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监测建设招标公告(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石林彝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2022)


石林县2022年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建设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XTC-C-22290558)

项目概况:石林县2022年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切换至“昆明市”)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石林县2022年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建设,项目编号:GXTC-C-22290558。
2预算金额:85万元。
3★最高限价:85万元。
4采购需求: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农建〔2020〕4号)要求,在石林县境内建设5个县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开展监测点耕地租赁、监测点基础工程设施建设、监测点专用设备安装调试、监测点田间管理、监测点土壤样品采集检测、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编写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5项目地点:石林县。
6★服务周期:监测点耕地租赁为十年,监测设备为一年,田间管理为一年,样品采集检测为一年,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为一年。
7★质量要求:监测点建设所有内容符合国家及云南省相关现行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并保证通过相关部门监督检查验收。
8★交货期:监测点田间工程建设、仪器设备采购实施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30日历天。
9★交货地点:现场交货,采购人指定地点。
10★质保期:
10.1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同质保期)为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且采购人向中标人出具书面合格证明之日起至少1年。
10.2设备质保期加免费维护期至少1年,中标人一年内不少于10次巡检,在第一年维护期间针对数据获取及上传等故障,中标人免费负责故障的排除。(质保期为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
1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2其他:投标人必须对本次采购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1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项下货物及服务履行完毕止。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5.1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7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或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他附属机构、个人有任何关联。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29日16点40分至2022年10月11日23点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切换至“昆明市”)(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切换至“昆明市”)(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3.2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切换至“昆明市”)(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
3.3方式: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
4.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 http://ggzy.yn.gov.cn/#/homePage,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其他(开标规定等):投标人可选择以下 2 种开标方式中任意一种:(1)现场开标:投标人选择现场开标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石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林县石林大道与桃园路交叉口,石林城乡交通服务调度客运站二期)】,进行现场解密投标文件。(2)智能开标:投标人选择智能开标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切换至“昆明市”)(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找到网上开标室,进行网上签到。网上签到后,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开标一览表确认签字等相关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的,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同时,请投标人提前熟悉智能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适用投标人和供应商)》附件)。技术操作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热线:010-864838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6.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6.3无论招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6.4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6.5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切换至“昆明市”)(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6.6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保证金金额:1500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至项目专项账户。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昆明市石林县
联系方式:陶工 0871-677462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西城时代A5地块B座2808室
联系方式:0871-683340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春霞、杨汝林
电 话:1848729962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招标公告--石林县2022年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建设.docx招标公告--石林县2022年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建设.docx
2022-09-29 16:24:57

2
(招标)石林县2022年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建设.ZCZBJ
2022-09-29 16:33:38

采购文件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招标文件--石林县2022年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建设(20220929稿).docx招标文件--石林县2022年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建设(20220929稿).docx
2022-09-29 16:28:35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石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67746802)

2预算金额:85万元。1项目名称:石林县2022年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建设,项目编号:GXTC-C-22290558。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XTC-C-22290558)石林县2022年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建设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石林县2022年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切换至“昆明市”)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8★交货期:监测点田间工程建设、仪器设备采购实施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30日历天。7★质量要求:监测点建设所有内容符合国家及云南省相关现行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并保证通过相关部门监督检查验收。6★服务周期:监测点耕地租赁为十年,监测设备为一年,田间管理为一年,样品采集检测为一年,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为一年。5项目地点:石林县。4采购需求: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农建〔2020〕4号)要求,在石林县境内建设5个县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开展监测点耕地租赁、监测点基础工程设施建设、监测点专用设备安装调试、监测点田间管理、监测点土壤样品采集检测、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编写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3★最高限价:85万元。12其他:投标人必须对本次采购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1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0.2设备质保期加免费维护期至少1年,中标人一年内不少于10次巡检,在第一年维护期间针对数据获取及上传等故障,中标人免费负责故障的排除。(质保期为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10.1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同质保期)为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且采购人向中标人出具书面合格证明之日起至少1年。10★质保期:9★交货地点:现场交货,采购人指定地点。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项下货物及服务履行完毕止。1.5.1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4.1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7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或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他附属机构、个人有任何关联。1.6.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3方式: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3.2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切换至“昆明市”)(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3.1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29日16点40分至2022年10月11日23点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切换至“昆明市”)(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切换至“昆明市”)(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三、获取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4.3其他(开标规定等):投标人可选择以下2种开标方式中任意一种:(1)现场开标:投标人选择现场开标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石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林县石林大道与桃园路交叉口,石林城乡交通服务调度客运站二期)】,进行现场解密投标文件。(2)智能开标:投标人选择智能开标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切换至“昆明市”)(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找到网上开标室,进行网上签到。网上签到后,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开标一览表确认签字等相关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的,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同时,请投标人提前熟悉智能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适用投标人和供应商)》附件)。技术操作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热线:010-86483801。4.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ggzy.yn.gov.cn/#/homePage,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6.3无论招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6.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1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六、其他补充事宜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至项目专项账户。保证金金额:15000.00(元)6.6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6.5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切换至“昆明市”)(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6.4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陶工0871-67746246地址:昆明市石林县名称: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电话:18487299620项目联系人:郭春霞、杨汝林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871-68334060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西城时代A5地块B座2808室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九月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名称:石林县2022年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建设项目编号:GXTC-C-22290558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25(二)投标人须知14(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第一章投标邀请2目录附件4授权委托书51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0附件2报价表48附件1投标书4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6第四章合同条款36附件10技术规格偏离表66附件9投标承诺书66附件8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63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54附件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3附件5投标保证金52(项目编号:GXTC-C-22290558)石林县2022年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建设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七章其它71附件12技术部分66附件11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66项目概况:石林县2022年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切换至“昆明市”)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5项目地点:石林县。4采购需求: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农建〔2020〕4号)要求,在石林县境内建设5个县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开展监测点耕地租赁、监测点基础工程设施建设、监测点专用设备安装调试、监测点田间管理、监测点土壤样品采集检测、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编写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3★最高限价:85万元。2预算金额:85万元。1项目名称:石林县2022年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建设,项目编号:GXTC-C-22290558。一、项目基本情况10.1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同质保期)为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且采购人向中标人出具书面合格证明之日起至少1年。10★质保期:9★交货地点:现场交货,采购人指定地点。8★交货期:监测点田间工程建设、仪器设备采购实施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30日历天。7★质量要求:监测点建设所有内容符合国家及云南省相关现行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并保证通过相关部门监督检查验收。6★服务周期:监测点耕地租赁为十年,监测设备为一年,田间管理为一年,样品采集检测为一年,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为一年。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项下货物及服务履行完毕止。12其他:投标人必须对本次采购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1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0.2设备质保期加免费维护期至少1年,中标人一年内不少于10次巡检,在第一年维护期间针对数据获取及上传等故障,中标人免费负责故障的排除。(质保期为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7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或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他附属机构、个人有任何关联。1.6.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5.1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4.1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三、获取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ggzy.yn.gov.cn/#/homePage,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3.3方式: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3.2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切换至“昆明市”)(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3.1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29日16点40分至2022年10月11日23点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切换至“昆明市”)(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切换至“昆明市”)(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1)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1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4.3其他(开标规定等):投标人可选择以下2种开标方式中任意一种:(1)现场开标:投标人选择现场开标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石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林县石林大道与桃园路交叉口,石林城乡交通服务调度客运站二期)】,进行现场解密投标文件。(2)智能开标:投标人选择智能开标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切换至“昆明市”)(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找到网上开标室,进行网上签到。网上签到后,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开标一览表确认签字等相关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的,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同时,请投标人提前熟悉智能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适用投标人和供应商)》附件)。技术操作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热线:010-86483801。6.6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6.5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切换至“昆明市”)(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6.4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6.3无论招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6.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名称: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至项目专项账户。保证金金额:15000.00(元)联系方式:0871-68334060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西城时代A5地块B座2808室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陶工0871-67746246地址:昆明市石林县为规范云南省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电子化采购文件时明确电子化交易的内容,详细内容如下:(适用于政府采购网上智能开标采购文件编制)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采购文件电话:18487299620项目联系人:郭春霞、杨汝林3.项目联系方式3、电子采购文件的修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询问,以便采购人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质疑,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切换至“昆明市”),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在线方式匿名进行询问、质疑。2、电子采购文件澄清与答疑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切换至“昆明市”),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电子采购文件格式为*.ZCZBJ),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1、电子采购文件获取(2)在编制标投标文件时,图片建议使用JPG格式,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辩率应小于100dpi,每份投标文件须小于100M。(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格式为*.ZCTBJ,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完成编制,并完成电子签名及加密。4、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3)采购文件澄清、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新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切换至“昆明市”)中查看有关该项目采购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1)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说明第4点、第5点的要求进行重新编制、加密和递交。(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6、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修改和重新递交同时,投标人应自行下载已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并进行查看、解密和核验投标文件,以确保上传投标文件的正确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须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切换至“昆明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且完成电子签名确认,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以确保文件上传成功。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签名确认的,视为无效投标,不能进入开标阶段。5、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交易平台技术支持8、技术支持(3)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2)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1)投标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切换至“昆明市”),按照《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7、电子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网上智能开标及远程解密(二)投标人须知注: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服务电话:010-86483801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采 购 人: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地 址:昆明市石林县联系方式:陶工 0871-67746246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络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西城时代A5地块B座2808联 系 人:郭春霞、杨汝林电 话:0871-68334060邮 箱:3253707011@qq.com1.4项目名称石林县2022年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是否/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为:农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农业划型标准为: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2核心产品核心产品为:监测站点建设及相关服务1.6是否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不允许□允许1.2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详见《招标公告》/采购需求详见《招标公告》/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服务周期详见《招标公告》/项目地点详见《招标公告》/质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5.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现场踏勘不组织2.4采购人发出澄清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日15日前2.4采购人发出修改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日15日前。2.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仅接收派人送达、邮寄送达质疑函原件两种方式);质疑函的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质疑函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的质疑函范本格式编写。联系部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郭春霞 杨汝林联系电话:0871-68334060通讯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西城时代A5地块B座2808室3.6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7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00.00元。保证金的形式:电汇、网银、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开户名称: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账 号:2502019529200059901联系电话:0871-67746802注意事项: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2、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3、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4、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5、因石林县保证金账户未与云南省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连接,故投标人需线下确认到账。联系电话:0871-67746802。如未按时确认到账后果自负。6、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交易中心打印的对账单为准。注: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缴纳形式的投标人请致电保证金缴纳管理办公室咨询相关事宜。3.8.7投标文件的签署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注: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4.2投标文件的提交网上递交:需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切换至“昆明市”),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2.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6.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评审得分相同时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主体□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8.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3名8.4.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由中标人自主选择。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0.2★关于失信行为及不良履约行为的要求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失信或不良履约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注:关于失信行为及不良履约行为记录,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为准。10.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0.4中标人须知:中标人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到中标结果公告后,需办理以下事宜:1、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完成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投标人入库申请。2、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中标服务费。3、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采购人联系、洽谈采购合同。10.5对于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的供应商,若中标将会对相关信息与中标结果公告一同公开,供应商对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采购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项目概况总则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招标范围、项目地点、服务周期及质量要求:见招标公告及采购需求。最高限价:见招标公告。采购预算:见招标公告。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条第3.6款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后;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5.1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承担货物、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本次招标需求的货物及相关的服务。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均应来自上述1.5.1项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合格的货物、服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保密1)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下浮20%向中标人收取,该项目为货物类,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全额支付;(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根据本章第2.3款和第2.4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其它。(6)投标文件格式;(5)采购需求;(4)合同条款;(3)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电子采购文件的修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询问,以便采购人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质疑,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切换至“昆明市”),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在线方式匿名进行询问、质疑。电子采购文件澄清与答疑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采购文件澄清、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新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切换至“昆明市”)中查看有关该项目采购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投标人对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填报自己认为正确的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耕地租赁、站点建设、设备购买、安装调试、监测管理、采集检测、巡检、报告编制、人工、机械、差旅、运维、售后、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的总和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7.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招标文件规定应由中标人缴纳招标服务费而中标人未缴纳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确认。★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在编制标投标文件时,粘贴图片建议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辨率应小于100dpi,每份投标文件须小于100M。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格式为*.ZCTBJ,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编制要求见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并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投标文件的编制(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签署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投标人需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网上递交: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切换至“昆明市”),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至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切换至“昆明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电子投标文件。(3)唱标:由系统按照交易平台自动提取的所有供应商顺序宣读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供货时间、交货地点、质量要求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取所有已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下达解密时间,各供应商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解密完成后导入有效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导入完成后进行唱标,并记录在案。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失败的,均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标程序: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标。采购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资格审查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的,在开标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须签字确认。(5)开标会议结束。(4)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构成。按照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合同授予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将重新招标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不同投标人以相同品牌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疑义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2.5款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采购人按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方式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纪律和监督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对采购人的要求(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形除外;(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评标方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附表一所列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投标无效。资格审查及标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技术部分满分分值:70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分值构成符合性评审标准:见附表二。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三条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技术部分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序在前。若技术部分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多的排序在前。符合性检查。评审程序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附表三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三详细评审标准报价部分满分分值:30分(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按附表二所列标准,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3款[详细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且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比较与评价技术评审投标人的确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投标人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分值+报价部分得分分值-失信被执行人扣分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统计分数原则:计算算术平均分值为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表一资格审查表投标人须满足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的全部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无效情形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序号评审内容评审合格标准是否符合要求(√/×)1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一致(符合法定变更程序除外)。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扫描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1)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2019年-2021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以上资料提供扫描件)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承诺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以上资料提供扫描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8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或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他附属机构、个人有任何关联。提供“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或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他附属机构、个人有任何关联”的声明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相关说明10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结论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注: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序号评审项目评审标准评审结论(√/×)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额)投标文件签署盖章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位置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招标文件有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实质性条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的公平竞争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的情形见表后第2、3条。报价修正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确认修正后的报价。其他无效情形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备选方案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投标内容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服务无实质性遗漏是否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招标文件不允许分包,投标人未分包。服务周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交货期及地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结论(通过或未通过)(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1、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注:(满分100分)附表三投标报价、技术部分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审(满分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分值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特别说明:投标报价金额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注:(1)在计算报价得分时,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评审价格不作为中标价。小型和微型企业需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本项目行业属于“农业”。(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且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技术部分评审(满分70分)技术参数(满分15分)投标人依据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提供所投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或制造商说明,或产品产业、或官网截图等。其中技术参数要求提供设备白皮书明确说明的,不接受投标人自行印刷、打印或者手写的技术支持资料,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的无论是否响应均视为负偏离)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指标负偏离项,每有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若负偏离项大于5项,技术参数得分为0。项目实施方案(满分25分)第一个档次(25分):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目标理解较准确、符合实际工作现状且响应较详细、具体,工作安排有序、项目组织机构较完整,具有相应服务措施的;第二个档次(15分):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目标理解准确,响应相对详细、具体,项目组织机构相对完整,具有相应服务措施的;第三个档次(8分):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目标理解基本准确,项目组织机构基本完整,无具体服务措施的;第四个档次(2分):服务方案对项目目标理解不准确,响应较差的。质量保证及承诺(满分5分)第一个档次(5分):质量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有相应的措施内容,完善具体,针对性强,违约内容明确;第二个档次(3分):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相应的措施内容具体可行,有一定的针对性,有违约内容;第三个档次(2分):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相应措施基本可行,但缺乏针对性,或者没有违约承诺;第四个档次(1分):质量承诺较差,措施简单,或者没有违约承诺。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满分12分)第一个档次(12分):售后服务承诺内容详细、具体,满足采购需求且切合项目实际情况,具有相应保障措施及具体违约责任处罚的;第二个档次(8分):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基本合理、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保障措施不全或违约责任处罚不具体明确的;第三个档次(4分):售后服务承诺内容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无具体保障措施或者无具体违约责任处罚的;第四个档次(1分):售后服务承诺内容不切合项目实际或者不满足采购需求的。类似业绩(满分10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1分,满分10分。注:类似业绩指农业相关监测点建设、耕地质量调查评价等,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的不得分。项目实施团队(满分3分)根据项目实施团队配置的合理性、人员配备、工作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分:1. 团队人员工作经验丰富、人员配备充分满足本项目需求且岗位职责划分明确:3分;2. 团队人员工作经验一般、人员配备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且岗位职责划分明确:2分;3. 团队人员工作经验一般、人员配备不能满足本项目需求且岗位职责划分简单:1分。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在评标办法中明确按照下列规定实施惩戒: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应当包括截止至上传当天的失信信息材料。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标准如下:2、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由投标人通过失信信息材料来源:(1)行政机关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云南)”(http://www.yncredit.gov.cn/)、“信用中国(云南昆明)”(http://credit.km.gov.cn/);(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4)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提供失信信息材料。c.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在“节能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扫描件,并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节能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以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cgp.gov.cn/)、国家生态环境部网(http://www.mee.gov.cn/)查阅、下载。b.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最新一期(若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后发布了最新清单的,投标人提供最新一期或上一期均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a.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最新一期(若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后发布了最新清单的,投标人提供最新一期或上一期均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需对应到“节能清单”中所列的型号/系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清单”中“*”标注类别的产品。(一)记录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在详细评审得分基础上减15%,为其详细评审的最终得分;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在评标办法中明确按照下列规定实施惩戒:(四)记录期限超过24个月的,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减20分,为其综合评分的最终得分。(三)记录期限超过12个月至24个月以下的,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减15分,为其综合评分的最终得分;(二)记录期限超过6个月至12个月以下的,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减10分,为其综合评分的最终得分;(一)记录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减5分,为其综合评分的最终得分;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本合同内容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的情况另行约定)第四章合同条款(四)记录期限超过24个月的,在详细评审得分基础上减30%,为其详细评审的最终得分。(三)记录期限超过12个月至24个月以下的,在详细评审得分基础上减25%,为其详细评审的最终得分;(二)记录期限超过6个月至12个月以下的,在详细评审得分基础上减20%,为其详细评审的最终得分;书同合(委托采购)云南省政府采购●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邮编:地址:甲方(采购人)名称: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签订日期:账号:开户行:纳税人识别号:电话: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邮编:地址:乙方(中标人)名称:地址: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签订日期:账号:开户行:纳税人识别号:一、项目建设内容(目标)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电话: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邮编:2.采购设备参数与数量1.采购内容与参数(二)内容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农建〔2020〕4号)要求,在石林县境内建设5个县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开展监测点耕地租赁、监测点基础工程设施建设、监测点专用设备安装调试、监测点田间管理、监测点土壤样品采集检测、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编写等工作。(一)目标项目详细说明数量(个、套)监测点耕地租赁每个监测点需占地1.5亩需连续租赁10年。(2022年11月-2032年11月)。5监测点基础工程设施建设(1)监测点小区(当年不施肥轮换区、当年不施肥区、长期不施肥区、常规施肥区、自动监测区)田埂修筑等基础设施建设;(2)耕地质量监测点标识牌设立(展示牌1个(3m*2m),标识牌1个(地上部分高1.0m,宽0.8m,厚0.1m),监测小区识别牌5个);(3)自动监测区不锈钢围栏设立1个(总长*高:8m*1.5m)。 5监测点专用设备(1)安装布设监测点专用设备,开展土壤墒情、地情、肥情、环境情况等的监测。设备包含:土壤多参数自动监测设备、农田小气候等田间管理监测设备、摄像头等。(2)以上设备的日常运维,安装调试与一年的运维费用。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5监测点田间管理监测小区试验管理:数据填报、试验及管理、收获及测产、田间观察与试验数据收集整理等,维护1年。5土壤样品采集监测(1)剖面样品采集检测:监测点建设时,剖面土壤调查及取样检测(仅第一年),每层土样检测13项常规土壤理化性状指标,及5项重金属指标;(2)年度监测:于每年的12月中旬完成土壤样品的采集检测工作(每年土壤样品检测内容包括pH值、有机质、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等20项,检测一次土壤重金属(铬、镉、铅、砷、汞等)和中微量元素等参数)。三个小区共检测75项次。服务期限为一年。5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编制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农建[2020]4号)要求,完成每年数据整理与分析、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编制,每个监测点一套。5序号名称标配数量单位设备名称与性能指标县级监测点配置数量1土壤多参数监测站1套①土壤温度范围:-40℃~85℃,误差+ 0.3℃,温度分辨率 0.1°C;②土壤体积含水量:0%~100%,相对误差+3%,湿度分辨率0.1%RH;③土壤电导率,测量范围0~5ds/m,相对误差+3%,响应时间52田间小气候自动监观测仪1套①风速传感器1个:测量范围:0~30 m/s,分辨率 0.1 m/s,测量精度:±0.1 m/s,工作范围-30℃~80℃,0~80%RH;②风向传感器1个:风向测量范围0°~360°,耗电53视频监控设备1台200万像素,防雷防浪涌,支持背光补偿;150米红外照射距离;可插4G卡;太阳能供电系统52)监测点耕地租赁、监测点基础工程设施建设完成,并且监测点专用设备完成安装后支付至结算价的70%。1)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合同经费由甲方分三次来支付乙方:(二)付款方式(一)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二、合同总价与付款方式(人民币:元)交货期:监测点田间工程建设、仪器设备采购实施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本项目实施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年服务期。三、交货期及质量要求本合同价款一律不计算利息,支付项目费用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进行支付结算,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直至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4)若本项目纳入政府审计,以政府审计结果作为最终支付依据;若为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开展审计,按照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结果支付,但如果中央、省、市、县各级审计部门对该项目启动审计监督检查,其审计结果与第三方审计结果不一致时,以各级审计审定金额为准,并作为最终拨款依据,货款已支付或多支付的应按照相关要求退回。3)完成监测点田间管理、土壤样品采集监测并通过验收,提交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编制相关成果资料后,且经审计通过后支付至最终审计审定价款的100%。2.指派专业人员及时参与本项目相关工作。1.对乙方的各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质量要求:监测点建设所有内容符合国家及云南省相关现行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并保证通过相关部门监督检查验收。交货地点:现场交货,采购人指定地点。3.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谈判所作的一切承诺。2.保证甲方在成果使用期间不损害(侵害)第三方的权益。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一、三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符合国家标准。具体服务:详见投标文件服务承诺。(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的资料。3.负责对成果进行审核检查,并组织验收。(一)成果交付六、成果交付与验收乙方技术支持电话:联系人:。五、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5.向甲方提供所有成果资料,并参与甲方共同进行本项目成果的验收。4.按时向甲方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土壤样品检测报告、田间管护记录表等。3.监测成果监测点监测设备及设备移交清单。2.监测点配套仪器设备供货已建成监测点基础设施及验收意见。1.监测点建设成果2.乙方的职责:(2)组织相关专家对乙方提交成果进行检查验收。(1)审阅乙方提交成果资料。1.甲方的职责:甲方接到乙方关于本合同项下该项目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与乙方联合完成验收,验收通过后出具验收报告,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乙方沟通,以利于验收工作的开展。在验收过程中甲乙双方的职责具体如下:(二)项目验收如果甲方认为不具备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无条件整改。若因乙方单方过错导致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整改,直至符合甲方的要求;如因乙方单方过错导致整改而造成逾期完工的,乙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5)积极配合甲方开展验收相关工作。(4)承担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3)邀请相关技术专家进行指导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自行协调监测点租赁事宜,产生的所有成本由乙方承担。(1)按照甲方要求编辑、准备项目验收的相关资料。八、违约责任3.乙方负责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及软件系统操作使用培训。2、设备质保期加免费维护期为年,乙方一年内不少于次巡检,在第一年维护期间针对数据获取及上传等故障,乙方免费负责故障的排除。一年后,若硬件设备(包括零部件)出现损坏需要更换,则甲方需支付乙方硬件设备(包括零部件)出厂价和出行维护安装费用。(质保期为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1.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同质保期)为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合格证明之日起年,质量保证期内项目出现任何设计瑕疵和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均需承担质保责任进行整改、更换或调整,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七、质量保证期、技术支持及服务因甲方中途改变实施方案或甲方其他原因导致时间延误的,进度相应顺延。由此给乙方造成工作量和费用的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担。1.对于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业务数据等文件资料,接受方有保密的义务。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泄露,不得许可使用,不得传播、销售。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解除、撤销而失去效力;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述任何资料或数据:在未违反本条的情况下属于或成为公共资料的资料或数据;一方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的资料或数据;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或有权行政部门的要求而必须披露的资料。九、保密条款4.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3.由于乙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成果延期交付或合同义务逾期完成的,每逾期1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1‰的违约金,若逾期15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的,乙方工作期顺延。顺延的日期与甲方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工作的日期相等。2.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1.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不可抗力除外),即构成违约。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给甲方的成果及其技术文档等全部成果所有权及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进行开发利用。十一、知识产权2.乙方保证在本项目设计、实施过程中,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任何合法权益(包括知识产权权利),并且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使用乙方开发的或提供的系统、设备及软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合法权益。如因乙方原因致使任何第三方对甲方进行任何要求、请求、索赔、诉讼或仲裁,乙方均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并对甲方赔偿。1.甲方对提供给乙方的用于研发的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否则,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或无法完成的,甲方自行承担后果。十、保证条款2.乙方在验收合格后的项目资料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移交给甲方。乙方同时保存整套完整的成果数据及资料,仅限用于甲方业务需要服务。第五章采购需求十五、此合同自双方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加盖骑缝章)。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效力。十三、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所发生的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十二、争端的解决1、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同质保期)为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且采购人向中标人出具书面合格证明之日起至少1年,质量保证期内项目出现任何设计瑕疵和产品质量问题,中标人均需承担质保责任进行整改、更换或调整,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三★质量保证期二、采购设备参数与数量一、采购内容与参数项目详细说明数量(个、套)监测点耕地租赁每个监测点需占地1.5亩需连续租赁10年。(2022年11月-2032年11月)。5监测点基础工程设施建设(1)监测点小区(当年不施肥轮换区、当年不施肥区、长期不施肥区、常规施肥区、自动监测区)田埂修筑等基础设施建设;(2)耕地质量监测点标识牌设立(展示牌1个(3m*2m),标识牌1个(地上部分高1.0m,宽0.8m,厚0.1m),监测小区识别牌5个);(3)自动监测区不锈钢围栏设立1个(总长*高:8m*1.5m)。 5监测点专用设备(1)安装布设监测点专用设备,开展土壤墒情、地情、肥情、环境情况等的监测。设备包含:土壤多参数自动监测设备、农田小气候等田间管理监测设备、摄像头等。(2)以上设备的日常运维,安装调试与一年的运维费用。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5监测点田间管理监测小区试验管理:数据填报、试验及管理、收获及测产、田间观察与试验数据收集整理等,维护1年。5土壤样品采集监测(1)剖面样品采集检测:监测点建设时,剖面土壤调查及取样检测(仅第一年),每层土样检测13项常规土壤理化性状指标,及5项重金属指标;(2)年度监测:于每年的12月中旬完成土壤样品的采集检测工作(每年土壤样品检测内容包括pH值、有机质、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等20项,检测一次土壤重金属(铬、镉、铅、砷、汞等)和中微量元素等参数)。三个小区共检测75项次。服务期限为一年。5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编制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农建[2020]4号)要求,完成每年数据整理与分析、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编制,每个监测点一套。5序号名称标配数量单位设备名称与性能指标县级监测点配置数量1土壤多参数监测站1套①土壤温度范围:-40℃~85℃,误差+ 0.3℃,温度分辨率 0.1°C;②土壤体积含水量:0%~100%,相对误差+3%,湿度分辨率0.1%RH;③土壤电导率,测量范围0~5ds/m,相对误差+3%,响应时间52田间小气候自动监观测仪1套①风速传感器1个:测量范围:0~30 m/s,分辨率 0.1 m/s,测量精度:±0.1 m/s,工作范围-30℃~80℃,0~80%RH;②风向传感器1个:风向测量范围0°~360°,耗电53视频监控设备1台200万像素,防雷防浪涌,支持背光补偿;150米红外照射距离;可插4G卡;太阳能供电系统5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投标文件(项目编号:)石林县2022年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建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设备质保期加免费维护期至少1年,中标人一年内不少于10次巡检,在第一年维护期间针对数据获取及上传等故障,中标人免费负责故障的排除。一年后,若硬件设备(包括零部件)出现损坏需要更换,则采购人需支付中标人硬件设备(包括零部件)出厂价和出行维护安装费用。(质保期为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投标书附件1投标书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5.我方承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若我方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该中标通知书无效,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4.本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见“报价表”。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报价表”所填写的投标总价、项目地点、服务周期及质量要求,向你方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和服务。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名称):(5)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支付招标服务费。(4)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的招标货物和服务。(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6.如我方中标:传真:电话: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7.(其他补充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报价表附件2报价表年月日项 目内 容投标总报价小写:大写:服务周期监测点耕地租赁为 年,监测设备为 年,田间管理为 年,样品采集检测为 年,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为 年质量要求交货期监测点田间工程建设、仪器设备采购实施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 日历天。交货地点质量保证期对于质量保证期的承诺:若我公司有幸中标,承诺内容如下:1.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同质保期)为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且采购人向中标人出具书面合格证明之日起 年。2.设备质保期加免费维护期 年,中标人一年内 次巡检,在第一年维护期间针对数据获取及上传等故障,中标人免费负责故障的排除。(质保期为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投标保证金 元其他声明(如有)地址:单位性质: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性别:年龄: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投标人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授权本项目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我承认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有关本项目投标的所有文件的内容,其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授权委托书附件4授权委托书年月日附件5投标保证金(支票、汇票或本票的扫描件,或采用汇款、网银等方式提交的保证金的汇款底单扫描件)注: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如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授权委托人将不被认可。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身份证号码:职务: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兹声明上述信息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如我方提供的证明材料有虚假情况,愿承担相应后果。附件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成立日期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批准登记机关组织代码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资质类型资质等级主营业务地 址开户银行开户行号(如有)银行账号电 话传 真邮 箱邮 编联系人联系方式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详见7-5)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详见7-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详见7-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详见7-2)1、投标人“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详见7-1)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7-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8、“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或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他附属机构、个人有任何关联”的声明。(详见7-8)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相关说明。(详见7-7)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7-6)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承诺函。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上资料提供扫描件)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2)2019年-2021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1)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7-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1、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7-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特此声明。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致: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声明函7-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如下:致: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7-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相关说明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我方直接控股的企业如下:我方的控股股东如下: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我方(属于/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致: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7-8“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或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他附属机构、个人有任何关联”的声明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8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后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日期: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后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二)监狱企业证明后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日期: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2)在本次投标中我公司无向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1)在本次投标中我公司无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我方在此声明,我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致: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投标承诺书附件9投标承诺书(8)若我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失信或不良履约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已经中标的,贵单位可以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7)我公司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我公司未与其他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5)我公司不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进行质疑、投诉,在质疑、投诉过程中不提供虚假情况或进行恶意质疑、投诉。(4)我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3)在本次投标中我公司无出借或借用资质行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业绩、项目负责人资料等)无弄虚作假。附件10技术规格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特此承诺上述承诺内容如有不实,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承诺以投标保证金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4、投标人依据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提供所投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或制造商说明,或产品产业、或官网截图等。其中技术参数要求提供设备白皮书明确说明的,不接受投标人自行印刷、打印或者手写的技术支持资料,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的无论是否响应均视为负偏离)。3、表格中“偏离”一列,投标人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提供投标产品参数性能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要求逐条对应答复,并在“投标产品参数性能”一列中写明详细内容,诸如“已知”、“理解”、“满足”或“同意”等非明确的答复是不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应以中文应答(英文文本或缩略语需提供中文翻译或注释)。注:1、序号应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中的序号。请投标人按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认真填写该表。序号技术指标参数名称招标文件产品技术指标要求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偏离说明1土壤多参数监测站①土壤温度范围:-40℃~85℃,误差+ 0.3℃,温度分辨率 0.1°C;②土壤体积含水量:0%~100%,相对误差+3%,湿度分辨率0.1%RH;③土壤电导率,测量范围0~5ds/m,相对误差+3%,响应时间2田间小气候自动监观测仪风速传感器1个:测量范围:0~30 m/s,分辨率 0.1 m/s,测量精度:±0.1 m/s,工作范围-30℃~80℃,0~80%RH;风向传感器1个:风向测量范围0°~360°,耗电3视频监控设备200万像素,防雷防浪涌,支持背光补偿;150米红外照射距离;可插4G卡;太阳能供电系统…附件11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请投标人如实填写本表并附相应的支持资料,若投标人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负。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有偏离偏离描述…………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5、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投标人须完整填写响应表。如果未完整填写本表的各项内容则视作投标人已经对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投标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价格。3、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正偏离项目不作扣分处理。2、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正偏离”或“负偏离”。仅可在“完全响应”及“有偏离”中选一标注,同时,当且仅当选取“有偏离”栏中加以标注后,才能在“偏离简述”栏中加以说明。注: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五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合同条款》(除本次招标产品“采购设备参数”涉及的条款外)为商务条款;质量保证及承诺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产品技术参数附件12技术部分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质疑函范本第七章其它7、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项目实施团队类似业绩售后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质疑供应商: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人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质疑项目的名称: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地址:邮编:法律依据: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日期:签字(签章):公章:请求: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质疑事项2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制作说明: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耕地监测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