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滴漏 设施 污水渗漏维修工程 给排水招标公告(深圳市水务局2022)
[公开招标]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文件编码:0722-2022FE6079SZF-1
项目概况 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4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2002142
2.项目名称: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
3.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肆拾万零柒仟陆佰元整(¥2,407,6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叁拾捌万柒仟陆佰柒拾伍元贰角伍分(¥2,387,675.25)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
备注
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
1
项
本项目为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资金来源部门预算,建设内容包括:(1)拆除清理工程:卫生间区域局部墙体拆除,天地墙饰面、管线、洁具、隔断拆除工程。(2)新建工程:局部砌墙,水电管线铺设,防水工程,天地墙(显性工程)饰面铺设与美化处理工程,卫生间隔断安装工程,照明及洁具安装工程。建设单位为深圳市水务局,设计单位为深圳长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概算编制单位为深圳市诚筑咨询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合同签订后75个日历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信息为准。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于2020年11月30日后审批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24日9:0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数据文档下载)。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10月24日9: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2年10月24日9:00(北京时间),在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2022年10月24日 9:00-9: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网上操作咨询:咨询电话(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采购单位及供应商注册83938966,电子密钥83948165,业务受理83948182,质疑咨询83948143,预选竞价、网上商城、中介服务超市83948101,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业务和平台技术支持83938599,83948100,83938584。
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2年10月19日17: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2年10月21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s://www.szggzy.com)“【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南】→【详细内容】”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3.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水务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
联系方式:0755-83071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
联系方式:0755-82077364转1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凌勰、李新
电 话:0755-82077364转108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
[SZDL2022002142-A]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docx[SZDL2022002142-A]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docx
SZDL2022002142-A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采购公告.pdfSZDL2022002142-A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采购公告.pdf
[SZDL2022002142-A]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szczf[SZDL2022002142-A]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szczf
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图纸及清单.zip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图纸及清单.zip
[SZDL2022002142-A]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pdf[SZDL2022002142-A]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pdf
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n300号)\n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n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n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n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n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n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n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n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n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n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n(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n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n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n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n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n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n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n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n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n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n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n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n下的为微型企业。\n(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n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n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n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n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n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n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n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n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n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n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n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n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n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n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n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n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n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n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n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n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n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n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n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n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n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n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n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n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n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n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n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n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n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n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n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n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n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n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n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n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n附件6:\n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n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n国统字〔2017〕213号\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n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n《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n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n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n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n(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n—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n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n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n彻执行。\n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n订说明。\n国家统计局\n2017年12月28日\n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n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n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n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n(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n定本办法。\n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n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n进行划分。\n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n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n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n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n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n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n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n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n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n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n划分标准见附表。\n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n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n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n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n75号)同时废止。\n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n说明:\n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n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n即可。\n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n(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n(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n及水生产和供应业;\n(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n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n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n(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n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n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n相关服务;\n(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n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n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n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n(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n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n(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n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n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n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n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n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n(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n财政部\n文件\n工业和信息化部\n财库[2020]46号\n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n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n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n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n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n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n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n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n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n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n1\n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n业和信店\n共国工和\n国\n共和\n1\n华\n中\n20年12月18日\n20\n121\n附件\n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n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n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n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n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n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n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n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n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n中视同中小企业。\n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n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n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n展。\n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n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n政策:\n(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n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n(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n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n(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n1\n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n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n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n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n小企业扶持政策。\n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n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n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n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n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n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n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n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n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n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n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n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n列示。\n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n份额:\n(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n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n(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n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n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n2\n(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n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n(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n(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n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n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n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n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n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n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n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n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n措施进行:\n(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n业采购;\n(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n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n(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n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n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n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n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n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n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n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n3\n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n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n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n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n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n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n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n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n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n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n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n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n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n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n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n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n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n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n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n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n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n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n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n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n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n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n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n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n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n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n当明确以下内容:\n(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n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n额;\n(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n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n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n(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n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n(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n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n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n(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n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n(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n(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n他事项。\n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n5\n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n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n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n中标侯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n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n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n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n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n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n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n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n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n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n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n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n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n部门负责。\n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n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n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n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n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n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n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n6\n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n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n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n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n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n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n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n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n追究法律责任。\n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n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n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n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n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n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n应责任。\n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n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n职守、询私舞整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n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n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n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n关处理。\n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n7\n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n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n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n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n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n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n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n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n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n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n8\n附1\n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n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n(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n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n(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n的具体情况如下:\n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n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n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n型企业、微型企业\n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n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n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n企业、微型企业\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n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n形。\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n法承担相应责任。\n企业名称(盖章):\n日期:\n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n9\n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n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n(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n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n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n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n况如下:\n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n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n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n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n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n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n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n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n形。\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n法承担相应责任。\n企业名称(盖章)\n日期:\n!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n10\n附2\n(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n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n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n【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n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n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n××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n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n\n\n序号\n项目名称\n预留选项\n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n合同链接\n\n\n\n(填写集中采\n(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n(精确到万元)\n(填写合同\n\n\n\n(填写集中采\n(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n(精确到万元)\n在中国政府\n\n\n\n(填写集中采\n(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n(精确到万元)\n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n\n\n\n购目录以内或\n联合体形式参\n(精确到万元)\n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n\n\n\n者采购限额标\n加”或者“要求\n(精确到万元)\n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n\n\n\n准以上的采购\n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n(精确到万元)\n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n\n\n\n准以上的采购\n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n\n有关联合体\n\n(精确到万元)\n\n\n\n\n项目)\n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n\n有关联合体\n\n(精确到万元)\n\n\n\n\n项目)\n\n协议或者分\n\n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n(精确到万元)\n\n\n\n\n项目)\n\n协议或者分\n\n预留”外,还应\n(精确到万元)\n\n\n\n\n项目)\n\n包意向协议)\n\n预留”外,还应\n(精确到万元)\n\n\n\n\n项目)\n\n包意向协议)\n\n当填写预留给中\n(精确到万元)\n\n\n\n\n项目)\n\n包意向协议)\n\n小企业的比例)\n(精确到万元)\n\n\n\n\n\n\n\n\n\n\n部门(单位)名称:\n日期:\n11\n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n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n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n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n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n局。\n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印发\n财政部司法部\n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n财库〔2014〕68号\n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n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n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n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n局:\n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n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n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n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n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n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n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n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n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n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n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n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n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n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n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n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n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n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n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n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n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n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n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n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n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n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n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n财政部司法部\n2014年6月10日\n\n\n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n\n\n\n财库〔2017〕141 号\n\n\n\n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n\n\n\n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n\n\n\n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n\n\n\n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n\n\n\n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n\n\n\n《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n\n\n\n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n\n\n\n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n\n\n\n(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n\n\n\n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n\n\n\n(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n\n\n\n服务协议;\n\n\n\n(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n\n\n\n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n\n\n\n(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n\n\n\n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n\n\n\n(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n\n\n\n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n\n\n\n注册商标的货物)。\n\n\n\n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n\n\n\n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n\n\n\n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n\n\n\n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n\n\n\n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n\n\n\n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n\n\n\n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n\n\n\n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n\n\n\n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n\n\n\n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n\n\n\n会监督。\n\n\n\n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n\n\n\n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n\n\n\n\n\n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n\n\n\n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n\n\n\n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n\n\n\n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n\n\n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n\n\n\n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n\n\n\n式。\n\n\n\n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n\n\n\n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n\n\n\n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n\n\n\n性单位的产品。\n\n\n\n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n\n\n\n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n\n\n\n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n\n\n\n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n\n\n\n财政部\n民政部\n中国残疾人联合会\n\n\n\n2017 年 8 月 22 日\n\n\n\n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n附件\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n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n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n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n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n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n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n担相应责任。\n单位名称(盖章):\n日期:\n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警示条款招标文件信息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项目编号:SZDL2022002142项目名称: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包 号:A项目类型:工程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六)恶意投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第七十六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第七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第八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表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样式进行承诺;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函》的;4投标文件载明的完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7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投标限价)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的;8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9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10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11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12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13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4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5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7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IP 地址上传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但由集中采购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的除外。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及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落实方法投标书目录评标方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402技术部分3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规则1项目总体概述及理解3(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项目的认识与理解。2.以及计划如何完成好本项目的总体思路。(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6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6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30%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 4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4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2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5(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相应的施工方案。2.施工组织计划。3.施工技术、施工工艺。(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6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6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4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 4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4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3项目实施关键施工技术(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12(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项目实施关键施工技术。2.项目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6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6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30%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 4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4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4拟采用设备(材料)的性能(节能环保情况)、档次及质量可靠性 5(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机械、设备性能优良。2.材料质量可靠。3.响应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情况。(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6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6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4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 4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4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5违约承诺5(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提供按时完工承诺书(格式自拟)。2.提供及时结算承诺,承诺在施工期间同步做好过程结算工作并于竣工验收后15天内提交全套结算书(格式自拟)。(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6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6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30%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 4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4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3综合实力部分2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规则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5(一)评分内容:1.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情况,本项最高得100%分。具有五项认证证书得100%分。具有三项认证证书得60%分。具有一项认证证书得20%分。最高得分为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认证(资格)证书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由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还需提供该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已合法登记且状态正常截图。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2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4(一)评分内容:1.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建筑或装修类)业绩,每具有1项有效业绩得 33.4 %分,本项最高得10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业绩必须为已验收(或履约评价)合格及以上的业绩,业绩时间以项目验收或履约评价时间为准。3.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验收(或履约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项目验收(或履约评价)证明文件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4.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5.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3投标人奖项(荣誉、表彰)情况4(一)评分内容:填写与项目相关的奖项,不得设置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奖项。1、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工程类类相关荣誉证书 奖项情况:1.具有国家级奖项得50%分。2.具有省级奖项得30%分。3.具有市级奖项得20%分。以上3项不累加计分,只计最高分。2、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防疫抗疫类相关荣誉证书 奖项情况:每个得20%分,最高得5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投标人提供获奖证书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国家级要求颁发单位为国务院(或其直接所属的行政机关)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省级要求颁发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直接所属的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学会):市级要求颁发单位为市(地级,或以上级别)人民政府(或其直接所属的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学会)。3.由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还需提供该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已合法登记且状态正常截图。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4投标人本地服务能力21、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2、外地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提供承诺文件(格式自定)的,得100%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5拟投入劳动力(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管理班子、机械设备、场地)情况10(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列“拟投入劳动力情况”配备项目管理班子,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技术人员。确因客观原因需更换的,所更换人员必须为中标单位在职职工,其从业资格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所列对应人员条件,同时需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且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否则,一经发现,视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作为不诚信记录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未提供承诺书的,此项按0分处理。在提供承诺书的基础上,按以下四项分别评分:1.项目经理(1人)情况,本项最高得30%分。(1)具有以下证书:1、同时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和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专业)和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得20%分。2、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2)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建筑或装修类)担任项目经理工作经验得10%分。2.技术负责人(1人)情况,本项最高得30%分。(1)具有以下两项之一:1、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得30%分。2、具有结构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10%分。3.安全主管(1人)情况(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除外),本项最高得20%分。(1)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否则不得分)和高级工程师(建筑专业)职称证书的 ,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4.具备给排水工程师、BIM装配式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建筑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C证和工程师证)、施工员(具备施工员证和工程师证)、质量员(具备质量员证和工程师证)、材料员(具备材料员证和工程师证)及资料员(具有资料员证和工程师证)配备齐全得20%分,缺任意一项不得分。(同一人不可累计计分)以上4 项累加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承诺函,项目经理、工程施工管理及技术人员中标后,不得擅自做人员调整。提供项目经理、工程施工管理及技术人员通过相关证书作为得分依据。2.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一个月(2022年9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4.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5.如涉及学历、学位证书,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6.由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还需提供该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已合法登记且状态正常截图。7.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要求提供承诺函则需按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函。4诚信部分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规则1诚信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投标文件组成一、投标函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五、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函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七、分项报价表八、评分信息中商务部分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投标人奖项(荣誉、表彰)情况投标人本地服务能力拟投入劳动力(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管理班子、机械设备、场地)情况九、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投标文件组成一、投标函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五、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函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七、分项报价表八、评分信息中商务部分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投标人奖项(荣誉、表彰)情况投标人本地服务能力拟投入劳动力(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管理班子、机械设备、场地)情况九、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投标文件组成一、投标函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五、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函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七、分项报价表八、评分信息中商务部分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投标人奖项(荣誉、表彰)情况投标人本地服务能力拟投入劳动力(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管理班子、机械设备、场地)情况九、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二、评标优惠政策:(一)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三)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明确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3% 。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条不适用)。(四)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以及《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四、投标人情况介绍”);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备注: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三、政策依据: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5.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6.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国家要求执行的其它政策文件。注:除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外,该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规定不受影响。Ⅱ、证明文件的规定1.《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据“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要求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标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据财库〔2017〕141号文的要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投标人应提财库〔2017〕 141号文规定格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3.《监狱企业的证明》,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Ⅲ、关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依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精神、本项目之“评分标准和准则”。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符合监狱企业的特殊规定特别提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政策只能享受一次,不可同时或兼得享受。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册专用条款文件编码:0722-2022FE6079SZF-1项目概况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4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DL20220021422.项目名称: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3.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肆拾万零柒仟陆佰元整(¥2,407,600.00)4.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叁拾捌万柒仟陆佰柒拾伍元贰角伍分(¥2,387,675.25)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备注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1项本项目为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资金来源部门预算,建设内容包括:(1)拆除清理工程:卫生间区域局部墙体拆除,天地墙饰面、管线、洁具、隔断拆除工程。(2)新建工程:局部砌墙,水电管线铺设,防水工程,天地墙(显性工程)饰面铺设与美化处理工程,卫生间隔断安装工程,照明及洁具安装工程。建设单位为深圳市水务局,设计单位为深圳长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概算编制单位为深圳市诚筑咨询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合同签订后75个日历天。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信息为准。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于2020年11月30日后审批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24日9:0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数据文档下载)。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10月24日9: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2年10月24日9:00(北京时间),在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2022年10月24日 9:00-9: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网上操作咨询:咨询电话(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采购单位及供应商注册 83938966,电子密钥 83948165,业务受理 83948182,质疑咨询 83948143,预选竞价、网上商城、中介服务超市83948101,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业务和平台技术支持83938599,83948100,83938584。 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2年10月19日17: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2年10月21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s://www.szggzy.com)“【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南】→【详细内容】”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3.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水务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联系方式:0755-8307115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联系方式:0755-82077364转105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凌勰、李新电 话:0755-82077364转108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2年10月12日项目概况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4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备注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1项本项目为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资金来源部门预算,建设内容包括:(1)拆除清理工程:卫生间区域局部墙体拆除,天地墙饰面、管线、洁具、隔断拆除工程。(2)新建工程:局部砌墙,水电管线铺设,防水工程,天地墙(显性工程)饰面铺设与美化处理工程,卫生间隔断安装工程,照明及洁具安装工程。建设单位为深圳市水务局,设计单位为深圳长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概算编制单位为深圳市诚筑咨询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项目概况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4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备注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1项本项目为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资金来源部门预算,建设内容包括:(1)拆除清理工程:卫生间区域局部墙体拆除,天地墙饰面、管线、洁具、隔断拆除工程。(2)新建工程:局部砌墙,水电管线铺设,防水工程,天地墙(显性工程)饰面铺设与美化处理工程,卫生间隔断安装工程,照明及洁具安装工程。建设单位为深圳市水务局,设计单位为深圳长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概算编制单位为深圳市诚筑咨询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通用条款涉及事项具 体 补 充 内 容3.1采购人深圳市水务局3.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3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9踏勘现场不组织踏勘10标前会议不组织12/1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20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25投标文件的大小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无3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338定标方法非评定分离中标供应商数量146履约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3%担保形式:银行担保;(二)项目概况:注:投标总报价不能超过投标报价上限,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提供的暂列金额为非竞争项目,投标人按采购人提供的金额报价,不可浮动。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贰佰叁拾捌万柒仟陆佰柒拾伍元贰角伍分(¥2,387,675.25)(一)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肆拾万零柒仟陆佰元整(¥2,407,600.00),其中暂列金额为(¥110,000.00)。二、项目概况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2.技术需求:本项目为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拆除清理工程:卫生间区域局部墙体拆除,天地墙饰面、管线、洁具、隔断拆除工程。(2)新建工程:局部砌墙,水电管线铺设,防水工程,天地墙(显性工程)饰面铺设与美化处理工程,卫生间隔断安装工程,照明及洁具安装工程。1.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及工程量:三、项目技术要求(三)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本项目为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资金来源部门预算,建设内容包括:(1)拆除清理工程:卫生间区域局部墙体拆除,天地墙饰面、管线、洁具、隔断拆除工程。(2)新建工程:局部砌墙,水电管线铺设,防水工程,天地墙(显性工程)饰面铺设与美化处理工程,卫生间隔断安装工程,照明及洁具安装工程。建设单位为深圳市水务局,设计单位为深圳长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概算编制单位为深圳市诚筑咨询有限公司。电工、焊工等人员需持证上岗;(2)中标单位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工作要求,采取交通安全保障措施,高空作业、(1)施工用水、用电由中标单位负责解决,采购方协助配合;2.施工现场条件要求细的施工组织计划以及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方案,提交采购方审批后遵照执行,中标单位不得自行任意变更。如中标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采购方有权责令其立即纠正,或令其停工整改。1.中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方案的基础上,针对现场具体情况编制更具体、详工作业。(1)工程实施必须遵守工程建设通用规范、法规,严格按照高空作业规范组织现场施4.工程实施规范要求由中标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向采购方提交检验或试验报告,方准进场。3.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并(3)施工时间:除采购人同意的其他时间外,施工时间为当日的18:00至次日6:00。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落实,如有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有权依据相关法规及规范要求中标单位返工直至达到要求。(4)采购方有权监督中标单位关于本项目工程进度组织、工程技术实施、高空作业规场;若相关材料技术要求不达标,采购方有权立即要求中标单位更换合格产品直至合同解除,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3)材料进场组织前,中标单位向采购方提供供货证明文件,由采购方确认后方可进产品的合格检测报告,明确响应此项目实施的技术要求,并提供相关主材品质证明材料、合格证、说明书等,未经采购方同意禁止更改施工方案。(2)中标单位向采购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及实际需求主材、辅助材料,出具位的监理和发包方的监督、指导。如由违约,按相关条约从重处罚。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人有违反施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时,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于承包人通报批评、警告、责令停工等违约责任,并有权处于承包人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7)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深圳市有关施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服从监理单等工作,相关资料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6)中标单位必须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资料的整理、竣工资料的编制施。(5)中标单位实施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需保证所有隐蔽工程在采购方验收并确认后实中标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施工工艺,若现场实际5.施工现场定位要求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现场负责人。(9)中标单位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派驻专人现场负责施工管理工作。未经发包方购方代表。若未能遵从此规定,使本工程的任何项目因此等错误或缺陷而错误的建造,则中标人须自费予以拆除及重建。(8)中标单位在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工地情况,若发现错误须立刻通知监理或采在出现下列情况下,采购方有权下达停工令:7.停工规定采购方有权要求以各种可行方法重新检验,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对于主要工序作业和隐蔽作业,如焊接、切割等,中标单位必须按有关规范要求,否则6.重要工序签证要求情况确实需改变原工艺的,须报采购方批准后方可实施。(4)未经采购方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事故将继续发展的情况下;(3)已发生质量事故迟迟未按采购方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2)隐蔽作业未经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能扭转这种情况;(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中标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要求,以及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定。(1)中标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依法依规落实各项法定安全文明施工法定8.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用材料。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迟及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6)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者;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5)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5)施工期间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防及交通安全,确保园区道路畅通,禁止在消防通工现场设置垃圾池或垃圾桶,施工结束清理现场建筑垃圾,保障区域环境卫生。(4)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保障施工区域不留安全隐患,施(3)施工现场明确划分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区,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品,不得赤膊,不得穿短裤、裙子、拖鞋、凉鞋、高跟鞋等。(2)施工人员着装整齐,并佩带工作卡,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8)中标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待安装或已安装的设备进行成品保护,防缆等)布置与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依法依规执行统一规划,禁止随意摆放。(7)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包括总电源箱、配电箱、开关箱、插座箱、电线电固,不超宽、超高。(6)施工现场所需的工程设备及材料按相关施工规范要求堆放整齐,确保材料堆场牢道内堆垛设备或材料及其它物品,禁止堵塞安全通道。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环保部门申报,取得相关核准文件后施工;2)施工作业期间产生的噪音分贝超过建筑施工现场的噪音限值时,中标单位需在开工1)中标单位落实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应措施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10)噪音控制措施:(9)严禁在施工现场(包括临时材料仓库)进餐,防止鼠、虫害造成影响。止二次污染和丢失、损坏,加强现场施工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2、中标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设置正规施工警示牌、工程概况牌,标注“温馨提示”语言。靠近人行通道边(或建设方以为有必要的其他周边)必须用整齐美观的板材围护密封施工。1、中标单位必须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资料的整理、竣工资料的编制等工作。3.项目管理要求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11)因中标单位违反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采购方或任一第三方损失的,3)中标单位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避免在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作业。8、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工地情况,若发现错误须立刻通知采购人。若未能遵从此规定,使本工程的任何项目因此等错误或缺陷而错误地建造,则中标人须自费予以拆除及重建。7、用在本工程的任何材料在使用前必须得到采购人的批准,样品须在大批订货前送审。获准的样品存放在工地,作为以后验收材料的标准。样品和其包装,由中标人无偿提供。6、中标单位施工时须提供材料样板,经采购人最终确认后,方可进场使用,供应商所提供的样板或厂家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甲方确认要求,如供应商不能提供的可由采购人根据市场考察情况确认并实施。5、中标单位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监理公司的监督、指导并积极主动配合上述管理机构的工作。4、中标单位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做好现场及周边安全设施搭设,遵守有关安全保护规程,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事故处理和费用。3、中标单位施工必须达到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避免干扰采购人的正常工作秩序,认真做好施工现场防护、防火、噪音、用电等安全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工作,承担相应一切责任,确保施工场地区域道路通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工完场清,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五、实质性条款四、工程需求明细10、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前完成水务局相关备案手续,提供进场施工前所有入场施工人员的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检测结果。若防疫有最新要求,则按最新防疫要求执行。9、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按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序号采购计划编号工程名称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所属行业1PLAN-2022-440300000-115001-15927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240,000.00建筑业2PLAN-2022-440300000-115001-15926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2,167,600.00建筑业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1具体以技术要求、商务要求中带“★”的需求项为准。合同签订后75个日历天。2.★项目工期要求:深圳市水务局。1.项目实施地点:六、项目商务要求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4.保修、售后服务要求:(3)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验收,质量要求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含合格)。中标人应清理施工现场并运出相关装备、剩余材料、工程垃圾等,保持施工现场整洁,达到竣工使用状态。(2)验收程序。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中标人应按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向采购人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竣工资料;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方须在30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编制成册且符合深圳市档案局要求的竣工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一式四份),包括: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与设计变更等资料及竣工图,开工报告与验收报告及工程验收证明书,工程竣工结算书与材料设备价差调整依据原件及其电子版。中标方逾期提交合格的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天扣履约质量保证金500元,直至扣完履约质量保证金为止。(1)验收条件:按约定完成所有施工内容;中标单位竣工资料齐备完整。3.项目验收程序、标准及期限:(2)违约金:工期每拖延一天,扣除中标人违约金5000元,扣除上限为合同金额的5%。(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5.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3)保修期内,由于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由中标人负责修理,并由此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中标人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在通知中标人后,中标人在限期内不履行保修义务,采购人有权另行安排别的工程单位修复,中标人应承担完全赔偿责任。(2)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报修通知后,中标人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1)中标人装饰工程免费提供2年保修服务,防渗漏工程免费保修期为5年,结构工程提供终身保修。(2)工程进度款: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生效且中标人提交开工预付款担保后,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预付款证书报采购人后14天内,办理支付手续并提交给相关付款部门。(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7.付款方式:固定单价合同,工程结算时,项目单价不做调整,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6.合同计价方式(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按综合单价方式进行报价。8.投标报价要求:(3)尾款:验收合格并完成审核后,中标人提供质保金保函(结算审核金额的5%),采购人支付剩余尾款。进度款按实际工作进度支付,累计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验收合格并完成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5%。付款原则:工程进度款根据市财政拨款情况、监督、监理情况分期付给。由于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不能支付,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1如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所投报的投标报价为图纸内容与工程量清单的总包干价格,对没有填写综合单价与合价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与合价之中。如有工程量清单未包含图纸内容的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总价与单价不予调整。(7)投标人投标报价总额一经中标后,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该项目合同的总价。合同方式见第一章相关条款。(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签证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的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4)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11)如本工程涉及取土和弃土项目,地点、时间、路线承包人应取得国土、城管部门的同意,不得由此带给采购人任何费用的增加。凡是因承包人措施不当而引起的罚款、索赔和指控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投标价不因取土或弃土实际运距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不同而作调整。土方回填料必须满足国家技术规范之要求,绿化填土面层必须选用适宜种植的填土。(10)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恢复修建前的原有状态(工程量按实计算),并使监理工程师和采购单位满意,满足政府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9)采购单位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所需的保险费应包含在投标价中,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8)本项目不接受总价优惠折扣形式的报价,投标人应将对项目的优惠直接在清单报价中体现出来。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充分考虑到在施工中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并在投标报价中反映出来。2如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采购单位的估算,是临时的,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应被理解为是对采购单位要求工作内容的全部定义,也不能作为投标人应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承包人必须按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差异结算时可作调整。凡超出图纸范围又未经变更审批程序的内容,都不予计量;未施工的项目,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后予以扣减。10.图纸(2)协商解决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协商解决。9.争议解决方法(13)承包人的交通维护方案必须保证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符合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小区车辆运行通畅和施工安全,其费用已含在投标价中。(12)一切与施工相关的检验实验费(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由建设单位支付的检验实验费除外)已含在投标价中。2.工程量清单应以国标清单形式提供。1.工程预算书应为.spj格式、xls或dos格式文件(用清华斯维尔软件、Excel、或word软件编制)。11.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要求3.若项目涉及建筑结构安全,需提交施工图原件(盖相应资质设计人员执业章、设计单位、采购单位公章)备案。2.其他图纸以.jpg或.bmp格式提供。1.施工图以.dwg格式提供。5、“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4、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3、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2、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七、其他重要条款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9、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详见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709/t20170904_8787205.shtml8、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详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201801/t20180103_1569357.html7、工业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详见https://www.miit.gov.cn/jgsj/cws/zfcg/art/2020/art_641b052914d94d87a0110e802a8fa7c6.html?ivk_sa=1024320u6、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详见http://www.ccgp.gov.cn/news/202012/t20201229_15715888.htm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第一条合同标的根据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单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乙方:甲方:(仅供参考,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项目需求为准)第四条质量保证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三条权利保证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本合同总价款已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系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第二条合同价款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因交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交货和验收3、乙方保证交货时一并提供货物的质量合格凭证或文件。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如货物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乙方保证相关软件均为正版软件。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第七条履约保证金2、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另行协商。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的相关承诺提供保修及其他服务。第六条保修及其他服务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第九条违约责任第八条货款支付3、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______天内无息退还乙方。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7、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违反其在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乙方的投标文件;(1)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1、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特别提醒: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一、投标函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我公司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标书”,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如下图所示。投深圳市政府来购中心投标书编制软件¥1.9.0.15文件)设置帮助投深圳市政府来购中心投标书编制软件¥1.9.0.15文件)设置帮助投标书管理1.导入招标书2.编辑投标书日3.生成投日·..E二期库区二区边坡保护白·投投标书标关健信息国开标一览表画评分信息表投标文件初审表标书投标文件正文附件(信息公开部分)由招招标书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八、评分信息中商务部分七、分项报价表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五、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函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九、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五)拟投入劳动力(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管理班子、机械设备、场地)情况(四)投标人本地服务能力(三)投标人奖项(荣誉、表彰)情况(二)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一)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五、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四、商务要求偏离表三、技术要求偏离表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五)违约承诺(格式自拟)(四)拟采用设备(材料)的性能(节能环保情况)、档次及质量可靠性(格式自拟)(三)项目实施关键施工技术(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格式自拟)(二)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拟)(一)项目总体概述及理解(格式自拟)六、评分信息中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备注:八、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七、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致: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一、投标函传真:电话:手机:邮政编码:邮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单位地址:5.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我单位深知本项目对贵单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亦了解贵单位对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因此我单位承诺如下:致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日期:年月日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6.我单位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活动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4.我公司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12.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11.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0.我单位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单位的成本价,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9.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诚实守信,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8.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并自动放弃贵单位自本项目起所有采购项目的投标事宜。7.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我单位未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cgzx.sz.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5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8.我单位承诺未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7.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赠送各种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中介费、好处费等行为。16.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宴请和娱乐等消费活动。15.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14.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贿赂,进行有偿报答。13.我单位承诺未参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技术指标、商务指标等内容的设定,不存在对其他投标单位不公平的行为。注意事项: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格式及内容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年月日投标单位名称: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20.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19.我单位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将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若投标人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其投标文件作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处理。(二)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以上表格仅供参考,投标人可自行拟定格式。(一)投标人概况一览表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序号项 目内容及说明备注一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1注册年度及注册编号2注册资金(万元)3经营场所4有效期二税务登记证提供扫描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以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为准)1税务登记证编号五、《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函》承诺日期:年月日特此承诺。我们在贵司代理的项目(项目编号:)招标采购中若获中标,我们承诺并保证在收到“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通知”的电子邮件后5日内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现金或电汇向贵公司指定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分公司的银行帐号一次性支付全额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有违反,我们全责承担因我方违反行为而可能引起的诚信记录、无法合规签订合同及顺利完成后续审计验收工作、经济损失赔偿等法律后果。致: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特别说明:若投标人在投标时未提供《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函》或修改《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函》格式内容,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日期:投标人(投标单位):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参与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现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致: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小企业声明函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可选项,如不合适无需提供)(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监狱企业声明函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企业已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企业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七、分项报价表日期:单位名称: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2、单项工程费汇总表1、工程项目总价表包号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序号单 项 工 程 名 称金额(元)123456合 计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单位工程名称:3、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单项工程名称:序号单 位 工 程 名 称金额(元)合 计序号单 位 工 程 名 称金额(元)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3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4规费5税金合 计6、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单位工程名称:5、措施项目费计价表单位工程名称: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金额(元)备注综合单价合价序号编码措施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金额(元)备注综合单价合价合 计八、评分信息中商务部分2、本表格仅为指导性范本,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各分项内容进行调整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注:1、总计价应等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若总计价与《开标一览表》总价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总价为准。7、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单位工程名称:序号项 目 名 称金额(元)1采购人部分小 计2投标人部分小 计合 计九、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五)拟投入劳动力(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管理班子、机械设备、场地)情况(四)投标人本地服务能力(三)投标人奖项(荣誉、表彰)情况(二)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一)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签发日期:有效期限:至年月日单位: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格式自拟)兼营:主营: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兼营(产):主营(产):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投标人:;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电话:手机:;代理人:性别:年龄:;包号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三、技术要求偏离表附:请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序号招标技术要求投标技术响应偏离情况偏离说明1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三、技术要求”中的全部内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三、技术要求”中的全部内容3、“偏离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2、“投标技术响应”一栏必须响应招标技术要求,如无偏离或正偏离,可填写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三、技术要求”中的全部内容;若存在负偏离,则填写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三、技术要求”中的全部内容;并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此项出现负偏离则会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1、“招标技术要求”一栏应填写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三、技术要求”中的全部内容;备注:日期:企业名称(盖章):企业名称(盖章):包号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四、商务要求偏离表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响应偏离情况偏离说明1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六、商务要求”中的全部内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六、商务要求”中的全部内容五、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3.“偏离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投标商务响应”一栏必须响应招标商务要求,如无偏离或正偏离,可填写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六、商务要求”中的全部内容;若存在负偏离,则填写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六、商务要求中的全部内容;并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此项出现负偏离则会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1.“招标商务要求”一栏应填写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六、商务要求”中的全部内容。备注:日期:序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投标人响应情况1具体以技术要求、商务要求中带“★”的需求项为准。1项(二)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一)项目总体概述及理解六、评分信息中技术部分3.“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为准。2.“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注:1.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一、本公司(单位)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单位)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五)违约承诺(四)拟采用设备(材料)的性能(节能环保情况)、档次及质量可靠性(三)项目实施关键施工技术(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二、本公司(单位)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单位)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三、本公司(单位)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四、本公司(单位)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单位)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八、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格式自拟)日期:2022年月日知悉人(公章):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第一章总则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文的指导和规定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第五章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中标金额各类型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费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万元(含)-500万元1.1%0.8%0.7%500万元(含)-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元(含)-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含)-1亿元0.25%0.1%0.2%1亿元(含)-5亿元0.05%0.05%0.05%5亿元(含)-10亿元0.035%0.035%0.035%10亿元(含)-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元(含)-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元(含)以上0.004%0.004%0.004%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1.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1.通用条款说明3.2“采购人”或“招标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依照国家法规设立的,从事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定义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2.招标说明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7“电子投标文件”指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站上传并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编制详见《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V1.0》;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5“日期”指公历日;3.4“评审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3“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联系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工作人员进行注册。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联合体投标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5.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示。(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政府采购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政府采购供应商;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6.2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57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8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6.1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6.政策导向(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7.6对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验收。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9.踏勘现场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8.投标费用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10.2、质疑:参与供应商(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10.1、询问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提出询问,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依照相关法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依照相关法规要求作出答询或澄清(包括网站发布信息)。10.招标采购的询问、质疑、投诉。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9.3采购人必须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四)事实依据;(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参与供应商应在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参与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0.5、投诉10.4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答疑会。10.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包括网站发布信息)为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质疑函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六)提出质疑的日期。第一册专用条款(以本项目的排序为准)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第二章招标文件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法规规定的资金预算监管部门(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第二册通用条款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一章招标公告关键信息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五章开标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一章总则第十二章附件相关政策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12.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12.2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12.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论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2.招标文件的澄清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13.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3.招标文件的修改14.4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其它特殊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4.3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机构登记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第三方检测报告、质量体系证书、荣誉证书、奖励奖项等,都必须是国家机关签发、或在中国合法登记设立并有权颁发相关证明文件的机构签发。14.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14.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全部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而不能笼统地响应为“符合”、“满足”等结论性内容。14.投标文件的编制、语言及度量单位16.投标文件格式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15.投标文件的组成14.7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6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4.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第三方检测报告、质量体系证书、产品说明书和样本等)等应为原件的复印件或者清晰的扫描件。18.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17.投标货币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被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资料不一致的;(1)被质疑供应商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资料原件核对,且不能合理说明的;19.1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或有意涂改遮挡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投标资料异常核查范围为:质疑函、被质疑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被质疑供应商答辩说明、被质疑资料原件、被质疑资料相应官方查询渠道查询到的信息等。以下情形可由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资料无效: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8.5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20.3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20.2在特殊的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投标有效期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3)被质疑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信息与在相应官方查询渠道查询到的信息不一致,且不能合理说明的。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2.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招标的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1.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1.关于投标保证金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23.2.3要求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23.2.1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23.2.8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23.2.7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23.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文件F编辑T导出E浏览B系统(S)关于退出(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投标文件正文(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投标文件附件(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口生成投标文件3分项报价清单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口生成投标文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是约承诺函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查看/打印标书签章投标人情况介绍质物说明一览表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标书签章7商务需求偏高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委提醒:标书确认信息为开标信息,请确保和投标函内容一致,否则可能会有废标风险!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生成标书后进行完整性检查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12项目实施方窗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6技术规格偏高表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24.投标书的保密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23.5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开标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文件F编辑T导出E浏览B系统(S)关于退出(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投标文件正文(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投标文件附件(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百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口生成投标文件3分项报价清单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口生成投标文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是约承诺函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查看/打印标书签章投标人情况介绍质物说明一览表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标书签章7商务需求偏高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委提醒:标书确认信息为开标信息,请确保和投标函内容一致,否则可能会有废标风险!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生成标书后进行完整性检查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签章12项目实施方窗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6技术规格偏高表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文件编辑日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区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投标文件正文(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投标文件附件(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口生成投标文件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生成投标文件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文件生成中,请精候.已完成检查,准备文件写入文件生成中,请精候.已完成检查,准备文件写入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题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5技术规格偏高表7商务需求偏高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X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消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确定取消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题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5技术规格偏高表7商务需求偏高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X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消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确定取消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题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5技术规格偏高表7商务需求偏高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X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消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确定取消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题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5技术规格偏高表7商务需求偏高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X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消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确定取消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题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5技术规格偏高表7商务需求偏高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X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消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确定取消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题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5技术规格偏高表7商务需求偏高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X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消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确定取消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题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5技术规格偏高表7商务需求偏高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X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消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确定取消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题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5技术规格偏高表7商务需求偏高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X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消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确定取消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题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5技术规格偏高表7商务需求偏高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X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消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确定取消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题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5技术规格偏高表7商务需求偏高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X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消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确定取消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就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25.4.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25.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至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5.投标截止日期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特别注意事项:(1)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签到;(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签到;(3)未进行签到的,样品不予接收。投标供应商授权人需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样品清单(加盖公章),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评审区大厅,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指引进行样品递交签到。26.2.1样品递交签到:26.2投标样品上必须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样品编号、样品名称”等信息,但不得显示指向任何投标供应商的信息、生产厂家的商标,或者其他的标记标识。需要安装的投标样品必须为安装完整的成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安装。26.1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确有必要,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具体见第一册专用条款相关内容。26.样品的递交(4)顺序编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投标样品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3)登记确认。在完成身份核对及样品核对后,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样品接收登记表》上登记确认。(2)样品核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样品与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清单》(盖公章)进行一一核对。有不一致的或损坏情况的,将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样品清单》上注明。(1)身份核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核对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不得接收投标样品。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投标样品接收。投标样品接收必须进行身份核对、样品核对、登记确认、顺序编号。26.2.2样品接收(2)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内领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样品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发函或电话敦促。经敦促仍拒不领取的,将按规定内容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发布通报。对于拒不领取的中标样品,视同采购人放弃取回,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定期清理。(1)未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项目完成评审后三个工作日)内取回投标样品的,视为放弃取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定期清理。26.5未能及时退回的样品的处理:投标样品移交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再次核对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或采购人代表身份、核对《样品清单》,签字确认后并取走样品。26.4样品的退回:(1)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通知,并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完成评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及样品受理回执原件办理退回手续。(2)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通知,并要求采购人代表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办理领取手续。26.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投标样品摆样,指引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将投标样品搬运到指定地点摆放、拆除包装,按要求摆放整齐。完成样品摆样后,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应及时立场,不得在摆样现场滞留。第五章开标27.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29.评审委员会组成第六章评标要求28.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28.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8.开标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29.4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3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9.2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部分条件下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1)招标的目的;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2.投标文件初审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30.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31.独立评标(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通过审查。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错误的修正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3.澄清有关问题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7.评标方法36.2若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设备测试的,投标人授权演示代表应携带授权文件按时达到现场并做好相应准备。现场授权演示代表应为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人员,如有突发特殊情况需更换授权演示代表,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授权文件予评审委员会并获评审委员会一致同意接纳。36.1在招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36.实地考察、演示或设备测试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并形成评审报告。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37.1.3定性评审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37.1.2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报价进行排序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37.1.1最低价法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37.3重新评审的情形37.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8.定标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8.2.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项目采用评标和定标分离办法,即评审委员会按照本项目规定的评审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所采用的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册关键信息的内容。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38.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及中标候选人。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②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成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并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具体数量由采购人在项目申报时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体现)。重大项目的定标委员会应当由采购人领导班子组成;特定品目项目(非重大项目)的定标委员会可以由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具有与所采购项目专业领域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采购责任机构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定标委员会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候选中标供应商的得票数超过成员半数的,方可确定为中标供应商。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操作程序:38.2.3.1自定法。38.2.3采购人应当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38.2.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方法的项目,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依照招标文件第一册关键信息的内容推荐相应数量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⑤采购人逾期不确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理期间不计入采购期间。④采购人应当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定标报告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定标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定标委员会候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③采购人应当自定标会召开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定标书面记录、定标报告在采购人内部网站或者内部办公区域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委员会候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定标程序、定标环节及定标结果等内容。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流程:网上具体操作时,在结束辅助评标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上传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并录入候选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信息,完成上述操作后后进入“采购人录入定标结果”的环节;采购人在“采购人录入定标结果”中可以实时的查看候选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投标文件,同时查看和打印综合得分表、评审报告、候选中标供应商评价表,以单选框的方式,在显示候选中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报价的列表中,由采购人根据定标结果选择中标供应商。41.中标通知书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监督电话:0755-83948143。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40.中标公告评标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39.编写评标报告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上打印《数字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0755-83938599,83948100,83938584)。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1)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43.合同授予标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废除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现金方式外,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46.履约担保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9.履约抽检及情况的反馈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行。48.合同的变更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47.合同的备案46.3项目服务期满之后,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履约担保手续。b.案例介绍、推广等;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市财政局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50.宣传49.2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三十日之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和相关政府采购建议等反馈至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49.1供应商必须诚信履约,采购人必须对采购项目实施组织履约验收。必要时,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将对采购项目进行履约抽检评价。如未按合同履约,将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操作细则进行处理。(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1.供应商违法责任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6)恶意投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2.2法律依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2.1提出质疑52.质疑提出与答复第十一章质疑处理质疑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52.4提交材料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合理的事实和依据;(3)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注:质疑函范本可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下载。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2.3质疑条件52.7质疑答复时限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1)质疑主体、时限不符合的,不予收文;(2)质疑函内容、提交人身份证明不符合的,开具补正告知书,供应商可在质疑期内补正后重新提交。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符合质疑条件的办理收文,出具收文回执;52.6收文办理程序地址: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质疑咨询电话:0755-82078119.82078919。52.5收文地点53.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53.质疑后续处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投诉。52.8投诉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二章附件:相关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0年12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附1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附2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部门(单位)名称: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采购项(填写合同 在中国政府 采购网公开的网址 ,合同 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填写集中采包”、“要求以购目录以内或联合体形式参(精确到万元)者采购限额标加”或者“要求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2,工业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日期: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2017年12月28日国家统计局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说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2017年8月22日----END----日期:文件编码:0722-2022FE607952F-1项目概况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4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DL20220021422.项目名称: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3.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肆拾万零柒仟陆佰元整(¥2.407,600.00)4.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叁拾捌万柒仟陆佰集拾伍元贰角伍分(¥2.387,675.25)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备注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项本项目为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资金来源部门预算,建设内容包括:(1)拆除清理工程:卫生间区域局部墙体拆除,天地墙饰面、管线、洁具、隔断拆除工程。(2)新建工程:局部翻墙,水电管线铺设,防水工程,天地墙(显性工程)饰面辅设与美化处理工程,卫生间隔断安装工程,照明及洁具安单位为深圳长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概算编制单位为深圳市诚筑咨询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合同签订后75个日历天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指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件备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股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果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信息为准。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于2020年11月30日后审批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24日9:0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数据文档下载)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eg.szgo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10月24日9: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y.com:808l/TPBidder/Bca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2年10月24日9:00(北京时间),在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8081/TPBidder/mea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2022年10月24日9:00-9: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操作咨询:咨询电话(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采购单位及供应商注册83938966,电子密钥83948165,业务受理83948182,质疑咨询83948143,预选竞价、网上商城、中介服务超市83948101,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业务和平台技术支持83938599,83948100,83938584。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2年10月19日17: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egcom:8081/TPBidder/mea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2年10月21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s://sggzy.com)“【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南】【详细内容】”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3.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5.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水务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联系方式:0755-8307115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联系方式:0755-82077364转10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凌、李新电话:0755-82077364转108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2年10月12日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SZDL2022002142项目名称:水源大厦给排水设施滴漏及污水渗漏维修工程包号:A项目类型:工程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警示条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第七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样式进行承诺;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函》的;4投标文件载明的完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7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投标限价)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的;8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9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10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11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12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13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4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5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7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但由集中采购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的除外。评标方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序号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权重1价格价格价格4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规则2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3021项目总体概述及理解3(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项目的认识与理解。2.以及计划如何完成好本项目的总体思路。(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6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6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30%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4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2价格分计算方法: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1项目总体概述及理解3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40%分。21项目总体概述及理解3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21项目总体概述及理解3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1.相应的施工方案。2.施工组织计划。3.施工技术、施工工艺。(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6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6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4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2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5(一)评审内容(考察点):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4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4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1.项目实施关键施工技术。2.项目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6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6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30%3项目实施关键施工技术(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12(一)评审内容(考察点):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4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4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1.机械、设备性能优良。2.材料质量可靠。3.响应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情况。(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6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6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4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4拟采用设备(材料)的性能(节能环保情况)、档次及质量可靠性5(一)评审内容(考察点):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4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4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1.提供按时完工承诺书(格式自拟)。2.提供及时结算承诺,承诺在施工期间同步做好过程结算工作并于竣工验收后15天内提交全套结算书(格式自拟)。(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60%分。5违约承诺5(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6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30%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4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40%分。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规则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5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5(二)评分依据: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5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认证(资格)证书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5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5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5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综合实力部分综合实力部分综合实力部分25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52.由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还需提供该组织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5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已合法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5登记且状态正常截图。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二)评分依据:1.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2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4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业绩必须为已验收(或履约评价)合格及以上的业绩,业绩时间以项目验收或履约评价时间为准。3.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验收(或履约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项(一)评分内容:1.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情况,本项最高得100%分。具有五项认证证书得100%分。具有三项认证证书得60%分。具有一项认证证书得20%分。最高得分为100%分。(一)评分内容:1.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建筑或装修类)业绩,每具有1项有效业绩得33.4%分,本项最高得10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填写集中采包”、“要求以购目录以内或联合体形式参(精确到万元)者采购限额标加”或者“要求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小企业的比例)…………………………部门(单位)名称:日期:2,工业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3,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说明:说明:说明:说明:说明: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2017年8月22日附件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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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滴漏 设施 污水渗漏维修工程 给排水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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