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 供水一体化招标公告(江华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江华瑶族自治县会计核算中心2022)
(招标编号:HNJS2014-GC-0902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华县花江乡新朋村通村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已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发改许准字[2014]1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华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约为795万元,县发改委资金390万元,乡镇自筹120万,其余资金缺口由江华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从农村公路补助资金解决,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江华县花江乡新朋村通村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位于江华县花江乡新朋村,从新庆至新朋,建设里程长度16公里,水泥混凝土路面建设宽度为4.5米,为一个标段,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包括路基和路面工程,招标控制价以县财政局评审结果为准(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湖南省以外行政区域工商登记注册的投标人,须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并在永州市境内办理了驻永州分公司。省外企业须提供其工商注册所属地省级清欠机构出具的清欠证明手续等有效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员无在建真实性证明,并留有证明机构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证明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工商部门核实证明文件原件的真实性。
3.2 投标人主项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路面和路基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公司成立时间三年以上。
3.3 项目经理具备公路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且具备公路与桥梁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总工必须具备公路与桥梁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必须持有交通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2证书;施工员必须具备公路与桥梁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试验检测工程师需具备交通部或交通厅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造价工程师应提供交通部门的造价工程师证。
3.4 业绩要求。近两年内独立完成单项合同长度10公里以上三级公路,包括路基和路面工程,报名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业绩符合要求才能报名,网上业绩信息必须明确予以体现。
3.5 本次公告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各潜在投标人由项目经理自行到现场考察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到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投标承诺函,承诺函由投标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亲自签字。
4.2如有意向的投标人在签订承诺函后将项目投标响应保证金叁万元人民币(¥30000元)于2014年9月12日16:00前划入招标人指定招标人账号:全称:江华瑶族自治县会计核算中心 账号:187410010400004098,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号转出,并注明“花江乡新朋村通村公路工程响应保证金”,招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在7个工作日退还未中标者项目响应金(无息退还)
4.3各潜在投标人于2014年9月5日至2014年9月12日(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人代表和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单位介绍信,项目投标响应金的银行回单原件、身份证,并携带单位证明原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和个人证书原件: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职称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的工程师职称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安全员持有交通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2证书和身份证;施工员持有助理工程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身份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造价工程师证,省外企业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入湘登记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清欠证明,人员无在建真实性证明等原件(所有证件留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是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桔园小街29号)进行报名。报名单位需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和拟在该项目任命的建造师、项目总工、安全员三人的资格证和职称证书原件押至招标代理机构经查验后密封并开具收取资料证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相关费用购买招标文件。所有报名单位的证书原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如有弄虚作假的,将上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平台,追究法律责任,并没收其投标响应金和投标保证金。
4.4如投标人人数超过九家(不含九家)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的,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参加资格预审会议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法人。资格预审由代理公司在监督部门监督下,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资格预审文件审查(包括资格原件的审查),资审完成后,现场返还。
4.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套,图纸每套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4.6 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9 月26日9时30 分,地点为永州市江华县发改委四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湘交基建【2013】307号文件《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华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长征路与迎宾路交叉处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桔园小街29号
邮 编: 425500 邮 编: 425500
联 系 人: 吴先生 刘先生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746-2332403 电 话: 0746-2327788 、15874633388
传 真: 0746-2328687 传 真: 0746-2327788
2014年9月5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华县花江乡新朋村通村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已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发改许准字[2014]1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华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约为795万元,县发改委资金390万元,乡镇自筹120万,其余资金缺口由江华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从农村公路补助资金解决,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江华县花江乡新朋村通村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位于江华县花江乡新朋村,从新庆至新朋,建设里程长度16公里,水泥混凝土路面建设宽度为4.5米,为一个标段,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包括路基和路面工程,招标控制价以县财政局评审结果为准(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湖南省以外行政区域工商登记注册的投标人,须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并在永州市境内办理了驻永州分公司。省外企业须提供其工商注册所属地省级清欠机构出具的清欠证明手续等有效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员无在建真实性证明,并留有证明机构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证明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工商部门核实证明文件原件的真实性。
3.2 投标人主项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路面和路基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公司成立时间三年以上。
3.3 项目经理具备公路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且具备公路与桥梁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总工必须具备公路与桥梁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必须持有交通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2证书;施工员必须具备公路与桥梁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试验检测工程师需具备交通部或交通厅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造价工程师应提供交通部门的造价工程师证。
3.4 业绩要求。近两年内独立完成单项合同长度10公里以上三级公路,包括路基和路面工程,报名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业绩符合要求才能报名,网上业绩信息必须明确予以体现。
3.5 本次公告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各潜在投标人由项目经理自行到现场考察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到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投标承诺函,承诺函由投标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亲自签字。
4.2如有意向的投标人在签订承诺函后将项目投标响应保证金叁万元人民币(¥30000元)于2014年9月12日16:00前划入招标人指定招标人账号:全称:江华瑶族自治县会计核算中心 账号:187410010400004098,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号转出,并注明“花江乡新朋村通村公路工程响应保证金”,招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在7个工作日退还未中标者项目响应金(无息退还)
4.3各潜在投标人于2014年9月5日至2014年9月12日(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人代表和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单位介绍信,项目投标响应金的银行回单原件、身份证,并携带单位证明原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和个人证书原件: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职称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的工程师职称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安全员持有交通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2证书和身份证;施工员持有助理工程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身份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造价工程师证,省外企业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入湘登记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清欠证明,人员无在建真实性证明等原件(所有证件留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是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桔园小街29号)进行报名。报名单位需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和拟在该项目任命的建造师、项目总工、安全员三人的资格证和职称证书原件押至招标代理机构经查验后密封并开具收取资料证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相关费用购买招标文件。所有报名单位的证书原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如有弄虚作假的,将上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平台,追究法律责任,并没收其投标响应金和投标保证金。
4.4如投标人人数超过九家(不含九家)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的,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参加资格预审会议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法人。资格预审由代理公司在监督部门监督下,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资格预审文件审查(包括资格原件的审查),资审完成后,现场返还。
4.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套,图纸每套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4.6 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9 月26日9时30 分,地点为永州市江华县发改委四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湘交基建【2013】307号文件《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华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长征路与迎宾路交叉处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桔园小街29号
邮 编: 425500 邮 编: 425500
联 系 人: 吴先生 刘先生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746-2332403 电 话: 0746-2327788 、15874633388
传 真: 0746-2328687 传 真: 0746-2327788
2014年9月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项目 供水一体化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