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整治招标公告(瑞安市高楼镇人民政府2022)
项目概况
瑞安市高楼镇水碓坑和霜坑山塘综合整治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2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XCCG202209001
项目名称:瑞安市高楼镇水碓坑和霜坑山塘综合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290638
最高限价(元):3290638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290638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瑞安市高楼镇水碓坑和霜坑山塘综合整治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质量:合格。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80日历天(工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企业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2014版)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如为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2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czt.zj.gov.cn)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①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②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可选)密封并以邮寄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使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收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0月1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开标室(瑞安市聚鑫城三栋二单元14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瑞安市高楼镇人民政府
地 址:瑞安市高楼镇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8915005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0577-58915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瑞安市聚鑫城三栋二单元1401室
传 真:0577-66885817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68827590/0577-66611989
质疑联系人: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
质疑联系方式:13868827590/0577-6661198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瑞安市财税大楼1505室
传 真:0577-65822153
联系人 :蔡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582756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瑞安市高楼镇水碓坑和霜坑山塘综合整治项目.doc磋商文件-瑞安市高楼镇水碓坑和霜坑山塘综合整治项目.doc1.1M
清单、清单说明及施工图.rar清单、清单说明及施工图.rar15.2M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5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2目录磋商文件项 目 编 号:WZXCCG202209001项 目 名 称:瑞安市高楼镇水碓坑和霜坑山塘综合整治项目 采 购 方 式:竞争性磋商采 购 人:瑞安市高楼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二○二二年九月(六)磋商与评审18(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撤回17(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2(三)磋商文件说明11(二)总则10(一)磋商须知前附表5附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56附件一关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55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4第四部分合同条款26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24(七)授予合同23附件七少量偏离表62附件六-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1附件六-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0附件五如为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59附件四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58附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7第六部分评定办法87附件十一-2投标报价扉页67附件十一-1投标报价封面66附件十报价一览表65附件九磋商函64附件八磋商供应商2018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表63第5节施工导流工程114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109第3节施工安全措施105第2节施工临时设施101第1节一般规定93第七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93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部分信贷政策134第26节其他132第16节砌体工程129第14节混凝土工程121第6节土方明挖11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瑞安市高楼镇水碓坑和霜坑山塘综合整治项目项目编号:WZXCCG202209001项目基本情况发布日期:2022年9月30日项目概况瑞安市高楼镇水碓坑和霜坑山塘综合整治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czt.zj.gov.cn)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工期)采购需求:最高限价:329.0638万元预算金额:329.0638万元序号标项内容数量单位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备注1瑞安市高楼镇水碓坑和霜坑山塘综合整治项目 1项瑞安市高楼镇水碓坑和霜坑山塘综合整治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质量:合格。无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2014版)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2)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如为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地点:①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②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可选)密封并以邮寄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使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收到。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提交售价:0元方式: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czt.zj.gov.cn)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公告期限地点: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开标室(瑞安市聚鑫城三栋二单元1401室)。时间:2022年10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开启(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下载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download/index.html?_=1571637782379)。4、其他事项: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1、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5)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4)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3)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质疑联系人:方先生传真:0577-66885817联系电话:13868827590/0577-66611989联系人:方先生地址:瑞安市聚鑫城三栋二单元1401室名称: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联系电话:0577-58915005联系人:王先生地址:瑞安市高楼镇名称:瑞安市高楼镇人民政府2、采购人信息质疑联系方式:13868827590/0577-66611989联系人:蔡先生地址:瑞安市财政局大楼15楼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联系电话:0577-58915005质疑答复人:王先生(一)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传真:0577-65822153联系电话:0577-65827567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瑞安市高楼镇水碓坑和霜坑山塘综合整治项目 2项目编号WZXCCG2022090013资金来源财政,财政预算价:329.0638万元4采购人采购单位名称:瑞安市高楼镇人民政府地址:瑞安市高楼镇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7-58915005质疑答复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77-58915005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地址:瑞安市聚鑫城三栋二单元1401室项目负责人:方先生联系电话:13868827590/0577-66611989 质疑答复人:方先生联系电话:13868827590/0577-66611989 6采购内容瑞安市高楼镇水碓坑和霜坑山塘综合整治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质量:合格。7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2014版)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2)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如为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9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0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允许11报价货币人民币12报价语言中文13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和份数1、磋商响应文件由一份“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一份“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可选)组成,均包括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人提供全套纸质投标文件4份。(正一副三)14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①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线上制作磋商响应文件并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生成格式为.jmbs的磋商响应文件。②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可选):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以介质存储(U盘)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文件格式为.bfbs。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2日09点00分止(北京时间);②递交地点: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指定位置上传,“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寄送至地址:瑞安市聚鑫城三栋二单元1401室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方先生、林琴收,联系电话13868827590/0577-66611989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完好性由供应商负责。15磋商响应文件异常情况处理磋商响应文件的拒收①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或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②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如有)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视为未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2、磋商响应文件的失效①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②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不再开启。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6响应文件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17签字或盖章要求1、按“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签字盖章。2、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凡涉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可使用电子签章,或签字(或盖章)扫描后上传3、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均可使用电子签章或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18密封要求“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如有递交)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19磋商样品□需要 不需要20磋商保证金□需要 不需要21履约担保□不需要需要: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的1%的履约保证金。22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等获取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前;获取地点: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纸质磋商文件。不收取磋商文件工本费。23磋商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2日09点00分止(北京时间)24磋商开始时间磋商地点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10月12日09点00分正 (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开标室(瑞安市聚鑫城三栋二单元1401室)25开标及评审程序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所有磋商供应商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政采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磋商响应文件,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在线解密。磋商供应商在线解密的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起30分钟;磋商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各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采购文件附件),并在15分钟内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532775158@qq.com;磋商小组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技术商务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在线磋商并确定最终方案;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进行线上最后报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6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27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注: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磋商供应商应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8信用记录1、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结束前采购人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2、查询渠道与留存方式:招标采购单位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各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并打印存档。3、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磋商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联合体投标时,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9诚信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成交供应商服务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诚信评价反馈表》(表附合同条款中),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备。建立成交供应商诚信履约评价制度,结果纳入诚信档案库。30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约定,按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须知、评定办法、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1合同管理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2温馨提示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标供应商,必须事先申请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请供应商登入“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注册。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3、请务必确保磋商响应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4、在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前,请务必检验 CA 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 CA 驱动未正常安装、USB 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采购人:瑞安市高楼镇人民政府;定义及解释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本次竞争性磋商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组织和实施。说明(二)总则合同:指由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日期:指公历日;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组建的专门负责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成交供应商:系指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成交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是响应采购、参加磋商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合格的磋商供应商“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电子签章: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购云平台”办理的CA锁进行的签章。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保密与披露事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2014版)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2)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如为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磋商费用采购机构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者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成交服务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采购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磋商供应商自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竞争性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竞争性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磋商供应商不得串通,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c.本人身份证件扫描件。b.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a.加盖单位公章如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具备以下几项条件:磋商委托现场踏勘:自行前往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以及竞争性磋商、磋商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磋商文件构成(三)磋商文件说明第九部分补充通知及答疑(若有)第八部分信贷政策第七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六部分评定办法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磋商响应文件的说明(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磋商供应商,均应在答疑截止期规定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寄送给采购代理机构。磋商文件的澄清本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将在该条款前以“▲”醒目标识。基本资格资格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否则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导致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同一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如磋商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证照)。如磋商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磋商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磋商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磋商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五选一):特定资格条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投标时适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适用)(见第五部分附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微型企业投标时适用);(见第五部分附件二)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关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见第五部分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第五部分附件六-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第五部分附件六-1)技术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如为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见第五部分附件五)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此表投标时不用提供;表格内人员必须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要求,且需在合同签订时提供给采购人);(见第五部分附件四)磋商供应商的有效的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有效证书;磋商函(见第五部分附件九)施工总体部署;主要设备、劳动力投入配置;磋商供应商认证情况(如有);磋商供应商2018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汇总表;(见第五部分附件八)少量偏离表;(见第五部分附件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扉页(见第五部分附件十一-2)投标报价封面(见第五部分附件十一-1)报价一览表;(见第五部分附件十)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序号内容1总说明2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3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4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如有)5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如有)6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7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8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9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10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11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12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13招标人提供施工设施表14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15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16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如有)17单价计算表18电、风、水、砂石单价计算表(如有)磋商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文中带“▲”标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会导致磋商小组作出对其不利的判断和分析。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提供虚假证明的磋商供应商将被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并在政府采购宣传媒体上予以公告。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磋商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关联定位、加密并递交。未提供格式的,请各磋商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磋商响应格式填写说明备注: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如遇年检或换证等特殊情况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最后的磋商报价低于首次报价的,成交供应商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中的各项报价均按比例(100%-最终报价/首次报价)下调,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提供下调后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最终报价是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价格应该用人民币投标。投标报价为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磋商报价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对于同意该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最终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日历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否决。磋商有效期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投标报价说明本清单提供品牌要求并不是唯一标准,磋商供应商可参照清单要求品牌提供“相当于”或“高于”本要求标准的品牌,具体由评审小组确定,假如评审小组认定磋商供应商提供品牌低于清单要求,可作无效标处理。磋商供应商未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其他品牌的,中标后严格按照清单参考品牌进行采购。根据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工作要求,最后只允许有一个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在磋商结束后提供给采购机构及采购人最优惠的磋商价格。报价采用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磋商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磋商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总价中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风险费及检验试验费等所有费用。14.7.6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间接费、设备费、利润、补差和税金等,并考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14.7.5除清单另有规定外,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工程单价计价。14.7.4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类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它项目费。14.7.3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以及《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的规定。14.7.2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按《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计算规则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计算规则等规定、按合同约定予以计量的有效工程量。14.7.1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及《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21年)》;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工程保险费实行标外管理,结算按实际发生发票金额计算,但最高不超高投标报价,具体详见清单描述。⑴安全文明施工费以最高投标限价中的建筑安装工作量为计算基数,费用不得低于56666元(含安全施工费和文明标化工地建设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范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由承包人提出方案和预算,经监理审核,发包人批准后按方案实施进度支付。14.7.8其他项目清单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4.7.7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工程的施工方案,按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计量单位计价。7)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技术条款、施工图纸及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的书面数据等。6)、杭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图纸、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技术条款;5)、浙水建〔2021〕4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21年)的通知》;4)、《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3)、《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2)、《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本工程适用一般计税办法计税。具体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另册★10)投标单位应结合踏勘现场、工程所在位置,充分考虑周边建筑对施工的影响、二次转运费等,并包含在报价单价内。★9)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否则予以否决其投标处理。8)投标人为了增加投标的竞争能力,也可自行确定采用的定额和标准。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知识产权本磋商文件凡涉及加盖公章的均可使用电子签章或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本文件中有提供格式的,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逐一关联响应并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未提供格式的,请各磋商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公章。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人员编制的;磋商供应商或采购组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串通行为认定:串通行为认定磋商供应商提供得货物中如使用其他公司的相关专利,应在标书中出示相关授权,如未出示但使用了其他公司的专利,导致供应商中标而引起相关诉讼,由磋商供应商承担。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磋商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时所涉及到的专利权负责,不损害采购人的利益。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组织单位协助磋商供应商撤换或更改磋商响应文件的;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或在一个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内遗留有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签名、盖章等不属于本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必需的信息资料的;不同磋商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为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的;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或实施人员出现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同一人的;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出现非正常的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在完全可比的情况下投标总价均高于市场平均价的;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人员办理投标事宜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撤回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不同磋商供应商之间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指定一家磋商供应商成交或轮流成交的;采购组织单位泄露有意向参加政府采购的磋商供应商名称、数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本次采购的磋商开始时间及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本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截止时间供应商在网上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以前在网上撤回响应文件,修改并重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如已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同时将撤标通知邮寄到达或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重新邮寄备份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详见本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5项。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和主持开标会,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磋商时间和地点:见本磋商文件“采购公告”。磋商(六)磋商与评审在推迟了磋商开始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各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采购文件附件),并在15分钟内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532775158@qq.com;采购组织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磋商准备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竞争性磋商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内容和格式严重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者,经磋商小组认定作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后续磋商。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响应文件初审。磋商工作程序如若各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如已完全响应本采购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的,经采购人和磋商小组认定后,不再组织逐一磋商。磋商小组汇总并讨论审核情况,确定供应商是否继续进行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签章。为了更好地实现采购目标,磋商小组可以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对采购需求、合同草案作出实质性变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修改采购文件的通知后,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参加磋商活动,如果供应商决定不继续参加磋商。开展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在线磋商。磋商的内容可能涉及服务(货物或工程)要求、价格、售后服务、合同草案,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和方式、资金支付要求、验收标准等。供应商所作的重要答复均应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电子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第一次报价不公开。磋商的顺序,按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在线磋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报价作无效处理。最后报价在磋商时下列情况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评审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文件的澄清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关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是法定代表人未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磋商响应文件中需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未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全称的电子签章(或单位公章),或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类似图章代替,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单价与总价不相符,又不接受磋商小组修正的报价或报价明显不合理而磋商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的;报价不是固定价或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在资格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磋商响应性文件任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在符合性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磋商响应性文件任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均解密失败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按规定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在评标结束前,磋商供应商发生重大变化或变更,未及时告知采购人或不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参考品牌并不是唯一标准,磋商小组会认定磋商供应商提供品牌低于清单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金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则所涉供应商投标均为无效;存在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磋商小组会发现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招标控制价时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磋商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磋商小组认定该磋商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资格证明材料中的各类证件如在年检、升级、变更的,不能提供的,且无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的;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对暂列金额、暂估价或预留金进行修改、变动的;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的;磋商小组在详细评审时,发现因磋商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发生算术错误、漏算、冒算、多报费用等,累计投标报价错误绝对值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1%(含1%)以上者,作为重大偏差判定作无效标处理,错误绝对值累计占投标报价1%以内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分配到其它工程量报价中,评标时对投标报价不作调整。评审委员会详细分析、核准价格表,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并按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办法”中“评标价的确定”条款中所明确的原则、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确定评标价。调整后的价格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未提供关于《瑞安市高楼镇水碓坑和霜坑山塘综合整治项目》的承诺函的。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属否决投标情形的;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属于否决投标情形的;未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废标磋商小组将根据各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第六章规定的评定办法,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1个预选成交供应商,其余有效供应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为备选成交供应商,并出具磋商评审报告。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磋商小组对报价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报价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对工程量清单漏算的造价计算原则是:漏项的工程量×评审范围内有效磋商供应商中该项最高综合单价后计算税金;对工程量变动的造价计算原则是:增加或减少的数量×该项综合单价后计算税金。凡磋商文件要求或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费用而磋商供应商未报,且磋商响应文件中未阐明充分理由并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费用。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评标过程保密采购机构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czt.zj.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采购机构按磋商小组的评审结果,确定第一成交预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第一成交预选供应商因故不能成交时,可以确定第二成交预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磋商供应商对采购组织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组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质疑与投诉如果成交预选供应商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其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其磋商响应文件与事实不符,影响采购的公平公开及合同的实施,采购人有权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依照法定程序将合同授予成交备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备选供应商仍无法签订合同,采购人将依法不接受或拒绝任何磋商,并宣布采购无效,对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磋商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磋商。否决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利磋商之后,直到授予磋商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质疑受理机构:瑞安市高楼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13868827590/0577-66611989质疑答复人:方先生质疑受理机构: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磋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关键字“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或者选择“部门窗口—省财政厅—行政裁决—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行在线投诉。财政部门审查受理、处理决定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相关文书均在线送达,政府采购投诉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七)授予合同投诉电话:0577-65827567投诉地址:瑞安市财政局大楼15楼投诉受理机构: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577-58915005质疑答复人:王先生采购结果通知成交供应商不遵守磋商文件或磋商书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发出成交通知书30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机构取消该单位的成交权,另选其它磋商供应商成交。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签订合同在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机构将用书面形式向获接受的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的《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交通知1、每个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一)概述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不足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该项费用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请报价人在报价时予以考虑。代理服务费采购机构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zj.gov.cn)发布成交公告。一、工程概况:(二)采购内容5、磋商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中各个条款一一给予实质性答复,否则有可能导致作无效标处理。4、在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3、磋商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成采购服务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2、▲现场踏勘:各磋商供应商于磋商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本次磋商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磋商人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现场踏勘费用自理。6、工期:180日历天5、质量标准:合格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3、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工程地点:水碓坑山塘位于瑞安市高楼镇梅水村、霜坑山塘位于瑞安市高楼镇花岩村1、工程名称:瑞安市高楼镇水碓坑和霜坑山塘综合整治项目2.3.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后予以全部退还。2.2.保函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③如果由于工期延误或银行、保险公司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2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2.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承包人应以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履约担保,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履约担保: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且具备实施条件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执行,具体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予以拨付。二、付款方式: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四部分合同条款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册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①每月25日承包人上报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签认确定后,自收到承包人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已完工程合同价款的8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款的95%。②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且收到承包人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支付至结算审定价款的100%;保修期按相关规定执行。③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人不得移作他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如承包人抽走用于本工程的资金,且影响了工程的实施,按承包人违约处理。1.1.3工程和设备1.1.2.6监理人:(填入监理人名称)。1.1.2.5分包人:(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1.1.2.2发包人:瑞安市高楼镇人民政府。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1.6.2完工验收: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其他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1.1.4日期1.1.3.4单位工程:指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表中确定的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永久建筑物(5)专用合同条款。(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成交通知书。(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7联络(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8)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6)通用合同条款。2.8其它义务:无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承包人认为满足自身施工所需的全部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工程建设用地及土方堆放场地。2.3提供施工场地2发包人义务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填写文件送达地点)。(3)按第15款约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减时作出变更决定;(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以下示例供参考)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监理人⑵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路面整洁,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⑴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1.10其它义务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承包人(4)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8)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工程其他承包人的配合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承包人和工程其他承包人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服从监理人的统一协调。(7)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承包人应在30日内负责做好临时用地复耕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6)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⑸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⑷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开挖河道的基坑排水,并保护开挖边坡免受雨水冲刷,所需费用包含在总价中。⑶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负责处理自身原因涉及市政、环保、卫生、交通、污水处理和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赔偿责任和社会治安等关系。其中施工期间生产的泥浆等废排水,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现场情况考虑制定处理措施方案。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3)分包金额限额:/。(2)工作内容:/。(1)工程项目:/。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4.3分包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连续2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22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10万元。本章4.5.5款补充: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每人次需支付2万元得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在合同工程未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原项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本款补充:4.7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5万元。本章4.6.3款补充: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删除本款全文,代之以: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5材料和工程设备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可能遇到文物或古迹或老管道等。4.11不利物质条件承包人的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等人员擅自调换每一人次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违约金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8.1施工控制网8测量放线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无另行约定。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交通运输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按文明标化工地施工,执行温州相关文明标化工地文件。9.7文明工地9.2.5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21年)补充规定(一)》(浙水建〔2021〕4号)执行。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后14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⑶日最低气温超过40℃的高温连续大于3天;⑵当地防汛指挥部门因抗台而启动的二级及以上台风灾害;⑴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天连续超过7天(含);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开工和竣工(完工)3)受本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人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2)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注:1)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⑹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灾害。⑸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⑷日最高气温低于-5℃的严寒连续大于3天;11.6工期提前(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11.5承包人工期延误4)以上气象条件指当地气象防汛部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瑞安市高楼镇水碓坑和霜坑山塘综合整治项目 180日历天 500(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现场气象、水文、地质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3项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暂停施工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工期提前不奖。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试验和检验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合格(合格或优良)。达到优良的奖金为:无。13.7质量评定13工程质量15.4变更的估价原则(6)凡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按15.4.3款的原则提出合适的变更单价,并需经监理人审核。变更单价与合同单价相比,上下浮动超过10%时,按变更单价调整合同单价,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由于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大幅减少,并造成承包人费用损失的,由承包人提出,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原条款改为:合同中单价承包项目的工程量不管增加或减少多少,其单价不作调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变更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砼、钢筋、水泥、骨料、土工材料、回填料压实度等,具体按监理人的要求。(5)取费费率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取费标准按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各项弹性区间费率取中间值。(4)定额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定额和有关规定,如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定额不能满足计价,可采用水利部颁布水利定额及其他相关行业定额的定额含量计价。(3)机械台班单价按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和有关规定计算。(2)材料预算价格采用投标期基价(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如无信息价,则根据项目实施时的材料市场价由相关规定计算。(1)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人工预算单价。15.4.3细化为: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则该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原则提出变更单价,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支付方式执行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15.8暂估价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7)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投标价-不参与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参与评标价)]*100%。(6)上述单价按以下计算的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17计量与支付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不予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价格调整(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三方监管账户的预付款(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抵作进度款,按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比例予以释放,直至释放完毕。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且具备实施条件,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到发包方、银行、承包方三方共同监管账户(下面简称三方监管账户)。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4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的支付17.2.1预付款:17.12)保函开具方需开通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功能。发包人通过开具方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后,可以确认真实性的,对原件进行收讫。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收讫。1)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工程保函,且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7.2.2预付款担保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预付款的其他约定:三方监管账户预付款需承包方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专门账户,由发包方、银行、承包方共同监管。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四份。17.3工程进度款5)如因承包人未及时提供预付款担保,导致发包人无法支付预付款,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以此拖延或不履行合同义务。4)保函期限: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应保证工程保函持续有效。3)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工程保函进行收兑。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7.5竣工(完工)结算17.4.1本项目不扣留质量保证金。17.4质量保证金(2)本款中不考虑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利息,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细化为:①每月25日承包人上报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签认确定后,自收到承包人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已完工程合同价款的8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款的95%。②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且收到承包人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支付至结算审定价款的100%;保修期按相关规定执行。③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人不得移作他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如承包人抽走用于本工程的资金,且影响了工程的实施,按承包人违约处理。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四份。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7.6最终结清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8.4.4合同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交接,双方交接负责人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应按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及时移交工程及档案资料。工程移交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在承包人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资料后,发包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18.4.3合同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合同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4.2发包人主持合同工程完工(竣工)验收,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4.1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工程验收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20.1工程保险20保险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20.5其它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保险费不超过投标报价,发包人按监理人签认的保险凭证进行支付,凭有效发票支付。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20.4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费不超过投标报价,发包人按监理人签认的保险凭证进行支付。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条件:/;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天内提交。20.6.1保险凭证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机构为本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24.1争议的解决方式24争议的解决22违约:/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无。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26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25合同类型24.3.7补充: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可请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24.3争议评审补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第三方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4.2友好解决3、我单位承诺中标后根据图纸与清单的清淤方式提供小型环保绞吸式挖泥船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一经发现小型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弄虚作假没有实际作业的,扣除其工程款并终止采购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26.2.3.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后予以全部退还。26.2.2.保函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③如果由于工期延误或银行、保险公司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2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26.2.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承包人应以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履约担保,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6.2、履约保证金:26.1、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温州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7】72号)文件精神,承包人应认真落实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管理制度、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建设工程综合保险、银行代发工资、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等各项制度。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协议书附件:附件目录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3:农民工工资承诺书附件1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m2)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质量保修书格式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土建、安装及附属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三、缺陷责任期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四、保修责任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地址: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保修期执行相关规定。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保修费用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发包人名称):履约担保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单位章)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发包人名称):预付款担保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年月日担保人:(盖单位章)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承包人):支付担保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年月日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四、代偿的安排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五、保证责任的解除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免责条款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八、保函的生效(2)向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七、争议解决年月日传真: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章)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11-1:材料暂估价表附件11: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一、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承包人:发包人: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附件12: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二、发包人责任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三、承包人责任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四、违约责任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五、责任书有效期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地址:法定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注: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2、我公司一定按照文件规定实行银行卡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如实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后,将工资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保证将每月发放的农民工工资表(表格形式、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认可、农民工本人签字)于每月日前将上月农民工工资如实、及时上报给贵司项目部,否则我司(或个人)愿意接受贵司的处理;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温州市住建委关于规范温州市建筑工程工资款与其他款分账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4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承包工程的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业主名称):农民工工资承诺书附件13: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签字)承诺单位:(盖章)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公司(或个人)承担。特此承诺!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项目部将立即停止对我公司(或个人)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我公司(或个人)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民工工资保证金。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采购机构将应用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采购机构、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磋商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我公司参与瑞安市高楼镇水碓坑和霜坑山塘综合整治项目(项目编号:WZXCCG202209001)投标。瑞安市高楼镇人民政府:附件一关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全部文件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承诺如有虚假,将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由采购人取消我公司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且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报告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经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予以处理。(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附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本承诺函必须提供。日期:磋商供应商(公章):我单位已知晓前述法律规定,对此无任何异议。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附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年月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此表投标时不用提供;表格内人员必须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要求,且需在合同签订时提供给采购人备注:1.我方拟派该工程现场所有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资料员等)均已列入。附件四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如成交人声明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姓名本工程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业学历专业年限职称安排上岗的起止时间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人代表姓名)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正式职工:(授权代表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瑞安市高楼镇水碓坑和霜坑山塘综合整治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磋商活动,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瑞安市高楼镇人民政府:附件六-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五如为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方两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方两面):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公章):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电话:传真:详细通讯地址:职务: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授权代表姓名:地址:单位性质:申请人:附件六-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邮政编码:邮箱:联系电话: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年龄:职务: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年月日申请人:(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特此证明。邮箱: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方两面):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公章):注:如不填写,则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技术及商务要求。附件七少量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重述磋商响应文件偏离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公章):注:1、业绩证明材料:①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竣工验收纪要;①、②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业绩认定时间以②签订时间为准。(如以上材料不能直接反映出项目特征、业绩规模要求的,则须提供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否则业绩证明无效。)2、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八磋商供应商2018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表序号项目名称使用单位合同内容合同总价签约日期4、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的报价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3、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磋商文件中规定在(工期)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合格。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1、根据你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工程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报价并按上述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相关的资料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瑞安市高楼镇人民政府:附件九磋商函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盖单位公章)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成交通知书和本报价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报价文件在报价须知中所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项目编号:WZXCCG202209001(价格单位:人民币元)附件十报价一览表日期:传真:电话:邮政编码:项目名称报价总价(人民币元)工程质量工期小写:大写:磋商供应商(公章):此表不得自行增减内容,不提供此表格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本工程最高限价:329.0638万元。此表中“报价总价”应与附件十一-2中的投标总价相一致。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次项目需完成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备注:附件十一-2投标报价扉页附件十一-1投标报价封面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工程投 标 报 价投 标 人:(单位盖章)年 月 日 投 标 报 价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或 其 授 权 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年 月 日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合同编号:总说明1工程概况2工程招标范围3招标人供应的材料、提供的施工设施4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4.1 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及《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21年)》等一起阅读和理解。4.2 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按《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计算规则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计算规则等规定、按合同约定予以计量的有效工程量。4.3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以及《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的规定。4.4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类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它项目费。4.5 除清单另有规定外,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工程单价计价。4.6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间接费、设备费、利润、补差和税金等,并考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4.7 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工程的施工方案,按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计量单位计价。4.8其他项目清单应按下列规定确定:⑴ 安全文明施工费(含安全施工费和文明标化工地建设费)以招标控制价中的建筑安装工作量为计算基数,费用不得低于56666元 ,且实行标外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范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由承包人提出方案和预算,经监理审核,发包人批准后按方案实施进度支付。工程一切费(包含第三责任险)实行标外管理,结算按实际发生发票金额计算,但最高不超高投标报价,具体详见清单描述。4.9 投标报价参考依据:1、《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21年)》2、《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3、《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4、《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5、《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年)》;6、《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7)、杭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图纸、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技术条款;8)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技术条款、施工图纸及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的书面数据等。9)投标人为了增加投标的竞争能力,也可自行确定采用的定额和标准。★10)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否则予以否决其投标处理。5其他序号工程项目名称金额(元)合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注:不充许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中增加优惠一栏,应在单价中优惠(或如有优惠,应说明优惠方案)。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 价(元)合 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合计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 价(元)合 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合计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 价(元)合 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 价(元)合 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合计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合 计序号名 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元)备注1人工2材料3机械合 计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序号清单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单 价(元)单价组合序号名 称计量单位单价备注 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序号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每立方米混凝土材料预算量单价(元/m³)补差(元/m³)备注序号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水泥(kg)砂(m³)石(m³)水(m³)......单价(元/m³)补差(元/m³)备注序号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单价)(单价)(单价)(单价)单价(元/m³)补差(元/m³)备注序号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价差)(价差)(价差)单价(元/m³)补差(元/m³)备注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供应价(元)预算价(元)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注:招标人不提供施工设施的,本表删除。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招标人提供施工设施表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备注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预算价(元)材料补差备注单价计算表若招标人要求对总价项目进行分解的,可按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格式进行分解。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费用二 类 费 用合计补差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费用人工(工日)汽油(kg)柴油(kg)电(kg.h)风(m³)水(t)煤(kg)木柴(kg)小计合计补差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费用(单价)(单价)(单价)(单价)(单价)(单价)(单价)(单价)小计合计补差单价序号项目名称定额编号施工措施定额单位编号工料名称单位单价(元)工料定额合价(元)直接工程费小计措施费间接费利润人工补差材料补差税金合计单价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服务单位。确保服务质量,节约投资,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编写评标报告。评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定的有关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接受吃请和礼品,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有关活动。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采购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一、评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项目磋商文件,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人,特制定本办法。第六部分评定办法电、风、水、砂石单价计算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供应方式、相应价格,采用计算书的形式表述。如采用外购的,本表不提供。电、风、水、砂石单价计算表(二)竞争性磋商1.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内容和格式严重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者,经磋商小组认定作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后续磋商。1.1资格性检查。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一)响应文件初审。二、评标组织6.如若各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如已完全响应本采购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的,经采购人和磋商小组认定后,不再组织逐一磋商。5.磋商小组汇总并讨论审核情况,确定供应商是否继续进行磋商。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签章。3.为了更好地实现采购目标,磋商小组可以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对采购需求、合同草案作出实质性变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修改采购文件的通知后,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参加磋商活动,如果供应商决定不继续参加磋商。2.开展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在线磋商。磋商的内容可能涉及服务(货物或工程)要求、价格、售后服务、合同草案,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和方式、资金支付要求、验收标准等。供应商所作的重要答复均应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电子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第一次报价不公开。1.磋商的顺序,按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在线磋商。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四)综合评分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报价作无效处理。(三)最后报价2、评标价的确定: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报价分30分、技术商务分70分。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评分过程中数值计算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三、评定办法在采购过程中或评审过程中符合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小于3家的,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执行。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如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初审时发现价格计算有误,将按下述原则修正:4、技术商务评分(70分):具体评分项目及评标办法如下:3、资格性检查与符合性检查:注(1)~(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7)如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前后矛盾,磋商小组会将作出不利于磋商供应商的修正。(6)▲如磋商供应商缺漏项价格比例达到投标报价的1%(含)以上时,属于重大偏离,磋商小组将对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项号评审类型评审内容评审标准1资格性检查基本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资格性检查基本资格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资格性检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磋商供应商应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1资格性检查特定资格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符合性检查磋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符合性检查磋商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2符合性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符合磋商文件的编制要求2符合性检查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日历天2符合性检查工期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2符合性检查工程质量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2符合性检查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无效标条款▲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报价不是固定价或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单价与总价不相符,又不接受磋商小组修正的报价或报价明显不合理而磋商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的;磋商响应文件中需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未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全称的电子签章(或单位公章),或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类似图章代替,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不是法定代表人未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未提供“关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的;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按规定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均解密失败的;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符合性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磋商响应性文件任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在资格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磋商响应性文件任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则所涉供应商投标均为无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情形;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金额;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参考品牌并不是唯一标准,磋商小组会认定磋商供应商提供品牌低于清单要求的;在评标结束前,磋商供应商发生重大变化或变更,未及时告知采购人或不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对暂列金额、暂估价或预留金进行修改、变动的;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资格证明材料中的各类证件如在年检、升级、变更的,不能提供的,且无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的;磋商小组会发现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招标控制价时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磋商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磋商小组认定该磋商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存在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未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属于否决投标情形的;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属否决投标情形的;关于《瑞安市高楼镇水碓坑和霜坑山塘综合整治项目》的承诺函。序号评分内容分值评分细则1磋商供应商业绩情况1.5分2018年1月1日以来磋商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注:1、业绩证明材料:①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竣工验收纪要;①、②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业绩认定时间以②签订时间为准。(如以上材料不能直接反映出项目特征、业绩规模要求的,则须提供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否则业绩证明无效。) 2、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2主要设备、劳动力投入配置121、派驻现场的设备及人员的配置:①配置详细、科学、合理,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的,得8-12分;②配置较为简单,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的,得4-8分;③配置存在明显不合理或不足的,得0-4分。3施工总体部署56.51、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提出合理解决方案:①有针对性和全面性的6-9分;②基本有针对性和全面性的3-6分;③欠缺针对性和全面性的0-3分;3施工总体部署56.52、施工总体思路、主要工作安排及分阶段详细的进度计划(含工期保证计划):①具有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得16-23.5分;②基本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得8-16分;③欠缺合理性的0-8分;3施工总体部署56.5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①具有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得6-9分;②基本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得3-6分;③欠缺合理性的0-3分;3施工总体部署56.5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证措施:①具有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得4-6分;②基本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得2-4分;③欠缺合理性的0-2分;3施工总体部署56.55、交通组织措施、疫情期间防护措施、雨雪天气等应急预案的施工保证措施:①具有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得4-6分;②基本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得2-4分;③欠缺合理性的0-2分;3施工总体部署56.56、垃圾清运方案:①具有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得2-3分;②基本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得1-2分;③欠缺合理性的0-1分;综合得分=A+B技术商务得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算术平均分=B报价得分按照在报价口径一致的最终报价基础上,根据磋商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报价得分=A综合得分的计算5、报价评分(30分)序号评审内容及分值评分细则备注1报价得分(30分)本工程最高限价为:叁佰贰拾玖万零陆佰叁拾捌元整(¥3290638.00),各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自由竞报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制定的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100评标价=投标报价计算以最终报价为依据,最终报价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第1节一般规定第七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磋商供应商应随时随地答复磋商小组的询标,解答包括有关的商务、技术问题等。磋商结束,所有评定资料存采购机构备案。五、磋商供应商的义务本次采购根据有效磋商供应商的综合评分从高到低原则,确定一个成交预选供应商,其他有效供应商依次确定为成交备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都相同时,按照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若所有得分均相同,则采购人在所有得分均相同者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名为名次优先者。四、评定结果霜坑山塘溢流坝段进行加高至162.47m高程位置,材料为C25砼,加高后迎水面与上游坝坡C25钢筋砼面板浇筑为一整体;坝坡上游采用C25钢筋砼面板防渗,原启闭设施进行拆除,新建启闭设施;在右坝肩修缮管理房。新建上山道路400m。新建标准化设施(标识牌及观测设施)。②、霜坑山塘位于瑞安市高楼镇花岩村,霜坑山塘现状交通不便利,机动车不能直达坝顶。本工程外购材料需要畜力驼运二次运输1.6km上山至工区。生活用水采用自来水解决,施工用水可直接从附近汲取。生活用电和现场施工用电拟从永久架设的线路接入解决。施工临时管理房、宿舍、仓库等房屋建筑,计划租用民房,临时施工工棚和堆料场根据需要就近搭建。工程区的通讯条件较好,通讯通畅。山塘主副坝坝顶均采用C25砼硬化,主副坝迎水坡均设C25钢筋砼防浪墙高0.7m,在主副坝坝顶靠下游侧设置铸铁栏杆。主坝上游表面铺设C25钢筋砼面板,并在坝体与基础接触部位以下设置C25砼截水墙,面板深入截水墙20cm,用锚杆进行固定,并在此处进行帷幕灌浆,灌浆深度为4m至弱风化凝灰岩层;主坝下游未进行改造,保持现状不变。将副坝高程为370.57m以上坝体进行拆除并在此高程基础上设计为堰坝,副坝上游采用C25砼面板整平,上游坡比整平至1:0.15,下游坡比整平至1:1.00,堰坝内部采用C20埋石砼,埋石率20%。对老涵管进行封堵并新建非开挖导向钻孔埋管,非开挖导向钻孔埋管扩孔孔径为500mm,内套φ315PE管(1.0Mpa)。新建交通桥一座。新建防汛抢险道路85m。新建管理房一座。新建标准化设施(标识牌及观测设施)。①、水碓坑山塘位于瑞安市高楼镇梅水村,水碓坑山塘现状上坝道路为一条宽约1.5m的砼台阶,无防汛抢险道路直达坝顶,目前交通不便。本工程外购材料需要等防汛抢险道路修建完成后便可直接运输上山至工区。生活用水采用自来水解决,施工用水可直接从附近汲取。生活用电和现场施工用电拟从永久架设的线路接入解决。施工临时管理房、宿舍、仓库等房屋建筑,计划租用民房,临时施工工棚和堆料场根据需要就近搭建。工程区的通讯条件较好,通讯通畅。1.1.1工程概况1.1工程说明(1)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后14天内,与承包人共同商签发包人供图计划,经合同双方签订的供图计划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1.3.2发包人供图计划(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材料样品、试验成果,以及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发包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1)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节第1.3.2条签订的供图计划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1.3.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3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3)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支护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2)用于各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1)用于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布置所需的工程枢纽总布置图和主要工程建筑物布置图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提供给承包人。1.3.3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期限(3)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6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要求增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增供的图纸支付费用。(2)不论何种原因调整和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及时与承包人共同修订供图计划,并作为执行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1.4.1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1.4承包人提交的文件(3)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3.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图纸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7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应在接件后7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交给承包人。1.3.4施工图纸的修改(1)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0.1款要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1.4.3施工总进度计划(2)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所有图纸、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项目开工前14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1.4.2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14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本节第1.4.2~1.4.5款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4)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3)持续时间;2)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节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天14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签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1.4.4施工总布置设计(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7)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1.4.6承包人文件的审批(2)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1)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14天,编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1.4.5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3)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第3节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和第4节“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冲沟、河道、河岸的稳定和安全。(3)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均属无效。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7天内作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栏签注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4)不予批准。3)修改后重新提交;或。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1)同意按此执行;或。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不提供工程设备1.5.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发包人不提供材料。1.5.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1.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不合格材料的处理3)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作好记录,共同验点入库。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节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它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1.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1.6.3承包人施工设备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责任。1.6.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3)代用材料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3)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2)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3)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2)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1)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1)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1)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年、月工程量计划和各年度形象面貌。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节1.4.3款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1.7.1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1.7进度计划的实施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6.4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1)计划完成的年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承包人应在每年月,将下年度的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7.2年进度计划(4)其它说明。(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计划。(2)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7)工程安全措施实施计划等。(6)该年各施工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计划。(5)该年施工工作面移交计划日期和要求其他承包人提供工作面的计划日期。(4)提出发包人和其他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3)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计划。(2)该年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补充采购的计划。1.7.4月、周进度报告(3)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2)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用量。(1)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季、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1.7.3季、月进度计划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10)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9)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处理情况);8)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3个月劳动力的数量);1.7.5进度会议4)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3)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2)上周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1)上周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2)承包人应在每周进度会议上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周进度报表,其内容包括:1)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其内容包括:1.8.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1.8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2)承包人应在每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1)监理人应在每月末定期召开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它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3)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约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检查,做好质量事故检查的同期记录和事故处理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交监理人。(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5)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4)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程序;3)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2)质量检查的岗位设置及检查人员名单;(l)分部工程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一2008)的规定。1.9.1分部工程验收1.9验收(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或在现场钻取试件,并使用承包人的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的试验检验。(1)监理人为检查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质量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1.8.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2)单位工程验收应由发包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发包人以及合同工程有关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相关专家参加。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名。(l)单位工程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一2008)的规定。1.9.2单位工程验收(4)发包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3)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主要内容和验收程序分别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一2008)第3章3.0.4条、3.0.5条和3.0.6条要求进行。(2)分部工程验收应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监理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发包人以及合同工程有关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代表组成。可根据情况邀请运行管理单位人员参加。验收工作组成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2)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后,应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当合同仅包含一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时,宜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与合同完工验收一并进行。,但应同时满足相应的验收条件。(1)合同工程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一2008)的规定。1.9.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5)需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应进行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由发包人主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也可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4)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主要内容和验收程序分别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一2008)第4章4.0.5条、4.0.6条和4.0.7条要求进行。(3)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发包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验收。(2)根据国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需要,水利工程应进行以下项目的阶段验收:(1)合同工程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一2008)的规定。1.9.4阶段验收(5)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一2008)第5章5.0.5条要求进行。(4)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发包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验收。(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发包人以及合同工程有关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代表组成6)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5)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4)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3)引(调)排水工程的通水验收。2)水库下闸蓄水验收。1)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4)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应是工程竣工验收成果性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编内容可参照本章第1.9.6项的要求进行。(3)项目法人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并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2)专项验收是指与国家和地方的对外永久交通、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通航等的专项工程验收。(1)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主持单位应按国家和有关行业的有关规定确定。1.9.5专项验收(3)阶段验收应由竣工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委员会应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3)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变更文件及资料。2)监理人对验收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记录。l)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2)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不限于):(1)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一2008)的规定。1.9.6工程竣工验收(3)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并已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8)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竣工验收资料。7)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以及工程设备的试运行检测成果。6)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5)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4)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缺陷处理报告。(3)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为准。(2)承包人应保证自供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1)本合同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节的有关规定。1.10.1说明1.10工程量计算(4)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向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经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发包人组织进行。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1.10.3面积计量(2)凡以重量计量并需秤量的材料,由承包人合格的测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秤量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秤量。(1)按施工图纸所示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或千克为单位计量。1.10.2重量计量(4)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对结算工程量重新进行复核测量,并由监理人核查确认。1.11.1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1.11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1.10.5长度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1.10.4体积计量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投保以下险种:1.12.1投保险种1.12工程保险新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均标有出版年代,引用截止期为2009年底,应用时执行国家和各行业最新出版的版本。1.11.2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及其验收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修正。1.12.2保险费用(5)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4)第三者责任险(按各自管辖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3)人身意外伤害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2)人员工伤事故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1.13.1单价支付项目1.13工程价款支付方法(4)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保险费用包括在施工设备运行费内。(3)承包人管辖区内的第三者责任险应由承包人,根据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4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与本节《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2)承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应由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2款、第20.3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为全部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其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本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1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在本节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报。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合同项目施工所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的调遣费用等,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进场费1.13.3特殊约定的总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不包括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暂列金额)的总价支付。1.13.2一般总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单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支付。承包人按本节规定完成各项工作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其它费用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凭保险单及发票支付,但最高不超过承包人投标时列报相应保险费的总额。(3)保险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完工清场,撤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等所需费用,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退场费(1)承包人应按本节第2.2节、第2.3节的规定,负责本工程的现场施工测量和现场试验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测量和试验成果负全部责任。2.1.2承包人责任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等全部工作。其工作项目包括:现场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供风、施工照明、施工通信、施工排水、混凝土生产系统、仓库、存料场、弃料场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设施等。2.1.1应用范围2.1一般规定第2节施工临时设施2.1.3主要提交件(6)承包人应按本节第2.15节的规定,负责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等临时设施的规划、布置、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对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负责。(5)承包人应按本节第2.10~2.14节的规定,负责设计、钢筋加工、机械修配加工、仓储设施、弃渣场等的临时生产设施。(4)承包人应按本节第2.5~2.9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和配置施工供水、供电等施工临时设施。(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交通规划及本节第2.4节的规定,负责场内施工临时道路及其交通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2)承包人应负责修建完成本节第2.4~2.15节所列的各项施工临时设施,并在各项永久工程建筑物施工前,完成全部施工临时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2.1.4引用标准(4)施工期运行管理方式。(3)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2)施工工艺流程和(或)施工程序说明;(1)施工临时设施布置图;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4.2条,以及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和本节第2.4~2.15节的规定,编制各项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8.1~8.4款的规定执行。2.2现场施工测量(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1993)。(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4.2场外公共交通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合同施工区内自发包人提供的道路至各施工点的全部施工道路,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管理和维护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2.4.1场内施工道路2.4施工交通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第14.3款的规定执行。2.3现场试验(3)承包人应为其出现停电事故后急需恢复用电的重要工程部位(如地下工程照明和排水、基坑抽水、补救中断的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温控冷却水、办公和生活区的安全照明等)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为紧急供电之用。(2)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由发包人施工电源输出端的接口处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1)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还应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施工用电电价由承包人根据当地情况,并考虑价格风险因素自行确定电价,由承包人与当地供电部门结算(包括线损等),在合同实施期内不作调整。2.5.1施工电源2.5施工供电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7.3~7.5款的规定执行。(3)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及其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和日常维修等工作。上述供水设施建设和日常供水费用包括在供水项目的总价内。(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总布置的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等。(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自行解决施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有关的规定。2.6施工供水由承包人自行考虑。2.5.2施工用电计划(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它承包人施工和生活用电提供方便。(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相关的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各地下洞室施工作业区照明度应符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第12.3.10条的规定。2.8施工照明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供风,包括负责施工供风系统的设计、建造、运行管理和维护。2.7施工供风(4)为进入现场的其它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具体提供措施和收费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砂石料,并负责砂石料选择、采购、运输、储存和保管等。2.10.2承包人市场采购砂石料2.10砂石料场开采加工系统(2)承包人应自行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现场内部的通信服务设施。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使用其内部通信设施提供方便。(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施工现场的一切通信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9施工通信(1)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购买商品混凝土,则承包人负责商品混凝土的采购、运输、储存等,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所购混凝土质量需满足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择优选择,并配合监理人对混凝土进行相关检验等。2.11.2承包人购买商品混凝土2.11混凝土生产系统无2.10.3发包人提供砂石料(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种砂石料和土料的需用量确定市场采购计划,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完善采购渠道,满足高峰用量的要求。所购砂石料质量需满足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1)钢筋加工厂;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修建以下临时工厂设施,并各工厂设施施工前,将临时工厂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12临时工厂设施无2.11.3发包人供应混凝土(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热)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热)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储存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2)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各项材料和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1)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修建本工程的仓库和堆、存料场,并在开始施工前,将仓库和堆、存料场的设计图纸与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13仓库和堆、存料场(3)混凝土构件预制工厂;(2)木材加工厂;(2)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规划总布置,向监理人编制一份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布置和房屋建筑物设计的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其施工需要的全部临时生产管理与生活设施的设计、建造及其设备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等。2.15.1承包人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2.15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定的弃渣场堆放(按就近堆放,堆放地点由建设单位指定)。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在弃渣场周围及场地内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防止冲刷弃渣,造成水土流失。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今后不再调整。2.14弃渣场2.16.2现场试验现场施工测量(包括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测设的施工控制网、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施工测量放样工作等)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1现场施工测量2.16计量和支付发包人可将已建成的办公管理和生活房屋建筑及其设施提供给承包人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签订协议。2.15.2发包人提供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除合同约定的大型现场生产性试验项目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外,其它各项生产性试验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现场生产性试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场工艺试验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现场试验室的建设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现场室内试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用电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4施工及生活供电设施(3)承包人承担的超大、超重件的运输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超大、超重件的尺寸或重量超出合同约定的限度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场外公共交通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场内施工道路的建设和施工期的管理维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3施工交通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照明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7施工照明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供风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6施工供风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5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混凝土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0混凝土生产系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砂石料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9砂石料生产系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现场施工通信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8施工通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弃渣场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3弃渣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仓库或存料场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2仓库和存料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附属加工厂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11附属加工厂3.1一般规定第3节施工安全措施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它临时设施,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这些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相应永久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15其它临时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4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3)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节第3.2节规定的内容,编印安全保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全体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的规定等履行其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职责,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负责。3.1.2承包人责任本节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等,包括创建文明工地,作业环境安全保护,施工安全监测、监控及施工安全的防控等。3.1.1应用范围(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14天,编制一份文明施工及创建标化工地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3.1.3主要提交件(7)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积极创建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文明施工。(6)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作好安全记录。(5)承包人应为施工作业人员配置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4)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12~24小时内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3.1.4引用的法律法规(3)承包人应在每月的进度报告中,按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工作内容,详细说明本工程安全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分析、评估、监控和整改,以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记录。(2)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14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导则》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规规章,以及本节第3.2.1项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9)《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文明施工措施(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1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3.1.5引用标准(10)《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导则》(1)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施工现场事故易发地,规格建议为宽120cm,高90cm。3.2.3现场标牌六牌一图(概况、名单、安全、文明、消防、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总平面图)应设在项目部及其他醒目位置,尺寸不宜过小。3.2.2六牌一图承包人应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提交文明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六牌一图”(概况、名单、安全、文明、消防、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总平面图)、现场标牌(安全警示标志、文明标识、宣传标语等)设置,围护设施(围墙、围挡、彩条布围栏等)、场容场貌整洁(清扫、清洗、绿化等),现场地面整治及创建标化工地的措施计划等。3.2.1文明施工措施计划3.3施工安全措施(2)围护设施需满足安全要求。(1)根据施工现场情况,需尽量修建围护设施进行封闭施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3.2.4围护设施(3)现场标牌中需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2)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监理人指示补充或更换失效的标志。3.3.3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的规定。(1)承包人应定期向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发放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等。3.3.2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本节第3.1.3项的规定提交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及用具、装备,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监测、监控,特殊安全作业防护用品、救生设施、防毒面具、有毒气体检测仪器,安全警示、安全保卫设施,以及防洪、防火、防毒、防噪声、防爆破烟尘、救护、警报、治安和炸药管理等。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还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附录I、附录J的规定。并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分析、评估、监控和整改。3.3.1施工安全措施计划3.3.4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5)所有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一律不得从事易于使该病传播的工作。(4)职工食堂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3)及时做好病源和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感染源和感染者。(2)施工人员进入生活区和作业面前,应对环境进行卫生清理,以及采取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措施,并对饮用水进行消毒。(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施工人员的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工作。3.3.9消防接地及防雷装置应符合《水利水电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4.2节接地(接零)与防雷规定的要求。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防雷装置。3.3.6接地及防雷装置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3.3.5照明安全承包人运输和存放爆破器材,应遵守《水利水电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8.3.3条、第8.3.4条的规定;油料的运输和管理应遵守《水利水电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11.5节的规定。(1)承包人应做好水情和气象预报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地方主管水文、气象预报工作的部门获取工程所在区域短、中、长期水文、气象预报资料。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3.3.10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4)承包人应制定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制度,划分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区。承包人的消防专职人员应定期检查各施工现场,以及办公与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特别是用电安全。(3)承包人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安全训练,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2)承包人应按《水利水电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3.5节的规定,建立现场消防组织,配置必要的消防专职人员和消防设备器材。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在现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防火警示标志,保持畅通的消防通道。(1)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负责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承包人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3)指令标志;2)警告标志;1)禁止标志;(1)承包人应按GB2894-2008的要求,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标志,其标志类型包括:3.3.11安全标志(2)承包人应编制防洪度汛预案,并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3.6节、第3.7节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减灾措施。3.4.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4应急救援措施有关施工期的安全监测详见本技术条款第25节。3.3.12施工安全监测(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施工区内的所有标志,并按监理人指示补充或更换失效的标志。4)提示标志。(3)事故处理结案后,承包人应向公众张榜告示处理事故结果。(2)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大事故时,承包人必须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发包人和当地政府的安全管理部门,并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协助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事故。(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生产人员或第三者人员的伤亡事故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及时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监理人。3.4.2伤亡事故处理(2)发生事故后,承包人应按应急救援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及时将应急救援的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1)承包人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紧急调动应救人员,救援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应预案的演练。承包人按本节第3.2款、第3.3款、第3.4款要求进行的,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以安全施工费用总价形式专项列报。安全施工费的使用范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应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预算,经监理审核,发包人批准后按方案实施进度支付。3.5计量和支付(3)承包人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做好现场标志和书面记录,绘制现场简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待事故调查部门有明确指令后,才能清除事故现场。(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按其安全职责分工,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及时消除隐患,划定警戒范围,并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好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施工期间一旦发生洪水、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确保工程人员和财产的安全。3.4.3预防自然灾害措施(1)承包人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照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4.1.2承包人责任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期的生产、生活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工作,其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生活、生活污水和废水处理、大气环境与声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理、疾病预防,疫情控制,环境风险应急措施,水土保持、完工后的场地清理、农田复耕与植被恢复等。4.1.1应用范围4.1一般规定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承包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承包人在提交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提交本合同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如下:(1)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计划:4.1.3主要提交件(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责任。(2)对本合同划定的施工场地界线附近的树木和植被必须尽力加以保护。承包人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及场地以外的土地和河川。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施工区强光、噪声控制措施;施工区扬尘、粉尘、废气的处理措施;施工生产废水(如基坑废水、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机修废水等)处理措施;办公、生活场所清理措施;承包人对生活垃圾、粪便处理措施;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农田复耕和植被恢复措施。施工区边坡工程的水土保护措施;施工辅助生产区(如混凝土系统、砂石加工系统的生产区及加工场等);工程枢纽施工区、施工生活营地等所有场地周边的截、排水措施,开挖边坡支护措施、挡护建筑物的排水措施等;环境风险应急措施;本工程存料场、弃渣场的挡护工程、坡面保护工程和排水工程;人群健康保护措施;4.1.4引用的法律法规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2)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1)环境保护措施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3)验收报告和资料:(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开工后天14天内,将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计划以及维护系统的运行措施等生产废水处理的专项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4.1.5引用标准(10)《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4.2.1生活供水及生活废水处理4.2施工环境保护(1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13);(9)《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8)《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3)废水处理系统排出的污泥需进行必要的脱水(或沉淀)处理后,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存。防止污泥进入排水系统或排入河道。(2)砂石料开采加工、混凝土生产及其它辅助生产系统等的废水处理应实行雨污分流,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将各生产系统经常性排放的废水统一收集处理。(1)基坑排水的排放口位置尽可能设置在靠近河流中的流速较大处,以尽量满足水质保护要求。基坑的经常性排水,应在基坑排水末端设沉淀池,排水量视沉淀池水的浑浊程度而定,做到蓄浑排清。尽量控制水体pH值接近中性时排放。4.2.2生产废水处理(2)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应符合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规划规定的排放要求,或应遵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规定,不得将未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河流水体中,或造成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1)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3)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保证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空气中允许粉尘浓度限值控制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表3.4.2规定范围内。(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除尘实施细则,随时进行除尘措施的检查和检测。检查和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设备类型和施工方法制定除尘实施细则,提交监理人批准。4.2.3施工区粉尘控制(5)混凝土浇筑面的冲洗、冲毛废水,以及灌浆工作面冲洗岩粉的污水和废弃浆液应由专设的沟道集中排放,严禁污水漫流。(4)机修及汽修系统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专用的废水收集管道,对含油较高的机修废水应选用成套油水分离设备进行油水分离,不得任意设置未经处理的废水排污口。5)散装水泥、粉煤灰、磷矿渣粉应由封闭系统从罐车卸载到储存罐,所有出口应配有袋式过滤器;4)承包人不得任意安装和使用对空气可能产生污染的锅炉、炉具,以及使用易产生烟尘或其它空气污染物的燃料;3)混凝土系统配置除尘装置,及时更换和修理无法运行的除尘设备;2)选用低尘工艺,钻孔要安装除尘装置;1)施工期间,除尘设备应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4)承包人制定的除尘措施,应遵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3.4.3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做到:(3)生活区噪声声级的限值应遵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表3.2.8的规定。(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SL398-2007第3.4.4条的规定,控制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地点噪声级卫生限值。(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降低噪声的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噪声的检查和监测,检查和监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4.2.4施工区噪声污染控制7)施工场地内应限制卡车、推土机等的车速以减少扬尘;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篷运输车,其车厢两侧及尾部均应配备挡板。运输粉尘物料应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6)承包人应经常清扫施工场地和道路,向多尘工地和路面充分洒水;(5)废弃混凝土应运至专设的弃料场,不得在施工场地内任意弃置。(4)对施工中难以避免滑入河道的渣土、因施工造成的场地塌滑与泥沙漫流等问题,应根据监理人指示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3)承包人应按指定的渣场弃渣,弃渣场应采取碾压、挡护或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2)生产垃圾中的金属类废品,应由承包人负责回收利用。(1)承包人应负责对其施工场地以及生活区范围内的生产和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填埋,并应设置必要的生活卫生设施,及时清扫生活垃圾,统一运至指定地点。4.2.5固体废弃物处理(2)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内发现国家保护级的鸟巢、受保护动物和巢穴,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妥善保护。(1)承包人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砍树、清除表土和草皮时,必须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进行。4.3.1陆生动植物及资源保护4.3生态环境保护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应遵守《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11.3.1条、第11.3.2条的规定。4.2.6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4.4.1执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4.4水土保持(2)承包人应做好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和美化工作,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环境。修建的各项临时设施应尽可能与周围环境协调。(1)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施工场地附近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温泉等的景观免受工程施工的影响。4.3.2景观与视觉保护(3)承包人在施工区附近的水域,发现受保护的鱼类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严禁在施工区以外的保护林区捕猎野生动物。(4)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场地周边的林草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水库、渠、塘坝、梯田和拦渣坝等),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3)承包人应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堆放开挖料和弃渣,并在其堆放场地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做好料场、渣场的挡护、排水等工程措施和植物种植保护措施,并负责料场和渣场施工期的维护管理工作。(1)承包人应做好场内道路上下边坡水土流失的防治工程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和渣场的冲刷。4.4.2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负责实施本合同责任范围内(包括施工开挖的场地、生活区、施工道路和渣场等)的水土保持措施,并在工程结束后,按合同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整治。(3)植被种植措施。(2)环境保护辅助工程设施;(1)环境清理范围(包括本合同施工场地及施工场地以外遭受施工损坏的地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基本完工后,制定一份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应包括:4.5.1环境清理措施计划4.5环境清理(5)占用耕地的料场,应在开采前将剥离的耕植土妥善堆存保管,完工后将其返还摊铺,还田复耕。(4)承包人应有责任保证其种植的林草按SL277-2002第7.2.2条第2款规定的“林草恢复期”内成活。(3)对防治范围内的排水沟道、挡护措施等永久性水土保持设施,应在撤离前进行疏通和修整。按合同要求拆除和撤离的其它设施和结构应及时清理出场。(2)完工后,承包人应按计划将所有材料和设备撤离现场,工地范围内废弃的材料、设备及其它生产垃圾应按环境规划要求和(或)监理人指示的方式处理。(1)在每一施工作业区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拆除各种临时建筑结构和各种临时设施(包括已废弃的沉淀池和临时挡洪设施等)。4.5.2环境清理(3)施工质量检查记录;(2)各项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布置图;(1)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由监理人会同环保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4.6.1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检查和验收4.6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3)植被种植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检查验收记录;(2)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1)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各项工程布置图;本章第4.2~4.5节所涉及的本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为环境清理修建的永久性设施,均应由监理人会同环境保护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按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永久性环境保护设施的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4.6.2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4)生活和生产供水水质、污水和废水处理水质,以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效果等的检验和实测资料。(3)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2)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鉴定成果;(1)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竣工图及其有关的竣工资料;上述条款所列的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项目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向发包人提交要求对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进行完工验收的申请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环境保护部门代表共同进行完工验收。承包人应为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供以下资料:4.6.3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4)“林草恢复期”内,各区植被的维护管理措施。5.1一般规定第5节施工导流工程(3)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它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承包人完成这些措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施工期监测等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列入《工程量清单》的水土保持的其他工程项目(如渣场和场内交通工程防护和水土保持设施,林草植被种植措施等),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水土保持的其他的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应包括承包人完成相应项目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施工期监测等工作所需全部费用。(1)承包人按本章要求进行,施工现场为达到环境保护部门要求的各项施工环境保护费,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4.7计量和支付1)完成本节第5.1.1条所规定的施工导流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2)按批准的施工导流措施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负责完成以下各项工作:(1)按本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方案、导流洪水标准与施工控制性进度,编制本工程施工导流的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5.12承包人责任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主体工程的施工导流工程。5.1.1应用范围5.1.3主要提交件(5)当施工期内,遭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采取应急措施,进行防洪防灾的抢救工作。(4)导流期间,当河道的天然来水流量小于或等于本合同规定的导流工程设计洪水标准时,承包人应对导流工程的施工安全承担责任。(3)协助发包人安排好施工通航和施工期下游供水。3)按合同约定,负责提供导流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包括材料和设备的试验、检验,以及设备的运行和维护。2)保证永久建筑物在干地施工的措施;4)下闸封堵措施。3)防洪和安全度汛措施。2)基坑排水措施。1)截流试验报告和截流施工方案;承包人应在施工导流建筑物开工前14天,按本节第5.1.1条规定的导流工程项目,编制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汛期前,将该年度的安全度汛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3)安全度汛措施计划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导流建筑物施工前14天,承包人应将其负责提供的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提交监理人批准。(2)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6)监理人要求其它补充措施计划。5)导流工程施工进度计划。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施工度汛资料。5)遭遇超标准洪水时的应急度汛措施;4)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度汛防护措施;3)防汛器材设备和劳动力配备;2)临时和永久工程建筑物的汛期防护措施;1)截至度汛前工程应达到的度汛形象面貌;2)截流时段、截流方式(如立堵、平堵或两者兼有)、截流落差、截流戗堤轴线位置截流水力参数。1)截流施工进度。承包人应在截流前,将截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5)截流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施工期临时通航开始前,将施工期临时通航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4)施工期临时通航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下闸封堵前,将下闸封堵和水库蓄水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6)下闸封堵和水库蓄水措施计划。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截流资料。5)截流过程水力参数的测试安排。4)截流材料抛投的运输设备配置和运输道路情况。3)供料的料源、备料场地储量,各种截流抛投材料的品种、数量和备料情况。6)下闸封堵后的下游供水措施。5)下闸封堵施工措施(如导流隧洞、导流底孔等的封堵措施)。4)下闸封堵前,观测设备的观测初始值。3)下闸封堵前的库区施工场地清理和验收计划。2)封堵闸门和启闭机的试运行计划。1)主体工程应完成的工程形象面貌。(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2)《防洪标准》(GB50201-2014)。(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5.1.4引用规章及标准7)水库蓄水(或水库分阶段蓄水)计划。5.2施工期导流控制标准(9)导流工程项目的专项技术涉及其它章节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8)《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1997).(7)《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174-1996)。(6)《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5.4.1导流围堰5.4导流建筑物施工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标准、度汛标准和度汛方式,完成施工图纸所示的挡水建筑物的施工面貌。堰体应经常检查,做好维修养护,尤其在高水位和汛期时施工时,更应加强检查养护,以保证施工安全。围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最高水位20cm,堰体结构和断面应满足围堰强度、稳定和防水要求,堰体填筑前应清除围堰底的树根、淤泥等杂物。土袋可用草袋或化纤编织袋,袋内装土量一般为袋容量的1/2,土袋口用麻线或细铁丝缝合。5.2.1施工导流及度汛标准(2)施工导流期结束后,承包人应尽早封堵与永久性水工隧洞相连接的导流隧洞部位,并应在导流隧洞结合段的上游侧进行封堵。(1)导流建筑物的封堵应按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5.4.2导流建筑物封堵(3)围堰拆除: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指定的拆除范围和监理人指示及时拆除,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2)围堰的上升速度应满足安全度汛标准,以及施工进度各时段的挡水要求,并应在各种运行水位工况下保证已施工堰体的稳定和安全。(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进行导流围堰的施工。各种建筑物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本技术条款各有关章节的规定。5.5.2基坑经常性排水承包人应负责围堰截流闭气后的基坑初期排水,初期排水量可根据围堰闭气后的基坑积水、抽水过程中围堰和基础渗水量、堰身和基坑覆盖层含水量及可能降雨量进行估算,初期排水时间应按基坑边坡的水位允许下降速度控制。5.5.1基坑初期排水5.5基坑排水导流底孔、未完建永久建筑物过水坝段(或缺口)的施工技术要求应遵守本技术条款各专项技术章节的有关规定。5.4.3导流底孔及未完坝段(或缺口)过水本工程的围堰、导流明渠等的土石方开挖、支护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工程等,应按本技术条款各专项技术章节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5.9.1导流建筑物的质量检查5.9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全部排水设备和设施,并负责设备和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维修。承包人应保证基坑排水设备不间断持续运行,配置应急的备用设备和设施(包括备用电源),避免造成基坑积水而延误工期。5.5.3基坑排水设备承包人应负责排除基坑内施工期的围堰渗水、基础渗水、降水和施工废水,以及不能从施工场地地表排水系统排除而进入基坑的地表汇水,经常性排水措施计划应提交监理人。(1)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的土方明挖工程。包括本合同各项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基础开挖以及其他监理人指明的土方开挖工程。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单、施工期排水、边坡观测、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到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6.1.1应用范围6.1一般规定第6节土方明挖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基坑排水工作(含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施工导流工程”项目的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10计量和支付(5)承包人应妥善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危险地带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夜间施工时,应根据本技术条款有关规定安设足够的照明。(4)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的施工措施必须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3)在施工前,承包人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埸体,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仔细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如遇有孤石、崩塌体等,应事先作好妥善的清理和支护。(2)承包人为其施工需要,在本合同施工图纸开挖线以外进行的开挖,应在该开挖工作开始前,以书面方式报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持永久开挖边坡的稳定,规定开挖线以外增加的开挖费用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1)承包人应根据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土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开挖施工,若在实施开挖中偏离指定开挖线,应重新修整直到监理人认可为止。因承包人自身施工失误所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6.1.2承包人责任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图);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14天,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方明挖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2)施工措施计划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提交监理人批准,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1)开挖放样资料6.1.3主要提交件7)主要开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6)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5)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4)开挖边坡的排水和边坡保护措施;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2)开挖程序与开挖方法;(5)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他有效标准和规程规范。(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6.1.4引用标准承包人应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第5.3节的规定,以及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6.3.2开挖区临时道路(2)土类开挖级别划分,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表C.1.1的规定。(1)指黄土、粘土、砂土(包括淤沙、粉砂、河砂等)、淤泥、砾质土、砂砾石、松散坍塌体、石渣混合料、软弱的全风化岩体,无须采用爆破技术,直接用手工工具或土方开挖机械进行开挖的土方工程。6.3.1土方定义6.3土方开挖基础和边坡开挖的施工方法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第4.2节的规定。6.3.5基础和边坡开挖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进行开挖。对于承包人自行确定的开挖边坡,或临时边坡保留时间过长,经监理人检查有不安全因素时,承包人应立即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6.3.4临时边坡的稳定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校核测量开挖区域的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校核测量成果,有必要时,监理人可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校核测量。6.3.3校核测量若开挖过程中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6.3.8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在开挖过程中,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根据土方明挖边坡和基础揭示的地质特性,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作必要修改,涉及合同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6.3.7开挖线的变更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严格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解冻后进行。6.3.6边坡的护面和加固(4)在平地或凹地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进入场地,并有效排除积水。(3)在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地面排水设施,包括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道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2)承包人应在边坡开挖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边坡上部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开挖和衬护。对其上部未设置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边坡面,应由承包人自行加设临时性山坡截水沟。(1)承包人应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保证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在干地施工。6.4.1排水措施6.4施工期临时排水承包人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6.4.3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3)在基坑开挖期间,承包人应对基坑及其周围受降低水位影响的地区进行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观测。承包人应将观测点布置、观测仪器设置和定期观测记录提交监理人。(2)采用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等机械开挖基坑时,应保证地下水位降低至最低开挖面0.5m以下。(1)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基坑需要进行干地开挖时,可根据基坑的工程地质条件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并将降低基坑地下水位的施工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6.4.2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6.6.2弃渣处理(3)对监理人确认的可用料,承包人应在开挖、装运、堆存和其它作业时,采取有效的保质措施,保护可利用渣料免受污染和侵蚀。(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堆渣地点和堆渣方式,将可利用渣料运至指定地点分类堆存。渣料堆体应保持边坡稳定,并设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1)承包人提交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中,应对开挖获得的可利用渣料进行统一规划,渣料应首先专用于本工程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填筑及场地平整等。6.6.1可利用渣料的利用6.6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作为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检查:6.7.1土方开挖前的检查和验收6.7检查和验收弃渣应按批准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指定的地点有序堆存,防止雨水冲刷流失,危及施工区及周边地区安全。(2)基础面覆盖前的质量检验和验收:2)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工程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1)土方基础明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质量检查和验收:6.7.2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2)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1)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3)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3)上述第(1)项基础面开挖完成后的检查验收,与本项规定的在基础面覆盖前进行的基础清理作业后的检验验收是检查和检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2)对已开挖完成的土基基础开挖面,应在坝体(或砌体)填筑前清除表面的松土层,并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并应在监理人检验合格后立即进行覆盖;1)基础面覆盖前,应复核检查基础面是否满足本节第6.7.3条第1款的规定;6.8计量和支付(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2)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1)土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各项土方明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6.7.3完工验收(6)土方明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原始资料。土方明挖按施工图纸所示的轮廓尺寸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土方明挖工程单价包括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场地清理,测量放样,临时性排水措施(包括排水设备的安拆、运行和维修),土方开挖、装卸和运输,边坡整治和稳定观测,基础、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4)承包人完成本章第6.2.1项所列的“植被清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土方明挖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塌方清理按施工图纸所示开挖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塌方堆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一般土方开挖、淤泥流砂开挖、沟槽开挖和柱坑开挖按施工图纸所示开挖轮廓尺计算的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1)场地平整按施工图纸指示场地平整区域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1)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建筑物的各类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包括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以及泵送混凝土等。14.1.1应用范围14.1一般规定第14节混凝土工程(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料场开采结束后完成开采区清理、恢复和绿化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开采土料或砂砾料(包括取土、含水量调整、弃土处理、土料运输和堆放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各种类型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和维护,以及钢筋和锚筋的制作和安装。(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工程的混凝土拌和厂,包括其生产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管理、维护和拆除,并使其生产能力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要求。(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砂、石骨料的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试验检验所需的全部设备和辅助设施。14.1.2承包人责任(3)本节规定还包括混凝土工程各种类型的模板与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模板中包括钢筋混凝土模板、钢模板、悬臂模板和特种模板等。(2)本节主要的施工内容包括:混凝土生产(包括混凝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拌制及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等),管路和预埋件施工,止水、伸缩缝和坝体排水施工,混凝土运输、浇筑以及温度控制和混凝土养护等。1)混凝土浇筑所需的砂石料场(仓)、拌和厂、混凝土运输和浇筑设备、温度控制设施,以及混凝土试验等的布置、设备配置计划及其施工安装措施;(1)混凝土浇筑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编制混凝土浇筑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4.1.3主要提交件(6)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预制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以及水下混凝土和碾压混凝土的施工。(5)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质量要求,负责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温度控制和养护。(4)承包人应负责进行混凝土的室内试验、现场试验,以选定混凝土的原材料、最优配合比、施工工艺和浇筑程序。(2)混凝土质量检查报表6)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其质量检查和检验方法等。5)混凝土温度控制的专项技术措施;4)现场工艺试验的措施计划;3)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等的施工工艺和方法;2)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室内混凝土试验计划;(4)《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T50146-2014);(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1)《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2008);14.1.4引用标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混凝土拌和与浇筑质量的施工记录报表,包括混凝土原材料的品质检查报表、强度等级和配合比试验成果、各种混凝土浇筑分块程序、浇筑记录、质量检查、事故处理、混凝土养护和表面保护等作业记录等。(10)《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9)《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49—1994);(8)《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7)《预应力混凝土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2007);(6)《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03);(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2002);(1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15)《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13)《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12)《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11)《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1992);(2)骨料。混凝土的骨料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5.2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的有关规定。(1)水泥。混凝土的水泥应遵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的有关规定。14.2.1混凝土材料14.2混凝土生产(18)《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17)《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混凝土配合比选定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6章的有关规定。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水灰比最大允许值0.55。14.2.2混凝土配合比选定⑹硅粉。配制水工硅粉混凝土的硅粉质量标准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5)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5.4节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的有关规定。(4)掺合料。混凝土掺合料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5.3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的有关规定。(3)水。混凝土浇筑用水应遵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的规定。4)承包人应设置排水沉淀池,分离或同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并应防止污水或含有悬浮质的水流污染施工现场和排入河流。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要改变混凝土生产程序或设备,必须将改变后的设备生产能力、技术说明书以及混凝土生产流程等提交监理人批准。2)拌和厂选用的所有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满足规定的精度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校正称量设备的精度。1)拌和厂应选用高效、可靠的固定式拌和设备,并采用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的计量设备配料,拌和厂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1)混凝土拌和设备:14.2.3混凝土拌和2)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必须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配料必须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1)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11.3节的规定。(2)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1)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11.2节的有关规定。14.2.4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2)混凝土拌和。混凝土拌和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7.1节的有关规定。模板材料应遵守《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第5章的有关规定。14.3.1模板材料14.3模板5)各级混凝土试件的各项试验和检测均应遵守《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的规定。4)混凝土拌和温度、气温和原材料温度的检测方法应遵守《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的规定。3)混凝土坍落度及混凝土拌和物的水胶比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的规定取样检测。(5)模板之间的接缝必须平整严密,建筑物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模板下端不应有“错台”。(4)曲面模板的设计和制作,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混凝土建筑物表面的曲度要求外,其允许偏差应遵守《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第7.0.1条的规定。(3)承包人应负责异型模板(蜗壳、尾水管等)、特种模板(包括滑动模板、移置模板和永久性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遵守《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第10章的有关规定。(2)各种混凝土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第7章表7.0.1的有关规定。(1)混凝土模板的设计,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第6章的有关规定。14.3.2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石蜡或其它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性涂料进行保护。(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和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涂剂。14.3.3模板的清洗和涂料(8)建筑结构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4.2.7条的规定,大体积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第8.0.9条的规定。(7)模板安装应按混凝土结构物的详图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6)模板及支架上严禁堆放超过其设计荷载的材料和设备。⑸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模板的拆除,除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外,其侧面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部模板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⑷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拆除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施工图纸和《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第9.0.3条的规定。⑶特殊模板的拆除时限应由承包人报经监理人批准。⑵墩、台、柱部位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第9.0.1条的规定时,方可拆除模板。⑴现浇混凝土的模板(如侧模、底模)以及钢筋混凝土与混凝土结构的承载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本合同施工图纸和《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第9.0.1条的规定。14.3.4模板的拆除和维修2)模板安装应有足够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水泥浆流失;1)模板及其附件的制作质量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1)现场安装质量检查:14.3.5模板质量检查⑺模板的安装及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项设备,并应严格按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以避免施工期发生事故,防止混凝土及其模板的损坏。⑹经计算和试验复核后,混凝土结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荷载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提前拆模。未经监理人批准,模板及其支架和支撑均不得任意拆除。14.4钢筋拆模时间应经过验算。拆模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检查混凝土结构物及其浇筑面质量是否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混凝土强度和平整度,验算成果和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模板拆除后的检查5)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检查模板的定线和定位,发现偏差和位移,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4)模板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对模板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重复使用的模板应保持原设计要求的强度、刚度、密实性和模板表面的光滑度,检查发现模板有损坏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更换或修补;(1)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使用前应将钢筋表面的油漆污染和铁锈等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14.4.2钢筋的加工和安装(3)对钢号不明的钢筋,承包人应按《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第4.2.3条的规定进行钢材化学成分和主要机械性能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2)每批钢筋使用前,应按《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第4.2.2条的规定,分批进行钢筋的机械性能检测。检测合格者才准使用,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1)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和锚筋的规格和质量应遵守《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的规定。14.4.1材料(1)钢筋的机械性能检验应遵守《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第4.2.2条的规定。14.4.3钢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5)钢筋的安装和绑扎应遵守《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第7章的规定。(4)钢筋的气压焊作业应遵守《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第6.2.8条的规定。(3)钢筋的焊接应按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第6章的规定。(2)钢筋的弯折、端头和接头的加工应遵守《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第5.2节、第5.3节的规定。混凝土的材料、配合比设计及拌和应按本节第14.2节的规定执行。14.5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5)钢筋的安装和清理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混凝土浇筑前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记录,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浇筑混凝土。(4)在混凝土浇筑施工前,应检查现场钢筋的架立位置,如发现钢筋位置变动应及时校正,严禁在混凝土浇筑中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3)钢筋架设完成后,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做好记录,若安装好的钢筋和锚筋生锈,应进行现场除锈,对于锈蚀严重的钢筋应予更换。(2)钢筋的接头质量检验应遵守《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第6.2节的规定,其中气压焊应遵守《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第6.2.8条的规定;机械连接应遵守按《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第6.2.9条规定。(3)混凝土浇筑的振捣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7.3.9条的规定。(2)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7.3.6~7.3.8条的有关规定。(1)浇筑前准备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7.3.1~7.3.4条的规定。14.5.2混凝土浇筑混凝土运输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7.2节的规定。14.5.1混凝土运输混凝土养护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7.5节的有关规定。14.5.3混凝土养护(7)混凝土浇筑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7.3.14条的规定执行。(6)应在混凝土浇筑工艺设计中,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的设备能力、振捣性能及气温等因素,详细确定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其浇筑层允许最大厚度应参照DL/T5144—2001表7.3.7的有关数据选定。(5)应在混凝土浇筑工艺设计中,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的设备能力、振捣性能及气温等因素,详细确定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其浇筑层允许最大厚度应参照《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表7.3.7的有关数据选定。(4)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7.3.11条的有关规定。混凝土低温季节施工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9章的有关规定。(3)低温季节施工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温度测量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条第8.3节的规定。(2)温度测量混凝土表面保护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8.2.4条的规定。(1)混凝土表面保护措施4)混凝土浇筑的纵横缝设置、分层厚度及浇筑间歇时间等,必须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若改变分层厚度时需要专门论证,并提交监理人批准;3)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混凝土搅拌机出机口温度,以及运输、浇筑过程中的温度回升,混凝土允许浇筑温度应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2)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所设置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浇筑纵横缝、分层厚度、浇筑间歇时间、混凝土允许最高温度及其它温度控制要求,编制温度控制措施专项技术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1)本节规定适用于现场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的温度控制工程,并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8章的有关规定。其它有温度控制要求的现浇混凝土(如岩壁吊车梁、地下厂房工程)应参照本条有关规定执行;(1)一般要求:14.5.4混凝土温度控制(4)降低坝体内外温差在满足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混凝土各项指标(强度、耐久性、抗裂等)要求的前提下,优化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采取综合措施,减少混凝土单位水泥用量。(3)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温升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8.2.1条的有关规定。(2)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5)为提高混凝土抗裂能力,混凝土质量除应满足强度保证率要求外,还至少应达到《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表11.5.11中混凝土生产质量优良的等级水平。2)中、后期冷却:初期冷却结束后,应加强温度检测,控制混凝土温度回升不超过1.5℃,通水冷却的水温、通水流量、最大降温速率以及不同区域坝体混凝土温度控制和温度梯度等要求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临理人指示确定。1)初期冷却:初期通水冷却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8.2.2条3款的规定。(6)通水冷却: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应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外,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的最大高度和最小间歇时间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5)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在低温季节前将坝体温度降至施工图纸要求的温度,以降低坝体内外温差,防止或减少表面裂缝。混凝土低温季节施工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9章的有关规定。(9)低温季节施工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温度测量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条第8.3节的规定。(8)温度测量混凝土表面保护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8.2.4条的规定。(7)混凝土表面保护措施(5)面板的止水设施施工应遵守《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第7章的有关规定。(4)面板施工应遵守《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第6.3节的规定施工。(3)趾板施工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6.2节的有关规定。(2)面板与趾板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第6.1.2条的规定。(1)面板和趾板混凝土的原材料应遵守《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第6.1.1条的规定。14.5.5混凝土防渗面板和趾板施工止水、伸缩缝和排水施工应遵守《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第10.2节的有关规定。14.5.8止水,伸缩缝和排水(3)抗冲和抗磨混凝土施工应遵守《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第7.2节的有关规定。(2)抗冲和抗磨混凝土的材料和配合比应遵守《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第6章和第7.1节的规定。(1)本节规定的应用范围为高速水流过流的溢洪道、底孔与底孔进出口段等泄水建筑物。14.5.7抗冲,抗磨蚀部位的混凝土施工(1)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和验收14.5.10质量检查和验收(3)金属件埋设应遵守《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第10.4节的有关规定。(2)冷却水管与接缝灌浆管路埋设应遵守《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第10.3节的有关规定。(1)坝内排水设施施工应遵守《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第10.2.5条的规定。14.5.9埋设管路和埋设件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建筑物的测量放样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测量放样成果应提交监理人;1)建基面混凝土浇筑前,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建基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建基面的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与验收;(3)建筑物的混凝土浇筑和成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4.2.3条的规定进行混凝土拌和物的现场抽样检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2)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4.2.1条的规定,对本工程混凝土原材料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和入库验收,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2)面板混凝土浇筑质量应参照《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附表A7、A8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并按《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附录A1.4.2规定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1)面板滑动模板的质量应参照《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附表A5、A6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4)堆石坝面板(趾板)混凝土质量的检验。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浇筑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结构面的成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各浇筑面的施工浇筑质量和养护质量,以及各种埋设件的埋设质量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按《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对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的强度、浇筑温度和坝体内温度进行检验和检测,其检验和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资料及建筑物观测成果。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1)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布置图和主要结构图)。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5)完工验收3)面板、趾板的止水设施质量应参照《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附录A1.5的规定进行检查,止水设施至少每5m检查一点。(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浇混凝土的模板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和支付。14.11.1模扳14.11计量和支付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完工资料。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4)混凝土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2)混凝土有效工程量不扣除设计单体体积小于0.1m3的圆角或斜角,单体占用的空间体积小于0.1m3的钢筋和金属件,单体横截面积小于0.1m3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所占的体积,按设计要求对上述孔洞回填的混凝土也不予计量。(1)普通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14.11.3普通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钢筋强度等级、直径和长度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施工架立筋、搭接、套筒连接、加工及安装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11.2钢筋及锚筋(2)混凝土预制构件模板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构件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6.1一般规定第16节砌体工程(6)止水、止浆、伸缩缝等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材料数量以米(或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或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进行的各项混凝土试验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以总价形式支付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费),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混凝土在冲(凿)毛、拌和、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以及为临时性施工措施增加的附加混凝土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不可预见地质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或变更项目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除此之外,同一承包人由于其他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和由此增加的其他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人应负责砌体胶结材料及其配合比的试验和选择,以及砌筑工艺的选择。(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砌体工程的各种石材、胶结材料,以及砌体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图纸、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砌体工程基础的场地清理、材料的加工制备、砌体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16.1.2承包人责任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其工程项目包括细骨料砼砌块石挡墙。16.1.1应用范围3)主要施工设备的配置;2)砌体工程施工工艺和方法;1)施工布置图及其说明;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开工前,将砌体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施工措施计划16.1.3主要提交件2)胶结材料的强度及其配合比选择试验。1)砌体材料的强度等级试验;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施工前,将各项材料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其内容包括:(2)砌体材料试验报告5)施工进度计划等。4)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3)砌体工程的砌筑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2)砌体工程基础的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1)砌体材料和砌筑胶结材料的取样试验报告;砌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以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⑸《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⑷《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2006);⑶《烧结多孔砖》(GB13544-2011);⑵《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⑴《烧结普通砖》(GB5101-2003);16.1.4引用标准⑾《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10)。⑽《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程》(DB13(J)/T46-2004);⑼《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11);⑻《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⑺《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⑹《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1984);(2)胶凝材料:2)块石应遵守SL25—2006第3.1.1条的规定。1)一般石料应遵守GB50203—2002第7.1.1条和第7.1.2条的规定;(1)石料:16.2.1材料16.2石砌体工程(1)浆砌石坝胶结材料采用的砂和砾石应遵守《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1984)第2章的规定。16.2.2浆砌石坝砌筑(4)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胶凝材料,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3)胶凝材料应采用机械拌制,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匀后,方可使用;人工拌和时间应通过试拌确定。拌制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2)用于砌筑石砌体工程的小骨料混凝土,其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拌制小骨料混凝土的用水应遵守JGJ63—2006的有关规定。1)砌体采用的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应遵守本合同技术条款第14.2.1项的规定;(1)砌筑护坡的干砌石砌体,应在砂砾石垫层上,以层与层错缝锁结方式铺砌,砂砾垫层料的粒径不应大于50mm,含泥量应小于5%。垫层与干砌石应随铺随砌。16.2.3干砌石护坡砌筑(5)浆砌石坝的水泥砂浆勾缝防渗应遵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7.2节和第7.3节的规定。(4)浆砌石坝的混凝土防渗体施工应遵守《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1984)第5.1.3~5.1.15条的规定。(3)浆砌石坝的砌筑应遵守《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1984)第4.2.4~4.2.9条的规定,砌体应密实、无架空和漏浆情况。其砌体容重和空隙率的控制应遵守《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1984)第4.2.21条的规定。(2)浆砌石坝砌筑体与基岩的连接应遵守《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1984)第4章第1节的规定。(3)石块应铺砌稳定,相互锁结。(2)石料应分层错缝砌筑,砌层应大致水平,但不得用小石块塞垫找平。(1)挡土墙基础底部应砌成1:5的底坡,形成与受力方向相反的倾斜坡,挡墙的基础或底层应先用较大的精选石块铺垫。16.2.4干砌石挡土墙砌筑(3)砌体外露面的坡顶和侧边,应选用较整齐的石块砌筑平整。(2)护坡表面砌缝的宽度不应大于25mm,砌石边缘应顺直、整齐牢固。(4)有抗渗要求的部位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确定的部位进行钻孔分段压水试验检查,检查结果应提交监理人。(3)浆砌石砌体的容重和空隙率检查,应遵守《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试行)》(SD120-1984)第4.2.21条第3款的规定。(2)用于石砌体工程的水泥、水、砂、胶凝材料和砌石等材料,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章第16.2.1条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1)砌体工程砌筑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砌筑体基础开挖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16.2.5砌体工程的质量检查(4)当砌体高度超过6m时,应沿砌体高度方向每隔3~4m设置厚度不小于500mm的水平肋带,并用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砌筑固牢。(3)石砌体工程建筑物开挖基面及基础垫层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和试验检验记录;(2)浆砌石砌体胶结材料配合比检查和试验检验记录;(1)石砌体工程各项石材的现场试验和检测记录;石砌体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6.2.6石砌体工程的完工验收(5)浆砌石砌体的质量检查应遵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7章的规定。⑴浆砌石、干砌石、混凝土预制块和砖砌体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砌筑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16.4计量和支付(7)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6)浆砌石坝结构允许偏差和附属结构物的质量检测和验收记录;(5)浆砌石坝容重(空隙率)和密实率(单位吸水率)的试验检验记录;(4)石砌体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允许偏差和附属结构物的质量检测和验收记录;附件招标文件未列明但实际发生工作所涉及的技术条款,参照浙江省水利局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9月5日发布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浙水建〔2014〕1号)中的“技术条款”执行。以上技术条款如与施工图及设计总说明不同,应以施工图纸和施工设计总说明为准。第26节其他⑶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砌体建筑物的基础清理和施工排水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砌筑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⑵砌筑工程的细骨料砼、砂浆、拉结筋等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砌筑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参加(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中标单位如需要融资,可联系以下银行:第八部分信贷政策注: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各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在15分钟内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532775158@qq.com。2022年月日供应商代表签名:银行名称产品特点(不超过120字)经办人联系方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手续简便: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基础,无需额外抵押和担保;融资价格优惠:最低可享受4.15%的优惠利率,随LPR浮动调整;到账时间快速:最快可实现当日申请,当日放款;办理流程省心:线上操作流程,免去银行排队奔波。张经理0577-65819553(瑞安)0577-88093286(温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一、融资方式:采取简易方式,根据流水及纳税情况核定额度。信用方式。(融资200万以下)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及供应商资金需求确定,以信用为主,追加采购合同项下的预期销货款为我行质押。(融资200万以上)二、融资利率:在我行一般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王经理0577-8818662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政府采购贷”业务,是指我行为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企业发放的,用于中标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短期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免抵押、免担保,手续便捷、审批快速,单笔金额最高500万元,单笔期限最长18个月。郑经理0577-881939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民生银行供应链金融“政采贷”产品,专为政府采购场景下的中小企业融资而设计,最高融资额度可达政府采购合同交易金额的70%,最高单笔授信金额可达500万元,期限最长可达1年,无需抵押,无需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材料简单,流程便捷,利率优惠。项经理1805777963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宁波银行政府采购融资指应供应商申请,以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回款为主要还款来源,为满足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所需资金而向其提供融资的信贷业务。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其他授信材料即可申请,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最大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陈经理0577-88007377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门槛低:纯信用,平台注册入库并取得采购合同即可申请手续简:线上申请+线上签约,足不出户利率优: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执行额度高:最高为合同金额的80%叶经理0577-8800893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政采贷是招商银行针对政府采购招投标中标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未来应收账款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无需抵质押物。额度最高可达2000万,同时可开通自助贷款直通功能,自助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支持线上申请、随借随还。陈经理0577-8805687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融资担保方式及融资金额:1、采取信用免抵押的企业,最高融资金额200万元;2、采取政府采购中标应收帐款质押的,最高融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单笔提款金额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70%。融资利率:在本单位一般性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张经理陈经理0577-88369368/138577131180577-56969696-526506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政采订单贷:订单在手,融资无忧。用于满足供应商订单采购所需资金周转的贷款产品。门槛低,无须抵押,凭中标通知书即可申请,额度高,最高可贷500万元,单笔业务金额可贷中标金额的80%,最长期限可贷1年。陈经理13736355866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分行政采订单贷:1、面向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满足供应商资金周转需求,凭中标通知书即可申请,2、秒知额高,最高可贷500万元,单笔业务金额可贷中标金额的80%,最长期限可贷1年。信保贷:1、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2、担保灵活,信用贷款3、贷款年利率至少可享受本单位一般性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 %戴经理1360577230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手续便捷,授信审批全程上门服务;无需抵押,无抵押贷款一步到位;额度灵活,随借随贷,单户最高2000万元;期限匹配,与付款周期相吻合;利率优惠,本行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水平至少下浮10%;一对一增值服务方案—您的财富管理银行。缪经理0577-8824845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政采e贷:是浦发银行面向温州地区经营状况良好的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专属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产品。产品特点:纯信用、免担保、门槛低、授信快、在线贷、秒放款所需材料:企业基础证件、相关中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采购合同等)、其他必要文件叶经理0577-555708293、供应商填表后发送至racgb@126.com2、财政部门根据企业自行选择,将本表及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对应的融资意向银行经办人。注:1、本表填写对象为注册地在温州市域内的供应商。(温州市供应商填写)温州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意向银行选择表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是否有融资意向融资联系人联系方式温州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选择作为意向融资银行(可多选)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整治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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