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厕所改造项目招标公告(镇原县屯字镇人民政府2022)
镇原县2022年度屯字镇卫生厕所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镇原县屯字镇人民政府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网(http://124.152.185.147:8082/Accounts/Login?ReturnUrl=%2f)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10-27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ZC2022-0111
项目名称:镇原县2022年度屯字镇卫生厕所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217(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拟对镇原县屯字镇计划实施改厕1085户,分水厕和旱厕进行改造:一包:161套水冲式厕所厕具;二包:924套旱厕厕具及配套施工。具体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1.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1.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1.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6个月(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注: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显示投标人法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本单位至少前6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1.5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见招标文件附件格式);1.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规定,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非节能产品不得参与响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同时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书。(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面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本项目确定报价扣除为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响应报价不变,申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10-08至2022-10-12,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网(http://124.152.185.147:8082/Accounts/Login?ReturnUrl=%2f)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10-27 09:00
地点: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http://125.75.150.106:3210/Login/Index)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使用甘肃中工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的.ZGSF或.ZGTF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逾期未上传到开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获取事项: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qysggzyjy.cn/f) 进行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完成网员注册后,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者账户密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响应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需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后打开,工具下载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①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qysggzyjy.cn/f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原县屯字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镇原县屯字镇中街1号
联系方式:13739344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甘肃省镇原县林水大厦4楼
联系方式:0934-6466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先生
电 话:0934-735102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镇原县2022年度屯字镇卫生厕所改造项目
品目
货物
采购单位
镇原县屯字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镇原县
公告时间
2022年09月30日 18:1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年10月08日至2022年10月12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网(http://124.152.185.147:8082/Accounts/Login?ReturnUrl=%2f)
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27日 09:00
开标地点
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http://125.75.150.106:3210/Login/Index)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使用甘肃中工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的.ZGSF或.ZGTF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逾期未上传到开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预算金额
¥217.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余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934-7351021
采购单位
镇原县屯字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镇原县屯字镇中街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739344431
代理机构名称
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甘肃省镇原县林水大厦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34-6466550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 02 S.docx招标文件 02 S.docx
附件2
招标文件 01 S.docx招标文件 01 S.docx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10第二章招标公告5第一章投标邀请函3目录采购单位审核意见:9.30镇原县2022年度屯字镇卫生厕所改造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文件编号:ZYZC2022-0111-01采购人:镇原县屯字镇人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2年9月(六)投诉、质疑情况说明39(五)开标、评审、定标的程序及说明27(四)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5(三)投标及投标文件编制说明22(二)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10(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镇原县屯字镇人民政府县城中心敬老院运营所需设施设备采购计划,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镇原县屯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镇原县屯字镇人民政府县城中心敬老院运营所需设施设备购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并能提供及时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47第四章采购内容45(七)投标无效及串通投标情形43三、公告期限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采购需求:具体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预算金额:32.2万元项目名称:镇原县2022年度屯字镇卫生厕所改造项目二、采购内容:一、项目编号:ZYZC2022-01.采购单位:镇原县屯字镇人民政府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五、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124.152.185.147:8082/Accounts/Login?ReturnUrl=%2f)免费自行获取。(未注册投标人登录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http://124.152.185.147:8082/Accounts/Login?ReturnUrl=%2f)注册;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系统登录”获取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在网站首页“下载中心”获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用户手册》,按相关提示进行操作。注册咨询电话:0931-4267890;技术支持电话:0934-8869129)1.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联系电话:0934-6466552联系人:罗先生地址: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934-7351021办公地址:镇原县屯字镇中街第二章招标公告2022年9月30日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934-7351021项目联系人:余先生3.项目联系人预算金额:一包32.2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项目名称:镇原县2022年度屯字镇卫生厕所改造项目项目编号:ZYZC2022—0一、项目基本情况镇原县屯字镇人民政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网(http://124.152.185.147:8082/Accounts/Login?ReturnUrl=%2f)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1.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采购需求:拟对镇原县屯字镇161户计划实施水冲式厕所改造,需购置配套厕具。1.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见招标文件附件格式);1.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注: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显示投标人法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本单位至少前6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6个月(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1.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面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本项目确定报价扣除为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响应报价不变,申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规定,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非节能产品不得参与响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同时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0.0元。方式:网上自行下载。地点: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网(http://124.152.185.147:8082/Accounts/Login?ReturnUrl=%2f)。时间: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三、获取采购文件地点: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五、开启: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使用甘肃中工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的.ZGSF或.ZGTF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逾期未上传到开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地点: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http://125.75.150.106:3210/Login/Index)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完成网员注册后,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者账户密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响应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需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后打开,工具下载地址: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获取事项: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qysggzyjy.cn/f)进行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七、其他补充事宜: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址: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政务大厅四楼名称: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934-7351021地址:镇原县屯字镇中街名称:镇原县屯字镇人民政府2022年9月30日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934-7351021项目联系人:余先生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934-6466552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合格的供应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1.项目综合说明(二)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一)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序号内 容 规 定1项目名称和编号项目名称:镇原县2022年度屯字镇卫生厕所改造项目项目编号:ZYZC2022-02采购人信息:采 购 人:镇原县屯字镇人民政府项目联系人:余先生联系方式:0934-7351021地 址:镇原县屯字镇中街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联系人:罗先生联系方式:0934-6466552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政务大厅四楼4资金来源:****专项资金预算金额:32.2万元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5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1.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1.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1.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6个月((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注:1.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显示投标人法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本单位至少前6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1.5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1.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规定,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非节能产品不得参与投标;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同时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书。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6招标语言:中文7招标有效期:90日历天(提交招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8招标报价货币:人民币9投标报范围及说明:(1)报价:指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材料费、运费、人工费、税费等全部费用。(2)本项目总报价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内的采购内容报价的总合计价。10招标保证金递交说明:投标保证金:无11招标应文件递交份数、截止时间、地点:(1)份数:电子标书一份。(2)递交截止时间:见公开招标(3)递交地点:见公开招标公告。(4)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格式编制招标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加盖电子章(供应商如未办理电子章的,应主动衔接办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按要求盖章的视为无效投标。12招标时间、地点:(1)时间:见公开招标公告。(2)地点:见公开招标公告。1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资格由采购人代表1名、集采机构1名工作人员在开标现场审查,审核不通过视为无效投标,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4政府采购项目的优惠政策说明:(1)节能、环保产品:采购设备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非节能清单内产品不得参与投标,节能、环保产品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占用资金比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总分值相应比例10%的加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说明占用资金比例,否则不予以加分)(2)中小企业折扣: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监狱企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他证明材料。(5)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对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必须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证明文件。15信用查询渠道及方式:(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2)查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前一日至招标资格审查结束之间查询。(3)查询截止时间:为招标资格审查结束时间。(4)查询结果:以招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5)信用信息和记录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以截图形式或者网页打印方式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资料一并保存。(6)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16核心产品:无17付款方式:采购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18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场地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9】421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微信、支付宝、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甘肃省政府非税系统缴纳。19本项目采用“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投标人可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 CA 数字证书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投标人确定投标的需在系统首页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点击“我投标的项目”查看报名情况及相关信息。2.投标人需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网址:http://www.gscamce.com)下载中心中下载新版投标工具包,并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对应的开标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加密的.ZGSF(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或.ZGTF(后审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工具,点击投标工具界面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若未按时上传或上传的文件损坏将导致贵单位不能正常开标,对此引起的后果贵单位自行承担。4.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登录,并选择参与标段点击【点击进入】进入该标段开标会议,投标进入投标项目后需及时完成签到,开标时间到达后未签到的投标人,将不允许签到并按拒绝处理。5.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等必须为清晰的原件扫描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职称及岗位证书、企业近三年同类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业绩不作为不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诚信承诺书》(监理、设计、勘察)和《庆阳市建筑业监理企业工程项目投标信息登记表》等)。 6.本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解密时间为30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插入USB口,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CA数字证书pin码(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则视为放弃投标。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7.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投标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8.系统或直播现场提示开标记录表确认时,如表上信息确认无误,请投标人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在30分钟内完成开标记录表签章。开标记录表及招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务必使用本人手写电子印章进行签章。 9.复会时,投标人须进入甘肃中工国际官网(www.gscamce.com)-【快捷通道】-【电子开评标】进入“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地区点击【进入直播】进入“甘肃中工国际远程开标直播大厅”界(https://www.gscamce.com/web.do?method=toLive),选择所参加项目的直播(必须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CA证书登录),观看复会直播。 10.采用远程开标后,投标人相关信息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信息库为依据,各投标人信息更新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并保证真实有效,各投标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11.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陆指定开标系统,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未按时加入系统对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2.系统操作注意事项:1.软硬件及网络要求(1)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音响设备。(2)不见面开标系统因接入开标室视频直播等功能,支持使用IE浏览器,请确保IE浏览器版本在11及以上,当前版本可在IE浏览器工具菜单下的“关于internet explorer”子菜单中查看。(3)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20M及以上网络宽带。2.开标过程注意事项(1)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前1小时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并保证联系人电话畅通。(2)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3)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操作指南中查看,或拨打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电话4006-1234-34咨询。20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招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www.gscamce.com)操作指南中查看,或拨打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电话4006-1234-34咨询。供应商获取公开招标文件时间、提交招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招标时间及招标地点均以甘肃政府采购网或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的公开招标公告为准。2.5“其他组织”系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2.4“供应商”系指符合本招标项目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2.3“集采机构”系指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2.2“采购人”本项目系指镇原县屯字镇人民政府。2.1“政府采购当事人”系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集采机构等。2.专用术语解释2.11“服务”系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0“货物”系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等。2.9“书面形式”系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2.8“采购文件”系指包括采购活动的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2.7“投标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2.6“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和集采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4.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要件3.2落实情况:已落实到位。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2.1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12“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4.6《投标文件》格式4.5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4.4采购内容(包括货物清单和技术参数要求)4.3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4.2招标公告4.1投标邀请函6.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不利因素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澄清、补充、修改等说明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招标公告。5.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方式2.1具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五款的基本条件;2.合格供应商的要求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拟采取公开采购的方式进行招标,在满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下选定合格的供应商。投标及其说明(三)投标及投标文件编制说明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投标有效期说明2.6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2.5供应商未自行获取《招标文件》的均无资格参加投标;2.4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3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2凡是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4.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指响应本项目所涉及的主机、设计、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指导费、技术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4.1供应商应承担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本次投标报价要求: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如果两者的报价不符,以“投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供应商应在“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采购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总价格,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计算总价。4.投标报价说明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4.8投标货币: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报价。4.7本项目报价是在符合《招标文件》对产品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以最大限度的折扣价或优惠后价格的体现。4.6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对每个品目内的各个组成(模块)给予详细报价。4.5投标一览表中必须填写本项目的投标总价。4.4供应商只允许在《投标文件》中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4.3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货物、服务内容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全部费用。5.1.3《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包括技术响应等)组成。5.1.2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5.1.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内容与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未列出格式的部分供应商可自行编制。5.1《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及要求内容的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样式和签署等说明一、开标一览表第一部分:价格部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函按如下顺序编制:(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一、资格部分第二部分:商务部分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三、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二、报价明细表三、商务部分其他资料(二)业绩证明文件(一)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二、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三)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二)联合体投标声明四、实施方案三、技术响应证明(支撑)材料二、技术部分响应情况说明表一、产品响应表第三部分技术部分四、商务偏离表6.2.2签章:投标文件规定由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处须加盖电子“签字章”、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处须加盖电子“投标人公章”,所有电子章应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主体共享平台互认的电子章,未按要求盖章的视为无效投标。6.2.1份数:投标人通过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格式为系统默认格式;6.2《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章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工具获取途径见投标人须知)六、其他技术资料五、售后方案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澄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澄清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投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撤回的说明7.3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7.2投标文件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投标文件的递交2.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申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第六章)。1.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规定,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技术和价格加分);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甘肃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加分及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四)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9.2《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1本次采购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投标文件》中语言和计量单位4.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本项目对参加和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的界定标准为: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5.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5.1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第十二条),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开标时间到达后,由工作人员在开标系统点击开始解密文件,各投标供应商务必在30分钟内登录“开评标系统”点击解密按钮解密(使用CA证书解密),30分钟内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2.解密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式,供应商可不到场参加开标会议,但供应商须按时使用CA证书登陆甘肃中工招投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电子开评标系统”(http://125.75.150.106:3210/Login/Bidder),按照规定解密投标文件,按时参加开标,如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或未参加开标的,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开标(五)开标、评审、定标的程序及说明7.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1、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评标委员会职责4.2由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单数。4.1集采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解密后系统自动公布供应商信息及报价,并存档备查。3.唱标5.6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同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5.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5.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5.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6.4应当回避的,主动回避;(投标人或集采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6.3对评标过程保密,不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情况;6.2遵守评标纪律,不与其他专家串通,不受人之托评标,不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收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6.1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5.7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串通投标疑点和线索的,应当采用询问等方式进行核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体表决作出认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并作书面记录,同时书面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属于恶意串通情形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7.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议,以及认为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7.开标程序及标准6.8不有意拖延评审时间。6.7不携带通信工具、摄像、录音等器材进入评标现场,不篡改、销毁、灭失投标、评标有关资料,不抄录、复印、夹带与评标工作有关的资料离场;6.6接受、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6.5准时参加评标,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席评标活动的提前请假;(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2)宣布评标纪律;(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7.2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或其成员有串通投标或其他违反评标纪律行为的,其评审结果无效,可以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9)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8)核对评标结果;(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投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投标文件;(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3)评标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2)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阻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1)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公平对待。7.4.1评标原则7.4综合说明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投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8)供应商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技术参数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7)从开标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前,评标人员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招投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采购人、集采机构不向供应商承诺最低价中标,对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不作任何解释说明。(6)本次采购项目定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投标报价、技术响应程度、售后服务、商务等综合实力多个因素作为评审指标,全面比较各投标文件质量、价格、交货期以及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资信情况等因素客观地进行评审,使评审的结果能准确地反映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并将各指标量化计分,按总得分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方法。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拟中标供应商。(5)评标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进行,不得忽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标。(4)评标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7.5资格性审查标准及说明(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或其成员有串通投标或其他违反评标纪律行为的,其评审结果无效,可以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12)不同供应商提供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1)供应商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及综合实力,在众多项目中业绩、信誉良好,并能确保本次招标采购的长远售后服务。(10)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评标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9)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7.6.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6符合性审查标准及说明:7.5.3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由采购人和集采机构按无效投标处理。7.5.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资格由采购人代表1名、采购代理机构1名工作人员在开标现场审查,审核不通过视为无效投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7.5.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人代表授权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3审计报告、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6个月(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注: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显示投标人法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本单位至少前6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4信用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5诚信承诺书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7.2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参数相符。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进行评审,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任何证据。7.7.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规定经投标人确定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定的,其投标无效。7.7综合评审说明及详细评审标准:7.6.3若供应商对应作出而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7.6.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报价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的。3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4报价合理性投标人的报价无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供应商未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评标委员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真实性投标人提供无虚假证明文件及材料的。6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其他无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8.1中标供应商的推荐8.中标供应商的推荐及评标报告编写说明7.7.5未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开标程序。7.7.4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7.7.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序号评分内容分 值一、商务部分20分1投标人投标文件编排有序,内容完整、 附件齐全、扫描件清晰的得3分,有模糊不清的或缺页的得1分。 3分2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合同,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3分3投标人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能承诺管理水平、服务能力等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4分;制度不完善或者不全面的得2分。 4分41、投标人接到疑难咨询 30 分钟内回应,1 小时内能到达现场解决的得2分;接到疑难咨询 30 分钟内回应,能按要求解决疑难问题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满分2分)2、投标人具有完整的售后支持服务方案,至少包括服务承诺、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内容等,确保农户能熟练操作、正常维护等得 4 分,有不满足或者不全面的得2分(满分4分)。3、投标人提供定期巡检、定期回访等方案详细合理者得4分,有不满足或者不全面的得2分(满分4分) 10分二、技术参数40分1 投标产品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得10分,每有一项不符合的扣2分,扣完为止。(须提供证明产品符合技术要求、关键指标、质量、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检验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的,根据提供的文件是否与产品有关、是否完善以及提供的资料有效性方面进行扣分,每有一项不齐全、无有效性关键指标说明简单的扣2分,扣完为止)10分2有完整的改厕组织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进度切实可行、严格执行国家节水式改厕模式得6分;方案简单且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6分3投标人针对该项目具有详细完善的质量保证、安全保障、应急措施方案的得6分,有一项不满足或者不全面的扣3分,扣完为止。 6分4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卫生健康标准 、环保节能、厕屋结构合理经济型室内面积≥1.2平方米,使用型室内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达到以上标准的得4分;所投产品属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的得2分(必须以打印件或扫描件同时标注提供所投产品位于以上清单或目录及页面现场核查)。6分5 农户卫生间改造优先使用自来水管加高压喷头方式、化粪池容积达标、坐便器吸水率≤0.5%、各种管件达到成套安装要求,达到以上标准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6分6 投标人具有专业的固定改厕售后服务机构或产品使用维护咨询点,并有专业技术人员3名以上(含3名)的得6分、3名以下得2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分三、投标报价40分1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开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纪录在案。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完成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组长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开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8.2评标报告编写说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1)供应商综合评分最终总分值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三部分得分总和。(5)评审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供应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3)评审方法和标准;(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主要内容包括:(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投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10.废标情形9.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9.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评标报告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并在采购结果确认函上签字确认。9.中标供应商确定的说明(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受不可抗力或突发情况影响,采购需要发生变化等情况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终止公告,并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11.终止采购情形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监督部门和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主持人、项目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对评标委员会填写的最终统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14.审核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镇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对整个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或非法干预正常的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13.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由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招标文件》的制作,对外联系,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发采购资料和《投标文件》;做好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负责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拟中标结果进行审核。12.集采机构(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办理;1.供应商质疑、投诉(六)投诉、质疑情况说明质疑、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供应商质疑、投诉实行实名制,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1.2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1.3采购人、集采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质疑、投诉书应当署名。质疑、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投诉人为委托授权人的应该出具针对本质疑、投诉事项的法人委托授权书。(4)提起投诉的日期。(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1.7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1)1年内3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1.6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5质疑、投诉文书必须以书面形式递交。1.4供应商对采购人、集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采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投诉。联系电话:0934-6466552集采机构: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镇原县屯字镇中街联系电话:0934-7351021(1)采购人:镇原县屯字镇人民政府1.8本项目接收质疑单位分别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地址:镇原县城关镇北滨河路联系电话:0934-7126630(3)监督管理部门:镇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地址:镇原县林水大厦四楼2.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2.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2.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2.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2.2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2.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供应商。若因中标供应商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3.2合同授予原则(2)集采机构和采购人没有任何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落标的理由,不退还《投标文件》。(1)中标结果在公示期满无质疑或投诉后,该结果将作为正式中标或签订《供货合同》的凭据。集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供应商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中标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3.1中标通知书3.其他注意事项1.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七)投标无效及串通投标情形(3)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履约验收过程中,应当依据招标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等,加强对中标(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其他人员现场履职、履约保证金缴纳、合同转包或分包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供应商有串通投标疑点和线索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集采机构监督下,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3合同的签署2.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发现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情形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方式或者随机方式(采购文件没有约定的),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2.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2.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1.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1.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应当对可能存在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恶意串通行为进行排查甄别,做好证据留存并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随同其他采购档案一并保管。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4.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的;4.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4.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4.2供应商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4.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4、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恶意串通,否决相关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执行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不接受无规范标准和检验合格标志的产品。采购目的:为进一步加快我镇卫生改厕改造工作进展,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安排,需对卫生厕所改造材料及安装进行政府采购。2022年度我镇卫生厕所改造拟实施水厕161户,需采购改厕材料,具体内容如下:第四章采购内容4.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4.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供货要求:需在合同期内完成协议供应数量,不得超期。价格要求:水厕每套最高限价为2000元。采购数量:采购水厕改造材料161套。技术要求:要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技术规格符合要求,防腐、抗高温、抗压等特性满足使用要求。屯字镇2022年度卫生改厕采购清单(水厕)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1滚塑一体三格式化粪池1.5m³1套2Φ110硅胶防臭器Φ1101套3直冲式坐便器1套4鸭嘴Φ201套5PVC管Φ1108米6Φ200延长管Φ2002米7Φ300延长管Φ3002米8Φ110PVC弯头45⁰弯头1个9Φ110PVC弯头90⁰弯头3个10Φ110PVC卡扣1个11Φ110PVC防雨帽1个12PVC胶水小瓶1瓶13高分子井圈井盖Φ3102套14高分子井圈井盖Φ2002套15防雨帽Φ1101套16高压喷枪Φ1101个17角阀Φ1101个供货单位:采购单位:镇原县屯字镇人民政府项目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版)镇原县2022年度屯字镇卫生厕所改造项目四、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标文件的规定,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三、签订时间:年月日二、签订地点:镇原县屯字镇人民政府一、合同编号:ZYZC2022-0镇原县(以下简称甲方)所需采购,经与(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日期:二0二二年月包号品目号号货物名称称商标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吨)单价(元/吨)总价(元)1234总价(人民币大写)七、产品交货时间及地点六、产品类型及质量:以国家标准及招标采购文件上要求的质量及招标采购会议当天的出示样品为准,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五、产品单价及总价:合同总金额(包含安装费、运输费,税费等),总计¥元(大写:)。3、包装要求:不论采取何种包装形式,供方均需确保无破损,无污染,且方便二次运输。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包退包换。2、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1、货物品名、生产厂商、规格、数量等信息详见供货清单(附后)。1、供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进口货物有中国进出口商检局认证标志),并为正规制造厂商最新版本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由供方负责。十、一般条款:九、付款方式:采购双方签订合同时,再另行约定。八、产品的安装: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甲方应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数清点及初步验收,同时协助乙方安装人员分配相关货物。乙方负责随货派安装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对产品进行免费安装调试。2、产品交货地点: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并按合同要求交货时间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安装,同时双方对货物进行清点,如乙方所发货物与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数量、类型、颜色、质量等不符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1、产品交货时间:2022年月日前将按招标采购文件中的货物清单送往甲方指定的地点。7、违约责任:双方必须诚实守信,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响应招标文件的事项履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甲方将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供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如不能,由此给需方带来的损失由供方负责。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供方参加镇原县政府采购的资格。6、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在监督下认真履行。5、供方凭合同向需方供货,未见合同供货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方负责。4、供方对所供产品保质期应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附生产厂家承诺),为年,非人为损坏的,应于24小时内到达需方处并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3、需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供方负责。2、供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2)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供方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的,每延误一日,供应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总值的5‰向需方偿付违约金。(1)供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需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向需方支付拒收货物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一)供方责任:十一、经济责任:需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送法定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可通知供方停止供货,解除合同。8、质量验收:如合同条文存在歧义,《合同法》又无明文规定,依照交易习惯和采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释,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十二、合同解释:需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应向供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运输费用。(二)需方责任(4)供方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尺寸大小负责包换,不视为质量问题)货物超过本合同总量的10%时,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3)供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供方必须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物总额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中标通知书合同附件:1、招标采购文件中所有货物配置清单十五、本合同一式六份,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二份,供方二份,行业监管部门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十三、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1)提交镇原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需方:(盖章)地址:电话:邮编:供方:(盖章)地址:电话: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开户行: 账号:开户行: 账号:招标机构:(盖章)地址: 镇原县林水大厦四楼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日期:供应商:采购编号:项目名称:XXXX项目投标文件(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函目录法人授权人签字:法人签字:第二部分:商务部分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三、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二、报价明细表一、开标一览表第一部分:价格部分(一)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二、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三)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二)联合体投标声明(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一、资格部分三、技术响应证明(支撑)材料二、技术部分响应情况说明表一、产品响应表第三部分技术部分三、商务部分其他资料(二)业绩证明文件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公开招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投标函六、其他技术资料五、售后方案四、实施方案(2)我方提供了响应公开招标文件的虚假投标文件;(1)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日内完成项目的供货,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1.我方自愿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元(大写:)。5.我方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我方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甘肃”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5)我方在投标过程中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4)我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至七十四条情形之一的。(3)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9.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8.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7.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份,电子文档份(含电子word“报价明细表”一份)(U盘)。6.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甘肃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姓名:性别:年龄: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章):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章):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反面)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一、开标一览表第一部分:价格部分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章):币种:人民币招标文件编号:包号:包号名称项目投标报价(总价)交货期备注小写:大写:小微企业所投小微企业生产品的价格二、报价明细表4.开标一览表必须与网上开评标系统所填内容一致,若不一致的,以系统提交(唱标)价格为准。但供应商必须对唱标的内容进行确认,不确认的视为无效投标。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2.“开标一览表”必须签字盖章,否则为无效投标,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等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说明:注:单位:元包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号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单价采购数量总价备注三、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章):此格式可拓展但不允许变动。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1.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开标分项一览表》一致。填报要求:包号:单位:元招标编号:项目名称: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填写下表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制造商企业类型金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金额合计监狱企业如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至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至页。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小微企业声明函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2.“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以下声明函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附件:注:本节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投标人(盖章):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日期: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制造商)注: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一、资格部分第二部分:商务部分日期:20年月日制造商(单位公章):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6审计报告5资质文件4基本户证明3税务登记证2组织机构代码证1营业执照(二)联合体投标声明(如有)(以上内容如未要求可不添加,如以上内容无法包含资格审查全部项时,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顺序扩充)10人员证件9信用查询记录8社保加纳证明7纳税证明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公开招标编号)的公开公开招标活动。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致(采购人名称):联合体协议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牵头人名称(盖章):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致:(招标采购人)(三)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说明: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人(盖章):注:投标人(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承诺并用“√”勾选“是”,无需承诺的勾选“否”,未选择或不据实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我方(企业名称)自愿参加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的招标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庆发〔2022〕4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诚信承诺+信息推送”制度的通知》(庆治欠办发〔2020〕15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公告》,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落实项目经理任职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庆公管办发〔2018〕2号)、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审计局、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庆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庆市财采〔2018〕1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我方已知晓承诺内容,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序号承诺事项是否承诺备注1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是 □否必须承诺2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是 □否必须承诺3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是 □否涉及农民工4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建造师姓名注册编号身份证号码□是 否涉及建造师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是 □否政府采购项目6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是 □否政府采购项目一、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必须承诺)承诺事项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投标人(供应商)未做出承诺或私自修改承诺内容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1.本信用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供应商)法人代表本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特别提示:二、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必须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接受招标采购单位、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3.不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不以提供虚假资料、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2.如我方中标,不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不随意变更项目部人员,不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其他单位(个人)转包中标项目,除特殊专业工程征得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外,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合同约定外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1.在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中,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证件和证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对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三、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如我方提供的投标资料不真实或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原件,自愿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3.招标采购单位或其他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对我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如有异议,我公司随时提供资料原件进行核实;2.我方愿意在中标公告中公示相关资质、证书和资料,接受社会监督;1.我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我方以“线上不见面”的方式参加该项目投标,不能现场提供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二)承诺事项详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一)基本信息我方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事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申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者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公”平台查询、现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六、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适用于庆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做出以下承诺:申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在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是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我方在此申明,拟派的项目经理在现阶段没有担任过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适用于有项目经理参与投标的项目,项目经理为一级或二级建造师)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2.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投标(响应)无效;(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7.吊销营业执照;6.没收违法得所得;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中标(成交)无效;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备注:若公开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并在表中标明材料所在页码。(一)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二、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9.追究刑事责任;序号用户单位名称项目内容及项目负责人实施地点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起止时间合同金额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商务部分评审需用到的资料及其他商务资料)三、商务部分其他资料(二)业绩证明文件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章):单位:元包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一、产品响应表第三部分技术部分项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详细(参数)服务内容执行的标准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章):此格式可拓展但不允许变动。此表应当与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项号一一对应。注:项目需求书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点对点应答表公开招标编号:包号:项目名称:二、技术部分响应情况说明表项目需求书所有条款的应答项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应答偏离说明技术支撑材料所在页码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应答项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应答偏离说明技术支撑材料所在页码投标人(盖章):4.技术支撑材料是指检测/检验/试验/测试报告、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的技术证明材料、制造商公开发行的彩页、进口产品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盖章的技术证明材料等。未提供页码或提供页码不准确的视为无技术支撑材料。3.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2.偏离说明指公开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注:工期安排供货方案内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四、实施方案三、技术响应证明(支撑)材料日期:年月日必须包含的内容:五、售后方案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制造商)(单位公章):注:投标人可参照以上格式和内容或由投标人自拟格式。培训计划(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辑)其他技术资料(供应商自行编写)售后措施售后服务时限售后服务内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1:第七章附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附件2: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3: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一、环保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保局:财库〔2017〕126号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七、公示、调整环保清单以及暂停列入环保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六、环保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五、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在本期环保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列入环保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环保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环保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二、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2,凡与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附件4:2017年7月25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请遵照执行。三、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二、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2,凡与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一、节能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为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库〔2017〕129号请遵照执行。八、公示、调整节能清单以及暂停列入节能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七、节能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六、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五、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对相关产品进行调整。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节能产品的要求。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2017年7月28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10第二章招标公告5第一章投标邀请函3目录(司意发在采购单位审核意见:29.2镇原县2022年度屯字镇卫生厕所改造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二)文件编号:ZYZC2022-0三-02镇原县屯字镇人民政府采购人: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机构:2022年9月(六)投诉、质疑情况说明39(五)开标、评审、定标的程序及说明27(四)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5(三)投标及投标文件编制说明22(二)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10(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镇原县屯字镇人民政府县城中心敬老院运营所需设施设备采购计划,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镇原县屯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镇原县屯字镇人民政府县城中心敬老院运营所需设施设备购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并能提供及时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47第四章采购内容45(七)投标无效及串通投标情形43三、公告期限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采购需求:具体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预算金额:184.8万元项目名称:镇原县2022年度屯字镇卫生厕所改造项目二、采购内容:一、项目编号:ZYZC2022-01.采购单位:镇原县屯字镇人民政府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五、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124.152.185.147:8082/Accounts/Login?ReturnUrl=%2f)免费自行获取。(未注册投标人登录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http://124.152.185.147:8082/Accounts/Login?ReturnUrl=%2f)注册;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系统登录”获取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在网站首页“下载中心”获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用户手册》,按相关提示进行操作。注册咨询电话:0931-4267890;技术支持电话:0934-8869129)1.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联系电话:0934-6466552联系人:罗先生地址: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934-7351021办公地址:镇原县屯字镇中街第二章招标公告2022年9月30日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934-7351021项目联系人:余先生3.项目联系人预算金额:二包184.8万元项目名称:镇原县2022年度屯字镇卫生厕所改造项目项目编号:ZYZC2022—0一、项目基本情况镇原县屯字镇人民政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网(http://124.152.185.147:8082/Accounts/Login?ReturnUrl=%2f)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采购需求:拟对镇原县屯字镇924户计划实施改造,需购置旱厕厕具及配套施工。最高限价:/(万元)1.5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见招标文件附件格式);1.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注: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显示投标人法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本单位至少前6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6个月(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1.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1.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面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本项目确定报价扣除为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响应报价不变,申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规定,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非节能产品不得参与响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同时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售价:0.0元。方式:网上自行下载。地点: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网(http://124.152.185.147:8082/Accounts/Login?ReturnUrl=%2f)。时间: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三、获取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五、开启: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使用甘肃中工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的.ZGSF或.ZGTF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逾期未上传到开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地点: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http://125.75.150.106:3210/Login/Index)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完成网员注册后,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者账户密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响应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需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后打开,工具下载地址: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获取事项: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qysggzyjy.cn/f)进行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七、其他补充事宜: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名称: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934-7351021地址:镇原县屯字镇中街名称:镇原县屯字镇人民政府1.采购人信息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934-7351021项目联系人:余先生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934-6466552地址: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政务大厅四楼1.项目综合说明(二)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一)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2022年9月30日序号内 容 规 定1项目名称和编号项目名称:镇原县2022年度屯字镇卫生厕所改造项目项目编号:ZYZC2022-02采购人信息:采 购 人:镇原县屯字镇人民政府项目联系人:余先生联系方式:0934-7351021地 址:镇原县屯字镇中街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联系人:罗先生联系方式:0934-6466552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政务大厅四楼4资金来源:****专项资金预算金额:184.8万元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5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1.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1.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1.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6个月((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注:1.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显示投标人法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本单位至少前6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1.5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1.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规定,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非节能产品不得参与投标;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同时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书。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6招标语言:中文7招标有效期:90日历天(提交招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8招标报价货币:人民币9投标报范围及说明:(1)报价:指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材料费、运费、人工费、税费等全部费用。(2)本项目总报价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内的采购内容报价的总合计价。10招标保证金递交说明:投标保证金:无11招标应文件递交份数、截止时间、地点:(1)份数:电子标书一份。(2)递交截止时间:见公开招标(3)递交地点:见公开招标公告。(4)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格式编制招标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加盖电子章(供应商如未办理电子章的,应主动衔接办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按要求盖章的视为无效投标。12招标时间、地点:(1)时间:见公开招标公告。(2)地点:见公开招标公告。1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资格由采购人代表1名、集采机构1名工作人员在开标现场审查,审核不通过视为无效投标,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4政府采购项目的优惠政策说明:(1)节能、环保产品:采购设备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非节能清单内产品不得参与投标,节能、环保产品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占用资金比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总分值相应比例10%的加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说明占用资金比例,否则不予以加分)(2)中小企业折扣: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监狱企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他证明材料。(5)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对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必须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证明文件。15信用查询渠道及方式:(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2)查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前一日至招标资格审查结束之间查询。(3)查询截止时间:为招标资格审查结束时间。(4)查询结果:以招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5)信用信息和记录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以截图形式或者网页打印方式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资料一并保存。(6)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16核心产品:无17付款方式:采购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18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场地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9】421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微信、支付宝、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甘肃省政府非税系统缴纳。19本项目采用“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投标人可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 CA 数字证书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投标人确定投标的需在系统首页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点击“我投标的项目”查看报名情况及相关信息。2.投标人需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网址:http://www.gscamce.com)下载中心中下载新版投标工具包,并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对应的开标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加密的.ZGSF(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或.ZGTF(后审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工具,点击投标工具界面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若未按时上传或上传的文件损坏将导致贵单位不能正常开标,对此引起的后果贵单位自行承担。4.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登录,并选择参与标段点击【点击进入】进入该标段开标会议,投标进入投标项目后需及时完成签到,开标时间到达后未签到的投标人,将不允许签到并按拒绝处理。5.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等必须为清晰的原件扫描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职称及岗位证书、企业近三年同类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业绩不作为不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诚信承诺书》(监理、设计、勘察)和《庆阳市建筑业监理企业工程项目投标信息登记表》等)。 6.本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解密时间为30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插入USB口,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CA数字证书pin码(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则视为放弃投标。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7.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投标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8.系统或直播现场提示开标记录表确认时,如表上信息确认无误,请投标人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在30分钟内完成开标记录表签章。开标记录表及招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务必使用本人手写电子印章进行签章。 9.复会时,投标人须进入甘肃中工国际官网(www.gscamce.com)-【快捷通道】-【电子开评标】进入“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地区点击【进入直播】进入“甘肃中工国际远程开标直播大厅”界(https://www.gscamce.com/web.do?method=toLive),选择所参加项目的直播(必须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CA证书登录),观看复会直播。 10.采用远程开标后,投标人相关信息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信息库为依据,各投标人信息更新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并保证真实有效,各投标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11.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陆指定开标系统,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未按时加入系统对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2.系统操作注意事项:1.软硬件及网络要求(1)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音响设备。(2)不见面开标系统因接入开标室视频直播等功能,支持使用IE浏览器,请确保IE浏览器版本在11及以上,当前版本可在IE浏览器工具菜单下的“关于internet explorer”子菜单中查看。(3)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20M及以上网络宽带。2.开标过程注意事项(1)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前1小时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并保证联系人电话畅通。(2)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3)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操作指南中查看,或拨打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电话4006-1234-34咨询。20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招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www.gscamce.com)操作指南中查看,或拨打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电话4006-1234-34咨询。供应商获取公开招标文件时间、提交招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招标时间及招标地点均以甘肃政府采购网或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的公开招标公告为准。2.4“供应商”系指符合本招标项目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2.3“集采机构”系指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2.2“采购人”本项目系指镇原县屯字镇人民政府。2.1“政府采购当事人”系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集采机构等。2.专用术语解释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合格的供应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10“货物”系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等。2.9“书面形式”系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2.8“采购文件”系指包括采购活动的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2.7“投标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2.6“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和集采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2.5“其他组织”系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3.2落实情况:已落实到位。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2.1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12“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2.11“服务”系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4.5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4.4采购内容(包括货物清单和技术参数要求)4.3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4.2招标公告4.1投标邀请函4.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要件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澄清、补充、修改等说明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招标公告。5.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方式4.6《投标文件》格式2.合格供应商的要求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拟采取公开采购的方式进行招标,在满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下选定合格的供应商。投标及其说明(三)投标及投标文件编制说明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不利因素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6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2.5供应商未自行获取《招标文件》的均无资格参加投标;2.4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3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2凡是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2.1具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五款的基本条件;4.1供应商应承担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本次投标报价要求: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如果两者的报价不符,以“投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供应商应在“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采购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总价格,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计算总价。4.投标报价说明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3.投标有效期说明4.7本项目报价是在符合《招标文件》对产品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以最大限度的折扣价或优惠后价格的体现。4.6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对每个品目内的各个组成(模块)给予详细报价。4.5投标一览表中必须填写本项目的投标总价。4.4供应商只允许在《投标文件》中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4.3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货物、服务内容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全部费用。4.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指响应本项目所涉及的主机、设计、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指导费、技术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5.1.2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5.1.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内容与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未列出格式的部分供应商可自行编制。5.1《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及要求内容的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样式和签署等说明4.8投标货币: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报价。第一部分:价格部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函按如下顺序编制:5.1.3《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包括技术响应等)组成。一、资格部分第二部分:商务部分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三、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二、报价明细表一、开标一览表(二)业绩证明文件(一)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二、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三)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二)联合体投标声明(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三、技术响应证明(支撑)材料二、技术部分响应情况说明表一、产品响应表第三部分技术部分四、商务偏离表三、商务部分其他资料6.2.1份数:投标人通过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格式为系统默认格式;6.2《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章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工具获取途径见投标人须知)六、其他技术资料五、售后方案四、实施方案8.投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撤回的说明7.3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7.2投标文件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投标文件的递交6.2.2签章:投标文件规定由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处须加盖电子“签字章”、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处须加盖电子“投标人公章”,所有电子章应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主体共享平台互认的电子章,未按要求盖章的视为无效投标。1.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规定,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技术和价格加分);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甘肃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加分及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四)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9.2《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1本次采购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投标文件》中语言和计量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澄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澄清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申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第六章)。5.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5.1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第十二条),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2.解密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式,供应商可不到场参加开标会议,但供应商须按时使用CA证书登陆甘肃中工招投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电子开评标系统”(http://125.75.150.106:3210/Login/Bidder),按照规定解密投标文件,按时参加开标,如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或未参加开标的,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开标(五)开标、评审、定标的程序及说明7.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1、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本项目对参加和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的界定标准为: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4.2由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单数。4.1集采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解密后系统自动公布供应商信息及报价,并存档备查。3.唱标开标时间到达后,由工作人员在开标系统点击开始解密文件,各投标供应商务必在30分钟内登录“开评标系统”点击解密按钮解密(使用CA证书解密),30分钟内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5.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5.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5.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5.评标委员会职责6.3对评标过程保密,不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情况;6.2遵守评标纪律,不与其他专家串通,不受人之托评标,不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收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6.1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5.7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串通投标疑点和线索的,应当采用询问等方式进行核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体表决作出认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并作书面记录,同时书面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属于恶意串通情形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5.6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同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7.开标程序及标准6.8不有意拖延评审时间。6.7不携带通信工具、摄像、录音等器材进入评标现场,不篡改、销毁、灭失投标、评标有关资料,不抄录、复印、夹带与评标工作有关的资料离场;6.6接受、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6.5准时参加评标,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席评标活动的提前请假;6.4应当回避的,主动回避;(投标人或集采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2)宣布评标纪律;(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7.2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7.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议,以及认为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9)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8)核对评标结果;(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投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投标文件;(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阻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1)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公平对待。7.4.1评标原则7.4综合说明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投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或其成员有串通投标或其他违反评标纪律行为的,其评审结果无效,可以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7)从开标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前,评标人员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招投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采购人、集采机构不向供应商承诺最低价中标,对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不作任何解释说明。(6)本次采购项目定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投标报价、技术响应程度、售后服务、商务等综合实力多个因素作为评审指标,全面比较各投标文件质量、价格、交货期以及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资信情况等因素客观地进行评审,使评审的结果能准确地反映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并将各指标量化计分,按总得分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方法。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拟中标供应商。(5)评标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进行,不得忽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标。(4)评标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评标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或其成员有串通投标或其他违反评标纪律行为的,其评审结果无效,可以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12)不同供应商提供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1)供应商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及综合实力,在众多项目中业绩、信誉良好,并能确保本次招标采购的长远售后服务。(10)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评标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9)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8)供应商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技术参数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7.6符合性审查标准及说明:7.5.3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由采购人和集采机构按无效投标处理。7.5.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资格由采购人代表1名、采购代理机构1名工作人员在开标现场审查,审核不通过视为无效投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7.5.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7.5资格性审查标准及说明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人代表授权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3审计报告、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6个月(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注: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显示投标人法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本单位至少前6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4信用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5诚信承诺书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7.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规定经投标人确定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定的,其投标无效。7.7综合评审说明及详细评审标准:7.6.3若供应商对应作出而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7.6.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6.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报价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的。3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4报价合理性投标人的报价无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供应商未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评标委员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真实性投标人提供无虚假证明文件及材料的。6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其他无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8.中标供应商的推荐及评标报告编写说明7.7.5未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开标程序。7.7.4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7.7.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7.7.2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参数相符。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进行评审,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任何证据。序号评分内容分 值一、商务部分20分1投标人投标文件编排有序,内容完整、 附件齐全、扫描件清晰的得3分,有模糊不清的或缺页的得1分。 3分2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合同,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3分3投标人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能承诺管理水平、服务能力等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4分;制度不完善或者不全面的得2分。 4分41、投标人接到疑难咨询 30 分钟内回应,1 小时内能到达现场解决的得2分;接到疑难咨询 30 分钟内回应,能按要求解决疑难问题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满分2分)2、投标人具有完整的售后支持服务方案,至少包括服务承诺、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内容等,确保农户能熟练操作、正常维护等得 4 分,有不满足或者不全面的得2分(满分4分)。3、投标人提供定期巡检、定期回访等方案详细合理者得4分,有不满足或者不全面的得2分(满分4分) 10分二、技术参数40分1 投标产品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得10分,每有一项不符合的扣2分,扣完为止。(须提供证明产品符合技术要求、关键指标、质量、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检验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的,根据提供的文件是否与产品有关、是否完善以及提供的资料有效性方面进行扣分,每有一项不齐全、无有效性关键指标说明简单的扣2分,扣完为止)10分2有完整的改厕组织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进度切实可行、严格执行国家节旱式改厕模式得6分;方案简单且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6分3投标人针对该项目具有详细完善的质量保证、安全保障、应急措施方案的得6分,有一项不满足或者不全面的扣3分,扣完为止。 6分4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卫生健康标准 、环保节能、厕屋结构合理经济,使用型室内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达到以上标准的得4分;所投产品属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的得2分(必须以打印件或扫描件同时标注提供所投产品位于以上清单或目录及页面现场核查)。6分5 农户厕屋面积、地平等各种设施达到成套安装要求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6分6 投标人具有专业的固定改厕售后服务机构或产品使用维护咨询点,并有专业技术人员3名以上(含3名)的得6分、3名以下得2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分三、投标报价40分1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完成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组长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开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8.2评标报告编写说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1)供应商综合评分最终总分值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三部分得分总和。8.1中标供应商的推荐(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3)评审方法和标准;(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主要内容包括: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开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纪录在案。10.废标情形9.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9.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评标报告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并在采购结果确认函上签字确认。9.中标供应商确定的说明(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5)评审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供应商;11.终止采购情形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投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14.审核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镇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对整个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或非法干预正常的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13.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由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招标文件》的制作,对外联系,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发采购资料和《投标文件》;做好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负责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拟中标结果进行审核。12.集采机构受不可抗力或突发情况影响,采购需要发生变化等情况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终止公告,并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办理;1.供应商质疑、投诉(六)投诉、质疑情况说明由监督部门和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主持人、项目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对评标委员会填写的最终统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供应商质疑、投诉实行实名制,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1.2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质疑、投诉书应当署名。质疑、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投诉人为委托授权人的应该出具针对本质疑、投诉事项的法人委托授权书。(4)提起投诉的日期。(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质疑、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1)1年内3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1.6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5质疑、投诉文书必须以书面形式递交。1.4供应商对采购人、集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采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投诉。1.3采购人、集采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集采机构: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镇原县屯字镇中街联系电话:0934-7351021(1)采购人:镇原县屯字镇人民政府1.8本项目接收质疑单位分别为:1.7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地址:镇原县城关镇北滨河路联系电话:0934-7126630(3)监督管理部门:镇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地址:镇原县林水大厦四楼联系电话:0934-64665522.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2.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2.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2.2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2.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合同授予原则(2)集采机构和采购人没有任何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落标的理由,不退还《投标文件》。(1)中标结果在公示期满无质疑或投诉后,该结果将作为正式中标或签订《供货合同》的凭据。集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供应商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中标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3.1中标通知书3.其他注意事项2.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七)投标无效及串通投标情形(3)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履约验收过程中,应当依据招标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等,加强对中标(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其他人员现场履职、履约保证金缴纳、合同转包或分包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供应商有串通投标疑点和线索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集采机构监督下,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3合同的签署(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供应商。若因中标供应商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2.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2.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1.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1.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1.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应当对可能存在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恶意串通行为进行排查甄别,做好证据留存并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随同其他采购档案一并保管。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2.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发现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情形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方式或者随机方式(采购文件没有约定的),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4.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4.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4.2供应商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4.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4、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恶意串通,否决相关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采购目的:为进一步加快我镇卫生改厕改造工作进展,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安排,需对卫生厕所改造材料及安装进行政府采购。2022年度我镇卫生厕所改造拟实施旱厕924户,需采购改厕材料,具体内容如下:第四章采购内容4.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4.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4.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的;供货要求:需在合同期内完成协议供应数量,不得超期。价格要求:旱厕每套最高限价为2000元。采购数量:采购旱厕改造材料924套。技术要求:要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技术规格符合要求,防腐、抗高温、抗压等特性满足使用要求。执行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不接受无规范标准和检验合格标志的产品。屯字镇2022年度卫生改厕采购清单(旱厕)序号名称规格参数采购数量单位备注1厕屋采用硅酸钙板材质,厚度≥12mm,重量≥13kG/㎡,具备抗老化、防腐、防火等功效,主体结构使用镀锌方管材质作为骨架,壁厚≥3mm:厕屋净面积≥1.22m*1.22m,净高度≥2m,墙体稳定,防下沉,密封性好。屋顶:树脂瓦材质1套2底坑PE板1.3m*1.3m,采用PE材质,合成双坑交互式储粪箱,净高45公分,储粪池容积≥1立方米,储粪槽深度≥1m。清粪口:清掏口面积0.28-0.3平方米。1套4蹲便池(带盖)采用粪尿分离,ABS树脂材质,规格为66cm×38cm×6cm的带盖板2个5PE波纹管直径3000.3米6PVC管(通风管)直径110,高于册屋顶厕屋沿500mm6米7PVC管(过尿管)直径501米8弯头直径1102个9弯头(三通)直径502个10防雨帽直径1102个11PVC胶1瓶12结构胶1支采购单位:镇原县屯字镇人民政府项目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版)镇原县2022年度屯字镇卫生厕所改造项目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三、签订时间:年月日二、签订地点:镇原县屯字镇人民政府一、合同编号:ZYZC2022-0镇原县(以下简称甲方)所需采购,经与(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日期:二0二二年月供货单位:五、产品单价及总价:合同总金额(包含安装费、运输费,税费等),总计¥元(大写:)。3、包装要求:不论采取何种包装形式,供方均需确保无破损,无污染,且方便二次运输。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包退包换。2、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1、货物品名、生产厂商、规格、数量等信息详见供货清单(附后)。四、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标文件的规定,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包号品目号号货物名称称商标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吨)单价(元/吨)总价(元)1234总价(人民币大写)九、付款方式:采购双方签订合同时,再另行约定。八、产品的安装: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甲方应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数清点及初步验收,同时协助乙方安装人员分配相关货物。乙方负责随货派安装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对产品进行免费安装调试。2、产品交货地点: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并按合同要求交货时间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安装,同时双方对货物进行清点,如乙方所发货物与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数量、类型、颜色、质量等不符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1、产品交货时间:2022年月日前将按招标采购文件中的货物清单送往甲方指定的地点。七、产品交货时间及地点六、产品类型及质量:以国家标准及招标采购文件上要求的质量及招标采购会议当天的出示样品为准,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5、供方凭合同向需方供货,未见合同供货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方负责。4、供方对所供产品保质期应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附生产厂家承诺),为年,非人为损坏的,应于24小时内到达需方处并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3、需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供方负责。2、供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1、供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进口货物有中国进出口商检局认证标志),并为正规制造厂商最新版本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由供方负责。十、一般条款:(一)供方责任:十一、经济责任:需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送法定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可通知供方停止供货,解除合同。8、质量验收:7、违约责任:双方必须诚实守信,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响应招标文件的事项履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甲方将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供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如不能,由此给需方带来的损失由供方负责。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供方参加镇原县政府采购的资格。6、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在监督下认真履行。需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应向供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运输费用。(二)需方责任(4)供方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尺寸大小负责包换,不视为质量问题)货物超过本合同总量的10%时,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3)供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供方必须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物总额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供方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的,每延误一日,供应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总值的5‰向需方偿付违约金。(1)供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需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向需方支付拒收货物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合同附件:1、招标采购文件中所有货物配置清单十五、本合同一式六份,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二份,供方二份,行业监管部门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十三、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1)提交镇原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如合同条文存在歧义,《合同法》又无明文规定,依照交易习惯和采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释,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十二、合同解释:采购编号:项目名称:XXXX项目投标文件(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中标通知书需方:(盖章)地址:电话:邮编:供方:(盖章)地址:电话: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开户行: 账号:开户行: 账号:招标机构:(盖章)地址: 镇原县林水大厦四楼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投标函目录法人授权人签字:法人签字:日期:供应商:三、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二、报价明细表一、开标一览表第一部分:价格部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二)联合体投标声明(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一、资格部分第二部分:商务部分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一、产品响应表第三部分技术部分三、商务部分其他资料(二)业绩证明文件(一)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二、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投标函六、其他技术资料五、售后方案四、实施方案三、技术响应证明(支撑)材料二、技术部分响应情况说明表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日内完成项目的供货,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1.我方自愿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公开招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6)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5)我方在投标过程中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4)我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至七十四条情形之一的。(3)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2)我方提供了响应公开招标文件的虚假投标文件;(1)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9.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8.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7.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份,电子文档份(含电子word“报价明细表”一份)(U盘)。6.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甘肃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5.我方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我方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甘肃”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注册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章):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反面)一、开标一览表第一部分:价格部分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章):投标人(盖章):币种:人民币招标文件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包号名称项目投标报价(总价)交货期备注小写:大写:小微企业所投小微企业生产品的价格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2.“开标一览表”必须签字盖章,否则为无效投标,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等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说明: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元包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二、报价明细表4.开标一览表必须与网上开评标系统所填内容一致,若不一致的,以系统提交(唱标)价格为准。但供应商必须对唱标的内容进行确认,不确认的视为无效投标。项号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单价采购数量总价备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章):此格式可拓展但不允许变动。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注:填报要求:包号:单位:元招标编号:项目名称:三、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填写下表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制造商企业类型金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金额合计监狱企业如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至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至页。小微企业声明函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2.“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开标分项一览表》一致。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以下声明函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附件:注:本节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相关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制造商)注: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章):一、资格部分第二部分:商务部分日期:20年月日制造商(单位公章):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5资质文件4基本户证明3税务登记证2组织机构代码证1营业执照(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以上内容如未要求可不添加,如以上内容无法包含资格审查全部项时,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顺序扩充)10人员证件9信用查询记录8社保加纳证明7纳税证明6审计报告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公开招标编号)的公开公开招标活动。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致(采购人名称):联合体协议(二)联合体投标声明(如有)牵头人名称(盖章):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三)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说明: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人(盖章):注:投标人(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承诺并用“√”勾选“是”,无需承诺的勾选“否”,未选择或不据实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我方(企业名称)自愿参加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的招标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庆发〔2022〕4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诚信承诺+信息推送”制度的通知》(庆治欠办发〔2020〕15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公告》,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落实项目经理任职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庆公管办发〔2018〕2号)、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审计局、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庆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庆市财采〔2018〕1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我方已知晓承诺内容,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致:(招标采购人)序号承诺事项是否承诺备注1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是 □否必须承诺2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是 □否必须承诺3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是 □否涉及农民工4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建造师姓名注册编号身份证号码□是 否涉及建造师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是 □否政府采购项目6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是 □否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事项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投标人(供应商)未做出承诺或私自修改承诺内容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1.本信用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供应商)法人代表本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特别提示:年月日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接受招标采购单位、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3.不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不以提供虚假资料、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2.如我方中标,不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不随意变更项目部人员,不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其他单位(个人)转包中标项目,除特殊专业工程征得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外,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合同约定外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1.在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中,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证件和证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对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必须承诺)如我方提供的投标资料不真实或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原件,自愿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3.招标采购单位或其他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对我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如有异议,我公司随时提供资料原件进行核实;2.我方愿意在中标公告中公示相关资质、证书和资料,接受社会监督;1.我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我方以“线上不见面”的方式参加该项目投标,不能现场提供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二、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必须承诺)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二)承诺事项详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一)基本信息我方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事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三、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公”平台查询、现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做出以下承诺:申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在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是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我方在此申明,拟派的项目经理在现阶段没有担任过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适用于有项目经理参与投标的项目,项目经理为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申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者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六、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适用于庆阳市政府采购项目)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1.投标(响应)无效;(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7.吊销营业执照;6.没收违法得所得;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中标(成交)无效;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2.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一)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二、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9.追究刑事责任;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序号用户单位名称项目内容及项目负责人实施地点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起止时间合同金额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所在页码三、商务部分其他资料(二)业绩证明文件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章):备注:若公开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并在表中标明材料所在页码。包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一、产品响应表第三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评审需用到的资料及其他商务资料)投标人(盖章):此格式可拓展但不允许变动。此表应当与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项号一一对应。注:单位:元项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详细(参数)服务内容执行的标准公开招标编号:包号:项目名称:二、技术部分响应情况说明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需求书所有条款的应答项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应答偏离说明技术支撑材料所在页码3.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2.偏离说明指公开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注:项目需求书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点对点应答表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应答项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应答偏离说明技术支撑材料所在页码内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四、实施方案三、技术响应证明(支撑)材料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盖章):4.技术支撑材料是指检测/检验/试验/测试报告、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的技术证明材料、制造商公开发行的彩页、进口产品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盖章的技术证明材料等。未提供页码或提供页码不准确的视为无技术支撑材料。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制造商)(单位公章):注:投标人可参照以上格式和内容或由投标人自拟格式。培训计划工期安排供货方案(供应商自行编写)售后措施售后服务时限售后服务内容必须包含的内容:五、售后方案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1:第七章附件(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辑)其他技术资料(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附件2: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保局:财库〔2017〕126号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附件3:五、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在本期环保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列入环保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环保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环保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二、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2,凡与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一、环保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附件4:2017年7月25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请遵照执行。七、公示、调整环保清单以及暂停列入环保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六、环保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一、节能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为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库〔2017〕129号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七、节能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六、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五、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对相关产品进行调整。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节能产品的要求。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三、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二、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2,凡与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2017年7月28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请遵照执行。八、公示、调整节能清单以及暂停列入节能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卫生厕所改造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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