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单位入库项目招标公告(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2022)



启东市吕四港镇2022-2024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单位入库项目招标公告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根据启东市政府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吕四港镇2022-2024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单位入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招标单位: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地址:启东市吕四港镇环城北路328号
联系人:施峰峰
联系电话:13921632144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
联系人:徐海燕
联系电话:0513-83248588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启东市吕四港镇2022-2024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单位入库项目
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如入库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南通市外的,必须在南通地区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4.拟派主要审计人员不少于4人(含4人,不包括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中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含2人),其余人员必须具备二级及以上造价师资格;
5.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审计人员须为本单位固定人员,应提供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证明(交纳在总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均可,需征收机关盖章确认);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限制招投标等不良行为记录的书面证明(格式自拟,应由公司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加盖公章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自本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招标文件附于本招标公告后,与本招标公告一并发布上网,投标人可自行从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下载。
五、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0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
(1)根据启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的相关规定及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原件无需提交)邮寄(只接收顺丰)至规定接收地点。请各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2022年11月01日上午9:00前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接收地点: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接收联系人:徐海燕,联系电话:15950833808。
友情提醒:拒绝接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的投标文件,上述情况各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
第二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部分、拟签定的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
一、投标邀请: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根据启东市政府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吕四港镇2022-2024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单位入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文件的阅读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必须在截止递交投标文件的七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发布。
2.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3.若招标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发布。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1.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2.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分一包密封。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2.投标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3.投标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五)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如收到的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项目废标,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六)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必须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并密封后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投标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
4.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
5.供应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信息申报的截图;
6.供应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南通市外的,提供南通地区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7.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
8.拟派主要审计人员不少于4人(含4人,不包括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中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含2人),其余人员必须具备二级及以上造价师资格;
9.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审计人员须为本单位固定人员,应提供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证明(交纳在总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均可,需征收机关盖章确认);
10.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投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三格式填写);
注意: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要求;
(一)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由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组成。
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详见本标书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中第三条“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二)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五、项目的概述、内容等要求及其它事项:
1、采购项目概述:本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开确定启东市吕四港镇2022-2024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单位入库项目。凡通过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审查的供应商均进入启东市吕四港镇2022-2024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单位入库项目。
2、审计内容与范围
咨询人应对委托人委托结算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主要包括:
(1)工程竣工结算书是否符合招标和投标文件规定,是否符合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是否符合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
(2)定额套用、换算和结果是否正确。
(3)取费基数、取费标准、取费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4)主要材料消耗量是否正确合理,材料价格是否正确合理。
(5)工程量计算和结果是否正确。
(6)签证记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7)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内容。
3、审计的期限与进度
咨询人在接收完整的工程结算送审资料(以下简称审计资料)后,应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计任务,并出具书面审计结果报告。
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期限为1个月内;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期限为2个月内;送审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期限为3个月内。
(1)咨询人接受审计委托,在接到通知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领取审计资料。如无故拖延3个工作日以上的,委托人有权重新分配。
(2)咨询人应在接受审计资料之日5个工作日内,将缺少的资料清单、审计实施方案、审计人员安排等内容进行上报。
(3)咨询人所有审计资料必须直接从委托人处领取,未经授权不得直接接收施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报送的任何资料。
(4)咨询人在接收完整审计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计任务,并出具书面审计结果报告。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方可延长时间。因咨询人原因年度累计3次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计任务,委托人有权终止与咨询人的审计业务约定。未经委托人同意,无故拖延审计时间的,委托人将扣减审计费用或取消该项委托。若所需资料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提供齐全,咨询人应就已提供的资料先行推进审核工作,不可因资料不全而完全停止审核工作。
(5)特殊时段特殊项目的委托审计时间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4、审计质量与控制
(1)咨询人应建立审计质量内部控制体系,真实、完整记录审计的实施过程,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对承办的审计业务成果的真实性、全面性、客观性负责。如审计成果严重失实、质量低劣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2)咨询人审计的项目,由委托人组织复审,误差率〔(复审金额-初审金额)/送审金额〕超过4%不予计付咨询费用。全年有2个以上(含)项目复审误差率超4%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甲方将终止与其签订的协议。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3)项目审计结束后,咨询人需将完整的项目审计资料(包括前期委托人提供的所有送审资料及初审和复审的工程量计算书、结算书)按照规定的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完成后(含电子版)交与委托人,如发现资料不全的扣除该项目20%的审计费用。
5、审计纪律与监督
(1)咨询人承担委托审计任务的审计人员应在委托人的组织安排下,与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核对,不得私下与被审计单位核对,不得私下接收补充审计资料。对审计中发现的疑难问题、争议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委托人。并应如实反映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2)咨询人在执行委托审计业务过程中须严守审计工作纪律,廉洁从审,实事求是,并负有审计资料的保管及保密责任。咨询人在签订审计协议时须签订廉洁协议,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应严守职业道德和廉洁审计纪律,主动接受委托人及监管部门的监督。
(3)协审单位承担过拟委托项目招标代理、标底编制、标底审核、施工监理或工程结算编制业务其中情形之一的,或与被审计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等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4)咨询人不得将审计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它机构或个人,也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否则甲方单方面有权立即终止签订的协议,咨询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并不得承接委托人委托的审计业务。
6、服务期:本次招标服务期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7、其它事项: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投标人自行进行的现场勘察费用)。
六、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条件: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1.工程结算审计计费标准(固定费率):
(1)未经初审的项目费率:土建、安装、装饰类工程,净核减金额(初审金额-送审金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费率按3.2%计算,净核减金额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费率按2%计算,净核减金额3000万元以上,费率按1%计算;市政、公路、水利、园林绿化、电力通信类工程,净核减金额600万元(含600万元)以内,费率按3.2%计算,净核减金额600-1500万元(含1500万元),费率按2%计算,净核减金额1500万元以上,费率按1%计算。
(2)已经初审的项目:土建、安装、装饰类工程,净核减金额(复审金额-初审金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部分,费率按4.5%计算,净核减金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按3%计算;市政、公路、水利、园林绿化、电力通信类工程,净核减金额600万元(含600万元)以内部分,费率按4%计算,净核减金额6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按3%计算。
(3)保底付费:送审金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项目,审计费低于1000元,按1000元/个计算;送审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内项目,审计费低于1500元,按1500元/个计算;送审金额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以内项目,审计费低于2000元,按2000元/个计算;送审金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审计费低于3000元,按3000元/个计算。
(4)甲供材料、暂列金额、暂估价及分包项目的直接扣减不作为净核减额。已经初审的项目以协审单位审计报告为准。
(5)协审单位审计的项目,由委托人组织复审,误差率[(复审金额-初审金额)/送审金额]超过2%后,按下列办法扣减审计费:误差率在2%至2.5%(含),扣该项目10%的审计费;误差率在2.5%至3%(含),扣该项目20%的审计费;误差率在3%至3.5%(含),扣该项目30%的审计费;误差率在3.5%至4%(含),扣该项目40%的审计费;误差率超过4%不予计费。
(6)委托实施的审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复审调整。若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计任务,扣减项目审计费。超过7天(含)以内的每天扣100元;超过7至15天(含)的每天扣200元;超过15天以上的不予计取审计费。
(7)对审计质量、进度等原因发生的扣减审计费用,由委托人按委托协议的相关条款,在结算审计费用时予以扣减。
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条件:单项工程复审结束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注:付款前中标(成交)人需向采购人提供有效发票。
七、开标、评标:
(一)评委会由有关专家组成,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独立评标。
(二)评审内容
1、投标资格是否符合;
2、投标文件是否完整;
3、投标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4、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盖章、密封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上述均保留评委会认定可以确定为无效投标或废标的其他情况。
八、评标方法和投标无效情形:
(一)评标办法:
评标流程:评审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确定成交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并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定标:各投标人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均进入启东市吕四港镇2022-2024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单位入库项目。
(四)若中标人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记不良记录一次,同时,招标人将取消其中选资格。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九、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6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十、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十一、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投标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法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
(三)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提起质疑的日期;
(五)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4.授予合同
(1)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签订合同
①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中标人必须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5.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
6.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
7.中选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有权与其中止合同:
(1)储备库企业资质等级、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变更发生变化,自发生变化的 5个工作日内未向采购单位申报;
(2)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或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中标项目合同;
(3)将承包的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
(4)因自身原因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
(5)在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6)在招投标及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及其职工被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院认定涉及有贿赂党政机关干部和项目管理人员行为,或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
(7)在启东市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8)拖欠农民工工资;
(9)被有关行政部门列入市场准入“黑名单”;
(10)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名单;
(11)拒绝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12)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当禁止投标的其它情形。
(13)入库后两次抽取到不实施被抽取项目。

第二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标承诺书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我们已收到你们关于启东市吕四港镇2022-2024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单位入库项目的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并作如下承诺: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参与投标。
2.我方的投标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3.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义务。
4.我们愿意提供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同意你们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6.如被确定为中标人,愿意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无法通过验收,招标人可对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如逾期完成合同任务,招标人可按招标文件予以处理。
7.有关投标事项的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单位: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地址: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地址:特授权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启东市吕四港镇2022-2024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单位入库项目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启东市吕四港镇2022-2024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单位入库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
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拟签定的合同条款
发包人(招标人):(甲方)
承包人(成交投标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启东市吕四港镇2022-2024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单位入库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约定如下,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委托审计的事项
甲方指定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业务。
二、委托审计的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年度。
三、乙方的义务
(一)审计内容
1.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结算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主要包括:
(1)工程竣工结算书是否符合招标和投标文件规定,是否符合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是否符合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
(2)定额套用、换算和结果是否正确。
(3)取费基数、取费标准、取费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4)主要材料消耗量是否正确合理,材料价格是否正确合理。
(5)工程量计算和结果是否正确。
(6)签证记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7)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内容。
(二)审计进度要求
乙方在接收完整的工程结算送审资料(以下简称审计资料)后,应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计任务,并出具书面审计结果报告。
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期限为1个月内;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期限为2个月内;送审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期限为3个月内。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接到通知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领取审计资料。如无故拖延3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重新分配。
(2)乙方应在接受审计资料之日5个工作日内,将缺少的资料清单、审计实施方案、审计人员安排等内容进行上报。
(3)乙方所有审计资料必须直接从甲方处领取,未经授权不得直接接收施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报送的任何资料。
(4)乙方在接收完整审计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计任务,并出具书面审计结果报告。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方可延长时间。因乙方原因年度累计3次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计任务,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审计业务约定。未经甲方同意,无故拖延审计时间的,甲方将扣减审计费用或取消该项委托。若所需资料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提供齐全,乙方应就已提供的资料先行推进审核工作,不可因资料不全而完全停止审核工作。
(5)特殊时段特殊项目的委托审计时间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三)审计质量要求
(1)乙方应建立审计质量内部控制体系,真实、完整记录审计的实施过程,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对承办的审计业务成果的真实性、全面性、客观性负责。如审计成果严重失实、质量低劣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审计的项目,由甲方组织复审,误差率〔(复审金额-初审金额)/送审金额〕超过4%不予计付咨询费用。全年有2个以上(含)项目复审误差率超4%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甲方将终止与其签订的协议。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3)项目审计结束后,乙方需将完整的项目审计资料(包括前期甲方提供的所有送审资料及初审和复审的工程量计算书、结算书)按照规定的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完成后(含电子版)交与甲方,如发现资料不全的扣除该项目20%的审计费用。
(四)参审人员要求
乙方参审人员必须为投标书中确定的人员,工程主审必须是与审计项目专业相适应并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编审资格的技术骨干,项目专业审计人员一旦确定,未经委托方认可,不得随意变更,如擅自变更审计人员或未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场所进行审计交换,甲方将取消一定时间的委托业务直至终止与其签订的协议。
(五)审计纪律要求
(1)乙方承担委托审计任务的审计人员应在甲方的组织安排下,与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核对,不得私下与被审计单位核对,不得私下接收补充审计资料。对审计中发现的疑难问题、争议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应如实反映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2)乙方在执行委托审计业务过程中须严守审计工作纪律,廉洁从审,实事求是,并负有审计资料的保管及保密责任。乙方在签订审计协议时须签订廉洁协议,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应严守职业道德和廉洁审计纪律,主动接受甲方及监管部门的监督。
(3)协审单位承担过拟委托项目招标代理、标底编制、标底审核、施工监理或工程结算编制业务其中情形之一的,或与被审计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等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4)乙方不得将审计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它机构或个人,也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否则甲方单方面有权立即终止签订的协议,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并不得承接甲方委托的审计业务。
四、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负责提供审计所需的有关资料,组织协调建设项目的审计相关事项,组织工程结算的核对、现场勘察工作,负责召集研究和处理重大审计事项,并要求乙方主审人员做好会议记录,为审计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二)甲方负责对乙方提出的审计费结算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批后办理相关付费手续。
五、审计费用结算办法
(一)工程结算项目的审计费支付:
1.未经初审的项目费率:土建、安装、装饰类工程,净核减金额(初审金额-送审金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费率按3.2%计算,净核减金额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费率按2%计算,净核减金额3000万元以上,费率按1%计算;市政、公路、水利、园林绿化、电力通信类工程,净核减金额600万元(含600万元)以内,费率按3.2%计算,净核减金额600-1500万元(含1500万元),费率按2%计算,净核减金额1500万元以上,费率按1%计算。
2.已经初审的项目:土建、安装、装饰类工程,净核减金额(复审金额-初审金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部分,费率按4.5%计算,净核减金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按3%计算;市政、公路、水利、园林绿化、电力通信类工程,净核减金额600万元(含600万元)以内部分,费率按4%计算,净核减金额6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按3%计算。
3.保底付费:送审金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项目,审计费低于1000元,按1000元/个计算;送审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内项目,审计费低于1500元,按1500元/个计算;送审金额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以内项目,审计费低于2000元,按2000元/个计算;送审金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审计费低于3000元,按3000元/个计算。
4.甲供材料、暂列金额、暂估价及分包项目的直接扣减不作为净核减额。已经初审的项目以协审单位审计报告为准。
5.协审单位审计的项目,由委托人组织复审,误差率[(复审金额-初审金额)/送审金额]超过2%后,按下列办法扣减审计费:误差率在2%至2.5%(含),扣该项目10%的审计费;误差率在2.5%至3%(含),扣该项目20%的审计费;误差率在3%至3.5%(含),扣该项目30%的审计费;误差率在3.5%至4%(含),扣该项目40%的审计费;误差率超过4%不予计费。
6.委托实施的审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复审调整。若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计任务,扣减项目审计费。超过7天(含)以内的每天扣100元;超过7至15天(含)的每天扣200元;超过15天以上的不予计取审计费。
7.对审计质量、进度等原因发生的扣减审计费用,由委托人按委托协议的相关条款,在结算审计费用时予以扣减。
(二)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
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通过南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八、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单位入库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