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整治招标公告(巴中市巴州区公路工程建设事务所2022)
巴中市巴州区公路工程建设事务所巴州区村道C050十庙场-哨路(医疗废旧处置中心-威澳环保有限公司)破损道路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巴州区村道C050十庙场-哨路(医疗废旧处置中心-威澳环保有限公司)破损道路整治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巴中市浅水湾广场17栋外侧商业楼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JY-2022-11
项目名称:巴州区村道C050十庙场-哨路(医疗废旧处置中心-威澳环保有限公司)破损道路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16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16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该项目由K0+120-KO+630开始,挖除破损砼面层,局部软基石片换填,恢复20CM厚水泥砼面层。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行政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9日 至2022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巴中市浅水湾广场17栋外侧商业楼3楼
方式:本次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提供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网上报名须将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资料盖章后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453629720@qq.com(发送邮箱时,注明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报名资料原件供应商在开标当日递交至我公司,否则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巴中市浅水湾广场17栋外侧商业楼3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巴中市浅水湾广场17栋外侧商业楼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巴中市巴州区公路工程建设事务所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将军大道48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139816988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建景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巴中市浅水湾广场17栋外侧商业楼3楼
联系方式:苟先生 13882405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1398169881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巴州区村道C050十庙场-哨路(医疗废旧处置中心-威澳环保有限公司)破损道路整治项目
品目
工程/构筑物施工/公路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巴中市巴州区公路工程建设事务所
行政区域
巴州区
公告时间
2022年09月28日 18:0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2年0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0日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巴中市浅水湾广场17栋外侧商业楼3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2年10月12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巴中市浅水湾广场17栋外侧商业楼3楼
预算金额
¥18.0165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3981698811
采购单位
巴中市巴州区公路工程建设事务所
采购单位地址
巴中市巴州区将军大道4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先生 13981698811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建景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巴中市浅水湾广场17栋外侧商业楼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苟先生 13882405131
附件:
附件1
巴州区村道C050十庙场-哨路(医疗废旧处置中心-威澳环保有限公司)破损道路整治项目.docx巴州区村道C050十庙场-哨路(医疗废旧处置中心-威澳环保有限公司)破损道路整治项目.docx
磋性争竞巴州区村道C050十庙场-哨路(医疗废旧处置中心-威澳环保有限公司)破损道路整治项目采购编号:JJY-2022-11(共同编制)四川建景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巴中市巴州区公路工程建设事务所件文商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6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4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一章磋商邀请1目录二O二二年九月第十章工程量清单89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3第八章评审方法51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1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0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8二、资金情况2.采购项目名称:巴州区村道C050十庙场-哨路(医疗废旧处置中心-威澳环保有限公司)破损道路整治项目。1.项目编号:JJY-2022-11。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四川建景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巴中市巴州区公路工程建设事务所委托,拟对巴州区村道C050十庙场-哨路(医疗废旧处置中心-威澳环保有限公司)破损道路整治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一章磋商邀请五、邀请供应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四、定向采购情况该项目挖除破损砼面层,局部软基片石换填,恢复20Cm厚水泥砼面层。采购项目简介: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180165.00元(大写:壹拾捌万零壹佰陆拾伍元)。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申请人代表证明材料。(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9.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的将作无效处理。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4)省外企业应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具有的入川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省内企业可不提供;(3)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公路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4.供应商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的,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因自身填写错误报名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3.供应商网上报名须将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资料盖章后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453629720@qq.com(发送邮箱时,注明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报名资料原件供应商在开标当日递交至我公司,否则不予接收响应文件。2.本次磋商文件有偿获取,售价200元/份。(磋商文件提供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1.磋商文件自2022年0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0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巴中市浅水湾广场17栋外侧商业楼3楼获取。七、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巴中市浅水湾广场17栋外侧商业楼3楼。2.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2日14:30(北京时间)。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2日14:30(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附图1推荐使用微信支付1FG微信支付通讯地址:巴中市巴州区将军大道48号采购人:巴中市巴州区公路工程建设事务所十三、联系方式十二、磋商地点:巴中市浅水湾广场17栋外侧商业楼3楼。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0月12日15: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022年9月邮箱:453629720@qq.com联系人:苟先生联系电话:13882405131通讯地址:巴中市浅水湾广场17栋外侧商业楼3楼。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建景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98169881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施工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二、总则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定向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180165.00元(大写:壹拾捌万零壹佰陆拾伍元);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180165.00元(大写:壹拾捌万零壹佰陆拾伍元);注: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响应。4本国工程(实质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工程。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90%,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符合对小、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的5%作为其价格分,用增加之后的价格分参与评审。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格扣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应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据实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参加政府采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据实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7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8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9履约保证金不收取。10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苟先生; 联系电话:1388240513111磋商过程、结果咨询联系人:苟先生; 联系电话:1388240513112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苟先生; 联系电话:1388240513113供应商询问联系人:苟先生;联系电话:1388240513114供应商质疑联系人:苟先生。联系电话:13882405131。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15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2.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6合同分包☑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具体要求如下: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3.本项目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 。17声明承诺提醒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18行业类别建筑业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供应商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建景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巴中市巴州区公路工程建设事务所。2.采购主体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7.响应文件有效期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9.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三、磋商文件8.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8.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0.3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0.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0.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1.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1.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0.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1)响应函;(一)资格响应部分。12.2供应商编写的其他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四、响应文件(二)其他响应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磋商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6)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根据自身情况提供)(5)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4)承诺函;(3)投标供应商和投标产品(工程或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见磋商文件第四章)(2)公司基本情况表;(6)项目管理机构;(5)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4)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3)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应答表;(2)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1)报价函;13.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8)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根据自身情况提供)(7)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15.3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15.2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15.1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纸质或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电子版为准。15.报价(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出现单价遗漏情况,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成交,供应商应完成该项目,但该项目不得另行计价。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及税金等。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规费及税金应按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要求计取。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下同)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除此之外,造价人员无需在响应文件其他任何地方签字或盖执业印章。供应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由注册或登记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15.5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条适用于固定单价合同项目)15.4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三)采购文件明确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费率并要求按此金额或费率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二)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规定或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的规费标准(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无规定时)计取规费的;(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百分比(A)=×100%(±)调整金额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一个总价,且相对首次报价有调整(上调取“+”,下调取“-”),则该调整金额将会以百分比(A)形式套用于首次报价中除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以及包干费用以外的各项目单价,调整后的单价(B)作为工程变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百分比(A)计算如下(保留两位小数):(八)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出现两个及以上金额的。(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16.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6.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用于供应商核算成本,除标价外所有内容必须完全响应,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清单计价表,响应即可。(若提供清单计价表,其中所有内容均不作为签订、履行合同依据;也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按固定总价合同相关规定执行)。15.6固定总价合同(本条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项目,本项目供应商报价按最高限价下浮%)。调整后的单价B=修正后的首次报价中的单价×(1+A)修正后的首次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包干费用17.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7.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7.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6.2对于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不适用于电子化采购中通过网络系统提供电子响应文件)17.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7.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7.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7.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7.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9.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19.响应文件的递交18.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18.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18.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8.1响应人应将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分别密封,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供应商名称。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19.4未按以上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19.3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19.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0.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20.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22.1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2.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成交事项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五、评审20.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22.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2.3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2.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3.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3.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3.成交结果(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25.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2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4.成交通知书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5.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5.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25.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5.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5.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6.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6.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26.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30.履行合同29.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29.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28.补充合同32.资金支付31.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1.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与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31.验收3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0.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3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八、磋商纪律要求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对于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九、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8)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6.(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35.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十、其他34.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省外企业应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具有的入川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省内企业可不提供;(3)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二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公路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注:1.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申请人代表证明材料。(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9.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的将作无效处理。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2021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复印件,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不要求提供证明财务报告中签字签章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身份证明、财务报告中数据信息真实性有效性的证明材料}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9.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提供承诺函);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1.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10.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原件。(4)省外企业应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具有的入川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省内企业可不提供;(提供复印件)(3)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公路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3.以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与复印件具有同等效力。2.本章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必须按照本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以上本章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如有多页须逐页加盖公章(鲜章)。1.供应商必须满足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注:(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申请文件均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则可不提供。)(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二、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一、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4.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序号项目要求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2技术负责人姓名:3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4缺陷责任期24个月5分包不允许6价格调整见合同条款7履约保证金不收取8付款方式按财政拨款进度进行支付(具体合同约定)9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另附)10质量要求(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合格标准。(2)施工要求:工程施工必须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实施,并要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的相关要求。(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满足国家和地**府对安全文明的相关要求。11材料要求材料、设备选用要满足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有合格证要求的材料、设备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书》。采购方有权对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进行随机抽查,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12报价要求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报价须包含本项目所有费用,采购人将不支付除合同款项以外的任何费用。13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提供承诺函)14验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以及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和行业相关标准验收。4、资料要求:验收合格后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给予采购人备案,若有图纸资料还须提供纸质及电子版。3、本项目投入人员在参加本项目时没有在其它未完工项目任职,成交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它项目任职(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施工时必须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不论供应商在实施过程中采用何种措施,对原有项目和报价均不能调整(采购人要求变更除外),并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1、按磋商文件要求,如果承包人无故拖延工程超过完工日期,逾期每日扣成交金额1%的违约金,并且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一切损失。*四、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三、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6.施工范围及要求:该项目由K0+120-KO+630开始,挖除破损砼面层,局部软基石片换填,恢复20CM厚水泥砼面层。5、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采购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响应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响应函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8.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天。6.如果我公司在磋商开始后撤回响应文件,我方同意我公司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XX份,副本XX份,用于磋商报价。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日期:XXXX年XX月XX日联系电话:XXXX邮政编码:XXXX通讯地址:X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如我方成交: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XXXXXXXX采购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XX(¥)的总报价,工期XX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标准。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二、报价函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7)(其他补充说明)。(6)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日期:XXXX年XX月XX日传真:XXXX联系电话:XXXX邮政编码:XXXX通讯地址: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三、承诺函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十四、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十三、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十、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特此证明。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在XXXX(供应商名称)处任XXXX(职务名称)职务,是XXXX(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日期:XXXX年XX月XX日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说明:1、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日期:XXXX年XX月XX日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日期: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5、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用提供。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格式及内容自拟。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第15条关于报价的相关要求。六、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XXXX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九、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应答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序号项目响应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2技术负责人姓名:3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天。4缺陷责任期个月5分包6价格调整7履约保证金8付款方式…………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日期:XXXX年XX月XX日序号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工程类别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备注123…(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十二、项目管理机构2、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注:1、每个业绩项目单独填表并编号,应按要求填报工程业绩表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盖章方式不作要求。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1合同名称:1业主名称:1合同价格:1工程地址:2所承担合同的主要内容:3工程类别:4建设规模:5项目负责人:6开工日期:7竣工日期(或计划竣工日期):8项目描述:9其他:序号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序号职务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2项目技术负责人3施工员4质量员5安全员……(二)主要人员简历表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人员配备需满足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关要求。姓名年龄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主要工作经历时间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发包人本单位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XXXX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XXXX(采购代理机构):十三、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2、人员应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或职称证复印件。1、人员应附身份证复印件。注: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本公司XXXX(投标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财政部门、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行为名单中,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十四、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实质性要求)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投标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特别说明。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的报价加成或直接从总分中扣分、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我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公司XXXX(投标供应商名称)参加XXXXXXXX(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XXXX)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投标供应商、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十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实质性要求)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总则第八章评审方法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磋商程序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2.2资格性审查。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2.4磋商。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最后报价。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综合评分(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3.3综合评分明细表3.3.2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先按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进行报价评分。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序号评分因素及分值评分标准说 明1报价44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44%注: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对小、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工程的价格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的5%作为其价格分,用增加后的价格分参与评分;对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10%/次的报价累加加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分,若加成后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共同评分因素2施工组织设计40分一、施工组织措施方案(12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评分,至少应包括:①施工前准备工作计划施工安排保障,②各分部分项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③施工重点、难点情况分析,④工期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1、以上要求内容齐全且响应磋商文件的得12分。2、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项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进度计划超期、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处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二、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2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进行评分,至少应包括:①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②质量保证体系,③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④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措施;避免重复返工,能有效进行质量管理,切合本项目实际保障施工质量。1、以上要求内容齐全且响应磋商文件的得12分。2、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项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进度计划超期、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处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三、安全保证及环保和文明施工措施(8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安全保证及环保和文明施工措施进行评分,至少应包括:①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②工程环境和文明施工措施,③施工现场污染物排放及处理措施,④安全应急重难点分析和应急解决方案;保障本项目安全措施到位,有针对性的避免安全事故,保证本项目能符合相关污染排放和文明施工规定,应急预案措施完善有效。1、以上要求内容齐全且响应磋商文件的得8分。2、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项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进度计划超期、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四、资源及机械设备配备计划(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源及机械设备配备计划进行评审,方案至少包含:①主要物资计划;②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③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计划;④劳动力计划。1、以上要求内容齐全且响应磋商文件的得8分。2、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项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进度计划超期、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每有一处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技术评分因素3业绩10分投标供应商提供2016年至今类似本项目业绩,每有一个的得5分,最高得10分。(在建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已完工项目提供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已完工项目业绩按照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共同评分因素4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6分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1分;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1分;每有一项为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1分。本项共6分。注:1、可重复计分;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3、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不予给分。4、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封面及对应页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为准。共同评分因素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A1、A2……An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为评审委员会人数。3.3.4评审得分=(A1+A2+……+An)/NA+(B1+B2+……+Bn)/NB+(C1+C2+……+Cn)/NC+(D1+D2+……+Dn)/ND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5.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5.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5.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5.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5.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5.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5.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6.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6.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6.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6.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6.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避免或者减少采购项目竣工结算中的违法违规和权力寻租行为,本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采购项目竣工后验收过程中,采购人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将严把工程质量关,可能引入其他第三方机构协助验收,但任何第三方机构不会对政府采购合同价格进行变更,不得审减、审增,对于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金额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30内支付采购资金。验收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应由采购人承担,不要求或者专家成交供应商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报告、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6.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承包人(全称):(乙方)发包人(全称):(甲方)第一节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与“采购文件”及“磋商文件”含义相同。“投标人”与“供应商“含义相同;注:本采购合同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与磋商文件中的“采购人”含义相同;5.工程承包范围:。4.工程内容:。3.项目编号:。2.工程地点:。1.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三、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二、合同工期人民币(大写)(¥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人民币(大写)(¥元);1.签约合同价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1)成交通知书;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经理:。五、项目经理2.合同价格形式:。(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4)评审报告;(3)通用合同条款;(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8)其他合同文件。十、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本合同在(地点)签订。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1、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备注: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账号:账号:1.2.1监理人: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1.2.2设计人: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3工程和设备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5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法律1.3.3临时占地包括:。1.3.2永久占地包括:。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6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5.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5.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5)评审报告;(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成交通知书;(1)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7.1图纸的提供1.7图纸和承包人文件(9)其他合同文件。(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7.2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1.8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3现场图纸准备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8.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8.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1.9.2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9.1出入现场的权利1.9交通运输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0.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1.10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9.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1.11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0.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0.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职务:;身份证号:;姓名:;发包人代表:2.1发包人代表2.发包人2.2.1提供施工现场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制点交验要求:。(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所证、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完成深化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3.2项目经理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按合同约定支付竣工结算效益审计费用。消防相关工程、资料完善并确保通过消防验收。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姓名:;3.2.1项目经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承包人人员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发包人须在承包人提供响应文件承诺的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退还。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3.4.1分包的一般约定3.4分包3.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4.3分包合同价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3.4.2分包的确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无分包。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3.6履约担保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监理人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姓名:;总监理工程师:(2);(1);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4.3商定或确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通信地址:;5.2隐蔽工程检查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3)。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3文明施工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施工组织设计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7.3.1开工准备7.3开工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4测量放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3.2开工通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6不利物质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款的10%。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8提前竣工的奖励(3)。(2);(1);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8.3样品8.2.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2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材料与设备7.8.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9.试验与检验8.4.2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8.4.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9.2现场工艺试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9.1.1试验设备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10.2.1变更估价原则10.2变更估价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4暂估价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价格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0.5暂列金额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2.1.1单价合同。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2.1.2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比例20%-40%):。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12.1.3其他价格方式:。工程量计算规则:。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12.2.2预付款担保12.3.1.3税金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承包人规费费率计量和结算。12.3.1.2规费的计量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量、支付与结算按川建发〔2017〕5号执行。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除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以费率计价的项目以外),包干计取,结算不作调整;进度支付时按发包人确认后的工程形象进度比例按月计量。12.3.1.1总价措施项目的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2计量周期税金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12.4.1付款周期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3.2.1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工程试车内容:。13.3.1试车程序13.3工程试车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13.4.1竣工退场13.4竣工退场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3.2投料试车(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1竣工结算申请14.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14.3最终结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5.1缺陷责任期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2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3)其他方式:。(2)%的工程款;15.3.2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15.3.1保修责任15.3保修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3)其他扣留方式:。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其他:。(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1工程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9.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18.3通知义务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当。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8.2其他保险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1争议评审(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9.2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2)向人民法院起诉。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2、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保期:详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39—42条。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3)装修工程为2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质量保修责任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7)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2年。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竣工结算价的3%计算,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不计利息。承包方接到保修通知书后三天内必须到场保修,否则发包方可请人保修,所发生的费用在保修金中支付。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5、其他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4、保修费用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另册第十章工程量清单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整治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