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人民政府2022)


璧山区八塘镇前进村2022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零星项目随机抽选承包商公告
1.发包条件
璧山区八塘镇2022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项目已由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以璧财建﹝2022﹞610号文预算审核,建设资金来自区2022年四好农村路本级资金300万元和专项用于2022年省道和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工程的上级资金6407万元中解决,不足部分纳入2023年年初预算解决。项目业主单位为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在我区已组建的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已进入璧山区限额以下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
2.工程概况与发包范围
2.1工程概况:璧山区八塘镇前进村2022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项目金额为44.46万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该工程采取发包总价和全费用单价双控的方式对外发包,最终结算价款=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中标的全费用清单清单单价×0.95(注:中标清单全费用单价为《璧山区2022年“四好农村路”—进村入户路全费用单价审核表》 )但不得超过发包金额,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2.2发包范围: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对前进村上村路、碑张路、骑杨路、陡水路、华黄路等原路基简易处理后用20cm厚C25水泥混凝土硬化、错车道、安防附属设施等。
2.3实施地点:八塘镇前进村。
2.4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
3.抽取时间及地点
3.1抽取时间:2022年10月12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3.2抽取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4.中选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联系人和电话
4.1本工程于2022年10月12日抽取结束后,请中选人于2022年10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执该项目的管理人员名单到项目业主单位领取中选通知书(注: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该项目的管理人员名单领在规定的地点取中选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4.2中选通知书领取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联系人:江老师电话:18716365255
4.3监督部门:八塘镇纪委 联系人:石老师电话:13883057011
附件:1.璧山区2022年“四好农村路”—进村入户路全费用单价审核表
2.合同(样本)

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

附件下载:
璧山区2022年“四好农村路”—进村入户路全费用单价审核表.xlsx璧山区2022年“四好农村路”—进村入户路全费用单价审核表.xlsx璧山区八塘镇2022年四好农村路施工合同(样本).doc璧山区八塘镇2022年四好农村路施工合同(样本).doc

\n(附表)2022年“四好农村路”—进村入户路全费用单价审核表\n(附表)2022年“四好农村路”—进村入户路全费用单价审核表\n(附表)2022年“四好农村路”—进村入户路全费用单价审核表\n(附表)2022年“四好农村路”—进村入户路全费用单价审核表\n(附表)2022年“四好农村路”—进村入户路全费用单价审核表\n\n制表单位:区财政局\n制表单位:区财政局\n\n\n单位:元\n\n编号\n项目名称\n主要工作内容\n单位\n全费用单价\n\n1\nC25混凝土路面-厚20cm\n1.清扫整理下承层,洒水湿润; \n2.模板制作、运输、安装、拆除、维修、保养;\n3.混凝土拌和、运输、摊铺、碾压、抹平、养护;\n4.胀缝制作、安装;\n5.压(刻)纹(槽);\n6.切缝、灌填缝料\n7.需完成图示尺寸厚度并接受相关抽检,若超出设计尺寸则不额外增加相应工程量,若未完成则按抽检厚度同比例扣减相应工程量。\nm³\n589.72\n\n2\n波形护栏-双波波形护栏\n1.立柱打入安装;\n2.波形梁及配件安装、补涂防腐涂装;\n3.包含端头及安装。\n4.说明:按立柱间距4m,双波路侧C级波形梁护栏进行选型。其他未描述内容均按《重庆市“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设计通用图》中图号TYS6-5要求实施。\nm\n160\n\n3\n单柱式交通标志-标志标牌\n1.基础开挖、整修、回填、夯实、弃方移运处理,工作面清理,模板制作、运输、安装、拆除、维修、保养,钢筋除锈、安设、固定,混凝土拌和、运输、浇筑、养生; \n2.立柱制作、运输; \n3.标志牌制作、运输;\n4.立柱与板面连接后的整体安装、固定;\n5.说明:立柱基础800×800×800mm,外露杆长为3030mm钢管立柱,规格为φ76×3.5×3030mm,其他未描述内容均按《重庆市“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设计通用图》中图号TYS6-3要求实施。\n套\n1080\n\n4\n路面底基层—填隙碎石底基层—厚100mm\n1﹒清扫整理下承层、洒水湿润; \n2﹒配运料; \n3﹒摊铺粗骨料、整平、碾压; \n4﹒撒石屑; \n5﹒洒水、碾压\n6.需完成图示尺寸厚度并接受相关抽检,若超出设计尺寸则不额外增加相应工程量,若未完成则按抽检厚度同比例扣减相应工程量。\n㎡\n27.56\n\n5\n路面基层-水泥稳定类基层-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厚200mm\n1.清扫整理下承层、洒水湿润;\n2.商品5%水泥稳定碎石运输,运距综合考虑在内;\n3.摊铺、整平;\n4.洒水、碾压、养护;\n5.当上层铺筑水泥稳定基层时层间撒薄层水泥或水泥净浆\n6.需完成图示尺寸厚度并接受相关抽检,若超出设计尺寸则不额外增加相应工程量,若未完成则按抽检厚度同比例扣减相应工程量。\n㎡\n77.21\n\n6\n透层、粘层和封层—透层—乳化沥青(1.5L/m2)\n1﹒清扫整理下承层; \n2﹒材料制备、运输; \n3﹒试洒; \n4﹒洒布沥青; \n5﹒撒布石屑; \n6﹒初期养护\n㎡\n3.91\n\n7\n沥青混凝土面层-普通沥青混凝土面层-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厚40mm\n1﹒清扫整理下承层; \n2﹒沥青混凝土拌和、运输,运距综合考虑在内; \n3﹒摊铺、整平; \n4﹒碾压; \n5﹒初期养护\n6.需完成图示尺寸厚度并接受相关抽检,若超出设计尺寸则不额外增加相应工程量,若未完成则按抽检厚度同比例扣减相应工程量。\n㎡\n47.75\n\n8\n培土路肩、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现浇混凝土加固路肩-C20混凝土\n1﹒清理下承层;\n2﹒模板制作、运输、安装、拆除、维修、保养,运距综合考虑在内;\n3﹒混凝土运输、浇筑、养生,运距综合考虑在内\nm³\n616.11\n\n合计\n合计\n合计\n合计\n合计\n\n备注:以上单价均为全费用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安全生产费、规费、税金、相关施工手续的办理审批、施工、管理、保险、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各种风险防范、施工措施等完成所有工程内容包含的所需发生费用。承包单位根据本清单实施过程中还需满足《重庆市“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设计通用图》中相关要求。\n备注:以上单价均为全费用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安全生产费、规费、税金、相关施工手续的办理审批、施工、管理、保险、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各种风险防范、施工措施等完成所有工程内容包含的所需发生费用。承包单位根据本清单实施过程中还需满足《重庆市“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设计通用图》中相关要求。\n备注:以上单价均为全费用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安全生产费、规费、税金、相关施工手续的办理审批、施工、管理、保险、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各种风险防范、施工措施等完成所有工程内容包含的所需发生费用。承包单位根据本清单实施过程中还需满足《重庆市“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设计通用图》中相关要求。\n备注:以上单价均为全费用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安全生产费、规费、税金、相关施工手续的办理审批、施工、管理、保险、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各种风险防范、施工措施等完成所有工程内容包含的所需发生费用。承包单位根据本清单实施过程中还需满足《重庆市“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设计通用图》中相关要求。\n备注:以上单价均为全费用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安全生产费、规费、税金、相关施工手续的办理审批、施工、管理、保险、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各种风险防范、施工措施等完成所有工程内容包含的所需发生费用。承包单位根据本清单实施过程中还需满足《重庆市“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设计通用图》中相关要求。\n\n\n(样本)同合工施八塘镇2022年村路建设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由投标单位自行购买查阅。通用合同条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发包人: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人民政府施工地点:璧山区八塘镇村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1.6技术规范:为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专用合同条款1.1.3.2永久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统计表。1.1.3工程和设备1.1.2.6监理人:1.1.2.3承包人:1.1.2.2发包人: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4.5缺陷责任期:24个月1.1.4日期1.1.3.11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1.1.3.10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1.1.3.4单位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统计表。1.1.3.3临时工程:/(4)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2)中标通知书;(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0)其他合同文件,以上文件互为补充,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部分。工程质量、进度、合同管理和技术方面的问题以监理或发包人的解释为准;工程款支付以发包人解释为准。(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图纸;(6)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关于明确进村入户道路质量技术验收标准的通知》璧山交局发〔2021〕5号文件等;(5)通用合同条款;2.3提供施工场地2.发包人义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耗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1.6严禁贿赂合同生效的条件:订立书面合同后3日内,应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5合同生效的条件4.承包人3.1.2书面指令:如果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指令,承包人在收到后3天内未实质性响应指令内容,则视为承包人行为违约,并按相应条款处理。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按《施工监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为准,各级监理工程师可以行使监理合同规定和本合同规定的相应的职权。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以下规定的职权之前,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技术标准、等级、主要指标的变更;规范、图纸、设计方案的重大变更;发出变更指令时,超过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详见《监理服务合同》)的有关规定者,需先呈报批准。但是,如果发生现场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危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工程安危或从业主权益出发需要立即采取行动者),监理工程师不可能及时获得批准者例外。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监理人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订立书面合同后3日内,由发包人提供本项目的施工场地、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和有关资料。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行计算。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既有道路、临时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4.1.2为他人提供方便4.1.1承包人应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书面向发包人承诺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发生拖欠工资,导致民工投诉甚至阻挠施工等行为,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承包人工程款,待事件解决后再行支付,工期不顺延,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造成重大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将其纳入不受欢迎企业。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态。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4.1.10其他义务(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2履约保证(4)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除项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4.3分包返还时间: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提交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合同签订前递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保证金额:签约合同价格的10%。方式:由中标人以保函的方式提交或银行转账。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次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无4.3.2分包的内容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无4.11不利物质条件4.10.1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4.10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1.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自报送之日起3日内。5.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为完成本合同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材料和工程设备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当事人列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明细表,包括相关租赁费用(如有)。/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占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进入投标报价。临时占地的申请:临时占地由承包人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占地范围,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协助办理。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不承担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7.2场内施工道路相关费用:承包人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承包人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交通运输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8.1施工控制网8.测量放线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承包人,该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增加下列项:9.1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8.1.2承包人的职责: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负责对本工程进行准确的放样,并对本工程各部分的控制点坐标、地面线标高、尺寸及其线形进行精确地复核。如发现有错误或有变化需重新调整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资料,列出他认为有错误或有变化需修正的数据报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施工控制网的测设:承包人负责e、承包人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施工,任意堆放、弃废土,破坏或污染周围的环境。在经过临近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以及各类管线时,更要明确施工操作程序,采取必需的预防措施,避免发生堵塞、填塞或污染河流、湖泊、水库、耕地或损伤各类管线、影响管线的正常使用等。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d、承包人及所属施工单位职工、民工在选择驻地、仓库时,必须避免可能发生的山洪、岩崩、坍塌、滑坡、雷击等地段,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c、承包人应采取充分措施,避免因施工危害第三方的安全,包括电力线路、通讯线路、水利沟渠管道、居民房屋、过往车辆及人员、森林火灾等。b、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到当地公安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建造符合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仓库,完善管理制度,24小时专人值班,加强防范工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承包人应严格执行业主制定的有关制度。a.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如有损坏,由承包人及时修复,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设计需搬迁的除外。9.2.8承包人应按照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1号令)、《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9.2治安保卫(8)爆破工程;(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临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让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其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处理。(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承包人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9.2.9为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9.4.7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增加下列项:9.4环境保护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承包人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10.1合同进度计划10.进度计划9.4.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9.4.10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开工和竣工10.2合同用款计划的提交:承包人必须加强对本项目资金的管理。项目资金须到业主确认的银行设立专用帐户,业主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承包人需根据合同用款计划作出相应的现金流动估算表,从而得到每月完成的计划工程费用额及费用累计。在计量支付前,承包人应将上次业主支付款项的使用情况、现金流量及相应的银行转帐清单报监理工程师、业主审核,一旦发现计量支付款未用于本工程项目,业主有权冻结本期计量支付,并按承包人的违约条款进行处理。同时承包人还需提供下季度现金估算表,此表应为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支付金额。填写上述事项的具体期限。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收到后3日内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进场前3日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不采用11.6工期提前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000元/天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不采用13.工程质量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合同工期内累计停工超出15天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暂停施工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管理机构的建立,劳务、机械设备、材料的进场情况,临时设施的修建及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等。监理工程师将在承包人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的7天内发布开工令,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后1天内开工。11.7项目开工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开工前3日内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增加下列项: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重庆市建筑工程相关地方标准。同时承包人还应接受璧山区交委的监督检查。增加下列项:技术标准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增加下列项: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评定,达到合格标准。13.1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的3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15.3.2变更估价15.3变更程序变更的范围与内容:所有变更必须获得监理人与发包人的共同批准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变更③中标的全费用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的工程项目,按以下方式结算:②中标的全费用清单中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则参照该类似工程子项目全费用清单单价。①中标的全费用清单中有相同的工程子项目,则执行该全费用清单单价。增减工程结算办法计价:15.4变更的估价原则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3天内与承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不采用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④.增减工程按重庆市璧山区发展改革委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的通知(璧发改〔2020〕113号)文件规定报批审核同意后实施,由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签证,并接受重庆市璧山区标后监管机构的监督。c.增减工程总价结算下浮比例为:按璧山区财政局审核报璧山区政府审定后的璧财建〔2022〕610号文件指导的下浮比例:5%。b.材料及人工价格:材料及人工价格:增减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璧山地区材料价格执行,材料价格缺项的由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认定,并接受璧山区标后监管机构的监督;增减工程人工价格按照渝交委路[2008]31号文43.15元/工日执行。a.参照定额:按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18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2016年重庆市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璧财建〔2022〕610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不采用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价格调整15.8.3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发包人15.8.1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与义务:/15.8暂估价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按监理人批准的各阶段工程形象进度计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本合同的计量周期:单价子目按月计量,总价子目按形象进度计量17.1.3计量周期17.1计量17.计量与支付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五份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17.3进度款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无17.2.1预付款17.2预付款17.4.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3%17.4质量保证金3.支付方式:承包人出具璧山区征税机关开具的发票,由发包人采用银行转帐支付或电汇至承包人银行基本账户。若发包人的进度款因故不能按时支付,承包人不能将其作为停止施工的理由,而应继续正常施工,不误合同工期。2.工程款支付办法:工程竣工验收至结(决)算审计前支付项目资金的支付应不超过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经审计结算,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预留3%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1.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1)付款次数或编号;(2)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合格工程的价款;(3)变更金额;(4)索赔金额;(5)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3)(4)(5)项不在进度支付的范围。(2)增减工程结算:(1)招标范围内,结算价款=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中标的全费用清单清单单价×0.95(注:中标清单全费用单价为《璧山区2022年“四好农村路”—进村入户路全费用单价审核表》)本项目实行全费用清单单价结算,总价控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全费用清单的单价,中标后不再调整。具体结算办法如下:17.5.1工程结算17.5竣工结算17.4.2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缺陷责任期满后28日内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期支付不扣留。当3%的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缺陷修复费用,超出部分应视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务。c.增减工程总价结算下浮比例为:按璧山区财政局审核报璧山区政府审定后的璧财建〔2022〕610号文件指导的下浮比例:5%。b.材料及人工价格:材料及人工价格:增减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璧山地区材料价格执行,材料价格缺项的由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认定,并接受璧山区标后监管机构的监督;增减工程人工价格按照渝交委路[2008]31号文43.15元/工日执行。a.参照定额:按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18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2016年重庆市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及相关配套文件。③中标的全费用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的工程项目,按以下方式结算:②中标的全费用清单中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则参照该类似工程子项目全费用清单单价。①中标的全费用清单中有相同的工程子项目,则执行该全费用清单单价。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竣工结算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工程全部完工后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17.5.2竣工付款申请单工程最终结算以审计审定结果为准。(3)工程结算价=(1)+(2)④.增减工程按重庆市璧山区发展改革委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的通知(璧发改〔2020〕113号)文件规定报批审核同意后实施,由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签证,并接受重庆市璧山区标后监管机构的监督。18.5施工期运行18.3.5实际竣工日期:以交工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18.3验收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提交5份最终结清申请单。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7.6最终结清18.8施工队伍的撤离18.7.1竣工清场: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并保持做到工完料尽,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并验收合格为止,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标价)中,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不再另行收取。若承包人在收到清理通知后拒不清理的或清理不彻底的,将由发包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清理,其费用由发包人从剩余的工程款中扣除。18.7竣工清场18.6.1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18.6试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单位工程在施工期内不能中断交通。20.保险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19.7保修责任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要求部分人员和施工设备仍留在场内的,承包人应提交其留场人员和设备的明细表及最后撤离时间。延后撤离造成发包人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以发包人确定的时间为准。填写具体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由投保人双方协商填写具体投保标的和责任范围。投保的标的,如道路工程、灌溉工程、建筑工程等;责任范围应包括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范围。投保内容: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道路工程)投保人:发包人和承包人联名20.1工程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由承包人自行确定20.5其他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由承包人自行确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按国家规定20.4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负责补偿所有投保险种保险金与实际损失的差额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20.6.2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开工后10日内保险条件:按国家规定执行20.6.1保险凭证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作,由发包人承担,因未有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不可抗力的范围:地震、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不可抗力本项(7)目细化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本项(2)目细化为: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22.1承包人违约22.违约本项补充: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23.索赔(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本项(2)目细化为: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22.2发包人违约(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当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外负担和(或)工期延长天数。本款第(2)项细化为: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本款第(4)项细化为: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25.2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批准的作业范围内组织施工作业,超越发包人批准的作业范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顺延。25.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月付清民工的人工工资。如造成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代为支付承包人拖欠的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所支付农民工工资金额10%的管理费。25.补充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1争议的解决方式24.争议的解决25.8安全文明施工发生违约按以下约定处理:25.7工程发生现场收方,必须有发包人的收方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25.6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低劣,或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或在规定工期内没有完成全部工程,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人从收到发包人发出的撤离施工现场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必须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并自行承担撤离施工现场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同时解除与承包人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承包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5.5承包人工程施工人员、质检人员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现场代表的监督管理,如不履行职责,造成质量不合格者,除工程返工重做外,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违约金500元,累计五次扣履约保证金1万元。25.4易燃、易爆物品、地上、地下管线和各种设施由承包人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如发现以上人员脱岗或管理不力,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违约金500元,累计三次扣履约保证金1万元。25.3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押证(复印件)施工,施工作业时必须每天在施工现场,发包人如发现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在施工作业时不在施工现场,每人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违约金500元,承包人无权变更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次。工程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低劣,工程进度达不到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时,发包人有权撤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25.8.6对各管理部门出具的整改通知及监理通知不按规定期限送回执又不如期整改者,每次处违约金200~500元。25.8.5现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并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25.8.4在市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处违约金500元;在区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处违约金300元;25.8.3各管理部门出具的整改单,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日期整改好,然后回执出具部门复查验收,若不送回执又不如期整改者处200元—500元的违约金。25.8.2违约金由发包人开收付凭证,承包人在发包人或其委托人的财务部交纳。25.8.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工地其项目经理报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上降级及经济处罚依据签具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和签具的工程管理目标责任承诺的有关条款处理。25.8.12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童工上岗、酒后高空作业、危险作业无专人守护、危险区域不拉警戒线及设置警示标志,有易燃品现场无灭火器,每人次处违约金50元。25.8.11不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穿拖鞋或赤脚上班,赤膊作业每人次处违约金50元,高危作业不拴安全带每人次处违约金100元,高危作业乱抛材料、工具、杂物,每人次处违约金200元。25.8.10有意破坏成品或半成品、破坏公共设施、偷盗集体财物,除按治安管理规定交公安机关处理外,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并处违约金100~200元。25.8.9现场发生聚众堵塞交通、私自封堵大门、擅自拉闸断电、攀爬塔吊、打群架等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秩序者,每次违约金100~200元。25.8.8施工前不进行安全交底,分包单位进场未签安全协议,对安全设施不组织交接验收、违章指挥、对严重违章作业不加制止,每次违约金50元。25.8.7不按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导致现场无序施工或不按专项方案施工,每次违约金50~100元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者加倍。25.10.2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未付款不计利息。25.10.1发包人未按期交付施工场地,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不承担。25.10发包人违约25.9如本合同中各处违约金金额不一致者,以金额高的为准。25.8.14施工单位责任部门不审查安全技术方案、发现安全质量事故隐患及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不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每次处违约金50~100元。25.8.13机具设备无防护装置或失效,缺接零接地保护线,配电箱无漏电保护器或失灵,每台处违约金50元。25.11.5施工期间,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擅自累计停工15日以上或连续停工10日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限期撤场,交纳的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承包人另行赔偿发包人损失人民币50000元。25.11.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须承担人民币2000元/天的违约金。承包人超过合同工期30日仍未完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限期撤场,交纳的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承包人另行赔偿发包人损失人民币50000元。25.11.3承包人未按要求办理其装备及人员保险,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11.2本工程发包人不允许分包。分包视为承包人违约,分包合同无效,已实施的分包工程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为此须向发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20%的违约金。25.11.1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如果转包,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责令承包人立即退场,已实施的工程不支付工程款,交纳的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5.11承包人违约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出现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发包人将重新选择承包人,重新选择的承包人有权使用原承包人的材料和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处理(工程估价、拖期损失及给发包人造成的其它损失等)在全部工程完成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根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已完成合格工程由发包人指定政府审计机关审计,以确定承包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及价款;承包人已完成合格工程工程款,发包人在工程交工验收后1年内付清(但应扣除承包人违反合同的违约金,转包及法分包不予结算)。25.11.9工程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承包人负责拖延期间工程监理费用及其他相关损失。25.11.8承包人在下达开工令14日内不开工建设,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25.11.7承包人在施工中不执行质量监督部门及监理的指令或在同一工序中出现不执行技术规范(或不按图施工)的行为3次(含3次)以上,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25.11.6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承包人须自行整改,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顺延;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按规定的期限整改至合同规定标准,发包人根据情节轻重,每次处承包人违约金人民币3000-10000元;承包人超过规定期限30日仍未整改至合同规定标准,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限期撤场,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承包人另行赔偿发包人损失人民币50000元。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范围:璧山区八塘镇村进村入户道路。1.本项目包括八塘镇村路建设工程实施硬化、安装交通安全设施等。(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合同协议书附件一:(7)通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3)补遗书;(2)中标通知书;(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4.根据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以审计审定为准)。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10)其他合同文件。(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8)工程量清单;(7)技术规范;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或发包人指示开工,工期为60日历天。8.工程竣工结(决)算审计前,项目资金的支付应不超过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但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经审计结算,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预留3%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5.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承包人: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1.本协议书一式八份,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四份。(2)严格执行八塘镇村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八塘镇村路建设工程项目法人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廉政合同附件二:(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的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3.承包人的义务(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违约责任(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发包人:承包人:8.本合同一式八份,由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四份。7.本合同作为八塘镇村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为在八塘镇村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附件三: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1.发包人职责(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承包人职责(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承包人:5.本合同正本—式八份,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四份。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3.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委任书八塘镇村路建设工程(承包方)附件四: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姓名)法定代表人:(职务)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委任为八塘镇村路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致: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人民政府鉴于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八塘镇村路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履约担保及民工工资担保。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人民政府:履约担保附件五:抄送:(监理人)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单位章)4.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3.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2.民工工资保证金(大写)(¥元)1.履约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年月日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