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培训 林果业种植招标公告(临夏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2022)



临夏县2022年林果业种植技能培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临夏县2022年林果业种植技能培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临夏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ggzyjy.linxia.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10-18 09:4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XZC21820220568
项目名称:临夏县2022年林果业种植技能培训项目
预算金额:60.0(万元)
最高限价:60.0(万元)
采购需求:临夏县2022年林果业种植技能培训。(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培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人授权函、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投标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9-28至2022-10-09,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http://ggzyjy.linxia.gov.cn)
方式:登录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http://ggzyjy.linxia.gov.cn)。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10-18 09:40
地点:临夏州政府采购电子辅助评标系统(http://61.178.200.56:18081/bid-purchase-ejiaoyixl-bidder/login.html)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xia.gov.cn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夏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临夏县双城新区3号统办楼5楼
联系方式:0930-3280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荣腾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县韩集镇双城村滨河景苑二号楼2-3号二楼铺面
联系方式:15609301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生祥
电 话:0930-32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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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2022年林果业种植技能培训项目,招标文件临夏县2022年林果业种植技能培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LXZC91820220.568草E采购单位:临夏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机构:甘肃荣腾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之刘印霞210002452二〇二二年九月临夏县2022年林果业种植技能培训项目,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2.1总则2.2招标文件2.3投标文件2.4开标和评标2.5废标和串通投标2.6中标通知书2.7合同签订及履行2.8其他规定第三章、询问和质疑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错误!未定义书签。4.1服务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4.2交付要求:4.3付款方式4.4履约保证金4.5售前服务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4.6售后服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评标原则及办法5.1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5.2评标程序5.3评标方法5.5中标投标人的确定第六章、附件附件1:采购合同格式........................................................................................................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2投标函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4法人授权函附件5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附件6投标人基本情况附件7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附件8服务质量承诺函附件9近三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附件10临夏县2022年林果业种植技能培训项目,招标文件服务项目偏离表附件1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书附件12投标单位承诺书附件13: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附件14: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附件15联合体协议(如有)附件16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制造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附件17《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附件18“网上开标系统”投标投标人用户手册临夏县2022年林果业种植技能培训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甘肃荣腾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临夏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的委托,对临夏县2022年林果业种植技能培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一、招标文件编号:LXZC21820220568二、招标内容:临夏县2022年林果业种植技能培训。(详见招标文件)三、项目预算:60万元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2)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3、法人授权函、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4、投标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临夏县2022年林果业种植技能培训项目,招标文件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符合上述资格的投标人登陆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http://ggzyjy.linxia.gov.cn)。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9月28日至10月9日(每日00:00-24:00)。注: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采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方式或者办理CA数字证书方式登录系统,选择拟参与项目标段包进行投标登记(投标人应准确登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如登记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登记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最上端“办事指南”)七、投标截止时间及方式:1、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本次开标采用交易通电子辅助开标系统进行开标工作。投标人进入交易通官网www.ejiaoyi.vip→进入下载中心→选择“临夏回族自治州”→下载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临夏版)→安装登录后即可制作投标文件(注:安装前退掉360等杀毒软件),非交易通的锁请选择互认CA登录,登录时若提示“该锁无权限”,则按照以下方式处绑定即可:登录官网www.ejiaoyi.vip-主体管理台-帐号登录-互认CA绑定。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9:40时分(北京时间);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把在交易通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临夏版)中生成的三种格式(分别为:tsf、mtsf、czr)的投标文件放在文件夹中,压缩成“zip”格式的压缩包,上传至服务系统已报名对应项目→项目操作→上传投标文件。(网址:http://47.114.12.178/Accounts/Login?ReturnUrl=%2f),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如需更换投标文件,可再次上传,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4、开标:开标时间到了后,投标人进入交易通辅助开标系统(网址:http://61.178.200.56:18081/bid-purchase-ejiaoyixl-bidder/login.html),根据页面弹窗提醒或者刷新页面的操作完成开标时的相关操作临夏县2022年林果业种植技能培训项目,招标文件5、技术支持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交易通技术支持电话:0931-4875561/4006131306;(2)驻场人员电话:18588976225/15502917361八、开标时间、地点及方式: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临夏州政府采购电子辅助评标系统(http://61.178.200.56:18081/bid-purchase-ejiaoyixl-bidder/login.html)3、开标方式:网上电子开标。九、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十、联系方式:采购人:临夏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联系人:王生祥联系电话:13399301972单位地址:临夏县韩集镇代理机构:甘肃荣腾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刘金芳联系电话:15609301117单位地址:甘肃省临夏市陈方花园F区4号楼1单元1302室甘肃荣腾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临夏县2022年林果业种植技能培训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综合说明:1)项目名称:临夏县2022年林果业种植技能培训项目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培训。3)实施地点:临夏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指定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4)招标内容:临夏县2022年林果业种植技能培训。(详见招标文件)5)采购预算:60万元2采购人:1)单位名称:临夏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2)单位代表:王生祥3)联系电话:133993019723采购代理机构:1)单位名称:甘肃荣腾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联系人:刘金芳3)联系电话:156093011174付款方式:培训资金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农村脱贫劳动力林果业种植技能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将培训资金预算情况由林草事业发展中心审核后上报县人社局,经县人社局审定确认后报财政部门拨付。5投标人资格要求: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临夏县2022年林果业种植技能培训项目,招标文件(2)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3、法人授权函、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4、投标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注:以上所有资格全部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即为无效投标。6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7投标有效期:90天8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投标人须按照《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下载路径: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ggzyjy.linxia.gov.cn)进行操作。(2)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是“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ejiaoyi.vip)“网站下载的最新版本的《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临夏版》编制生成的三种电子投标文件(tbjy格式文件为备用投标文件,mtbjy格式为投标文件,czr格式文件为存证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导致投标文件(.tbjy和.mtbjy格式文件)内容无法导入系统或开标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企业数字证书和法人数字(即法定代表人,下同)证书签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数字证临夏县2022年林果业种植技能培训项目,招标文件书的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要求加盖法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要求加盖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章不规范的,该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9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执行,中标后由中标单位一次性付清。10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及投标截止时间:1、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本次开标采用交易通电子辅助开标系统进行开标工作。投标人进入交易通官网www.ejiaoyi.vip→进入下载中心→选择“临夏回族自治州”→下载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临夏版)→安装登录后即可制作投标文件(注:安装前退掉360等杀毒软件),非交易通的锁请选择互认CA登录,登录时若提示“该锁无权限”,则按照以下方式处绑定即可:登录官网www.ejiaoyi.vip-主体管理台-帐号登录-互认CA绑定。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9:40时分(北京时间);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把在交易通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临夏版)中生成的三种格式(分别为:tsf、mtsf、czr)的投标文件放在文件夹中,压缩成“zip”格式的压缩包,上传至服务系统已报名对应项目→项目操作→上传投标文件。(网址:http://47.114.12.178/Accounts/Login?ReturnUrl=%2f),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如需更换投标文件,可再次上传,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4、开标:开标时间到了后,投标人进入交易通辅助开标系统(网址:http://61.178.200.56:18081/bid-purchase-ejiaoyixl-bidder/login.html),根据页面弹窗提醒或者刷新页面的操作完成开标时的相关操作5、技术支持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交易通技术支持电话:0931-4875561/4006131306;(2)驻场人员电话:18588976225/1550291736111开标方式及时间: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临夏县2022年林果业种植技能培训项目,招标文件2、开标地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开标厅3、开标方式:网上电子开标(甘肃交易通网上开标系统网址:http://61.178.200.56:18081/bid-purchase-ejiaoyixl-bidder/login.html)。12评标原则和办法:综合评分法{本项目不以最低价为中标依据}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具体评标因素见第六章评分办法。13合同数量增减变更:合同商谈时,买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货物数量进行适当调整。数量增减幅度在10%之内。14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规定: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15相同品牌产品参加投标处理办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购清单》中的产品,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至页。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至页。3.请提供《清单》中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投标人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投标人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技能培训 林果业种植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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