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路口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2)



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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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LD[2022]166号
1.招标条件
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 已由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莲发改审批〔2022〕59号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 2105-331102-04-01-199817 ,建设资金来 自 区财政统筹解决 ,招标人为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代建单位为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含通济路改建段、通济路新建段(大众街)两条路。设计范围通济路改建段全长约344.768米,通济路新建段(大众街)139.932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路基、路面、交叉口等)、拱涵、给排水管网、交通设施、绿化等。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拱涵、给排水管网、交通设施、绿化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最高投标限价: 9843277 元。
2.4工期要求: 365 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2R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R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投标人(开标日上推三周年内,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R工程中标通知书、R工程合同、R工程竣工验收文件,R业主证明 当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规模内容等指标时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否则无须提供,R其它材料当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文件的则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项目完工证明(完工证明上注明项目规模,项目竣工验收时间等相关内容):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工程合同;3、业主证明;4、工程中标通知书;5、其它材料。
3.4近三月(2022年07月、2022年08月、2022年09月)企业人员总数每月不少于50人;
3.5本次招标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 1 人;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3.10R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2022 年 09 月 30 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ldweb/)”下载。
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4 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 0878198 0578-2292759。
6.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网址: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
6.3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
(2)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3)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4)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代建单位: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祥生白桥溪谷 地 址:莲都区花园路608号6楼
联系人:卜绍峰 联系人:陈少娟、王鑫鑫
电 话:18868800297 电 话:0578-2178552、18767800360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22 年 09 月 30 日

备案单位(盖章):
附件

[A3311011160012095001001]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LSSZF
招标文件正文.pdf招标文件正文.pdf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公告.pdf招标公告.pdf招标公告.pdf
招标文件正文.doc招标文件正文.doc招标文件正文.doc

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序号:LD[2022]166号2.0台平招标人(盖章):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易交子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电源资共代建单位(盖章):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市水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丽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2022年09月21日备案单位(盖章):备案时间:2022年09月30日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1页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0台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66平易交子第六章图纸.....................................................68电源资共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公市水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1丽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578-2178552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2页第一章招标公告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招标序号:LD[2022]166号1.招标条件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已由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莲发改审批〔2022〕59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105-331102-04-01-199817,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为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工程含通济路改建段、通济路新建段(大众街)两条路。设计范围通济2.0路改建段全长约344.768米,通济路新建段(大众街)139.932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台(路基、路面、交叉口等)、拱涵、给排水管网、交通设施、绿化等。平易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拱涵、给排水管网、交通设施、绿化等(具体以交工程量清单为准)。,子电2.3最高投标限价:9843277元。源2.4工期要求:365日历天。资2.5质量要求:合格。共公3.投标人资格要求市(一)投标人:水丽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3.3☑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投标人(开标日上推三周年内,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业主证明当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规模内容等指标时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否则无须提供,☑其它材料当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文件的则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项目完工证明(完工证明上注明项目规模,项目竣工验收时间等相关内容):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工程合同;3、业主证明;4、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578-2178552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3页5、其它材料。3.4近三月(2022年07月、2022年08月、2022年09月)企业人员总数每月不少于50人;3.5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2.03.7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台(三)其他:平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易交目配备应不少于1人;,子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电源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资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共公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市4.招投标方式水丽4.1公开招标。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5.22022年09月30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ldweb/)”下载。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5.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578-2178552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4页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08781980578-2292759。6.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6.2网址: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6.3(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2)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2.0(3)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平办理相关业务。,易交(4)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电源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资共7.联系方式公招标人: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代建单位: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水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祥生白桥溪谷地址:莲都区花园路608号6楼,丽联系人:卜绍峰联系人:陈少娟、王鑫鑫电话:18868800297电话:0578-2178552、18767800360本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09月30日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578-2178552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5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名称: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名称: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祥生白桥溪谷联系人:卜绍峰电话:18868800297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台2.0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608号平联系人:陈少娟、王鑫鑫易电话:0578-2178552、18767800360子交邮箱:879004762@qq.com1.1.4工程名称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源电1.1.5建设地点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区块,西起环西路,东至大众街资1.1.6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公共1.2.1资金来源市由区财政统筹解决1.2.2丽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水1.3.1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拱涵、给排水管网、交通设施、绿化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1.3.2工期要求365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578-2178552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6页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要求: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12.2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控制价及明细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1.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交易平2.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子拒绝受理。电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异议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异议时间及方式: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2.0招标人以书面方式提交。台2.2.1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市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解答的,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资源出。共公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2.2.3收到招标文件丽投标人确认水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13.1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标;□技术标。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9843277元。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578-2178552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7页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3.3.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水市丽1.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元。2.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电汇。3.交纳要求: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2.0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台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平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易保函开具对象为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包含项目名交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电子公章或子保函专用章等必要的基本信息。电②以电汇方式提交的,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转入虚拟子账源户,以到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转出保证金的资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单位名公账户与投标人在电子服务系统交易主体信息库登记的基本账户不一共称、基本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交易主体信息库中资料。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象支行银行帐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投标人进入系统后,在2.0平台上完成招标文件领取后进入“项目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流程--投标保证金”生成和查看本单位该标段的虚拟子账号。)(2)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3)保证金的退还:按投标人须知3.4条规定。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视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3.其他:/。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578-2178552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8页(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水市丽(1)需从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d、投标文件中拟定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e、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证);2.0f、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台(2)需上传扫描件的材料:平a、委托代理人连续12个月社会保险交纳证明;易b、拟派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交纳证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交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电子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源c、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缴资纳证明可在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务网”上共d、近三月(2022年07月、2022年08月、2022年09月)企业人员公打印,能扫描二维码或验证);(每月不少于50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可在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务网”上打印,能扫描二维码或验证);e、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注:1)要求上述证明材料上传(或从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诚信库中获取)至电子投标文件中。2)为方便核对,请各投标人将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和企业近三月(2022年07月、2022年08月、2022年09月)不少于50人的缴纳证明分开单独上传。3.7.3(1)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578-2178552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9页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7.3(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及其他说明水市丽1.本项目采用2.0系统电子招投标,因2.0系统软件格式存在与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或顺序不一致的情况,只要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响应,均认定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系统软件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3.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2.0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台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平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交易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子培训和技术支持。电(3)投标人以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递交源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资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丽水公共资源远程不公生成格式为LSSTF的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开标当日,投共见面开标2.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小时,招标人进入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不见面开标,测试播放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不见面开标,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选择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情况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出质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578-2178552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74页二、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致:(招标人)、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方郑重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2.0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招标人的指台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10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平易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交子六、确保设施、设备状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电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源资后果。共七、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公市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如需水丽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书面方式或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578-2178552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75页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附2.0平台交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电子资源共市公丽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特此证明。投标人:(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578-2178552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76页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附2.0平台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易子交电资源公共丽水市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时在投标企业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是受托人的可不需提交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578-2178552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77页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五、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2.0,台平易六、项目经理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在交子“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电源资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共公市水丽七、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八、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近三个月(2022年07月、2022年08月、2022年09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578-2178552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78页九、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名称名称姓名姓名职称职称岗位证书岗位证书编号岗位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考核证编号安全生产考核证编号承诺月到位天数备注1、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2、项目专职安全员2、项目专职安全员——————3、项目技术负责人3、项目技术负责人不作要求不作要求4、项目专职施工员4、项目专职施工员不作要求不作要求5、项目专职质量员5、项目专职质量员不作要求不作要求2.06、项目专职材料员6、项目专职材料员不作要求平台不作要求平台7、项目专职资料员7、项目专职资料员交易不作要求交易不作要求公司分管领导子公司分管领导子公司分管领导子公司分管领导子公司分管领导子公司分管领导子公司分管领导子公司分管领导子公司分管领导子公司分管领导子公司分管领导子公司分管领导子公司分管领导子姓名职务职务资源共资源共资源共电办公室电话手机电办公室电话手机注:1.投标人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少项漏项,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相应表格可自公行扩展。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市水2.现场人员要求月到位天数不少于22天,“承诺月到位天数”要求填写天数。丽3.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岗位证书扫描件附本表后,且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4.后附: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的社会保险交纳凭证扫描件(退休人员须提交退休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578-2178552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79页十、投标单位资格自查表序号自查内容招标文件要求自查情况1开标必须到场人员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3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4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5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或预中标项目情况无在建工程或预中标项目2.06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平台交符合有关规定易7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电子符合有关规定8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情况共资源投标文件中所报项目经理(B类证)、专职安全员(C类证)安全生产考核证9项目管理班子社会保险交纳情况水市公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10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近三个月(2022年07丽月、2022年08月、2022年09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11“丽水市智慧工地平台”2022年09月份“市政公用工程”信用等级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说明:以上各项请投标人逐项填写,投标人应按实际情况具体说明,评审时将按投标人自查表内容核实。若表格填写不实或有缺项,评标委员会将对其做出最不利处理,责任由其投标人自负。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578-2178552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80页十一、投标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2.03、承诺我单位及项目经理没有“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情形。项目经理无在建或台平预中标项目(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项目,易交经理不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没有注册或登记建子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电源4、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资5、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共公6、其他:/。市水7、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丽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二、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578-2178552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81页保函开具对象为(招标人),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必要的基本信息。保函的模版格式由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与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对接规定。,2.0台平,易交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子,电,源资共公,市水丽十三、投标报价书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578-2178552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82页10.2.2-5投标报价封面;10.2.2-6投标报价扉页;10.2.2-11编制说明;10.2.2-12投标报价费用表;10.2.2-13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10.2.2-16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0.2.2-17综合单价计算表;10.2.2-20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0.2.2-21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0.2.2-22暂列金额明细表;2.010.2.2-2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台平10.2.2-2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易10.2.2-25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交子10.2.2-26计日工表;电10.2.2-27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源资10.2.2-29主要工日一览表;共公10.2.2-30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市10.2.2-31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水丽10.2.2-32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10.2.2-33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适用于信息价差调整法);10.2.2-34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578-2178552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83页十四、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前附表10.3第2点须提交的资料(如有))。2.0台平易交子电源资共公市水丽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578-2178552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招标序号:LD20221166号1.招标条件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_已由_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莲发改审批(2022)59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105-331102-04-01-199817,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统等解决,招标人为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为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工程含通济路改建段、通济路新建段(大众街)两条路。设计范围通济路改建段全长约344.768米,通济路新建段(大众街)139932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路基、路面、交叉口等)、拱涵、给排水管网、交通设施、绿化等。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拱涵,给排水管网、交通设施、绿化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3最高投标限价:9843277元。2.4工期要求:365日历天。2.5质量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参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3.2团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3.3图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投标人(开标日上推三周年内,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团工程中标通知书、国工程合同、国工程发工验收文件,国业主证明当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规模内容等指标时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否则无须提供,@其它材料当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文件的则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项目完工证明(完工证明上注明项目规模,项目酸工验收时间等相关内容);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工程合同:3、业主证明:4、工程中标通知书:5、其它材料。3.4近三月(2022年07月、2022年08月、2022年09月企业人员总数每月不少于50人3.5本次招标口接受M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拟源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7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三)其他: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工人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3.10M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5.22022年09月30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1ssggzy.lishui.goy.cn/”下载。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贴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5.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08781980578-2292759.6.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6.2网址: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6.3(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2)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3)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一用户注册/登录一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4)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一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7.联系方式招标人: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祥生白桥溪谷地址:莲都区花园路608号6楼联系人:卜绍峰联系人:陈少娟,王鑫鑫电话:18868800297电话:0578-2178552、18767800360本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09月30日备案单位(盖章):口口口1代建单位(盖章):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人(盖章):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标序号:LD[2022]166号施工招标文件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备案时间:2022年09月30日备案单位(盖章):编制时间:2022年09月21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6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1第三章评标办法2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一章招标公告2目录招标序号:LD[2022]166号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1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0第六章图纸692.3最高投标限价:9843277元。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拱涵、给排水管网、交通设施、绿化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1项目概况:工程含通济路改建段、通济路新建段(大众街)两条路。设计范围通济路改建段全长约344.768米,通济路新建段(大众街)139.932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路基、路面、交叉口等)、拱涵、给排水管网、交通设施、绿化等。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已由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莲发改审批〔2022〕59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105-331102-04-01-199817,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为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一)投标人:3.投标人资格要求2.5质量要求:合格。2.4工期要求:365日历天。3.7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5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近三月(2022年07月、2022年08月、2022年09月)企业人员总数每月不少于50人;3.3☑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投标人(开标日上推三周年内,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R业主证明当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规模内容等指标时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否则无须提供,☑其它材料当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文件的则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项目完工证明(完工证明上注明项目规模,项目竣工验收时间等相关内容):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工程合同;3、业主证明;4、工程中标通知书;5、其它材料。4.1公开招标。4.招投标方式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1人;(三)其他:6.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5.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08781980578-2292759。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5.22022年09月30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ldweb/)”下载。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5.招标文件的获取(4)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3)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2)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6.3(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6.2网址: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话:18868800297电话:0578-2178552、18767800360联系人:卜绍峰联系人:陈少娟、王鑫鑫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祥生白桥溪谷地址:莲都区花园路608号6楼代建单位: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7.联系方式1.总则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本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09月30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名称: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名称: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祥生白桥溪谷联系人:卜绍峰电话:18868800297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608号联系人:陈少娟、王鑫鑫电话:0578-2178552、18767800360邮箱:879004762@qq.com1.1.4工程名称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1.1.5建设地点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区块,西起环西路,东至大众街1.1.6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1.2.1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解决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拱涵、给排水管网、交通设施、绿化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1.3.2工期要求365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要求: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12.2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控制价及明细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异议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异议时间及方式: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以书面方式提交。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1.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2.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2.2.1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解答的,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13.1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标;□技术标。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9843277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3.3.1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 壹拾捌 万元。2.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电汇 。3.交纳要求: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保函开具对象为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必要的基本信息。②以电汇方式提交的,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转入虚拟子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在电子服务系统交易主体信息库登记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单位名称、基本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交易主体信息库中资料。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象支行银行帐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投标人进入系统后,在2.0平台上完成招标文件领取后进入“项目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流程--投标保证金”生成和查看本单位该标段的虚拟子账号。)(2)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3)保证金的退还:按投标人须知3.4条规定。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视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3.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1)需从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拟定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证);f、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2)需上传扫描件的材料:a、委托代理人连续12个月社会保险交纳证明; b、拟派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交纳证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c、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可在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务网”上打印,能扫描二维码或验证);d、近三月(2022年07月、2022年08月、2022年09月)企业人员(每月不少于50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可在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务网”上打印,能扫描二维码或验证);e、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注:1)要求上述证明材料上传(或从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诚信库中获取)至电子投标文件中。2)为方便核对,请各投标人将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和企业近三月(2022年07月、2022年08月、2022年09月)不少于50人的缴纳证明分开单独上传。3.7.3(1)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7.3(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及其他说明1.本项目采用2.0系统电子招投标,因2.0系统软件格式存在与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或顺序不一致的情况,只要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响应,均认定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系统软件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3.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3)投标人以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格式为LSSTF的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丽水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2.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小时,招标人进入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不见面开标,测试播放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不见面开标,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选择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情况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出质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详见操作手册),投标人解密限定在30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电子交易系统等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运行,招标人提交申请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启用纸质投标文件或待系统修复后进行。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windows10完整版、浏览器:IE11及以上、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及以上完整版。(8)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有利于不见面开标环境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9)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需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10)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中的“下载”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4009980000 。(11)为确保远程开标时交互顺利,现补充 QQ群作为备用远程交互群,群号为:375746031名称为:丽水电子交易-工程 ,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在开标前以 “ 单位名称 + 授权委托人姓名 ” 的格式申请加入此群,并在入群后修改自己在群里的备注名称为 “ 单位全称+ 授权委托人姓名 ” ,在开评标全过程中,丽水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是默认的远程交互工具,若系统交互出现故障,则以此QQ群作为备用远程交互工具进行实时交互,若此时投标人亦未加入备用QQ交互群,则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出异议的 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4.1.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格式为LSSTF)。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解密截止时间:提示解密后 30 分钟内(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招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解密时间 )4.2.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传输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4.2.3投标文件退还(除电子标外)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 / 。4.2.4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3.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4.电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或经延长后仍未解密成功的;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 (5)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人脸识别签到的。6.其他: 。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莲都区大洋路120-122号区总工会5楼)。 3.开标平台: 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4.其他: / 。5.2开标程序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5.4特殊情况处置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其他: /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国家及浙江省、丽水市有关文件规定组成。6.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6.3.1评标基准价范围最高投标限价下浮: 6.0%-11.9%。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ssggzy.lishui.gov.cn/ldweb/ (网址)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其他: / 。7.4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在原招标文件内容没有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开标时间可以缩短,但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3日。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0578-2051296。10.1商务标编制相关规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10.2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15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10.3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10.4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 资格审查内容: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或电子证书不符合要求的; 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含丽水市外);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⑥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的;⑦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⑧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⑩其他: 。(2)初步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④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工期要求、保修期要求的;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⑦其他: 。(3)□技术标评审内容: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⑤釆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⑥釆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⑦技术标采用暗标的,未按照暗标的要求编制的;⑧技术标实行合格通过制的,投标人的技术标总得分不足60分的;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4)商务标评审内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 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②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③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④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⑤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⑥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⑦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报价的;或暂定品牌未在“约定品牌”中选取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与“约定品牌”非同档次的;⑧投标报价的表格中主要内容缺项严重或主要表格缺页或主要表格缺少的;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⑩其他: 。(5)其他: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②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③投标函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载明的质量目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目标的;④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要求等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⑤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行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10.5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3.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与投标”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4.中标单位应落实在建工地的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场地道路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土方开挖湿式作业、暂不开放地块临时绿化“七个百分百”防尘措施,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该成本费用,对落实不到位的将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置,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不良信用评价。5.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签订合同前办理符合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卡或免缴卡,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7.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8.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9.其他:(1)工程开工后遇不可预见因素、政策处理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正常实施的,该风险引起的工期延误由招标人核实签证后相应顺延,费用均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并承担,费用不予索赔。工程实施内容有较大调整的,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2)投标人中标后提交全套完整的商务投标文件副本陆套及商务投标文件扫描件壹套(U盘提供),要求与递交的投标文件一致,投标人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丽水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为本标段的代建人;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1.10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踏勘现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偏差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11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评标办法;投标人须知;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工程规范;合同条款及格式;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2.3.1投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投标函;一、商务标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近三个月(2022年07月、2022年08月、2022年09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前附表10.3第2点须提交的资料(如有)。投标报价书;投标保证金;投标承诺书;投标人资格自查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若技术标投标书未按上述要求或在技术标标书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技术标采用暗标的形式,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标标书内不得显现投标人的识别标志(如:投标人名称、有关人员姓名、投标人业绩、奖状、证书、特殊标志等)。图表字体大小不限制,但不得显现投标人的识别标志等。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2、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施工组织设计二、技术标(如有)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3.2投标报价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相关材料。3.4投标保证金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投标有效期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进入评审区间内的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其它未中标单位在评标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6备选投标方案具体详见须知前附表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放弃中标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电子投标的要求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3.7.4投标文件格式(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4.3.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特殊情况处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异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评标原则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6.评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履约担保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定标方式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签订合同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不再招标(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见须知前附表。9.5.1异议异议和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9.5.2投诉(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或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不能满足评标要求的,招标人可以组建临时评标专家库,临时专家库的人数应不少于抽取专家人数的3倍。评标专家评标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应当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由与项目相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且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可以派1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并采用不少于1:3的比例抽签产生,但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第三章评标办法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4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二、资格审查(二)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超过12家的,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前12名投标人进行评审,并列第12名的全部入围。评标过程中出现被否决投标的,不再替补入围家数。(一)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超过12家(含12家)的,所有投标单位全部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进入后续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评审区间的确定:一、符合性审查开标现场确定法一。开标时由招标人每次在评标基准价下浮率范围内6.0%-11.9%随机抽取两次,第一次抽百分比的整数位(即6~11共6个整数位),第二次抽百分比的小数位(即0.0-0.9共10个小数位),整数位与小数位结合即为下浮率。评标基准价为最高投标限价与该下浮率计算出的价格,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不予下浮部分)*(1-下浮率)+不予下浮部分(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1、评标基准价及商务报价得分(满分85分)(二)商务标评审(满分95分)(一)技术标评审(□合格通过制;☑不设置技术标评审)综合评审得分=商务标得分(满分95分)+企业诚信得分(满分5分)。三、综合评审2.3经评审算术性差错扣分。修正后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与评标基准价比占2.5‰及以上的,超出部分的,每1‰扣1分。2.2投标报价中发现主要材料的单价分析表与综合单价报价前后明显矛盾的、或综合单价小数点明显错误的,每处扣1分;2.1投标报价中大小写不符或投标报价书中报价前后矛盾的,每处扣1分;2、商务标标书质量得分(满分10分),实行扣分制,按下列标准扣分,扣完为止。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报价得分=85-|投标价/评标基准价-1|*(3或6)*100(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各有效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扣6分,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3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以此求出各投标人报价得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未在丽水市智慧工地平台上完成“诚信登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而影响获取企业信用等级的,按0分处理。如对获取的企业信用等级存在异议的,按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中信用等级异议处理,但不影响本次企业信用等级的使用。企业诚信得分评标时以“丽水市智慧工地”系统中的施工总承包企业2022年09月份“市政公用工程”信用等级为准。其中企业信用等级为A得5分、B得4分、C得2分、D得1分、E(或无等级的)得0分。(三)企业诚信(满分5分)商务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4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3、商务评审发包人(全称):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开标程序投标人总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汇总: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标得分(满分95分)+企业诚信得分(满分5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取舍)。总分排名第一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并列第一的,招标人以抽签方式当场决定中标候选人。序号程序和内容地点责任单位1投标文件截止,开标会议开始开标大厅招标人、交易中心2评标准备工作:导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开标大厅招标人、交易中心3公布投标人名单开标大厅交易中心4公布保证金交纳情况开标大厅交易中心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大厅投标人6宣读标书内容(报价、工期、质量、项目经理)开标大厅交易中心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其投标文件开标结果有异议的,2分钟内在远程交互工具“丽水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中提出,否则视作认同处理。开标大厅投标人8按招标文件规定开标现场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开标大厅评标委员会 9确定评标基准价下浮率(详见评标办法)开标大厅招标人、交易中心10确定评审区间和入围单位:(一)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超过12家(含12家)的,所有投标单位全部进行评审。(二)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超过12家的,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前12名投标人进行评审,并列第12名的全部入围。评标过程中出现被否决投标人,不再替补入围家数。开标大厅招标人11取此排名前12的投标人进入后续评审(不足12名或并列第12名的全部进入后续评审),评标过程中出现被否决投标人,不再替补入围家数。评标室评委会12评委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分析评标室评委会13评委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书进行评审(如有)评标室评委会14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资信部分进行评审(如有)评标室评委会15评委会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评标室评委会16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企业诚信部分进行评审评标室评委会17评标时间必须满足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的要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该投标文件评标室评委会18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室评委会19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情况和资格实绩公示网站交易中心、招标人2.工程地点:1.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以下发包人和代建单位统称为发包人):承包人(全称):代建单位(全称):二、合同工期6.工程承包范围:。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内容:施工图实施范围内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4.资金来源:。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项目代码:。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三、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以竣工预验收时间为准。计划开工日期:自监理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起。(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人民币(大写)(¥元);1.签约合同价为:2.合同价格形式:。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经理:。五、项目经理(8)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本合同在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代建单位执份,承包人执份。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发包人:(公章)代建单位:(公章)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承包人:(公章)账号:开户银行:电子信箱:传真:电话:委托代理人: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4监理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对本工程洽商变更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招标文件及询标记录、投标书及其附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书面协议。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5设计人:通信地址:。电子信箱:;1.1.3.9永久占地包括:见规划红线图。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工程和设备1.1.2.10代建单位:是指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本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的一方。代建内容、权利义务等详见《委托代建合同》。通信地址:。电子信箱:;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规定及浙江省、丽水市相关规范文件。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规定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省、丽水市相关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3法律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施工图四套,承包人需要多套施工图,自费复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提供;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规定的解释顺序。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发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文件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需求;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合同签订后3天内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每月25日前提本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等;1.6.4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6.5现场图纸准备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10交通运输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用地红线为边界。1.10.3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以包含在合同价内。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1.11知识产权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2.发包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0条变更执行。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0条变更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姓名:;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3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支付担保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向发包人退还(不计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政策性融资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且符合《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100号)文件要求))形式,金额与履约保证金一致,采用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策性融资担保保函作为履约担保时,如在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策性融资担保保函有效期届满前,工程仍未完工的,发包人须在原保函有效期届满30日前重新开具保函,保函的有效期及保函的金额视工程实施情况和剩余工程量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施工接水、接电、用水、用电、管线铺设及保护、工程四周安全防护、施工便道、政策处理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并符合丽建发〔2013〕29号《关于在市本级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4)在未交付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必须负责场地内的日常维护(费用自理)。3)在土石方、建筑垃圾外运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沿线政策处理及道路维护、清扫、通行安全等事项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自理)。2)接至施工现场的施工、生活用水、用电及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工程施工需要,施工单位需修筑便道的,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可协助办理租(借)用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负责对损坏原通行道路的修复,确保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并负责对影响范围内水、电、通讯等管线的保护和修复。1)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并符合丽建发〔2013〕29号《关于在市本级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身份证号:;姓名:;3.2.1项目经理:3.2项目经理6)承包人开工前必须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调查、核对,未经允许不得砍伐树木,施工期间做好保护,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因承包人范围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5)承包人若需搭建临时办公用房必须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工程交工验收前施工时临时占用的场地(含硬化层)及临时搭建的办公房、工棚、围墙等,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5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费用自理)。否则,发包人将安排其他单位拆除清理,相关费用从承包人计量款或履约保证中扣除,且按工期延误处理。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10万元/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根据《丽水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班子成员更换管理的通知》(丽建发〔2009〕53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变更,符合规定确需变更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并处违约金5万元。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按照《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丽建发〔2010〕150号)文件规定进行不良行为上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通信地址:;3.3.6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指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2天(具体以投标文件承诺时间为准),并按《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丽建发〔2010〕150号)规定实行考核管理。承包人应建立并落实严格的施工现场考勤管理制度,配备考勤机考核出勤,施工现场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应通过考勤机管理(每日两次,上、下午各一次)。根据考核情况,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到岗情况达不到要求的,按2000元/人/天进行违约处理;项目班子其它成员到岗情况达不到要求的,按1000元/人/天进行违约处理;并可根据到岗率情况对企业或个人进行不良行为上报。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按2000元/天,其它人员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按照《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丽建发〔2010〕150号)文件规定进行不良行为上报。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更换壹人处以10万元违约金,更换其他班子成员每更换1人处以4万元违约金,并根据《丽水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班子成员更换管理的通知》(丽建发〔2009〕53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符合规定确需变更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更换壹人处以5万元违约金,更换其他班子成员每更换1人处以2万元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3.3承包人人员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人无专项施工资质同时是属于允许分包内容的工程。3.5.2分包的确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分包的工程。3.5.1分包的一般约定3.5分包3.7履约担保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对部分专业工程无专项施工资质需另行分包的,其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其资质必须满足专业工程的要求。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监理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施工资料给发包人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根据(浙政办发〔2017〕48号)文件规定,采用□银行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政策性融资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且符合《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100号)文件要求))形式,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采用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策性融资担保保函作为履约担保时,如在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策性融资担保保函有效期届满前,工程仍未完工的,承包人须在原保函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发包人要求重新开具保函,保函的有效期及保函的金额视工程实施情况和剩余工程量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职务:;姓名:;总监理工程师: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无偿提供发包人及监理人员办公用房(具体数量及面积以发包人要求为准)及设施。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5.3隐蔽工程检查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1)/;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并另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应做到建建发〔2015〕517号文件附件2中规定的所有事项。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应于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7.工期和进度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在工程开工令发布后28天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余下部分在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条件检查合格后同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J375-2013)。6.1.5文明施工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内。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7.1施工组织设计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7.3.1开工准备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七天。7.4测量放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3.2开工通知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6不利物质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设上限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2000元/天计算,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材料与设备7.9.2提前竣工的奖励:工期提前按2000元/天奖励给承包人(在发包人要求工期提前的情况下奖励,自行提前工期的不予奖励)。7.9提前竣工的奖励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另行协商。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8.6样品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9.1.2试验设备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试验与检验10.4变更估价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和“11.4综合单价调整”规定执行。10.4.1变更估价原则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9:《暂估价一览表》。10.7暂估价11.价格调整11.价格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0.8暂列金额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采用抽料补差法,价差只计取税金。按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当合同前80%月份内各期人工价格平均值相对于预算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人工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风险幅度以外人工价差计算公式如下:人工价差调整计算方法:价差只计取税金。按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风险幅度以外人工价差计算公式如下:注: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材料包括工程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编制期信息价”指基准日(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天所对应月份的由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价差(负值)=〔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材料信息价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风险幅度(±5%)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由于定额适用不当或工程量换算有误等原因引起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的,判定为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导致合同单价异常的,合同单价按以下方式进行修正: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组价原则、询价资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率重新进行组价。11.2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导致合同单价异常的调整(3)施工机械调整计算方法: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材料分别按照上述人工和材料的价差调整方法计算价差,同步调整结算。注:公式中的“人工用工量”,是指按原合同及联系单中一、二、三类定额人工用工量之和;“编制期信息价”指基准日(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天所对应月份的由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②当人工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价差(负值)=〔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预算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人工用工量。①当人工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预算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人工用工量。(2)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予调整:③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②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缺项、重复列项;(1)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予调整:11.3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则按11.4条第(3)款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处理。因11.3条的工程量清单或工程数量变化,按以下规定调整综合单价:11.4综合单价调整(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计价规范”、浙江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②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①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③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11.4条第(3)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②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①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11.5投标综合单价异常处理③如当前施行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②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合理成本和利润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上式中的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报价/预算价)×100%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①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1.4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2)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③其他异常情况。②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①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1)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由组织措施费计算基数变化,按合同约定费率内容调整。(2)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应重新组价;(1)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综合单价调整规定计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11.6措施项目调整②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1.4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1、单价合同。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2)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所发生的数量计算;(1)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合同约定费率(或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金额计算;11.7其他项目费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2、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1.1条规定进行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所有风险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所有风险。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工程开工令发布后28天内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工程预付款:合同价(扣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0%(含农民工工资预付款);2、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预付该费用总额的50%。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3、其他价格方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预付款从第二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开始扣回,分四期扣回,每期扣回25%,扣完为止。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2计量周期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4、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全部缺陷责任期满后,根据发包人组织验收的相关意见,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3、工程结算经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审核报告并经主管部门备案后,除留取1.5%质量保证金外30天内结清工程价款。2、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竣工资料经建设部门备案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1、工程计量款按月支付,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工程师核签的报告后,工程进度款按检验合格的工程量的80%支付。合同外增加的项目支付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的60%;为避免工程变更签证滞后、积压拖延等问题的发生,监理方在审核每期工程进度款时应审核当期工程变更是否完成签证,若有变更工程量增减而承包人未完成签证报批程序的,该期进度款暂缓支付(不包括需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1付款周期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注:农民工工资支付按《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丽水无欠薪”建设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9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莲建[2018]54号)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工程款与工资性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承包人开工前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到位。专户内的资金专项用于已实名登记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得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的价款支付。承包人须按月申请人工费用,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先支付农民工工资,若支付农民工工资后的余款不足以扣回预付款的话,则不足部分延期扣回。6、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施工资料给发包人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5、承包人在请求支付款项前应开具足额增值税发票给发包人,承包人未开具足额增值税发票的,发包人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提交,并同时提供项目施工现场人员签到表。13.验收和工程试车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14天内。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2.2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3工程试车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3.3投料试车(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工程试车内容:/。13.3.1试车程序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14.1竣工付款申请14.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13.6.1竣工退场13.6竣工退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发包人、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协商。鉴定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第14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2)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28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送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的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1)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送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通用条款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要求的内容,共一式四份。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验收通过之日起24个月。15.2缺陷责任期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4)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后,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或自行组织结算审核,审核结果经承包人核对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发包人承包人核对确认的审核结果在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管时发现有错误的,应按监管部门意见进行调整,调整后如工程款少计的,发包人应按实支付,如工程款多支付的,承包人应无条件退还。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3)其他方式:/。(2)1.5%的工程结算款;(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15.4保修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保单,如采用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承包人须在工程尾款付清前提交。(3)其他扣留方式:无。(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15.4.3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1保修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其他:/。(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约定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8.3其他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1工程保险18.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20.3争议评审20.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本方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第三方责任险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向丽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5、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管理秩序,维护城市道路的整洁和市容环境秩序,本项目建筑垃圾运输应符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丽水市、莲都区的有关现行规定。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需对所有雨、污水管道(含支管)进行影像检测自查。自查至少分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管道闭水试验完成后,路面稳定层施工前;第二个环节是竣工预验收前。竣工预验收前的管道自查检测承包人应请有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实施,其他环节承包人有条件的可以购买或租赁设备进行自查检测。承包人保留各环节自查文件和视频影像资料作为施工技术资料存档),其检测、影像及资料费用在合同价中已综合考虑,不另计。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资料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如发现管道有破损、变形,必须重新更换,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需做好雨、污水管、国防光缆、燃气、电力、通信等管线的保护工作(包括现有的雨、污水管及需新建但施工时仍在使用尚未废弃的雨、污水管道),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雨污水正常排放,挖断管线抢修等一切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严禁直接排入河道,处理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2、承包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工作,各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于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发包人办理完成施工许可证。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时间拖延时,按工期延误的条款标准违约处理。20.5补充条款1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需对该区块内的道路雨、污水管保持畅通,如有必要需无条件进行临时处置。10、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对承包人按以下标准违约扣款:一般事故30000元-50000元的违约金(或合同价的0.3%);较大事故60000元-100000(或合同价的0.5%)元的违约金;发生重大事故处以110000元-150000元(或合同价的1%)的违约金,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处以250000元(或合同价的2%)的违约金。9、工程建设过程中收到发包人出具的书面同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的,按1000元/次予以扣款;对发包人(监理单位)指令限期内不整改或回复不及时的,按2000元/次予以扣款;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安全问题的,将处以50000元/次予以扣款。8、工程建设过程中,收到发包人出具的书面质量返工通知的,按2000元/次予以扣款;对发包人(或监理人)指令限期内不整改或回复不及时的,按2000元/次予以扣款;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相关主管部门书面要求返工指令的,按10000元/次予以扣款;工程中如发现不合格原材料按清场处理,并按20000元/次予以扣款;承包人未严格按施工合同、相关规范控制工程造价,如发现在工程签证、计量中弄虚作假,按10000元/次予以扣款。7、承包人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号)、《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丽水无欠薪”建设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9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莲建[2018]54号)及其它有关现行文件要求执行。6、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管理,本项目砂石资源严格按照莲砂管办〔2021〕1号文件执行。禁止将砂石料外运,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立即中止施工承包合同,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7、承包人应在项目通过单位(单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后60日历天内,根据丽建发[2013]29号《关于在市本级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进行归档管理,如涉及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未按时完成的,每延后1天扣500元,作为违约金。16、工程结算审核追加费用:核减额超过送审总造价5%部分的审核费,按照浙价服〔2009〕84号的标准收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从工程结算款中代为扣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15、土石方外运及借土距离,承包人在合同价中已自行综合考虑,结算时运距不作调整。14、无论中标的综合单价中的材料价格如何,承包人施工用材料的品质、档次必须与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中材料的价位、档次一致。13、施工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以建设部门审核合格时间为准。12、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否则将按工期延误违约处理。21.2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派专人经常浇水养护,及时除草和修剪、施肥,有效防治病虫害。21.1承包人承担为期1年的养护期。养护期间,发包人将进行不定期的养护检查。死株苗木,必须在1个月内给予更换(特殊树种需要在绿化季节内种植的,需经发包人审核同意),满1年后,如达不到发包人的要求,将视情况扣减工程款;承包人将所有种植花草苗木移交给发包人时,成活率必须达到100%,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植,确保达到验收标准。承包人自行承担全部成活风险并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及相关园林规范要求。如达不到发包人要求,将按比例扣减工程款。21、绿化工程养护要求:20、招标范围外与该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应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按质量标准、时间节点,负责实施完成。19、工程开工后遇不可预见因素、政策处理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正常实施的,该风险引起的工期延误由招标人核实签证后相应顺延,费用均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并承担,费用不予索赔。工程实施内容有较大调整的,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18、承包人在项目通过单位(单项)工程初验收后3个月内须组织质量竣工验收,项目通过质量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书和必须的工程档案资料,未按时完整提供的,每延后1天扣500元,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2.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制造、验收方面的规程和规范和环保要求进行采购,不得降低技术标准,不得采购假冒、仿冒、贴牌产品。22、工程材料设备管理要求21.4本工程施工前,所有苗木(严禁使用杀头苗)均需经发包人、监理、设计认可后,方能种植。未经发包人、监理、设计认可直接种植而造成返工、误工和工期延误的责任和费用一律由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必须修剪的情况,需经发包人、监理、设计认可后方可实施,发包人将不定时对现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以次充好、以小充大等违反规定行为,每发一次整改通知扣除5000元。21.31年养护期未满,承包人不得拆除乔木支撑物。2)苗木施肥:每年应至少追肥二次。1)苗木浇水时段:春冬季节,如连续10天未下雨,应至少浇透一次水,夏秋季节,如连续5天未下雨,至少浇透一次水。24、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相关专业部门实施的工程(燃气、通讯、电力、自来水),且管理费不计。23.2工程结算需按政府投资项目要求,在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审核机构出具审核意见,作为最终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本项目结算审定结果在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管时发现有错误的,应按监管部门意见进行调整,调整后如工程款少计的,发包人应按实支付,如工程款多支付的,承包人应无条件退还。23.1若工程有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增加临时工程或取消部分合同内工程等情况,工程量均按施工图的实际完成量计算,单价按结算方式中的单价确定计算。承包人不得以工程量有变化、单价未确定或不同意确定的单价而中断、停止或拒绝施工,也不得以此提出任何预期收益损失或其他额外补偿等索赔要求。23、工程造价管理要求22.3相关材料设备进场前,有样品的需提交相关样品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承包人未按样品要求进行采购安装的,所有材料设备退回,已安装使用的全部拆除,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每次发现处以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22.2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并且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所有材料和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需将相关资料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确认,经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使用、安装。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协议书附件:附件:26、若承包人违约,相关赔偿金、违约金、扣款直接在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工程款不足以扣除的,由承包人支付。25、承包人施工进场前要求与周边在建工程做好配合工作。附件1:附件8:丽水市莲都区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附件7:安全生产责任合同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附件3: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代建单位(全称):3.雨水工程为2年2.道路工程为1年1.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10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招标范围内所列项目。除正常使用磨损外,其他属质量缺陷的,一切由承包方承担保修及费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5.绿化工程为1年4.污水工程为2年五、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四、质量保修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发包人(公章):代建单位(公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成活率达到100%、保存率达到100%。2、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保修期满后经现场查勘无质量问题予以无息返还。若保修期间承包人未及时进行保修,发包人有权直接另派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发生费用在其质量保证金中加倍扣除。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承包人(公章):附件7:邮政编码:账号:开户银行:传真:电话:(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1.发包人职责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代建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责任合同(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应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承包人职责(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发包人(盖章):代建单位(盖章):5.本合同正本份、副本份,合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3.违约责任(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丽水市莲都区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附件8:签订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第一条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发包方和承包人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实现优质工程和廉政工程,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承包单位名称(乙方):代建单位名称(甲方):发包单位名称(甲方):工程项目名称: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举报。(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工程造价(款)、材料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测量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服务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暗示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支付的任何费用。(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及以下规定:第三条乙方的责任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二)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根据《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一)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违约责任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丽水市莲都区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执行。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甲方单位(盖章):甲方单位(盖章):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至主合同履行结束时止。年月日电话: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þ《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3.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参考下列计价规则、计价依据及政策性文件编制:2.最高限价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照“计价规范”和“计价依据”有关规定编制和复核。1.本工程设立□不设立工程招标控制价(即最高限价)。一、程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þ《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þ《关于明确丽水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丽建价[2022]3号);þ《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þ《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þ《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þ《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二、投标报价þ相关解释文件。þ《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预算编制报告书》;þ《碧湖镇通济路路口改造工程施工图》、《工作联系回复函》;þ《浙江造价信息》(2022年第8期);þ《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8期);6.施工组织措施项目金额(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应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5.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计算综合单价。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投标报价应体现投标人提供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费用。4.综合单价应包含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投标人填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在风险范围内今后不作调整。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2.投标报价统一按照综合单价法计价,采用R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清单计价。1.本工程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计税。(5)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7.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投标报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含本数)以上的;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投标人投标报价出现以下情形时,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是否低于成本的界定:10.工程量清单部份投标报价: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报价。投标人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在风险范围内今后不作调整。9.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报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8.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名称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税金(%)道路工程8.81-10.765.63-18.759雨水工程8.81-10.765.63-18.759污水工程8.81-10.765.63-18.759给水工程6.47-7.908.34-27.809交安工程6.47-7.908.34-27.809拱涵8.81-10.766.85-22.849绿化工程4.65-5.689.18-30.619如需项目图纸请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少娟、0578-2178552。第六章图纸(2)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定。(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内容齐全;1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2)因算术错误、报价缺漏项累计金额达到投标报价3%(含本数)以上的。2.;1.;二、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一、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名称:(封面)施工投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技术规范由投标人自行购买,并承担费用。3.。1)投标函;商务标投标文件目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盖章)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商务标7)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6)项目经理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5)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13)投标报价书;12)投标保证金;11)投标承诺书;10)投标人资格自查表;9)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8)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近三个月(2022年07月、2022年08月、2022年09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3.我方承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序号为的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号:,工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招标人名称):一、投标函14)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前附表10.3第2点须提交的资料(如有)。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5.如我方中标: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日期:年月日开户行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电话:传真: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我方郑重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致:(招标人)、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如需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书面方式或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七、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六、确保设施、设备状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10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诺单位(盖章):投标人:(单位盖章)特此证明。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附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授权委托书(格式)日期:年月日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五、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附:投标时在投标企业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是受托人的可不需提交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盖章):九、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八、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近三个月(2022年07月、2022年08月、2022年09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七、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六、项目经理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名称姓名职称岗位证书岗位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考核证编号承诺月到位天数备注1、项目经理2、项目专职安全员————3、项目技术负责人不作要求4、项目专职施工员不作要求5、项目专职质量员不作要求6、项目专职材料员不作要求7、项目专职资料员不作要求公司分管领导姓名职务办公室电话手 机投标人(公章):4.后附: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的社会保险交纳凭证扫描件(退休人员须提交退休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岗位证书扫描件附本表后,且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2.现场人员要求月到位天数不少于22天,“承诺月到位天数”要求填写天数。1.投标人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少项漏项,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相应表格可自行扩展。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注:投标单位(公章):说明:以上各项请投标人逐项填写,投标人应按实际情况具体说明,评审时将按投标人自查表内容核实。若表格填写不实或有缺项,评标委员会将对其做出最不利处理,责任由其投标人自负。十、投标单位资格自查表填报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序号自 查 内 容招标文件要求自查情况1开标必须到场人员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3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4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5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或预中标项目情况无在建工程或预中标项目6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符合有关规定7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符合有关规定8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情况投标文件中所报项目经理(B类证)、专职安全员(C类证)安全生产考核证9项目管理班子社会保险交纳情况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10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近三个月(2022年07月、2022年08月、2022年09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11“丽水市智慧工地平台”2022年09月份“市政公用工程”信用等级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招标人名称):十一、投标承诺书填报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7、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6、其他:/。5、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4、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承诺我单位及项目经理没有“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情形。项目经理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项目经理不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没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保函的模版格式由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与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对接规定。保函开具对象为(招标人),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必要的基本信息。十二、投标保证金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盖章):10.2.2-12投标报价费用表;10.2.2-11编制说明;10.2.2-6投标报价扉页;10.2.2-5投标报价封面;十三、投标报价书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10.2.2-22暂列金额明细表;10.2.2-21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0.2.2-20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0.2.2-17综合单价计算表;10.2.2-16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0.2.2-13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10.2.2-29主要工日一览表;10.2.2-27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0.2.2-26计日工表;10.2.2-25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10.2.2-2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0.2.2-2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十四、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前附表10.3第2点须提交的资料(如有))。10.2.2-34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10.2.2-33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适用于信息价差调整法);10.2.2-32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10.2.2-31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10.2.2-30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口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