4)项目详细报价(5)供应商资格(资质、认证)情况(6)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7)供应商获奖情况(8)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9)服务网点(10)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4)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5)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6)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7)实施方案(8)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9)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10)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11)违约承诺(12)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示条款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服务类)(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六)恶意投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四、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中“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册专用条款目录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五章开标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十一章质疑处理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否。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完整公告内容详见:http://zfcg.szggzy.com:8081/(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请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注:(1)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通用条款序号涉及事项具体补充内容3.1采购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3.2采购机构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5.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9踏勘现场不组织10标前会议不组织12/1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招标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20投标有效期120个日历日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25投标文件的大小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无3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8定标方法无46履约担保无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服务部分得分均相同的并列,出现并列情况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适用于非评定分离项目(一)评标定标信息二、其他关键信息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本项目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进行操作,通用条款中如有与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操作流程不一致的内容,请以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zfcg.szggzy.com:8081公布的操作手册内容为准。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3中标供应商家数1(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政策调整后价格仅作为评审依据,不作为中标价格。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二)其他事项评委会在评审时,按照《评标信息》中的评审因素,对进入该阶段评审的各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和比较。评审委员会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一、项目基本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确定。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c)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政策调整后价格仅作为评审依据,不作为中标价格。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序号采购项目名称财政预算限额(元)最高限价(元)备注1深广中轴城际铁路预可行性研究3,570,000.003,570,000.00因此,亟需开展深广中轴城际预可研,稳定主要技术标准和通道方案,理清深广中轴城际与常龙城际、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的关系,加快协调东莞、广州以及省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和用地控制。深广中轴城际是串联深圳福田中心与广州天河中心快速联系的城际铁路,是强化广深“双城联动、比翼双飞”,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对广深双城联动的支撑。相关上位规划对深广中轴城际通道方案存在差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深广中轴城际铁路仅福田至龙华段以常平至龙华城际纳规,常平至龙华城际串联福田、龙华、东莞常平,与既有莞惠城际衔接,线路全长约40公里;同时,提出新增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广州28号线),线路经佛山中心至广州天河中心,终点至莞城中心。根据我市编制的《珠三角城际轨道深圳地区布局规划》,深广中轴城际线路起自皇岗口岸,沿线串联福田中心区、龙华中心、光明科学城、松山湖、莞城中心,终点至广州天河中心区,线路全长约121公里,其中深圳段长约44公里。项目概况:二、服务需求明细本项目在财政预算金额下设定最高限价,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按照符合性审查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序号服务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所属行业备注1深广中轴城际铁路预可行性研究项1其他未列明通过项目研究,对深广中轴城际铁路技术标准及线站位方案进行深入分析,主要目标如下:一、项目目标四、项目服务要求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三、实质性条款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1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要求。1.项目依据二、项目依据及参考的标准(4)提出线路初步投资估算及投融资方案,做好与沿线各城市协调工作。(3)明确线路线站位及车辆基地方案,做好沿线相关设施规划协调;(2)根据湾区网络方案及互联互通要求,明确线路主要技术标准;(1)梳理相关上位规划,网络层面理清深广中轴城际与常龙城际、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等线路网络关系,明确线路起终点方案;(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3)《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2)《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1)《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30年)》;2.参考标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提出积极落实深圳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的战略目标,落实深圳市“十四五”强化广深“双城联动”的发展需要,支持深圳福田保税区、坂雪岗科技城、光明凤凰城等近期重点区域建设,深圳需发挥先行示范作用,加快深广中轴城际建设工作。三、项目技术要求(9)广州市、东莞市、佛山市等城市相关上位规划。(8)《深圳铁路枢纽总图》;(7)《珠三角城际轨道深圳地区布局规划》;(6)《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6-2035)》;(5)《交通强国建设纲要》;(4)主要技术标准:结合路网功能和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大湾区城际铁路互联互通的总体需求,明确相关线路的主要技术标准。(3)客流需求预测:利用大湾区区域城际模型和深圳市域模型体系,对本通道相关线路客流规模、特征及分布进行预测,明确线路主要客流技术指标。(2)项目功能定位:结合既有通道能力适应性,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土地利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运输网络建设、通道能力以及项目在网络的主要作用分析相关线路功能定位。(1)现状及规划分析:针对沿线相关城市、组团及地区现状及规划进行整体分析,明确线路总体发展要求。本项目研究工作至少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工作内容2.技术要求(9)BIM、CIM设计与应用层:参照《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表达及交付标准(SJG101-2021)》中总体设计阶段的要求构建BIM模型,同时,基于CIM平台技术,构建线路总体方案与城市实景模型的空间关系,为方案整体表达提供较好的支撑。(8)研究结论及建议:总结项目总体研究结论,支撑后续与广州、东莞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项目建设的工作模式、工作计划等建议。(7)投资估算与融资方案:测算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结合土地综合开发,测算项目投资需求以及回报等,分析建议融资方案。(6)车辆基地规划:结合大湾区城际铁路生产力布局总体方案,明确车辆基地选址及布局方案,明确与既有城际铁路资源共享关系。(5)线站位规划:明确线路与常龙城际、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的关系,明确深广中轴城际起终点方案;结合线路功能定位、沿线现状及规划情况分段比选明确线站位推荐方案。四、项目人员要求(5)研究报告书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4)研究工作应遵循思路开阔、方法科学、手段先进、观点明确、结论可操作性强等原则;(3)研究工作开展之前应针对研究内容描述对项目的理解和要求的认识,剖析项目的难点和重点,制定完成研究任务的相应对策;(2)研究过程中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把握城市发展相关信息和基础资料;(1)项目成果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研究年限为:9个月。研究范围为:深广中轴全线约121公里,重点研究深圳都市圈段。拓展至衔接线路及网络。一、项目研究范围及年限五、项目商务要求在服务期限内,项目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服务人员,须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供应商须指定1名签收人,代表供应商签收采购方发出的任务书。签收人需持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报采购方备案,授权有效期与双方签订的框架合同期限一致。更换授权签收人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1.项目负责人职称必须为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研究生学历;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需15人(含15人)以上,且必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2.售后服务要求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研究咨询、研究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1.售后服务内容二、售后服务要求规划类项目研究年限:研究基础年限为2022年,规划年限为2035年。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三、投标报价要求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2年的技术支持。3.售后服务期限(3)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务。(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7.投标方投标报价可参考《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咨询工作收费指导意见》(2015年)、《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2019年修正版)》、《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1999年)、《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深圳市交通规划及课题研究项目取费指引》(深交〔2012〕498号)制定。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4.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进行初步成果汇报,中标方须根据审查意见认真总结、修改、补充、完善初步成果。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9个月内完成。2.项目服务期限要求为确保本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研究成果。1.组织实施要求四、项目管理及进度要求五、项目验收要求(2)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不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情节对其处以10000元/次的违约金。(1)投标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其职称、学位、获奖、资历等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因素。3.项目人员安排要求(3)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的9个月内协助招标方开展并通过项目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合同要求提交最终成果。(2)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6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交项目的中间成果,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依据中间成果审查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中标方提交初期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中标方提交送审成果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在中标方提交通过审查的最终成果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六、项目付款要求3.验收方式:采用专家评审会的方式验收。2.验收标准:编制的报告应获得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1.验收材料:项目应提交完整研究报告。八、项目其他要求3.纸质报告10份,电子版光盘2套。2.BIM、CIM模型及演示视频。1.《深广中轴城际铁路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图集。研究成果按照合同要求高质量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提交的成果包括:七、成果要求6.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包本项目工作中的主体工作内容。5.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评价成果进行综合优化、调整和修改。4.采购单位有权在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其成果。3.本次规划提交的成果应在方案图纸和文本上标注承接单位名称、规划人员名单。成果文件须不迟于采购单位指定的成果文件提交时间。2.本次研究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评价标准等均需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地**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1.投标方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4、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六、其他重要条款7.规划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经采购单位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中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部分,如下图所示。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特别提醒: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5、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文件(F)编辑(M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导入文档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浏览招标文件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正文(公开部分)品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泽左旋右旋书签切换正文(公开部分)品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泽左旋右旋书签切换正文(公开部分)品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泽左旋右旋书签切换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拟安排的项目负责正文(公开部分)品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泽左旋右旋书签切换正文(公开部分)品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泽左旋右旋书签切换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三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附件(不公开部分)口生成投标文件页码:of1280%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兄(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1)投标函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投标文件组成: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招标机构(8)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7)供应商获奖情况(6)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5)供应商资格(资质、认证)情况(4)项目详细报价(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10)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服务网点(9)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8)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7)实施方案(6)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5)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4)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报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备注:(12)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1)违约承诺(10)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SZDL2022001956的深广中轴城际铁路预可行性研究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致: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一、投标函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投标人:单位地址: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我单位承诺:致: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日期:年月日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7.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3.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12.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11.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10.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9.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8.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日期:年月日投标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15.我单位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即从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未受过环境监测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未有被政府相关部门(如质检部门等)、媒体通报弄虚作假等情形。14.我单位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投标单位):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日期: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日期:投标人(投标单位):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日期:投标人(投标单位):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1.本表格仅为指导性范本,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各分项内容进行调整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四、项目详细报价序号项目内容金额(元)备注123...投标总价(元):八、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七、供应商获奖情况六、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五、供应商资格(资质、认证)情况3.如果以上内容无法满足投标人对报价描述,可自行添加包含在价格因素内的一切内容,但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分项报价的汇总价等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总价。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十、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九、服务网点1.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后)。说明: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文件F编辑T导出E浏览B系统(S)关于退出(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投标文件正文(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投标文件附件(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口生成投标文件3分项报价清单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口生成投标文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是约承诺函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查看/打印标书签章投标人情况介绍质物说明一览表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标书签章7商务需求偏高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委提醒:标书确认信息为开标信息,请确保和投标函内容一致,否则可能会有废标风险!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生成标书后进行完整性检查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12项目实施方窗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6技术规格偏高表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电话:手机:代理人: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注:三、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文件F编辑T导出E浏览B系统(S)关于退出(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投标文件正文(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投标文件附件(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口生成投标文件3分项报价清单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口生成投标文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是约承诺函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查看/打印标书签章投标人情况介绍质物说明一览表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标书签章7商务需求偏高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委提醒:标书确认信息为开标信息,请确保和投标函内容一致,否则可能会有废标风险!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生成标书后进行完整性检查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12项目实施方窗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6技术规格偏高表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要求。四、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5.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为准。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响应情况作出判断(作出评审结论)。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2.“投标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1.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五、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如投标人响应情况优于或低于招标要求的,应在【投标文件响应】栏中作详细说明,如完全满足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无需说明,参照上一条填写内容即可,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是否偏离的认定,并以此认定标准为最终评判标准;如投标人完全响应满足本表【招标文件要求】栏中内容的,建议投标人在对应的【投标文件响应】栏中填写“我公司完全响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此项要求”即可,除招标文件另有注明外,不强制要求逐条列出响应;填写说明:投标单位(投标人)名称: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说明1《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四、项目服务要求》中所有条款要求。我公司完全响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此项要求。无偏离2《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五、项目商务要求》中所有条款要求。我公司完全响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此项要求。无偏离十一、违约承诺十、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九、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八、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七、实施方案六、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致: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十二、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需求及采购结果为准)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日期:知悉人(公章):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项目名称:深广中轴城际铁路预可行性研究服务合同深广中轴城际铁路预可行性研究合同编号(设计人):合同编号(业主):业主:设计人:日期:2022年月日2、中标通知书;1、合同书及附件(含澄清文件,如果有);一、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设计人代为编制深广中轴城际铁路预可行性研究达成如下条款:本合同书由(以下简称“业主”)与(以下简称“设计人”)于2022年月日签署。合同协议书8、廉政合同。7、工作计划安排;6、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的基本情况;5、投标响应书;4、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通用条款;2、工作范围:因此,亟需开展深广中轴城际预可研,稳定主要技术标准和通道方案,理清深广中轴城际与常龙城际、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的关系,加快协调东莞、广州以及省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和用地控制。深广中轴城际是串联深圳福田中心与广州天河中心快速联系的城际铁路,是强化广深“双城联动、比翼双飞”,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对广深双城联动的支撑。相关上位规划对深广中轴城际通道方案存在差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深广中轴城际铁路仅福田至龙华段以常平至龙华城际纳规,常平至龙华城际串联福田、龙华、东莞常平,与既有莞惠城际衔接,线路全长约40公里;同时,提出新增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广州28号线),线路经佛山中心至广州天河中心,终点至莞城中心。根据我市编制的《珠三角城际轨道深圳地区布局规划》,深广中轴城际线路起自皇岗口岸,沿线串联福田中心区、龙华中心、光明科学城、松山湖、莞城中心,终点至广州天河中心区,线路全长约121公里,其中深圳段长约44公里。1、工程概况:二、工程概况及工作范围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理解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2)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后6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交项目的中间成果,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依据中间成果审查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1)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进行初步成果汇报,乙方须根据审查意见认真总结、修改、补充、完善初步成果。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9个月内完成。三、工作周期安排3、工程地点:设计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七、最终免费提交的文件份数六、合同价款的支付程序和时间见合同专用条款第七条。本项目工程预可行性研究费用为万元(万元整)。五、合同价款四、业主和设计人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约条款遵照合同条款的规定。(3)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后的9个月内协助招标方开展并通过项目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合同要求提交最终成果。九、本合同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相关费用结清后失效。双方要恪守信誉,严格履行。八、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3.纸质报告10份,电子版光盘2套。2.BIM、CIM模型及演示视频。1.《深广中轴城际铁路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图集。研究成果按照合同要求高质量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提交的成果包括:1.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本合同条款下述定义和解释仅限于与本招标文件配套使用。第一条定义和解释合同通用条款十、本合同书一式八份,业主四份,设计人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业主:设计人:(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1.6设计合同:是指设计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设计合同条款、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分项负责人:是指由项目负责人提名,设计人批准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1.5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合同工程设计的组织管理者。1.4分包人:是指经业主批准,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咨询机构。1.3设计人:即合同书中的“设计人”,是指其投标书已为业主所接受,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书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咨询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业主同意)。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设计人也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1.2业主:即合同书中的“业主”,是指本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合同的业主为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项目法人。1.12天:指日历日。年、月、日按公历计算。1.11业主风险:指因不可抗力或应由业主单方承担责任而产生的风险。1.10不可抗力:指业主与设计人不能预见、或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政治因素等。1.9设计文件:是指设计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及制图标准提交的设计产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属专题研究报告及按合同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文件等。1.8设计:指设计人按合同的规定而进行的有关科学研究试验、给排水设计、城市道路设计、城市桥涵设计、城市隧道设计、城市防洪设计、燃气设计、热力网设计、城市轨道交通设计、交叉设计、电力电信设计、照明设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环保及绿化设计、水土保持设计和景观设计、其他附属工程设计等。1.7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是设计工作的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铁道、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以及业主有关设计的书面要求。2.3保险:设计人为实施本项工程,应参加业主风险以外的其他有关的责任保险,以使本项工程顺利进行。2.2安全、保卫与环境保护:设计人在进行外业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设计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外业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负责。2.1设计进度计划的提交:设计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工作大纲的总体安排向业主提交两份详细的、分项目的设计进度工作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经批准后作为业主控制设计进度的依据。第二条一般责任和义务1.14书面通知:除另有规定外,在本合同中所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或予以批准、确认、认证,或表示同意、否定,或做出决定、任命,或提出要求和意见等均应是书面的,都不应被无理扣压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1.13时间:本招标文件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3.3业主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经双方协商,合理支付使用费用。3.2业主应向设计人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前一阶段的全部设计文件、资料及附件、有关的协议、文件等。业主仅对所提供的资料本身的真实性负责,设计人应对该资料的理解、判断和应用负责。3.1业主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设计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设计费。第三条业主的责任与义务2.5附着物保护:设计人在进行外业作业时,应尽量保持路线经过范围内地上附着物的完好,如造成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2.4道路维护:设计人在进行外业作业时,如造成原有道路和桥梁的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4.1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关于设计方面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有关规定,完成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工作。设计工作具体内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第四条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3.7由于执行业主的书面错误指令而造成的设计质量事故应由业主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但不减免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如果业主的书面错误指令是一个有经验的设计人能预见或估计的,且设计人并未就上述错误指令向业主提出书面质疑,则因此造成的设计质量事故应由设计人承担全部责任。3.6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业主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业主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3.5业主应认真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审查单位对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向设计人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对设计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上述答复并不减免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3.4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进行作业时,业主应对设计人与地**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不减免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1)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4.5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4.4设计人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技术可行、实施可能、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加强总体设计,重视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森林植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特殊设施保护区、其他运输方式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总体协调与配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4.3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市政道路、公路、铁路、航道、水利、管线、电力、电信及其他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或企业签订责任明确的书面协议,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4.2设计人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做好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设计质量负责。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设计任务进行转包,也不得将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但经业主批准同意后,设计人可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或国家规定须由专项设计资质单位进行设计的项目(如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危险性分析等)分包或外委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将设计任务进行分包,否则业主将按本合同规定进行处罚。4.7设计人应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研究,有效地进行投资控制;4.6设计人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本项目设计各专业技术要求,经业主批准后执行。(5)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4)投资估算应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2)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3)设计人的工作进度未达到设计人投标书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业主有权提出要求增加设计人员,设计人应立即安排,由此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业主不予另行支付。(2)如果设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业主提出更换通知的7天内,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并使业主满意;若非因上述原因,设计人可以向业主提出异议,但仍应予以配合。设计人在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后方可更换他所派驻现场的人员,但所更换人员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否则,业主有权拒绝。(1)设计人应安排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设计过程中和后续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4.10人员保证与变更4.9设计人应在工程所在地完成设计工作,以便业主进行监督。项目负责人应常驻工程所在地,并按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各种会议。4.8设计人应按业主要求的数量提供所有为完成设计所必需的研究试验阶段性或成果性报告,接受业主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和解答;4.15设计人应当确保所编制的研究报告应获得业主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但即便评审通过,亦不视为相关成果不存在质量问题,也不减免设计人的任何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相关工程发生任何事故或对甲方、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14对于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业主均不承担责任。4.13若设计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主办人应代表联合体对业主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全部合格的设计文件。业主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主办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4.12设计人除需承担在工作过程中的决策和指导责任外,对其工作范围外的工作不承担任何责任。4.11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权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设计人采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若业主提出加快设计进度,提前完成设计工作而增加人员时,其费用应另行计列;但如果业主根据设计人的实际进度,认为设计人进度无法满足工期要求时,可要求设计人增加人员投入,由此发生的费用属设计人的义务和责任,业主不予另行支付。(1)设计人将设计任务转包,或者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分包的,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计扣设计人合同价5%~10%的违约金。5.2设计人的违约(2)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且未向设计人说明合理理由的,业主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偿付办法与金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业主需要提前完成设计工作而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人员和相关费用,业主应另行计列;由于业主变更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未按约定提供设计必需的资料、工作条件的,业主应及时告知设计人,否则业主应按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相应费用。5.1业主的违约第五条违约责任5.3责任的期限(6)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均可以在设计人设计费中扣除;如果设计人的设计费不足以支付造成的损失和赔偿金时,业主保留向设计人索赔的权利。(5)设计人应安排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在工程所在地完成设计工作,并在设计过程中和后续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项目负责人应按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各种会议。未经业主同意,设计人不得私自更换投标书中承诺的主要人员。违反本款规定时,业主有权对设计人进行处罚,处罚标准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4)因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的,除由设计人负责继续完善设计外,业主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计扣设计人合同价5%~10%的违约金,同时业主有权终止合同。(3)设计人未能按期提交设计文件送审稿、设计文件修改稿或正式设计文件的(业主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则每延期1天,业主将按设计人合同价的5‰计扣设计人违约金。延期超过60天时,业主可以终止合同。(2)设计人未按照国家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设计,或未根据勘察成果资料进行工程设计,或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商、供应商的,业主将计扣设计人合同价5%~10%的违约金。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果有互相矛盾,以下面所列先后顺序的解释为准:6.2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所有合同文件生效。设计人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按照合同书的规定执行。6.1合同的生效第六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设计人与业主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书规定的时间范围。但设计人对本合同工程设计质量的责任则是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6)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5)合同通用条款;(4)合同专用条款;(3)投标书;(2)中标通知书;(1)合同书及附件(含澄清文件,如果有);6.4延误本项目无需提供履约担保。6.3履约担保(9)工作计划安排。(8)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的基本情况;(7)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如果有);6.5变更(3)由于业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设计人无法履行合同的,设计人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于28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业主与设计人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赔偿的金额或其他有关事宜。业主在与设计人协商后应相应地延长设计人的工作期限/增付费用。(2)设计人应保持详细原始记录。(1)设计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通知业主,并采取合理措施使损失减至最低;若此影响是连续的,则设计人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天内通知业主,并每隔28天向业主提交影响情况报告;影响消除后7天内,设计人应向业主呈报最终报告,阐述需业主补偿的事项;否则,业主有权拒绝设计人的补偿或索赔请求。由于业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服务增加和时间延续,则: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6.7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2)业主认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书面通知设计人,并说明理由。若业主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业主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并有权终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28天后发出。(1)业主可在至少28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暂停全部或部分设计工作或终止本合同书,一旦收到此类通知,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费用减到最小。6.6推迟与终止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设计人应提交变更工程设计文件,此类设计文件的准备和提交应视为已含入后续服务中,业主不再另行支付费用。7.3有异议的支付业主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支付设计费用。支付程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7.2支付时间业主应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按时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以及设计人提供额外服务所应获得的费用。费用计算办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业主除向联合体主办人支付设计费用外,也可经联合体主办人同意后直接向联合体其他成员支付费用。7.1设计费用第七条费用与支付7.6质量保证金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取费标准或计算方式或设计人填报的单价或合价或下浮比例均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调整。7.5设计费用的调整设计人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设计工作时间和支付费用的记录,并在业主有要求时允许业主指派的人员进行审查。7.4审查如果业主对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有异议时,业主应在7天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设计人澄清。业主应在收到设计人书面澄清(以业主签收的日期为准)之日起14天内签署付款审查意见。如果设计人在收到业主要求书面澄清的通知后7天内(以设计人收到通知的日期为准)未做任何书面答复,则业主将暂不予办理支付手续,直到设计人作出书面澄清为止。(1)禁止设计人将本合同规定的设计任务转包。8.2转包和分包本合同应优先适用于深圳市的相关规定,在深圳市无相关合同解释时,参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解释。8.1法律和法规第八条其他不单独计列。8.4利益的冲突上述应由设计人承担的所有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设计人的设计费中,业主不另行支付。(1)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上使用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专利、版权、设计商标或名称及其他受保护权利都必须取得合法的授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因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上使用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专利、版权、设计商标或名称及其他受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都应由设计人承担。此外,设计人还应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1)设计人拥有其设计文件的版权。业主有权为本工程之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事先不需取得设计人的许可。业主对所提供的资料及本工程的科研成果拥有版权,未经业主许可,设计人不得复制或出版。8.3版权(2)未经业主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设计工作的任何部分分包。即使得到了业主的书面同意,也不应解除设计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应对其分包人的工作负全部责任。1.1本次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为深广中轴城际铁路预可行性研究。第一条定义和解释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端、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应事先协商,在设计人和业主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解决。8.5争端的解决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设计人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设计人不得参与与业主的利益有冲突的任何活动。3.2业主答复设计人书面提交的有关问题的时间:收到书面意见后7天内。3.1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评价标准等均需由设计人自行收集,为保证设计人有效进行咨询服务工作,业主可以根据本合同项目实际需要按照设计人书面合理要求向设计人提供必要的文字资料及图片资料等,并进行相关的协调工作,业主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合法,但设计人应对该资料的理解、判断和应用负责。第三条业主的责任和义务2.1设计进度计划的提交时间:设计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第二条一般责任和义务1.2业主:(2)项目功能定位:结合既有通道能力适应性,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土地利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运输网络建设、通道能力以及项目在网络的主要作用分析相关线路功能定位。(1)现状及规划分析:针对沿线相关城市、组团及地区现状及规划进行整体分析,明确线路总体发展要求。本项目研究工作至少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工作内容4.1设计工作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第四条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8)研究结论及建议:总结项目总体研究结论,支撑后续与广州、东莞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项目建设的工作模式、工作计划等建议。(7)投资估算与融资方案:测算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结合土地综合开发,测算项目投资需求以及回报等,分析建议融资方案。(6)车辆基地规划:结合大湾区城际铁路生产力布局总体方案,明确车辆基地选址及布局方案,明确与既有城际铁路资源共享关系。(5)线站位规划:明确线路与常龙城际、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的关系,明确深广中轴城际起终点方案;结合线路功能定位、沿线现状及规划情况分段比选明确线站位推荐方案。(4)主要技术标准:结合路网功能和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大湾区城际铁路互联互通的总体需求,明确相关线路的主要技术标准。(3)客流需求预测:利用大湾区区域城际模型和深圳市域模型体系,对本通道相关线路客流规模、特征及分布进行预测,明确线路主要客流技术指标。(4)研究工作应遵循思路开阔、方法科学、手段先进、观点明确、结论可操作性强等原则;(3)研究工作开展之前应针对研究内容描述对项目的理解和要求的认识,剖析项目的难点和重点,制定完成研究任务的相应对策;(2)研究过程中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把握城市发展相关信息和基础资料;(1)项目成果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2.技术要求(9)BIM、CIM设计与应用层:参照《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表达及交付标准(SJG101-2021)》中总体设计阶段的要求构建BIM模型,同时,基于CIM平台技术,构建线路总体方案与城市实景模型的空间关系,为方案整体表达提供较好的支撑。5.1业主的违约第五条违约责任(2)在服务期限内,项目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服务人员,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供应商须指定1名签收人,代表供应商签收甲方发出的任务书。签收人需持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报甲方备案,授权有效期与双方签订的框架合同期限一致。更换授权签收人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1)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不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情节对其处以10000元/次的违约金。4.2人员保证与变更(5)研究报告书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3)因设计人提交的工程咨询文件质量低劣或错误而导致被审批部门退文重报的或未经业主评审通过,则业主有权根据严重程度要求设计人最高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业主确定),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如业主解除合同的,除前述违约金外,设计人应返还业主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2)设计人对延迟交付成果承担法律责任。每延误一天,业主按合同总金额的0.05%计扣设计人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时,业主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返还业主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业主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设计人在无过错范围内免责。(1)设计人未经业主书面同意,将与本合同项下的任务进行转包或分包,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且设计人除应返还业主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项外,还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5.2设计人的违约(2)设计人同意无论发生任何情况,业主均有权单方任意解除本合同,经业主提前14天通知设计人,业主有权任意终止或解除合同并将本项目咨询业务另行委托给其他机构承担的,业主应按设计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此外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业主已经支付的费用超出实际工作量费用的,设计人应返还超出部分费用;但由于政府决策、规划等原因导致项目被取消的咨询费用不予支付。(1)业主不按期支付费用,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业主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但累计不得超过5000元。鉴于本工程属政府投资,业主只保证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办理工程款支付的审批手续,因政府其他部门审批导致工程付款延迟的,设计人不得因此要求业主承担任何责任。设计人有义务提供相关付款申请的凭证,因设计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及时导致付款延迟的,概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因建设资金不能落实导致本工程无法按期开展的情况不属于业主的违约,设计人不得向业主要求赔偿。(6)设计人在合同期内,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设计人原因造成了业主的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赔偿;设计人赔偿超过100,000元时,业主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返还业主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业主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经业主责令整改后,设计人仍未能指派合同要求的项目工作人员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b.其他主要人员:5000元*人次。a.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1OOO0元*人次;(5)未经业主批准,设计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否则,业主将按以下标准对设计人处以违约金:(4)设计人对研究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研究错误造成项目损失的,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业主将视对项目的影响情况,每处(次)遗漏或错误按合同价5%扣取设计人编制费用,扣除额超过合同总金额20%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返还业主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支付业主前述扣除额作为违约金。6.1履约担保第六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0)设计人向业主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担保费、保全费、工程事故损失、业主向其他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等全部损失。(9)合同生效后,无论合同存在任何争议,或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合同终止、解除,设计人均应立即无条件、先行将其为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已形成的、尚未提供的工作成果全部交付给业主。(8)设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除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经业主提出后拒不改正、改正未取得业主要求的效果或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违约两次(含本数)以上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立即全额退还业主所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承担有关法律责任。设计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业主损失的,应当承当补足责任。(7)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应返还业主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项,并赔偿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如业主认可己完成的阶段成果,设计人应将相应的成果无条件提交给业主,经业主书而同意后可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7.2.1支付阶段7.2支付时间设计人配合本工程进行审查、审批、审计、备案、登报公示和专业咨询等一切与本工程设计有关的必要配合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额中,不单独计算。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业主不再支付其他费用。7.1设计费用第七条费用与支付无。本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时间只指业主办理支付审批手续的时间。因政府其他部门核批导致付款延迟的,不视为业主违约,设计人不得据此拒绝或怠于履行合同义务。设计人有义务提供相关付款申请的凭证以及符合业主财务支付要求的发票,因设计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及时导致付款延迟的,概由设计人自行承担。若因政府原因取消或终止本项目,业主不另外给予设计人赔偿,设计人不得以此为由追究业主的赔偿责任。每次款项支付的前提条件除本条前款约定的内容以外,设计人还必须先提供当期付款等额的合法发票。支付方式以深圳市最新的财政支付政策为准。业主有权在支付价款时扣除设计人按照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3)在乙方提交通过审查的最终成果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人民币元(大写)。(2)乙方提交送审成果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人民币元(大写);(1)乙方提交初期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人民币元(大写);本项目合同价万元整,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2)业主利用设计人提交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工作成果,归业主单方所有。(1)本项目的中间成果及最终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归业主单方所有。8.1版权第八条其他设计人可在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的14天内向业主提出付款申请,业主审查无误并签署意见后报政府财政部门,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设计费。在此之前,设计人应提供专用帐户报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便设计费的及时支付。7.2.2支付程序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业主同意,设计人不得将业主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文件资料泄露给第三方,设计人相关人员泄露的,视为设计人泄露。该保密期限为长期,即便本合同终止,设计人及其相关人员仍负有保密义务。设计人违反保密义务的,由设计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律师费用等费用。业主并有权要求设计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8.3保密条款双方约定,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协商不成时,交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业主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2争端的解决(4)业主有权以任何方式行使上述权利,设计人不得干涉。(3)设计人不得将业主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否则其因此取得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收益归业主所有。投标响应书附件2:中标通知书附件1:/8.4其他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设计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本项目业主(以下称业主)与(以下称设计人),特订立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本项目拟投入主要人员汇总表附件4:工作计划安排附件3:(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设计的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深广中轴城际铁路预可行性研究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不准向设计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业主项目工程设计合同有关的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设计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要求、隐含或接受设计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在设计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业主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向设计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第二条业主的义务(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业主、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接受或隐含为业主、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业主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业主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业主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第三条设计人的义务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失效之日止。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业主或业主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设计人或设计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二)设计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业主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业主建议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设计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设计市场的处罚。(一)业主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设计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五)不得为业主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1.通用条款说明总则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业主执四份、设计人执四份。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深广中轴城际铁路预可行性研究合同的附件,与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业主:设计人:(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2.招标说明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1.1采购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3.3“投标人”,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2“招标机构”是指市政府设立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并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招标机构”指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3.1“采购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定义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提供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下载);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5“日期”指公历日;3.4“评审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5.2投标人资格要求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http://zfcg.szggzy.com:808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联合体投标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2)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政府采购供应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机构;(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6.2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6.1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6.政策导向(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7.6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9.3采购人应当通过招标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书面资料和数据。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9.踏勘现场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8.投标费用10.3未参与标前会议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0.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标前会议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招标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10.1如采购人或招标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招标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招标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标前会议。10.标前会议9.5未参与踏勘现场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招标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关键信息第一册专用条款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招标文件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五章开标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一章总则11.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13.招标文件的修改12.3不论是招标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招标机构网站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答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其有效性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12.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澄清(提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提交招标机构。12.1招标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12.招标文件的澄清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招标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投标文件的编制13.4招标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招标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包括招标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招标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均可按同样格式扩展)。16.投标文件格式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15.投标文件的组成14.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1投标人与招标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8.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均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计。17.投标货币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投标有效期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书,若原有资质(资格)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资格)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资格),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资格)投标。1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8.5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1.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1.关于投标保证金20.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2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招标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23.2.1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2.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23.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招标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招标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23.2.3要求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文件编辑日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区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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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28.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8.开标开标27.4招标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9.2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部分条件下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29.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要求28.2招标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29.4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3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1)招标的目的;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32.投标文件初审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31.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31.独立评审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招标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3.澄清有关问题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错误的修正3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36.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7.1.2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37.1.1最低价法37.评审方法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37.3重新评审的情形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定标方法定标及公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8.2.2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39.编写评审报告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38.2.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执行。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上打印《数字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0755-83881111、83881995)或中标人凭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41.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服务费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招标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机构提出。电话:0755-83881111。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40.中标公告(500-100)万元×0.8%=3.2万元100万元×1.5%=1.5万元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41.4.1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执行,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人民币陆仟元的按照固定额陆仟元收取。具体计取费率标准如下表所示: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招标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服务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0%1.50%1.00%100-5001.10%0.80%0.70%500-10000.80%0.45%0.55%1000-50000.50%0.25%0.35%5000-100000.25%0.10%0.20%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1.4.2招标代理服务费以转账、现金形式交付。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合计收费=1.5+3.2+0.45=5.15万元:(600-500)万元×0.45%=0.45万元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招标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1)由招标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招标机构重新组织采购。招标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43.合同授予标准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46.履约担保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合同的签订49.项目验收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行。48.合同变更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47.合同备案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b.案例介绍、推广等;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招标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50.宣传49.1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1.供应商违法责任51.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6)恶意投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52.质疑提出与答复质疑处理(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52.3质疑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2.2法律依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招标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2.1提出质疑(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52.4提交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提出质疑的日期。(6)必要的法律依据;(5)事实依据;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招标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52.6收文办理程序52.5.2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体育公园西北角友和招标代理服务中心(靠近北门),质疑咨询电话:0755-83881283。52.5.1供应商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质疑】”中提出质疑。52.5提交方式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招标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52.8投诉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2.7质疑答复时限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招标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END----53.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53.质疑后续处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才政部财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一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2-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3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溢用职权、玩忽职守、绚私舞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采购网公开联合体形式参的网址,合同加”或者“要求中应当包含合同分包”除有关联合体项目)“采购项目全部协议或者分预留”外,还应包意向协议)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部门(单位)名称:日期:11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印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6: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深广中轴城际铁路预可行性研究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SZDL2022001956项目名称:深广中轴城际铁路预可行性研究包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7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8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9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10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1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2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序号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权重1价格价格价格202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42行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1.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给予10%的扣除。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3.相关证明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1实施方案15评审内容:1.对本项目相关城市规划、城市交通、轨道交通等背景进行阐述;2.分析线路相关的常龙城际、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规划概况;3.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给出项目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4.详细阐述本项目的工作内容及深度。评分依据:1.满足以上四点得40%分,满足任意三点得30%分,满足任意两点得20%分,满足任意一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进一步评分。优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强良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较强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5评审内容:1.详细阐述本项目存在的重点及难点问题;2.根据项目重难点,详细阐述应对措施;3.提出初步的研究思路及解决方案。评分依据:1.满足以上三点得40%分,满足任意两点得20%分,满足任意一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的合理性进行评分。优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强良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较强中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一般差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较差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60%分;评价为良得40%分;评价为中得20%分;评价为差得0%分。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中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一般差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较差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加60%分;评价为良加40%分;评价为中加20%分;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价为差,请说明理由。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5评审内容:1.给出分阶段项目时间安排、工作进度与阶段性成果;2.详细阐述项目时间管理制度与措施;3.详细阐述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与措施。评分依据:1.满足以上三点得40%分,满足任意两点得20%分,满足任意一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分。优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强良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较强中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一般差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较差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60%分;评价为良得40%分;评价为中得20%分;评价为差得0%分。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4评审内容: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四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1.提供项目完成后服务负责人信息与联系方式;2.给出明确的服务年限;3.详细阐述服务制度与响应时间;4.详细阐述项目完成后服务内容。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不得分。5违约承诺3评审内容: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三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1.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2.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3.对未能达到的管理要求承担管理责任。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不得分。3综合实力部分综合实力部分综合实力部分331供应商资格(资质、认证)情况5(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信证书(业务包括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得40%分;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得40%分;否则,不得分。3.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0%分。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行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2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3(一)评分内容:1.具有副省级及以上城市的城际铁路工可研究经验,每项得30%分数,最高得60%分数。2.具有副省级及以上城市的城际铁路预可研项目经验,每项得20%分数,最高得40%分数。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盖章页、时间页、主要内容页)文件作为得分依据。一项合同为一项业绩。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上述项目开展时间必须自2019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5.副省级及以上城市指:4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以及15个副省级城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3供应商获奖情况2(一)评分内容:1.轨道交通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每个得30%分数,最高得60%分数。2.轨道交通项目获得省级或以上奖项每个得20%分数,最高得40%分数。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二)评分依据:1.国家级奖项要求奖项颁发单位为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相关的全国性行业组织,省级奖项要求奖项颁发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直行政机关或相应区域的行业组织。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上述奖项获得时间必须自2019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证明材料颁发时间为准。4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6(一)评分内容:项目负责人职称必须为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研究生学历,不满足此项不得分。1.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的,得60%分数。2.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城际铁路工可研究或预可研项目,每项得20%分数,最高40%分数。以上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项目负责人2022年6-8月的社保资料扫描件(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若公司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则提供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未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不得分。2.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学历证明材料需提供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原件备查。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需要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可以得分的依据。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5.上述项目开展时间必须自2019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6.副省级及以上城市指:4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以及15个副省级城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5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2(一)评分内容:项目团队成员需15人(含15人)以上,且必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否则此项不得分。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1.具有高级(含副高)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0%分数(以个人最高职称为准);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每人得5%分数(以个人最高职称为准);最高50%分数。2.具有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城际铁路工可研究项目经验,每人得10%分数,最高25%分数。3.具有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城际铁路预可研项目经验,每人得10%分数,最高25%分数。以上三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2022年6-8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若公司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则提供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的社保证明)的社保资料扫描件。社保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未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不得分。2.要求提供团队成员清单以及相关证书资料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学历证明材料需提供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原件备查。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需要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可以得分的依据。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5.上述项目开展时间必须自2019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6.同一人员同时满足不同项得分要求时,可累加计算得分。7.副省级及以上城市指:4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以及15个副省级城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6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2(一)评分内容:国家部委、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地铁等轨道交通相关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个专利得20%分数。本项最高得100%分数。(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产权(专利)证书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7服务网点31.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2.外地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提供承诺文件(格式自定)的,得100%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4诚信情况诚信情况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投标书目录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1)投标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4)项目详细报价(5)供应商资格(资质、认证)情况(6)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7)供应商获奖情况(8)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9)服务网点(10)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4)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5)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6)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7)实施方案(8)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9)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10)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11)违约承诺(12)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服务类)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四、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中“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文件送达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3楼304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交易集团评审区三楼),联系方式:83948100,83938584,83938599。25.2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25.4.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26.1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7.4招标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章开标28.开标28.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8.2招标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第六章评审要求29.评审委员会组成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部分条件下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29.2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9.3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9.4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31.独立评审31.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32.投标文件初审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3.澄清有关问题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招标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36.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3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37.评审方法37.1.1最低价法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37.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37.3重新评审的情形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第八章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38.2.2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38.2.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执行。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39.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40.中标公告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招标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机构提出。电话:0755-83881111。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服务费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上打印《数字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0755-83881111、83881995)或中标人凭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招标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41.4.1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执行,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人民币陆仟元的按照固定额陆仟元收取。具体计取费率标准如下表所示:服务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0%1.50%1.00%100-5001.10%0.80%0.70%500-10000.80%0.45%0.55%1000-50000.50%0.25%0.35%5000-100000.25%0.10%0.20%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0.8%=3.2万元(600-500)万元×0.45%=0.45万元合计收费=1.5+3.2+0.45=5.15万元: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41.4.2招标代理服务费以转账、现金形式交付。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招标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招标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招标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3.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5.合同的签订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6.履约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47.合同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48.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行。49.项目验收49.1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50.宣传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招标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b.案例介绍、推广等;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51.供应商违法责任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6)恶意投诉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51.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第十一章质疑处理52.质疑提出与答复52.1提出质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招标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2.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2.3质疑条件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5)事实依据;(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4提交材料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5提交方式52.5.1供应商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质疑】”中提出质疑。52.5.2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体育公园西北角友和招标代理服务中心(靠近北门),质疑咨询电话:0755-83881283。52.6收文办理程序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招标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招标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招标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52.7质疑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2.8投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53.质疑后续处理5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53.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END----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轴城际铁路预可行性研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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