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健康体检服务招标公告(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2)
[社会代理]2022年度指战员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年度指战员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CKSTC-22ZFFW0105
2、采购计划编号:JM-2022-09-16475
3、项目名称:2022年度指战员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88.92万元,1800元/人。有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采购人不予接受。
6、服务需求:2022年度指战员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体检开始后20天内。
8、服务地点:体检机构场地。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卫生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售出不退。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四开标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四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须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记录;
5、近一年(2021年)财务状况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
7、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附件1);
以上资料需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否则无效。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6555号
联系人:单梓真
联系方式:13756566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
联系方式:0431-80549187
E-mail:keshengzhaobiao022@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星佐
电 话:0431-80549187
采购人名称
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人联系方法
13756566119
采购人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6555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0431-8054918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
采购项目名称
2022年度指战员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88.920000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2022-09-30 08:30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文件售价(元)
300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2-10-21 09:30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2022-10-21 09:30
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四开标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郭星佐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0431-80549187
竞争性磋商文件-2022年度指战员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doc竞争性磋商文件-2022年度指战员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doc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人: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招标编号:CCKSTC-22ZFFW0105竞争性磋商文件2022年度指战员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15第三章服务需求14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4第一章招标邀请1目录2022年9月1、项目编号:CCKSTC-22ZFFW0105一、项目基本情况2022年度指战员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第一章招标邀请第六章磋商方法和标准40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187、合同履行期限:体检开始后20天内。6、服务需求:2022年度指战员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5、预算金额:88.92万元,1800元/人。有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采购人不予接受。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项目名称:2022年度指战员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JM-2022-09-16475(二)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8、服务地点:体检机构场地。三、获取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卫生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五)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获取方式:现场购买,售出不退。地点: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七、其他补充事宜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四开标室。时间:2022年10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四开标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5、近一年(2021年)财务状况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记录;3、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1、企业营业执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须提供下列材料:1、采购人信息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八、发布公告的媒介: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以上资料需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否则无效。7、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附件1);6、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13756566119联系人:单梓真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6555号名称: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3、项目联系方式E-mail:keshengzhaobiao022@163.com联系方式:0431-80549187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名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本表是关于要开发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磋商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电话:0431-80549187项目联系人:郭星佐条款号内 容1.采购人: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6555号联系人:单梓真 联系方式:13756566119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联系人:郭星佐电 话:0431-805491872.项目内容:2022年度指战员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体检开始后20天内。服务地点:体检机构场地。服务要求:优质服务。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其他要求:无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 否 5.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不适用)6.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3、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记录;5、近一年(2021年)财务状况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7、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附件1);7.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历天8.响应文件数量: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第一次报价表: 1 份、电子文档: 2 份,并分开包装。9.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3名磋商顺序:电脑录入顺序10.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的标准计算收费(中标金额的1.5%),折扣系数为0.75,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适用于磋商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地 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四开标室。收件人: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先预付50%,剩余部分在体检结束后按照体检实际人数进行结算,并在14天内一次性付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按照经费支出要求,干部、消防员体检费用由中央财政保障专项医疗经费支出;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员体检费用由地方财政保障的体检专项经费支出,按照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执行。3.磋商小组的组建:专家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履约保证金:无。5.验收时间:服务完成后个7个工作日内。验收标准及要求: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水平、体检报告进行验收和交接。1.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1.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1.2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及包名称:见第一章。1.1采购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项目简介一总则2.1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2)合同履行期限及地点: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项目内容: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项目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及地点1.5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第一章。(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2.2如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不适用)(3)符合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具备其它法规规定的本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3.适用法律和磋商费用(7)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前附表。(6)联合体各方在同一磋商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的,相关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磋商。(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第一章招标邀请4.1磋商文件包括:4.磋商文件构成二磋商文件3.2磋商供应商应承担自身所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磋商组织者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1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各有关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第六章磋商方法和标准第五章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三章服务要求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6.响应文件的构成三响应文件的编制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知,不足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1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5)授权委托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分项报价表(2)第一次报价表(1)报价函6.1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首次编制的响应文件具体构成如下:(11)售后服务承诺书(10)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9)服务方案(8)资格审查资料(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7.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要按照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参考报价表;在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及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最后报价表。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7.报价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编写响应文件而造成内容不完整的,视为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中小企业声明函(12)最后报价函9.响应文件签署及规定四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和递交8.1响应文件应自提交之日起,按照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8.响应文件有效期7.3每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7.2如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进口产品应当采用人民币报价。(不适用)10.1响应文件及电子版应密封递交,封套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在第一章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到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10.响应文件的递交9.4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及磋商中根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签署规定同9.2款要求。9.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9.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9.1磋商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纸质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11.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11.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除资格条件外的其它实质性条款,对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不参加后续磋商。11.1磋商小组在确认了磋商文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1.响应文件的评审与澄清五评审和磋商11.5在按照11.2的规定进行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接到磋商小组澄清等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按无效处理的响应文件的情形。(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磋商文件中用*、★、※等标明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3)针对修改变动的磋商文件,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确认或者询问。(2)按前附表修改变动磋商文件,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照各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应答情况,进行确认或者询问;12.2磋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2.1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在通知的时间,与参加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2.磋商14.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1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果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4.最后报价的提交六最后报价13.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和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超越法规的规定向无关人员告知评审和磋商情况。13.保密原则16.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磋商后的服务方案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评审严格按照第六章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16.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七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15.1最后报价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将被默认最后报价等于第一次报价。15.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14.3最后报价函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18.签订合同17.2招标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提供最后报价,以综合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7.1招标人有权对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价格计算方面进行审查。17.最终评价确定16.3如出现最后得分相等的情况,以最后报价低的优先、报价相等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服务方案得分也相等的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最后报价、服务方案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16.2推荐数量见前附表。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不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分包控制金额。(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9.采购终止18.2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18.1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结果通知。20.1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结果通知书,代理机构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的标准计算收费(中标金额的1.5%),折扣系数为0.75,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20.中标服务费八中标服务费(5)磋商小组未确认磋商文件的。(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情形除外;(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基本体检项目根据《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要求,为进一步了解指战员身体健康状况,完善健康档案,落实《吉林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经费保障标准》相关要求,结合支队实际,开展支队指战员健康体检工作,体检费用标准为1800元/人。经统计,支队本级计划体检总人数为494人,共需体检经费88.92万元。其中,干部102人,消防员221人,合同制消防员110人,消防文员61人。体检基本项目见附表,最终结算以实际体检人数核算费用为准。请投标人注意: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单价和总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终以单价乘以实际体检人数进行结算,否则,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总价:88.92万元,最高限价-单价:1800元/人。第三章服务需求序号男性项目女性项目女性项目(未婚)1血常规血常规血常规2尿常规尿常规尿常规3肝功肝功肝功4肾功肾功肾功5乙肝两对半乙肝两对半乙肝两对半6幽门螺旋杆菌抗体幽门螺旋杆菌抗体幽门螺旋杆菌抗体7肿瘤标志物肿瘤标志物肿瘤标志物8甲功三项甲功三项甲功三项9心电心电心电10肝胆胰脾彩超肝胆胰脾彩超肝胆胰脾彩超11前列腺彩超妇科彩超妇科彩超12泌尿系彩超泌尿系彩超泌尿系彩超13甲状腺彩超甲状腺彩超甲状腺彩超14心脏彩超乳腺彩超乳腺彩超15颈动脉彩超颈动脉彩超颈动脉彩超16肺CT肺CT肺CT17TCT1.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1.合同文件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乙方:甲方:第四章合同条款2.合同总价e.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c.补充协议b.成交通知书a.本合同书项目范围包括: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服务要求。4.1本合同服务界定于以下范围:4.服务范围本合同服务内容: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服务要求。3.服务内容2.1本合同总价:9.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9.商业秘密8.履约保证金:无。7.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先预付50%,剩余部分在体检结束后按照体检实际人数进行结算,并在14天内一次性付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按照经费支出要求,干部、消防员体检费用由中央财政保障专项医疗经费支出;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员体检费用由地方财政保障的体检专项经费支出,按照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执行。6.验收标准及要求:按采购需求验收。5.合同履行期限:1年。11.1若双方因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互不承担责任;11.免责规定10.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10.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10.违约责任9.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13.合同生效和其它12.3双方协议执行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提交当地法院解决。12.2本合同其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12.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需要修改、增删本《服务合同》条款内容,应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加入本合同附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协议执行11.2若免责条件结束后,本协议内容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继续有效。年月日年月日名称:(印章)名称:(印章)甲方:乙方:13.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1本《服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顺利结束,即年月日;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项目编号:响应文件(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响应文件格式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分项报价表二、第一次报价表一、报价函目录年月日十、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九、服务方案八、资格审查资料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五、授权委托书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的投标总报价(所有投标单价的总和),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招标人名称)一、报价函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二、最后报价函十一、售后服务承诺书(5)授权委托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分项报价表(2)第一次报价表(1)报价函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1)售后服务承诺书(10)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9)服务方案(8)资格审查资料(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3.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90天)不撤销响应文件。……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13)中小企业声明函(12)最后报价函投标人:(盖单位章)6.(其他补充说明)。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年月日邮政编码:传真:电话: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此表需另外单独密封递交。注:1.投标单位根据此表总价填写报价函(如两表金额不一致以此表为准)。如不填写总价或超过项目预算,按废标处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第一次报价表投标人名称投标单价(元/人)投标总报价(万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三、分项报价表年月日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公章):序号名称内容数量投标单价(元/人)投标总价(万元)123456....总价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投标人名称: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年月日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公章):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五、授权委托书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日期: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商务资料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基本情况表八、资格审查资料日期: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电话资质证书(如有)类型: 等级: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 等级: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其 中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其 中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其 中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其 中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6、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5、近一年(2021年)财务状况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记录;3、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1、企业营业执照;十一、售后服务承诺书十、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九、服务方案(复印件加盖公章)8、其他商务材料。7、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附件1);十二、最后报价函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单价(元/人)响应文件总价(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其他变化(如有)日期: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2)最后报价不能超过第一次报价。(1)最后报价函不要装订在报价文件中,投标人应在此表上加盖公章并签字,磋商后自行填报价格,按规定时间统一上交。※注:……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写,若填写不实,按废标处理。注:1、投标单位必须严格填写此表,此表作为评审依据。(此格式不允许更改)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说明: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日期:(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六章磋商方法和标准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五)磋商工作由磋商小组推举的磋商小组主任主持。集体磋商,独立评审,任何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干扰磋商小组的工作。(四)本办法中规定了所有必须评价的项目及相关评价标准。按照本办法设定的评审标准及方法对磋商项目响应书进行评审,任何人在复制、使用过程中均不得对原件修改。(三)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中的标准、办法对磋商项目响应书进行评审,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均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二)评审工作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采用相同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磋商单位进行评审、比较。(一)招标人负责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评标工作由磋商小组承担。一、总则组建磋商小组→确定有效文件→初步评审→细致评审→完成评审报告(二)评审程序及规定磋商的内容包括:对报价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资格审查、符合性文件磋商、评审和比较。(一)磋商的内容二、磋商内容与程序(六)按本办法磋商,排名位于前三名的磋商单位为磋商小组依此推荐的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组织选定。(一)资格审查表三、评审办法应答人二次报价。磋商小组逐一与各磋商单位进行磋商。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有效文件。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由磋商小组选举磋商小组主任委员。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及标准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应满足投标申请人条件且年检合格、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缴税、社保记录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记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财务状况近一年(2021年)财务状况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信用记录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注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即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三)详细评审表(二)符合性评审表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及标准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报价函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报价是否超出预算价未超过预算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盖章、签署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存在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不存在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备注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即为符合性检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分值主、客观项(一)价格评分(10分)1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报价10分客观项(二)技术服务评分( 45分)1体检服务方案体检方案完善、健全、可行,优得10-7分,良得6-4分,一般3-1分,无不得分。10分主观项2服务管理制度运作流程管理科学合理,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5分主观项2服务管理制度体检报告管理完善、健全,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5分主观项2服务管理制度健康档案管理科学合理,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5分主观项2服务管理制度病例私密性管理措施严禁科学,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5分主观项3配套服务可向采购人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体检总结,提供体检后续增值服务内容(含就医安排、咨询、体检分析),体检疑问结果处理方案,提供丰富可口的早餐。综合评比,优得10-7分,良得6-4分,一般3-1分,无不得分。10分主观项4应急服务安全应急方案:在体检人数多,现场混乱的情况下,体检机构能够有效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体检人员生命安全;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5分主观项(三)商务评分(45分)1企业业绩投标人(2020年至今)企业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10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0分客观项2企业认证投标人获得全国健康管理示范基地旗舰单位得1分;投标获得全国健康管理示范基地得 1分;投标人在其他学术地位、省内社会影响力或获得全国荣誉称号,每一项得1分,最多得1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响应文件中附相关荣誉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分客观项3项目实施团队具有高级职称医师5人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加2分,最多得14分。响应文件中附医师执业证书或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4分客观项4体检场地情况供应商体检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下得 1分,1000-2000平方米(含) 得 2 分;2000平方米以上得 3分。响应文件中附场地证明材料及照片并加盖公章3分客观项5设备仪器具有体检所需大型仪器(彩超、DR机、螺旋CT设备、全自动免疫分析仪)的数量不少于5台,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台上述设备加 1 分,最多得 10 分(提供检验设备购买合同或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及设备照片)。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0分客观项6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投标人提出的合理的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每提供一项实质性的优惠条件或服务承诺得1分,最多得2分,无不得分。2分主观项7赠送体检项目得分 在必检项目基础上,赠送体检项目3项及以上,得2分,赠送2项得1分,不赠送不得分。2分客观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健康体检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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