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速信号设备配件招标公告(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2022)
北京局集团公司普速信号设备配件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公告
北京局集团公司普速信号设备配件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CRMBM2022-TP179)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北京局集团公司普速信号设备配件(项目名称)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谈判公告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第GD06-2023JZ001包:交流灯丝转换继电器、无极加强继电器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谈判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4.其他要求。无。
3.1.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第GD06-2023JZ002包:扼流变压器
3.2.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谈判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2.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2.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2.4.其他要求。
无。
3.2.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2.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3第GD06-2023JZ003包:其他扼流、防雷、中继变压器
3.3.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第1-15项谈判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4)供应商须提供(第16-20项谈判物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3.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3.4.其他要求。无。
3.3.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3.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4第GD06-2023JZ004包:复合材料箱盒
3.4.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谈判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4.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4.4.其他要求。无。
3.4.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4.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5第GD06-2023JZ005包:铸铁箱盒
3.5.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第8、9项谈判物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5.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在国内铁路行业同类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5.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5.5.其他要求。无。
3.5.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5.7.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6第GD06-2023JZ006包:铝合金信号机构及配件
3.6.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第1-4项谈判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6.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6.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6.4.其他要求。无。
3.6.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6.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7第GD06-2023JZ007包:信号断路器
3.7.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谈判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范围,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4)第1-40项谈判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其代理产品应提供制造商的上述证书或文件。
3.7.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7.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7.4.其他要求。无。
3.7.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7.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8第GD06-2023JZ008包:HJD系列电缆接续盒
3.8.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8.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8.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在国内铁路行业同类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8.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8.5.其他要求。无。
3.8.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8.7.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9第GD06-2023JZ009包:HGM系列电缆灌封盒
3.9.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9.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9.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在国内铁路行业同类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9.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9.5.其他要求。无。
3.9.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9.7.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10第GD06-2023JZ010包:DZD系列点灯单元
3.10.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第1项谈判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10.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0.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0.4.其他要求。无。
3.10.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0.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11第GD06-2023JZ011包:轨道变压器
3.1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第1-8项谈判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4)供应商须提供(第9-12项谈判物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11.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4.其他要求。无。
3.11.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1.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12第GD06-2023JZ012包:组合式轨道电路测试盘
3.12.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第1项谈判物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12.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2.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在国内铁路行业同类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2.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2.5.其他要求。无。
3.12.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2.7.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13第GD06-2023JZ013包:在线式轨道电路测试盘
3.13.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13.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在国内铁路行业同类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3.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3.5.其他要求。无。
3.13.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3.7.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14第GD06-2023JZ014包:组合柜
3.14.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第2、13项谈判物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14.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4.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在国内铁路行业同类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4.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4.5.其他要求。无。
3.14.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4.7.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15第GD06-2023JZ015包:色灯信号机构、点灯单元、微电子接收器等信号器材
3.15.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第1-3项谈判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国家铁路局颁发的所采购物资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第1-6项谈判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15.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5.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5.4.其他要求。无。
3.15.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5.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16第GD06-2023JZ016包:相敏接收器、隔离盒等信号器材
3.16.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第1-3项谈判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国家铁路局颁发的所采购物资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第1-6项谈判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16.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6.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6.4.其他要求。无。
3.16.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6.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17第GD06-2023JZ017包:信号变压器
3.17.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第1项谈判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4)供应商须提供(第3-5项谈判物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17.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7.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7.4.其他要求。无。
3.17.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7.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18第GD06-2023JZ018包:硅整流器
3.18.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第3项谈判物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五年内(2018年-2022年),任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18.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8.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在国内铁路行业同类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8.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8.5.其他要求。无。
3.18.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8.7.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19第GD06-2023JZ019包:变阻器、道岔表示变压器、电码变压器等
3.19.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第1-2项谈判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4)供应商须提供(第3-8项谈判物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19.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9.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9.4.其他要求。无。
3.19.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19.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0第GD06-2023JZ020包:防护盒、防雷补偿器
3.20.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第5项谈判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4)供应商须提供(第1-4项谈判物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20.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20.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20.4.其他要求。无。
3.20.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20.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1第GD06-2023JZ021包:转辙机限时保护器
3.2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第1-2项谈判物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21.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21.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在国内铁路行业同类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21.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21.5.其他要求。无。
3.21.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21.7.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2第GD06-2023JZ022包:断相保护器
3.22.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谈判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22.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22.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22.4.其他要求。无。
3.22.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22.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3第GD06-2023JZ023包:区间自动闭塞移频2000R器材
3.23.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谈判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范围,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4)谈判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和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其代理产品应提供制造商的上述证书或文件。
3.23.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23.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23.4.其他要求。无。
3.23.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23.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4第GD06-2023JZ024包:高压脉冲轨道电路设备
3.24.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谈判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和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24.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24.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24.4.其他要求。无。
3.24.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24.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5第GD06-2023JZ025包:道口信号器材
3.25.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第1-6项谈判物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25.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25.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在国内铁路行业同类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25.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25.5.其他要求。无。
3.25.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25.7.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6第GD06-2023JZ026包:TDCS/CTC设备配件
3.26.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谈判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和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26.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26.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26.4.其他要求。无。
3.26.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26.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7第GD06-2023JZ027包:防雷器材
3.27.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谈判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范围,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4)谈判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其代理产品应提供制造商的上述证书或文件。
3.27.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27.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27.4.其他要求。无。
3.27.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27.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8第GD06-2023JZ028包:防雷单元
3.28.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谈判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范围,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4)谈判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其代理产品应提供制造商的上述证书或文件。
3.28.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28.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28.4.其他要求。无。
3.28.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28.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9第GD06-2023JZ029包:防雷系统设备配件
3.29.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第1-27项谈判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4)供应商须提供(第28-29项谈判物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29.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29.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29.4.其他要求。无。
3.29.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29.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30第GD06-2023JZ030包:防雷柜、防雷单元
3.30.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谈判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30.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0.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30.4.其他要求。无。
3.30.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30.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31第GD06-2023JZ031包:浪涌保护器
3.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谈判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范围,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4)谈判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其代理产品应提供制造商的上述证书或文件。
3.31.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1.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31.4.其他要求。无。
3.31.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31.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32第GD06-2023JZ032包:防雷保安器
3.32.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谈判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32.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2.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32.4.其他要求。无。
3.32.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32.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33第GD06-2023JZ033包:铁路信号设备浪涌保护器
3.33.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谈判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范围,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4)谈判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其代理产品应提供制造商的上述证书或文件。
3.33.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3.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33.4.其他要求。无。
3.33.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33.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34第GD06-2023JZ034包:射频识别标签
3.34.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第1-6项谈判物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34.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4.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34.4.其他要求。无。
3.34.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34.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35第GD06-2023JZ035包:铁路信号机监测设备
3.35.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第1-5项谈判物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35.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5.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在国内铁路行业同类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35.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35.5.其他要求。无。
3.35.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35.7.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36第GD06-2023JZ036包:微机监测设备配件
3.36.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谈判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信号集中监测设备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36.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6.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36.4.其他要求。无。
3.36.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36.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37第GD06-2023JZ037包:转辙机缺口监测器材
3.37.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第3-4项谈判物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37.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7.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在国内铁路行业同类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37.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37.5.其他要求。无。
3.37.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37.7.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38第GD06-2023JZ038包:道岔视频缺口监测设备配件
3.38.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的道岔缺口监测系统设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38.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8.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在国内铁路行业同类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38.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38.5.其他要求。无。
3.38.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38.7.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39第GD06-2023JZ039包:信号故障自动通知诊断系统配件
3.39.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的信号故障自动通知诊断系统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39.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9.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在国内铁路行业同类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39.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39.5.其他要求。无。
3.39.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39.7.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40第GD06-2023JZ041包:铁路贯通地线
3.40.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谈判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40.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0.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40.4.其他要求。无。
3.40.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40.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41第GD06-2023JZ042包:多功能信号点灯单元
3.4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第1项谈判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4)供应商须提供(第2项谈判物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41.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1.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41.4.其他要求。无。
3.41.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41.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42第GD06-2023JZ043包:室内调整变压器、匹配变压器等电码化器材
3.42.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第1-5项谈判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4)供应商须提供(第6-7项谈判物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42.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19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2.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42.4.其他要求。无。
3.42.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42.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和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https://www.bidding-crmsc.com.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和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2 年10月14日 9 时至 2022 年10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和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以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中下载的采购文件为准)。
4.1.1登录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投标管理-购买采购文件-非招标项目-付款(不接受企业付款)-文件下载-下载采购文件。
4.1.2登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招标(试)-购买采购文件-上传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支付成功的凭证-待审核通过后下载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购买过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报价者,若购买重新采购文件须系统中重新进行购买操作,但费用为0,且须在售卖截止前下载重新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未在以上两个系统购买相应包件采购文件的,递交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4.3购买采购文件成功后,报价者如不能按时递交报价文件或放弃谈判的,请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出具放弃谈判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183801066@qq.com,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否则将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
4.4标书款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供应商自行核对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中的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谈判前请自行在系统“投标管理-电票下载”中下载。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见下表,地点为国铁交易基地711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蜂窝路9-1号)。
包件号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
谈判地点
GD06-2023JZ001
2022年10月24日上午9:00
国铁交易基地711会议室
GD06-2023JZ002
GD06-2023JZ003
GD06-2023JZ004
GD06-2023JZ005
GD06-2023JZ006
GD06-2023JZ007
2022年10月25日上午9:00
GD06-2023JZ008
GD06-2023JZ009
GD06-2023JZ010
GD06-2023JZ011
GD06-2023JZ012
GD06-2023JZ013
2022年10月26日上午9:00
GD06-2023JZ014
GD06-2023JZ015
GD06-2023JZ016
GD06-2023JZ017
GD06-2023JZ018
GD06-2023JZ019
2022年10月27日上午9:00
GD06-2023JZ020
GD06-2023JZ021
GD06-2023JZ022
GD06-2023JZ023
GD06-2023JZ024
GD06-2023JZ025
2022年10月31日上午9:00
GD06-2023JZ026
GD06-2023JZ027
GD06-2023JZ028
GD06-2023JZ029
GD06-2023JZ030
GD06-2023JZ031
2022年11月2日上午9:00
GD06-2023JZ032
GD06-2023JZ033
GD06-2023JZ034
GD06-2023JZ035
GD06-2023JZ036
GD06-2023JZ037
2022年11月3日上午9:00
GD06-2023JZ038
GD06-2023JZ039
GD06-2023JZ041
GD06-2023JZ042
GD06-2023JZ043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谈判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谈判时间如下表,谈判地点为:国铁交易基地711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蜂窝路9-1号)。
包件号
谈判时间
谈判地点
GD06-2023JZ001
2022年10月24日上午9:00
国铁交易基地711会议室
GD06-2023JZ002
GD06-2023JZ003
GD06-2023JZ004
GD06-2023JZ005
GD06-2023JZ006
GD06-2023JZ007
2022年10月25日上午9:00
GD06-2023JZ008
GD06-2023JZ009
GD06-2023JZ010
GD06-2023JZ011
GD06-2023JZ012
GD06-2023JZ013
2022年10月26日上午9:00
GD06-2023JZ014
GD06-2023JZ015
GD06-2023JZ016
GD06-2023JZ017
GD06-2023JZ018
GD06-2023JZ019
2022年10月27日上午9:00
GD06-2023JZ020
GD06-2023JZ021
GD06-2023JZ022
GD06-2023JZ023
GD06-2023JZ024
GD06-2023JZ025
2022年10月31日上午9:00
GD06-2023JZ026
GD06-2023JZ027
GD06-2023JZ028
GD06-2023JZ029
GD06-2023JZ030
GD06-2023JZ031
2022年11月2日上午9:00
GD06-2023JZ032
GD06-2023JZ033
GD06-2023JZ034
GD06-2023JZ035
GD06-2023JZ036
GD06-2023JZ037
2022年11月3日上午9:00
GD06-2023JZ038
GD06-2023JZ039
GD06-2023JZ041
GD06-2023JZ042
GD06-2023JZ043
届时邀请报价者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8.特别提示
8.1供应商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期限为三年,限制参加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所有合同和协议。
(1)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串标、围标或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提供虚假资料从而骗取合同、干扰采购、扰乱供应的。
(2)供应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将返修品、残次品、报废品作为新品供应,性质严重的。
(3)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产品的溯源证据材料,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4)供应商存在其他重大不良行为的。
8.2为充分开放市场,扩大竞争,相关供应商如对本项目采购包件存在异议,或某一包件中部分物资可参与竞争的,请按照异议程序及时提出。采购人核实情况后将按有关程序重新划分包件组织采购。异议内容及相关材料请发送至183801066@qq.com,并电话告知。
8.3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提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内容及相关材料请发送至bjjwzb_email@vip.163.com。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
邮 编:100089
联 系 人:沈先生
电 话:010-51826148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鼎兴大厦A座11层
邮 编:100073
联 系 人:茹晔
电 话:15810741527
电子邮件:183801066@qq.com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1
采购公告附表(项目编号:CRMBM2022-TP179)
序号
包件号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图号/材质
计量单位
预计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备注
1
GD06-2023JZ001
641300031003
无极加强继电器
JWJXC-300/370
台
23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1300021000
交流灯丝转换继电器
JZCJ X8363
台
202
1
GD06-2023JZ002
641400035006
扼流变压器
BE1-600/25
台
97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1400035009
扼流变压器
BE1-800/25
台
289
3
641400035002
扼流变压器
BE1-1000/25
台
21
4
641400035016
扼流变压器
BE2-600/25
台
217
5
641400035018
扼流变压器
BE2-800/25
台
113
6
641400035013
扼流变压器
BE2-1000/25
台
10
7
641400035080
扼流变压器
BE2-1600/25
台
10
1
GD06-2023JZ003
641400036005
扼流适配变压器
BES2-600/25
台
12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1400036006
扼流适配变压器
BES2-800/25
台
2
3
641400035083
客专扼流变压器
BE(K)-1000/ZPW
台
13
4
641400035084
客专扼流变压器
BE(K)-800/ZPW
台
13
5
641400036007
扼流适配变压器
BES1-400/25
台
2
6
641400036008
扼流适配变压器
BES1-600/25
台
2
7
641400036002
扼流适配变压器
BES1-800/25
台
13
8
641400036015
扼流适配变压器
BES1-1000/25
台
12
9
641400036003
扼流适配变压器
BES2-1000/25
台
12
10
641400036016
扼流适配变压器
BES1-1200/25
台
12
11
641400036020
扼流适配变压器
BES1-1600/25
台
12
12
641400035005
扼流变压器
BE1-400/25
台
12
13
641400035014
扼流变压器
BE2-400/25
台
12
14
641400035078
扼流变压器
BE1-1600/25
台
12
15
641400036004
扼流适配变压器
BES2-400/25
台
12
16
641400035045
改进型扼流变压器
BEX-600/25
台
12
17
641400035059
改进型扼流变压器
BEX-800/25
台
12
18
641400041010
防雷轨道变压器
BG3F-130/25
台
411
19
641400041026
防雷轨道变压器
BG2-FL-130/25
台
406
20
641400012002
室內隔离变压器
BXG2-35
台
40
21
641400043001
防雷中继变压器
BZ4-F
台
32
22
641400055002
中继变压器
BZ4-A
台
13
23
641400055004
中继变压器
BZ4-U
台
26
24
641400000000
O铁芯远程点灯信号变压器
BDX-80 BXX2313
台
2
1
GD06-2023JZ004
641700001010
复合材料终端电缆盒
SMC HZ-12
台
232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1700001011
复合材料终端电缆盒
SMC HZ-24
台
1120
3
641700008002
复合材料变压器箱
SMC XB-1
台
671
4
641700008003
复合材料变压器箱
SMC XB-2
台
819
5
641700004002
复合材料分向电缆盒
SMC HF-4
台
332
6
641700004003
复合材料分向电缆盒
SMC HF-7
台
417
1
GD06-2023JZ005
641700000032
终端电缆盒
HZ-6(FD) 防盗型
台
20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1700000031
终端电缆盒
HZ-12(FD) 防盗型
台
56
3
641700000030
终端电缆盒
HZ-24(FD) 防盗型
台
30
4
641700000033
分向电缆盒
HF-4(FD) 防盗型
台
30
5
641700003020
分向电缆盒
HF-7(FD) 防盗型
台
30
6
641700007027
变压器箱
XB-1(FD) 防盗型
台
30
7
641700007028
变压器箱
XB-2(FD) 防盗型
台
40
8
641700010000
继电器箱
Ⅱ层
台
4
9
641700010001
继电器箱
Ⅲ层
台
38
1
GD06-2023JZ006
640000012000
铝合金色灯信号机构
高二显
台
116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0000012001
铝合金色灯信号机构
高三显
台
65
3
640000012002
铝合金色灯信号机构
矮二显
台
407
4
640000012003
铝合金色灯信号机构
矮三显
台
120
5
640000013016
铝合金信号机构
高四显 LUHB(驼峰进路)
台
6
6
640000012004
铝合金色灯信号机构
矮四显
台
21
7
640000012005
铝合金色灯信号机构
XSL-A7
台
6
8
640000013000
铝合金信号机构
引导
台
31
9
640000017002
铝合金进路表示器
高柱四灯
台
1
10
640000017001
铝合金进路表示器
高柱三灯
台
7
11
640000017000
铝合金进路表示器
高柱二灯
台
14
12
640000017012
铝合金进路表示器
高柱一灯
台
8
13
640000017004
铝合金进路表示器
矮型三灯
台
9
14
640000017003
铝合金进路表示器
矮型二灯
台
57
15
640000017011
铝合金进路表示器
矮型一灯
台
62
16
640000018000
铝合金棚下发车表示器
BEP-L
台
9
17
640000013003
铝合金信号机构
高复式
台
27
18
640000013014
铝合金信号机构
高灯列示复式
台
7
19
640000013001
铝合金信号机构
容许
台
5
20
640000013004
铝合金信号机构
矮复式
台
29
21
640000013002
铝合金信号机构
遮断
台
7
22
640000013006
铝合金信号机构
驼峰复示 —
台
7
23
640000012050
铝合金色灯信号机构
高二显(双灯三丝) 铝合金
台
33
24
640000012051
铝合金色灯信号机构
高三显(双灯三丝) 铝合金
台
8
25
640000012052
铝合金色灯信号机构
引导(双灯三丝) 铝合金
台
1
26
640000012053
铝合金色灯信号机构
矮二显(双灯三丝) 铝合金
台
5
27
640000012054
铝合金色灯信号机构
矮三显(双灯三丝) 铝合金
台
22
28
640000012055
铝合金色灯信号机构
矮四显(双灯三丝) 铝合金
台
2
29
640000012056
铝合金色灯信号机构
矮二显(双灯三丝带转换) 铝合金
台
5
30
640000012049
铝合金色灯信号机构
矮三显(双灯三丝带转换) 铝合金
台
22
31
640000012060
铝合金色灯信号机构
矮四显(双灯三丝带转换) 铝合金
台
2
32
640000012057
铝合金色灯信号机构
引导(双灯三丝带转换) 铝合金
台
2
33
640000012059
铝合金色灯信号机构
高二显(双灯三丝带转换) 铝合金
台
34
34
640000012058
铝合金色灯信号机构
高三显(双灯三丝带转换) 铝合金
台
8
35
640000020000
安装架
一显示 L147
架
1
36
640000021000
高柱组合信号机安装架
二显示 X0176
架
10
37
640000021001
高柱组合信号机安装架
三显示 X0177
架
7
38
640000023001
镀锌色灯信号机梯子
8.5m
架
60
39
640000023003
镀锌色灯信号机梯子
10m
架
50
40
640000023004
镀锌色灯信号机梯子
11m
架
40
1
GD06-2023JZ007
641400077230
断路器
YR-1(13)-1A A 220V
只
110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1400077309
断路器
B-FRAME-1A 240V
只
829
3
641400077305
断路器
B-FRAME-3A 240V
只
810
4
641400077307
断路器
B-FRAME-5A 240V
只
810
5
641400077308
断路器
B-FRAME-10A 240V
只
879
6
641400077251
断路器
YF-1(13)-0.5A A 240V
只
245
7
641400077252
断路器
YF-1(13)-1A A 240V
只
248
8
641400077253
断路器
YF-1(13)-2A A 240V
只
233
9
641400077254
断路器
YF-1(13)-3A A 240V
只
241
10
641400077256
断路器
YF-1(13)-5A A 240V
只
11
11
641400077260
断路器
YF-1(13)-10A A 240V
只
220
12
641400077261
断路器
YF-1(13)-15A A 240V
只
20
13
641400077265
断路器
YF-3(13)-5A A 415V
只
221
14
641400077266
断路器
YF-3(13)-10A A 415V
只
220
15
641400077268
断路器
YF-3(13)-20A A 415V
只
10
16
641400077212
断路器
YR-1(13)-0.5A A 80V
只
541
17
641400077213
断路器
YR-1(13)-1A A 80V
只
240
18
641400077214
断路器
YR-1(13)-2A A 80V
只
240
19
641400077215
断路器
YR-1(13)-3A A 80V
只
247
20
641400077218
断路器
YR-1(13)-5A A 80V
只
283
21
641400077220
断路器
YR-1(13)-6A A 80V
只
1
22
641400077222
断路器
YR-1(13)-8A A 80V
只
1
23
641400077223
断路器
YR-1(13)-10A A 80V
只
251
24
641400077225
断路器
YR-1(13)-15A A 80V
只
210
25
641400077229
断路器
YR-1(13)-0.5A A 220V
只
20
26
641400077232
断路器
YR-1(13)-3A A 220V
只
220
27
641400077231
断路器
YR-1(13)-2A A 220V
只
20
28
641400077233
断路器
YR-1(13)-4A A 220V
只
1
29
641400077234
断路器
YR-1(13)-5A A 220V
只
220
30
641400077235
断路器
YR-1(13)-6A A 220V
只
10
31
641400077236
断路器
YR-1(13)-7A A 220V
只
10
32
641400077238
断路器
YR-1(13)-10A A 220V
只
220
33
641400077239
断路器
YR-1(13)-15A A 220V
只
12
34
641400077240
断路器
YR-1(13)-20A A 220V
只
10
35
641400077257
断路器
YF-1(13)-6A A 240V
只
210
36
641400077258
断路器
YF-1(13)-7A A 240V
只
210
37
641400077267
断路器
YF-3(13)-15A A 415V
只
20
38
641400077259
断路器
YF-1(13)-8A A 240V
只
10
39
641400077304
断路器
B-FRAME-2A 240V
只
15
40
641400077217
断路器
YR-1(13)-4A A 80V
只
10
41
641100500000
排架报警器
SP-905-04
个
105
42
641400074001
断路器防尘罩
Q 二极防尘罩
只
1584
43
641400074002
断路器防尘罩
Q 三极防尘罩
只
1127
44
641400074003
断路器防尘罩
Q 四极防尘罩
只
1025
45
641400074004
断路器防尘罩
Q 380V防尘罩
只
1115
46
641400075000
断路器底板
Q 二极底板
只
1227
47
641400075001
断路器底板
Q 三极底板
只
1127
48
641400075002
断路器底板
Q 四极底板
只
1025
49
641400075003
断路器底板
Q 380V底板
只
1028
1
GD06-2023JZ008
641700014000
免维护电缆接续盒
HJD-M
套
130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1700014001
免维护电缆接续盒
HJD-M-P
套
120
3
641700015000
电缆抢修盒
HJD-M-Q
套
206
4
626000050012
光电缆绝缘节
HJD-M-J
套
29
5
626000030186
光缆接头盒
HJLG-01-24芯
个
13
6
626000000088
电缆接头盒
HJDG-01A
个
32
1
GD06-2023JZ009
641700016001
电缆灌封盒
HGM-T
套
17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1700016002
电缆灌封盒
HGM-T-P
套
34
3
641700016003
电缆灌封盒
HGM-K-T-P
套
217
4
641700016004
电缆灌封盒
HGM-K-T
套
204
1
GD06-2023JZ010
640000035008
智能点灯单元
DDX1-4
台
25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0000032053
信号点灯单元
DDX1-5(J)
台
211
3
640000032054
信号点灯单元
DDX1-5(F)
台
30
4
640000032016
信号点灯单元
DZD-L
台
20
5
640000035002
智能点灯单元
DZD-CT
台
68
6
640000035003
智能点灯单元
DZD-PD
台
142
7
640000035004
智能点灯单元
DZD-BT
台
461
8
640000035007
智能点灯单元
DZD-B
台
25
9
641100120000
灯丝断丝定位显示器
PB-3普通(站内)
台
7
10
641100120001
灯丝断丝定位显示器
PB-3加强(站内+区间)
台
9
1
GD06-2023JZ011
641400004012
轨道变压器
BG1-50
台
17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1400004013
轨道变压器
BG1-72/25
台
15
3
641400004036
轨道变压器
BG2-130/25
台
505
4
641400004021
轨道变压器
BG3-130/25 50Hz铁芯
台
522
5
641400004022
轨道变压器
BG4-150/25
台
5
6
641400004033
轨道变压器
BG4-220/25
台
12
7
641400004047
轨道变压器
BG5-220/25
台
14
8
641400004023
轨道变压器
BG5-150/25
台
7
9
641400004010
轨道变压器
BG1-300
台
108
10
641400004017
轨道变压器
BG2-300
台
10
11
641400004007
轨道变压器
BG1-140/25
台
32
12
641400041003
防雷轨道变压器
BG1-FL-140/25
台
13
13
641400004016
轨道变压器
BG2-140/25
台
23
14
641400004027
轨道变压器
BG3-L260/25
台
42
15
641400041001
轨道防雷变压器
BG1.FL-50
台
1
1
GD06-2023JZ012
641000020014
轨道电路测试盘
测试盘48位
台
16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1000020001
轨道电路测试盘
PG-26 组合式
台
15
3
641000026000
电缆绝缘测试盘
PL型组合式
台
5
1
GD06-2023JZ013
641000020008
轨道电路测试盘
ZBGC-48
台
6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1000020009
轨道电路测试盘
ZBGC-26
台
2
1
GD06-2023JZ014
643000000035
空柜
非电化ZP型四信息GU-9-K
架
18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1100012000
组合柜
GU
台
101
3
641100013004
分线柜
GU-9-FX普通端子
架
1
4
643000000031
轨道柜
非电化ZP型四信息GU-9-GD
架
10
5
643000000033
接口柜
非电化ZP型四信息GU-9-JK
架
4
6
643000000038
综合柜
非电化ZP型四信息GU-9-zz
架
1
7
643000000037
选通柜
非电化ZP型四信息GU-9-XT
架
1
8
641100013005
分线柜
GU-FX-WAGO万可端子
架
1
9
643000000032
轨道柜
非电化ZP型四信息GU-9-GD-WAOG
架
2
10
643000000034
接口柜
非电化ZP型四信息GU-JK-WAOG
架
1
11
643000000039
综合柜
非电化ZP型四信息GU-ZZ-WZGO
架
2
12
641100012040
组合柜
万科端子
台
17
13
641100201028
阻容插接盒
通用
台
1040
14
641100200003
大站组合
6502型 DX
台
121
15
641100414006
组合
ZH
个
218
16
641100414009
组合
零层 LC
台
49
1
GD06-2023JZ015
643300020003
微电子相敏轨道电路接收器
JXW-25A
台
190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3300020004
微电子相敏轨道电路接收器
JXW-25B
台
315
3
643300020005
微电子相敏轨道电路接收器
HBJ/JXW-25B
台
123
4
640000032019
信号点灯单元
DDX1-3
台
146
5
640000000002
色灯信号机构
XSA矮二显
台
63
6
640000000003
色灯信号机构
XSA矮三显
台
28
7
640000004000
矮型复示信号机构
XSFA
台
11
8
640000008000
进路表示器
BJG-3
台
11
9
640000008004
进路表示器
BJA-1
台
12
10
640000000004
色灯信号机构
矮五显
台
14
11
643600088001
故障表示器
HB/JXW-25B相敏报警器
台
34
1
GD06-2023JZ016
643300020011
相敏接收器
JXW-25AL
台
5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3300020012
相敏接收器
JXW-25A1
台
5
3
643300020013
相敏接收器
JXW-25B/L
台
197
4
643600092001
室外隔离盒
WGL-T
台
13
5
643600092006
室外隔离盒
SGLH
台
43
6
643600092007
室外隔离盒
WGFH
台
11
7
643600090003
室内隔离盒
FNGL-T
台
30
8
643600092000
室外隔离盒
WGL-U
台
5
9
642300000046
感容盒
ZPWHLC-R
台
166
10
643600103223
接收变压器盒
HBJ
台
74
11
643600092008
室外隔离盒
WGL4-U
台
6
12
643600092002
室外隔离盒
FWGL-T(U)
台
5
13
643600103222
报警盒
HB
台
73
14
643600014012
电源防雷箱
XLY-380P
台
10
15
643600014020
电源防雷箱
XLY-220
台
8
16
634900006831
防雷匹配组合
ZBPU-T
组
2
17
634900008009
防雷匹配组合
ZBPU-T1
组
2
18
643600020235
防雷单元
BPFU-T
台
10
19
643600020236
防雷单元
BPFU-T1
台
10
1
GD06-2023JZ017
641400054002
信号变压器
BX1-34
台
20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1400043007
防雷中继变压器
BX1-FL-34
台
115
3
641400022002
信号隔离变压器
BGX3-35
台
511
4
641400009001
远程隔离变压器
BGY2-100
台
28
5
641400011003
远程隔离变压器
BGY-80
台
34
1
GD06-2023JZ018
641400059004
插接式硅整流器
ZG1-24/2.4
台
80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1400059001
插接式硅整流器
ZG1-13.2/1.2 X8636
台
40
3
641400059011
插接式硅整流器
ZG2-42/0.5
台
44
4
641400059006
插接式硅整流器
ZG1-70/0.3 —
台
5
5
641400062014
插接式硅整流器
ZG2-130/0.1
台
40
6
641400062024
插接式硅整流器
ZG2-13.2/2.4
台
5
7
641400063000
硒整流器
ZX-2.3
台
5
8
641400064003
插接式硅整流器
ZG3-220/0.2 100/0.1
台
102
1
GD06-2023JZ019
641400026004
表示变压器
BD2-7
台
232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1400047000
道岔表示变压器
BD1-10A
台
8
3
643200047004
变阻器
R1-6.9/690
台
5
4
643200047000
固定抽头限流电阻
R1-2.2Ω/220W
台
101
5
643200047001
固定抽头限流电阻
R1-4.4Ω/440W
台
449
6
641400058009
变阻器
R1-4.4/630固定抽头
台
29
7
641400043006
中继防雷变压器
BZ4-AF
台
2
8
643200041000
空扼流补偿器
BCQ-T
台
14
9
641400058006
变阻器
R-6/65
台
55
10
641400030006
道岔表示单元
DBD-7A
台
17
11
641400032007
电码变压器
BM-150/25(50)
台
10
12
641400032008
电码变压器
BMR-100/25(50)
台
32
1
GD06-2023JZ020
643600019000
防雷补偿器
FB-1
台
111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3600019001
防雷补偿器
FB-2
台
108
3
643600083001
防护盒
HF2-25
台
2
4
643600083003
防护盒
HF3-25
台
40
5
643600083004
防护盒
HF4-25
台
307
1
GD06-2023JZ021
643600100013
断相保护器
BDX 30s
台
185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3600103100
直流转辙机限时保护器
BXZ-BD1
台
67
3
643600103001
道岔保护器报警器
BXZ-BJQ
台
17
1
GD06-2023JZ022
643600100041
断相保护器
QDX2-S13/30
台
150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1
GD06-2023JZ023
643000060077
调谐单元
ZPW.T1700-R
台
3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3000060078
调谐单元
ZPW.T2000-R
台
3
3
643000060079
调谐单元
ZPW.T2300-R
台
3
4
643000060080
调谐单元
ZPW.T2600-R
台
3
5
643000070064
衰耗器
ZPW.S-R1700
台
2
6
643000070065
衰耗器
ZPW.S-R2000
台
2
7
643000070066
衰耗器
ZPW.S-R2300
台
2
8
643000070067
衰耗器
ZPW.S-R2600
台
2
9
643000070063
移频采集器
ZPW.CP1-R
台
4
10
643000070062
通道采集器
ZPW.CT1-R
台
1
11
643000070070
调谐匹配单元
ZPW.PT1700-R
台
3
12
643000070071
调谐匹配单元
ZPW.PT2000-R
台
3
13
643000070072
调谐匹配单元
ZPW.PT2300-R
台
3
14
643000070073
调谐匹配单元
ZPW.PT2600-R
台
3
15
643000070074
补偿单元
ZPW.TB1700-R
台
2
16
643000070075
补偿单元
ZPW.TB2000-R
台
2
17
643000070076
补偿单元
ZPW.TB2300-R
台
2
18
643000070077
补偿单元
ZPW.TB2600-R
台
2
19
643000060114
接收器
ZPW.J1-R
台
2
20
643000070069
发送器
ZPW.F1-R
台
2
21
643100060029
轨道匹配单元
ZPW.DPG
台
42
1
GD06-2023JZ024
641400035026
扼流变压器
BEF1-1000 400Hz铁芯 电化移频用 —
台
1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1400035027
扼流变压器
BEF1-600 400Hz铁芯 电化移频用 —
台
10
3
641400035028
扼流变压器
BEF1-800 400Hz铁芯 电化移频用 —
台
1
4
641400004032
轨道变压器
GM.BG1-80
台
36
5
643600103056
高压脉冲稳压变压器
GM.QBW-60/50
只
16
6
643600103055
高压脉冲发码盒
GM.HF2-50
台
16
7
643600103015
高压脉冲发码器电子盒
GM.HF-HZD
台
16
8
643600103030
高脉调整电阻器
MG.RT-30
台
16
9
654000244345
高压脉冲四腿电容
CJ42-2 4μF±5% 630V AC
台
25
1
GD06-2023JZ025
640100008003
道口收发器
DK.SWK30X7025
台
4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0100008004
道口收发器
DK.SWK40X7026
台
4
3
640100028000
轨道电路收发器
DK.SWB1-14 X7034
台
5
4
640100028001
轨道电路收发器
DK.SWB1-20 X7035
台
5
5
640100010001
道口音响器
DK.Y4 X7031
台
5
6
640100013001
道口闪光器
DK.S1 X7030
台
6
7
640100000000
道口信号机
DK.X3
台
5
8
640100002001
喇叭及防护装置
DK.X3
套
5
9
640100003000
道口控制盘
DK.K3
台
4
10
640100009000
道口控制器箱
DK.XK X7028
台
5
11
640100010004
道口音响器
DK.Y4C
台
5
12
640100017000
道口器材箱
DK.XQ X7029
台
5
13
640100021000
直流稳压电源
DK.YZ
台
3
14
640100022000
交流稳压电源
DK.YC X7023
台
4
15
640100023003
道口稳压电源
ZDD.WY
台
6
16
640100051000
一体化道口控制柜
DX3-Y
台
5
17
641400059017
插接式硅整流器
ZGC2-R42/0.5
台
5
18
641400062000
硅整流器
ZG-13.2/2.4X8620
台
5
19
641400062005
硅整流器
ZG-24/2.4X8625
台
5
20
641100202043
阻容盒
DX3
台
5
1
GD06-2023JZ026
644100005001
TDCS/CTC工控机
RIC-KA8005
套
10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4100005002
TDCS/CTC折叠液晶
LS2901-R
套
2
3
644100005003
CTC车站系统设备
KVM-KA9002(双)
套
2
1
GD06-2023JZ027
643600020008
防雷单元
OBO-V20C75VAC
台
78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3600020049
防雷单元
OBO V20-C/0- 385
台
70
3
643600020050
防雷单元
OBO V20-C/0- 280
台
70
1
GD06-2023JZ028
643600020088
防雷单元
OBO-V20-C/1-385V
台
1568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3600020009
防雷单元
OBO-V20-C/1-75V
台
256
3
643600020087
防雷单元
OBO-V20-C/1-280V
台
295
1
GD06-2023JZ029
643600074201
防雷模块
BVB SFLM-120(L-L)
个
10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3600074202
防雷模块
BVB SFLM-120(L-PE)
个
20
3
643600074203
防雷模块
BVB SFLM-120(L-L/L-PE)
个
8
4
643600074446
防雷模块
BVB SFLM-220(L-L)
块
50
5
643600074447
防雷模块
BVB SFLM-220(L-L/L-PE)
块
70
6
643600074448
防雷模块
BVB SFLM-220(L-PE)
块
70
7
643600074198
防雷模块
BVB SFLM-60(L-L)
个
30
8
643600074199
防雷模块
BVB SFLM-60(L-PE)
个
30
9
643600074200
防雷模块
BVB SFLM-60(L-L/L-PE)
个
10
10
643600074443
防雷模块
BVB SFLM-380(L-L)
块
100
11
643600074444
防雷模块
BVB SFLM-380(L-L/L-PE)
块
3
12
643600074445
防雷模块
BVB SFLM-380(L-PE)
块
3
13
643600074464
防雷模块
SFLM-C
台
3
14
643600074456
防雷模块
BVB SFLM-C(48V)
个
1
15
644200015001
通道防雷
BVB FLM WJ-COAX
个
1
16
643600074371
防雷模块
BVB SSLP-385VB
个
10
17
643600074392
防雷模块
BVB SSLP-385V
个
1
18
643600074370
防雷模块
BVB SSLP 275VB
个
30
19
643600085029
浪涌防护器
BVB SSLP-130VB
个
13
20
644200015017
通道防雷
BVB FLM WJ-N50
个
1
21
643600085028
浪涌防护器
BVB SSLP-075VB
台
93
22
643600085039
浪涌防护器
BVB SFLM-H
个
7
23
644200015009
通道防雷
BVB FLM WJ-RJ45/11
个
1
24
643600074502
防雷模块
BVB SSTO 075VB
个
37
25
643600074503
防雷模块
BVB SSTO 275VB
个
1
26
643600074504
防雷模块
BVB SSTO 385VB
个
37
27
644200015016
通道防雷
BVB FLM WJ-MDF
个
1
28
641100013010
分线柜
GFL1-K818
台
10
29
643600014022
电源防雷箱
XLY-380/40
台
7
30
643600074390
防雷模块
BVB SSLP-420VB
个
50
31
643600074391
防雷模块
BVB SSLP-320VB
个
74
1
GD06-2023JZ030
641100013013
分线柜
GFL
台
11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3600020067
防雷单元
LQ-220XH
个
1472
3
643600020068
防雷单元
LQ-380XH
个
260
4
643600020069
防雷单元
LQ-48XH
个
243
5
643600074188
防雷模块
LQ-24LEU
个
54
6
612100010017
防雷单元
LQ-110XH
个
200
1
GD06-2023JZ031
643600103321
浪涌保护器
C75-30
个
200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3600103322
浪涌保护器
C280-40
个
200
3
643600103323
浪涌保护器
C385-40
个
200
1
GD06-2023JZ032
643600018014
防雷保安器
ZFDF-220
台
50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3600020197
防雷单元
ZFTW-VII/WB-J-H Uc=420V
个
50
3
643600020207
防雷单元
ZFTW-Ⅶ/WB-J-Q
台
50
4
643600020229
防雷单元
ZFTW-VI/WB-J UC:230V
个
100
5
643600074116
防雷模块
ZFTW-V/WB-J 110V
个
50
6
643600074524
防雷模块
ZFTW-Ⅳ/WB-J-H
个
50
1
GD06-2023JZ033
643600085053
浪涌保护器
SPDR-Ⅳ-10-220
个
200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3600085051
浪涌保护器
SPDR-Ⅳ-10-110
个
200
3
643600085052
浪涌保护器
SPDR-Ⅳ-20-320
个
200
1
GD06-2023JZ034
643600103283
RFID读写设备
YYSG-C3001
台
160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3600103284
RFID无源电子标签手持机
YYSG-C3001
台
14
3
643600103295
RFID读写设备
SHD4003
台
310
4
643600103303
RFID读写设备
SHD4011
台
50
5
643600103311
RFID读写设备
SHG5002
台
310
6
643600103314
RFID读写设备
SHZ6002
台
310
7
643600103290
RFID蓝牙识别设备
SHL1002
台
10
8
643600103291
RFID标桩
SHB2001
台
310
1
GD06-2023JZ035
640000055000
测试终端机
ZXC
台
5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0000053004
集中监测通信单元
ZXCGD4
台
45
3
604300000369
协议转换器
ZXV-ZH运电信号函(2015)315号
套
2
4
644300001019
道岔缺口监测主机
ZXV-HF运电信号函(2015)315号
套
1
5
654000245000
道岔缺口图像采集分机
ZXV-H运电信号函(2015)315号
台
11
6
640000047001
智能监控单元
ZXCGD2
台
44
7
640000050000
集中管理机
ZXDG
台
2
8
640000050003
集中管理机
ZXDG-E(含轨道监测)
台
2
9
640000053001
通信监测单元
ZXCJC3
台
52
10
640000053002
通信监测单元
ZXCJC4
台
60
11
644200027006
采集板
主灯丝采集装置 CJ-1
块
75
1
GD06-2023JZ036
654000040000
电流功率传感器
WB9060
只
9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54000079030
互感器板
06型V2.0(8路光电交直流)
块
6
3
654000093005
开关电源
KDYA-103HH04-2.2
只
2
4
654000192002
接口分机
WBTQ101UT-4L1
台
8
5
654000243000
道岔表示电压综合采集盒
WBTD303JD-1B3
个
6
1
GD06-2023JZ037
642100040018
转辙机表示缺口智能监测主机
XC/QKJC-2000型
台
6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2100040019
转辙机表示缺口智能监测分机
XC/QKJC-2000型
台
301
3
642100040028
转辙机表示缺口智能监测主机
XCQKJC-2010-ZJ
台
2
4
642100040027
转辙机表示缺口智能监测分机
XCQKJC-2010-FJ
台
10
1
GD06-2023JZ038
644300001008
道岔缺口监测主机
ZQJ-05(8路)
台
3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4300002010
道岔缺口监测分机
ZQJ-05(A型)
台
4
3
644300002026
道岔缺口监测分机
ZYJ7-ZQJ-05
套
4
4
644300002027
道岔缺口监测分机
SH6-ZQJ-05
套
4
5
644300002028
道岔缺口监测分机
S700K-ZQJ-05
套
2
6
651400200065
网络分机
ZYZQJ-05
台
2
7
651400200066
网络摄像头
ZYZQJ-05
台
2
8
651500210000
外锁闭道岔自动注油主机
DY-2型
套
2
9
651500212000
外锁闭道岔自动注油分机
DY-2型
套
2
10
651500211000
外锁闭道岔自动注油装置加油器
DY-2载波式
套
2
11
651500209000
外锁闭道岔自动注油装置系统站机
DY-2载波式
套
2
12
654000243280
网络数据转换器
ZQJ-05
台
3
13
654000243879
道岔缺口监测采集分机
ZYJ7-载波型
台
2
14
654000244325
油位监测分机
ZQJ-05-YW
台
1
15
654000246226
道岔缺口视频监测网络转换器
QZJ05-W
套
4
16
654000246227
道岔缺口视频监测油压传感器
QYY05-ZY7
套
2
17
654000246228
道岔缺口视频监测油位传感器
QYW05-ZY7
套
2
18
654000246229
道岔缺口视频监测采集分机
QWF05-D9
套
4
19
654000246230
道岔缺口视频监测采集分机
QWF05-D6
套
4
20
654000246231
道岔缺口视频监测图像采集器
QSX05-Y7 JT
套
4
21
654000246232
道岔缺口视频监测图像采集器
QSX05-S730L YJ
套
4
22
654000246233
道岔缺口视频监测图像采集器
QSX05-S7 Z
套
4
23
654000246234
道岔缺口视频监测图像采集器
QSX05-S7 Y
套
4
24
654000246235
道岔缺口视频监测图像采集器
QSX05-D9
套
4
25
654000246236
道岔缺口视频监测图像采集器
QSX05-D6
套
4
1
GD06-2023JZ039
644500000100
信号故障自动通知诊断主机数据采集卡
WJGZT-Z-ZJ-CJK
块
4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4500000096
信号故障自动通知诊断主机CAN卡
WJGZT-Z-ZJ-CAN
块
4
3
644500000043
信号故障自动通知诊断多串口卡电源模块
WJGZT-Z-CK-DYM
块
4
4
644500000098
信号故障自动通知诊断主机光电隔离器
WJGZT-Z-ZJ-GL
个
4
5
644500000083
信号故障自动通知诊断提示记录终端语音板语音缓存模块
WJGZT-Z-TS-YHCM
块
2
6
644500000080
信号故障自动通知诊断提示记录终端语音板触发控制单元
WJGZT-Z-TS-YCKD
个
2
7
644500000082
信号故障自动通知诊断提示记录终端语音板信息处理模块
WJGZT-Z-TS-YXCM
块
4
8
644500000065
信号故障自动通知诊断交换机
WJGZT-J-W4
台
6
9
644500000041
信号故障自动通知诊断多串口卡
WJGZT-Z-CK
块
6
10
644500000063
信号故障自动通知诊断换频发射装置信息处理模块
WJGZT-Z-FS-XCM
块
5
11
644500000038
信号故障自动通知诊断PCB主板
WJGZT-Z-PCB
块
6
12
644500000047
信号故障自动通知诊断发射电台
WJGZT-Z-DT
台
5
13
644500000089
信号故障自动通知诊断通信板
WJGZT-Z-TX
块
6
14
644500000067
信号故障自动通知诊断接收机
WJGZT-Z-JD
台
6
15
644500000059
信号故障自动通知诊断换频发射装置串口接口单元
WJGZT-Z-FS-CJK
块
6
1
GD06-2023JZ041
344500060350
无缝合金护套铁路贯通地线
S-DH 35平方毫米
m
7000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1
GD06-2023JZ042
640000034001
多功能信号点灯单元
DDX-2
台
1427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0000032020
信号点灯单元
DDX-2D
台
361
3
640000045002
区间信号机主灯丝报警器
XDB-2
台
10
4
640000045005
区间信号机主灯丝报警器
XDB-3
台
2
1
GD06-2023JZ043
641400013001
室内调整变压器
BMT-50
台
5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管内各段及分库
2
641400013003
室内调整变压器
BMT-25
台
15
3
641400004048
轨道变压器
BG5-150/25 50HZ铁芯
台
143
4
641400004049
轨道变压器
BG5-220/25 50HZ铁芯
台
36
5
641400049008
匹配变压器
HBP-A
台
257
6
641400049010
匹配变压器
HBP-R
台
35
7
641400013006
室内调整变压器
BMT4-25
台
35
8
641400010000
区间点灯隔离变压器
BGY2-80
台
544
9
641400058012
变阻器
R-6.6/660固定抽头
台
5
10
641400058008
变阻器
R1-4.4/440固定抽头
台
1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普速信号设备配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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