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配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2022)



河西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勘察设计

公告简要

项目名称:河西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编号:JG2022-16307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日 0时0分~2022年10月21日 10时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36.815
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项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3.2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3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市政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 3.4其它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签署递交)。 ②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上截图打印页)。 ③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 (1)未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未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3)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根据招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市政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1日 10时0分 - 2022年10月21日 11时0分
开标地点:第3开标室(从化交易部)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0月1日 0时0分 - 2022年10月21日 10时0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10月21日 9时45分 - 2022年10月21日 10时0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3开标室(从化交易部)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招标人: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代理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20-37939278
代理联系方式:020-3790778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从化区交通局
监督电话:020-87969112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招标公告.pdf招标公告.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pdf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pdf
委托函.pdf委托函.pdf
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招标文件.pdf招标文件.pdf
招标公告(河西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勘察设计).doc招标公告(河西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勘察设计).doc
招标文件(河西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勘察设计).doc招标文件(河西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勘察设计).doc
勘察设计合同(新).doc勘察设计合同(新).doc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工程类型
项目类别
招标方式
联系方式

河西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勘察设计
市政工程
服务
公开招标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河西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编号
JG2022-16307

招标单位
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
项目类别
服务

建设单位
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

招标代理
广东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督部门
广州市从化区交通局

招标内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备案方式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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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安排

活动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场地

招标公告发布
2022-10-01 0:00:00
2022-10-21 10:00:00

投标登记
2022-10-01 0:00:00
2022-10-21 10:00:00

发放招标文件
2022-10-01 0:00:00
2022-10-21 10:00:00

递交投标文件
2022-10-01 0:00:00
2022-10-21 10:00:00

招标答疑提问
2022-10-01 0:00:00
2022-10-03 10:00:00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2022-10-21 9:45:00
2022-10-21 10:00:00
第3开标室(从化交易部)

一阶段开标
2022-10-21 10:00:00
2022-10-21 11:00:00
第3开标室(从化交易部)

投标文件解密
2022-10-21 10:00:00
2022-10-21 10:30:00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操作

没相对应数据!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
中标单位
状态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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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广州市从化区交通运输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兹授权招标人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的何斐同志为河西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勘察设计整个招标过程中相关工作的授权代理人,负责本项目招标工作的相关事宜,负责安排、确认、联系招标事宜。兹授权招标代理单位广东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吴伟娟同志为河西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勘察设计整个招标过程中相关工作的授权代理人,负责本项目招标工作的相关事宜,负责安排、确认、联系招标事宜。请给予办理相关手续。招标单位:(公章)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公章)广东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9月30日招标人声明广州市从化区交通运输局:我单位就河西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报。招标人名称: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造路八日期:2022年,9月30日2.1招标项目概况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河西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勘察设计已由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从府3届29次[2022]第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招标公告河西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勘察设计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2.2招标范围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估算总投资约9742.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7589.09万元。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道从化区城郊街河西安置区周边。工程建设规模:河西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项目位于河西安置区周边,项目全长约1508米,规划红线宽20-30米(其中向阳二路长494米(从化大道-河滨北路),规划红线宽30米;文体路长504米(向阳二路-北星路),规划红线宽20米;向阳一路长510米(从化大道至现状向阳一路(检察院段)),规划红线宽2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管沟、照明、绿化等。招标项目名称:河西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勘察设计设计服务期限: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3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后5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预算编制成果。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勘察服务期限: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且勘察具备进场条件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设计工期要求。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2)设计工作:方案设计(含交通疏解方案)、配合发包人办理国土规划、道路交通水务等报批手续、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等配合等。(1)勘察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管线探测)、工程测量等,完成勘察工作内容并提交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勘察设计范围:河西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包括:(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项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投标人资格要求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53.335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3.48万元。2.4工程勘察设计(含设计费、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36.815万元。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签署递交)。3.4其它要求:3.3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市政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3.2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根据招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2)未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1)未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③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②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上截图打印页)。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4.2.1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日00时00分至2022年10月21日10时00分4.2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1日00时00分至2022年10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9时45分至2022年10月21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从城大道南海塱横街53号5幢9楼(欣荣宏国际商贸城五号楼9楼))第3开标室。投标文件U盘(备用)应包含商务文件U盘、技术文件U盘各1个。递交投标文件U盘(备用)时应同时递交保密信封(备用)1份,递交时间、地点同投标文件U盘(备用)递交时间、地点。5.2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U盘的规定: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2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递交4.4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投标登记及发布招标文件,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7.发布公告的媒介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1日10时0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第3开标室。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从化大道南海塱横街53号5栋9层(欣荣宏大厦9层)。6.开标时间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10时00分至2022年10月21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注:投标人代表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递交投标文件U盘(备用)。(电子U盘及保密信封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U盘(备用)。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U盘(备用)。8.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8.3有关投标登记相关事宜,可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8.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baidu.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等地图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8.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8.其它事项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8.5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108号。电话:020-37939278联系人:何工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8.7本项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为:/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或下载)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8.6前期服务机构名称:/。(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电话:020-37939278联系人:何工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108号。招标人: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9.联系方式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从化大道南海塱横街53号。交易服务机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电话:020-37907789联系人:吴工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360号。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监察部门:从化区纪委监委电话:020-37508215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289号。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从化区交通运输局网址:www.gzggzy.cn电话:020-87970090招标代理授权代表签名: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招标单位: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99号。投诉电话:020-87933260日期:2022年10月1日电子签名委托书委托人(招标人):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东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4401015961589750,电话:020-37907789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河西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特此委托。委托人(公章):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2022年9月30日委托函兹委托广东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单位建设的河西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机构。请按照建设工程招标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做好该工程的施工招标代理工作。特此委托。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2022年9月30日河西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西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勘察设计已由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从府3届29次[20221第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概况招标项目名称:河西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建设规模:河西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项目位于河西安置区周边,项目全长约1508米,规划红线宽20-30米(其中向阳二路长494米(从化大道-河滨北路),规划红线宽30米:文体路长504迷(向阳二路-北星路),规划红线宽20米:向阳一路长510米(从化大道至现状向阳一路(检察院段)规划红线宽2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管沟、照明、绿化等。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道从化区城郊街河西安置区周边。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估算总投资约9742.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7589.09万元。2.2招标范围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勘察设计范围:河西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包括:(1)勘察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管线探测)、工程测量等,完成勘察工作内容并提交工程勘察成果文件。(2)设计工作:方案设计(含交通疏解方案)、配合发包人办理国土规划、道路交通水务等报批手续、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等配合等。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服务期限: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且勘察具备进场条件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设计工期要求。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设计服务期限: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3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后5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预算编制成果。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2.4工程勘察设计(含设计费、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36.815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3.48万元。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53.335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项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3.2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3.3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市政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3.4其它要求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签署递交)②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上截图打印页)③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1)未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2)未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3)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根据招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招标文件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2年月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4.2.1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2年月日10时00分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投标登记及发布招标文件,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4.4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5.投标文件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月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U盘的规定时间为:2022年月日9时45分至2022年月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从城大道南海塑横街53号5幢9楼(欣荣宏国际商贸城五号楼9楼))第开标室。投标文件U盘(备用)应包含商务文件U盘、技术文件U盘各1个。递交投标文件U盘(备用)时应同时递交保密信封(备用)1份,递交时间、地点同投标文件U盘(备用)递交时间、地点。注:投标人代表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递交投标文件U盘(备用)。(电子U盘及保密信封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U盘(备用)。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U盘(备用)。5.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2年月日10时00分至2022年月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月日10时0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第开标室。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从化大道南海塑横街53号5栋9层(欣荣宏大厦9层),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8.其它事项8.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8.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baidu.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等地图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8.3有关投标登记相关事宜,可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8.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联系人:何工电话:020-37939278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108号。8.5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8.6前期服务机构名称:L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或下载)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8.7本项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为:9.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108号。联系人:何工电话:020-37939278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360号。联系人:吴工电话:020-37907789交易服务机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从化大道南海塑横街53号。电话:020-87970090网址:www.gzggzy.cn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从化区交通运输局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289号。电话:020-37508215招标投标监察部门:丛化区纪委监委投诉电话:020-87933260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99号。路建设养护中心招标单位: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招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恒实工程招标代理授权代表签名:开比班,日期:2022年月日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s://gd.lzxm.gov.cn/projeclinfo/registerlnfo.html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209-440117-04-01-788849项目名称:河西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审核备类型:审批项目类型:基本建设项目行业类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E4813】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道从化区城郊街河西安置区建设地点:周边项目单位: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117583394194F守信承诺本人受项目申请单位委托,办理投资项目登记(申请项目代码)手续,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确认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要求,不属于禁止建设范围,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保证所填报的投资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填报的项目信息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贵。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应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说明1.通过平台首页账码进度查询功能,输入回执号和验证码,可直询项目帆码进度,也可以通过扫摄以上二维码查询试码进度:2.赋码机关将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鼠码,赋码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3赋码通过后可通过工作台打印项目代码回执4.附页为参建单位列表。第1页共1页2022/9/149:12目录日期:2022年9月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招标文件河西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勘察设计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0第五章委托人要求3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一章招标公告3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另册)第一章招标公告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1】名 称: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地 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108号。联系人:何工电 话:020-379392781.1.3招标代理机构【2】名称:广东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360号。联系人:吴工电 话:020-379077891.1.4招标项目名称【3】河西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勘察设计1.1.5项目建设地点【4】详见招标公告1.1.6项目建设规模【5】详见招标公告1.1.7项目投资估算【6】详见招标公告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7】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8】详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9】资金已落实1.3.1勘察设计招标范围【10】详见招标公告1.3.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11】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标准【12】勘察设计质量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3】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4】□不接受R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16】■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17】■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18】时间:/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18】形式:/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19】/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0】/1.12.3偏差【21】■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23】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23】形式: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最高投标限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新交易平台,通过“招标答疑提问”功能模块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录新交易平台→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进行“答疑提问”→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8日前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文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发布。3、招标答疑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4、招标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文件,也可以在登录新交易平台后下载。5、澄清或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若招标答疑纪要或澄清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新交易平台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或澄清为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24】发出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形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25】时间: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25】形式: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也可以在登录新交易平台后下载。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26】发出形式: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27】时间:从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27】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投标文件组成【28】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含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文件(含勘察设计方案部分)两个部分组成。各部分投标文件应分别编制。3.1.1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的组成【29】1、商务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商务文件、投标人单位及年月日;加盖投标人公章;(2)目录;(3)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格式见格式一);(4)填妥并签字盖章的《勘察设计费报价表》(格式见格式二);(5)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格式三);(6)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格式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签署递交);(7)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网页截图(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8)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库信息)(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9)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库信息)(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10)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取自库信息)(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主办方);(1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格式见格式六)及获奖证明材料扫描件;(12)为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力量。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资格、获奖及经历等,参加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等,对资格、获奖及经历等内容必须附上有关的证明材料,并能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格式见格式五);(1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见格式七);(1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注:商务文件中的(8)、(9)、(10) 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投标人档案信息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3.1.1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的组成【29】2、技术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年月日;(2)目录;(3)勘察设计说明书;(4)设计图纸;(5)《工期计划表》(含勘察、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总工时和工期);(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注:技术文件(含勘察设计方案部分)为暗标。技术文件中不能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不在勘察设计方案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0】(1)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所有资料;(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注:①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如实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缩小,内容项目不能变化)。②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文本、图纸文件大小应满足新交易平台的要求。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宜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尺寸齐全、准确,所有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以中文为准,报价均为人民币,时间均为北京时间。3.1.4(新增)保密信封(备用)的组成【31】保密信封(与递交投标文件U盘(备用)时一并递交,投标文件U盘(备用)及保密信封是为防止系统出现故障时启用,可自行选择递交或不递交):(1)勘察设计投标保密信封,内附A3规格制作的表现图1张,加盖投标人公章。表现图内容应与勘察设计方案一致(并注明表现图在勘察设计方案中的页码或图号),用于分辨投标文件对应的投标人身份。(2)保密信封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3.1.5(新增)保密要求【32】投标人不得在技术文件(含勘察设计方案部分)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33】一般计税方法3.2.3报价方式【34】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费采用总价报价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下浮率=1-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以%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3.2.4最高投标限价【35】□无■有,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336.815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3.48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53.335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6】1、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3.3.1投标有效期【37】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38】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9】/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40】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41】/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42】/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43】/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44】■不允许□允许3.7.3A(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45】/3.7.3A(3)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46】/3.7.3(B)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47】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3.7.3(B)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48】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填妥并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需联合体各方均按要求独自填妥并签字盖章提供;投标文件其他内容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需要盖章或签字的部分可仅由联合体主办方(即牵头人)盖章或签字,视作符合要求。4.1.1(B)投标文件加密要求【49】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新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50】对递交的投标文件U盘(备用)及保密信封要求封装(投标文件U盘(备用)及保密信封是为防止系统出现故障时启用,可自行选择递交或不递交))。(1)商务文件封套上应载明: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商务文件(2)技术文件封套上应载明: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技术文件(3)保密信封封套上应载明: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保密信封4.2.1投标截止时间【51】时间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4.2.2(A)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本电子招投标项目在本须知前附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可不参加开标会议。4.2.2(B)递交投标文件【53】1、投标人登录新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新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3、提交投标文件U盘(备用)及保密信封,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可自行选择递交或不递交)。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新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54】■否□是,退还时间:4.2.4(A)/删除。4.2.5(A)/删除。4.2.6(增加)投标时间【55】1、投标截止时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2、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留意新交易平台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6】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新交易平台发出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新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布确认回执通知。3、修改后再次递交的,按4.2.2(B)的规定执行。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更换投标文件。5.1(A)开标时间和地点【57】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采用电子开标,在新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5.2(B)(新增)开标程序【58】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招标代理(招标人)登录新交易平台数字开标系统,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2)投标人登录新交易平台数字开标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所有投标人需要在招标时设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所有投标人都已解密完成,或到了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招标人)可进行招标人解密;(3)投标人、招标代理(招标人)完成解密后,招标代理开启电子唱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唱标结束后,招标代理须开启“开始异议”,开启后,投标人若需要提问的可在15分钟内进行提问,招标代理(招标人)需要回答所有的投标人提问或等待15分钟才能结束异议,若所有投标人都回复了“无异议”,招标代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异议;(5)唱标环节结束后,招标代理、投标人都可以同时查看到“开标报表”;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4(增加)开标及投标文件编号【5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新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相关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2、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3、投标文件U盘(备用)的读取按第9项第3点补救方案的规定执行。4、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文件解密的,均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5、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新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新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6、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7、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新交易平台后通过新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新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8、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9、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10、技术文件开标时不得开启,在评标时由新交易平台随机编号后开启,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在投票结束前不得告知评标委员会、新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60】由招标人依法组建。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61】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62】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限: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63】□是■否:(1)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64】■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7.7.1履约保证金【65】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款(人民币)10%■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66】□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2、提交投标文件U盘(备用)及保密信封(投标文件U盘(备用)及保密信封是为防止系统出现故障时启用,可自行选择递交或不递交):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商务文件U盘、技术文件U盘各1个及制作保密信封(1个),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U盘及保密信封密封在密封袋中。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投标文件U盘(备用)不得加密。备用U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U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新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U盘及开启保密信封。3、补救方案(系统出现故障时启用)(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U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U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U盘或递交的电子U盘不能读取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U盘,并按U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新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67】/10.2招标失败的情形【6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10.3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情况【70】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10.4投标文件公开【71】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招标人在公示前应对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电子文件内容进行核对,确定电子文件内容是否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若电子文件内容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不完整的,中标候选人应补充或修改电子文件后公开。10.5其他【72】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招标资料全部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具体在网站主页“服务指南”中“交易活动安排”栏目上以“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进行查询)。3、中标后,中标单位须提交与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加盖公章)给招标单位。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招标公告要求;(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符合招标公告要求;(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8)其他要求:符合招标公告要求。(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勘察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响应和偏差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5)委托人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3.1.1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含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文件(含勘察设计方案部分)两个部分组成。各部分投标文件应分别编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招标文件的异议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5)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格式三);(4)填妥并签字盖章的《勘察设计费报价表》(格式见格式二);(3)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格式见格式一);(2)目录;(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商务文件、投标人单位及年月日;加盖投标人公章;1、商务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1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格式见格式六)及获奖证明材料扫描件;(10)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取自库信息)(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主办方);(9)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库信息)(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8)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库信息)(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7)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网页截图(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6)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格式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签署递交);(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年月日;2、技术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注:商务文件中的(8)、(9)、(10)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投标人档案信息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1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见格式七);(12)为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力量。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资格、获奖及经历等,参加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等,对资格、获奖及经历等内容必须附上有关的证明材料,并能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格式见格式五);注:技术文件(含勘察设计方案部分)为暗标。技术标中不能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不在勘察设计方案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5)《工期计划表》(含勘察工作、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总工时和工期);(4)设计图纸;(3)勘察设计说明书;(2)目录;(2)保密信封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1)勘察设计投标保密信封,内附A3规格制作的表现图1张,加盖投标人公章。表现图内容应与勘察设计方案一致(并注明表现图在勘察设计方案中的页码或图号),用于分辨投标文件对应的投标人身份。3.1.4保密信封(与递交投标文件U盘(备用)时一并递交,投标文件U盘(备用)及保密信封是为防止系统出现故障时启用,可自行选择递交或不递交):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勘察设计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勘察设计费报价表。3.2投标报价3.1.5投标人不得在技术文件(含勘察设计方案部分)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投标有效期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5.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均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投标人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议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3.5.6“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证明材料。“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社保缴费证明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证明材料。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勘察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备选投标方案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要求详见本章第3.1.1项)。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7.4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填妥并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需联合体各方均按要求独自填妥并签字盖章提供;投标文件其他内容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需要盖章或签字的部分可仅由联合体主办方(即牵头人)盖章或签字,视作符合要求。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书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留意新交易平台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1、投标截止时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4.2.6投标时间: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5)唱标环节结束后,招标代理、投标人都可以同时查看到“开标报表”;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4)唱标结束后,招标代理须开启“开始异议”,开启后,投标人若需要提问的可在15分钟内进行提问,招标代理(招标人)需要回答所有的投标人提问或等待15分钟才能结束异议,若所有投标人都回复了“无异议”,招标代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异议;(3)投标人、招标代理(招标人)完成解密后,招标代理开启电子唱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所有投标人都已解密完成,或到了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招标人)可进行招标人解密;(2)投标人登录新交易平台数字开标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所有投标人需要在招标时设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1)招标代理(招标人)登录新交易平台数字开标系统,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4、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文件解密的,均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U盘(备用)的读取按第9项第3点补救方案的规定执行。2、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新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相关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5.2.4开标及投标文件编号:(6)开标结束。10、技术文件开标时不得开启,在评标时由新交易平台随机编号后开启,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在投票结束前不得告知评标委员会、新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9、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8、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7、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新交易平台后通过新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新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6、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新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新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2评标结果异议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1中标候选人公示不作补偿。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中标通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4定标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3、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表中各评审要素仅对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进行评审。2、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达到招标公告第3.1条所述勘察设计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总投为6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项目。1、以上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专业负责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毕业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5个月(即2022年4月至8月)的有效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不符合以上条件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说明: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1】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勘察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勘察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并全体签字确认,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2】2.1.1形式评审标准【3】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2.1.1形式评审标准【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2.1.1形式评审标准【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2.1.1形式评审标准【3】投标人机器码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将被否决。2.1.2资格评审标准【4】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投标人,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1.2资格评审标准【4】资质要求符合招标公告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4】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4】其他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已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2.1.2资格评审标准【4】联合体形式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已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4】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函中的声明为评审依据)2.1.3响应性评审标准【5】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的;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2.1.3响应性评审标准【5】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5】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5】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6】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55分勘察设计方案部分:35分投标报价:10分其他评分因素:/2.2.2【7】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当投标报价位于[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内且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5名时,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2.当投标报价位于[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内且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2.2.3【8】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2.2.4(1)【9】商务部分评分标准(55分)企业信誉(15分)1、企业获得“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连续获得20年以上(不含20年)得10分;连续11-20年得5分;连续6-10年得1分,其他不得分。2、获得省级或以上市政行业协会颁发的信用等级评价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AAAAA”级信用等级评价得5分;获得“AAAA”级得3分,获得“AAA”级得1分,其他得0 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2.4(1)【9】商务部分评分标准(55分)业绩获奖(10分)近5年内(即2018至2022年)获奖的市政道路勘察设计或设计类项目,获国家级或行业级奖项的,每项得2分;获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获市(副省级)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项目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提供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结果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2.4(1)【9】商务部分评分标准(55分)类似项目业绩(10分)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2.4(1)【9】商务部分评分标准(55分)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10分)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且15年或以上工作经历(以最高资格的职称证获得时间开始计算):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同时具备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的加2分;本项最高得6分。2、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的,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或业主证明文件)。其他专业负责人的资历(10分)1.道路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的加1分,最多得2分。2.交通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的加1分,最多得2分。3.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同时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加1分,最多得2分。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加1分,最多得2分。5.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同时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的加1分,最多得2分。注:提供相关人员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2.2.4(2)【10】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35分)对项目所在地理解、项目现状和规划的了解程度(5分)对当地的现状、项目的内容、区域规划和特点了解及熟悉程度。优得5分,良得4分,一般得3分,无得0分。2.2.4(2)【10】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35分)总体方案(10分)正确理解并执行规划建设意图,与周边路网、管网规划协调一致;对区域内路网的交通组织完善合理,总体思路清晰;路线平、纵、横等设计科学合理;道路、桥涵、排水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当。优得10分,良得8分,一般得6分,无得0分。2.2.4(2)【10】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35分)管线及附属设计(5分)综合管线的布置形式系统、合理、经济、实用;管理模式先进合理;能充分考虑与市政道路的衔接与协调。道路公用设施(公共交通站点布置、绿化照明、行人设施、道路元素等)设计科学合理、处理得当、特点鲜明。优得5分;良得4分,一般得3分,无得0分。2.2.4(2)【10】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35分)勘察方案(5分)勘察方案合理可行,勘察的重点、难点理解准确,建议合理可行;勘察工作流程规范,工期进度计划合理可行。优得5分;良得4分,一般得3分,无得0分。2.2.4(2)【10】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35分)质量、进度保证措施(5分)有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勘察设计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协助业主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规模、降低工程造价、减少勘察设计变更等措施的。优得5分;良得4分,一般得3分,无得0分。2.2.4(2)【10】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35分)经济(5分)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达到相应的深度要求,编制质量高。工程总投资合理,节约工程总投资的措施及理由合理、可信、可行。优得5分;良得4分,一般得3分,无得0分。2.2.4(3)【1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分)投标报价(10分)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偏 1 %扣1分,每下偏1%扣0.5分,最多扣10分。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勘察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勘察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1.评标方法(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勘察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勘察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3)勘察设计费报价与勘察设计费下浮率所算出的价格不一致的,以勘察设计费报价为准,修正勘察设计费下浮率=1-勘察设计费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以%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3投标文件的澄清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2.3投标人得分=A+B+C。3.2.2商务部分得分和勘察设计方案部分得分为各评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算术平均分,得出每个投标人商务部分和勘察设计方案部分的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评标结果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河西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勘察设计1.1工程名称一、项目概况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另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应充分考虑方案与周边规划路网的衔接及相关节点设计。2.勘察设计方案应合理、可行造价指标合理。1.严格执行现行的勘察设计规范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并对现场做详细踏勘,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做到设计具有可实施性。三、勘察设计目标项目位于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道从化区城郊街河西安置区周边。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消防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等。二、设计范围4.2初步设计4.1.3勘察设计必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29号令)4.1.2各阶段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必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各专业还应该满足各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或规定的要求。4.1.1勘察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须按照广州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本任务书提及的规范、标准。4.1勘察设计规范四、总体要求4.3.1应严格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开展施工图设计,如有不同意见或需进行优化设计的,需书面向我中心申请。4.3施工图设计4.2.4设计单位应将该阶段专业审查意见、设计征询意见、评审意见以及逐条落实情况列入初步设计图纸说明。4.2.3初步设计初步成果需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各专业工程需征询相应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具体见各专业工程要求。4.2.2初步设计图纸内容应包括施工阶段采取相关施工措施等所需的图纸。4.2.1初步设计阶段应吸纳我中心同步开展的其它前期成果,包括征拆摸查、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旧路旧桥检测等成果,落实与设计有关的工作要求。4.3.7设计单位应将该阶段专业审查意见、设计征询意见、评审意见、施工图审查意见以及逐条落实情况列入施工图纸说明。4.3.6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后报施工图审查单开展施工图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配合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4.3.5工程量清单应准确,并满足预算编制及招标要求。4.3.4设计单位内部应严格执行专业间会签制度。4.3.3施工图设计应包括施工阶段采取相关施工措施等所需的详细图纸。4.3.2设计图纸需准确、不漏项,应有细部设计图纸。3、须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完成对数等评审工作。2、概算必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1、编制送审的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立项估算批复。五、概算编制要求4.4.1招标使用的施工图即为正式施工图,凡与该版本设计图不一致的,均视为补充设计图或设计变更图。4.4设计变更投标书格式一: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向阳二路d2000雨水管需接至向阳涌,但因已建的向阳涌箱涵未预留开孔,因此建议雨水管局部绕至已建箱涵下游排入向阳涌。1、向阳二路与河滨北路平交口处,规划红线与现状人行道边线不一致,建议在不超出规划红线的前提下,近期顺接至现状道路边线,以保证有足够的人行道宽度。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提供规定的履约担保,将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工,并在竣工时间内,按照上述文件完成项目。我方认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遵守评标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并且不会采取妨碍项目进展的行为。我方理解你方没有必须接受你方可能收到的最低标或任何投标的义务。我方遵守本投标书直至投标有效期满,在该日期前,本投标书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我方承认所附投标文件资料为本投标书的一部分。如果我方投标书含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修正。我方接受你方关于任命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建议。我方(投标人的简称)已收到并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招标人要求、资料表、附件、补充文件和技术规范等文件。我方已检查和核对了这些文件,未发现他们有错误或其他缺陷。据此,我方愿按这些文件的规定,按照本投标书,包括一并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所附建议书,承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我方愿以《勘察设计费报价表》的投标总报价,承包本次招标所包含的工作,并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我方项目负责人为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的项目负责人。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公开。致:(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本投标书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除非制订正式合同协议书并生效,本投标书以及你方中标通知书,应构成你我双方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开户行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帐号:电子邮箱:电话/传真:/FAX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投标书附录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一栏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X公司】,可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或签字,视作符合要求。日期:年月日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姓名:2 投标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4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有效期按招标文件要求注释:1.投标人根据《勘察设计费报价表》的要求进行报价。勘察设计费报价表格式二: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一栏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X公司】,可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或签字,视作符合要求。年月日序号投标报价万元下浮率备注1勘察费报价%2设计费报价%勘察设计费总报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格式三:4、概算批复后,按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相应的勘察设计费,结合中标人勘察设计费下浮率,对签约合同价进行调整。调整原则按设计合同相关约定执行。3、勘察设计费报价与勘察设计费下浮率所算出的价格不一致的,以勘察设计费报价为准,修正勘察设计费下浮率=1-勘察设计费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以%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投标文件的勘察设计费下浮率,调整后的勘察设计费下浮率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勘察设计费下浮率,则取消其中标资格。2、若勘察设计费报价超过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或单项报价超过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均作无效标书处理。()第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也可以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格式。()第号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兹授权 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 有效期限: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授权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我单位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相关风险,如中标,我单位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资控制要求、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完成勘察设计项目。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我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不存在第二章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格式四: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也可以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格式。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特此声明。我单位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放弃中标资格,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东省省属非经营性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一年若我单位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将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邀请函后7个工作日内,参加双方法定代表人见面会。②投标人应按本表所列的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填写资历表。备注:①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表格式五: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一栏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X公司】,由联合体各方签署递交。人员安排姓 名年龄职称专业已完成类似勘察设计业绩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已完成项目情况格式六: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人员简历表③以上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毕业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近5个月(即2022年4月至8月)的有效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姓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概况业主单位完成情况备注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合同履行过程中,由本协议牵头人负责办理勘察设计费的请付款手续、开具发票及收取合同款项。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投标项目名称:。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七: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因勘察设计费分配产生的纠纷由我方自行协调,与贵方无关。银行帐号:开户银行:账户名:贵方应付款项直接支付至如下帐户:分工内容: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地址: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牵头人:(盖章)分工内容: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地址: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2022年月日承包人:发包人: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勘察设计合同河西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一、合同签订依据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拟修建河西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勘察设计,接受了(以下简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就本项工程勘察设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承包人:发包人: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三、承包内容3、工程规模、特征:河西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项目位于河西安置区周边,项目全长约1508米,规划红线宽20-30米(其中向阳二路长494米(从化大道-河滨北路),规划红线宽30米;文体路长504米(向阳二路-北星路),规划红线宽20米;向阳一路长510米(从化大道至现状向阳一路(检察院段)),规划红线宽2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管沟、照明、绿化等。2、工程地点:广州市从化区1、工程名称:河西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勘察设计二、工程概况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五、合同价(包括勘察测量和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等的全部费用)暂定为万元(大写:),其中勘察费暂定为万元,设计费暂定为万元。四、本合同勘察设计期限按本合同主要条款执行。(2)设计工作:方案设计(含交通疏解方案)、配合发包人办理国土规划、道路交通水务等报批手续、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等配合等。(1)工程勘察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管线探测)、工程测量等,完成勘察工作内容并提交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勘察设计范围:河西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管沟、照明、绿化。3、中标通知书2、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1、本合同书及主要条款(含合同谈判中的澄清文件)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七、组成合同文件六、发包人保证按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承包人保证按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7、本招标文件(含补充说明书,如果有)6、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5、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书面函件4、投标文件及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11.1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补充协议本合同在广州市从化区签订。九、签订地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本合同书一式十份,发包人执五份、承包人各执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合同份数11.2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发包人名称:(盖章)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承包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项目经理:项目经理: 地 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108号地 址:邮政编码:510900邮政编码:电 话:020-37939278电 话:传 真:传 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经 办 人: 经 办 人: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合同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词语定义与解释1.一般约定【备注:本合同通用条款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执行】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承包人联合,以一个承包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承包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日期和期限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报告(如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承包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合同价格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承包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3法律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2语言文字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其他1.1.5.2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技术标准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通用合同条款;(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1)合同协议书;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9)其他合同文件。(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7)技术标准;(6)发包人要求;(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7严禁贿赂1.6.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6.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联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2.发包人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8保密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发包人代表2.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1.2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承包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承包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2.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2.1发包人一般义务2.4支付合同价款2.3.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承包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承包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2.3.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承包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2.3发包人决定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承包人。3.1.1承包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3.1承包人一般义务3.承包人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2.5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3.2.2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承包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1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与注册执业证书编号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3.2项目负责人3.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1.2承包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4设计分包3.3.3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承包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承包人员的,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2承包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承包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承包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执业经验等资料。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等。3.3承包人人员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承包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承包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3.4.3设计分包管理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4.2设计分包的确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承包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3.5.2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5.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5联合体(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设计为限。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4.工程设计资料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5.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鼓励承包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5.1.1对发包人的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工程设计要求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承包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4.2逾期提供的责任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1.2.3承包人在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5.1.2.1承包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2对承包人的要求5.3.1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承包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2.2承包人的保证措施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5.2.1发包人的保证措施5.4.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承包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5.3.5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5.3.4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5.3.3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5.3.2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承包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承包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6.2工程设计开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上述情况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承包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承包人进行书面答复。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6.4.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6.4.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6.4暂停设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承包人应当按照第14.2款〔承包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承包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6.4.4暂停设计后的复工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承包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在上述情形下承包人的设计服务暂停,承包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当出现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承包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6.4.3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承包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承包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承包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6.5.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承包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6.5.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除承包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承包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7.3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承包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7.2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7.1.2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7.1.1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8.1承包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承包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8.4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承包人另行支付费用。8.3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8.2承包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承包人另行支付费用。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8.7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8.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承包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承包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5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承包人按第14.2款〔承包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10.1合同价款组成10.合同价款与支付9.2承包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承包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承包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双方认可方式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单价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0.2合同价格形式(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使用的承包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10.3定金或预付款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3)其它价格形式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10.4.1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10.4进度款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10.5.3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10.5.2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10.5.1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10.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0.4.2进度付款的修正11.3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承包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承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2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所耗工作量向承包人增付设计费,承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1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承包人提供书面要求,承包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0.6支付账户12.3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承包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2.1承包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2.专业责任与保险11.5如果发生承包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承包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承包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11.4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1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3.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13.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承包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知识产权14.1.4发包人擅自将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承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14.1.3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承包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14.1.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承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承包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承包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14.1.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违约责任15.不可抗力14.2.4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4.2.3承包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14.2.2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14.2.1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2承包人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15.2不可抗力的通知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15.1不可抗力的确认16.1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6.合同解除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承包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承包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1和解17.争议解决16.4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14.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承包人支付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6.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2调解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17.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7.4仲裁或诉讼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1.2.1以发包人提供的规划设计要点和有关资料按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若有)、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1.2设计技术要求:1.1勘察技术要求:以发包人审批同意的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勘察测量技术要求,按现行勘察、测量规范、标准进行现场勘察并提供合格的地质勘察报告和测量报告。第一条项目技术要求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第三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2.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2.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工程勘察设计依据1.2.2配合发包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审初步设计至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管理程序必须的技术文件及办理有关的报批手续,并按发包人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勘察工期: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且勘察具备进场条件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设计工期要求;4.1工期要求第四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成果文件、份数、地点、时间及质量要求3.3向承包人提供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评审和批复意见。3.2协助承包人收集地下管线埋深、分布图以及坐标控制网、水准点。3.1向承包人提供本合同项目的规划资料,并协助承包人收集周边道路的规划资料;(4)本项目勘察测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勘察测量规范、标准进行,勘察深度及地质勘察报告、测量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质量控制标准及招标人的要求。(3)提供所有文字和图纸(CAD格式和PDF格式)的电子文件(刻录到光盘)。(2)所有勘察测量文件(共8套)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1)勘察测量依据以招标人审批同意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勘察技术要求为准。4.2勘察成果及质量要求设计工期: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3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后5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预算编制成果(含概算编制)。第五条工程勘察承包人员要求4.4交付成果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地点。(3)上述成果文件需同时提供所有文字和图纸(CAD格式和PDF格式)的电子文件(刻录到光盘)。(2)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为:方案设计(含交通疏解方案)8份,初步设计设计文件(含概预算)8份(不含评审使用的份数);(1)承包人的所有设计文件(含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环评、用地预审、前期各项专业评估等所需图纸;初步设计文件文件等)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4.3设计成果及质量要求6.1勘察收费第六条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法负责本项目设计的班子必须健全,承包人员经验丰富、专业配套。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类(含路桥或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其他各专业的主要承包人员也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2承包人员要求:负责本项目勘察测量的班子必须健全,勘察人员经验丰富、专业配套。5.1勘察人员要求:本项目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参照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6.2设计收费注2:设计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勘察单位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勘测要求,提交预计的勘察实物工作量和预算,报发包人审批后方可实施现场勘察。在勘察过程中,因地质情况复杂等原因需进行补勘或增加勘察工作量的,必须由设计提出补勘要求,经发包人审批后再实施补勘或增加勘察工作量并计入结算,否则不予计算。注1:勘察结算审定时,本条所述收费标准以外的如临时占用土地、青苗、树木赔偿费、交通工具费用及影响勘察实施所发生的其它任何费用均不予计算,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最终以经从化区财政局审定勘察费计算,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但非勘察人原因导致的勘察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由双方协商后给予勘察费用的增减。勘察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规定收费标准,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以暂定的估算建安费及勘察工程量为基数,计算勘察设计费。(计算过程详见附表)设计费结算价按经财政概算审定后的建安费结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计取,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难度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及计费方法按上述约定计算为准。最终以经从化区财政局审定设计费(以审定概算建安费为基数)为基准价计算,即:合同价=经从化区财政局概算的设计费×(1-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但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由双方协商后给予设计费用的增减。C.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20%)B.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它设计收费。其中道路工程的专业调整系数为0.9,桥梁、隧道工程的专业调整系数为1.1,排水工程的专业调整系数为1.0,交通、照明、电力、通信的专业调整系数为1.0,绿化工程的专业调整系数为1.1,复杂调整系数均为1.0,附加调整系数均为1.0。各专业工程的基本设计收费之和构成本项目基本设计收费额。A.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4)承包人提交完整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经发包人或项目主管单位、以及相关财政部门评审后2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剩余款项;(3)承包人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并提交完整勘察报告后2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2)承包人完成50%工程量时2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注:含定金);(1)合同签订后2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定金。6.3.1勘察费付款6.3付款方式6.3.3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发包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发包人已经按期支付。(4)设计文件完成概算评审,承包人提交完整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经发包人或项目主管单位、以及相关财政部门评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剩余款项。(3)承包人交付工程的全部初步设计文件通过技术评审后2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注:含定金);(2)承包人交付方案设计文件并经发包人确认后2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注:含定金);(1)合同签订后2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定金。6.3.2设计费付款(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三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7.1.1发包人责任7.1工程勘察部分:第七条双方责任6.3.5合同价款支付按照财政资金拨付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6.3.4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1)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审批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成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7.1.2承包人责任(5)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应根据实际工作量支付勘察费,最高不超过合同暂定价的80%。(4)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勘察方案、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如因发包人行为发生知识产权侵权,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索赔。(3)勘察过程中如有项目、内容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2)在勘察场地范围内,没有勘察工作作业所需的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有义务协助承包人查清地下埋藏物。(7)承包人在进行工程勘察时,应负责相邻相近构建物、绿化、地下管线的保护以及工人的安全责任;负责处理临时占用土地、青苗、树木赔偿事宜及支付补偿费用。因钻探损坏的地面附着物、地下构筑物、地下管线的恢复工作,造成第三方损失的,应负责赔偿。(6)承包人应按计划工作量及工程预算控制实际工作量及造价,实际工作量及工程结算不得与计划工作量及预算有较大变化(经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同意的更改项目除外)。(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工作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安全文明地进行勘察作业。(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3)在工程勘察前,向发包人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2)由于承包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承包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承包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经发包人、承包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7.2.2承包人责任(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包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设计的合理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所耗工作量向承包人支付返工费。(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向承包人提交相关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7.2.1发包人责任7.2工程设计部分8.1工程勘察部分:第八条违约责任(4)承包人应提供现场服务,配合承包人完成相应的后续工作。(3)承包人负责提出设计所需的测量、地勘布孔和报告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负责对勘察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签证和对勘察成果进行验收,对于勘察报告中反映的地勘问题要及时向发包人报告。(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行业规定。(1)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因设计图纸不全造成财政无法审核而扣减的部分,按比例扣减设计费。若变更内容为设计概算中已包含,审定概算时扣除的,不扣减设计费。造成变更总价超限的违约金=设计合同价×设计变更累计造价/审定概算价。(1)由于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深度不够、内容严重漏项或多计工程数量,造成工程设计变更造价累计超过工程审定概算价10%以上的,发包人将计扣承包人违约金。8.2工程设计部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或勘察成果不全不实,造成设计变更、质量事故及损失的,参照8.2工程设计部分(2)、(3)条款的约定追究承包单位的违约责任。第九条保密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项目设计概算的建安工程费超出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列建安工程费,按总设计取费平均值计算该部分设计费,并在总设计费中予以扣减。上述(1)(2)(3)所有违约金的总值不超过本项目的合同价50%。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了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每延误一天,减收该设计合同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造成质量事故损失的违约金=实际损失的10%。(2)由于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缺陷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除由承包人负责继续完善设计外,发包人还可视其造成的费用损失,计扣承包人违约金。11.2本项目中,承包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承包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1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为止。第十一条合同效力及其他本合同主要条款发生争议,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条合同争议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附件2:联合体协议书附件1:中标通知书11.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及双方认可的往来函件、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1.5本合同生效后,承包人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计备案手续。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1.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1.3合同专用条款没有明确的,以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为准。附件4: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附件3: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附件5:廉政合同附件4: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附件3: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勘察及测量成果文件8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地形勘察及测量文件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2方案设计(含交通疏解方案)8编制各专业方案设计文件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3初步设计图8编制各专业初步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4概算书4随初步设计文件一同提交,并送电子版文件5初步设计图、电子文件(PDF和CAD格式)2随初步设计文件一同提交1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前期工作开展、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廉政合同。承包人:发包人: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廉政合同附件5:廉政合同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涉嫌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的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并,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承包单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在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发包人义务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分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3承包人义务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5双方约定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从事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违约责任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建设养护中心发包人:广州市从化区市政道路承包人:本廉政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完成主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后失效。7合同生效本廉政合同作为河东安置区周边道路配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合同法律效力2022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建工程勘察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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