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空调设备招标公告(湖南湘新智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2022)
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项目3-2#、3-3#栋办公楼空调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项目已经湖南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以备案编号【2021】07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南湘新智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3-2#、3-3#栋办公楼空调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项目3-2#、3-3#栋办公楼空调设备采购;
1.2.2 建设地点:位于岳麓区金菊路与紫荆路之间,梅溪湖西沿线两侧;
1.2.3 项目基本情况
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项目拟建设医疗健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23. 4平方公里的湘江新区国际医疗健康城提供健康医疗大数据“生产资料”。具体包含1.2万平米的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5. 9万平米的基因工程与生命健康产业孵化基地,项目用地面积为59801平方米,建设面积94311平方米。本次招标金额约为685.84万元。
1.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1.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空调配电系统等。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设计施工图纸以及用户需求书为准;
1.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合格工程及本项目用户需求书中涉及的相关要求;
1.6质保期:符合本项目合同及用户需求书要求;
1.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投标人所投品牌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80天内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340万元以上的中央空调供货业绩。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2.3如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代理商须提供由所投品牌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书。
2.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制造商已参加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做无效投标处理。
2.5投标人须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被宣告破产的状态;
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2年9月29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9时00分。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湘新智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金茂广场南塔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731-81868766
招标代理机构: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北栋19层
联系人:易鸥、卢心悦
电话:0731-85226831
9.行政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
联系电话:0731-88799638
10.其它
10.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 CSGCZF 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 CSGCTF 格式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CA 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 279 号)。
10.2 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时,应当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10.3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1-89938899按2转4009980000。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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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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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图纸.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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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项目3-2#、3-3#栋办公楼空调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招标人:湖南湘新智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用户需求书(另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1.项目概况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项目已经湖南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以备案编号【2021】07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南湘新智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3-2#、3-3#栋办公楼空调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1.2招标项目概况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项目3-2#、3-3#栋办公楼空调设备采购;1.2.2建设地点:位于岳麓区金菊路与紫荆路之间,梅溪湖西沿线两侧;1.2.3项目基本情况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项目拟建设医疗健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23.4平方公里的湘江新区国际医疗健康城提供健康医疗大数据“生产资料”。具体包含1.2万平米的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5.9万平米的基因工程与生命健康产业孵化基地,项目用地面积为59801平方米,建设面积94311平方米。本次招标金额约为685.84万元。1.3工期要求:60日历天。1.4招标范围:主要包括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空调配电系统等。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设计施工图纸以及用户需求书为准;1.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合格工程及本项目用户需求书中涉及的相关要求;1.6质保期:符合本项目合同及用户需求书要求;1.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资格要求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2投标人所投品牌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80天内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340万元以上的中央空调供货业绩。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为准;2.3如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代理商须提供由所投品牌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书。2.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制造商已参加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做无效投标处理。2.5投标人须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被宣告破产的状态;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3.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2年9月29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5.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6.投标文件的递交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9时00分。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6.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湖南湘新智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金茂广场南塔联系人:徐先生电话:0731-81868766招标代理机构: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北栋19层联系人:易鸥、卢心悦电话:0731-852268319.行政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联系电话:0731-8879963810.其它10.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CSGCZ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GCTF格式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CA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10.2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时,应当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10.3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1-89938899按2转400998000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招标人:湖南湘新智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金茂广场南塔联系人:徐先生电话:0731-81868766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9号新闻大厦8楼D座联系人:易鸥、卢心悦电话:0731-852268313项目名称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项目3-2#、3-3#栋办公楼空调设备采购4建设地点位于岳麓区金菊路与紫荆路之间,梅溪湖西沿线两侧。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6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7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8工期详见招标公告9质量标准详见招标公告10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资格要求”。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2踏勘现场不组织13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答疑)纪要、有关修改、补充通知等。1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日17:00时前网络方式,提交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15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的方式在《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http://hnxjxq.hunan.gov.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发布。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6投标报价清单报价方式17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人民币大写陆佰捌拾伍万捌仟肆佰贰拾玖元壹角叁分(¥6858429.13元),其中不可预见费290611.40元。18投标保证要求提供投标担保1、采用投标承诺的形式,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项;2、未按要求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9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0日历日。20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1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印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投标人加盖的单位公章与其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应当一致。22投标文件的份数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CSGCTF格式)一份。23投标文件加密要求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加密2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9:00时(北京时间)25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长沙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http:\\gcjs.csggzy.cn\TPBidder)举行,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同时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设立开标会场。2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其余专家均在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7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方式□排序法,即: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法,即: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票决法确定中标人。28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2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9.1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须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全部交易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计算,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9.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以合同约定为准。履约担保的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履约担保提交的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29.3是否要求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不要求29.4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29.5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29.6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29.6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29.7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承诺: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没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承诺: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没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问题。29.8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则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的2%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如中标人因前述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前述违约责任无法弥补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招标人的损失。2、根据《关于印发(2021修订版)的通知》(湘发改公管规〔2021〕648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采用☑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则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的2%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如中标人因前述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前述违约责任无法弥补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招标人的损失。2、根据《关于印发(2021修订版)的通知》(湘发改公管规〔2021〕648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采用☑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3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按投标人须知附件2-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3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32其它1、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而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未能及时发现。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提供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的产品。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3、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4、本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5、评标结束后,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项目法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有挂靠资质投标、围标串标、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将对其予以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二)投标报价书说明:按招标人提供的最高投标限价表格进行填写,并应明确设备的投标型号/规格、制造商名称和国籍。六、投标保证附投标承诺(格式附后)。投标承诺(招标人名称):经慎重研究,我公司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决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参与你方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履行投标义务。如果发生不履行相关投标义务的行为,自愿接受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作出的处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年月日七、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偏差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技术、合同条款完全响应。说明: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如实、详细填写相关信息,投标人未如实、详细填写此表而导致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出不利评审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如无偏差,投标人可在上表“偏差说明”栏中填写“无”。八、投标单位基本情况(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技术职称电话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其中高级职称人员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其中中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其中技术人员数量技术人员数量基本帐户账号其中其他人员数量其他人员数量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注: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拟任项目团队人员配置情况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性别工作年限学历及专业备注……(三)拟任本项目团队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年龄性别性别职称学历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执业资格执业资格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从业经历时间参加过的项目参加过的项目担任职务担任职务担任职务甲方及联系电话甲方及联系电话注:1、附团队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如有)、执(职)业资格证书(如有)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2、团队人员每人填写一张表格。(四)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甲方名称甲方地址甲方电话合同价格建设周期建设内容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署的日期为准。3、本表需填写资格要求的类似业绩和评审计分的类似业绩。九、技术方案(明标)投标人应根据“第三章评标部分”、“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及本工程特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方案。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格式自拟):(1)产品技术先进性及可靠性说明;(2)整体技术方案及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3)质量保证措施方案;(4)总进度计划及进度保证措施;(5)安全文明施工指导措施。说明:技术方案中应对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进行详细描述,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资料。十、投标信息表投标信息表投标人投标人投标报价(万元)投标报价(万元)类似业绩类似业绩1类似业绩类似业绩2奖项情况奖项情况投标担保信息担保机构投标担保信息经营地址投标担保信息联系电话十一、其它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项目3-2#、3-3#栋办公楼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主材品牌参考表序号设备材料类别选材档次相当于或不低于以下参考品牌湖南金杯电缆有限公司电缆、电线1湖南华菱线缆有限公司衡阳恒飞电缆有限责任公司2过滤器、阀门、接头上海冠龙、上海高中压、武汉大禹复合型风管杜肯、纳伯泰斯、艾唯斯3杜肯、纳伯泰斯、艾唯斯4空调能耗计量广州柏诚、郑州春泉、深圳天创达5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湖大瑞格、广东艾科、深圳天创达6水处理设备北京绿色引领、北京禹辉、山东克浦7电动阀、平衡阀瑞典TA、瑞士搏力谋、丹麦AVK-ICV8空调主机及末端美的、格力、海信电脑9联想、惠普、戴尔UPS电源台达、科士达、爱维达10台达、科士达、爱维达11网络设备交换机华为、华三、锐捷12水泵凯泉、南方、连成Siemens(德国)、Zenner(德国)、Kamstrup13超声波能量计(丹麦)公司合同编号:项目名简写拼音+年份+序列号湖南湘新智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新智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湘江集团XIANGJIANGGROUP合同书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项目3-2#、3-3#栋办公楼空调设备采购公司与公司与2、供货范围61、工程概况6第一部分采购协议条款6目录二O二二年月湖南湘新智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116、合同文件的组成75、合同周期74、合同价款与支付63、交货地点6二、各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45.供货计划144.图纸和样板13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和规范12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1.词语定义1111.供货人权利和义务1710.发包人权利和义务169.总承包人及总承包人代表168.供货人代表157.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的委派和指令156.发包人和监理14四、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2115.合同价款支付2014.合同价款变更2013.合同价款20三、合同价款及支付2012.总承包人的权利义务1819.保险2318.包装和保护22六、包装、保护及保险2217.设备材料数量及计量方式22五、设备材料数量及计量方法2216.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2122.交货25九、交货及验收2521.设备安装、材料施工24八、设备/材料安装2420.运输与保管24七、运输与保管24十一、其他2826.争议2725.索赔2724.违约27十、违约、争议和索赔2623.验收2632.合同解除2931.通知与送达2930.权利瑕疵担保2829.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2828.不可抗力2827.质量保修28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和规范311.词语定义31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3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3134.其他3033.合同生效与终止2912.总承包人的权利义务3211.供货人权利和义务3210.发包人权利和义务31二、各方一般权利和义务315.供货计划314.图纸和样板3116.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36四、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3615.合同价款支付3314.合同价款变更3213.合同价款32三、合同价款及支付32七、运输与保管3619.保险3618.包装和保护36六、包装、保护及保险3617.设备材料数量及计量方式36五、设备材料数量及计量方法3623.验收3622.交货36九、交货及验收3621.设备安装、材料施工36八、设备/材料安装3620.运输与保管3631.通知与送达3827.质量保修38十一、其他3826.争议3824.违约37十、违约、争议和索赔36附件4:材料/设备采购订货清单50附件3:采购技术标准要求45附件2:双方联系方式44附件1:三方协议40第四部分合同附件4034.其他39总承包人: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部分采购协议条款第五部分合同供货清单56附件7:中标通知书往来函件等55附件6:廉洁协议52附件5:材料/设备交货验收单511.2建设地点:长沙市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梅溪湖路西延线以南、油松路以北、规划渝长厦西联络线以西1.1工程名称: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项目3-2#、3-3#栋办公楼空调设备采购1、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方就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项目的3-2#、3-3#栋办公楼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采购安装事项达成一致并订立如下协议:发包人:湖南湘新智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供货人:4.1总承包人委托发包人向供货人支付合同价款,金额从发包人应向总承包人支付的款项中扣除。采用以下第B种合同价款模式:4、合同价款与支付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地点需变更的,总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供货人,最迟不得晚于当批货物交货开始日期的前7日。如因总承包人未及时通知造成供货人送货地点错误或送货延迟,供货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总承包人自行承担。3、交货地点: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项目2、供货范围: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项目3-2#、3-3#栋办公楼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包含但不限于:空调主机、风机盘管、新风机、空调供回水管、冷凝水管、空调风管、新风管、送/回风口、水阀、风阀、空调群控系统、空调计费系统、空调支吊架及减震、相关配电、所有设备材料安装、试压、清洗、系统调试等。具体需满足设计图纸及清单要求。1.3建设单位:湖南湘新智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周期4.2本合同付款方式为发包人向供货人直接支付工程款。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固定综合单价)的形式,合同(暂定/固定)含掊总价为(人民币,大写)(RMB元),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RMB元),合同增值税金额(人民币,大写)(RMB元),增值税采用A计税方式(A、一般计税/B、简易计税),增值税率13%)。合同约定价格基础为不含税价,不含税价不因国家税率变动而变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合同约定不含税价不变,税率及含税总价作相应调整。C、其它:/B、固定单价及固定增值税率,即合同总价根据实际货到现场数量以及固定单价据实结算。本采购安装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无论最终确定的采购数量与原暂定数量存在任何差别,合同工期及合同单价均不会做任何调整,除合同特别说明外,合同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A、固定总价,即所有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检验、样板、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卸货、损耗、送检、验货、税金等收货前的所有费用及保修费用,还包括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及税金(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因完成本合同而由发包人承担的各项税费),该总价除因暂定供货量的确定、设计变更或本合同所允许的调整外,不会因为人工费、货物价格(钢筋调差除外)、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或费率、情势变更等原因另行向供货人主张调整或赔偿。该总价还包括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1)合同协议书;6.1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6、合同文件的组成5.2总承包人安装周期在发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的协议中另行约定。开工日期:暂定2022年10月1日(具体时间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按开工日期及合同工期顺延计算;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供货人须在上述相应阶段约定时间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在供货、安装及调试后由发包人及总承包人书面验收。5.1供货及安装周期:(7)技术标准和要求;(6)通用合同条件;(5)投标函及其附件;(4)招标过程中各方签署的往来文件(如商务约谈记录)、招标人发出的文件(如招标答疑、商务/技术澄清);(3)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2)中标通知书(如有);同一顺序文件若存在任何矛盾则以利于发包人及总承包人解释为准;若技术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则以其中标准较高或要求较严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0)其他合同文件(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含说明);(8)图纸;12、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当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时,应按补充协议的最新约定执行。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协议应视为各方之间的完整合同。11、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各自履行完成合同义务后自动失效。9、发包人、总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8、本合同采购及安装项目属于发包人与总承包人所签订的《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承包合同》范围内项目,供货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供货并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供货物向总承包人及发包人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总承包人承诺就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及安全等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1.词语定义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本页无正文)13、本合同一式捌份,总承包人执贰份、供货人执贰份,发包人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总承包人:(公章)供货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纳税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纳税识别号: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纳税识别号:1.5供货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设备/材料供货主体资格的当事人。1.4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委任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3发包人:指协议书中约定,本协议项下设备/材料的实际需求一方。1.2专用条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具体条件,经各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1.1通用条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及项目施工的需要,通用于设备/材料供应及安装施工的条款。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1质量监督检验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的单位,名称见专用条款。1.10总监: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其具体身份和职权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名称见专用条款。1.8总承包单位代表:指总承包人制定的合同履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7总承包人:指本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名称见专用条款。1.6供货人代表:指供货人指定的负责供货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7安装周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供货人完成设备/材料安装的期限。1.16供货周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供货人完成采购项目的期限。1.15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供货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采购内容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照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合同价款:指发包人供货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供货人/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任务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单价:单位数量的设备/材料所包含的合同价款的部分。1.23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2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1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1.20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9样板: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供货人提供并经过发包人确认、满足供货人完成任务及发包人收货验收所需要的实物样板(包括外观、尺寸、颜色、重量等)。1.18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供货人提供并经过发包人批准、满足供货人完成包工包料任务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和规范2.2本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说明顺序在协议书中另行约定。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4材料/设备:为免歧义,本合同项下的材料指材料和/或设备,而本合同项下设备亦指材料和/或设备。4.图纸和样板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供货人承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供货人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货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所供材料的生产加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适用国外标准、规范的,供货人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各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供货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专用条款内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执行。3.3适用标准、规范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4.6发包人提供图纸和资料不完整的,总承包人应于收到图纸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包工包料的条件下,发包人应向总承包人提供之补充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且供货人也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发包人进行提示,若因总承包人未能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而致使安装延误,延误所引起的损失概由供货人负责。4.5在图纸是由总承包人设计提供的情形下,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三套图纸,总承包人对设计负责,发包人仅需签字确认图纸的完整性和版本,发包人不对图纸中的尺寸、功能等内容负责。但4.3、4.4条同样有效。4.4总承包人应在交货时准备一套完整图纸,供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检查时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前,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一式两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用以验收和存档。4.3发包人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总承包人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总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除总承包人存档使用外,其余图纸应在交货时退还。各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4.2总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总承包人承担复制费用。4.1总承包人需要按发包人提供图纸进行安装施工,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总承包人提供图纸。5.1.1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如供货人货物分批次到达现场的,供货人应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总承包人同意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供货计划,并获得发包人、总承包人书面批准。如该项目系供货人经过发包人招标中标的,该供货计划不得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采购项目供货计划相应内容做出实质性变动,除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5.1供货计划的提交5.供货计划4.9如发包人要求,供货人、总承包人应在项目设计阶段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派遣充足的有资质的技术人员参与材料设备的选型设计,并对设计进行充分沟通,最后各方确认,形成图纸和总承包人案。4.8供货人及总承包人未经过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供应的设备/材料样板及其配套材料转让给除发包人以外的其他主体。4.7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如发包人要求,供货人应将确定的设备/材料样板放置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办公室或专用地点,监理单位将按照此样品检查总承包人施工时实际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发包人的要求,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二、各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供货人应当按照经总承包人批准的供货计划(包括修订)供货,并承担相应费用。5.3进度计划的保证当实际供货进度与已批准的供货计划存在偏差时,或当供货人发现其本身货物供应存在延误可能时,供货人应当对供货计划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后的供货计划报总承包人、发包人书面批准,总承包人、发包人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供货人的责任,发包人和总承包人仍然享有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5.2供货计划的修订5.1.2供货计划提交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7.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的委派和指令6.4未委托监理参与交货验收的,本合同中的总监及总监代表专指发包人代表派驻施工现场的专业工程师,并履行监理义务。6.3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发包人书面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供货人、总承包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6.2发包人代表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其权限为: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权利和义务,签署发包人指令,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增加项目、修改参数、款项的支付、延长工期、减轻或免除供货人、总承包人的义务或责任等等,需要另外获得发包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6.1发包人委托监理参与验收,监理依据图纸、国家规定对货物协调签收、安装进度、质量验收,并由各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总监姓名、职务、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总监在行使某些职权前应征得发包人批准的,总监应征得发包人批准,未注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6.发包人和监理7.3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和总监,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供货人、总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供货人、总承包人认为发包人代表和总监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人代表和总监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和总监要求供货人、总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供货人、总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供货人、总承包人拒不执行指令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处理。7.2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供货人、总承包人代表,供货人、总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代表和总监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供货人、总承包人对指令应予以执行。发包人代表和总监不能及时提供书面确认的,供货人、总承包人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供货人、总承包人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供货人、总承包人承担。除发包人代表和总监或其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供货人、总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发包人代表和总监委派的代表,在发包人代表和总监授权的范围内向供货人签发的函件,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供货人、总承包人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发包人代表和总监进行确认。7.1发包人代表和总监可委派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给自己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撤回,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供货人、总承包人。8.5发包人可以要求供货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供货人代表。8.4供货人如需更换供货人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总承包人,并随函附上拟任供货人代表的详细资料和工作业绩,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3供货人代表按照合同和发包人或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货物供应。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联系时,供货人代表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设备材料、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送交报告。由责任方承担费用。8.2供货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由供货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后提交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以及总承包人,否则,发包人和监理以及总承包人有权拒收。8.1供货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8.供货人代表9.5发包人可以要求供货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总承包人代表。9.4总承包人如需更换供货人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供货人、总承包人,并随函附上拟任总承包人代表的详细资料和工作业绩,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9.3总承包人代表按照合同和发包人或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安装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联系时,供货人代表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设备材料、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送交报告。由责任方承担费用。9.2总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由总承包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后提交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否则,发包人和监理有权拒收。9.1总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9.总承包人及总承包人代表(4)对合同约定应由供货人/总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如供货人/总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按所发生的费用×120%从供货人或总承包人扣除。(3)组织竣工验收。(2)根据工程协调实际需要,提前48小时向供货人、总承包人发出参加工程每周例会之通知。(1)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总承包人提供样板、图纸或使用技术要求,并对总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工艺进行审核,但并不能免除总承包人责任。10.1发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0.发包人权利和义务(1)按照协议约定设备/材料清单、合同价款、安装地点、材料运输方式和时间向发包人、总承包人供应满足协议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的产品。供货人承担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到运输至现场交付需方使用前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和法律法规责任。11.1供货人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1.供货人权利和义务(7)发包人应该做的其他工作,各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6)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供货人发出增加材料数量、安装调整、取消材料、安装工期调整等指令。(5)办理结算、支付合同款项。(7)在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时,配合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在对设备/材料以及其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加工过程进行抽查,此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6)必须配合发包人销售需要,优先进行样板房需要设备/材料的安装。(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包装、运输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复印件抄送总监和发包人代表,自行承担因供货人责任造成的政府处罚及罚款。(4)供货人工作人员及设备/材料进场时,应遵守总包单位有关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的规定,配备相应的环境保护及安全措施。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的所有责任,否则每次向总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伍佰元。(3)根据发包人要求,参与工程项目每周例会。供货人代表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但对会议纪要确定的指令应无条件执行,否则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佰元。(2)根据协议约定以及发包人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工艺方案,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若承包范围包含设计,供货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报总监和发包人代表确认后方可按此交货,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1.6本工程户内设备,供货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配合发包人二次装修进行安装调试。11.5供货人在竣工验收前应对发包人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11.4供货人负责运输材料设备到发包人指定地点。所有材料设备及配件的水平运输和垂直吊运应按照发包人指定的地点进行(工地红线范围内),包括设备到货时的卸货。11.3供货人有义务派遣充足的有资质的技术人员按总承包人的要求提供施工的技术支持并参与专业工程施工承包方完成施工和其他辅助工作,并对总承包人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保证使产品达到预定的性能指标。11.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供货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供货人向发包人支付万元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未支付供货人的剩余货款中扣除,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供货人应补足。(8)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其他义务。12.1总承包人负责接受并查验供货人的供货到货情况,总承包人对供货人提供的包装、运输方式进行审核,但并不能免除供货人责任;对供货人提供的货物到达现场进行确认,但并不能免除供货人责任。供货人运送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本协议要求签收后,总承包人对货物有保管义务,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自各方签收无误后转移至总承包人。12.总承包人的权利义务供货人提供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包含且不限于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检验(测)证明、产品“三包”承诺书。11.9供货人提供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包含且不限于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检验(测)证明、产品“三包”承诺书。11.8供货人保证提供给总承包人的产品是原装正品、全新的、技术是先进的、质量是良好的且符合质量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性能是稳定可靠的、数量是完整无缺的。11.7免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为发包人和/或物业管理公司培训系统操作及日常维修技术人员五名,培训内容应包括:a.系统及设备工作原理和性能;b.设备安装、测试;c.系统维护、操作;d.其他发包人要求的培训。在系统操作及日常操作的专业技术应达到专业水平,确保本系统的正常操作及一般维修;如发包人要求,在操作及日常维修技术人员未熟悉之前派员共同值班一个月。12.7工程总承包人应保证一次性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因总承包人的工程质量问题无法通过验收,返工费用由总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2.6本工程如须与其它工程同时施工时,总承包人应与其它工程施工单位互相协调合作,避免施工冲突、互相干扰、或作不必要的挖掘修补等,以期全盘计划能顺利完成。各施工单位之间如有争议,总承包人应遵从发包人的安排、调度与裁决,不得异议,亦不得向发包人要求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补偿、费用补偿)。总承包人如未能遵从发包人的安排、调度与裁决,致使延误工期,或发生其它意外事故的,其一切损失,均由总承包人承担。12.5总承包人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其员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或借口拖欠和克扣。凡总承包人拖欠或克扣其员工工资的,一律由总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如有总承包人拖欠、克扣员工工资造成本工程延期或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总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一切经济损失。总承包人亏欠其在本工程上的员工工资尚未补发致使供货人员工闹事、消极怠工,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工资。12.4所有已交货验收的材料设备没有发包人批准不可迁离现场,否则总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2.3总承包人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施工,采取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各方安全。凡在施工中由于总承包人的责任造成一切事故均由总承包人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发包人或主管单位备案。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看守和安全措施,因未履行该义务造成工程、财产、人员伤亡时,总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总承包人应精心组织施工与维护,提供一切劳务、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及所需的其他临时或永久性的物品。12.2总承包人负责对材料设备安装相关施工图及现场的预留、预埋审查,督导使满足安装施工之需要。在签订合同前,总承包人需对所有相关的建筑结构设计图纸进行确认,合同签订后,视为总承包人对全部设计认可,按设计图进行施工能满足全部安装和验收要求。如果出现按设计图进行土建施工后有无法满足材料设备安装或验收的情况,全部责任和相关修改费用由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对已施工完成的相关工程进行查验,对有关的建筑尺寸(包括结构、尺寸、地面标高)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安装要求的部分在【货物进场】前提出合理的整改要求,否则,材料设备进场后或安装时发现的不能满足要求的问题,全部责任和相关费用、工期延误等由总承包人负责。13.1采购单价在协议书、专用条款及附件中明确。13.合同价款三、合同价款及支付12.10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其他施工方应履行的义务。12.9根据发包人要求,参与工程项目每周例会。总承包人代表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但对会议纪要确定的指令应无条件执行,否则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佰元。12.8总承包人施工人员应遵守发包人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15.合同价款支付14.3当发包人要求新增在本此采购货品型号范围外货物时,由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达成补充协议。14.2在采取固定单价的计价情形下,当发包人可根据实际需求提出设备材料数量增减,合同暂定总价款可进行调整,原则上单价不作变更。调整的依据为:设备/材料清单中的单价×增减的数量。14.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各方另行书面同意外,合同价款不进行任何变更。14.合同价款变更13.2除协议各方另行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及补充外,发包人向供货人支付的采购价款包括:供货人按照协议清单将满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成品设备材料运送到各方约定地点并移交于发包人的价格,其中包括:材料、包装、运输(含保险费)、税金、材料于工地堆放至发包人、总承包人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二次装卸费用,还包括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抽样测试、按要求送检、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4)质量保证金:如采取质保金扣留的方式,物业公司出具的保修期质量、服务合同证明,应有物业公司管理处经理的签字;如采取保函担保的方式,提交银行开具的履约担保函。(3)结算款:在本合同工程完成最终结算后,供货人向发包人请款,供货人应提供同本期付款金额相等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文件、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等,并应有监理公司监理及发包人代表的签字。质量保证金发票与结算款发票一同提供。(2)竣工验收结算款:在本合同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供货人向发包人请款,供货人应提供同本期付款金额相等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技术图纸、备件、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等文件,并应有监理公司总监、发包人代表以及总承包人代表的签字。(1)进度款:在供货人完成交货,发包人及总承包人验收合格,供货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同本期付款金额相等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材料签收单、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等文件,并应有监理公司总监、发包人代表以及总承包人代表的签字。15.2总承包人委托发包人分期向供货人支付货款,总承包人施工费用在其与发包人之间的单独协议中另行约定,发包人向供货人支付货款在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款项中扣除。发包人向供货人付款步骤以及供货人请款时需提交的付款证明文件包括:15.1合同价款的支付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供货人、总承包人在完成分期支付合同价款每一期的工作后,供货人、总承包人可凭付款证明文件申请该期合同价款。发包人在收到供货人、总承包人提供的完整付款证明文件后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比例支付合同价款。四、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及增值税发票开具方式由各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6支付方式15.5发包人有权选择向供货人付款的方式。供货人在办理每一次付款手续时,都必须提交一份供货人银行的户名和账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15.4质量、材料或安装施工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在处理完成之前,供货人/总承包人无权要求支付任何款项。15.3因供货人、总承包人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而导致的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五、设备材料数量及计量方法16.4总承包人同意采用供货人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所获得的收益,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书面达成补充协议。16.3供货人在供货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备/材料要求的更改及对设备/材料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由供货人向发包人及总承包人承担。16.2供货人必须保证材料产品各项性能不得低于此标准并符合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检及送检货品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对于产品的任何技术及质量不合格,供货人承担检测费用,发包人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并要求供货人支付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16.1各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合同材料设备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名称及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等作为合同附件共同成为材料、安装验收的依据。16.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六、包装、保护及保险17.4供货人接受发包人增加材料设备数量的要求,具体方式为:发包人提前一个供货周期发出有发包人代表签发的书面通知,供货人代表收到书面通知后即无条件执行。17.3现场数量计量时,发包人、供货人、总承包人、监理一起参与,现场计量由供货人准备计量记录,计量完成后,各方签字认可。因供货人没有准备计量记录造成48小时内未及时补签字的,根据需要,可进行重新计量,费用由供货人负责。17.2发包人接受设备材料的数量计量以实际安装到现场、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的设备材料为准,但不能超过设备材料清单约定数量(发包人进行数量变更的情况除外)。发包人有权进行或不进行货到现场的计量。17.1在没有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发出变更指令的情况下,供货人必须按协议书清单供货。17.设备材料数量及计量方式18.5供货人必须提供材料安装后详细的保护措施,并配合发包人进行监督和保护,直至工程验收通过为止。18.4考虑对环境的保护,如发包人提出要求,供货人应负责包装物的回收,应支付给发包人的回收费用各方另行协商。18.3包装物上必须标准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颜色、数量、产品等级、堆放要求、保存环境要求、生产商等资料标识,因标示缺少或不清导致安装、堆放、保管错误并造成的损失的,供货人负责赔偿,对发包人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发包人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提出索赔。18.2包装应根据材料特点具备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的功能,供货人对包装的风险负责,因包装设计、制作、质量等原因造成产品损失的,由供货人承担责任。对发包人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发包人有权提出索赔。18.1除发包人有特殊要求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外,设备材料的包装由供货人负责,按适合运输及仓储的方式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8.包装和保护供货人应当负责其供应的货物在运送途中直至运抵现场的安全;如果认为有需要,供货人应当自行购买有关保险。19.2运输险及存仓保险供货人、总承包人应当对与本采购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的因本供货安装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导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承担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应当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发包人或其应当负责人士所导致。19.1人身财产损伤和发包人的保障19.保险18.6供货人配合发包人进行监督和保护,但对零部件的非供货人人为缺少不负赔偿责任,对产品的非供货人人为损坏不负赔偿责任。19.3.5如果本采购项目或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人员或第三者受到损伤或发生事故,供货人、总承包人应当立即通知发包人,并以书面形式详述经过。19.3.4保险期如果因供货人的过失而需延长,由此而增加的保险费均由供货人、总承包人负担。19.3.3供货人、总承包人被视为已清楚明确保险单内的一切条款,并会积极遵循保险条款和承保人关于解决索赔、追讨损失和防止意外的一切合理要求,和自费负责因其未能遵循所导致的后果。供货人、总承包人应当尊重保险索赔的结果,并放弃对发包人因处理保险事宜所引起的一切赔偿及责任的追讨。19.3.2供货人、总承包人应当自行决定发包人提供保单之保险范围、赔额、类别等是否能满足供货人、总承包人的要求,如果供货人、总承包人认为不足保障其风险,供货人、总承包人应当自费补充投保。如果供货人、总承包人另外增加保险,供货人、总承包人应当将生效后的投保保险单和收据的复印件立即交给发包人备案。19.3.1发包人负责办理第三者责任险,但供货人、总承包人按照本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及责任并不会因发包人办理保险及供货人、总承包人是否已阅读及了解保单内容而受到影响。19.3第三者责任险20.运输与保管七、运输与保管19.6保险事故发生时,供货人、总承包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受损的货物。如因供货人、总承包人保管不善造成受损的货物缺失或加剧损坏,从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减少赔付时,供货人、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该拒赔或减赔部分的财产损失。19.5保险事故发生时,供货人、总承包人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和蔓延,并应第一时间内通知发包人及投保的保险公司,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保险索赔事宜。供货人、总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为了分散或降低风险,供货人、总承包人可办理其他商业保险,其费用由供货人、总承包人自行负担。19.4其他商业保险21.2供货人施工进度必须满足发包人或总包单位的进度要求,不能影响其它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21.1供货人负责合同中的设备/材料在本工程中的安装及施工工作,总承包人对供货、安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21.设备安装、材料施工八、设备/材料安装20.2本合同设备材料的保管及风险由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人应做好已完工程、在施工工程和工程物资的保护保管工作和施工安全保卫工作。所有已完工程,已到位或已安装的材料设备,在施工中已投用的工程材料,已进入工地或在总承包人仓储区域的工程物资等,在全部材料设备竣工验收通过并交付发包人之前,均由总承包人承担全部保护、保管责任并承担毁损、灭失风险,倘有丢失、损坏、变质、灭失,均由总承包人负责补足、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和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总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因总承包人施工造成发包人、任何施工单位的已完工程或在施工工程或工程物资损坏的,均由总承包人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20.1本合同设备材料的运输及风险由供货人负责,运输费用及运输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中,发包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22.交货九、交货及验收21.6供货人应负责办理材料设备安装的相关政府手续并承担费用,总承包人、发包人予以配合。21.5供货人应确保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设备/材料安装并通过竣工验收。否则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总承包人对供货、安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21.4供货人、总承包人应具有安装/施工所需要的资质。21.3供货人在施工中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供货人自行和总承包人协商解决,相关费用已经包括或视为包括在本合同价款中。23.1货到验收应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之后进行。23.验收22.4供货人接受发包人对材料设备运输期调整、暂停材料运输、恢复材料设备运输的要求,具体方式为:发包人提前五天发出有发包人代表签发的书面通知,供货人代表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对此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22.3交货前48小时,供货人应书面知会总承包人材料/设备到达工地的准确时间并得到总承包人确认,应精确到小时,到货时间迟到4个小时以上的,供货人每次向总承包人及发包人各支付违约金元。22.2材料设备进场前十天,供货人应书面知会发包人及总承包人材料到达工地的时间并得到总承包人确认,总承包人负责准备场地和组织验收人员。22.1本合同约定的安装材料运输方式为供货人负责运送至工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供货人必须按协议书规定的地点、时间安排材料运至工地,并按照总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进场。供货人不能按时将材料运送至工地,应当于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始材料/设备运输日期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及总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始材料运输的理由和要求。总承包人及发包人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总承包人及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供货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延长要求,材料/设备到达工地时间不予顺延。供货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未按时将材料设备运至工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供货人索赔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发包人亦可不解除合同,而要求供货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如材料设备安装须办理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备案、取得准用证等手续(以下简称“政府验收”)的,总承包人应负责向政府申请、组织政府验收并自行承担政府验收费用,总承包人须提供政府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予发包人。23.6总承包人在完成全部供货安装工作后,需向发包人申请进行竣工验收和移交,供货人应当配合。23.5如设备安装/材料施工工程中需要中间验收的,总承包人在完成约定的工序后,需向发包人申请进行中间验收,中间验收的次数和条件由专用条款中约定。23.4供货完成之后【3】天内,发包人应与供货人约定时间共同取样送检,送检不合格的,按本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处理。23.2存在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材料资料方面不合格情况的,发包人及总承包人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解除合同,并向供货人索赔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23.2总承包人组织供需两方(供货人、总承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验收参与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计量和验收,主要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各方签字后即表示交货验收完成,但并不免除任何供货人对交货产品存在质量、设计、性能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为免疑问,货到验收仅是确认供货人货物已到场并对已到场货物的外观确认,不会减免供货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货到验收后总承包人应当自费保管设备/材料直至全部设备/材料安装、竣工验收通过并交付发包人。24.2对于本合同其他条款未明确约定违约金标准的违约情形,供货人、总承包人每次需违约承担违约金1万至10万,具体金额由发包人视情节酌情确定。24.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24.违约十、违约、争议和索赔23.7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和移交的记录文件由总承包人准备,并抄送供货人。供货人、总承包人在申请支付合同价款时需提供经发包人代表、总监签字认可的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移交记录作为付款证明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2)竣工验收包括发包人验收及政府验收,实际竣工日期以通过发包人验收且通过政府验收之日为准。24.8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累计适用。24.7供货人/总承包人提供的深化图纸错误或现场安装、施工错误导致的问题,供货人/总承包人应赔偿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赔偿金、违约金等,并负责改正。24.6供货人/总承包人逾期供货、逾期竣工、交付工程等违约行为影响发包人交房的,因此导致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与发包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客户)向发包人索赔的,供货人/总承包人应赔偿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赔偿金、违约金等。24.5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解决纠纷而支出的各项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审计费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总承包人遭受损失的,需方有权继续追偿。所有供货人/总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发包人有权在给供货人/总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24.4除非协议各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24.3凡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将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或另行向违约方追索;守约方未直接扣除的,不视为守约方放弃追究违约责任。(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三方协议停止设备/材料运输;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协议各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材料运输连续: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解决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6.争议当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25.索赔27.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供货人、发包人签署设备材料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27.1供货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设备材料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设备材料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27.质量保修十一、其他(3)法院要求停止设备/材料运输。(2)调解要求停止设备/材料运输,且为各方接收;29.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28.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影响合同履行的一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合同其他方通报影响交货/施工的情况。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尽最大努力继续履行合同减少、挽回损失;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根本履行不能的,各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28.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六级以上的地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非合同任意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疫情防控、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的重大政策。28.不可抗力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7.3现场安全供货人进场后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有关管理规定。由于供货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货人承担。31.1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为各方约定的地址。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的任何通知,在有关一方的该地址面交时视为已送达;以邮寄方式发出的任何通知,在寄出后2日视为已送达(非通知方原因导致的拒收、拒签、退件、第三方代收均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并寄送后当日视为送达。31.通知与送达供货人应保证所提供、使用的所有产品、设备及任何智力成果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权利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或因侵害第三方利益所产生纠纷(包括诉讼、索赔等)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供货人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可由发包人在向供货人支付的进度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供货人应补足。供货人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所受损失的,供货人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30.权利瑕疵担保29.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9.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供货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认可,供货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3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供货人应协商解除合同:32.2如发生本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的合同情况,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2.1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32.合同解除31.3各方通知与送达地址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1.2本合同项下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亦为该地址,该地址可以用于收取各类诉讼、仲裁等司法文书,按照该地址送达的,视为签收,受送达人拒收的,不影响送达效力。本合同任何一方可通知另一方变更其地址,变更生效时间为通知中指明的变更日期,如通知中没有指明变更日期或指明的日期早于通知送达日,则变更生效时间为通知送达日。如一方变更地址未通知另一方的,原约定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33.1各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33.合同生效与终止32.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32.4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供货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有以上条款未涉及到的,由各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4.其他33.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各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3.2除本通用条款中约定的供货人保修维修及售后责任、总承包人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外,本合同各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工程即告终止。1.7总承包单位: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供货人代表职务和职权:1.6供货人代表姓名:发包人代表职务和职权:1.4发包人代表姓名:1.词语定义需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材料设备及工程验收,总监擅自行使需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的,未经发包书面确认,对发包人无约束力,不能作为费用结算、工期顺延等等的依据。总监职权:质量、进度控制、安全管理1.10总监姓名:1.9监理单位:湖南楚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承包人代表职务和职权:1.8总承包人代表姓名:提供图纸套数:2套。4.1发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4.图纸和样板3.3适用标准、规范:参照相关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和规范1.11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发包人承担的其他工作:现场配套10.1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0.发包人权利和义务二、各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1.2由总承包人报供货需求计划,供货人按时到货。5.供货计划(3)发包人支付银行预付款的,供货人需提供等额的银行预付款保函。(2)供货人应按后文15.1条约定向发包人开具履约保函,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发包人有权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人的任何违约行为向银行提出索赔请求。依据供货人与发包人集团公司或关联公司签署的战略采购协议,供货人集团公司或关联公司已经向发包人集团公司或关联公司开具银行履约保函的,供货人应负责增加发包人为共同权利人并增加供货人为共同义务人,发包人有权就本合同项下供货人违约行为向银行提出索赔请求。(1)若货品质量不满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参数不满足设计要求、外观变形或破损、零部件故障等),供货人应在两天内予以更换,并承担每次3000元的违约金,总承包人/发包人有权就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提出索赔,直至终止合同;供货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国家、等政府有关规定及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供货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1.1供货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1.供货人权利和义务(2)/。(1)货到现场后如需进行二次搬运的,总承包人负责运送材料设备到仓库堆放,并在进场安装时负责从堆放地点到安装现场的二次搬运。总承包人承担的其他工作:12.11总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2.总承包人的权利义务(4)发包人预留的质保金应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供货人应提供等额的质量保函。15.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付款方式为发包人直接付款给供货人)14.4关于合同价款变更的其他约定:本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如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不变,增值税按纳义务发生时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相应调整合同总价款。14.合同价款变更13.2关于合同价款的其他约定:结算程序:按照发包人及集团结算管理办法规定执行。。13.合同价款三、合同价款及支付②供货人向总承包人开具发票,总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发票。①由供货人直接向发包人开具发票;(2)发包人有权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供货人;或总承包人委托发包人支付给供货人。金额从发包人应向总承包人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总承包人确认发包人向供货人付款后即视为EPC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发包人向总承包人的付款义务履行完毕,总承包人不得再向发包人主张任何其他权利及费用。此种付款方式下业主可选择以下任一发票开具方式:此种付款方式下供货人向总承包人开具发票,总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发票。(1)发包人向总承包人支付,总承包人向供货人支付;15.1付款方式:发包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一付款方式:结算款: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设备设施无偿移交后,供货人应在竣工验收完毕后15日内提交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及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竣工验收款:本工程施工图内容施工完毕、材料设备安装到位且运转调试完毕、完工验收合格,供货人向发包人提交进度款申请,发包人向供货人支付至实际完成的清单内合同工程量计算出的工程造价的70%;进度款:每批次供货安装完成后,经发包人及总包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批货款的50%;排产款:货物排产前,供货人须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后予以支付不超过合同设备款30%的预付款;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业主直接付款给供货人,并按照以下付款方式分期付款:不论发包人选择何种付款方式及发票开具方式,总承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税费、发票等)均与发包人无关,由总承包人和供货人自行协商解决。(1)排产款:货物排产前,支付当批排产货物价款的20%,供货人需提供当批排产货物价款的20%的银行保函;供货人如不需要发包人支付货物排产款,供货人需提供承诺函,承诺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货物分批次排产,保证不影响现场施工进度,供货人无需提供排产货物银行保函,货物进场后,排产款和进度款一起支付;总承包人委托发包人向供货人按照以下付款方式分期付款:15.2总承包人委托付款特别约定:如虚开发票、提供假发票、所开具发票不合规的,应当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符合业主要求的发票,无法重新开具的,应当承担业主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因此多承担的税金。如虚开发票或提供假发票,应向业主支付发票金额10%的违约金。每次支付进度款前,按业主要求提供经业主认可的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支付至合同结算款95%时,须向业主提供至合同结算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提供合法有效发票、付款资料不完备或供方有严重违约时导致业主延迟或暂停付款的,业主不承担违约责任。质量保证金:结算金额的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届满且支付审批通过后予以付清。因委托付款约定,总承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的纠纷与发包人无关,由其自行处理。若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总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请款资料、委托付款函及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收到前述完整资料后向总承包人委托付款函中载明的指定账户制度款项,发包人向总承包人指定账户的付款行为视为已经完成了工程款支付义务,无需再向总承包人付款。(5)质量保证金:于保修期届满之日后且付款文件齐全后的14日内,付至结算款的100%。(4)结算款:本工程完成结算后,付至结算款的95%;但在支付保证金之前的最后一次结算款时,供货人应开具100%足额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额专用发票;(3)竣工验收款:项目完成竣工备案后,支付至已供货物价款的85%;(2)进度款:每批次供货安装完成后,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支付该批货款的60%,供货进度款到合同总价的【80】%止;发包人将按照上述账户信息支付,如上述账户信息变更供货人须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并提供变更后的账户信息;任何因账户信息有误或账户信息变更而未及时通知发包人所造成之损失(无论是发包人之损失或供货人自己的损失)均由供货人承担全部责任。账号:开户银行:公司名称:15.6供货人指定的接受款项的银行账户如下:15.3关于付款证明文件的其他约定:/。c)发票上的信息错误;b)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a)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税务相关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1)每次收款前须向发包人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符合发包人要求的请款材料并在开票后15个工作日内送达发包人。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退回发票及请款材料并延迟付款,供货人应及时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供货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并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方式一(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15.7就增值税发票,各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一的约定履行:(4)如果发包人丢失收款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供货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收款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3)供货人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使用假发票、虚开发票,一旦被相关政府部门或税务机关查出,一切责任由供货人自行承担,并且供货人须无条件更换发票,并承担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及由此引起的需方损失。同时,发包人将供货人列为不合格供货人,保留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2)本合同价款已包含供货人按13%税率向发包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所有费用。如因供货人原因不能按约定提供足额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即便经发包人同意,也视为供货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在合同款项中扣除发包人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税额,且供货人无权因此再向发包人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f)其他不符合开具发票、提供发票及/或请款材料的情形。e)供货人未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请款材料的;d)因供货人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方式三:/。(3)由于供货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机关管理要求,给收货方造成损失的,供货人承担赔偿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双倍增值税及附加税金、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罚款、滞纳金。(2)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或未提供相应、合法、等额、有效发票,或供货人未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请款材料的,发包人有权退回发票及请款材料并延迟付款,供货人应及时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供货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并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1)供货人收款前需向发包人开具相应、合法、等额、有效发票并提交符合发包人要求的请款材料,且供货人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的登记内容一致。方式二(适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况):(5)由于供货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机关管理要求,给收货方造成损失的,供货人承担赔偿责任,该责任包括不限于:双倍增值税及附加税金、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罚款、滞纳金等。16.1本合同材料设备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按照发包人确认的图纸和样板验收。详见附件《技术要求》。16.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四、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2)发包人有权以书面文件方式对应付款进行确认,并将应付款延长12个月后支付;需要对原合同金额进行调整的,由供货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与供货人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后予以调整(书面形式包括合同、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调整金额于原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予以支付。(1)发包人有权以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及/或信用证的方式支付应付款,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由发包或湘江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开具,票据期限自出票日期起满0-12个月止(具体视票面情况),发包人或湘江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向供货人开具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及/或信用证的,则视为发包人向供货人完成了应付款的款项支付。因发包人选择商业承兑汇票及/或信用证的方式而需要对合同价进行调整的,供货人及发包人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5.7关于支付方式的特别约定:18.包装和保护六、包装、保护及保险17.5关于设备材料数量及计量方式的其他约定:/17.设备材料数量及计量方式五、设备材料数量及计量方法16.6关于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其他约定:按照附件《技术要求》之到货抽样标准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制作、邮寄、检验费用由供货人支付,如果出现抽检不合格,按照通用条款中约定处理。关于运输与保管的其他约定:/20.运输与保管七、运输与保管关于保险的其他约定:/19.保险18.1总承包人对包装的特殊要求及应支付供货人的费用:无关于交货的其他约定:/22.交货九、交货及验收关于设备安装、材料施工的其他约定:/21.设备安装、材料施工八、设备/材料安装24.6供货人的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24.5发包的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发包人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24.违约十、违约、争议和索赔关于验收的其他约定:/23.验收24.7总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5)因供货人原因终止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供货人违约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及供货人擅自解约)时,供货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属于供货人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4)供货人有违反本合同约定之供货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总承包人/发包人有权要求供货人限期予以整改,若供货人未按期完成整改,每逾期一日,供货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仟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含),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货人立即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在给供货人的任何款项中提取补偿。(3)抽检不合格的,供货人负责拆除已完工成品并负责重新提供更换全新的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材料,对发包人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的,发包人有权提出索赔,索赔金额为该笔价款的20%,索赔金额不足以补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时,供货人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因工期紧迫造成无法更换,造成发包人被迫让步接收,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批货款,作为供货人应付的违约金。(2)供货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材料/设备的,供货人负责拆除已完工产品并负责重新提供更换全新的符合总承包人要求的材料,并向发包人支付该批不符合要求材料或设备总价两倍的违约金,对发包人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供货人支付该批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的,供货人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因工期紧迫造成无法更换,发包人被迫让步接收,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批货款,作为供货人应付的违约金。(1)因包装标示缺少或不清导致安装、堆放、保管错误并造成的损失的,供货人负责拆除已完工产品并负责重新提供更换全新的符合总承包人要求的材料,对发包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供货人支付该批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6)总承包人承诺就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及安全等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5)总承包人逾期提供技术资料以及完整竣工图、竣工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合同总价的0.5%。(4)因总承包人原因终止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总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及总承包人擅自解约)时,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时,总承包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且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属于总承包人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3)总承包人有违反本合同约定之总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发包人有权要求总承包人限期予以整改,若总承包人未按期完成整改,每逾期一日,总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仟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含),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总承包人立即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在给总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提取补偿,扣款不足以补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的,总承包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总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即使双方有合同款项纠纷,总承包人亦不得以此为借口拒绝交接。否则每逾期交付一日,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0%。(1)总承包人逾期施工、通过竣工验收、提交资料(包括技术资料、完整的竣工图、竣工资料)、交付工程的,每逾期一日应承担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除按日承担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总承包人立即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总承包人予以赔偿。27.质量保修十一、其他(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各方均有约束力。26.1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各方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6.争议指定联系人:;邮箱:;联系地址:;(1)发包人联系方式:各方通知与送达地址如下:31.通知与送达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向发包人交付之日起二年。(3)发包人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传真:;指定联系人:;邮箱:;联系地址:;(2)供货人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传真:;第四部分合同附件如发生一般事故(含)以上的质量或安全事故,总承包人、供货人一年以内不得参加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如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或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对于公开招标限额以上且实施“评定分离”的项目,如发生一般事故(含)以上的质量或安全事故,总承包人、供货人的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作为招标人的审慎性定标依据。34.其他联系电话:;传真:;指定联系人:;邮箱:;联系地址:;本协议三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三方友好协商后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三方共同遵守,具体约定如下:供货人:总承包人:(即EPC合同中的总承包人)采购人:(即EPC合同中的发包人)三方协议附件1:三方协议供货范围及供货期要求:3、采购人供应的货物(材料/设备)总承包人不准挪用,否则按其价值总额的二倍,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2、总承包人应按计算用量进行合理采购。总承包人采购量超过结算用量的3%(含3%),其超过3%(含3%)部分按采购人实际采购价加10%管理费向总承包人扣款,3%以内的部分按采购人实际采购价格向总承包人扣款;总承包人采购量超过结算用量的10%(含10%)属恶意超领,恶意超领的处以一倍~三倍超领材料价值金额的违约金。1、总承包人应根据货物(材料/设备)的使用规范及图纸、施工面积等,按工程量和定额消耗量计算整个工程所需要采购的货物(材料/设备)的合理用量,采购人复核、确认此用量后(供货人有义务协助采购人复核、确认),总承包人按工程进度分批次采购。一、结算原则:总承包人负责货物(材料/设备)到场后的施工,并进行货物(材料/设备)的订货、收货等,同时对供货人进行现场具体管理,协调相关配合事宜。采购人与总承包人的合作关系另行合同约定,供货人要服从总承包人现场的统一管理。4、其它付款条件详合同约定。总承包人委托采购人直接向供货人支付货款,具体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账户等按照合同的约定确定。合同付款:交货时间:根据总承包人、采购人、供货人三方确定的时间交货地点:工程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单击此处输入名称付款及结算相关信息如下:3、采购人及供货人在每个月的25日前办理上个月26日至本月25日期间的货款申请,供货人在每个月的25日填写请款申请(每次请款应不低于十万元,否则累计达到十万元后一并请款,最后一次付款除外,请款资料包含采购人、总承包人、监理单位和供货人共同确认的交货验收单和材料增值税发票),到采购人项目部办理请款程序。2、供货人与总承包人之间对于应付的工程款数额有异议的,则由总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与采购人无关;如因总承包人审核或申请有误导致采购人支付给供货人的工程款高于或低于总承包人应支付的分包工程款数额的,则相关责任均由总承包人自行承担。1、此合同材料及金额已包含在总包合同中了,采购人向总承包人支付材料款后,视同总承包人已经向采购人请过同等金额的工程款了,后期申请进度款时不应重复申请此部分款项,总承包人确认采购人向供货人付款后即视为向承包人的对应付款义务履行完毕,总承包人不得再向发包人主张任何其他权利及费用。二、采购人与总承包人共同承诺确认如下事项:联系电话:单击此处输入电话地址:单击此处输入地址帐号:单击此处输入账号开户行:单击此处输入开户行户名:单击此处输入户名国税纳税人识别号:单击此处输入识别号地址:单击此处输入户名帐号:单击此处输入户名开户行:单击此处输入户名户名:单击此处输入户名国税纳税人识别号:单击此处输入户名供货人名称:单击此处输入户名下单人员明细表总承包人即收货单位指定:1、总承包人应按统一的《项目材料/设备采购订货清单》规范填写(详见附件4),并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简单材料需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下单,复杂材料(排产周期较长的)需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下单,涉及进口产品及定制产品的需另行商定下单时间,特殊工期需求的应提前与供货人协商确定供货时间】由指定的下单人通过邮件或传真形式下单至供货人指定的接单员处(详见下表,下单员和接单员均可以是多个,但应在项目合同中明确,如更换,需要书面通知,非指定人员下单或接单无效),订单上需提供收货人的联系资料【采购人现场工程师、下单经办人、总承包人(即收货单位)、监理单位等】,以便货到现场后及时联系验收。三、下单、验收、保管约定: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联系电话:单击此处输入户名类别姓名所属公司名称座机手机邮箱下单人员1下单人员2……4、当货物到达工地后,由采购人、总承包人(即收货单位)、监理单位代表共同完成收货和验收工作,核对内容包括品名、规格、颜色、单位、数量等,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供货人的交货单上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单,参与验收方各持一份,如验收合格,则此交货验收单作为供货人交货的凭证,也是供货人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如到场的任何一方验收不合格的,供货人需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无条件接受退货或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若因退货或供货不及时等原因造成总承包人工期拖延,总承包人的相关所有损失由供货人承担。材料在验收前由供货人负责保管,验收后总承包人负责对验收合格后的材料保管,保管期间材料损伤、丢失、被盗应由保管方承担全部责任。3、供货人按订单内容将货物按时送达总承包人工地,出货前以电话形式与收货人协调收货时间(应提前24小时联系),并带上订单和一式五联的《项目材料/设备交货验收单》(详见附件5)。2、总承包人的采购计划应尽量集中订货,减少零散订单。接单员人明细表供货人即供货单位指定:类别区域姓名所属公司名称座机手机邮箱接单人员1接单人员2接单人员3……采购人联系方式附件2:双方联系方式6、若三方确认到货时间并已按时到货后,在8小时内应完成验收及验收单的签认工作,但超过8小时仍未进行验收(无特殊原因且期间没有关于验收变更的通知),则视为该批货物已通过验收,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约定时间验收的,应提前与供货人另行协商确定其它验收时间。5、材料验收单应规范填写,不得擅自更改,否则需重新确认。采购人:供货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日期:日期:总承包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日期:序号部门联系人职务手机电话邮箱请提供销售、技术、生产、订单跟踪等专业对接人的联络方式。注:办公地址:单击此处输入文字。公司传真:单击此处输入文字。供货人联系方式序号部门联系人职务手机电话邮箱项目材料/设备采购订货清单附件4:材料/设备采购订货清单本项目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依照国家相关设备及施工规范执行,同时应满足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招标答疑等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附件3:采购技术标准要求如有变化,请及时提供书面通知。请提供区域授权经销商负责人及业务对接人的联络方式。工程项目名称供货单位下单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1、本表应按材料/设备供货厂家的规格型号及名称规范填写;2、“备注”里可说明该材料/设备的长度、宽度、颜色等需注明的事项。单击此处输入项目名称项目单击此处输入材料名称交货验收单附件5:材料/设备交货验收单收货单位:电话:监理单位:电话:下单经办人:电话:采购人现场工程师:电话:项目名称材料名称交货地点交货时间验收时间供货单位(盖章)送货人:收货单位(盖章)收货人:采购人单位:驻场工程师签字:监理方(盖章)验收人: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及出厂批次号单位数量备注验收结果1、合格()2、不合格()不合格处理1、退货()2、降级使用()3、违约索赔()4、其它()说明:本表应按材料供货厂家的规格型号及名称规范填写;“备注”里可说明该材料的长度、宽度、颜色等需注明的事项;此验收单签字确认后,并不代表供货厂家的产品质量完全合格,根据需要,采购人可随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抽检。1.4.1采购人相关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索取、收受供货人的各种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1.1采购人有责任向供货人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1.2采购人有责任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1.3采购人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供货人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电子汇款、现金或礼券。1.4在采购人与供货人进行的考查、交流、采购或合作过程中,采购人相关人员如有下列任何行为之一的,请向采购人或监督方检举揭发,采购人及监督方保证为供货人保密,并不影响双方合作;但如隐瞒类似情况,经采购人及监督方查实,将停止采购/合作或取消供货人已获得的相关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为保证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下开展各项合作业务,避免腐败事件发生,有效保护双方权益,利于双方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共同签订本《廉洁协议书》,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廉洁协议附件6:廉洁协议1.6采购人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采购人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1.7对于供货人举报采购人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监督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向供货人反馈。二、供货人1.5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中发现供货人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如发现经济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1.4.5用不正当手段使用供货人提供的材料、配套设备;将供货人材料和设备占为己有或进行变卖获利。1.4.4在供货人单位报销应由采购人单位及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1.4.3在工程变更中,故意提高预决算金额或降低工程质量以暗示供货人给予钱物;1.4.2以要求供货人提供无偿服务为目的卡压、刁难;2.4.2向采购人评估、考察、管理及采购等相关人员提供娱乐活动或宴请;2.4.1向采购人评估、考察、管理及采购等相关人员提供回扣或任何形式的无偿服务;2.4供货人及其人员禁止在工程建设中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在采购人与供货人的调查、交流、采购或合作过程中,出现下列任何行为:2.3供货人有责任接受采购人监督方对供货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2.2供货人不得宴请采购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电子汇款、现金或礼券。2.1供货人须积极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了解采购人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3.1监督方应采取合法手段对三方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协议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6如因供货人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采购人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采购人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暂停或终止与供货人的合作,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货人负责赔偿。三、监督方2.5供货人有义务就采购人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采购人监督方或采购人领导举报;如供货人向采购人人员行贿,或采购人人员向供货人索贿,供货人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采购人举报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向供货人发出警告,并在采购人内部通报。除追回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外,供货人承诺在合同结算价的基础上下浮10%作为处罚,并对供货人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一年内连续出现2次及以上类似情况,采购人有权暂停或终止与供货人的合作,并在2年内不再邀请供货人参与采购人的任何招投标工作。相关人员行为涉及违法时,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2.4.5对采购人相关人员采取威逼或人身攻击等手段影响其公正履行职务行为。2.4.4提供假证明或假证据,故意隐瞒企业实情,蓄意欺诈;2.4.3接受采购人评估、考察、管理及采购等人员介绍其家属或亲属到供货人工作;单击此处输入文字。,电话:单击此处输入文字。监督方:单击此处输入文字。3.6监督方及接受举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3.4采购人及其人员违反本协议时,监督方应按公司有关纪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理;行为涉及违法时,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3.3监督方应受理查处三方及其人员违法、违反协议内容的投诉和举报。3.2监督方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工程招标、采购、工程建设管理和验收中的公平、公正。第五部分合同供货清单(详招标清单)附件7:中标通知书往来函件等(如有)邮箱:单击此处输入文字。采购人:供货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日期: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调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