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农村集招标公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马宁股份合作经济社2022)



杏坛镇马宁股份合作经济社基塘投包公告

杏坛镇马宁股份合作经济社基塘投包公告
顺德区杏坛镇马宁股份合作经济社于2022年10月21日上午9时在马宁村委会二楼会议室对位于该村内的1宗基塘在社会进行公开竞投。
一、领导小组的成立及其职责
1、领导小组架构(9人)
决定成立马宁村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决定承包期内各项工作事宜。领导小组的组成如下:
组长:陈均能
副组长:麦永健
成员: 村“两委”:卢丽芬、梁淑宜、梁秋照、梁纯敬;股份社理事会成员:胡展良、陈志添、甘伟洪
2、领导小组的职责
领导小组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方式决定本方案承包期内的各项工作事宜。在方案承包期内的流标、转包、退包等相关工作决定需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后执行。若对公示条款有异议,需1/3(村民代表/股东代表)或1/10以上有选举权的集体成员书面联名提交异议申请书至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相关情况作说明,与异议申请书一并提交至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所审核。经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所审核同意后,领导小组按异议事项拟定新的投包方案,经成员会议表决同意重新组织竞投。
二、竞投资产的基本情况
1.发包方:马宁股份合作经济社;
2.资产名称:海心沙基地鱼塘(以下简称“本资产”);
3.资产数量及面积:海心沙基地鱼塘1宗,鱼塘水面面积约为25亩、基面面积暂缺,面积详见附表;
4.标的物所在位置:杏坛镇海心沙;
5.投包地点:马宁村委会二楼会议室;;
6.合同的标的物承包的起止期限:10年,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止;
(1)若按正常流程投出的,则标的物承包的起止如上,承包款按中标价收取,每5年为一期递增5%,第一期(第1年至第5年)按中标价收取,第二期(第6年至第10年)在上一周期的基础上递增5%。
(2)若是流标后投出,签合同的时间已超过原定合同的起始时间的;或在本承包期内退包后经重新发包的,标的物承包的起始时间则按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其中,从实际签订合同时间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为第一年度,承包款按中标价收取;往后每年标的物承包的起止时限是从当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年,承包款按中标价收取,每5年为一期递增5%,第一期(第1年至第5年)按中标价收取,第二期(第6年至第10年)在上一周期的基础上递增5%。
7.竞投底价:以每个基塘的底价进行竞投,具体详见《杏坛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台账表》;
8.递增情况:每5年为一期递增5%
具体每5年递增情况如下:
①第1至第5年每年承包款:A(中标价);
②第6至第10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年承包款:B=A*(1+5%);
9.交易保证金:5000元/宗;
10.合同履约保证金:20000元;
11.资产使用范围:按照标的物的使用属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村(居)村规民约合法使用(有关功能需经相关部门依法核查)
三、竞投方式
1.本资产投包采用现场公开竞投方式,按《杏坛镇马宁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台账表》上的次序作为本资产投包的先后顺序进行竞投,每次竞投1口塘,价高者得;
2、如有流标,则招投标小组可现场对底价作适当下调,底价下调幅度最多不超过10%。若本次投包降价10%后还出现流标的,则按本次现场投包结束时的竞投底价,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于竞投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马宁股份社(股份社出纳处)进行认包,先到先得,认包步骤:1、缴纳交易保证金(5000元/口),2、签订成交确认书。认包时间:10月22日- 10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若本资产在认包结束后仍有流标,可由领导小组决定调整发包事项,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执行。
四、弃标、退包、转包的处理方式
1.本次投包若中标方现场弃标或在签合同前弃标的,则没收其交易保证金,由领导小组重新组织交易。
2.若承包期内要退包的,必须提前90日向发包方提交书面退包申请书,经发包方同意办理相关退包手续,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退包的鱼塘由领导小组重新发包。退包者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本资产。
3.关于转包,如果原承包方退包,有新的承包方愿意承接的,则原承包方和新承包方需到发包方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发包单位加具意见后,由新承包方与发包单位承接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合同。
公示期间如对本预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向有关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反映意见人是法人的,意见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意见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成功转包后退回原承包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新承包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五、竞投时间:2022年10月21日9时30分开始。
六、竞投程序
1.本次投包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所联合马宁村“两委”协助马宁股份社组织,招投标小组由马宁股份社理事会成员组成。
2.竞投者需于2022年10月21日9时进场办理竞投资格登记,竞投者需出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然后缴纳交易保证金,收取由工作人员出示的收款凭证和竞投者资格证。
3.竞投于2022 年 10 月 21 日 9 时 30 分正式开始,按《杏坛镇马宁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台账表》上的次序方式确定本资产的先后顺序,本次投包以每年每口“总价”进行竞价,每次竞投1口塘;每次叫价必须以300元或300元的倍数/年/口递增,价高者得。叫价限时为1分钟,价高者得。
4.由主持人当众开标,价高者得,现场宣布中标者。
5.中标者需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投包当天须交一份给镇交易所归档。
6.待本次投包活动结束后,没有中标的交易保证金凭收款凭证由发包方即时退回;中标的交易保证金待中标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承包款后凭收款凭证即时退回。
七、竞投者资格
1.年满18周岁、具有顺德户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居)民;
2.已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在现场登记的;
3.一个身份证只能登记一人;
4.非拖欠本村有关集体资金者(即凡拖欠集体资金(含股份社款项)的股东,其个人及户口薄成员均无权投包本基塘);
5.竞投中标人与合同签订人必须为同一人,不允许授权代签,否则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八、竞投要求
1.有意竞投者需于2022年10月21日9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马宁股份社办理进场登记,缴纳交易保证金。
2.竞投者须在竞投区内竞投,否则做无效处理,非竞投者不得进入竞投区内或影响竞投工作的进行。
九、合同签订及相关付款方式
投包结果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标方于5 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成交确认书到马宁股份社签订合同,并足额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承包款给予发包方。若中标方在上述时间内不签订合同、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承包款的,交易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收回本资产另作投包;以后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应一次性交付下一年承包款(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以下同,相关交易采用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从第二年起,若承包方逾期超过11月30日下午5时未缴交承包款的视为违约处理,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有权不再通知承包方即可解除合同,并收回本资产另作投包,同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追收承包方所拖欠的相关款项。转账具体可转至以下账户:
户名: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马宁股份合作经济社
账号:08158800001561
开户行:杏坛农商行
十、其他
1、在承包期间,承包方如下一年需要退耕的,必须在上一年的9 月30 日前向发包方提出书面退包申请并办理相关退耕手续(即提前90 日),发包方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对退耕的鱼塘,发包方须及时提交相关鱼塘投包方案上报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所进行审核,排期投包。
2、鱼塘与鱼塘之间以鱼塘实地为准按实地中线(即2003年重组后已标明塘与塘之间的界线),界线以外各自留一半约50公分即共一米路,以作公用路面使用。
3、鱼塘承包期满,承包方所有财物需在期满前自行清理(含塘底、棚舍、农用物等),否则,逾期未处理归发包方所有。
4、承包方塘内若有死鱼的,要自行填埋,绝不得偷倒入内河涌,否则发包方追究承包方责任。
5、如遇基塘塌方、裂缝渗漏及其他问题的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发包方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6、鱼塘的上限水位:街边塘的水位按照规定,不得超出标准,标准的上限水位的界线必须低于相邻住宅最低下水道出口10公分,其他规格塘的上限水位界线必须垂直低于基面最低地面的50公分。如超出上限水位的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放水,二塘出入水,每年规定各一次。如遇超指定水位的,头塘无条件服从放水;避免影响他人生活出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7、如遇路面破烂基塘塌方、裂缝及其他问题的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发包方不作任何的经济补偿。为保护塘边的基地完整,承包方不能开坑道排水,允许自行安装排水管但在合同期满时必须恢复原貌。
8、关于基塘维护方面:为维护主干基耕路的交通运输出行,发包方对相关路段因发包方施工而造成的鱼塘下榻部分进行维护;此外,其他基塘维护均由承包方负责,有关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支付。
9、凡有自留地的塘户,不能在塘边设置障碍物,以免影响自留地耕户用水。
10、鱼塘面积是依据2003年重组后的水面面积计算。
11、承包方在勾塘时所有泥土一律不得高于基耕路,如有违反,发包方将其平整,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12、所有靠近涌边一带的基耕地,发包方因整治河涌关系暂时不交给承包方使用,整治河涌期间凡在涌边一带所有棚架、瓜棚、杂物等一律自行清理,如不清理者,若发包方在施工期间破坏承包方涌边所有物时,承包方不得有异议,发包方不作任何赔偿。
13、其他要求详见《杏坛镇马宁股份合作经济社基塘承包合同》。
十一、联系方式
(1).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办公室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六楼农业农村办公室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7-27388538
(2).现场勘察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马宁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麦先生 联系电话:0757-22898792

附:1、《杏坛镇马宁股份合作经济社基塘承包合同》
2、《杏坛镇马宁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台账表》

杏坛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所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1:
杏坛镇马宁股份合作经济社基塘投包公告.pdf
附件2:
合同和台账.zip
合同和台账.zip

承包方身份证号码:。承包方:(以下简称为“乙方”)发包方: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马宁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为“甲方”)合同编号:杏立[]号承包合同杏坛镇马宁股份合作经济社基塘承包款每5年为一期,递增10%,即:第四条:承包款和缴交办法:第三条:合同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在投得本资产签订合同的同时须交纳保证金给甲方,保证金为一年承包款总额的20%,期满乙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完全履行的,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第二条:承包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2033年12月31日止,共计10年(以公历计,以下同)。第一条:乙方投得基塘的名称为海心沙基地鱼塘(以下简称“本资产),面积合共约为25亩,其中,水面面积约为25亩,基面面积暂缺。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集体与个人的生产积极性,提高经济社的经济效益。甲方采用当众招标投包,价高者得的形式,发包所属下的基塘给乙方作按照标的物的使用属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村(居)村规民约合法使用(有关功能需经相关部门依法核查)之用,并确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户名: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马宁股份合作经济社具体可转至以下账户:待投包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乙方于5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成交确认书到马宁股份社签订合同,并足额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度(即2023年)鱼塘承包款给甲方。若乙方在上述时间内不签订合同、不足额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承包款的,交易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收回本资产另作投包。以后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应一次性交付下一年度基塘承包款(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以下同)。相关交易采用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从第二年起,若乙方逾期超过11月30日下午5点前未足额上缴承包款的视为违约处理,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再通知乙方即可解除合同,并收回本资产另作投包,并可通过法律途径追收乙方所拖欠的相关款项。10年,总承包金额共计小写:¥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分)。缴交承包款必须在正常上班时间缴交。第6至第10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每年承包款小写:¥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分);第1至第5年,每年承包款小写:¥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分);第八条:在承包期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建造各种类型的建筑物。如经批准后有建造的,在承包期满时应自行拆除,并清理好现场,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第七条:在承包期内,本资产四周的塘基,乙方不能种植任何上级规定严禁种植的植物。第六条:在承包期间,本资产的用电、灌溉等一律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自己负担,并接受供电部门对用电的监督管理,依法用电。电网、电源供给事宜,由乙方与供电部门协商解决,甲方不作安排。第五条:在承包期间乙方如下一年需要退耕的,必须在上一年的9月3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退包申请并办理相关退耕手续(即提前90日),甲方不退还保证金。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本(批)资产。开户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马宁分理处账号:08158800001561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合同的情形。3、乙方利用本资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2、乙方采取影响周边环境或公共卫生的方法养殖,造成环境污染或公共卫生恶化的;1、乙方丢荒,弃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本资产的用途,损坏塘基,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第十条:乙方在承包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本资产,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九条:甲方提供本资产,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乙方所投包的基塘,一律不准养埃及、塘虱和种植莲藕。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如养殖禽畜:鸡、鸭、鹅、猪等)和破坏本资产,不得故意破坏塘基,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恢复,因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违约论:第十五条:违约责任第十四条:甲方无偿将本资产边上的基面土地给乙方使用,因基础设施建设(如电力、水利、农田整治等),需在乙方所承包的本资产土地范围内施工建设的(如架设用电设备、埋设电缆等)及住宅用地需要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不得耽误及妨碍施工。另外靠河边的基地不允许搭建瓜棚、不准种植蕉树及高杆植物,只能种植蔬菜,若遇河涌整治,乙方应无条件提供基地堆放淤泥,甲方不作任何的经济补偿。第十三条:土地征用:在承包期内,如因国家建设或乡镇需要征用土地及鱼塘时,本合同同时解除,甲、乙双方应该无条件服从。甲方应提前90日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接到通知之日起按相关政策规定交出本资产。征用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乙方按规定建设的有关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所有。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所有,若征用发生在承包期上半年的,甲方退还当年已收的承包款;若征用发生在承包期下半年的,甲方退还当年已收承包款的50%给乙方。第十二条:在承包期内,一切生产费用(包括保险金的购买等)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第十一条:在承包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转租、转让、转包等方式改变本资产的实际承包者(包括部分改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发包的本资产,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六条:其它5、如乙方违反合同第十条之规定,甲方除无偿收回发包的本资产外,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收乙方所拖欠的本资产承包款。4、本资产被征用后,乙方不得继续占用本资产;因此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承包期满后,乙方应主动清理好本资产及四周的塘基,逾期未清理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得利益也归于甲方,乙方所交的保证金也不予返还。2、乙方逾期交纳承包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本资产,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收拖欠的承包款。1、若乙方单方面退包、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在上一年度的9月30日书面向甲方提出,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收乙方自合同终止之日止所拖欠的承包款。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本(批)资产。6、塘内死鱼要自行填埋,绝不得偷倒入内河涌,否则追究责任。5、甲方负责人的变动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4、如遇路面破烂基塘塌方、裂缝及其他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作任何的经济补偿;为保护耕地完整,乙方不能开坑道排水,允许自行安装排水管;为维护好基耕路,在承包期内,甲方基塘水面不能高于基耕路。3、上级下拨农保金属集体所有,与乙方无关。2、除本社规划道路外,鱼塘与鱼塘之间按原中线各自留50公分即共一米路,以作公用路面使用。1、如因第三方原因的(如环境污染等)而造成乙方本资产损失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追究第三方的相关责任,甲方对此不负任何经济赔偿责任。12、鱼塘面积是依据2003年重组后的水面面积计算。11、凡有自留地的塘户,不能在塘边设置障碍物,以免影响自留地耕户用水。10、为保护塘边的基地完整,乙方不能开坑道排水,允许自行安装排水管但在合同期满时必须恢复原貌。9、鱼塘的上限水位:街边塘的水位按照规定,不得超出标准,标准的上限水位的界线必须低于相邻住宅最低下水道出口10公分,其他规格塘的上限水位界线必须垂直低于基面最低地面的50公分。如超出上限水位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放水,二塘出入水,每年规定各一次。如遇超指定水位的,头塘无条件服从放水;避免影响他人生活出行,否则按违约处理。8、关于基塘维护方面:为维护主干基耕路的交通运输出行,甲方对相关路段因甲方施工而造成的鱼塘下榻部分进行维护;此外,其他基塘维护均由乙方负责,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7、如遇基塘塌方、裂缝渗漏及其他问题的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甲方:(股份社章)乙方:(指模)第十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会计入账一份,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所一份备案,效力相同。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15、本合同未尽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有关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4、所有靠近涌边一带的基耕地,甲方因整治河涌关系暂时不交给乙方使用,整治河涌期间凡在涌边一带所有棚架、瓜棚、杂物等一律自行清理,如不清理者,若甲方在施工期间破坏乙方涌边所有物时,乙方不得有异议,甲方不作任何赔偿;13、乙方在勾塘时所有泥土一律不得高于基耕路,如有违反,甲方将其平整,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负责人(签名):(签名):杏坛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台账表(竞投)杏坛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台账表(竞投)杏坛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台账表(竞投)杏坛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台账表(竞投)杏坛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台账表(竞投)杏坛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台账表(竞投)杏坛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台账表(竞投)杏坛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台账表(竞投)杏坛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台账表(竞投)杏坛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台账表(竞投)杏坛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台账表(竞投)杏坛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台账表(竞投)杏坛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台账表(竞投)杏坛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台账表(竞投)单位名称(盖章):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马宁股份合作经济社单位名称(盖章):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马宁股份合作经济社单位名称(盖章):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马宁股份合作经济社单位名称(盖章):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马宁股份合作经济社单位名称(盖章):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马宁股份合作经济社单位名称(盖章):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马宁股份合作经济社填报时间:2022年9月29日填报时间:2022年9月29日填报时间:2022年9月29日填报时间:2022年9月29日填报时间:2022年9月29日填报时间:2022年9月29日填报时间:2022年9月29日序号交易资产名称资产编号资产地址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序号交易资产名称资产编号资产地址基塘面积基塘面积土地面积(亩)占地面积(亩)建筑面积(平方米)交易单价(元/首年/亩)交易底价(元首年)合同时间(年)合同起止时限备注序号交易资产名称资产编号资产地址水面面积(亩)基面面积(亩)土地面积(亩)占地面积(亩)建筑面积(平方米)交易单价(元/首年/亩)交易底价(元首年)合同时间(年)合同起止时限备注1海心沙基地鱼塘1120067马宁村25/140035000102023年1月1日--2033年12月3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