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商品 有机肥招标公告(扬州市邗江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2022)



扬州市邗江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扬州市邗江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扬州市邗江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邗江区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10

18日
9点

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000-JSWC-G2022-00XX

项目名称:
扬州市邗江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6万元
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520元

/
吨。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15个日历天内开始供货到指定地址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投标函
(原件
)

2

)资格声明
(原件
)

3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

6

)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7

)与第(
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1年度财务报告

(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8

)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10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工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所投标商品有机肥必须具有肥料登记证(不含临时登记证),投标供应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与登记的产品相同,且在有效期内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

9
月27日至2022年

10月
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网、邗江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300元,开标时以现金形式缴纳
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2年10月

18
日9:0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

18
日9:3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919开标室(扬州维扬路

106-1

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
19F)

投标文件接收人:

林祖超

五、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

18
日9: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919开标室(扬州维扬路

106-1
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
19F)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

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的图片或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
电子邮箱(
583502430@qq.com

,联系电话:

0514-87880638-8010、
18652401357)。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邗江区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3、投标文件一式伍份(一份正本,肆份副本

)
,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

本次投标保证金要求: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

2020

52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5


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文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邗江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新城河路

516


联系方式:0514-87866415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

19F

联系方式:18652401357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祖超
电  话:18652401357
九、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注意事项
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代理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
2.各供应商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

1
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开评标结束后,投标供应商应立即离开,不得擅自逗留,聚集讨论。
3.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出具苏康码。
4.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相关人员,需携带《疫情防控期间招投标单位承诺书》原件出席,详见附件一。
5、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防疫告知函》,详见附件二。 附件:
扬州市邗江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发布稿.doc
扬州市邗江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发布稿.doc

发放日期:2022年9月27日采购代理机构(章):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扬州市邗江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扬州市邗江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JSZC-321000-JSWC-G2022-0080号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0第四章项目需求25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一章招标公告3目录项目编号:JSZC-321000-JSWC-G2022-0080一、项目基本情况扬州市邗江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邗江区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15个日历天内开始供货到指定地址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520元/吨。预算金额:46万元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2)资格声明(原件)1)投标函(原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9)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8)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获取招标文件1)所投标商品有机肥必须具有肥料登记证(不含临时登记证),投标供应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与登记的产品相同,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工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2年10月18日9:00(北京时间)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售价:300元,开标时以现金形式缴纳方式:自行下载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网、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时间: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开标地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919开标室(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8日9:30(北京时间)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接收人:林祖超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919开标室(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8日9:30(北京时间)(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5、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文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4、本次投标保证金要求:3、投标文件一式伍份(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投标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的图片或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电子邮箱(583502430@qq.com,联系电话:0514-87880638-8010、18652401357)。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邗江区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514-87866415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新城河路516号名称:扬州市邗江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1.采购人信息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电话:18652401357项目联系人:林祖超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8652401357地址: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名称: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5、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防疫告知函》,详见附件二。4.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相关人员,需携带《疫情防控期间招投标单位承诺书》原件出席,详见附件一。3.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出具苏康码。2.各供应商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开评标结束后,投标供应商应立即离开,不得擅自逗留,聚集讨论。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代理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九、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注意事项2.2合格的投标人2.1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投标人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JSZC-321000-JSWC-G2022-0080号项目。1、招标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投标费用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3、适用法律2.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2.2.1满足投标邀请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扬州广陵支行(4)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转账、支票、现金等形式支付;(3)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2)代理服务费为:中标价*1.5%;本次采购由中标人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费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4.2本次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开标时以现金形式缴纳,售后不退。6.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6、招标文件构成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开户帐号:05000140900000685开户名称: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6)投标文件格式(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4)项目需求(3)合同条款及格式(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7、招标文件的澄清6.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3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6.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8.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邗江区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8.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招标文件的修改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供货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产品配置与分项报价表等部分;10、投标文件构成9.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信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3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12.2标的物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12、供货一览表和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5投标货币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2.4其它费用处理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费、测试验收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12.3有关费用处理13.2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13.1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2)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1)项目总价:包括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12.6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13.5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3.4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13.3培训计划;依据苏财购〔2020〕52号文,本项目不交投保证金。16、投标保证金15.3开标一览表和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必须加盖公章,必须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5.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8.2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18.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7.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7、投标有效期19.2.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19.2.1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19.2密封的投标文件应: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21.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21、迟交的投标文件20.2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1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20、投标截止日期19.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23、开标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6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3.5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纪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23.4开标时请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登记薄上作纪录无误后,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23.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3.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监委、投标人代表等参加。23.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5.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24.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4.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4、评标委员会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26、投标的澄清25.4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3在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25.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7.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27.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信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7.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对开标一览表内容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27.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27.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否则不允许修正。27.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8.1.2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28.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8.1无效投标条款28、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8.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8.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8.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28.1.5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28.1.4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8.1.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8.2.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8.2.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8.2废标条款:28.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8.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9、确定中标单位28.3.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8.3.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8.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28.2.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9.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9.3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邗江区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9.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2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9.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29.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9.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29.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9.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30、质疑处理29.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9.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9.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9.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9.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0.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30.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0.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0.1.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0.4.5质疑申请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30.4.4提起质疑的日期;30.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30.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30.4.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30.4质疑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0.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0.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http://zfcg.yangzhou.gov.cn/《质疑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0.8.5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30.8.4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30.8.3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0.8.2投标人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30.8.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0.8诚实信用32、签订合同31.4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31.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1.2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供应商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31.l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31、中标通知书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32.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3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或致使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现象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32.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2.l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政府采购合同(货物)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改。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4、履约保证金33.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见证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乙方(供应商/卖方):甲方(采购人/买方):扬州市邗江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编号:JSZC-321000-JSWC-G2022-0080号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元)。2、合同总金额1.3数量(吨):1.2型号规格:1.1货物名称:1、货物内容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2.5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增加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甲方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除上述情况外,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2.4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2.3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2.2本合同总金额包括乙方提供货物的运输、上下力资、检验检测及税金等相关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中标价为每吨元,其中政府补贴每吨400元,农户支付每吨元;中标数量吨。(5)服务承诺;(6)中标通知书;(3)供货一览表;(4)技术参数响应表;(1)投标响应文件;(2)投标产品配置与报价文件;3.3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6、保证金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5、产权保证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4、知识产权保证(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8)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响应文件。8.1质保期1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8、质保期7.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是分包方式履行的,乙方应就采购项目向甲方负全责。7.1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的,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0.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10、货款支付9.3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的乡镇或村组,并由乙方分发到户。乙方不得以批量小为由拒绝送货、供货。9.2交货方式:按照甲方提供的项目区信息和要求自行建立营销网点,按中标价格供应,并建立销售台账。9.1交货期:由甲方与乙方商定,2022年底前完成供货。9、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1、税费10.3付款方式:农户自付部分由采购方提前让农户付款给中标方后,再安排中标方发货。财政补贴部分待供货完成且质量验收合格后,凭发票到采购方办理相应比例补贴款支付手续,采购方收到发票15日内支付补贴款。10.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12.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48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2.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2.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3.3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负责产品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使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3.2货到甲方后,甲乙双方须在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13.1乙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交付给农户,地点由甲方指定,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发货前,乙方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3、交货、调试和验收12.6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__壹_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12.5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4.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甲方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14.2乙方发货时,产品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4.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3.5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13.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若聘请第三方中立机构验收,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3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货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货款中扣除。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货物的,甲方应按未付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违约责任14.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经初步验收即视为货物交付。14.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6.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6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赔偿金。15.5乙方所交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15.4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7.3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7.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7.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7、争议解决甲方:扬州市邗江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乙方:18.3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见证方执壹份。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8.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18.1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18、合同其它项目经办人:见证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地址:二、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商品有机肥补贴资金总量为46万元,计划补贴400元/吨,补贴数量约1150吨,若报价低于补贴价,则按实计算,结余资金,增大补贴数量;招标价格高于补贴标准部分,资金由农户自行承担。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补贴产品供应价格,财政补贴资金在项目区农户购买有机肥料时以差价形式直接补贴给农民。为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到位,实行“限价”。商品有机肥料指导上限价格520元/吨(含520元/吨),指导性价格参照苏耕保(2016)3号,报价高于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根据2021年邗江区耕地质量提升示范区项目实施要求,对示范区内使用商品有机肥的农户给予补贴,以调动他们培肥地力的积极性。一、项目简介:第四章项目需求日期:年月日四、验收标准由采购人提供购肥农户的名单、地点及数量等信息,中标供应商按信息联系供货。具体供货时间由中标供应商和农户自行确定,送货时间,要求在约定时间24小时内送货到位。并由中标供应商通知第三方,供货时间和地点。三、供货方式、时间及地点要求有机质含量大于等于30%,总养分大于等于4%,水分小于等于30%;种子发芽指数大于70%,机械杂质<0.5%。2、有机肥技术指标1、有机肥剂型为产品为袋装,其他指标符合NYT525-2021《有机肥料》新标准。提供2019年以来省级以上颗粒剂或粉剂,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2、投标报价中应含运输费、下力费、短驳费、开票税金、产品质量检验费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费用。1、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配合扬州市邗江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开展的培训工作,负责商品有机肥技术指导工作,对需求方提出的问题要求应在24小时内答复到位。五、项目要求、服务及其他:2、质量验收:采购人不定期抽检中标供应商所供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质量以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如果检测不合格,中标方免费更换该批次同等数量、同等规格质量的产品。若中标的商品有机肥使用期间引起蔬菜种植问题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商品有机肥导致的所有损失和赔偿。1、数量验收:中标供应商货物送到时,通知第三方,由第三方对数量进行现场审核,由农户和第三方分别在收货凭证上签字,供货结束后,由第三方出具数量验收报告。(2)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1)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中小企业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和戒毒企业(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单位投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评标标准(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项目评 分 标 准报价(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点)货物质量、技术参数等(20分)1、技术参数:5分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或优于NYT525-2021 《有机肥料》新标准要求,以2019年以来省级及以上微生物肥料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含重金属全项检测)为依据,列表说明本企业所供应产品的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与肥料登记证的指标完全符合、没有负偏离的得5分;检验报告不合格或检验报告有缺项的或检测报告与所投产品肥料登记证不符的不得分。(提供检验报告原件,原件必查,没有不得分)货物质量、技术参数等(20分)2、产品原、辅料情况:5分详细阐明原、辅料的名称,原料以畜禽粪便、食用菌渣等动植物残体为主,配料组成合理且来源于本省地区的,得5分;来源于其它地区的得2分;以2018年以来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原料(包括辅料)的采购合同或供货协议为准。(提供合同或供货协议原件,原件必查,没有不得分)货物质量、技术参数等(20分)4、包装标识、产品使用说明书:5分提供彩页包装标识照片、使用说明书。从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包装性能优劣、使用说明科学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包装标识符合国家标准、包装性能优、使用说明科学得5分;包装标识部分符合国家标准、包装性能劣、使用说明不科学得3分, 没有产品使用说明,包装标识不规范的不得分。货物质量、技术参数等(20分)5、质量保证:5分1)投标人自有符合要求的有机肥登记的得3分;投标人为其它情况的得1分。2)投标人所用腐熟发酵用的菌种为自有的,以提供微生物菌剂登记证为准 得2分,购买菌种的得1分。以上提供登记证原件,购买菌种的提供购买协议及发票备查,不提供不得分。企业履约能力(46分)1、产品生产能力与质量控制关键技术:6分详细阐述投标产品生产采用的工艺、主要设备(列表说明名称、型号、数量)、生产周期等,并提供本企业关键设备清单及实景照片;阐述关键质量控制技术和措施,以及产品储存、运输、保管、销售和使用等技术要领。根据生产设备是否齐全,与生产能力匹配程度、工艺是否先进、合理、关键质量控制措施优劣等情况评分。生产设备齐全,与生产能力匹配、工艺先进、合理、关键质量控制措施积极可行,得6分;生产设备相对齐全,与生产能力匹配、工艺水平中等、合理、关键质量控制措施有一定可实施性,得4分;生产设备不齐全,与生产能力不匹配、工艺落后、关键质量控制措施存在实施难度,得2分。企业履约能力(46分)2、产品自检能力:5分投标人有满足自检所需的仪器设备,有产品自检报告的,得5分;仪器设备不全或不能开展自检,没有自检报告的,不得分。(提供本企业的检测设备清单、实景照片,自检报告原件,没有不得分)。企业履约能力(46分)3、企业的管理水平:8分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通过职业健康与安全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售后服务认证(5 星)、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投标产品被认定为中国绿色环保产品有1项得1分,最高得8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原件,没有不得分)企业履约能力(46分)4、业绩(9分)投标企业提供 2020年1月1日以来有机肥产品的业绩, 每提供一份业绩得3分,最多得 9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没有不得分)企业履约能力(46分)5、科技创新能力:18分(1)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的得 5分。(2)投标人被评为省级有机肥优秀企业得3分(3)投标人2022年以来(以公示时间为准)参与过团体标准起草工作,已被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发布公告的,有一个得5分,合计共10分。(以上须提供红头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没有不得分)技术培训、售后服务(4分)1、供货及时度,能够承诺按采购人要求按时供货的得2分;不及时的不得分。技术培训、售后服务(4分)2、提供完善、科学的技术指导、培训方案,得2分;提供相对完善、比较科学的技术指导、培训方案,得1.5分;提供缺失、不科学的技术指导、培训方案,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评分索引表日期:投标人名称:编号:JSZC-321000-JSWC-G2022-0080号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评分项目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五、供货一览表四、分项报价表三、开标一览表二、资信证明文件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投标主要文件目录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八、……七、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序号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234567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2)资格声明(原件)1)投标函(原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目录二、资信证明文件要求9)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8)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函格式备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所投标商品有机肥必须具有肥料登记证(不含临时登记证),投标供应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与登记的产品相同,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的JSZC-321000-JSWC-G2022-0080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致: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邮编:地址: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行号:账户:投标人开户行:传真:电话:(2)地址:邮编:(1)投标人名称:1、名称及其它情况:资格声明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投标人名称(公章):固定资产:(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年12月31日)(5)实收资本:(4)法定代表人:(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电话:传真:3、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2、近三年同类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短期负债:长期负债:流动资金: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项 目 名 称 法人授权书(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政府采购市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被授权人签字: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321000-JSWC-G2022-0080号扬州市邗江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日期:地址: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日期:______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2、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后将公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日期:供应商全称(盖章):(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主体名称: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三、开标一览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单位(签章):(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填写说明:日期:年月日项目编号:JSZC-321000-JSWC-G2022-0080号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货物名称 投标总报价大写:小写: (人民币)(单价)主要货物制造商及产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四、投标产品配置及分项报价表2、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1、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必须单独一起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234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合计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五、供货一览表货物名称型 号产地数量交货期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超出、符合或偏离原因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七、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质保期售后技术服务要求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天内交货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投标货币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其他年月日(单位公章)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月日开标的采购编号为的项目的投标。本单位已在网站成功下载标书,特发函确认。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一:2、因投标人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发送至583502430@qq.com,联系电话:0514-87880638-8010、18652401357。供应商联系表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邮 编单位电话传真号码项目联系人邮 箱联系人电话联系人手机所投项目名称承诺人(单位盖章):三、本单位将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服从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疫情防控各项规范,招投标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做好防疫措施从单独区域通道进出,不得前往招投标现场以外的其他区域。如本单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等重大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二、本单位将严格管理招投标经办人员防疫工作落实情况;一、招投标经办人苏康码或健康码均为绿码、行程码(扬城码)正常;本单位承诺:疫情防控期间招投标单位承诺书为坚决贯彻扬州市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各相关单位要夯实主体责任,个人要落实自我防护主要责任,请注意以下几点要求:致各招投标单位、各位评委:防疫告知函附件二:2022年月日2022年9月日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4、报名及开评标人员必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按序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得聚集,在招投标现场区域范围内工作,不得进入其他办公场所。3、报名或投标供应商人数只限1人;2、参加现场报名、开标会的投标供应商相关人员,持本人行程码(扬城码)、苏康码(健康码),在核对无误及体温测量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参加报名或开评标会;1、公司来访人员根据健康监测制度,全面排查来访人员身体,存在发热、干咳、咽痛、腹泻等症状或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不得安排来访唯诚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品 有机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