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改建工程招标公告(江山市交通运输局2022)



【市本级】324省道温岭至常山公路江山水泥厂路口至江山底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324省道温岭至常山公路江山水泥厂路口至江山底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24省道温岭至常山公路江山水泥厂路口至江山底段改建工程已由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衢发改审[2022]112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江山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线起点位于江山水泥厂路口,顺接已拓宽好的324省道开发区段(清湖大道),然后沿S324向北进行二改一,上跨沪昆铁路,经麻车、下南塘、店前、江家垄、马车坞、下横塘,下穿沪昆高铁,终点在江山底附近接待建316省道(江玉公路),主线全长约6.640km。主线起点至连接线交叉口段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33米,主线连接线交叉口至终点段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25.5米。
另设1条连接线,连接线起点位于店前村附近顺接规划甬金衢上高速江山西互通连接线,沿大桥头溪向东,顺接江青线,沿江青线拓宽改造,终点在彭里村接西山西路,连接线全长约1.436km。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25.5米。
拟建工程总估算金额约为75238万元,其中建安费约为43987万元。
2.2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设1个标段:
即SJ01标段:本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绿化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等包含涉铁路段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技术方案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用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若有)、涉铁报批等全部工作。
2.3勘察设计周期:
(1)中标后30个工作日,编制外业勘察与地质勘察指导书,并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批准;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根据业主需要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和电子光盘、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和电子光盘;
(2)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45个工作日,根据业主需要提交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和电子光盘;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
(3)收到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20天内,对勘察报告、各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根据业主需要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最终稿和电子光盘,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和电子光盘;
(4)根据发包人项目施工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根据业主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和电子光盘;
(5)征地拆迁图编绘:施工图文件批复后 7天内完成;
(6)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有下列两项资质:
①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企业;联合体成员方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3投标人应为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名录相符,对未列入名录或名称与名录不符的,不得通过资格审查。因串通投标等行为被立案调查的谢绝参与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以上标段的投标。
3.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列为未结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未列入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失信黑名单。
4. 投标保证金
一、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或中国银行衢州分行;
账号:按系统随机分配账号。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到账为准(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提前交纳,否则后果自负)。
二、缴纳方式
投标人登陆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业务办理”--“缴纳保证金”模块:
缴纳方式之一(按项目在线支付):投标人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缴纳。
缴纳方式之二(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补交差额。
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70-8757610。
缴纳方式之三(电子保函):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规则(试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供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电子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所遇一切相关问题及相关纠纷,均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之间自行解决,监管办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软件公司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3071815370。
保证金室,咨询联系电话:0570-8757613。
投标人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作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处理的,保函出具机构收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担保赔偿款汇入市监管办投标保证金专户。
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衢州市监管办登记后,保证金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5.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5.3、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备案事宜。
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人工形式审查后公示三天,自动入库。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2)CA办理:
(1)中国联通衢州CA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联通CA在线办理”,根据流程图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8256007,0570-8252229(流程图网址http://zjqzcert.uni-ca.com.cn:7008/)。
(2)天谷CA在线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天谷CA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操作手册以及流程说明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3899008,15762980753。
(3)浙江CA互认办理流程:在统一登录界面右侧“CA办理入口”或登录网址: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联系电话:400-998-0000。
5.4、投标工具
投标工具有以下三家:擎洲、品茗、招天下,投标人可自行选择。
擎洲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0-8757622,客服电话:4000166166;
品茗公司联系方式,姜工,15157078007;
招天下公司联系方式,400-0571-337。
5.5、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陆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报名之后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领取。
5.6、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 年 10 月 18 日 9 时 30 分00秒。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
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山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江山市江滨北路1号(城北大桥西端)
联系人:邱工
电 话:0570-4016723

招标代理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西区九华北大道507号合屹大厦1#楼10楼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570-3019938
传真:0570-3019238

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26日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doc
招标文件正文.doc
[A330801001939001001]324省道温岭至常山公路江山水泥厂路口至江山底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QZ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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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二○二二年九月招标代理: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江山市交通运输局招标文件324省道温岭至常山公路江山水泥厂路口至江山底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三、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细化。二、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招标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1年版)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正文。一、324省道温岭至常山公路江山水泥厂路口至江山底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1年版)、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2]205号《关于印发(2012年版)的通知》和浙江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4.投标保证金63.投标人资格要求6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1.招标条件5第一章招标公告4目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8.联系方式87.发布公告的媒介86.投标文件的递交75.招标文件的获取71.1项目概况191.总则19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8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17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16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151.7语言文字201.6保密191.5费用承担191.4投标人资格要求191.3招标范围和勘察设计周期19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92.招标文件211.12偏差201.11分包201.10投标预备会201.9踏勘现场201.8计量单位203.3投标有效期233.2投标报价223.投标文件22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12.1招标文件的构成2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244.投标243.7投标文件的编制243.6投标人信息的核查243.5资格审查表233.4投标保证金236.评标255.2开标程序255.1开标时间和地点255.开标25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4.2投标文件的递交247.2中标通知257.1定标257.合同授予256.3评标256.2评标原则256.1评标委员会259.纪律和监督278.2不再招标278.1重新招标26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67.4签订合同267.3履约担保2510.其他规定279.5投诉27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7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7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7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7附表七:确认通知36附表六:中标结果通知书35附表五:中标通知书34附表四:问题的澄清33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32附表二: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记录表31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501.定义和解释49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8评标办法前附表38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388.其他597.费用与支付586.合同的生效、推迟与终止575.违约与赔偿554.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55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51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697.费用与支付685.违约与赔偿664.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65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601.定义和解释60二、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另行补充的勘察设计技术要求79一、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78第五章勘察设计技术要求77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76附件二:廉政合同72附件一:合同协议书70(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6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86一、投标函85目录84四、地形测量技术要求81三、地质勘察技术要求80(三)正在进行的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92(二)2017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91(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90五、资格审查表90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88(二)授权委托书87(九)履约行为表98(八)诚信系统信息表97(七)投标人与其他单位资产关联、隶属关系框图96(六)投标人信誉情况表95(五)主要人员资历表94(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93招标公告一、报价函107七、技术建议书103目录102六、其他材料100(十)涉铁专项设计部分拟分包情况表99另设1条连接线,连接线起点位于店前村附近顺接规划甬金衢上高速江山西互通连接线,沿大桥头溪向东,顺接江青线,沿江青线拓宽改造,终点在彭里村接西山西路,连接线全长约1.436km。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25.5米。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线起点位于江山水泥厂路口,顺接已拓宽好的324省道开发区段(清湖大道),然后沿S324向北进行二改一,上跨沪昆铁路,经麻车、下南塘、店前、江家垄、马车坞、下横塘,下穿沪昆高铁,终点在江山底附近接待建316省道(江玉公路),主线全长约6.640km。主线起点至连接线交叉口段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33米,主线连接线交叉口至终点段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25.5米。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324省道温岭至常山公路江山水泥厂路口至江山底段改建工程已由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衢发改审[2022]112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江山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1.招标条件324省道温岭至常山公路江山水泥厂路口至江山底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2)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45个工作日,根据业主需要提交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和电子光盘;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1)中标后30个工作日,编制外业勘察与地质勘察指导书,并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批准;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根据业主需要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和电子光盘、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和电子光盘;2.3勘察设计周期:即SJ01标段:本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绿化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等包含涉铁路段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技术方案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用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若有)、涉铁报批等全部工作。2.2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设1个标段:拟建工程总估算金额约为75238万元,其中建安费约为43987万元。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有下列两项资质:3.投标人资格要求(6)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5)征地拆迁图编绘:施工图文件批复后7天内完成;(4)根据发包人项目施工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根据业主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和电子光盘;(3)收到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20天内,对勘察报告、各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根据业主需要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最终稿和电子光盘,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和电子光盘;3.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列为未结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未列入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失信黑名单。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以上标段的投标。3.3投标人应为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名录相符,对未列入名录或名称与名录不符的,不得通过资格审查。因串通投标等行为被立案调查的谢绝参与投标。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企业;联合体成员方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①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账号:按系统随机分配账号。开户银行: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或中国银行衢州分行;账户名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如下:一、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4.投标保证金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70-8757610。缴纳方式之二(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补交差额。缴纳方式之一(按项目在线支付):投标人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缴纳。投标人登陆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业务办理”--“缴纳保证金”模块:二、缴纳方式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到账为准(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提前交纳,否则后果自负)。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投标人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作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处理的,保函出具机构收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担保赔偿款汇入市监管办投标保证金专户。保证金室,咨询联系电话:0570-8757613。软件公司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3071815370。缴纳方式之三(电子保函):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规则(试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供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电子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所遇一切相关问题及相关纠纷,均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之间自行解决,监管办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5.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5.招标文件的获取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衢州市监管办登记后,保证金不再退还给投标人。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浙江CA互认办理流程:在统一登录界面右侧“CA办理入口”或登录网址: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联系电话:400-998-0000。(2)天谷CA在线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天谷CA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操作手册以及流程说明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3899008,15762980753。(1)中国联通衢州CA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联通CA在线办理”,根据流程图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8256007,0570-8252229(流程图网址http://zjqzcert.uni-ca.com.cn:7008/)。2)CA办理: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人工形式审查后公示三天,自动入库。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5.3、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备案事宜。5.5、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陆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报名之后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领取。招天下公司联系方式,400-0571-337。品茗公司联系方式,姜工,15157078007;擎洲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0-8757622,客服电话:4000166166;投标工具有以下三家:擎洲、品茗、招天下,投标人可自行选择。5.4、投标工具7.发布公告的媒介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8日9时30分00秒。6.投标文件的递交5.6、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电话:0570-4016723联系人:邱工地址:江山市江滨北路1号(城北大桥西端)招标人:江山市交通运输局8.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江山市交通运输局传真:0570-3019238联系电话:0570-3019938联系人:胡工地址:衢州市西区九华北大道507号合屹大厦1#楼10楼招标代理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2022年9月26日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江山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江山市江滨北路1号(城北大桥西端)联 系 人:邱工电 话:0570-40167231.1.2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邮 编:324000电 话:0570-3019938传 真:0570-3019238联 系 人:胡工1.1.2项目名称324省道温岭至常山公路江山水泥厂路口至江山底段改建工程1.1.2建设地点江山市1.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绿化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等包含涉铁路段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技术方案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用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若有)、涉铁报批等全部工作。1.3勘察设计周期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4.1款的规定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人员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承包人自行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分包涉铁专项设计及相关报批专题部分允许分包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2.2.2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网上查看,无需书面确认,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文件的修改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网上查看,无需书面确认,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3.1.1投标文件形式第 3.1.1 项细化为: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资料审查资料;(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5)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料。第二信封(报价清单)(1)报价函;(2)报价清单汇总表;以上内容必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格式和要求填报,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3.2.2招标人是否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是,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195.3846万元。投标报价基本费率为 2.72 %,暂以项目估算的建安费43987万元作为计算基数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见招标公告3.7.5投标文件份数一、投标文件份数: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为投标文件正本。2、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副本。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一、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http://ggzy.qz.gov.cn/)。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上传至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商务标正文。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5.1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开标大厅:(http://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三、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并能及时响应开标要求。投标人终端操作人员均被视为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5.2.1不见面开标一、投标人须准备好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以供开标时远程解密投标文件。二、开标程序 (一)至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理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二)投标人解密投标人解密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解密后30分钟以内。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我的项目——选择标段——待招标代理开启解密后进行解密操作。(三)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开标系统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五)投标人确认唱标完成后,投标人可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开标结束前完成在线确认的投标人,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将视作自动确认。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开标异议语音提问”或“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按钮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语音或文字答复,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时间截止至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六)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宣布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五、开标特别说明(一)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二)因投标人原因(包括投标人自主选择的CA证书、计价软件、投标工具等),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投标文件解密了,但投标文件无法识别、读取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识别、读取)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但最终解密(识别、读取)成功的应不少于3家。(四)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共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评标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根据相关规定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推荐产生。6.3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I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2%。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9.5投 诉监督部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衢州市智慧新城花园东大道169号六楼电 话:0570-8757609邮 编:3240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4.3投标人资格要求1.4.3(10)项细化为:(10)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2.4招标文件的异议补充2.4款 招标文件的异议: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1定标7.1款细化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分包情况进行核实,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0日内,将涉铁专项设计的分包协议书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送招标人处审查,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也有上述情况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三中标候选人也有上述情况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招标。7.2中标通知7.2款细化为: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签订合同第7.4.2项细化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同时向中标人支付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第7.4.5项细化为:如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5条和本章第3.6款、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也有上述情况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三中标候选人也有上述情况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招标。9.5投诉第9.5款细化为: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其中,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显失公平的,应在投标截止期5日前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2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将评标结果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示三天,公示包括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中标公示时,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时提供的得分获奖项目和得分业绩予以公示。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政府主管部门予以通报。10.3行贿查询补充第 10.3款 行贿查询: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在定标前对近三年的不良行为或行贿行为记录或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内容显示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内容以判决文书中涉及有不良行为或行贿行为记录或行贿犯罪记录内容为准,下同),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10.6不见面开标特别说明因本工程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以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2、递交投标文件时,请使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3、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异议等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提前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见操作手册, http://ggzy.qz.gov.cn/zlxz/008002/008002001/20210122/91f35738-abf6-4a80-bba8-4ff2ab6cfd9d.html),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 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招标人原因或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询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备的硬件设施有: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windows10完整版、浏览器:IE11、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以上完整版。软硬件具体配置要求见操作手册。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8、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9、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 http://ggzy.qz.gov.cn/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 0570-3899008 。10、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免责:(一)所涉开标项目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因服务器、网络等问题无法正常运行的; (二)系统安全漏洞,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安全威胁,存在数据泄密、损坏,系统无法运行等严重风险的;(三)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四)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11、出现第10条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一)项目暂停,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继续完成项目开标活动;(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已在线解密的,通知投标人代表按照约定时间到开标现场,继续进行开标;未解密的,另行通知不见面开标时间。12、投标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确保在有效期内,并保证加密和解密时使用同样的CA,目前不见面开标系统不支持移动CA。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签章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交易系统:(一)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二)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标段名称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第SJ01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有下列两项资质:①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且具有同类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设计资质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名录相符,对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以上标段的投标。3、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核)意见文件或行政许可决定书、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证明材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的或有不一致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核)意见或行政许可决定书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核)意见或行政许可决定书等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注:1、本表所要求的业绩标准,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第一卷六资格审查表“(二)2017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后附①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核)意见文件或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扫描件;②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企业;联合体成员方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标段业绩要求第SJ01标段勘察:自2017年7月1日以来(以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核)意见或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按1个标段完成过1条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工程的勘察工作。第SJ01标段设计:自2017年7月1日以来(以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核)意见或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按1个标段完成过1条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工作。注: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第一卷资格审查表“(五)主要人员资历表”主要人员证明材料应附: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6、中标公示时,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时提供的得分获奖项目和得分业绩予以公示。5、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4、勘察、设计可以是同一个项目的,也可以非同一个项目;若以联合体投标的,根据分工不同分别提供相应业绩。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8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2017年7月1日以来主持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的设计任务。路线分项负责人1具有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2017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的路线分项负责人任务。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1具有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2017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的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任务。桥涵分项负责人1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2017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公路桥梁项目任务(可以是单独的桥梁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也可以是含在等级公路项目中的桥涵分项负责人)。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若是联合体,则由联合体成员方提供)1具有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注册岩土工程执业资格,2017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的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任务。交通工程分项负责人1具有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绿化工程分项负责人1具有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1具有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甲级资格,2017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的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任务。后续服务工作负责人1由负责本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安全设施、工程造价、绿化、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除外)担任。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5、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不良行为或行贿行为记录或行贿犯罪记录的认定: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对近三年的不良行为或行贿行为记录或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内容显示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内容以判决文书中涉及有不良行为或行贿行为记录或行贿犯罪记录内容为准),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人无须提供。4、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核)意见文件或行政许可决定书、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证明材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的或有不一致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核)意见或行政许可决定书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对主要人员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核)意见文件或行政许可决定书或项目发包人、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核)意见或行政许可决定书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以上材料中应体现人员的姓名和任职。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以履历表填写的内容为准。2、拟委任的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的注册岩土工程师、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注册证书上无法体现注册单位名称,投标人还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注册人员注册情况截图以证明该人员注册单位)。1、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注册岩土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等)的扫描件等、投标人浙江交通网诚信信息系统人员职称等相关证书公开信息打印件(如公开)等。标段名称信誉要求第SJ01标段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2、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无不良行为或行贿行为记录或行贿犯罪记录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1.1项目概况1.总则注:招标人在定标前对近三年的不良行为或行贿行为记录或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内容显示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内容以判决文书中涉及有不良行为或行贿行为记录或行贿犯罪记录内容为准),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人无须提供。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1.4.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范围及勘察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和勘察设计周期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1)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10)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7)被责令停业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偏差(3)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将拟定的分包计划,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如有分包),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3.6款的相关要求。(2)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款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构成2.招标文件(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满分分值的40%。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6)投标文件格式;(5)勘察设计技术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3.1.2若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构成如下:3.1.1.投标文件采用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第二卷技术文件(4)其他材料。(3)资格审查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投标函;第一卷商务文件3.2.1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自行测算勘察设计的工作量和费用,并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填报报价汇总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的会务费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2投标报价(1)报价函第三卷报价清单第二信封(报价清单)(1)技术建议书。3.4投标保证金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投标有效期3.2.2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则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报价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同时,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按“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一”提交现金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4投标人按“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一”提交现金保证金的,中标人确定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常山县监管办的有关规定退还。3.4.3投标人按《通知》办理了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在投标时要求以纸质原件的扫描件以商务标附件的方式上传至招投标系统当中。提交电子保证金的,缴费电子回单要求以纸质件的扫描件以商务标附件的方式上传至招投标系统当中。3.4.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审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规定的,资格后审不予通过。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招标公告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5资格审查表3.4.6投标人按“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二”提交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为投标保证金且出现3.4.5所列情形的,招标人将依法依规向为投标人提供担保的银行、保险机构和融资担保公司提出索赔。(3)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并查证属实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7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投标人信息的核查3.5.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开标时间和地点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5.开标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抽取,评标委员会主任在库选专家中推荐或随机抽取确定。6.1评标委员会6.评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评标原则(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1定标7.合同授予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分值,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履约担保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2中标通知(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第二信封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7.4签订合同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4.5如果根据本章第3.6款、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先复印后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先复印后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第二信封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中标候选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8.1重新招标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8.2不再招标9.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0.其他规定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一、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附件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为1个标段。二、招标范围拟建工程总估算金额约为75238万元,其中建安费约为43987万元。另设1条连接线,连接线起点位于店前村附近顺接规划甬金衢上高速江山西互通连接线,沿大桥头溪向东,顺接江青线,沿江青线拓宽改造,终点在彭里村接西山西路,连接线全长约1.436km。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25.5米。本项目主线起点位于江山水泥厂路口,顺接已拓宽好的324省道开发区段(清湖大道),然后沿S324向北进行二改一,上跨沪昆铁路,经麻车、下南塘、店前、江家垄、马车坞、下横塘,下穿沪昆高铁,终点在江山底附近接待建316省道(江玉公路),主线全长约6.640km。主线起点至连接线交叉口段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33米,主线连接线交叉口至终点段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25.5米。1、建设规模工可阶段研究的成果文件及相应的批件(复印件)各一份(向代理机构获取)。一、招标人向各投标人提供下列原始文件:勘察设计原始资料附件2三、招标项目位置示意图2、主要工作内容为:本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绿化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等包含涉铁路段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技术方案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用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若有)、涉铁报批等全部工作。4、沿线气象、环境、人文景观的有关资料。3、沿线管线资料。2、沿线供电资料。1、相关路网交通工程设施的配置资料。投标人应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收集或购买全部地形图、地质图、规划图及所涉及的其他图纸或资料,自费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勘察、研究试验及有关协调(包括签订协议)、调查和资料收集等工作。二、下述资料由投标人依据设计需要自行搜集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勘察设计附表一: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7、与交通工程相关的规划资料。6、相关路网服务设施设置情况的资料。5、相关路网的管理运营体制资料。附表二: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记录表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送达情况密封情况项目负责人备注签名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备注签名(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投标人名称):编号: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年月日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2.1.编号:问题的澄清附表四:问题的澄清年月日招标人:(盖单位章)(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签名).....2.1.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勘察设计周期:。中标价:元。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人名称):中标通知书附表五:中标通知书年月日招标代理:(盖单位章)招标人:(盖单位章)特此通知。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项目负责人:(姓名)。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未中标人名称):中标结果通知书附表六:中标结果通知书(招标人名称):确认通知附表七:确认通知年月日招标代理:(盖单位章)招标人:(盖单位章)第三章评标办法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特此确认。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关于___________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续上表续上表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证明);(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a、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第一卷 六 资格审查表“(二)2017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后附①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核)意见文件或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②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以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核)意见或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b、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核)意见或行政许可决定书等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c、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核)意见文件或行政许可决定书、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证明材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核)意见或行政许可决定书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d、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本表全部要求的,予以认可。(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主要人员证明材料应附:a.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2年6、7、8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b.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注册岩土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等)的扫描件等、投标人浙江交通网诚信信息系统人员职称等相关证书公开信息打印件(如公开)等。c.拟委任的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的注册岩土工程师、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注册证书上无法体现注册单位名称,投标人还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注册人员注册情况截图以证明该人员注册单位)。d.对主要人员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核)意见文件或行政许可决定书或项目发包人、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核)意见或行政许可决定书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以上材料中应体现人员的姓名和任职。(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2.3第一信封初步评审(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盖章、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4)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5) 本项目包括涉铁专项设计部分,如投标人无相关设计经验,则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填写涉铁专项设计部分拟分包情况承诺书;(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8)投标文件中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9)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任何一种围标串标行为或弄虚作假行为;(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5第一信封详细评审评审因素评分值(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40分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16分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16分c.投标人的信誉8分(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50分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10分e.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10分f.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6分g.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8分h.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6分i. 技术方案设计深度及合理性10分(3)评审要求: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确认评分档次后,各成员再独立打分。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打分值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技术文件页数控制在300页(含图纸)以内,超过得0分。评审因素评分值(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40分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16分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16分c.投标人的信誉8分(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50分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10分e.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10分f.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6分g.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8分h.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6分i. 技术方案设计深度及合理性10分评审因素评分值(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40分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16分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16分c.投标人的信誉8分(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50分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10分e.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10分f.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6分g.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8分h.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6分i. 技术方案设计深度及合理性10分2.7第二信封初步评审(1)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2)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盖章、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 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人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2.9第二信封澄清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作否决投标处理:(1) 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2.10第二信封详细评审评审因素 评分值(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10分i.投标价 10分2.12评标结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评审因素与评分值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分值各评审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16分类似勘察项目业绩6~8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6分; 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外,增加一个自2017年7月1日以来,完成过1条一级及以上5公里及以上新(改)建公路工程勘察业绩的项目加1分,最多加2分。注:1、类似勘察和类似设计业绩可以是同一个项目,也可以非同一个项目。2、业绩要求同资格审查条件一致。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16分类似设计项目业绩6~8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6分; 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外,增加一个自2017年7月1日以来,完成过1条一级及以上5公里及以上新(改)建公路工程设计业绩的项目加1分,最多加2分。注:1、类似勘察和类似设计业绩可以是同一个项目,也可以非同一个项目。2、业绩要求同资格审查条件一致。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6分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5~7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5分;每获得一个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设计奖项的(需附证明材料)加1分,最多加2分;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6分各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5~7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5分;分项负责人每增加一人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加0.5分,最多加1分;分项负责人每获得一个省部级及以上设计奖项的(需附证明材料)加0.5分,最多加1分;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6分后续服务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2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2分。c.投标人的信誉 8分项目获奖1~2分2017年7月1日以来每获得一个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设计奖项的(需附证明材料)加1分,最多加2分(获奖证书上能反映投标单位名称,如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法定部门的批准材料,否则不予认可);c.投标人的信誉 8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0~1分投标人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否则得0分;c.投标人的信誉 8分信息公开0~2分投标人列入浙江交通网诚信信息系统中公开信息的(若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得1分;项目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信息均在浙江交通网诚信信息系统中公开信息的,得0.5分;各分项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信息在浙江交通网诚信信息系统中公开信息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c.投标人的信誉 8分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0~3分近三年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中,投标人若只有一个年度被评为AA级的,得1分;若有两个年度被评为为AA级的,得2分;若三个年度均被评为AA级的,得3分。(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文件为准;联合体的以牵头人为准) c.投标人的信誉 8分不良信誉扣分-1~0分近1年以来(自2021年7月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若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有上述行为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做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2.1评标程序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1、总则续上表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10分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6~10分一般的,得6~7.3分;较好的,得7.4~8.7分;准确具体的,得8.8~10分;e.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10分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6~10分一般的,得6~7.3分;较好的,得7.4~8.7分;准确的,得8.8~10分;f.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6分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4~6分一般的,得4~4.6分;较好的,得4.7~5.3分;准确的,得5.4~6分;g.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8分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5~8分一般的,得5~6分;较好的,得6.1~7分;准确的,得7.1~8分;h.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6分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4~6分一般的,得4~4.6分;较好的,得4.7~5.3分;准确的,得5.4~6分;i.技术方案设计深度及合理性10分技术方案设计深度及合理性6-10分一般的,得6~7.3分;较好的,得7.4~8.7分;准确的,得8.8~10分;j.投标价10分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j.投标价10分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投标报价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60%(含)的前三名投标人的投标价(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j.投标价10分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为:(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E1;(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E2。其中:F= 10 ;E1= 0.4 ;E2= 0.2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投标价得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评标办法2.5评标办法第2.5款细化为: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独立评分(保留一位小数)并署名,并且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所有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评标办法2.11评标办法第2.11款细化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如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也相同时,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如投标价也相同时,以投标人的信誉得分较高的优先,如信誉得分也相同的,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优先。经评审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家,以致于明显缺乏竞争的,经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认定,评标委员会可决定本次招标无效。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评标办法2.12评标办法第2.12款细化为:2.12 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过程回顾;(2)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3)否决投标情况说明;(4)澄清、说明事项;(5)综合评价后的投标人排序;(6)评标结果;(7)附表。2.1.2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第一信封详细评审。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第一信封初步评审;2.1.1第一信封资格审查;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2.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2.1.4编写评标报告。2.1.3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信封详细评审。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4第一信封澄清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第一信封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2.6第二信封开标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2.5第一信封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2.8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7第二信封初步评审2.11评标排序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0第二信封详细评审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否决投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2.9第二信封澄清通用合同条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12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如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也相同时,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如投标价也相同时,以投标人的信誉得分较高的优先,如信誉得分也相同的,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优先。经评审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家,以致于明显缺乏竞争的,经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认定,评标委员会可决定本次招标无效。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1.4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咨询机构。1.3设计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乙方”,指其投标文件已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担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的咨询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发包人同意)。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设计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1.2发包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定义和解释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以及发包人有关勘察设计的其他书面要求。1.9勘察设计技术要求:1.8勘察设计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勘察设计技术要求、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7分项负责人:指由设计人批准的、并经过发包人认可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1.6项目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工程勘察设计的组织管理者。1.5咨询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或提供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1.15暂列金额:指暂时未定的,包括在合同中,并在报价清单中以此名称标明的金额,用于进行本工程可能发生的额外勘察设计工作或作为不可预见费用,按照合同条款第7.5款的规定使用。1.14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1.13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1.12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现行国家标准《道路工程制图标准》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等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设计产品,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文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1勘察报告:指设计人按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勘察成果,包括初勘报告、详勘报告。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报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勘察设计:指设计人按合同的规定而进行的有关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专项勘察,材料试验,科学研究试验(若有),路线、路基、路面设计,桥涵设计,隧道设计,交叉设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环保及绿化设计,水土保持设计和景观设计以及经济调查,概、预算编制等全部或单项工作。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设计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8发包人风险:因不可抗力或应由发包人单方承担责任而产生的风险。1.17不可抗力:指发包人与设计人不能预见或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政治因素等。上述质量事故的界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重大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责任过失造成工程系统瘫痪、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系统运行不良,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1.16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指由于勘察、设计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而需要对工程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补强、返工修复的事故。2.4发包人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单位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勘察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设计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对设计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予以认真解答,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3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勘察作业时,发包人应对设计人与地**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2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前一阶段(工可报告或初步设计)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资料及附件、有关的协议、文件等,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负责。2.1发包人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设计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1.19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3.1设计人的一般责任与义务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2.8发包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7由于执行发包人的书面指令而造成的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6发包人不应对设计人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发包人不应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2.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文件、勘察方案、设计方案、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勘察成果、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3.1.5设计人为实施本项工程,应参加发包人风险以外的其他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使本项工程顺利进行。设计人应将全部保险费(如工程勘察的人身安全险和设备险等)计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对于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发包人均不承担责任。3.1.4设计人在进行勘察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设计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勘察设计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负责。3.1.3在勘察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铁路、航道、水利、管线、电力电信及其他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获得项目相干扰部门对推荐路线的认同意见、协议、批准文件或纪要等,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3.1.2设计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做好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3.1.1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勘察设计技术要求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3.2.1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可靠,满足本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3.2勘察的一般规定3.1.9设计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指示,积极配合咨询单位工作。3.1.8发包人及咨询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勘察成果(包括研究试验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的责任。3.1.7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设计人除在履行本合同下义务时可向受雇于设计人的相关研究人员透露外,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本合同有效期内及之后)向第三者透露。3.1.6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设计人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用。3.2.5设计人在钻探过程中应对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相应保护,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妥善保护。设计人在钻探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3.2.4在钻探进行中,如发包人根据规范需要更改取样间距与现场试验的要求,或更改钻孔深度,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并安排实施。3.2.3勘探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每日工作内容,保存原始记录资料与数据,以供发包人检查和分析。3.2.2工程勘察布点应参考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和位置可根据地质情况和现场条件依据规范进行调整,但应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设计人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论负责。设计人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公路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设计人及设计人员对其设计负责。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人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3.3.1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3.3设计的一般规定如造成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3.2.6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原有道路、桥梁、构造物及其他公共设施或地上附着物造成损坏或损伤。(4)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3)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2)设计文件的编制须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促进技术进步的方针,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和能源,符合国家自然风景区、城市、集镇、村庄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抗震、人防规定;(1)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3.3.3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3.3.2设计人必须贯彻“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加强总体设计,重视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森林植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特殊设施保护区、其他运输方式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总体协调和配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合理选用技术指标、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3.3.6设计人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然后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应按各施工标段进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的依据。3.3.5若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和修正概算,并通过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如果发包人在招标阶段已明确本项目包括技术设计并且在报价清单中已列有相应报价子目,则按设计人在报价清单中所报的相应费用支付;否则,对于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技术设计,发包人应另行支付费用。设计人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设计人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免费修改初步设计文件。3.3.4设计人必须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设计深度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6)设计文件中关于工程建设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5)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3.4.2设计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3.4.1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项招标工作,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的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参考资料;按发包人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3.4后续服务3.3.9设计人应根据设计需要开展专题研究工作,提交相应专题研究报告,并通过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3.3.8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符合规范要求)提供所有为完成勘察设计所必需的研究试验阶段性或成果性报告,接受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和解答。3.3.7当发包人或咨询单位认为需调用设计人的设计计算书时,设计人必须及时提供。发包人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历条件有特定要求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派驻设计代表,否则按违约处理。(5)参加本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提交设计工作报告,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校核工程是否按施工图设计施工。(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3)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2)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有能力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1)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和现场控制点的交接工作(交桩);3.5.3发包人对履约担保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均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提出。3.5.2联合体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或出具。3.5.1在签订合同前,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如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并由满足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执行本款规定所需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之前,设计人应保证履约保函一直有效。3.5履约保函3.4.3本项目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应及时完成勘察设计,提交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不可预见因素或发包人增加的设计项目或者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另行协商支付费用;除此之外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应视为已含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提供预算金额并由设计代表签字确认。若发包人在工作中发现设计代表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时,有权提出更换,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通知的7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发包人满意。3.6.5任何分包合同须在签订之日7天内报发包人备案。3.6.4即使发包人同意分包,也不应解除设计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应对其分包人的工作负全部责任。3.6.3分包人的资质和能力均应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分包人不得再将该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或转包。3.6.2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可将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3.6.1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任务转包。3.6转包和分包3.7.4由于发包人提出加快设计进度,提前完成设计工作而增加人员时,其费用应另外计列。3.7.3设计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设计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设计人员,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3.7.2如果设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设计人应立即派出不低于原设计人员相应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设计人有权拒绝。设计人在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后可以更换其所派驻现场的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设计人在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后可以更换其所派驻现场的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3.7.1设计人应安排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设计过程中和施工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项目勘察设计期间,未经发包人批准,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及设计代表不得更换。3.7人员保证与变更3.6.6发包人对设计人与各分包人之间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3.8.5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与业务分工均不得变动。3.8.4联合体牵头人应按本合同规定代表联合体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合格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3.8.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发包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牵头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3.8.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8.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3.8联合体4.2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的提交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分阶段提供所需勘察设计成果资料。本工程勘察设计周期安排及设计人需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1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4.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设计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9其他义务设计人应在每月月底向发包人提供进度报告,说明该月工作进展情况及下月计划安排,并根据发包人要求,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月度工作例会。4.4设计进度报告发包人对设计人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对本项目勘察设计(含专题研究)应承担的责任。设计人在开展专题研究之前,应针对专题研究的具体内容提交详细的工作大纲(含电子文件一份),报发包人审核后实施,并作为勘察设计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4.3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设计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针对勘察设计各个阶段工作内容向发包人提交具有可实施性、分项目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含电子文件一份),经批准后作为勘察设计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发包人对勘察设计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之一。5.2设计人的违约5.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但并非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除应按设计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外,还应按剩余签约合同价的5%~10%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5.1.2发包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费用的,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偿付办法与金额按本合同条款第7.2款的规定办理。5.1.1由于发包人变更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由于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勘察设计工作而导致增加的人员和费用,应另行计列。5.1发包人的违约5.违约与赔偿(5)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4)在收到发包人或咨询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后,设计人未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的修改;(3)设计人未能按期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2)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设计,或未根据勘察成果资料进行工程设计,或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工程建设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1)设计人将勘察设计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属设计人违约:(11)由于设计人的过失或责任引起本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较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或者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重大设计变更及较大设计变更的划分标准参照《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10)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导致未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9)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8)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7)设计人若未及时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或未能在发包人和设计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6)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第3.4.1项规定提供配合招标的后续服务;6.合同的生效、推迟与终止设计人与发包人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时间范围。但设计人对本合同工程设计质量的责任则是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5.3责任的期限设计人发生本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设计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1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设计人其他违约情况。(12)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发生变化(包括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变化,但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人员变动除外);(2)中标通知书;(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被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6.2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合同文件自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设计人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6.1合同的生效(8)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项目主要人员;(7)报价清单(如有);(6)勘察设计技术要求;(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3)投标函;(2)设计人应保持详细原始记录。(1)设计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采取合理措施使损失减少至最低。6.3.1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服务增加和时间延续则:6.3延误(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9)联合体协议(如有);6.5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6.4.2发包人认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理由。若发包人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发包人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28天后发出。6.4.1发包人可以在至少28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暂停全部或部分设计工作或终止本合同,一旦收到此类通知,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费用减到最小。6.4推迟与终止6.3.2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设计人无法履行合同的,设计人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于28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根据合同单价和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予以赔偿。发包人在与设计人协商后应相应地延长设计人的工作期限或增付费用。7.1.3发包人向设计人实际支付的勘察设计费,将不高于初步设计审批概算中相应勘察设计费的审批额,勘察设计费超出审批额部分发包人将予以扣除,合同总价则相应变更,不足部分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7.1.2本合同的勘察设计工作计价模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7.1.1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以及设计人额外服务的费用。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发包人应根据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分批向联合体牵头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联合体各成员及分包人(如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完成质量,向联合体各成员及分包人支付合同款,由此发生的税费等费用统一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联合体牵头人提出书面申请时,发包人也可直接向联合体各成员支付合同款。7.1勘察设计费用7.费用与支付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设计人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勘察设计工作时间和支付费用的记录,并在发包人有要求时允许发包人指派的人员进行审查。7.4审查如果发包人对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有异议时,发包人应在10天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设计人澄清,设计人应在15天内作出回复。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书面澄清(以发包人签收的日期为准)之日起30天内支付。如果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书面澄清的通知后15天内(以设计人确认收到通知的日期为准)未做任何书面答复,则发包人不予支付,直到设计人作出书面澄清为止。7.3有异议的支付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支付勘察设计费用。设计人应在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的15天内提出付款申请函,发包人审查没有异议后,应在收到申请后30天内支付。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设计人没有收到付款时,则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7.2支付时间7.7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实施期间,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新颁法律、法规、标准的发布或市场因素变化导致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变化,则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7.6勘察设计费用的调整如果使用暂列金额进行某项额外勘察设计工作、专题研究、审查和会务工作,其费用应按设计人投标报价中相应项目的基本单价和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经发包人核定后支付,或者按实际发生的工作费用经发包人核实后支付。本合同的暂列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暂列金额应按发包人的书面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7.5暂列金额本合同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8.1法律和法规8.其他设计人应自行承担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并包括在报价清单各项目报价之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8税费为保证设计人的设计质量和设计服务,在勘察设计费中扣留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作为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待项目交工证书签发后28天内返还给设计人。8.4争议的解决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设计人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设计人不得参与与发包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8.3利益的冲突需经另一方同意,但若发包人因推行本项目的需要向第三者透露研究成果,则无须经过设计人的同意。发包人就本项目勘察设计及专题研究工作而向设计人提供的成果为发包人所拥有。设计人因受发包人委托进行的本项目勘察设计及专题研究而产生的成果均为双方所共同享有,其中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时8.2版权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做如下补充、细化和约定: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8.4.2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具有约束力。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2)向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8.4.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应事先协商或由本项目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在设计人和发包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按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12本合同包括的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专用技术规范、设计变更图纸、相关科研(若有)、专题报告(若有)等有关项目文件。1.11本合同包括的勘察报告:勘测与地质勘察外业事先指导书、初勘报告、详勘报告。1.10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设计内容:本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绿化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等包含涉铁路段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技术方案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用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若有)、涉铁报批等全部工作。1.2发包人:江山市交通运输局。1.1本次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为324省道温岭至常山公路江山水泥厂路口至江山底段改建工程。1.定义和解释3.4后续服务3.2.3补充本条款本条款补充以下内容:3.2勘察的一般规定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2.8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3)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2)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有能力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1)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和现场控制点的交接工作(交桩);3.4.2设计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1人,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3.4.1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项招标工作,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施工招标资审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的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参考资料;按发包人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3.5.1项约定为:3.5履约担保3.4.3本项目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应及时完成勘察设计,提交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不可预见因素或发包人增加的设计项目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另行协商支付费用;除此之外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应视为已含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提供预算金额并由设计代表签字确认。若发包人在工作中发现设计代表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时,有权提出更换,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通知的7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发包人满意。发包人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历条件有特定要求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派驻设计代表,否则按违约处理。(5)参加本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提交设计工作报告,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校核工程是否按施工图设计施工。3.9.2贯彻“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理念贯穿于设计的全过程。因地制宜,合理采用技术指标,优化平纵面设计,尽量避免出现长大纵坡和高填深挖。同时,对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应加强其针对性设计。对特殊复杂的桥梁,应认真组织开展公路桥梁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工程,确保结构安全可靠、技术经济合理。应高度重视沿线气象、水文、地质等建设条件的调查工程,加强防护工程设计,进一步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尽最大努力减少项目工程的水损坏,确保项目工程的畅通和安全。设计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9其他义务履约保函应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县(区、市)级或其以上级别银行开具。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供金额为2%签约合同价的履约担保。着重体现“绿化养护、科学管理”的设计理念,坚持公路文化与自然景观、地方人文相结合的设计理念。应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作为约束性目标,始终贯穿到项目设计各个环节,在精心设计、优化设计上下功夫。应把提供建设质量和工程耐久性放在首位,确定符合实际需要的经济能力的工程建设方案,应避免贪大求洋,不允许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树立全寿命周期理念,应从项目生命周期全过程去看待成本,既要注重项目初期的建设成本,也要注重后期的维修和养护成本。3.9.4贯彻“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合理控制建设成本。3.9.3贯彻“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理念,促进项目工程可持续发展。外业勘察验收工作是开展设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发包人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认真做好外业勘察验收,特别是地质勘察专项验收工作。凡是勘察工作量没有完成、深度不足的,发包人不得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展内业设计工作。凡是由于设计人为完成地质勘察指导书所确定的工作量而引发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的、发包人将不予确认,并追究设计人的责任。外业勘察报告通不过发包人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的,设计必须及时补勘外业工作,直至通过发包人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时视作为设计人违约。外业指导书未按合同规定时间通过审查批准(备案),设计人应及时完善,并视作设计人违约。设计人应加强地质勘察和外业调查工作,确保基础资料全面、实用、可信。设计人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针对项目区域地形地质特点及工程建设需要,提出外业勘察特别是地质勘察的工作量。勘察重点和勘察费用,编制设计勘察指导书,报发包人批准,并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以便发包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确保外业勘察工作保质、保量、规范进行。外业勘测勘察资料尤其是地质勘察资料是设计的基础和依据,直接影响工程方案的确定。3.9.5进一步加强地质勘察与外业调查工作,确保基础资料全面、实用,可信。设计人应加强勘察设计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大力推行设计标准化。对非复杂或特殊要求桥梁上下部结构、路基路面、交通工程设施等尽量采用通用图或标准图,促进设计施工标准化,以提高设计施工质量和效率。施工图设计阶段应重视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和审查的意见,并逐条加以落实。设计人应充分利用外业勘测勘察成果,杜绝外业勘察和内业设计脱节。设计人应认真执行合同明确的勘察设计周期,不得随意变更周期,以保证设计质量。设计人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设计质量管理流程开展勘察设计,依据通过验收的外业勘察资料和地质勘察资料进行内业作业设计。3.9.6强化过程管理,提高设计质量3.9.10设计人应编制初步设计阶段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地质、河流水文、气象气候等有关勘察任务书,确定勘察手段、方法、数量,提出科研、试验、环境研究计划安排,由发包人审查后,开展初勘、初测工作。3.9.9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所发生的临时便道、便桥、临时电力、临时用水、砍伐树木、果树、农作务损失等均由设计人自行解决,费用含在相关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单独支行,在勘察设计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损坏需予以补偿的,均由设计人承担。3.9.8发包人或相关部门要求组织各阶段的勘测、勘察验收、图纸审查、专题技术论证会,会务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价中,由设计人承担。对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发包人要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论证,报经原设计批复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3.9.7健全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规范设计变更管理。设计人应加强建设过程中设计与施工的密切配合衔接。路基边坡开挖后,设计人应根据实际地质情况,优化边坡坡率、边坡防护、绿化与给排水方案。(4)在外业勘察过程中软土地基等不良地质区段应严格按规程、规范采用工程地质测绘、物探、原位测试、取样试验等综合工程地质勘探手段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加密勘探点位,在获取准确、完整的岩土物理力学参数的基础上进行稳定性分析验算,据此,进行针对性加固工程设计,同时应提供详细的工程设计图表和工程数量。加强外业水文、水力资料的搜集和调查工作,提供沿线设计洪水频率不同地点的路基水位和各桥涵的设计流量,并在纵横断面中示出。(3)在外业勘察过程中检查钻孔及土工试验取样应有的检查记录,由设计人派出的内部治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执行见证取样,并检查试验方法、试件数量和试验记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对料场、地材、路面材料配合比的试验检查,确保料场材料技术指标和储量满足建设施工阶段的需要。(2)在外业勘察过程中加强现场检查。各项地勘工作都应有设计人派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施行质量管理和全过程监督,逐个钻孔应有日检记录,钻孔终孔应有设计人派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检查碓认和签署,并应提供钻孔有关的音像资料,特别是开孔、终孔的记录,记录的音像资料中应能清楚辨认钻孔作业实施地点、钻孔编号、现场主要技术人员等。(1)外业勘察与勘察前,设计人应按批准的外业勘测与地质勘察指导书,对参加本标段地勘工作的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统一培训,统一外业资格格式,施行标准化作业。3.9.12设计人应严格按《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格》、《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504号文)进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内、外业工作。3.9.11设计人应在钻探工作开始10天前将钻探的布孔、空位、数量、钻孔的深度、孔径等方案报发包人备案。发包人对设计人的钻孔布孔方案无异议后,设计人按报备方案开展钻探工作,但并不免除设计人勘察质量的责任。钻探后空位、钻孔深度、孔径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同时还应提高岩芯采取率,尤其是对破碎岩层的软弱夹层、软岩、软土等地层,更要保证取样质量和岩心芯采取率。设计人的地质钻探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地质勘察的相关规定。3.9.14在外业勘察过程中设计人应加强公路用地范围内附着物的勘测工作,应在每一阶段提供的平面图上给出最新地物、地貌现状,做到准确无误。《公路用地图及拆迁资料》上均应明确标示地物点、范围和实际形状。如:道路、房屋(含结构、层数和屋内外装饰)、光电缆、坟墓等;设计人使用提供的地形图应采用最新的测绘出版局出版的图,取、弃土用地也应严格执行国家耕地保护的有关土地政策,避免乱占、乱用土地。(2)设计人钻探完成后,包人或其委托的单位将对空位、数量、钻孔深度、孔径、岩芯取样等进行检查验收,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其抽查孔数为钻探总孔数的2%~5%检查结果与设计人提交的成果相吻合,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暂列金额中计列;若检查结果与设计人提交的成果偏差较大的,设计人应进行补勘补钻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含发包人委托的相关费用),只有在钻探满足有关规定后,发包人才予全部支付设计人的地质勘察费用。若需返工或重新钻探的,重新布孔方案仍需报备。发包人或发包委托单位将派出技术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勘察外业、内业、音像资料记录及作业的检查和监督,设计人应对检查工作认真对待,杜绝弄虚作假。设计人应根据勘察进度及时提供勘察设计成果(含电子图)供发包人检查、使用,发包人将组织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设计人提供的勘察设计成果进行检查,若发包人检查结果与设计人提交的成果偏差较大或成果精度不能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人应无条件重新勘察。3.9.13设计人在勘察、设计阶段应接受发包人或发包委托的单位对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全面审查,但不能因此而免除设计人根据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6)在外业勘察过程中应对互通立交进行加密测量,桩志和勘探点数量,并应根据实测平、纵、横断面结合大比例尺地形图纸上移线,反复调坡,并再次现场核实、实地放线,实测纵、横控制性断面,进行安全可靠、经济的设计。以控制上报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减少工程变更。(5)在外业勘察过程中对大型工程项目(如大桥)和不良地质等钻探的岩芯须妥善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发包人。其勘察资料(包括原始记录)应及时、全面、准确、可靠,对发包人或其委托单位提出因地质构造复杂或规范要求,需补充钻探点位或进行深孔钻探的点位,设计人应及时进行补勘补钻工作,若设计人未及时安排,发包人有权指定第三方进行钻探,费用由设计人承担。3.9.18设计人提供的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与技术规范相对应,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应准确、一致。3.9.17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本项目工程和各项施工招标工作,按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容要求及份数提供各施工标段施工招标所需的主要工程数量、工程说明;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及份数提供各施工标段施工招标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清单说明及相应的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按发包人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投标预备会,对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3.9.16地形、地质条件复杂的桥梁以及特殊路基和不良地质(如软土等)等隐蔽性工程处治应进行动态设计,设计人应派遣专业工程师及相应设备软件跟踪施工,将勘察设计贯穿施工全过程,保证安全且经济合理。(2)应对通信监控、照明、消防、救援系统进行统筹考虑增加联动控制,确保运营安全。设备和系统选型应具备兼容性和扩充性,且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便。应结合公路线性设计和交通运行特性,对交通安全设施的外场监控设备进行深入研究,确保安全。3.9.15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应考虑项目所在地区综合运输网络,统筹规划、合理设计,使道路使用者安全、快捷、舒适、经济,获取最大社会经济效益。d.设计代表处在工程实施的任何时间(发包人统一安排休息除外),常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不少于1名,为负责本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相应阶段分项负责人。c.设计代表处负责人应对本项的设计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安全设施、绿化、工程地质勘察、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除外),并符合3.4款有关要求的要求,在委任之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b.在结构工程实施期间,结构专业的设计代表应确保每天驻现场;工程进展中涉及其他专业派驻的常驻设计代表常驻现场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天。发包人同意除外。a.除常驻人员外,涉及各专业其他人员应根据各专业工程进度进展各派至少1名参与本项目设计的专业设计人员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进驻。(1)设计代表资格、人数及驻现场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设计代表将被视为不合格,按设计人违约处理:3.9.19设计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明确设计代表处负责人、机构设置、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在接到发包人通知一周内,向发包人核备;同时,自备满足生活、办公需要的设施、设备及车辆,做好施工现场服务,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4.1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4.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3.9.22设计人在设计中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须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应结合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及批准文件,在设计中得到落实和体现,确保水保、环保通过验收。3.9.21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本项目的设计效果图,设计人为承担本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价中,由设计人承担。3.9.20设计人应编制本项目的设计安全评估组织方案,并应通过发包人或相关部门的审查,设计人为承担本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价中,由设计人承担。如果设计代表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纪、违法活动,发包热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设计人应立即无条件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不得拒绝。设计人在事先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更换派驻现场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并不得影响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并按设计人违约处理。(5)征地拆迁图编绘: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7天内完成;(4)根据发包人项目施工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根据业主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和电子光盘;(3)收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0天内,对勘察报告、各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根据业主需要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最终稿和电子光盘,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和电子光盘;(2)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30个工作日,根据业主需要提交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和电子光盘;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1)中标后30个工作日,编制外业勘察与地质勘察指导书,并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批准;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根据业主需要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和电子光盘、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和电子光盘;本款约定为:(4)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单位或政府主管单位提出正式的审查意见后15天内未完成对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第(4)项约定为:5.2设计人的违约5.违约与赔偿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各阶段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的电子版一份。(6)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b.由于设计人原因,本项目编绘的征地拆迁图跟实际需要征地拆迁的数量相比超过3%及以上的;a.由于设计人原因,本项目任一施工标段变更价款超过相应标段中标价的5%及以上的;或施工图预算(或工程决算)超过初步设计批复概算的10%以上。(13)设计人其他违约情况:第(13)项约定为:(5)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人实际勘察工作量应满足《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C20-2011)及设计勘察指导书的规定,并不应少于其投标文件报价清单中填报的地质勘察工作量,否则发包人将在合同中扣减相应的地质勘察费用,或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承担地质勘察工作。扣减费用按国家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和《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C20-2011)的规定、设计人投标文件报价清单中填报的地质勘察工作量计算。第(5)项约定为:c.设计人发生第5.2(3)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未能按期提交勘察成果、专题报告(若有)、设计文件(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每延期1天课以签约不超过合同价的1‰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延期超过60天时,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b.设计人发生第5.2(2)项约定的违约情况,应限期改正,并可处违约金: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设计的,课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10%违约金;对未根据勘察成果进行工程设计的,视情况课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对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工程建设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的,每一处课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1‰的违约金。a.设计人发生第5.2(I)项约定的违约情况,设计人将勘察设计任务转包的,发包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并课以设计人不超过勘察设计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的,责令改正,并视情况课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2%的违约金。(14)当设计人发生本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补充第(14)项,设计人违约处理:c.设计人所提交的分标段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施工图相比较,工程数量误差累计金额超过该标段施工合同价(不含100章及暂列金额)5%以上的。i.设计人发生第5.2(9)项约定的违约情况,除执行本款第⑧条的规定外,同时课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的违约金,并报请有关部门视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其他处罚。h.设计人发生第5.2(8)项约定的违约情况,设计人除应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设计人还应无偿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并承担相当于直接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的赔偿金。g.设计人发生第5.2(7)项约定的违约情况,设计人未及时选派合格的设计代理进驻施工现场的,每1天课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的违约金;未能在发包人和设计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计,每1课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累计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f.设计人发生第5.2(6)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每发生一次,课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1‰的违约金。e.设计人发生第5.2(5)项约定的违约情况,除由设计人负责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外,发包人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课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d.设计人发生第5.2(4)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勘察成果、专题研究报告(若有)、设计文件的修改(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每延期1天课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延期超过60天时,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o.所有违约金在设计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当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时,将在设计人勘察设计费中扣除,赔偿金在设计人勘察设计费中扣除。n.上述违约情况同时发生时,除5.2(1)项外,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m.设计人发生第5.2(13)项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时,课以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的1%的违约金。l.设计人发生第5.2(12)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每更换1人课以五万元的违约金。k.设计人发生第5.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时,设计人应无条件及时完成该设计变更,不得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费用的要求,同时发包人还将以设计人课以该变更工程量造价5%的赔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勘察设计签约合同价的10%。j.设计人发生第5.2(10)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要求设计人负责继续完善勘察设计或终止设计合同,取消设计人履行下阶段工作的资格。无论发包人是否要求设计人继续完善勘察设计或终止设计合同,发包人均将课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违约金,还将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情况要求设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最高上限不超过勘察设计签约合同价的10%。(1)取得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5%;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支付阶段如下:7.2支付时间7.1.2项约定为:本合同的勘察设计工作计价模式为:按批复概算建安费*中标费率调整勘察设计费,若调整后的总费用超过投标总价,则按投标总价计费;另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规模增减引起的设计费变化则另行协商。7.1勘察设计费用7.费用与支付本款约定为:在合同实施期间,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变化进行调整。7.6勘察设计费用的调整7.5暂列金额(本项目不适用)(4)本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余款。(3)项目交工后,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95%;(2)取得施工图设计批复后,支付合同价的40%,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85%;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本款约定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仲裁机构名称:衢州市仲裁委员会。8.4争议的解决8.其他本款约定为: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5%。7.7质量保证金项目概况:本项目主线起点位于江山水泥厂路口,顺接清湖大道,然后沿S324向北进行二改一,上跨沪昆铁路,下穿沪昆高铁,终点接待建316省道(江玉公路),主线全长约6.640km。主线起点至连接线交叉口段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33米,主线连接线交叉口至终点段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25.5米。一、工程概况:甲方通过月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乙方为(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条款:本合同协议书由(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共同签署。合同协议书附件一:合同协议书(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三、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绿化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等包含涉铁路段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技术方案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用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若有)、涉铁报批等全部工作。二、乙方承担的勘察设计任务内容包括:拟建工程总估算金额约为75238万元,其中建安费约为43987万元。另设1条连接线,连接线起点位于店前村附近顺接规划甬金衢上高速江山西互通连接线,顺接江青线,终点接西山西路,连接线全长约1.436km。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25.5米。(7)报价清单;(6)勘察设计技术要求;(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3)投标函;(2)中标通知书;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中标费率:(大写)百分之(%)。四、勘察设计服务费计算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9)技术建议书;(8)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项目主要人员;五、项目负责人:。(4)本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余款。(3)项目交工后,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95%;(2)取得施工图设计批复后,支付合同价的40%,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85%;(1)取得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5%;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支付阶段如下:甲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十、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九、本合同协议书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八、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且收到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生效。乙方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且勘察设计费用结清后失效。七、甲方和乙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约条款遵照勘察设计合同条款的规定。六、勘察设计周期:。地址:地址:(签字)(签字)(姓名)(姓名)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其委托代理人(职务)或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的设计人(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廉政合同附件二:廉政合同日期:日期:电话:电话:(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于本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甲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第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壹份。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失效日止。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地址:地址:(签字)(签字)(姓名)(姓名)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其委托代理人(职务)或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为在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实施期间提交优质、安全、高效的勘察设计软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提交质量优良、结构安全的设计成果,本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生产合同: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合同附件三: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合同甲方监督单位:(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监督单位:(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日期:日期:电话:电话:二、乙方职责4、定期召开质量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一、甲方职责5、勘察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并对其勘察的质量安全负责。4、勘察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3、禁止勘察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2、禁止勘察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1、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部分:3、禁止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2、禁止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1、从事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设计部分:7、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6、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9、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8、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7、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并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6、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5、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保证所设计工程的安全性能,并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4、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或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本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作为合同附件,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交工验收后失效。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三、违约责任日期:日期:电话:电话:地址:地址:(签字)(签字)(姓名)(姓名)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其委托代理人(职务)1.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鉴于(设计人全称)(下称“设计人”)与(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了(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设计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致:(发包人全称)履约保函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甲方监督单位:(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监督单位:(单位全称)(盖单位章)(姓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担保银行:(银行全称)(盖单位章)4.发包人和设计人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修改或补充,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设计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2.本保函自(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失效日期)之日失效。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签字)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代表人的同意。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勘察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浙江省关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一、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勘察设计技术要求第五章勘察设计技术要求年月日4.(JTG/TB02-01-2008)《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3.(JTJ003-86)《公路自然区划标准》2.(JTJ002-87)《公路工程名词术语》1.(JTGB01-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房屋建筑、电力工程、信息工程部分)和下述标准、规范(不限于):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设计。10.(JTG3430-2020)《公路土工试验规程》9.(JTGC30-2015)《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8.(JTGC20-2011)《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7.(JTGC10-2007)《公路勘测规范》6.(JTGB04-2010)《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5.(JTGB03-2006)《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16.(JTGD60-201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15.(JTG/TD33-2012)《公路排水设计规范》14.(JTGD40-2011)《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13.(JTGD50-2017)《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12.(JTGD30-2015)《公路路基设计规范》11.(JTGD20-2017)《公路路线设计规范》22.(JTGD70/2-2014)《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第二册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21.(JTG3370.1-2018)《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第一册土建工程20.(JTJ025-86)《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19.(JTG3363-2019)《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18.(JTG3362-2018)《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17.(JTGD61-2005)《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28.(JTG2020-2020)《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27.(JTGB05-2015)《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26.(JTG/TB07-01-2006)《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25.(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24.(JTG/TD70/2-02-2014)《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23.(JTG/TD70/2-01-2014)《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34.(JTG/T3832-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33.(JTG/T3831-20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32.(JTG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31.(JTG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30.(交公路发[2007]358号)《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29.(GBJ50162-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40.(YDJ44-89)《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39.(GB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38.(YD2002-92)《长途通信干线电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37.(CECS09-89)《工业企业程控用户交换机工程设计规范》36.(建标[2011]124号)《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35.(JTG/T3383-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46.(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45.(ITU-T)《国际电工协会系列标准》44.(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43.(GB50198-2011)《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42.(GB50374-2018-T)《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41.(YD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1.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二、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另行补充的勘察设计技术要求50.(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49.(YD/T5138-2005)《本地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48.(YDJ9-90)《市内通信全塑电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47.(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7.GB50009-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6.GB/T50123-199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5.GB/T50266-99《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4.GB50218-94《工程岩体分级标准》3.JGJ89-92《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2.JGJ87-92《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13.GB50015-200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12.JGJ120-9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11.JGJ79-200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10.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9.JGJ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8.GB50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19.浙交[2012]88号文《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预算人工单价的通知》18.浙交[2008]85号《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17.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16.DB33/T628.1-2007《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一部分:公路工程》15.JTGC30-2015《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14.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勘察目的:查明公路所处区域的工程地质、地貌情况及各类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和分布情况,调查该区域地震活动和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和发育等,提供各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推荐持力层和各土层的允许承载力,作出地质条件的综合评价。1、勘察目的、依据和阶段三、地质勘察技术要求22.浙交〔2009〕100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公路工程设计质量的若干意见》21.交公路发[2011]50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设计咨询工作的若干意见》20.交通运输部2007年第35号公告《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要求布孔。本次工作的勘探孔分为取原状土样孔和原位测试孔两大类。(1)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TS133-2013)、《公路桥位勘测设计规范》(JTT062-2008)等。2.1勘探布孔2、勘察具体要求勘察阶段:按施工图详勘阶段进行。勘察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TS133-2013)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1)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TS133-2013)进行钻探,提供勘探区各土层的埋藏分布情况,给出地质剖面图,提供各土层的常规物理力学指标,提供各土层的侧摩阻力标准值和桩端承载力标准值及地基极限承载力和地基允许承载力。2.2勘察要求(3)取原状土孔的取样间距需满足现行规范要求。粘性土地层≥80%、砂类土地层≥65%、碎石类土≥50%,基岩大于≥85%。(2)岩芯采取率项目区域内的孔位布置及孔深由投标人根据规范要求确定。3、资料整理及提交(6)提供各孔的柱状图。(5)地质钻探报告要求结合工可阶段初勘钻孔资料一同分析、汇总。(4)推荐桩基持力层。(3)查明地质构造和地震情况。(2)查明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情况、发育程度及成因。(2)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应采用数理统计方法进行分析整理。(1)岩土单元体的划分应根据其形成时代、成因类型、岩土特征、原位测试与室内试验成果等综合确定。3.2内业资料整理(2)勘察过程中,随时绘制地质剖面草图,分析地质情况,合理调整技术要求及勘探工作量。(1)及时编绘、检查、校核外业勘察的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钻探、原位测试等原始记录和图纸。3.1外业资料整理测量依据:《工程测量规范》(JTS131-2012)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测量目的:为了详细了解公路所在区域地形地貌及其工程设计,需进行该处区域的水域、陆域地形水深的测量工作。1、地形测量目的、依据及测图比例四、地形测量技术要求(4)资料内容应正确、完整、清晰、美观。CAD文件需提供相关字体文件和形文件。(3)分析研究岩土测试数据的代表性、可靠性和相关性,结合地区经验及相关规范确定承载力推荐值。(4)施工测量控制网:提供测量控制点,要求至少布设5个相应等级的水准点和平面控制点(4个带基准点),并给出控制点的具体位置详图及标识。(应通视良好,为永久性,如果原控制点可利用,控制点个数可适当减少)。(3)高程系统建议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程测量等级:四等水准。(2)测量坐标系统建议取用1954北京坐标系(或与当地坐标系统一致);平面控制测量等级:一级导线。(1)项目区域内桥梁水域及陆域测量范围由投标人根据现行规范标准确定,且需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2、地形水深测量具体要求测图比例:1:500。向设计单位提供1:500地形水深图,测量技术说明书,控制点成果等,及相应数字化地形水深图(AutoCAD2004以上版本DWG文件,测图中的高程数据应可编辑)。3、测量成果提交(8)控制点埋设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不得采用红漆任意涂刷。测量控制点引测的坐标点精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7)地形水深测量要求和误差按交通部《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2001)有关条文执行。(6)为满足桥梁水域部分工程设计相关工程量的计算,建议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必要的河道断面测量。(5)测图中对所有建构筑物、涉水建构筑物、临近道路等位置应详细准确地反映到测图中。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第一卷商务文件投标文件324省道温岭至常山公路江山水泥厂路口至江山底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资格审查表四、投标保证金三、联合体协议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一、投标函目录3、项目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现任职务:______职称:________。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在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通知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1、经研究(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___号至第___号补遗书)后,我方就上述勘察设计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其中投标价详见报价函。(招标人全称):一、投标函六、其他材料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8、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的承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我方以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投标担保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5、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网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地址:单位性质:投标人名称:(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满。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7、因联合体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联合体在履行与招标人的合同时违约或联合体与招标人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直接责任方应承担相关责任。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承担任务,(成员一名称)承担任务。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中标后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牵头人名称:(盖章)10、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9、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就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双方在协商同意后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约束力。□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大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无需提供证明;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提供补交差额的银行汇出扫描件)□现金支付(全部采用现金支付的,提供银行汇出扫描件)四、投标保证金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盖章)(二)2017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1.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的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信息打印件、浙江省交通网诚信信息系统公开信息打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上述所有执照、证书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五、资格审查表□电子保险保单(可以不提供证明)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勘察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设计资质等级其中中级职称设计资质等级其中各类注册人员注册资金营业执照号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基本帐户帐号经营范围备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项目等级项目总投资合同价格承担的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周期项目负责人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描述备 注(三)正在进行的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5、项目完成情况:为“施工图设计已审批”,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填报。4、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施工图设计批复、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如有),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等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本表所要求的业绩标准,业绩证明应附有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施工图设计批复为准。注:1.投标人应提供自2017年7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起讫时间项目概况发包人名称计划完成日期备注注:1.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3.本表后须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等级、规模、总投资、勘察设计周期、项目负责人。注:1.投标人应如实将正在测设中或已中标还未签订合同(包括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始)的主要公路勘察设计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姓名年龄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技术职称工作年限类似勘察设计经验年限(六)投标人信誉情况表2、项目负责人还应提供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设计批复文件,或发包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以上证明材料中应体现人员的姓名和任职。注:1、本表人员应与表(四)中所列人员相一致,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注册岩土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等)的复印件,浙江省交通网诚信信息系统人员公开信息打印件。(五)主要人员资历表2.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2022年6、7、8月,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1.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位身份证号码职称为投标人服务时间(年)在本合同中拟任职学历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2.经历时间负责过的主要工程(类型和金额)该项目中任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3.获奖情况4.目前承担的任务投标人应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要求,在此对其信誉情况作出说明。(九)履约行为表注:1、上述人员未填写或未附查询结果打印件视为未公开。(八)诚信系统信息表(七)投标人与其他单位资产关联、隶属关系框图本框图须提供涉及投标人利益关系的所有资产关联情况,应在本框图内明确显示投标人的投资人、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投标人全称投标人资质是否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承诺向社会公开信息(填写是或否)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信息公开情况人员姓 名是否在信息系统中公开(填是或否)备注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本表后附查询结果打印件其他所有分项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其他所有分项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其他所有分项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其他所有分项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下列内容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下列内容:近1年以来(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有无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近三年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无不良行为或行贿行为记录或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文件324省道温岭至常山公路江山水泥厂路口至江山底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六、其他材料(十)涉铁专项设计部分拟分包情况承诺书(格式自拟)2、投标人无须提供投标人及拟委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或行贿行为记录或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招标人定标前对中标候选人及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的不良行为或行贿行为记录或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内容显示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内容以判决文书中涉及有不良行为或行贿行为记录或行贿犯罪记录内容为准),如有以上行为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注:1、有上述行为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七、技术建议书七、技术建议书目录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第二卷技术文件4、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3、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2、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主要内容包括:(控制在300页(含图纸))投标文件324省道温岭至常山公路江山水泥厂路口至江山底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后附图纸)6、其他建议5、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图框格式____年____月图框格式时间图框格式图框格式图号图框格式(图名)图框格式______公路工程图框格式投标人一、报价函一、报价函目录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第三卷报价清单地址: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根据分析计算,我方愿以投标价人民币(大写)元(¥),投标费率(大写)百分之(%)暂以项目估算的建安费43987万元作为计算基数,即完成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接受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款规定的对本投标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同时,我方承诺:本投标价最终接受“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第7.1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第7.6款的约束和调整。经研究(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号至第号补遗书)后,我方就上述勘察设计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致:(招标人全称)年月日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网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改建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