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 停车位 名苑招标公告(嵊州市城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2)
嵊州市尚望名苑地下停车位035号使用权
项目名称
嵊州市尚望名苑地下停车位035号使用权
项目编号
GR2022ZJ1001963
转让方名称
嵊州市城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9.6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09-26
披露结束期满日期
2022-10-12
资产来源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驶优先购买权
否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嵊州市尚望名苑地下停车位035号使用权
资产属性(属性来源)
标的所在地区
嵊州市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否
是否捆绑转让
否
转让说明事项
无
资产概况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标的为嵊州市尚望名苑小区地下停车位24号使用权等四十八个标的分零转让(详见《标的清单(专场排期)》),其中103号、104号、105号停车位所处位置较好,实际可使用面积较大。2.转让标的目前闲置。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本次报名只针对绍兴市嵊州市尚望名苑小区业主,报名时需上传尚望名苑小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3.本次转让采用专场竞价方式,标的所涉嵊州市尚望名苑小区地下停车位24号使用权等四十八个标的,分10个批次开始限时竞价。每批次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详见《标的清单(专场排期)》,单个标的在专场内进行竞价,适用专场竞价规则及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1)专场竞价采用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若专场竞价规则与其他规则相冲突,则优先适用专场竞价规则。(2)专场内的项目设置专场保证金。专场中每个标的竞买保证金金额相同(每个标的5万元),专场保证金金额的整数倍为保证金份数,保证金份数不能超过专场内转让标的的个数。(3)意向方就专场提出受让申请,按拟受让的标的个数交纳保证金,可参与专场中所有标的的竞价;意向方交纳单份专场保证金的,只能成为专场中一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且只能受让专场中的一个标的;意向方交纳多份专场保证金的,可以成为专场中多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受让多个标的,但受让的标的个数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专场保证金份数。(4)意向方报名时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每个专场保证金份数,意向方报价资格取得后不能再追加专场保证金份数。4.本车位所在地下车位区域内已预留了通风、给排水、消防及配电等设施、设备,可能会对受让方正常使用该车位产生一定的影响。受让方已对车位的上述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对车位的现状表示认可,保证不损坏以上设施、设备并承诺放弃因以上设备、设施影响或可能影响车位使用而向转让方要求赔偿的权利。5..受让方在使用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受让方所受让的车位仅用作停放机动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车位现状和用途,不得在该车位使用范围内任意搭建、堆放物品或作其他非停车用途使用。6.受让方在使用期间,应与其他使用人和睦相处,有权使用与该车位配套的公共道路,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等空间和他人车位,但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社会道德,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
2、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嵊州市城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监管机构(部门)
市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部门)地区
批准单位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嵊州市城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尚望名苑地下车位使用权进行公开转让处置的审核意见
批准日期
3、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披露价格(万元)
9.6
加价幅度(万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
请参考来源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
请参考来源网站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限时报价期
秒
是否自动延期
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嵊州市尚望名苑小区业主,报名时需上传尚望名苑小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和竞价资格确认函;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4、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会员机构名称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会员经纪人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会员经纪人邮箱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5、图片及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使用权 停车位 名苑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