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应急储备 化肥 淡季储备招标公告(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
项目概况
2022年-2023年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化肥淡季储备及应急储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YCG20221005
项目名称:2022年-2023年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化肥淡季储备及应急储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2022年-2023年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化肥淡季储备及应急储备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磋商供应商应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纸质磋商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0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下载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download/index.html?_=1571637782379)。(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3)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4)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5)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6)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561号温州市行政中心10幢6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375258
质疑联系人:姜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3757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瑞安市安福路28号三楼
传 真:0577-65802277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文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57565731
质疑联系人:黄锋光
质疑联系方式:0577-6580227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传 真:/
联系人 :项先生、蔡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32725、8852194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2022年-2023年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化肥淡季储备及应急储备项目(定).doc磋商文件-2022年-2023年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化肥淡季储备及应急储备项目(定).doc428.4K
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FRuiyangconsultingengineeringbiddingagencyLimitedbyShareLtd项目编号:RYCG20221005件文商磋2022年-2023年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化肥淡季储备及应急储备项目第一部分采购公告-2-目录二○二二年十月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三)磋商文件说明-15-(二)总则-13-附表二启用备份响应文件申请书-12-附表一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11-(一)磋商须知前附表-5-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5-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26-(八)履约验收-25-(七)授予合同-24-(六)磋商与评审-19-(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9-(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6-六、付款方式-28-五、履约担保-27-四、投标报价-27-三、化肥储备服务要求:-27-二、采购内容-26-一、概述-26-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9-附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8-附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47-附件一关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46-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5-第四部分合同条款-37-附件十报价一览表-55-附件九2019年1月1日以来同类业绩一览表-54-附件八项目服务人员汇总表-53-附件七化肥应急储备服务方案-52-附件六建议与少量偏离表-51-附件五磋商函-50-项目名称:2022年-2023年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化肥淡季储备及应急储备项目项目编号:RYCG20221005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第六部分评定办法-56-项目概况2022年-2023年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化肥淡季储备及应急储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预算金额(元):1500000数量:1采购需求:最高限价:150万元预算金额:150万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备注:简要规格描述:2022年-2023年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化肥淡季储备及应急储备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单位:项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时间:/至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3.特定资格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五、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售价:0元。方式: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纸质磋商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时间:2022年10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4)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3)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下载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download/index.html?_=1571637782379)。其他事项: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561号温州市行政中心10幢6楼名称: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5)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质疑联系方式:0577-88375710质疑联系人:姜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375258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先生传真:/质疑联系人:黄锋光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57565731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文森传真:0577-65802277地址:瑞安市安福路28号三楼名称: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项先生、蔡女士传真:/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质疑联系方式:0577-65802277附表一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一)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32725、88521948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2022年-2023年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化肥淡季储备及应急储备项目2项目编号RYCG20221005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采购人采购单位名称: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561号温州市行政中心10幢6楼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375258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瑞安市安福路2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文森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57565731传真:0577-658022776采购内容2022年-2023年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化肥淡季储备及应急储备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7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特定资格条件:/。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9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0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11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12报价货币人民币13报价语言中文14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158531262@qq.com,本磋商文件凡涉及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的,均指该邮箱。15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16签字或盖章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的地方均可采用CA电子签章或供应商公章,所涉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按磋商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签字(或盖章)。17磋商响应文件形式及提交本项目实行远程电子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并同时生成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指数据电文形式的后缀名.JMBS文件。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备份响应文件:指数据电文形式的后缀名.BFBS文件。在供应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3、建议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备份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提交的备份响应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如供应商多次提交文件,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收到的最近时间(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的备份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未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的,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4、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8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若供应商按要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按照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同意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备份响应文件,如同意,供应商须填写《启用备份响应文件申请书》(详见本须知附表二),于解密失败之后且在接到解密通知后45分钟以内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由采购代理机构解压缩备份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3、供应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且未按要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19磋商样品不需要□需要 20履约担保不需要需要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以银行转账/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款1%的履约担保。2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1、获取时间: / 至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2、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注:以上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为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方式,采购公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2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上午9:30止(北京时间)2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24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及磋商地点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2年10月28日上午09:30正 (北京时间)磋商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25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所有磋商供应商准时在线参加。2.开标时,政采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磋商响应文件,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在线解密。磋商供应商在线解密的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起30分钟。3.磋商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供应商按要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和解压缩密码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4.解密结束后,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完整填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本须知附表一)并签字后扫描,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5.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6.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在线磋商并确定最终方案。7.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8.磋商小组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9.磋商小组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0.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进行线上最后报价(需加盖公章),若供应商未在报价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1.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3.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6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27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本项目所属行业:仓储业,磋商供应商应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小微企业。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要求并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且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8诚信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29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约定,按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须知、评定办法、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0合同管理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给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备案。2.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要及时向财政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31备注1、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响应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3、在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前,请务必检验 CA 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 CA 驱动未正常安装、USB 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4、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及提醒操作的,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5、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全套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正三副。32采购人补充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参加(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组织机构名称):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供应商代表签名: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如备份响应文件上传失败,我方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已按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备份响应文件。我方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现申请贵方启用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备份响应文件解压缩密码:。(采购人名称):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附表二启用备份响应文件申请书2022年月日本次竞争性磋商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组织和实施。说明(二)总则日期: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是响应采购、参加磋商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定义及解释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合同:指由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日期:指公历日;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组建的专门负责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成交供应商:系指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成交的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磋商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CA锁进行的签章;备份响应文件: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提交的备份响应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特定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合格的磋商供应商“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认定联合体投标时,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与留存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各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并打印存档。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以开标当日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磋商费用采购机构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者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成交服务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采购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磋商供应商自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竞争性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竞争性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磋商供应商不得串通,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保密与披露事项b.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a.加盖单位公章;如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具备以下几项条件:磋商委托现场踏勘:自行前往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以及竞争性磋商、磋商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磋商文件构成(三)磋商文件说明C.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扫描件)。本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将在该条款前以“▲”醒目标识。第七部分补充通知及答疑(若有)第六部分评定办法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服务内容及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同一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磋商响应文件的说明(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时间,并在澄清公告中说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潜在供应商请自行到政采云平台下载澄清(更正)文件;澄清(更正)文件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及时查看提醒信息,否则后果自行承担。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备份响应文件:指数据电文形式的后缀名.BFBS文件。在供应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提交的备份响应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指数据电文形式的后缀名.JMBS文件。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并同时生成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否则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导致无效。②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等证明文件;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四选一):1.1基本资格条件第一部分:资格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三部分: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三选一):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见第五部分附件一)关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④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证照)。③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1.3特定资格条件:/。③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投标时适用);(格式自拟)(见第五部分附件三)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适用)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投标时适用)(见第五部分附件二)化肥储备服务方案;(见第五部分附件七)仓储场地(①自有场地与租赁场地不重复得分;②如为自有场地的须提供产权证明,如为租赁场地的须提供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③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需加盖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表明场地面积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视为无效证明;④若提供的场地面积中自有部分面积未超过3000㎡,则统一认定为租赁场地进行计分。);(格式自拟)建议与少量偏离表;(见第五部分附件六)磋商供应商简介;(格式自拟)磋商函;(见第五部分附件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第五部分附件四)三、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供应商获得各类荣誉、信用证书(如有);供应商获得的各类认证证书(如有);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2019年1月1日以来同类业绩一览表;(见第五部分附件九)项目服务人员汇总表;(见第五部分附件八)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磋商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关联定位、加密并递交。未提供格式的,请各磋商单位自行拟定格式。磋商响应格式填写说明备注: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等证明材料均加盖供应商公章,如遇年检或换证等特殊情况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报价一览表;(见第五部分附件十)磋商报价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拒绝前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最终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日历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否决。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文中带“▲”标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会导致评标委员会作出对其不利的判断和分析。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提供虚假证明的磋商供应商将被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并在政府采购宣传媒体上予以公告。知识产权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的地方均可采用CA电子签章或供应商公章;所涉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均按磋商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最后的磋商报价与首次报价不一致的,其报价明细表中各项报价需另行明确,各项报价均按同比例下调。根据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工作要求,最后只允许有一个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在磋商结束后提供给采购机构及采购人最优惠的磋商价格。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货物或工程)价格应该用人民币投标。投标价格应该已经扣除所有商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投标报价应包括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和一切费用,费用包括送达使用单位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磋商供应商提供得货物中如使用其他公司的相关专利,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出示相关授权,如未出示但使用了其他公司的专利,导致供应商中标而引起相关诉讼,由磋商供应商承担。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磋商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时所涉及到的专利权负责,不损害采购人的利益。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本次采购的磋商开始时间及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本磋商文件“采购公告”。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供应商需按要求重新发送最新的备份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建议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备份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提交的备份响应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如供应商多次提交文件,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收到的最近时间(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的备份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磋商小组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均应登录政采云平台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未在线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时间和地点:见本磋商文件“采购公告”。磋商(六)磋商与评审在推迟了磋商开始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在线磋商(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某磋商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均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可不再分别磋商),并确定最终方案。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解密结束后,供应商代表完整填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签字后扫描,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准时在线参加。磋商工作程序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关于评审的说明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及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磋商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若该磋商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并拒绝改变,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拒绝该报价。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并加盖公章,否则报价作无效处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单位公章。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人员办理投标事宜的;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人员编制的;磋商供应商或采购组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串通行为认定:在资格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磋商响应文件任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在符合性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磋商响应文件任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在报价评审中,发现价格计算有误,又不接受磋商小组修正的报价或报价明显不合理而磋商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的;报价不是固定的或超过预算金额的或超过最高限价的;在磋商时下列情况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磋商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磋商小组认为磋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的;授权代表签字且未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磋商响应文件中需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未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全称的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指磋商文件的(二)总则第5条:信用查询);主要采购服务的技术规格和参数不满足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在磋商结束前,磋商供应商发生重大变化或变更,未及时告知采购人或不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则所涉供应商投标均为无效;未按规定提供关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的;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未在报价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的;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及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磋商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若该磋商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并拒绝改变,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拒绝该报价。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总得分、最后报价及技术、商务得分均相同时,由采购人决定排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各类证件如在年检、升级、变更的,不能提供的,且无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采购机构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czt.zj.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采购机构按磋商小组的评审结果,确定第一成交预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第一成交预选供应商因故不能成交时,可以确定第二成交预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质疑与投诉如果成交预选供应商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其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其磋商响应文件与事实不符,影响采购的公平公开及合同的实施,采购人有权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依照法定程序将合同授予成交备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备选供应商仍无法签订合同,采购人将依法不接受或拒绝任何磋商,并宣布采购无效,对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磋商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磋商。否决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利磋商之后,直到授予磋商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评标过程保密受理地址:瑞安市安福路28号三楼质疑受理机构: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也可在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中在线提交质疑,如对质疑回复不满,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磋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磋商供应商对采购组织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组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577-88532725、88521948投诉受理机构: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受理电话:0577-88375710受理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561号温州市行政中心10幢6楼质疑受理机构: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受理电话:0577-65802277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成交供应商自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直接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在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机构将用书面形式向获接受的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的《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七)授予合同代理服务费采购机构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czt.zj.gov.cn/)发布成交公告。采购结果通知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成交供应商不遵守磋商文件或磋商书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机构取消其成交资格。完善验收方式。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履约验收(八)履约验收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双方协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壹万捌仟整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各磋商供应商应在报价中予以考虑)。此份采购内容及要求是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的服务(货物或工程)进行报价。为做好化肥应急储备工作,稳定化肥市场、平抑全市化肥销售价格、满足农业生产及救灾用肥需要,本着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我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根据上级供销社、温州市政府关于化肥应急储备和供应工作的相关部署,做到早计划、早储备、早调运,努力做好化肥供应工作。概述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磋商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磋商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在投标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成采购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服务(或货物)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本次采购的产品(服务)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磋商供应商须对采购标段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而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投标无效。现场踏勘:各磋商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磋商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现场踏勘费用自理。产品出厂时间:2年内。储备任务:承储期内尿素月末平均保有量4000吨、复合肥1000吨(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轮换,确保化肥质量(有效期内)。服务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服务区域为:温州市区域范围淡季储备采购内容化肥储备服务要求:产品出厂时间:2年内。储备任务:化肥3630吨(配方肥的占比需达到70%以上)。定期轮换,确保化肥质量(有效期内)。服务时间:2023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服务区域为:温州市区域范围应急储备投标报价拥有自有场地或租赁场地,且面积至少达到3000㎡。(场地数量最多为3个)(拥有自有场地的,需提供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拥有租赁场地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接受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定期检查。制定应急预案,保证在各种情况下,确保化肥应急正常到位:切实考虑温州本地气候、交通、农业耕作习惯,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恶劣天气、交通不便、市面化肥产品流通不足等极端情况下采购人能及时取用化肥储备产品。切实保障化肥入库储备工作,及时轮换,确保化肥质量,做好化肥定期轮换方案,定期检查本次储备的化肥产品质量,及时销售轮换下来的化肥产品,不压货,不变质。做好化肥储备方案,有足够能力完成本次化肥应急储备任务。成交供应商在完成淡季储备任务并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合同价款50%(含合同总价款40%的预付款)的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40%的预付款。(抵作进度款)(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预付款)付款方式5.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以银行转账/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合同价款1%的履约担保。(保函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见索即付:即在成交供应商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成交供应商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之日止;③如果由于服务期延误或银行、保险公司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2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④保函开具方需开通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功能。采购人通过开具方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后,可以确认真实性的,对原件进行收讫。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收讫)。(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提交的:①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②履约担保退还时间: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履约担保(无息)。)。履约担保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所产生的仓储保管费用、化肥轮换费用、正常损耗费用、贴息费用、磋商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以及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福利、服装、节假日的加班费,生活用水用电费等)。各市、县(市、区)粮食物资局、财政局、经信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浙粮〔2020〕1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1:注:①成交供应商必须开具合同金额100%的正式税务发票。②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进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③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④采购人未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或未及时退还履约担保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成交供应商在完成应急储备任务并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合同价款50%的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款。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2020年3月17日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浙江省财政厅为加强和规范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应急供应,调控稳定市场,省粮食物资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共同修订了《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现予发布,于发布之日起施行。承储单位负责根据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储备计划和承储协议的约定,具体承担重要商品储备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动用出库,对重要商品储备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按规定及时向行政管理部门(或承储管理部门)报送重要商品储备统计报表和库存实物台账,按动用指令和规定程序及时组织储备出库,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等。第四条省级重要商品储备应当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和“谁储备,谁负责”的原则。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省粮食物资局”)负责棉花、猪肉、食糖的储备管理和各类重要商品储备的归口统计;省财政厅负责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的筹措和拨付;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经信厅”)负责医药、食盐的储备管理;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农药的储备管理;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供销社”)负责化肥的储备管理和棉花、化肥、农药储备的承储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承储管理部门和承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以下简称“重要商品储备”),是指依据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储备计划,用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保障所需的棉花、猪肉、食糖、化肥、农药、医药和食盐等储备。第一条为健全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制度,加强和规范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应急供应,调控稳定市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一)猪肉储备。是指省政府为应对自然灾害和疫情等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和应急调控而建立的猪肉储备,包括基地商品猪、活体储备和冻猪肉。第七条重要商品储备的种类分别为(储备规模详见附表,如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规模执行):如遇重要商品储备周期、应急需求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省财政厅适时提出储备品种、规模调整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六条重要商品储备的品种和规模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省粮食物资局、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储备计划的具体实施。第二章储备规模和承储单位第五条省级重要商品实行企业储备、市场运作、自负盈亏、政府补贴、服从调度、保障应急供应的管理机制。(四)化肥储备。是指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调控稳定省内化肥市场而建立的储备化肥。(三)棉花储备。是指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调控稳定省内棉花市场而建立的储备棉花。储备棉花的质量应达到国标三级以上。(二)食糖储备。是指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调控稳定省内食糖市场而建立的储备食糖。储备食糖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一级白砂糖。冻猪肉是指依据储备计划确定的在库冻猪肉,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带皮、去皮去膘冻片猪肉、预冷猪肉及其分割产品。活体储备是指依据储备计划确定的在养活猪,对其进行定点饲养、收购、调拨,确保政府调控、应急需要组织上市的一种猪肉储备方式。基地商品猪是指依据储备计划,由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承担商品猪饲养任务,通过一定扶持政策,以订单合同形式确定的优质生猪养殖场饲养的商品猪。(一)具备相关重要商品的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省内企业;第九条重要商品储备的承储应当选择综合实力较强、销售网络健全、经营规范的经营企业和具有相应产品生产资质、管理规范的生产企业承担,并具备以下条件:第八条重要商品储备的承储单位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不含部队的基地商品猪)。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承储管理单位)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招标办法并组织实施招标工作。(七)食盐储备。是指为应对重大社会突发事件应急需要和调节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储备成品食盐。(六)医药储备。是指为有效应对地区性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而建立的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五)农药储备。是指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性病虫草鼠害等自然灾害、调控稳定省内农药市场而建立的储备农药。储备规模按每年农作物面积、农业生物灾害发生趋势预测情况,经专家论证评估后确定。第十条承担重要商品储备承储任务的期限原则上为3年,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承储管理部门)与承储单位分年签署委托承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约定储备时间、存储库点、品种、数量、质量、轮换、动用、费用补贴和违约责任等。因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对承储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五)国家或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商品储存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三)具有与重要商品储备投标数量和区域布局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生产(经营)能力;(二)企业近三年年均销售量不少于企业投标标的量;第十四条承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建立库存实物台账,按月核查盘点库存,核对账、表、卡和库存实物情况,做到账实相符。及时填报《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实物台账》,按规定要求报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承储管理部门,并报送省粮食物资局。同时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第十三条重要商品储备应当按照“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储存安全、调用快捷”的原则进行布局,实行定点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统一仓牌,规范管理。第十二条重要商品储备的采购,国家有定价的,按国家定价采购;已经放开价格的,按市场价格采购。采购收储资金由承储单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或其他合法渠道筹措解决。第十一条承储单位应当根据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重要商品储备计划和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商品采购并调入指定库点存储。属国家定点厂生产的商品必须定点采购。商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省有关规定。第三章收储、轮换和动用在承储任务期限内,承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具备承储资质或主动放弃承储资质,造成与储备计划严重不符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已有承储资质且有承储能力的企业中重新选择承储企业或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重新确定。第十八条棉花、猪肉、食糖和医药等常年储备的商品,承储单位应当保持不低于承储协议约定或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库存量。化肥、农药等季节性储备商品,承储单位应当按承储协议约定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储足。轮换要求按承储协议规定。储备轮出后应当及时、同品种、等量轮入,轮换补库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特殊情况下,承储企业不能按时轮入、超补仓期的,须报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否则按擅自动用处理。第十七条重要商品储备的轮换实行市场化运作。承储单位应建立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出库工作流程,由承储单位根据重要商品储备的储存质量、正常储存年限(或保质期)和市场供需等情况,按照自主掌握、自行轮换、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原则,适时轮换,保证质量。第十六条承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重要商品储备安全。重要商品储备的储存保管应当根据其储藏特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储藏技术规范,应用绿色生态储藏技术,保证储备商品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第十五条储存重要商品储备的仓储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具有与重要商品储备种类、储藏特性、进出仓方式、储存周期、应急动用等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设备。1.基地商品猪补贴。按规定饲养并调销的基地商品猪,按完成计划数每头每年定额补贴30元。(一)猪肉储备补贴。第二十一条重要商品储备补贴标准如下(如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第二十条省财政对承担重要商品储备任务的承储单位给予补贴,主要包括储备利息、保管费用、应急动用产生的净损失和其他有关费用等。第四章储备补贴第十九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市场供需情况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监测,及时预警,根据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二)食糖储备补贴。(3)保管费用。基础保管费用标准为每年每吨960元。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储企业的,保管费用按中标企业报价确定(企业投标报价上下限价不超过基础保管费标准的30%)。通过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确定承储企业的,保管费用原则上参照基础保管费用标准。(2)损耗补贴。分库耗和途耗,各按计划内实际库存单价和储存数量的0.4%计算。(1)利息补贴。按计划内实际库存数量、购入含税单价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3.冻猪肉储备补贴。2.活体储备补贴。活体储备实行定期轮换,原则上每年储备4轮,每轮储存3个月左右,按完成计划数每头每年定额补贴70元。2.轮换补贴。按计划内实际轮换数量每吨定额补贴200元。补贴数量不超过储备计划的三分之一。1.利息补贴。按计划内实际库存数量、购入含税单价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三)棉花储备补贴。3.保管费用。按计划内实际库存数量和储存时间,每年每吨120元。2.损耗补贴。分库耗和途耗,各按计划内实际库存单价和储存数量的0.5%计算。1.利息补贴。按计划内实际库存数量、购入含税单价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五)农药储备补贴。实行定额包干,每年定额补贴234万元,超支不补,结余留用。3.保管费用。按计划内实际库存数量和储存时间,每月每吨定额补贴14元。2.损耗补贴。按计划内实际库存单价和储存数量的0.4%计算。1.利息补贴。按计划内实际库存数量、购入含税单价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四)化肥储备补贴。3.保管费用。按计划内实际库存数量和储存时间,每年每吨400元。第二十四条因省政府紧急指令或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应急需要执行动用指令出库而造成的净损失和有关费用,经核准后,由财政予以补助。医药储备补贴由承储单位在储备期开始后向承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承储管理部门审核后,向省财政厅提出补贴资金分配建议,省财政厅复核后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资金文件,由当地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承储单位,省属单位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农药储备补贴由承储单位在储备期开始后向承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承储管理部门审核后,向省财政厅提出补贴资金拨付建议,省财政厅复核后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并向承储单位拨付补贴资金。第二十三条冻猪肉、食糖、棉花、化肥储备补贴采取“期初预拨、期终清算”的方式拨付,基地商品猪和活体储备补贴在年终清算后拨付。采取预拨方式的储备补贴,由承储单位在储备期开始后向行政管理部门(或承储管理部门)提出资金拨付书面申请,经行政管理部门(或承储管理部门)审核后,向省财政厅提出补贴资金拨付建议,省财政厅复核后按补贴资金总额的75%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并向承储单位拨付补贴资金。储备期结束后,由行政管理部门(或承储管理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猪肉、食糖、棉花和化肥的储备补贴资金进行清算审计,向省财政厅提出补贴资金清算建议,省财政厅复核后开展补贴资金清算,并将清算结果抄送行政管理部门(或承储管理部门)。其中承储单位为非省级单位的,省财政转移支付至市县,由市县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承储单位。第二十二条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猪肉、食糖、棉花和化肥的储备补贴,由省财政根据上年储备清算结果和当年储备计划确定;农药和医药的储备补贴,由省财政根据当年储备计划,实行定额包干。(六)医药储备补贴。根据年度储备计划安排补贴资金,实行定额包干。第二十六条承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和承储协议的约定,认真做好重要商品储备有关工作,落实储备计划,做到品种落实、数量准确、账实相符、质量合格、储存安全、管理规范、轮换及时和应急保供有力。重要商品储备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协助开展重要商品储备相关业务工作。第二十五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对重要商品储备的品种、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轮换和动用计划执行等实施监督检查。第五章监督检查执行动用指令后,重要商品储备价格波动剧烈造成补库难度和风险增加的,经行政管理部门(或承储管理部门)、省财政厅核定后予以补助。出库价格按照当期市场平均价格确定,有关费用包括出库、运输、损耗等费用,根据动用情况据实结算。(三)在承储期内弄虚作假、帐实不符,不配合检查的;(二)不执行储备动用指令或执行不力、延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承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连续亏损,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继续承担重要商品储备任务的;第二十八条承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发生以下情形的,行政管理部门可扣减储备补贴、终止承储协议、取消承储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监督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承储单位对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干涉、阻挠和拒绝。第六章附则(八)未履行本办法和承储协议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的。(七)擅自将重要商品储备对外担保或清偿债务的;(六)未经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擅自轮库出售、动用储备的;(五)承储单位虚报冒领、套取或骗取财政补贴的;(四)承储期内储备品种、数量、质量、储存库点与承储协议不相符的;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化肥淡季储备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1:注:此附件内容,若有最新政策,则以政策调整为准。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粮食物资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供销社按职能分工负责解释,并可结合实际相应制订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浙财企〔2016〕98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九条食盐储备管理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化肥淡储原则及职责分工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化肥市场的宏观调控,完善化肥淡季储备(以下简称化肥淡储)制度,更好地缓解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矛盾,弥补市内资源不足,稳定全市化肥供应和市场价格,保障农业生产用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历年来市级化肥储备管理经验,以及我市农资供应和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温州市市级化肥淡季储备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温州市市级化肥淡季储备暂行管理办法二○○七年四月九日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工作,强化化肥淡季储备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绩效,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温州市市级化肥淡季储备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各有关单位:三、承储企业责任4.化肥淡储期限为6个月,储备期一般为当年11月至次年4月。承储企业也可依照用肥季节差异情况适当调整淡储起止时间。3.市级化肥淡储品种为尿素,2006-2007年度淡储总量为每年8000吨实物量。以后如需调整储量,由委托管理单位根据需求情况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二、化肥淡储规模2.市供销社负责市级化肥淡储的实物管理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供销社负责化肥淡储补贴审定,并做好核拨工作。1.市级化肥淡储是指市政府委托化肥淡储承储企业在淡季储存化肥,用于旺季市场销售。市级化肥淡储按照企业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补贴、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进行。四、化肥淡储财务管理9.化肥淡储和正常经营相结合,但承储企业在淡储期间必须确保淡储数量到位,数量认定标准为:淡储期间累计调入量应大于淡储总量50%(12000吨);化肥淡储的平均库存(除正常经营库存500吨外)应大于淡储总量的50%(4000吨)。8.承储企业对淡储化肥的销售,要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或严格控制经营综合差率不超过7%(不包括运杂费)执行;必要时,须服从委托管理单位调控,以平抑市场物价,稳定市场供应。7.承储企业要按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合理流向的原则设库布局,并确保储备安全。6.承储企业须遵照国家或省、市定价格政策,组织采购货源,并确保化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5.市级化肥淡季储备经市政府同意后,委托有关承储企业储存。由市供销社与承储企业签订淡储协议,约定淡储化肥的品种和数量,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市供销社要督促承储企业建立健全储备管理制度,履行日常具体的监管工作。五、化肥淡储监督检查14.化肥淡储经营盈亏,由承储企业承担。13.化肥淡储利息补贴由市财政局在审核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给承储企业。12.化肥淡储到期后15天内,承储企业根据化肥淡储情况编报化肥淡储业务报告并填制《承储企业化肥淡储风险资金补贴申请表》,同时提供调入化肥的运输票证、购进化肥票证等相关票据资料,提出申请财政补贴报告,经市供销社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定。11.化肥淡储所需资金由银行按照信贷原则对承储企业贷款,承储企业按时还本付息。承储企业达到本办法第三条第9点规定要求,按企业协议承储数量给予利息补贴及仓储补贴;否则,视为未完成淡储任务,扣减或不予补贴。10.化肥淡储由市财政给予利息补贴和仓储费补贴。市级化肥淡储的财政补贴资金每年安排50万元,超支不补。化肥淡储贴息成本由委托管理单位核定实际占用资金逐年确定。仓储费按平均储备期限6个月,每月每吨仓储费8-10元逐年确定。贴息资金,按核准化肥淡储的资金实际占用量和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仓储补贴,按淡储库存实际占有量、淡储期限和单位仓储费计算。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应急储备部分)第四部分合同条款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供销社按职能分工予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16.承储企业未按照协议要求进行储备或擅自更换储备品种、数量、地点,或未按要求上报化肥淡储购销存情况,市供销社可取消其承储资格。15.市供销社负责对承储企业完成化肥淡储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查阅帐册、实地察看等方式,做好化肥淡储监督检查。承储企业要建立化肥淡储报告制度,定期向市财政局、市供销社报告购销存情况。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内容。承包内容2022年-2023年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化肥淡季储备及应急储备项目合同(应急储备部分)合同名称根据《2022年-2023年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化肥淡季储备及应急储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甲方将2022年-2023年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化肥淡季储备及应急储备项目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服务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现签订合同。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储备任务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所产生的仓储保管费用、化肥轮换费用、正常损耗费用、贴息费用、磋商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以及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福利、服装、节假日的加班费,生活用水用电费等)。合同总价:元整(¥)(含淡季储备及应急储备)合同总价服务时间:2023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应急储备)。服务时间3、制定应急预案,保证在各种情况下,确保化肥应急正常到位:切实考虑温州本地气候、交通、农业耕作习惯,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恶劣天气、交通不便、市面化肥产品流通不足等极端情况下采购人能及时取用化肥储备产品。2、切实保障化肥入库储备工作,及时轮换,确保化肥质量,做好化肥定期轮换方案,定期检查本次储备的化肥产品质量,及时销售轮换下来的化肥产品,不压货,不变质。1、做好化肥应急储备方案,有足够能力完成本次化肥应急储备任务。相关要求产品出厂时间:2年内。应急储备:化肥3630吨(配方肥的占比需达到70%以上)。定期轮换,确保化肥质量(有效期内)。1、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40%的预付款。(抵作进度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预付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须以银行转账/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甲方缴纳合同价款1%的履约担保。(保函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见索即付:即在乙方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乙方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之日止;③如果由于服务期延误或银行、保险公司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2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④保函开具方需开通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功能。甲方通过开具方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后,可以确认真实性的,对原件进行收讫。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收讫)。(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提交的:①从乙方基本账户转出;②履约担保退还时间: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履约担保(无息)。)履约担保5、乙方拥有自有场地或租赁场地,且面积至少达到3000㎡。(场地数量最多为3个)(拥有自有场地的,需提供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拥有租赁场地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4、接受甲方定期检查。违约责任合同由《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合同组成注:①乙方必须开具合同金额100%的正式税务发票。②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进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③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④甲方未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或未及时退还履约担保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3、乙方在完成应急储备任务并验收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合同价款50%的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款。2、乙方在完成淡季储备任务并验收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合同价款50%(含合同总价款40%的预付款)的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款。(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及终止合同未尽事宜,应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提起仲裁或诉讼,仲裁或诉讼按合同履行地原则。争议的解决(二)乙方因机械,工具或技术,劳动等跟不上管理需要影响工作,未达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一)乙方违反甲方具体要求及《磋商文件》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条款,视乙方违反规定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扣罚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擅自将合同转包给第三者。因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违反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二)合同终止: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终止。合同的份数本合同的解释权在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合同的解释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甲方:(印章)乙方:(印章)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注:1、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成交人与采购人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2022年-2023年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化肥淡季储备及应急储备项目合同(淡季储备部分)合同名称根据《2022年-2023年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化肥淡季储备及应急储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甲方将2022年-2023年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化肥淡季储备及应急储备项目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服务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现签订合同。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淡季储备部分)合同总价:元整(¥)(含淡季储备及应急储备)合同总价服务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4月28日(淡季储备)。服务时间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内容。承包内容1、做好化肥应急储备方案,有足够能力完成本次化肥应急储备任务。相关要求产品出厂时间:2年内。淡季储备:承储期内尿素月末平均保有量4000吨、复合肥1000吨(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轮换,确保化肥质量(有效期内)。储备任务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所产生的仓储保管费用、化肥轮换费用、正常损耗费用、贴息费用、磋商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以及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福利、服装、节假日的加班费,生活用水用电费等)。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须以银行转账/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甲方缴纳合同价款1%的履约担保。(保函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见索即付:即在乙方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乙方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之日止;③如果由于服务期延误或银行、保险公司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2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④保函开具方需开通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功能。甲方通过开具方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后,可以确认真实性的,对原件进行收讫。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收讫)。(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提交的:①从乙方基本账户转出;②履约担保退还时间: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履约担保(无息)。)履约担保5、乙方拥有自有场地或租赁场地,且面积至少达到3000㎡。(场地数量最多为3个)(拥有自有场地的,需提供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拥有租赁场地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4、接受甲方定期检查。3、制定应急预案,保证在各种情况下,确保化肥应急正常到位:切实考虑温州本地气候、交通、农业耕作习惯,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恶劣天气、交通不便、市面化肥产品流通不足等极端情况下采购人能及时取用化肥储备产品。2、切实保障化肥入库储备工作,及时轮换,确保化肥质量,做好化肥定期轮换方案,定期检查本次储备的化肥产品质量,及时销售轮换下来的化肥产品,不压货,不变质。合同组成注:①乙方必须开具合同金额100%的正式税务发票。②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进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③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④甲方未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或未及时退还履约担保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3、乙方在完成应急储备任务并验收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合同价款50%的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款。2、乙方在完成淡季储备任务并验收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合同价款50%(含合同总价款40%的预付款)的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款。1、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40%的预付款。(抵作进度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预付款)支付方式3、抽査乙方执行本协议情况。2、根据《温州市市级化肥淡季储备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核乙方上报的化肥淡储风险资金补贴申请。1、根据淡储化肥总量及区域用肥需求安排年度化肥淡储数量和品种。(一)、甲方责任甲、乙双方承担的相关责任合同由《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4、负责承储化肥的安全和质量并承担相关责任。按《化肥淡季储备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定期统计本企业化肥进、销、存情况和当地市场化肥价格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甲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3、按照本市区域内化肥资料和用肥需求情况,合理配置承储区域内各储备库点的化肥淡储数量。淡储期间尿素累计调入量应大于12000吨,复合肥累计调入量应大于2000吨;淡储期间尿素平均库存应大于4000吨,复合肥平均库存应大于1000吨。2、淡储期间乙方必须确保淡储化肥数量到位,数量认定标准为:1、按照协议承诺的数量、品种,准备相应资金并衔接化肥资源,及时入库,储备到位。(二)、乙方责任(一)乙方违反甲方具体要求及《磋商文件》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条款,视乙方违反规定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扣罚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违约责任8、接受甲方对化肥淡储情况的检查,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7、淡季储备化肥经营自负盈亏。6、淡季储备化肥主要向农户或下级经销网络销售。5、如宏观调控需要,甲方对乙方的淡储化肥(以协议承诺的数量、品种为限)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应保证资源,及时供应,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当时当地同品种化肥的市场平均价格。(二)合同终止: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终止。(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及终止合同未尽事宜,应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提起仲裁或诉讼,仲裁或诉讼按合同履行地原则。争议的解决(二)乙方因机械,工具或技术,劳动等跟不上管理需要影响工作,未达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擅自将合同转包给第三者。因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违反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温州市市级化肥淡季储备暂行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政[2007J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其他本合同的解释权在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合同的解释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甲方:(印章)乙方:(印章)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的份数注:1、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成交人与采购人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采购机构、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磋商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附件一关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全部文件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采购机构将应用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日期:年月日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2)▲本承诺函必须提供。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是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时间为准(具体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我单位已知晓前述法律规定,对此无任何异议。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承诺如有虚假,将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由采购人取消我公司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且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报告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经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予以处理。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1.(标的名称),属于仓储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附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附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年月日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中标人声明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日期:年月日磋商供应商(盖章):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人代表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正式职工:姓名:(授权代表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承认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姓名: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两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两面):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附件五磋商函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详细通讯地址:保证严格执行双方所签的服务合同,并承担全部规定的责任义务。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该项目的磋商报价以最后轮报价为准(报价一览表附后);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名称)为本公司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2022年-2023年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化肥淡季储备及应急储备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活动,进行磋商。为此:邮编:电话:传真:。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若我方中标,将保证履行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中的全部任务。本磋商自磋商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历天有效。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磋商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采购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附件六建议与少量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序号磋商文件重述偏离或磋商供应商建议(条件)针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分析及其解决措施;磋商供应商应按照招标要求提交以下投标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附件七化肥应急储备服务方案日期:年月日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注:如不填写,则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技术及商务要求。随时迎检方案;应急响应时间;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案;化肥入库储备安全保障方案;化肥入库储备质量保障方案;时间进度计划;磋商供应商(公章):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注:1.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附件八项目服务人员汇总表姓名本项目主要工作年龄性别职称/职务专业/年限类似服务的经历、业绩、是否有上岗证等介绍(或另附简历)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注:业绩有效性认定:①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加盖公章;②业绩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③若同时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则以两者后发生的时间为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附件九2019年1月1日以来同类业绩一览表日期: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合同内容合同总价签约日期业主方联系人备注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所产生的仓储保管费用、化肥轮换费用、正常损耗费用、贴息费用、磋商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以及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福利、服装、节假日的加班费,生活用水用电费等)。备注:项目编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附件十报价一览表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人民币元)服务时间备注2022年-2023年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化肥淡季储备及应急储备项目(小写):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日至10月31日2022年-2023年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化肥淡季储备及应急储备项目(大写):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一、评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招投标规定、本项目采购文件,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单位,特制定本办法。第六部分评定办法日期: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此表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技术、商务评分:由各评审专家按评标细则,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此项评分为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如果一份评分表中某一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三、评审组织评审工作由按规定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评审过程由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评标组织本次评审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的方法。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推荐候选成交人。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分析、对比、评价,编制磋商报告。磋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的有关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接受吃请和礼品,不得参加影响公正磋商的有关活动。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磋商文件将被拒绝。对落标单位,磋商小组不作任何落标解释。2、开标后,磋商小组首先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凡磋商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和格式严重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者,经磋商小组认定作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疑问,由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进行询标,磋商供应商做出书面答复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文件,除对投标的算术错误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不得在询标过程中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内容。1、评标办法采取综合评分法(百分制法)。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评分过程中数值计算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四、评定办法4、在采购过程中或评审过程中符合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小于3家的,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执行。3、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总得分、最后报价及技术、商务得分均相同时,由采购人决定排名。2、报价评分:评分应在报价口径一致的评标价基础上进行。评标价应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磋商文件原因造成报价范围或报价口径不一致的,应予以扣除。但因磋商供应商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或漏算,不得调整。评分由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报价进行仔细查阅、分析与计算,并指定专人复核。注:以上单位、人员各类证明文件均须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材料不真实、五、评分细则和内容: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报价作无效处理。序号评标类型评标内容评标标准(一)资格性检查基本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资格性检查基本资格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一)资格性检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磋商供应商应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一)资格性检查特定资格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二)符合性检查磋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一致(二)符合性检查磋商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二)符合性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二)符合性检查磋商有效期不少于90日历天(三)无效标条款▲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报价不是固定的或超过预算金额的或超过最高限价的;在报价评审中,发现价格计算有误,又不接受磋商小组修正的报价或报价明显不合理而磋商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的;在符合性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磋商响应文件任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在资格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磋商响应文件任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采购服务的技术规格和参数不满足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指磋商文件的(二)总则 第5条:信用查询);磋商响应文件中需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未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全称的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且未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磋商小组认为磋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未在报价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的;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未按规定提供关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则所涉供应商投标均为无效;在磋商结束前,磋商供应商发生重大变化或变更,未及时告知采购人或不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各类证件如在年检、升级、变更的,不能提供的,且无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四)技术商务评分合计70分评分内容分数值备注1磋商供应商的实力2分根据磋商供应商获得的以往类似项目用户正面评价数量,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需有业主方盖章)扫描件加盖公章。2业绩3分根据磋商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同类业绩的证明材料,每个业绩得1.5分,最高得3分。注:业绩有效性认定:①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加盖公章;②业绩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③若同时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则以两者后发生的时间为准。3仓储场地8分场地为自有的且面积达到3000㎡得5分,每增加200㎡加1分,最高得8分;场地为租赁且面积达到3000㎡得3分,每增加200㎡+加1分,最高得6分。注:①自有场地与租赁场地不重复得分;②如为自有场地的须提供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如为租赁场地的须提供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③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需加盖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表明场地面积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视为无效证明;④若提供的场地面积中自有部分面积未超过3000㎡,则统一认定为租赁场地进行计分。4化肥应急储备服务方案49分4.1 针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分析及其解决措施:①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有充分理解、满足本项目相关要求、针对本项目特点对项目中的关键节点、难点提出相应解决方案的:6.6-10分;②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基本理解、基本满足本项目相关要求、基本针对本项目特点对项目中的关键节点、难点提出相应解决方案的:3.3-6.6分;③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不充分、不满足本项目相关要求、未针对本项目特点对项目中的关键节点、难点提出相应解决方案的:0-3.3分。4化肥应急储备服务方案49分4.2 时间进度计划:①计划完善、合理的得4-6分;②计划较完善、合理的得2-4分;③计划不完善、合理的得0-2分。4化肥应急储备服务方案49分4.3 化肥入库储备质量保障方案:①方案可行且操作性强的得5-8分;②方案基本可行且操作性较强得3-5分;③方案不可行且操作性弱得0-3分。4化肥应急储备服务方案49分4.4 化肥入库储备安全保障方案:①方案可行且操作性强的得5-8分;②方案基本可行且操作性较强得3-5分;③方案不可行且操作性弱得0-3分。4化肥应急储备服务方案49分4.5 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案:①方案可行且操作性强的得4-6分;②方案基本可行且操作性较强得2-4分;③方案不可行且操作性弱得0-2分。4化肥应急储备服务方案49分4.6 应急响应时间:①合理、可行且操作性强的得4-6分;②基本合理、可行且操作性较强得2-4分;③不合理、不可行且操作性弱得0-2分。4化肥应急储备服务方案49分4.7 随时迎检方案:能做好随时接受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定期检查:①方案可行且操作性强的得3-5分;②方案基本可行且操作性较强得1-3分;③方案不可行且操作性弱得0-1分。5拟投入人员配置情况8分5.1 人员年龄、学历、数量及工作年限:0-4分;5.2 人员配置、专业素质、工作经验:0-4分。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五)报价评标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分。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评标价的确定初审时发现价格计算有误,将按下述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上传的价格和报价一览表里填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磋商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对磋商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修正。(2)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如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7)▲如磋商供应商缺漏项价格比例达到投标报价的5%(含)以上时,属于重大偏离,磋商小组将对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8)如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前后矛盾,磋商小组会将作出不利于磋商供应商的修正。注(1)~(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六、评定结果综合得分=A+B技术商务得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算术平均分=B报价得分按照在报价口径一致的最终报价基础上,根据磋商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报价得分=A综合得分的计算不完整或伪造证明材料的,后果自负。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磋商供应商应随时随地答复磋商小组的询标,解答包括有关的商务、技术问题等。磋商结束,所有评定资料存采购机构备案。七、磋商供应商的义务2、有其他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条款执行。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总得分、最后报价及技术、商务得分均相同时,由采购人决定排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储备 化肥 淡季储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