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 垃圾提质升级招标公告(甘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
甘洛县城市污水垃圾提质升级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甘洛县城市污水垃圾提质升级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甘洛县城市污水垃圾提质升级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甘洛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甘发改招【2022】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甘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甘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甘洛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甘发改招【2022】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兴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凉山州甘洛县
2.2项目规模:甘洛县城市污水垃圾提质升级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甘洛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二期工程10000m3/d,甘洛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改工程400m3/d。
2.3项目总投资:16676.68万元
2.4设计服务期限:4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所涉及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勘察:近年( 2019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不低于15000万元的勘察业绩 。
设计:近年( 2019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不低于15000万元的污水处理类工程设计业绩 。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10月18日开始登陆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进入“电子招标”栏目,通过“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登录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11月8日14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开标现场自愿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作为备份投标文件。如递交备份文件,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开标地点为 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 。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招标人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四川建设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甘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团结南街276号
邮 编: 616850
联 系 人: 卜先生
电 话: 1377860506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兴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中兴上街199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1830820588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2年9月26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相关资料下载:甘洛县城市污水垃圾提质升级项目.docx甘洛县城市污水垃圾提质升级项目.docx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袁宇(盖从业印章)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兴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人:甘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单位章)招标文件(招标编码:/)甘洛县城市污水垃圾提质升级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目录2022年9月26日招标文件编制人员:陈程、谢廷勇(盖从业印章)甘洛县城市污水垃圾提质升级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建设地点:凉山州甘洛县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2本招标项目由甘洛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甘发改招【2022】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兴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1本招标项目甘洛县城市污水垃圾提质升级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甘洛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甘发改招【202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甘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甘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招标公告2.6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2.5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所涉及全部内容2.4设计服务期限:45日历天2.3项目总投资:16676.68万元2.2项目规模:甘洛县城市污水垃圾提质升级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甘洛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二期工程10000m3/d,甘洛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改工程400m3/d。勘察:近年(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15000万元的勘察业绩。3.1.2业绩要求:3.1.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投标人资格要求(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5.招标文件的获取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设计:近年(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15000万元的污水处理类工程设计业绩。7.发布公告的媒介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招标人予以拒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8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开标现场自愿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作为备份投标文件。如递交备份文件,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开标地点为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6.投标文件的递交5.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18日开始登陆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进入“电子招标”栏目,通过“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登录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联系人:卜先生邮编:616850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团结南街276号招标人:甘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四川建设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账号:/开户银行:/网址:/电子邮件:/传真:/电话:13778605068传真:/电话:18308205888联系人:张女士邮编:610000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中兴上街199号☑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兴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注:2022年9月26日账号:/开户银行:/网址:/电子邮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 称: 甘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 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团结南街276号联系人: 卜先生电 话: 137786050681.1.3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四川兴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中兴上街199号 联系人: 张女士 电 话: 183082058881.1.4招标项目名称甘洛县城市污水垃圾提质升级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1.1.5项目建设地点凉山州甘洛县1.1.6项目建设规模甘洛县城市污水垃圾提质升级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甘洛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二期工程10000m3/d,甘洛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改工程400m3/d。1.1.7项目投资估算16676.68万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中央预算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所涉及全部内容1.3.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45日历天1.3.3质量标准满足相关规程规范、勘察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的要求,质量等级应达到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财务要求: ☑ 近 3 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3)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6)其他要求(多项选择): ☑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 /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 1.4.1 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设定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设定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非国家法定的资格,不得设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不得设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外的人员资格,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3)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6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7)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得另行增加其他限制投标情形。本条(12)、(15)规定的事项,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近三年”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时间起算。“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投标人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暂停或取消一定时期投标资格的已生效行政处罚,其限制投标范围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范围相同,与行政处罚规定的限制投标行政区域无关。1.9.1踏勘现场☑ 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1分包☑ 不允许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1.12.3偏差☑ 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特别通知、补遗、澄清等相关文件(若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形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凉山)》向招标人提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凉山)》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凉山)》发布, 涉及到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澄清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澄清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澄清文件正文为准。 若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凉山)》上查询澄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自行查询,无需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凉山)》发布, 涉及到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澄清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澄清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澄清文件正文为准。 若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凉山)》上查询修改文件,投标人未下载修改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3.2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自行查询,无需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2)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交的其他资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3.2.3报价方式勘察总价报价、设计总价报价3.2.4最高投标限价4017071元,其中勘察1704009元,设计2313062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3.3.1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注:在投标有效期内未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没有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自动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3.4.1投标保证金 ☑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肆万元 (¥ 40000 元)。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提交: (1)投标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凉山)》电子招投标系统生成订单,并将投标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在线支付系统,以网上支付订单的方式从基本账户网上银行进行在线支付提交(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系统指定账户。 (2)以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形式提交。采用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将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扫描件附入投标文件中,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原件递交招标人。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或其上级银行出具。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在线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凉山)》 国家投资建设工程类项目 系统原路径退还。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其他情形: /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有,具体要求:近 3 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有 ,具体要求: 2019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具体要求: 2019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1)不得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进行改变原意或影响投标实质性的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6)投标文件应为使用符合系统要求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 TBID(加密后格式TBID.P7S) 格式文件。3.7.3(B)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3.7.3(B)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应使用电子签章。过渡期内(指未全面实行电子签章期间),可以使用直接录入内容并上传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 (包括姓和名)的扫描件,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投标人电子签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应使用投标人电子签章。3.7.3(B)备份投标文件(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凉山)》电子招投标系统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2)投标人在开标现场自愿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作为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光盘形式递交。4.1.1(B)投标文件加密要求在线递交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须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加密。在开标现场自愿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光盘不加密。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备份投标文件光盘应当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地址: 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团结南街276号招标人名称: 甘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甘洛县城市污水垃圾提质升级项目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 / 标段投标文件在 2022年11月8日14时00分 前不得开启。注:未密封和未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备份投标文件光盘,招标人予以拒收。4.2.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8日14时00分4.2.2(B)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凉山)》电子招投标系统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凉山)》电子招投标系统不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解密授权时间为准。投标人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凉山)》电子招投标系统在线递交投标文件的,即使在现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也视为本次投标未递交投标文件。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4(B)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凉山)》电子招投标系统不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解密授权时间为准。投标人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凉山)》电子招投标系统在线递交投标文件的,即使在现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也视为本次投标未递交投标文件。4.2.5(B)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凉山)》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提交投标文件的,予以拒收。4.3.2(B)修改或撤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凉山)》电子招投标系统不发出回执通知。5.1(B)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投标人自行决定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是否到现场参加开标。5.2开标程序开标时使用投标人在线递交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在线递交的数据电子形式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无法正常读取或无法正常导入电子开标系统,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启动补救措施,使用该投标人现场递交的光盘中的不加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未递交光盘或光盘无法正常读取或无法导入电子开标系统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已导入电子开标系统但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处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评标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54号)规定执行。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6.3.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 至 3 个,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7.7.1履约担保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中标合同金额的10%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8号)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编页码不需要。10.2招标代理服务费□ 不适合(自行招标)。□ 招标人支付。☑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 规定收费标准 (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10.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0.4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服务期限的要求、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或低于所有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0%。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10.5中标价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10.6确定中标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第四十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10.7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属于隐瞒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填报上述信息的,不属于隐瞒情形)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10.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与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为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0其他要求关于严厉打击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川发改招管[2011])1210号,在全省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10.11其他要求投标人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可只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目录打印件(或投标人书面承诺诉讼及仲裁情况不影响合同履约,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格式自拟)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1.总则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2)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踏勘现场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勘察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响应和偏差(5)发包人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2.4招标文件的异议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7)勘察设计方案(勘察设计大纲);(6)资格审查资料;(5)勘察设计费用清单;(4)投标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书;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勘察设计费用清单。3.2投标报价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投标有效期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勘察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勘察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备选投标方案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5(A)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5.1开标时间和地点(A)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1)宣布开标纪律;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6)开标结束。(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2评标结果异议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1中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中标通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4定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_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标段开标记录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序号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小写(元)勘察设计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备注最高投标限价(元):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名称):编号:_______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电话通知时间: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_分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请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中摘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接到电话通知__________分钟内递交至_______(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编号:_______问题的澄清附表三:问题的澄清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另行附页)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标委员会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时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勘察设计服务期限:_______日历天。中标价:____________。你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标段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中标通知书附表四:中标通知书特此通知。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_______日内到_______(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项目负责人:_______。执业资格证号:_______。质量:_______。完成内容:_______。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或盖章)招标人:_______(盖单位章)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我方已接受_______(中标人名称)于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_____标段的投标文件,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______________(未中标人名称):中标结果通知书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招标人:_______(盖单位章)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依次按下列因素排序:(1)投标报价由低到高(2)勘察设计方案(勘察设计大纲)得分由高到低(3)资信业绩得分由高到低(4)其他因素得分由高到低;上述因素仍不能排定顺序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B)项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1 项和第5.2项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3 项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1形式评审标准 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如有)2.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要求不存在本章第 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2.1.2资格评审标准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2资格评审标准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勘察设计方案 (设计大纲)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城乡规划要求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信业绩部分: 38 分勘察设计方案(勘察设计大纲)部分: 30 分勘察报价部分: 10分设计报价部分: 20分其他评分因素: 2 分是否运用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运用,其他评分因素中设置信用标: _______分(信用标8-10分)☑ 不运用3.2.4低于成本评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4项规定进行评审。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采用下列方式:□A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中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S(评标基准价)=amin,amin为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B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S(评标基准价)=(a1 +……+an)/n,a为有效的投标报价。注:评标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注:偏差率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条款号评分因素(偏差率)分值评分标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6增加一个类似业绩(近年(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不少于1个总投资不低于15000万元的污水处理类工程设计业绩)加3分, 本项最高得3分。增加一个类似业绩(近年(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不少于1个总投资不低于15000万元的勘察业绩)加3分, 本项最高得3分。注: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为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4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2分,具有给排水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①以上人员需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不足6个月的,还应提供聘用合同。②注册人员(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还须提供注册信息的网络截图。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其他主要人员资历281、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得2分,具有岩土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2、勘察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得2分,具有岩土工程高级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3、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得2分,具有建筑设计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4、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得2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得2分,具有建筑设计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5、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得2分,具有电气工程高级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6、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2分,具有给水排水高级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7、环保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得2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2分,具有环境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8、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2分,具有概预算(工程造价)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①以上人员需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不足6个月的,还应提供聘用合同。②注册人员(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还须提供注册信息的网络截图。注:资信业绩评分因素可从信誉、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等方面设置。2.2.4(2)☑ 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勘察设计大纲30勘察设计依据、工作目标优得6分,良得5.5分,一般得5分,无得0分;项目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优得6分,良得5.5分,一般得5分,无得0分;勘察设计说明及方案优得6分,良得5.5分,一般得5分,无得0分;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优得6分,良得5.5分,一般得4分,无得0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优得6分,良得5.5分,一般得5分,无得0分。2.2.4(2)☑ 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注:设计方案评分标准适用于采用设计方案招标的,评分因素可从功能、技术、经济、美观和城市设计及安全、绿色、节能、环保等方面设置。设计大纲评分标准适用于采用设计团队招标的,评分因素可从设计范围、设计内容、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设计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设计构思,设计质量、进度、安全、保密等保证措施,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等方面设置。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偏差率勘察10设计20勘察报价:以基准价为准。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扣0.5分;有效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1%扣 0.5分,本项最高10分。设计报价:以基准价为准。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扣 0.5分;有效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1%扣 0.5分,本项最高20分。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信用标//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综合实力2非联合体得2分。(5)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设定为加分条件,也不得将其他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人员资格设定为加分条件。(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不得设定不属于国家有关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信用评价作为加分条件。(3)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设定的业绩每类别个数不得超过3个(含资格条件个数)。(2)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公布的目录以外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达到相应奖项申报条件的,方可设置相应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设定奖项年限为近3年的,个数不得超过1个,设定奖项年限为近5年及以上的,个数不得超过2个;评标办法中各类奖项加分总分值不得超过3分。(1)招标人应科学合理地设定评标办法,以保证足够的竞争性。注:1.评标方法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7)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否决投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接到电话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接到电话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勘察设计方案(勘察设计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勘察设计方案(勘察设计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勘察设计方案(勘察设计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勘察设计方案(勘察设计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详细评审(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勘察设计方案(勘察设计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2.3投标人得分=A+B+C+D。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标段评标委员会名单附表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评标结果序号姓名工作单位12345… ………附表3:资格评审记录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标段形式评审记录表附表2:形式评审记录表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序号评审因素1投标人名称2签字、盖章3投标文件格式4联合体投标人5报价唯一6备选投标方案7……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附表4:响应性评审记录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标段资格评审记录表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序号评审因素1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资质要求3财务要求4业绩要求5信誉要求6项目负责人7其他要求8联合体投标人9投标要求10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11……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低于成本评审记录表附表5:低于成本评审记录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标段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序号评审因素1投标报价2投标内容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4质量标准5投标有效期6投标保证金7权利义务8勘察设计方案(勘察设计大纲)9……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标段资信业绩评审记录表附表6:资信业绩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标段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评审因素低于成本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序号评分因素分值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序号评分因素分值1…………2…………3…………………………资信业绩 得分 合计A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标段勘察设计方案(勘察设计大纲)评审记录表附表7:勘察设计方案(勘察设计大纲)评审记录表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序号评分因素分值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序号评分因素分值1…………2…………3…………………………勘察设计方案(勘察设计大纲) 得分 合计B日期:年月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工程名称: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标段投标报价评审记录表附表8:投标报价评审记录表评分项目分值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评分项目分值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投标报价得分C附表10: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标段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附表9: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序号评分因素分值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序号评分因素分值1…………2…………3…………………………其他因素得分合计D评标结果汇总表附表11:评标结果汇总表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标段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序号评分因素分值代码投标人名称及其得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代码1资信业绩A2勘察设计方案(勘察设计大纲)B3投标报价C4其他因素D详细评审得分合计合同编号:供参考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标段评标委员会成员姓名投标人名称及其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姓名……得分合计得分平均值投标人排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F-2015-0210)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设计人(全称):发包人(全称):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6.工程进度安排:5.工程投资估算: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3.工程内容及规模: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1.工程名称:;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2.工程设计阶段:。1.工程设计范围:。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1.合同价格形式: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三、工程设计周期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6)技术标准;(5)发包人要求;(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通用合同条款;(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8)其他合同文件。(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十、补充协议本合同在签订。九、签订地点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十一、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时间: 年 月 日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合同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词语定义与解释1.一般约定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日期和期限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报告(如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合同价格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3法律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2语言文字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其他1.1.5.2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技术标准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通用合同条款;(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1)合同协议书;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9)其他合同文件。(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7)技术标准;(6)发包人要求;(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7严禁贿赂1.6.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6.2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联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2.发包人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8保密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发包人代表2.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1.2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2.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2.1发包人一般义务2.4支付合同价款2.3.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2.3.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2.3发包人决定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3.1.1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3.1设计人一般义务3.设计人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2.5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3.2.2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1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与注册执业证书编号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3.2项目负责人3.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1.2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4设计分包3.3.3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2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执业经验等资料。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等。3.3设计人人员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3.4.3设计分包管理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4.2设计分包的确定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3.5.2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5.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5联合体(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4.工程设计资料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5.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鼓励设计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5.1.1对发包人的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工程设计要求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4.2逾期提供的责任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1.2.3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2对设计人的要求5.3.1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2.2设计人的保证措施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5.2.1发包人的保证措施5.4.1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5.3.5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5.3.4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5.3.3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5.3.2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6.2工程设计开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2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上述情况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6.4.2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6.4.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6.4暂停设计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6.4.4暂停设计后的复工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6.4.3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6.5.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6.5.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7.3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7.2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7.1.2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7.1.1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8.1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8.4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3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8.2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8.7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8.6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5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10.1合同价款组成10.合同价款与支付9.2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双方认可方式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单价合同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0.2合同价格形式(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10.3定金或预付款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3)其它价格形式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10.4.1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10.4进度款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10.5.3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10.5.2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10.5.1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10.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0.4.2进度付款的修正11.3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2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1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10.6支付账户12.3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2.1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2.专业责任与保险11.5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11.4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1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3.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13.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知识产权14.1.4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14.1.3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14.1.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14.1.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违约责任15.不可抗力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4.2.3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14.2.2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14.2.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2设计人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15.2不可抗力的通知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15.1不可抗力的确认16.1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6.合同解除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1和解17.争议解决16.4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14.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6.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2调解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17.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7.4仲裁或诉讼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1合同1.1词语定义与解释1.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1.4技术标准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3法律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6.2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联络1.8保密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2.1.3发包人其它义务:。2.1发包人一般义务2.发包人保密期限: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姓名:;3.1设计人一般义务3.设计人2.3.2发包人应在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2.3发包人决定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天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执业资格及等级:;姓名:;3.2.1项目负责人3.2项目负责人3.1.3设计人其他义务:3.1.1设计人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注册证书号:;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设计人人员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3.4.2设计分包的确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3.4设计分包5.工程设计要求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3.5联合体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5.3.5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9.2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天。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单价合同10.2合同价格形式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3定金或预付款(3)其他价格形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2)总价合同11.5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天前支付。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的比例:或预付款的比例。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13.知识产权12.2设计人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2.专业责任与保险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天内,予以书面答复。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违约责任13.5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14.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16.合同解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5.1不可抗力的确认15.不可抗力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14.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7.3争议评审17.争议解决16.4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天内。(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天。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18.其他(如果没有,填“无”)(2)向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4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附件:一、本工程设计范围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附件7: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附件5:设计进度表1.初步(基础)设计阶段三、各阶段服务内容初步(基础)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四个阶段。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4.施工配合阶段(包括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3.施工图设计阶段2.非标准设备设计阶段(如有)(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及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各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2发包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含对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的具体要求)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3厂址选择报告、土地使用协议、建筑红线图,建筑钉桩图各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4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5自然资源、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水文及工程详细地质勘察报告各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6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各1下一个阶段设计开始3天前提供上一个阶段审批意见7初步设计确认单(含非标准设备设计图开工令)1施工图设计开始3天前8非标准设备设计确认单(含施工图设计开工令)1施工图设计开始3天前9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电子版及区域位置图1施工图设计开始3天前10交通、原料、外部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等位置、标高、坐标、管径或能力等资料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11其它设计资料1各设计阶段设计开始3天前12竣工验收报告1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5天内特别约定: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附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初步(基础)设计文件 天 2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 天 3施工图设计文件 天 附件: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3.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附件5:设计进度表附件: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承担过的主要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副负责人工艺专业负责人土建专业负责人设备专业负责人其他专业负责人一、设计费总额: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附件:设计进度表4.特别约定: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固定单价(实际投资额×费率%)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固定总价:二、设计费总额构成:四、设计费支付方式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3)其它:。(2)超过上述约定人次日赴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机票费、机场建设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等)和人工费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其中人工费支付标准为。(建议参照本单位年人均产值确定人工费标准)(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人次日,每人每次不超2天;不含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地代表和现场服务费。6.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共计元。5.试车(试运行)考核完成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元。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元。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主要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后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5%,计元。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元。1.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作为定金或预付款,计元,设计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或预付款抵作部分设计费。附件: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附件7: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附件:注:上述支付方式供发包人、设计人参考使用。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设计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要求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设计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二卷6.其他要求: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规定。5.勘察设计人员要求: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规定。4.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满足本地生活污水处理需求。3.设计依据:按现行国家勘察设计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还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区的有关规范或规程。2.设计范围及内容注意:本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所涉及全部内容。1.项目概况:甘洛县城市污水垃圾提质升级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甘洛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二期工程10000m3/d,甘洛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改工程400m3/d。1.成果文件的组成:勘察报告、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工程概算书三、成果文件要求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二、适用规范标准(2)电子版的要求:支持CAD等软件读取。(1)纸质版的要求:印刷清晰,无错字别字,无遗项漏项。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8份。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2.成果文件的深度:1、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的安全;3、符合公众利益;4、施工图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5、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1.发包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一)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四、发包人财产清单7.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6.成果文件的展板、模型、沙盘、动画要求:/。(3)其他要求:/。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1.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3.发包人提供的设施清单:/2.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清单:/(三)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6.其他资料:。5.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标准、规范:。4.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资料:。3.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2.发包人提供的交通条件:。1.发包人提供的生活条件:。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2.发包人财产退还要求:。1.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2.设计人自备的办公设备:按项目所需1.设计人自备的工作手册:按项目所需六、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4.发包人提供的协助人员:。3.发包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发包人的其他要求:/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5.设计人自备的安全设施:按项目所需4.设计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按项目所需3.设计人自备的交通工具:按项目所需注:“_______(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全称上加盖单位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章一致。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附件: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投标文件(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五、勘察设计费用清单四、投标保证金三、联合体协议书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注:投标文件无须编制页码。八、其他资料七、勘察设计方案(勘察设计大纲)六、资格审查资料(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人为(姓名),设计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招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8)其他资料(7)勘察设计方案(勘察设计大纲);(6)资格审查资料;(5)勘察设计费用清单;(4)投标保证金(如有);(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6.(其他补充说明)。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注:电话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用于接收评标过程中的澄清通知提示短信(不见面开标)或电话通知。年月日邮政编码:传真:联系电话:网址: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姓名: 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日历天 3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投标人名称: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二、授权委托书注: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2)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扫描件(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三、联合体协议书(3)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是指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为牵头人)的人员。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年月日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招标人名称):(2)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方式,投标人应附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扫描件,并在开标现场递交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原件。提交银行保函的,还应附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参考格式如下:(1)若采用转账方式,投标人应附银行给投标人的转账回单扫描件、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四、投标保证金注:本协议书为联合体投标时适用,非联合体投标时无需填写。年月日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设计标段项目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投标报价构成:_______注:投标人应详细列出投标报价的构成,格式自拟。五、勘察设计费用清单(2)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填报。注:(1)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内容可作修改,但担保责任、支付、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应符合上述要求。电话: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基本情况表(2)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注:(1)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联合体的每一成员都应提供(明确不提供的除外)。六、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专业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专业技术职称电话企业资质证书类型: 等级: 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金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成立日期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其中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开户账号其中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备注注:(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提供相应年份的财务状况表扫描件,可以不含财务情况说明书。(二)近年财务状况表非联合体投标时无需填写。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基本情况表(成员单位)联合体成员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专业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专业技术职称电话企业资质证书类型: 等级: 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金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成立日期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其中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开户账号其中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备注序号:(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4)若无要求,无需填写。若为联合体投标,所有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财务状况表应附材料扫描件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分两种情况。例: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在5月1日以前的,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为“近3年”,“近3年”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或当年的上一年之前的3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是2020年4月1日,“近年财务状况表”是指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财务状况,或2016年、2017年、2018年的财务状况,采用哪3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在5月1日以后的,“近3年”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开始下载的时间是2020年5月5日,“近年财务状况表”是指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不足3年的,以此类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服务期限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序号:(四)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4)若无要求,无需填写。(3)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在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予以明确。(2)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服务期限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4)若无要求,无需填写。(3)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交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2)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序号案由双方当事人名称判决、裁决时间1..................................................................(七)主要人员简历表(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若为联合体投标,所有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诉讼、仲裁的起算时间为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文书的时间。注:(1)本表为调查表,填写投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仲裁情况,并按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专业技术职称专业证书名称级别证号备注....................................................................................................................................................................................................................................................................................................................................姓名年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专业技术职称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中列出。八、其他资料七、勘察设计方案(勘察设计大纲)(3)若未要求专业技术职称、管理过的项目业绩,可不提供。(2)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新聘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不足6个月的,还应提供聘用合同。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 垃圾提质升级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