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设备 测温防疫采集招标公告(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22)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测温防疫采集设备购置项目(三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测温防疫采集设备购置项目(三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1月03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434
项目名称:测温防疫采集设备购置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05,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11月03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310号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310号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1.计划备案编号:51000022210200016687[2022]04746;2.预算品目:A9999 其他货物;3.最高限价:125.8万元;4.监督单位: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319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地址:成都市迎宾大道199号
联系方式:尹老师 028-875955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310号
联系方式:028-855584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旭
电话:028-63920874
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2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测温.pdf
采购需求-测温.pdf
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1、项目背景2019年末,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公共场所须采取一定措施及时发现温度异常人员,以减少病毒传播。人体额温等表面温度的检测是判断新冠肺炎临床表现的一种途径,此外额温测量手段也具备非接触、高效率等特点,可广泛应用于公共场所人体异常温度筛查的场合。交警机关园区和交警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民众办事大厅、调解室等)目前也在采用上述手段进行测温筛查。近期,因“德尔塔”“奥密克戎”病毒变异株输入而再次引发疫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在公共场合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已刻不容缓。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开展校酸检测是落实“四早〞要求的关键措施,也是做好常态化精准防控的基础和前提。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疫情处置应对水平。本项目在交警机关园区入口、交警机关办公楼入口、交警行政服务场所入口等场景中提供人员测温、异常预警及快速登记功能,面向交警单位值守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高效、可靠、可回溯、可控制的人员测温筛查方案。2、设计思路疫情防控系统设计总体思路“快速精准、异常报警、联动决策。”通过对核心场景的物联覆盖,实现前端物联感知数据采集,检测到异常数据后实时预警同时上传平台,用于统计分析,针对防疫数据异常(如体温异常、健康码黄红码等)人员进行现场人工复核,确认后采取相应疫情防控措施,针对所有异常数据进行统一管理,用于后续统计决策分析。3、设计标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实行第四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防护指南》《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市监办函〔2019〕31号)二、设计要求及采购项目清单(一)设计要求★1、防疫识别方式本次项目设计的防疫管理验证方式,将支持以下三种:1.1刷健康码+测温方式通行人员可通过刷健康码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筛查,设备上可显示健康码状态以及行程码状态并进行语音播报,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正常的人员可允许进入,异常者不准进入。1.2刷人证比对+测温方式通行人员可通过刷身份证进行人证比对,进行身份核验,设备进行人证比对并进行测温,设备上可显示健康码状态并进行语音播报,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正常的人员播报通过,异常者通报异常。1.3刷脸+测温方式针对交警院内人员,进入人员还可通过刷脸加测温方式进行核验,总队部署的管理平台通过接入设备的协议,实现内部人员人脸的管理与下发,且身份证号通过平台与人脸绑定下发到设备中。前端采集设备需提前录入人员人脸、身份证信息。当人员进行人脸认证时候,前端采集设备将数据透传给系统管理后台,同时将身份信息上传至四川天府健康码数据库进行查询,结果返回到一体机前端显示。同时测温设备对通行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果温度正常且返回的是绿码,则播报人员可通过。★2、建设方式本次采用立式健康码扫描的建设方式部署,通行人员通过刷身份证/刷脸/刷健康码方式进行防疫验证,当防疫设备检测到身份证/脸/健康码信息时快速对通行人员体温、健康码状态进行检测,并进行语音播报,当状态均无异常时管理人员进行放行,当数据任一项有异常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人工复核。(二)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1、项目清单序号采购标的数量1测温防疫采集设备87(台)2测温采集设备立柱及辅材87(套)2、技术要求测温防疫采集设备:2.1设备采用≥7英寸LCD触摸显示屏,屏幕分辨率≥1024*600,可显示软件界面及操作提示,设备实时检测最大目标,具有检测框提示。2.2采用高清双目宽动态相机(1个可见光摄像头+1个红外摄像头),最大分辨率≥1920×1080,帧率≥30帧/s,适应强光、逆光、弱光等条件下的识别,支持通过人脸及人体测光快速调节图像亮度。2.3设备支持≥5000张白名单,本地出入记录存储容量≥5万条;支持有线网络或无线Wifi连接,满足与四川天府健康码对接,实现健康码状态信息获取。2.4测温精度不低于0.1℃,测温误差≤±0.5℃,测温范围不小于35℃~42℃。2.5配置人脸识别组件,支持人脸防疫验证应用。2.6配置二维码识别组件,支持健康码防疫验证应用。2.7配置身份证识别组件,支持身份证防疫验证应用。2.8采用热成像测温,分辨率≥120*160,支持热成像图像预览;支持垂直方向0.3~1.5m距离范围内非接触式自动人体测温。(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证明)2.9支持自动准确定位并检测人脸额头温度,无需用户配合;支持人员身份核验及测温,支持上传中心管理平台,实现一人一温一档记录;支持快速测温模式,不需要注册人员信息即应实现测温业务,并能配置开门授权。(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证明)2.10支持与平台或客户端、管理机、手机APP对讲功能;支持管理中心远程视频预览功能;支持视频监控录像。(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证明)测温采集设备立柱及辅材:2.11根据现场使用场景定制立柱及配套提供辅材。★(三)服务要求1、需满足四川省内健康码的比对校检功能,实现健康码的红、黄、绿识别;需满足测温扫码点位具备wifi模块组件,以便进行定位使用;需提供1个互联网固定IP服务,以此满足87台测温扫码设备的接入与统一管理。(健康码对接要求)2、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3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场,12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三州地区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服务现场,24小时内恢复功能。如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售后服务人员应利用备品备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供应商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供应商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3、提供原厂技术支持服务,产品质保服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开展运行管理和维护技术(试运行)培训工作。5、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6、真实性保证:供应商须保证技术要求所要求的证明材料真实性,采购人有权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原件查验等方式验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四)其他要求1、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人员组织、实施计划、风险管理方案、应急管理方案、验收测试计划)。2、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含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售后人员配置方案、售后服务流程、应急响应机制)。★三、商务要求1、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20%合同金额。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接到中标供应商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后20日内,支付中标供应商80%合同金额。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4、验收方案:4.1履约验收主体: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4.2邀请验收对象:无。4.3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4.4履约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验收。4.5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4.6履约验收内容: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投标文件的响应和承诺、合同约定内容。4.7履约验收标准:采购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注:带★项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负偏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备 测温防疫采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