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服务招标公告(滁州工投高新科技园有限公司2022)
滁州工投南谯毗邻区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滁州工投南谯毗邻区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项目工程造价约38000万元。
最高限价:20万元整。
合同履行期限:自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并提交造价合格成果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具有造价服务能力;
2.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且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注册证书;
3.项目组人员配置:人员配置(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均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且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其中土建专业不少于2人,安装专业不少于1人),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文件递交前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2个月内有效);
4.业绩:
4.1投标人近三年内须具有1个工程造价不低于3亿元的工业厂房类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业绩。
4.2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须具有1个工程造价不低于3亿元的工业厂房类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业绩。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编制项目,在别的单位注册或以其他人员身份参与的项目无效。
备注:业绩须同时提供:①造价咨询合同; ②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
上述成果文件上须体现出招标人或委托人及造价咨询人相关印章(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时间以成果文件的编制时间为准,金额以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载明的金额为准。
5.投标人实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且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不低于6人;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文件递交前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2个月内有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20日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20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凤凰东路476号投资大厦12楼会议室。
五、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
上述投标保证金须在2022年10月20日16时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账户转入招标人账户,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收款单位:滁州工投高新科技园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帐 号:54890188000181966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工投南谯毗邻区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六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滁州工投高新科技园有限公司
地址: 滁州市凤凰东路476号投资大厦12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六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杰曹思敏
电 话: 15805508975、18712012204
滁州工投南谯毗邻区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项目招标文件1017(定)(1).doc滁州工投南谯毗邻区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项目招标文件1017(定)(1).doc
目录2022年10月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招标单位:滁州工投高新科技园有限公司(盖章)招标文件滁州工投南谯毗邻区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项目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二、招标文件6一、总则5第二章投标须知5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六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34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8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7第三章合同条款13六、合同的授予10五、开标、评标和定标9合同履行期限:自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并提交造价合格成果文件。最高限价:20万元整。预算金额:项目工程造价约38000万元。项目名称:滁州工投南谯毗邻区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项目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招标公告4.业绩:3.项目组人员配置:人员配置(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均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且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其中土建专业不少于2人,安装专业不少于1人),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文件递交前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2个月内有效);2.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且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注册证书;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具有造价服务能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实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且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不低于6人;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文件递交前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2个月内有效);上述成果文件上须体现出招标人或委托人及造价咨询人相关印章(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时间以成果文件的编制时间为准,金额以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载明的金额为准。备注:业绩须同时提供:①造价咨询合同;②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4.2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须具有1个工程造价不低于3亿元的工业厂房类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业绩。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编制项目,在别的单位注册或以其他人员身份参与的项目无效。4.1投标人近三年内须具有1个工程造价不低于3亿元的工业厂房类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业绩。2022年10月20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售价:0元方式:网上下载时间: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20日三、获取招标文件收款单位:滁州工投高新科技园有限公司上述投标保证金须在2022年10月20日16时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账户转入招标人账户,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五、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地点:滁州市凤凰东路476号投资大厦12楼会议室。名称:滁州工投高新科技园有限公司1.招标人信息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工投南谯毗邻区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帐号:54890188000181966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项目联系人:张杰曹思敏3.项目联系方式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六楼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地址:滁州市凤凰东路476号投资大厦12楼1.工程概况一、总则第二章投标须知A、投标须知前附表电话:15805508975、18712012204编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滁州工投南谯毗邻区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项目建设地点:南谯区建设规模:一期总投资约3.8亿元,总建筑面积约14万㎡,编服务费用约20万元。 2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并提交造价合格成果文件;中标单位进场后对原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须对中标单位提出的工程量、缺漏项部分进行书面回复和确认。3工期要求自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并提交造价合格成果文件。4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工程计价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5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具有造价服务能力;2.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且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注册证书;3.项目组人员配置:人员配置(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均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且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其中土建专业不少于2人,安装专业不少于1人),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文件递交前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2个月内有效);4.业绩:4.1投标人近三年内须具有1个工程造价不低于3亿元的工业厂房类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业绩。4.2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须具有1个工程造价不低于3亿元的工业厂房类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业绩。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编制项目,在别的单位注册或以其他人员身份参与的项目无效。备注:业绩须同时提供:①造价咨询合同; ②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 上述成果文件上须体现出招标人或委托人及造价咨询人相关印章(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时间以成果文件的编制时间为准,金额以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载明的金额为准。5.投标人实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且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不低于6人;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文件递交前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2个月内有效);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勘察现场及投标预备会不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自行组织勘察现场。7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一 份,副本 两 份8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上述投标保证金须在2022年10月20日16时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账户转入招标人账户,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收款单位:滁州工投高新科技园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帐 号:54890188000181966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工投南谯毗邻区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0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200000.00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编制费用不予调整,无论任何原因(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变更等)导致的项目期限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编制费用。投标人须认真研究项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并仔细踏勘现场,若对清单和最高限价有异议,应在投标答疑时向招标人提出。1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收件人: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时间:2022年10月20日16时00分 地点:滁州市凤凰东路476号投资大厦12楼会议室12开标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0日16时00分 开标地点:滁州市凤凰东路476号投资大厦12楼会议室13招标代理费代理服务具体金额:3000元。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含在投标报价让利中。14特别说明1、工程未开标前,编标单位需常驻建设单位办公地点,约一周时间与建设单位进行控制价复核,具体根据项目需要,吃住费用自理。2、中标单位进场后对原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须对中标单位提出的工程量、缺漏项部分进行书面回复和确认,具体根据项目需要,吃住费用自理。15到会审查要求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议。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议时,如为授权委托人参加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审查,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审查。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1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并提交造价合格成果文件;中标单位进场后对原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须对中标单位提出的工程量、缺漏项部分进行书面回复和确认。2.招标范围1.2本工程建设规模:一期总投资约3.8亿元,总建筑面积约14万㎡,编服务费用约20万元。建设单位:滁州工投高新科技园有限公司工程地址:南谯区1.1本次招标工程名称:滁州工投南谯毗邻区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项目5.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工程计价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5.质量要求4.1自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并提交造价合格成果文件。4.工期要求3.1承包方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并提交造价合格成果文件。3.承包方式6.4..1投标人近三年内须具有1个工程造价不低于3亿元的工业厂房类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业绩。6.4.业绩:6.3.人员配置(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均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且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其中土建专业不少于2人,安装专业不少于1人),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文件递交前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2个月内有效);6.2.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且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注册证书;6.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具有造价服务能力;6.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7.资金来源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5.投标人实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且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不低于6人;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文件递交前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2个月内有效);上述成果文件上须体现出招标人或委托人及造价咨询人相关印章(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时间以成果文件的编制时间为准,金额以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载明的金额为准。备注:业绩须同时提供:①造价咨询合同;②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6.4..2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须具有1个工程造价不低于3亿元的工业厂房类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业绩。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编制项目,在别的单位注册或以其他人员身份参与的项目无效。10.计价方式9.1本工程招标方式:自行招标。9.招标方式8.1该工程划分:一个标段8.标段划分7.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1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联合部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联合部令第12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和《滁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二、招标文件11.1本工程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11.评标办法10.1本工程合同计价方式:固定总价。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章投标须知13.1招标文件包括内容:13.招标文件的组成14.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澄清内容将于2022年10月20日17时后以书面或者邮件形式通知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解释13.3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2022年10月19日12时前投标人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传czsctgczx@163.com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否决。13.2除13.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第六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15.2.1投标人于2022年10月19日12时前投标人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传czsctgczx@163.com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招标人将于2022年10月19日17时后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各投标人。不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15.2投标预备会15.1.1不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自行组织勘察现场。15.1踏勘现场15.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14.2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1.投标文件的组成(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7.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00000.00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17.最高投标限价的作用和说明16.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招标人备案后,方可发出。16.招标文件的发出5.1投标人近三年内须具有1个工程造价不低于3亿元的工业厂房类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业绩;(5)业绩:(4)人员配置(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均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且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其中土建专业不少于2人,安装专业不少于1人),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文件递交前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2个月内有效);(3)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2)营业执照;(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7)投标函;(6)投标人实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且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不低于6人;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文件递交前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2个月内有效);上述成果文件上须体现出招标人或委托人及造价咨询人相关印章(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时间以成果文件的编制时间为准,金额以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载明的金额为准。备注:业绩须同时提供:①造价咨询合同;②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5.2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须具有1个工程造价不低于3亿元的工业厂房类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业绩。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编制项目,在别的单位注册或以其他人员身份参与的项目无效;2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23.1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3.投标有效期22.2投标报价不按规定报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2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即招标范围内人员工资、办公费用、成本、利润及税金等全部费用。22.投标报价2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5.1投标文件:书面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2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24.1详见须知前附表。24.投标保证金26.2.1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在文件袋内。26.2投标文件的密封26.1.1投标文件应组成按顺序装订在一起26.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2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25.3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书、投标函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收件人: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7.1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27.投标文件的提交26.3.2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3.1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招标项目名称。26.3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标记28.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7.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7.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7.2迟交的投标文件地点:滁州市凤凰东路476号投资大厦12楼会议室时间:2022年10月20日16时00分29.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7.1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9.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29.开标五、开标、评标和定标28.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8.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5条、第26条和第2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②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场;①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主持;29.4开标程序29.3.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29.3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要求29.2参与开标的相关部门:招标人等。30.1评标办法30.评标⑥代理公司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⑤经投标文件评审后,由评标委员会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④经确认无误后,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等内容;③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31.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31.否决投标情况30.1.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32.定标⑧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⑦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会议;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⑤工期或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3.1本招标工程的合同授予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33.合同授予标准六、合同的授予32.1.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经查实其存在弄虚作假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骗取中标的,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2.1.1经投标文件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32.1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的确定35.履约保证金34.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实施,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4.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3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4.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3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4.1中标通知书发放后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合同编号:(示范文本)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WF-2014-05)第三章合同条款35.1本项目无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制定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项目名称:滁州工投南谯毗邻区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项目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滁州工投南谯毗邻区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咨询人(全称):委托人(全称):滁州工投高新科技园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咨询期限。滁州工投南谯毗邻区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二、咨询业务范围3.工程规模:。2.工程地点:。1.工程名称:滁州工投南谯毗邻区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项目。五、咨询酬金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工程计价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四、质量标准其他分期实施项目按照项目招标进度及委托方要求进行,如其他分期实施项目未能实施,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增加其他费用。计划结束日期:年月日。(按照项目招标进度及委托人要求。其中造价咨询报告出具日期为:收到委托人完整造价资料10个日历天内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初稿,咨询人收到委托人最终答复5个日历天内出具正式造价咨询报告)计划开始日期:年月日。(以收到项目完整造价资料日为起始日)(3)通用合同条款;(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造价咨询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本项目固定总价为。八、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七、词语含义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4)专用合同条款。十一、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补充协议本合同在签订。九、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人:(公章)咨询人:(公章)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三份,咨询人三份。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1.1.1委托人:是指与咨询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词语定义与解释1.一般约定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账号:账号:1.1.7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6综合误差率: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中审查出的编制错误的累计金额与最终修正后造价总额的比率。1.1.5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是指咨询人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为委托人出具的具有法律责任,反映各阶段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成果的文件。包括:投资估算书、设计概算书、施工图预算书、竣工结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索赔、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等文件。1.1.4工程造价咨询:是指咨询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运用工程造价的专业技能,为建设项目决策、设计、交易、实施、结算等各个阶段工程计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提供的有偿服务。1.1.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2咨询人:是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等。1.3法律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2语言文字1.1.9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8费用:是指不包含在酬金之内应由委托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合同协议书;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省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标准和规范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1.7守法诚信1.6.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6.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联络2.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委托人代表经委托人授权后代表委托人履行合同。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咨询人。2.1委托人代表2.委托人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保密2.3.2咨询人接受委托实施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的,委托人应当在施工现场为咨询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办公家具,供咨询人使用。2.3.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咨询人提供咨询资料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需要委托人和第三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要的最新资料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尽其努力在相应咨询工作开展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咨询人的正常咨询工作为限。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要的资料名称及提供时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委托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3.咨询人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2.5支付酬金2.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第三人作出决定的事宜,由委托人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未答复,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2.4.1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委托人逾期未答复,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2.4答复3.1.5收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形成的工程造价咨询过程文件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整理立卷后建立档案。3.1.4组织咨询服务回访,听取委托人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及时进行总结,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3.1.3按照咨询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编制、审核、审定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委托人提交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3.1.2踏勘现场,了解情况,收集、整理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进行有效性、合规性核对,保证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3.1.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任命文件、工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等。3.1咨询人的一般义务3.3.3咨询人承担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的,应安排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进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咨询人违反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更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擅自更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咨询人擅自更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提交任命的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注册证书和资格证书,以及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有效证明,供委托人核验。咨询人违反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项目负责人应是咨询人正式聘用,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咨询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任命的咨询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咨询人授权后代表咨询人履行合同。3.2项目负责人(2)设计概算的编制或审核;(1)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选择下列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的一项或数项业务,并可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4.1咨询业务范围4.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3.3.4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咨询人应当撤换。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竣工决算的编制或审核;(7)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6)投标报价的编制;(5)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4)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核;5.1咨询期限开始5.咨询期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2咨询工作内容(10)工程造价鉴定。(9)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咨询工作条件,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1)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要的资料或所提供咨询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和费用增加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延误的期限和增加的费用:5.2.1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5.2咨询期限延误咨询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展咨询工作,因委托人提供咨询资料延后等原因,导致咨询工作未能按照计划开始日期开展的,咨询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相应顺延。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咨询期限延误的,咨询人应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上限。咨询人支付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后,不免除咨询人继续完成咨询业务的义务。5.2.2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6)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5)工程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4)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分段支付酬金的;(3)委托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5.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交付期限(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2)第三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1)第三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要的资料或所提供咨询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和费用增加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延误的期限和增加的费用:5.2.3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咨询人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工程计价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6.1质量要求6.咨询质量5.3.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需要第三人共同确认的,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共同签署时,咨询人应单独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3.2在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中,因咨询人原因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工程计量与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等文件编制或审核,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3.1咨询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咨询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委托人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后14天内完成确认。委托人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有异议的,咨询人应进行复核;经复核确实存在误差的,咨询人应修正,并提交修正后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委托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质量不合格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本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可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综合误差率相应减少咨询酬金。委托人已支付全部酬金的,有权要求咨询人退还相应减少的酬金。减少酬金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3质量不合格处理咨询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计划管理、流程控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6.2质量保证措施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咨询酬金。7.1.2基本酬金加绩效酬金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咨询酬金金额。7.1.1固定酬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协议书或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下列酬金计算方式之一:7.1酬金计算方式7.咨询酬金7.3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咨询合同期限超过6个月的咨询业务,委托人应预付咨询人酬金,预付酬金的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酬金应用于支付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资。委托人逾期支付预付酬金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2预付酬金(2)委托人除支付咨询人基本酬金外,如咨询人审核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有审减(增)额的,可以审减(增)额为基数,乘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绩效酬金比例,计算确定绩效酬金金额。(1)以施工单位编报的结算总价为基数,乘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基本酬金比例,计算确定基本酬金金额。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按以下计算方式确定委托人支付给咨询人的基本酬金和绩效酬金金额:7.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自审核确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之日起14天内将结清未支付的酬金一次性支付给咨询人。委托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7.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自收到咨询人提交的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之日起14天内审核确认,委托人逾期未审核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视为已被认可。7.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应自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经委托人确认后14天内,向委托人提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7.4酬金结清与支付7.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自收到咨询人提交的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之日起14天内审核确认,并完成支付。委托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7.3.1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的比例或金额。咨询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或咨询业务进度节点向委托人提交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8.1变更的范围8.变更因工程建设需要,由咨询人配合委托人组织的外出询价、考察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7.5费用支付7.4.4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照第1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任何原因(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变更等)导致的项目期限延长,编制费均不予调整。8.2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3)提高或降低咨询质量标准的;(2)增加或减少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的;(1)扩大或缩小工程规模的;委托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咨询人可向委托人发出通知,要求委托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委托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咨询人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9.1委托人违约9.违约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造价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使委托人受益的,委托人可对咨询人给予奖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以合理化建议给委托人带来的受益额为基数,乘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奖励金额的比率计算确定。咨询人可以向委托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说明实施该建议对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影响。8.3咨询人的合理化建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9.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发出整改通知后,咨询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当事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完成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1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咨询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委托人可向咨询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咨询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9.2咨询人违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收到咨询人通知后56天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且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咨询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完成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1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0.3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0.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0.1和解10.争议解决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10.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任意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的标准规范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安徽省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等。1.3法律1.一般约定委托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委托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6.2委托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6.1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联络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委托人代表:2.1委托人代表2.委托人咨询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咨询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咨询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姓名:;2.4答复关于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资料的特别约定:/。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资料的期限为:/。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的资料包括:另行交接。2.2提供资料委托人对委托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身份证号:;姓名:;3.2项目负责人3.咨询人2.4.2关于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第三人作出决定的事宜,由委托人送达第三人的特别约定:/。2.4.1委托人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事宜的答复期限为:3天。3.3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咨询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项目所有事务。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号:;3.3.4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违约责任:/。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3.3咨询人安排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3.3.2咨询人擅自更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违约责任:/。咨询人未提交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有效证明的违约责任:/。3.3.1咨询人提交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任命文件及其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的期限:/。5.2.1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5.2咨询期限延误5.咨询期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包括: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并提交造价合格成果文件。4.2咨询工作内容4.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3)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的其他情形:/。5.2.3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咨询期限延误,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上限:/。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咨询期限延误,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咨询期限延误,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延期一天,造价咨询费用顺延一个月支付。5.2.2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6)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的其他情形:顺延。6.1质量要求6.咨询质量5.3.2因咨询人原因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工程计量与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等文件编制或审核,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违约责任/。委托人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3.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份数三,具体以满足委托人需求为准。5.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交付期限7.1酬金计算方式7.咨询酬金因清单控制价编制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文本缺项、漏项、错误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加,0~3万元的变更累计发生3次以上(含3次)扣除编制单位合同编制费用的5%违约金;每发生一次3~10万(含3万)的变更扣除编制单位合同编制费用的10%违约金;每发生一次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10万)变更扣除编制单位合同编制费用的20%违约金;每发生一次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的变更扣除编制单位合同编制费用的30%违约金。每发生一次100万元以上的变更扣除编制单位合同编制费用的50%违约金。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委托人相应减少咨询酬金的计算方法为:6.3质量不合格处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工程计价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7.3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委托人逾期支付预付酬金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预付酬金支付期限:/。预付酬金支付比例或金额:/。7.2预付酬金咨询酬金其他计算方式:采用固定总价结算。7.4.2委托人审核确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的期限:接到支付申请后30内。7.4.1咨询人提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的期限:招标工作结束后30日。7.4酬金结清与支付7.3.2委托人审核确认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并完成酬金支付的期限:/。咨询人提交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的期限:/。7.3.1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的比例或金额:/。8.2.1变更引起咨询酬金调整的计算方法:/。8.2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4)变更的其他情形:/。8.1变更的范围8.变更7.4.3委托人完成酬金支付的期限:委托人确定施工中标单位后支付50%咨询费用,余款待中标单位进场后对原工程量清单项与量进行复核,对中标单位提出的缺量缺项部分进行书面回复和确认,回复确认后付清相应余款。9.1委托人违约9.违约合理化建议奖励的其他计算方法:/。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的比率:/。8.3咨询人的合理化建议变更引起咨询期限调整的计算方法:/。10.争议解决因咨询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关于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的约定:不予结算。关于咨询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9.2咨询人违约因委托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关于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的约定:/。关于委托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1.补充条款(2)向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0.3仲裁或诉讼投标文件(项目名称)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满足国家最新规范标准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营业执照;(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备注:业绩须同时提供:①造价咨询合同;②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5.2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须具有1个工程造价不低于3亿元的工业厂房类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业绩。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编制项目,在别的单位注册或以其他人员身份参与的项目无效;5.1投标人近三年内须具有1个工程造价不低于3亿元的工业厂房类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业绩;(5)业绩:(4)人员配置(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均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且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其中土建专业不少于2人,安装专业不少于1人),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文件递交前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2个月内有效);(3)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7)投标函;(6)投标人实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且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不低于6人;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文件递交前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2个月内有效);上述成果文件上须体现出招标人或委托人及造价咨询人相关印章(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时间以成果文件的编制时间为准,金额以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载明的金额为准。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投标人名称: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_职务: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人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单位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的编制服务,投标总报价为,项目负责人为;服务周期:执行招标文件要求。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的招标。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选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选取的有关事宜。致:(招标单位)投标函日期:年月日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盖章)4、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我单位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第六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日期:年月日我单位对 滁州工投南谯毗邻区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项目 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招标人:滁州工投高新科技园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杰联系方式:15805508975 (单位盖章) 2022年10月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曹思敏联系电话: 0550-3519516 18712012204 (单位盖章) 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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