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态招标公告(2022)



比价采购:液态奶---第三次

我院需比价采购液态奶一批。有意向供应商请在2022年10月8日前递交报价材料至综合采购科。
一、报名资质: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规定的、处在良性循环的、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出具企业营业执照;
2.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能提供良好售后服务。
二、规格要求
1. 采购内容:包括①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液态奶(早产儿液态奶)
②0至6个月婴儿液态奶(足月儿液态奶)
本次采购合同期2年
2. 要求液态奶属于原装产品,经过商业灭菌,适合0-12月不能母乳喂养的婴儿食用。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营养成分符合国家标准。全程物流配送,冷链运输,储藏符合要求(未开封前室温保存或4-25℃保存),有效期适中(不低于180天),开瓶即食,若为进口产品每批产品都要有海关抽检报告。
3.货品均为正规的厂家生产的全新、合格以上、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包装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过期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院方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被处以产品价格10倍的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4.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院方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5.如若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其他原因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6.供应商必须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母乳代用品宣传和销售行为的通知》(2013年214号文)的要求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①供应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销售行为。
②婴儿配方食品是重要的母乳代用品。供应商货物须严格按照《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以保证供货质量安全。供应商必须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7. 中标供应商所供产品若引起食物中毒或其他不良反应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协议。经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供应商需承担对采购人使用者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报价方式
需于截止日期递交相关文件至综合采购科,相关证件包含但不仅限于(所有证件均需加盖企业红章 ):
1.技术标1份
①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详细产品参数和介绍(包括产品图片、规格、保质期、营养成分表及质量证书等);
③服务方案(货源保障、配送时间、配送仓库是否便利、仓库储存能力等、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
④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⑤如有不响应本询价规格要求内容的,需注明;
⑥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
2.商务标1份(需密封)。封面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商务标价格中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位置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等。
四、联系方式
1.材料递交地址: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智谷路199号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行政楼2-320。
2. 联系人:陈老师 0576-8822882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液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